■ ■ ■ ■ ■ ■ 注:除上表外,《公司章程》全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将“监事会”和“监事”调整为“审计委员会”和“审计委员会成员”,将“股东大会”调整为“股东会”,同时统一表述,将“财务与审计委员会”调整为“审计委员会”,将大写数字统一修改为阿拉伯数字,《公司章程》中其他相关条款编号、引用前文条款的编号等序号进行相应调整。仅涉及“监事”、“监事会”及前述“股东会”表述及编号调整的条款不进行逐条列示。 二、关于《股东会议事规则》的修订 ■ ■ ■ 注:除上表外,《股东会议事规则》全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将“监事会”和“监事”调整为“审计委员会”和“审计委员会成员”,将“股东大会”调整为“股东会”,同时统一表述,将“财务与审计委员会”调整为“审计委员会”,将大写数字统一修改为阿拉伯数字,《股东会议事规则》中其他相关条款编号、引用前文条款的编号等序号进行相应调整。仅涉及“监事”、“监事会”及前述“股东会”表述及编号调整的条款不进行逐条列示。 三、关于《董事会议事规则》的修订 ■ ■ ■ 注:除上表外,《董事会议事规则》全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将“股东大会”调整为“股东会”,同时统一表述,将“财务与审计委员会”调整为“审计委员会”,将大写数字统一修改为阿拉伯数字,《董事会议事规则》中其他相关条款编号、引用前文条款的编号等序号进行相应调整。仅涉及前述“股东会”表述及编号调整的条款不进行逐条列示。 除以上条款中内容变更外,其他条款内容不变。本次拟修订的《公司章程》《股东会议事规则》及《董事会议事规则》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中国冶金科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