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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04月30日 星期三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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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机精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002046 证券简称:国机精工 公告编号:2025-032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2.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3.第一季度报告是否经审计
  □是 √否
  一、主要财务数据
  (一) 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是 √否
  ■
  (二)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
  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的具体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公司不存在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的具体情况。
  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项目的情况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公司不存在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三) 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 □不适用
  1.销售费用同比增加37.39%,主要是本期销售服务费支出增加所致。
  2.其他收益同比减少31.11%,主要是本期确认的政府补助减少所致。
  3.投资收益同比增加6353.63%,主要是公司原持股40%的中浙高铁轴承有限公司在本期实施重整计划,公司不再是中浙高铁股东,将原记入资本公积的4000万元金额转入投资收益。
  4.资产减值损失同比增加893.36%,主要是本期计提存货跌价准备增加。
  5.少数股东损益同比减少201.72%,主要是公司持股67%的国机金刚石(河南)有限公司以及持股69.46%的郑州新亚复合超硬材料有限公司本期实现利润同比下降。
  6.货币资金比年初增加132.65%,主要是本期收到河南省新材料集团有限公司对国机金刚石出资款。
  7.应收账款比年初增加42.71%,主要是公司经营特点所致,一年中,第四季度回款比例高,导致年末应收账款金额低,年中应收账款金额高。
  8.预付款项比年初增加83.45%,主要是本期购买商品预付货款较多。
  9.合同资产比年初增加30.72%,主要是本期销售商品确认的质保金增加。
  10.使用权资产比年初增加36.15%,主要是本期新增租赁场地确认的使用权资产增加。
  11.其他非流动资产比年初增加70.53%,主要是预付固定资产款增加所致。
  12.短期借款比年初增加84.60%,主要是本期补充流动资金借款。
  13.应付票据比年初增加34.27%,主要是本期开出的承兑汇票未到期。
  14.应付账款比年初增加32.12%,主要是本期购买原材料较多导致应付账款增加。
  15.应付职工薪酬比年初减少36.02%,主要是本期支付上年末计提的年终奖所致。
  16.应交税费比年初减少35.94%,主要是本期缴纳上年末计提的增值税所致。
  17.少数股东权益比年初增加316.92%,主要是本期非全资子公司国机金刚石收到河南省新材料集团有限公司的出资款。
  二、股东信息
  (一) 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
  持股5%以上股东、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参与转融通业务出借股份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因转融通出借/归还原因导致较上期发生变化
  □适用 √不适用
  (二) 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三、其他重要事项
  √适用 □不适用
  (一)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国机精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5〕227号)的核准,公司于2025年3月向中国机械工业集团有限公司、国机资本控股有限公司、武汉华实汇添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7,504,321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15.29元,共计募集资金人民币114,741,068.09 元,增发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变为536,266,835股。
  (二)关于公司与河南省新材料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组建国机金刚石(河南)有限公司事项
  国机精工于2023年12月8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组建金刚石公司的议案》。公司与河南省新材料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简称“新材料集团”)共同组建国机金刚石(河南)有限公司(简称“国机金刚石”),分两步实施:第一步,双方共同出资设立国机金刚石,前期注册资本50,000万元,国机精工以现金出资33,500万元,持有金刚石公司67%的股权;新材料集团以现金出资16,500万元,持有金刚石公司33%的股权;第二步,国机金刚石成立后,向国机精工增发股权用于收购国机精工持有的郑州磨料磨具磨削研究所有限公司(简称“三磨所”)100%股权、精工博研测试技术(河南)有限公司(简称“博研测试”)100%股权、中国机械工业国际合作有限公司(简称“中机合作”)100%股权及郑州新亚复合超硬材料有限公司(简称“新亚公司”)50.06%股权,同时,新材料集团同步按照所持公司的股权比例向金刚石公司以现金方式增资并实缴到位,国机精工、新材料集团所持金刚石公司的股权比例保持在67%:33%。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12月09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与新材料集团组建金刚石公司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73)。
  截止目前,第一步工作已完成,第二步工作正在实施过程中:
  1.三磨所100%股权、博研测试100%股权、新亚公司50.06%股权的资产评估工作已完成,中机合作100%股权的资产评估工作尚未进行。三磨所100%股权、博研测试100%股权、新亚公司50.06%股权的资产评估基准日均为2024年4月30日,评估值分别为32.47亿元、0.30亿元、1.70亿元,自评估基准日至股权进入国机金刚石之日,期间的损益由国机精工享有。2024年5月,三磨所和新亚公司实施2023年利润分配方案,分别向国机精工分红0.96亿元和0.03亿元。
  2.2025年3月31日,国机金刚石向国机精工增发股权用以收购三磨所100%股权、博研测试100%股权。新材料集团以现金15.67亿元认购国机金刚石新增股权,认购款已于当日汇入国机金刚石。按照约定,国机金刚石将于2025年4月30日向国机精工增发股权用以收购新亚公司50.06%股权,新材料集团以现金0.82亿元认购国机金刚石新增股权。
  2024年及2025年一季度国机金刚石(单体)财务状况如下:
  单位:亿元
  ■
  因国机精工认购国机金刚石增发股权,涉及到三磨所、博研测试、新亚公司股东变更,相关的工商变更登记尚未完成。变化前后相关的股权关系如下图。
  ■
  3.2024年,三磨所实现营业收入8.20亿元,净利润1.90亿元(合并口径);博研测试实现营业收入0.15亿元,净利润0.02亿元;新亚公司实现营业收入1.43亿元,净利润0.31亿元。
  4.中机合作100%股权注入国机金刚石事项尚未启动。
  四、季度财务报表
  (一) 财务报表
  1、合并资产负债表
  编制单位:国机精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03月31日
  单位:元
  ■
  ■
  法定代表人:蒋蔚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闵莉 会计机构负责人:李治青
  2、合并利润表
  单位:元
  ■
  本期发生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被合并方在合并前实现的净利润为:0.00元,上期被合并方实现的净利润为:0.00元。
  法定代表人:蒋蔚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闵莉 会计机构负责人:李治青
  3、合并现金流量表
  单位:元
  ■
  (二) 2025年起首次执行新会计准则调整首次执行当年年初财务报表相关项目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三) 审计报告
  第一季度报告是否经过审计
  □是 √否
  公司第一季度报告未经审计。
  国机精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04月30日
  证券代码:002046 证券简称:国机精工 公告编号:2025-030
  国机精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于2025年4月16日发出通知,2025年4月28日在公司办公楼10层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
  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7名,实际出席董事7名,其中现场出席5人,王怀书先生、王波先生以通讯表决方式出席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由董事长蒋蔚先生主持,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
  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以记名投票表决的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了《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议案内容见同日刊载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该议案在提交董事会前,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2025年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并获全票同意。
  2.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
  关联董事蒋蔚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议案内容见同日刊载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公告》,该议案在提交董事会前,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2025年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并获全票同意。
  3.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前期投入的议案》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议案内容见同日刊载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的公告》。
  4.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一2027年经济责任审计项目三年滚动计划和2025年审计项目计划的议案》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该议案在提交董事会前,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2025年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并获全票同意。
  5.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议案》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议案内容见同日刊载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司章程相关条款修订明细表(2025年4月)》和《公司章程(2025年4月)》。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6.审议通过了《关于增补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拟增补张永振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任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八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议案内容详见同日刊载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增补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公告》。该议案在提交董事会前,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2025年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并获得全票同意。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尚需经深交所审查无异议,股东大会方可进行表决。《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和《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全文见同日发布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公告。
  张永振先生目前尚未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但已书面承诺参加最近一次独立董事培训,并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7.审议通过了《关于增补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拟增补闫宁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任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八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议案内容详见同日刊载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关于增补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公告》。该议案在提交董事会前,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2025年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并获全票同意。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8.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24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定于2025年5月22日召开2024年度股东大会。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公司《关于召开2024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同日刊载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三、备查文件
  1、第八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2、第八届董事会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2025年第三次会议决议;
  3、第八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2025年第二次会议决议;
  4、第八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2025年第二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国机精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30日
  证券代码:002046 证券简称:国机精工 公告编号:2025-031
  国机精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于2025年4月16日发出通知,2025年4月28日以通讯方式召开。
  本次会议应参加表决的监事3名,实际参加表决的监事3名。
  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以记名投票表决的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了《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国机精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议案内容见同日刊载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
  2.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根据《国机精工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2022年修订稿)》《国机精工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国机精工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考核管理办法(修订稿)》等相关规定,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限售期已成就,公司业绩考核指标以及激励对象的解除限售资格等解除限售条件均已达成,满足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设定的解除限售条件,且上述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同意为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150名激励对象共1,441,723股限制性股票办理解除限售事宜。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议案内容见同日刊载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公告》。
  3.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前期投入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本次募集资金置换事项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募集资金置换的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6个月,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前期投入的事项。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议案内容见同日刊载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的公告》。
  三、备查文件
  1、第八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国机精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5 年4月30日
  证券代码:002046 证券简称:国机精工 公告编号:2025-033
  国机精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第二个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国机精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本期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为150名,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1,441,723股,占目前公司股本总额的0.2688%。
  2、在办理完毕相关解除限售手续后、股份上市流通前,公司将发布相关提示性公告,敬请投资者注意。
  国机精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于2025年4月28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境内)实施股权激励试行办法》《中央企业控股上市公司实施股权激励工作指引》《国机精工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2022年修订稿)》等相关规定以及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董事会认为公司限制性股票第二个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且本次实施的激励计划与已披露的激励计划无差异,同意公司按照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办理限制性股票。本次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共150名,可申请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1,441,723股,占目前公司股本总额的0.2688%。现对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次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19年9月20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及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洛阳轴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律师出具了相应的法律意见书。
  2、2021年12月3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及第七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国机精工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摘要、《国机精工股份有限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国机精工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考核管理办法(修订稿)》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律师出具了相应的法律意见书。
  3、公司对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网进行了公示,公示期为2021年12月14日至2021年12月24日。截至公示期满,公司未接到任何员工对本次拟激励对象提出的任何异议。监事会对激励名单进行了核查,并于2022年5月10日披露了《监事会关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4、2022年3月25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及第七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国机精工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2022年修订稿)》及摘要。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律师出具了相应的法律意见书。
  5、2022年4月7日,国务院国资委下发《关于国机精工股份有限公司实施限制性股权激励计划的批复》(国资考分〔2022〕135号),原则同意公司实施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公司于2022年4月26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了《国机精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获得实施限制性股权激励计划批复的公告》。
  6、2022年5月16日,公司召开了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国机精工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2022年修订稿)》及摘要等相关议案。
  7、2022年5月16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及第七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国机精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律师出具了相应的法律意见书。
  8、2022年6月17日,公司对外披露了《关于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47),公司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4,780,251股,完成了本次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授予登记工作。
  9、2023年10月30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及第七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人员所持限制性股票并调整回购价格的议案》。鉴于本次激励计划中有5名激励对象发生异动,已不再符合激励对象条件,同意回购注销前述激励对象已获授尚未解除限售条件的限制性股票共171,464股。
  10、2023年11月15日,公司召开202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人员所持限制性股票并调整回购价格的议案》。公司同时发布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减少注册资本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71)。
  11、2024年1月30日,经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审核确认,公司完成本次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事项。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股份总数由529,129,329股变更为528,957,865股。公司同时发布了《关于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暨股份变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05)。
  12、2024年4月26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同意公司按照《国机精工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2022年修订稿)》的相关规定,为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限售期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157名激励对象共1,520,905股限制性股票办理解除限售事宜,剩余已授予未解禁限制性股票共3,087,882股。公司于2024年4月29日发布了《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30)。
  13、2024年12月12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及第八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人员所持限制性股票并调整回购价格的议案》。鉴于本次激励计划中有8名激励对象发生异动,已不再符合激励对象条件,同意回购注销前述激励对象已获授尚未解除限售条件的限制性股票共195,351股。公司监事会发表了核查意见,律师出具了相应的法律意见书。公司同时发布了《关于拟回购注销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93)。
  14、2025年1月2日,公司召开了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人员所持限制性股票并调整回购价格的议案》。公司同时发布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减少注册资本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02)。
  15、2025年1月22日,经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审核确认,公司完成本次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事项。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股份总数528,957,865股变更为528,762,514股。公司同时发布了《关于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暨股份变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06)。
  16、2025年4月28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同意公司按照《国机精工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2022年修订稿)》的相关规定,为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限售期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150名激励对象共1,441,723股限制性股票办理解除限售事宜,剩余已授予未解禁限制性股票共1,450,808股。公司于2025年4月30日发布了《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33)。
  二、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说明
  经董事会审核,公司2022年股权激励计划第二个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成就,具体如下:
  ■
  三、本次实施的激励计划内容与已披露的激励计划是否存在差异的说明
  公司本次实施的激励计划相关内容与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无差异。
  四、本次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及数量
  本次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共计150人,为1,441,723股,占目前公司股本总额的0.2688%。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限售期可解除限售的对象及股票数量如下:
  ■
  注:1.上表中“获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仅包括本次可解除限售的150名激励对象所持有的限制性股票,不包含已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
  2.上述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是由四舍五入所造成。
  五、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核查意见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2025年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委员会对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进行了考核,并对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认为:公司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第二个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成就,公司经营业绩、激励对象个人绩效考核均符合《国机精工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2022年修订稿)》及《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的相关规定,同意公司按照相关规定办理本次解除限售事宜。
  六、监事会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根据《国机精工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2022年修订稿)》《国机精工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国机精工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考核管理办法(修订稿)》等相关规定,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限售期已成就,公司业绩考核指标以及激励对象的解除限售资格等解除限售条件均已达成,满足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设定的解除限售条件,且上述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同意为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150名激励对象共1,441,723股限制性股票办理解除限售事宜。
  七、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海润天睿律师事务所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公司本次解除限售事项已经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本次解除限售的条件已经成就,公司本次解除限售符合《管理办法》与《激励计划(草案2022年修订稿)》的相关规定。
  八、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3、北京海润天睿律师事务所关于国机精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法律意见书;
  4、公司第八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限售期符合解除限售解限条件成就的核实意见。
  特此公告。
  国机精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30日
  证券代码:002046 证券简称:国机精工 公告编号:2025-034
  国机精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增补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国机精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28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增补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同意提名张永振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任期自公司202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第八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2025年第二次会议审查了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认为本次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提名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合法有效。张永振先生的教育背景、任职经历、专业能力和职业素养能够胜任所选举的职位,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规定的独立性要求,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情形,也不存在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采取市场禁入措施的情形,或被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情形。
  截至公告披露日,张永振先生尚未取得经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独立董事资格证书,其本人已书面承诺参加最近一次深圳证券交易所举办的独立董事资格培训,并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本次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和独立性须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审核无异议后方可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增补后,公司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特此公告。
  附件:张永振先生简历
  国机精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30日
  附件:
  简 历
  张永振先生,中国国籍,1963年生,工学博士、博士生导师、河南省特聘教授、中原学者。历任河南科技大学科技处处长、教务处处长、研究生院院长;现任高端轴承摩擦学技术与应用国家地方联合工程实验室主任。
  张永振先生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和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截至信息披露日,张永振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份。
  张永振先生不存在以下情形:(1)根据《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不得担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2)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期限尚未届满;(3)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期限尚未届满;(4)最近三十六个月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5)最近三十六个月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6)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7)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证券代码:002046 证券简称:国机精工 公告编号:2025-035
  国机精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增补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国机精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于2025年4月28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增补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同意提名闫宁先生为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任期自公司202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经第八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2025年第二次会议审查,认为本次增补非独立董事的提名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章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充分了解被提名人的教育背景、职业经历和专业素养等综合情况,并已征得被提名人本人同意。非独立董事候选人闫宁先生的任职资格合法有效,未发现有《公司法》及《公司章程》规定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也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在禁入期的情形;其教育背景、工作经历和身体状况能够胜任所聘岗位的职责要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况。
  增补后,公司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符合相关规定。
  特此公告。
  附件:闫宁先生简历
  国机精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30日
  附件:
  简 历
  闫宁先生,中国国籍,1981年生,工学博士,正高级工程师。历任郑州磨料磨具磨削研究所有限公司制品一部主任、总经理助理、副总经理、总经理、党委副书记,郑州磨料磨具磨削研究所有限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公司总经理助理、副总经理。现任公司党委副书记、总经理,国机金刚石(河南)有限公司董事长、总经理,成都工具研究所有限公司董事长。
  截至本公告日,闫宁先生通过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持有本公司股份 77,885 股;与持有本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本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
  闫宁先生不存在以下情形:(1)根据《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不得担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2)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期限尚未届满;(3)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期限尚未届满;(4)最近三十六个月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5)最近三十六个月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6)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7)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证券代码:002046 证券简称:国机精工 公告编号:2025-036
  国机精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国机精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28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前期投入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25,611,582.73元和预先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769,343.70元,合计26,380,926.43元。保荐人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光大证券”)对此事项无异议并出具了核查意见,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关于国机精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鉴证报告》(容诚专字[2025]361Z0342号)。该事项在公司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本次募集资金置换时间距离募集资金到账时间不超过六个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投入和置换情况概述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国机精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5〕227号)的核准,截至2025年3月4日,本公司实际向中国机械工业集团有限公司、国机资本控股有限公司、武汉华实汇添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7,504,321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15.29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14,741,068.09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合计人民币2,200,597.17元(不含增值税)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12,540,470.92元,上述募集资金于2025年3月4日到位。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本次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验资报告》(容诚验字[2025]361Z0006号)。
  公司依照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管理,募集资金到账后已全部存放于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内,公司及子公司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四方监管协议。
  二、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和置换的情况
  (一)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
  公司募投项目在募集资金实际到位之前已由公司以自筹资金先行投入。截至2025年3月4日,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实际金额为25,611,582.73元。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
  (二)拟置换已支付发行费用的情况
  本次募集资金各项发行费用合计人民币2,200,597.17元(不含增值税),在募集资金到位前,本公司已用自筹资金支付发行费用金额为769,343.70元(不含增值税),本次拟用募集资金置换已支付发行费用金额为人民币769,343.70元(不含增值税),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元
  ■
  综上,截至2025年3月4日,公司拟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合计26,380,926.43元。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国机精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鉴证报告》(容诚专字[2025]361Z0342号)。
  三、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的实施
  根据《国机精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说明书》,公司对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作出了安排,即“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后,如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少于上述项目实际需求,公司将按照项目实施情况调整并最终决定募集资金的具体投资额,募集资金不足部分由公司以自筹资金解决;在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将根据项目进度的实际情况以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待募集资金到位后,再按照相关法规规定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本次拟置换方案与上述安排一致。
  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符合公司募投项目建设及业务开展的实际需要,未改变募集资金用途,没有与募投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公司本次募集资金置换的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6个月,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的要求。
  四、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的决策程序及相关核查意见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5年4月28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前期投入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25,611,582.73元和预先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769,343.70元,合计26,380,926.43元。
  (二)监事会意见
  2025年4月28日,公司召开第八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监事会对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的事项进行了认真审核,认为:本次募集资金置换事项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募集资金置换的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6个月,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前期投入的事项。
  (三)会计师事务所出具鉴证报告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核了公司管理层编制的《关于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专项说明》,并出具了《关于国机精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鉴证报告》(容诚专字[2025]361Z0342号),认为:公司《关于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专项说明》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国机精工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情况。
  (四)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认为:国机精工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项目及预先支付发行费用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并经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置换情况进行了专项审核并出具了鉴证报告,履行了必要的程序;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项目及预先支付发行费用的事项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与募集资金使用计划相违背的情形,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之情形,且置换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不超过六个月,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
  三、备查文件
  1.第八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2.第八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3.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关于国机精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鉴证报告;
  4.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国机精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
  国机精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30日
  证券代码:002046 证券简称:国机精工 公告编号: 2025-037
  国机精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4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议案11《关于修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议案》的表决通过是议案13《关于增补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表决结果生效的前提条件。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24年度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国机精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第八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深交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5年5月22日 15:00
  (2)网络投票时间:
  1)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5月22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2)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5月22日9:15至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5年5月15日
  7、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普通股股东或其代理人。截至2025年5月15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本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本公司聘请的律师。
  8、会议地点:郑州市新材料产业园区科学大道121号公司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本次股东大会提案名称及编码示例表如下:
  ■
  公司独立董事将在本次年度股东大会上进行述职。
  2、议案披露情况
  议案1-10的相关内容见2025年4月12日刊载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议案11-13的相关内容见同日刊载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3、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单独计票的议案
  议案5、8-10、12-13需要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单独计票。
  议案12中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尚需经深交所审查无异议后,股东大会方可进行表决。
  4、特别决议事项的议案
  议案11为特别决议事项,需经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票的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后方可实施。
  5、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
  议案8、9属关联交易事项,关联股东中国机械工业集团有限公司及其一致行动人将回避该议案的表决。
  6、其他
  议案11《关于修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议案》的表决通过是议案13《关于增补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表决结果生效的前提条件。
  三、会议登记等事项
  1、登记方式
  出席会议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应在会议召开前提前登记,登记可采取在登记地点现场登记、传真方式登记、信函方式登记等方式。
  2、登记时间
  2025年5月21日上午9:00-11:30,下午2:00-4:00(信函以收到邮戳为准)。
  3、登记地点
  郑州市新材料产业园区科学大道121号国机精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4、出席会议所需携带资料
  (1)个人股东
  个人股东亲自出席股东大会,应持股东账户卡、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委托他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持股东账户卡、股东有效身份证件、股东授权委托书(见附件2)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
  (2)法人股东
  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持本人身份证、能证明其具有法定代表人资格的有效证明;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委托他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持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授权委托书(见附件2)、能证明法定代表人资格的有效证明。
  5、会务常设联系人
  姓名:靳晓明
  电话号码:0371-67619230
  传真号码:0371-86095152
  电子邮箱:stock@sinomach-pi.com
  邮政编码:450199
  6、会议费用情况
  会期半天。出席者食宿及交通费自理。
  五、参与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地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1。
  六、备查文件
  1、第八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特此通知。
  国机精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30日
  附件1: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62046
  2、投票简称:国机投票
  3、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5年5月22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和13:00一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5年5月22日9:15,结束时间为2025年5月22日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2:
  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公司)依照以下指示对下列国机精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股东大会议案投票,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有效期限:自本委托书签署日起至本次会议结束。
  ■
  注:委托人对受托人的指示,以在“同意”、“反对”、“弃权”相应的空格中打“√”为准,对同一审议事项不得有两项或多项指示。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委托人(签名或法定代表人签名、盖章):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法人股东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人持股数量:
  委托人股份性质:
  受托人(签字):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日期:2025 年 月 日
  证券代码:002046 证券简称:国机精工 公告编号:2025-038
  国机精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举行2024年度业绩说明会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国机精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已于 2025年4月12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了《2024年年度报告》。
  为方便广大投资者进一步了解公司2024年年度经营情况,公司定于2025年5月6日采用网络远程的方式举行2024年年度业绩说明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次说明会的安排
  1.召开时间:2025年5月6日 15:30-16:30。
  2.出席人员:公司董事长蒋蔚先生、总经理闫宁先生、财务总监闵莉女士、独立董事岳云雷先生、董事会秘书赵祥功先生。
  3.接入方式:投资者可登录“互动易”(http://irm.cninfo.com.cn)“云访谈”栏目参与本次年度业绩说明会。
  二、征集问题事项
  为充分尊重投资者、提升交流的针对性,公司就2024年年度业绩说明会提前向投资者征集相关问题,广泛听取投资者的意见和建议,并在2024年年度业绩说明会上,对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1.投资者可通过电子邮件,将问题以文字方式发送至公司指定电子邮箱 stock@sinomach-pi.com。
  2.投资者可提前登录“互动易”平台(irm.cninfo.com.cn)“云访谈”栏目进入公司本次业绩说明会页面进行提问。
  欢迎广大投资者积极参与!
  特此公告。
  
  国机精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4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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