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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04月29日 星期二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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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恒瑞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0276 证券简称:恒瑞医药 公告编号:2025-070
  江苏恒瑞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会召开的时间:2025年4月28日
  (二)股东会召开的地点:公司会议室(上海市浦东新区海科路 1288 号)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会议的召集、召开、主持和表决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9人,出席9人;
  2、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
  3、董事会秘书出席;公司高管列席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公司202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2、议案名称: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3、议案名称:公司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4、议案名称: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25一2027年度)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5、议案名称:公司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6、议案名称: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7、议案名称:关于续聘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决定其报酬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8、议案名称:关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2024年度薪酬执行情况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9、议案名称:关于公司监事2024年度薪酬执行情况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10、议案名称:关于选举董事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11、议案名称:关于《公司章程修正案》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二)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
  (三)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第11项议案由出席股东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除此之外,其余议案均以占出席股东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票股份的1/2以上审议通过。
  三、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国浩律师(南京)事务所
  律师:张秋子、祝静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江苏恒瑞医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8日
  ● 上网公告文件
  经鉴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 报备文件
  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会决议
  证券代码:600276 证券简称:恒瑞医药 公告编号:临2025-069
  江苏恒瑞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发行境外上市外资股(H股)
  获得中国证监会备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江苏恒瑞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关于江苏恒瑞医药股份有限公司境外发行上市备案通知书》(国合函〔2025〕721号)(以下简称“备案通知书”)。备案通知书主要内容如下:
  一、公司拟发行不超过815,094,600股境外上市普通股并在香港联合交易所上市。
  二、自备案通知书出具之日起至本次境外发行上市结束前,公司如发生重大事项,应根据境内企业境外发行上市有关规定,通过中国证监会备案管理信息系统报告。
  三、公司完成境外发行上市后15个工作日内,应通过中国证监会备案管理信息系统报告发行上市情况。公司在境外发行上市过程中应严格遵守境内外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则。
  四、公司自备案通知书出具之日起12个月内未完成境外发行上市,拟继续推进的,应当更新备案材料。
  备案通知书仅对企业境外发行上市备案信息予以确认,不表明中国证监会对公司证券的投资价值或者投资者的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也不表明中国证监会对公司备案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作出保证或者认定。
  公司申请发行境外上市外资股(H股)并上市尚需取得香港证券及期货事务监察委员会和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等相关政府机关、监管机构、证券交易所的批准、核准,该事项仍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根据该事项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江苏恒瑞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4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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