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630 证券简称:龙头股份 上海龙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倪国华先生、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宋庆荣先生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吴寅女士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一季度财务报表是否经审计 □是 √否 一、主要财务数据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二)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对公司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未列举的项目认定为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且金额重大的,以及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说明原因。 □适用 √不适用 (三)主要会计数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原因 √适用 □不适用 ■ 二、股东信息 (一)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 持股5%以上股东、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参与转融通业务出借股份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因转融通出借/归还原因导致较上期发生变化 □适用 √不适用 三、其他提醒事项 需提醒投资者关注的关于公司报告期经营情况的其他重要信息 □适用 √不适用 四、季度财务报表 (一)审计意见类型 □适用√不适用 (二)财务报表 合并资产负债表 2025年3月31日 编制单位:上海龙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 公司负责人:倪国华先生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宋庆荣先生 会计机构负责人:吴寅女士 合并利润表 2025年1一3月 编制单位:上海龙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 ■ 公司负责人:倪国华先生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宋庆荣先生 会计机构负责人:吴寅女士 合并现金流量表 2025年1一3月 编制单位:上海龙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 公司负责人:倪国华先生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宋庆荣先生 会计机构负责人:吴寅女士 (三)2025年起首次执行新会计准则或准则解释等涉及调整首次执行当年年初的财务报表 □适用 √不适用 特此公告 上海龙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5日 证券代码:600630 股票简称:龙头股份 编号:临2025-007 上海龙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一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上海龙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十一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于2025年4月25日以现场会议方式召开。应到3位监事,实到3位监事。 会议以3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并一致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审查公司2024年财务决算及2025年财务预算》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决算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公司2024年度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及现金流量。2025年度财务预算综合考虑了公司经营业绩、资产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等实际情况,预算编制客观、合理。 二、《审查公司2024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经核查,监事会认为: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考虑了公司的实际情况,有利于公司的健康稳定发展,符合《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查公司2024年年报及年报摘要》 经核查,监事会认为: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的程序及编制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年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从各个方面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当年度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四、《审查公司2024年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经核查,监事会认为:公司已经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体系,各项内部控制制度符合我国有关法律法规以及监管部门有关上市公司治理的规范性文件要求,内部控制制度执行有效;公司《202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公司目前内部控制体系建设和执行的实际情况,内部控制体系总体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要求,不存在重大缺陷。 五、《审查公司对东方国际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的风险持续评估报告》 经核查,监事会认为:公司与东方国际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的存贷款业务均按照双方签订的《金融服务协议》执行,存贷款业务均符合公司经营发展需要。我们认为东方国际集团财务有限公司具有合法有效的《金融许可证》《营业执照》,建立了较为完整合理的内部控制制度, 能较好地控制风险,财务公司严格按《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规定经营,资产负债比例符合该办法规定,公司与财务公司之间开展存贷款金融服务业务的风险可控,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六、《审查公司2024年提取资产减值的议案》 经核查,监事会认为:本次提取资产减值准备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提取资产减值准备后,能够更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资产状况和经营成果,没有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 七、《审查公司日常关联交易2024年度执行情况及2025年度预计的议案》; 经核查,监事会认为:在报告期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中按合同或协议公平交易,没有损害公司的利益,且均在年度预算范围内执行。公司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情况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八、《公司监事会2024年度工作报告》 此议案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九、《审查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 经核查,监事会认为:公司2025年一季度财务会计报表符合国家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和《企业会计制度》的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真实公允地反映了公司2025年一季度的经营成果、现金流量和2025年3月31日的财务状况。 上海龙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5年4月29日 证券代码:600630 证券简称:龙头股份 公告编号:临2025-008 上海龙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4年度暨2025年第一季度业绩说明会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会议召开时间:2025年05月20日 (星期二) 13:00-14:00 ● 会议召开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上证路演中心(网址:https://roadshow.sseinfo.com/) ● 会议召开方式:上证路演中心网络互动 ● 投资者可于2025年05月13日 (星期二) 至05月19日 (星期一)16:00前登录上证路演中心网站首页点击“提问预征集”栏目或通过公司邮箱(ltdsh@shanghaidragon.com.cn)进行提问。公司将在说明会上对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上海龙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已于2025年4月29日发布公司2024年度报告和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为便于广大投资者更全面深入地了解公司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公司计划于2025年05月20日 (星期二) 13:00-14:00举行2024年度暨2025年第一季度业绩说明会,就投资者关心的问题进行交流。 一、 说明会类型 本次投资者说明会以网络互动形式召开,公司将针对2024年度、2025年第一季度的经营成果及财务指标的具体情况与投资者进行互动交流和沟通,在信息披露允许的范围内就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二、 说明会召开的时间、地点 (一) 会议召开时间:2025年05月20日 (星期二) 13:00-14:00 (二) 会议召开地点:上证路演中心 (三) 会议召开方式:上证路演中心网络互动 三、 参加人员 董事长:倪国华先生 总经理:陈姣蓉女士 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宋庆荣先生 独立董事:刘海颖女士 四、 投资者参加方式 (一)投资者可在2025年05月20日 (星期二) 13:00-14:00,通过互联网登录上证路演中心(https://roadshow.sseinfo.com/),在线参与本次业绩说明会,公司将及时回答投资者的提问。 (二)投资者可于2025年05月13日 (星期二) 至05月19日 (星期一)16:00前登录上证路演中心网站首页,点击“提问预征集”栏目(https://roadshow.sseinfo.com/preCallQa),根据活动时间,选中本次活动或通过公司邮箱(ltdsh@shanghaidragon.com.cn)向公司提问,公司将在说明会上对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五、联系人及咨询办法 联系人:何徐琳女士 电话:021-63159108 邮箱:ltdsh@shanghaidragon.com.cn 六、其他事项 本次投资者说明会召开后,投资者可以通过上证路演中心(https://roadshow.sseinfo.com/)查看本次投资者说明会的召开情况及主要内容。 特此公告。 上海龙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4月29日 证券代码:600630 股票简称:龙头股份 编号:临2025-009 上海龙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5年第一季度主要经营数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3号行业信息披露:第十号一一服装》《关于做好上市公司 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披露工作的通知》要求,上海龙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现将 2025年第一季度主要经营数据(未经审计)披露如下: 报告期,公司依据“针织品”、“家用纺织品”、“服装服饰”进行品牌分类统计,同一商品大类无法细分(本公告牵涉内容统计口径相同,以下不再重复),具体情况如下: 一、报告期内实体门店变动情况 单位:家 ■ 单位:家 ■ 二、报告期内主要经营情况分析 (一)报告期内按各品牌的收入、成本、毛利率分析 单位:万元币种:人民币 ■ (二)报告期按销售模式的收入、成本、毛利率分析 单位:万元币种:人民币 ■ (三)报告期内按线上、线下销售渠道的收入、成本、毛利率分析 单位:万元币种:人民币 ■ 特此公告。 上海龙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4月29日 证券代码:600630 股票简称:龙头股份 编号:临2025-005 上海龙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7号》的相关规定进行的相应变更,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一)会计政策变更的主要内容与原因 执行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7号》(财会 [2023] 21 号) (以下简称“解释第17号”) 中“关于流动负债与非流动负债的划分”的规定。 根据解释第17号的规定,本公司在对负债的流动性进行划分时,仅考虑本公司在资产负债表日是否有将负债清偿推迟至资产负债表日后一年以上的实质性权利 (以下简称“推迟清偿负债的权利”),而不考虑本公司是否有行使上述权利的主观可能性。 对于本公司贷款安排产生的负债,如果本公司推迟清偿负债的权利取决于本公司是否遵循了贷款安排中规定的条件 (以下简称“契约条件”),本公司在对相关负债的流动性进行划分时,仅考虑在资产负债表日或者之前应遵循的契约条件,而不考虑本公司在资产负债表日之后应遵循的契约条件的影响。 对于本公司在交易对手方选择的情况下通过交付自身权益工具进行清偿的负债,若本公司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一一金融工具列报》的规定将上述选择权分类为权益工具并将其作为复合金融工具的权益组成部分单独确认,则不影响该项负债的流动性划分;反之,若上述选择权不能分类为权益工具,则会影响该项负债的流动性划分。 (二)变更前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按照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三)变更后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按照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7号》相关规定执行,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财政部有关要求,公司自2024年1月1日起执行《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7号》,执行该项会计政策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的变更,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公司实际情况。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特此公告。 上海龙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