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602 证券简称:ST华通 公告编号:2025-029 浙江世纪华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2.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3.第一季度报告是否经审计 □是 √否 一、主要财务数据 (一) 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是 □否 追溯调整或重述原因 □会计政策变更 (会计差错更正 □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 □其他原因 ■ 会计政策变更的原因及会计差错更正的情况 公司于2024年11月6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行政处罚决定书》(以下简称“《决定书》”)(【2024】112号)。《决定书》指出公司披露的2018年至2022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公司于2025年4月28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及追溯调整的议案》,同意公司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一一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9号一一财务信息的更正及相关披露》等有关规定和要求,就《决定书》涉及的前期会计差错对2018年度至2022年度财务报表进行更正调整,因前期年度财务报表的调整,进而对2023年度、2024年三季度财务报表进行调整。对前期相关财务报表和相关附注进行会计差错更正及追溯调整。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及巨潮资讯网的《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及追溯调整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18)。 (二)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 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的具体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公司不存在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的具体情况。 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项目的情况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公司不存在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三) 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 □不适用 ■ 二、股东信息 (一) 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 持股5%以上股东、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参与转融通业务出借股份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因转融通出借/归还原因导致较上期发生变化 □适用 √不适用 (二) 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三、其他重要事项 √适用 □不适用 1、四份ICC裁决事项 2017年5月,娱美德娱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娱美德”)、株式会社传奇IP(以下简称“韩国传奇公司”)向国际商会国际仲裁院(新加坡)(以下简称“ICC”)提起了仲裁申请,案号22820/PTA/HTG。ICC分别于2020年6月作出《Partial Award on Liability》(关于责任的部分裁决书,以下简称“《部分裁决》”)、2021年7月作出《Second Partial Award》(第二部分裁决书,以下简称“《部分裁决二》”)及2023年2月作出《Final Award》(以下简称“《终局裁决》”);并于2023年6月作出《Decision and Addendum to Final Award》(以下简称“《终局裁决的决定和附录》”)(上述四份裁决以下合称“四份ICC裁决”)。根据四份ICC裁决的裁决结果,《软件许可协议》于2017年9月28日到期,蓝沙信息、Shengqu Games Limited及Actoz Soft应为违反《软件许可协议》承担损害赔偿责任。蓝沙信息和Shengqu Games Limited应向娱美德方共同连带赔偿约人民币10亿元,Actoz Soft共同连带赔偿其中约人民币4.9亿元的部分。 四份ICC裁决在中国的承认和执行:2025年3月,娱美德方向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承认和执行四份ICC裁决,被申请人为蓝沙信息和Shengqu Games Limited。由于四份ICC裁决的相关结果与中国最高人民法院就续展协议作出的最终裁判结果相悖,故截至本财务报表批准报出日,本集团认为四份ICC裁决在中国获得中国法院承认与执行的可能性较低,未计提与该案件相关的预计负债。 四份ICC裁决在韩国的承认和执行:2021年9月和2024年1月,娱美德方在韩国申请承认与执行四份ICC裁决,被申请人为Actoz Soft。2024年8月19日,Actoz Soft收到韩国法院作出的一审裁定书,裁定承认和执行四份ICC裁决。Actoz Soft已向韩国法院提出二审申请,截至本财务报表批准报出日,二审尚在进行中。 本集团认为ICC对2017年续展协议并无管辖及裁决的权力,具备管辖及裁决权力的上海国际仲裁中心已经确认2017年续展协议合法有效。且中韩两国终审法院已分别于2021年12月及2024年4月驳回娱美德、韩国传奇公司要求确认Actoz Soft与蓝沙信息签订的关于《传奇》游戏软件《续展协议》无效的诉讼请求。但是考虑到韩国法院已作出的上述一审裁定结果,本集团已按该一审裁定书所裁决赔偿金额及相关费用的最佳估计数计提与该案件相关的预计负债折合人民币5.62亿元。 具体诉讼情况详见公司于2024年8月22日及2025年4月29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的《浙江世纪华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子公司诉讼仲裁事项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52)及《2024年年度报告》第十节“财务报告”之“十八、其他重要事项 ”之“3、其他”的相关内容。 2、业绩承诺补偿事项 2024年11月6日,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下发的《行政处罚决定书》(【2024】112号)。公司董事会高度重视上述事项并根据相关规定按照行政处罚结果对往期年度报告进行追溯调整,相关差错更正事项已完成,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5年4月29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差错更正专项报告。上述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将导致公司2019年完成重组标的资产上海盛趣科技(集团)有限公司(原名“盛跃网络科技(上海)有限公司”)业绩未达承诺,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5年4月29日披露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导致重大资产重组业绩承诺未达标需业绩补偿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19)。公司将全力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积极开展业绩承诺补偿的追讨工作,并依据相关规则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季度财务报表 (一) 财务报表 1、合并资产负债表 编制单位:浙江世纪华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03月31日 单位:元 ■ ■ 本期发生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被合并方在合并前实现的净利润为:0.00元,上期被合并方实现的净利润为:0.00元。 法定代表人:谢斐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钱昊 会计机构负责人:钱昊 2、合并利润表 单位:元 ■ 法定代表人:谢斐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钱昊 会计机构负责人:钱昊 3、合并现金流量表 单位:元 ■ (二) 2025年起首次执行新会计准则调整首次执行当年年初财务报表相关项目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三) 审计报告 第一季度报告是否经过审计 □是 √否 公司第一季度报告未经审计。 浙江世纪华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