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B434版:信息披露 上一版  下一版
 
标题导航
首页 | 电子报首页 | 版面导航 | 标题导航
2025年04月29日 星期二 上一期  下一期
上一篇 放大 缩小 默认
上海徕木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603633 证券简称:徕木股份
  上海徕木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一季度财务报表是否经审计
  □是√否
  一、主要财务数据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二)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对公司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未列举的项目认定为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且金额重大的,以及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说明原因。
  □适用√不适用
  (三)主要会计数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原因
  √适用□不适用
  ■
  二、股东信息
  (一)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
  持股5%以上股东、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参与转融通业务出借股份情况
  □适用√不适用
  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因转融通出借/归还原因导致较上期发生变化
  □适用√不适用
  三、其他提醒事项
  需提醒投资者关注的关于公司报告期经营情况的其他重要信息
  □适用√不适用
  四、季度财务报表
  (一)审计意见类型
  □适用√不适用
  (二)财务报表
  合并资产负债表
  2025年3月31日
  编制单位:上海徕木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
  公司负责人:朱新爱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刘静 会计机构负责人:袁建芳
  合并利润表
  2025年1一3月
  编制单位:上海徕木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
  ■
  本期发生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被合并方在合并前实现的净利润为:0元,上期被合并方实现的净利润为:0元。
  公司负责人:朱新爱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刘静 会计机构负责人:袁建芳
  合并现金流量表
  2025年1一3月
  编制单位:上海徕木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
  公司负责人:朱新爱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刘静 会计机构负责人:袁建芳
  (三)2025年起首次执行新会计准则或准则解释等涉及调整首次执行当年年初的财务报表
  □适用√不适用
  特此公告
  上海徕木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7日
  证券代码:603633 证券简称:徕木股份 公告编号:2025-007
  上海徕木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每股分配比例: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人民币0.27元(含税)。
  ● 本次利润分配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扣减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为基数,具体日期将在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明确。
  ● 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拟维持分配总额不变,相应调整每股分配比例,并将在相关公告中披露。
  ● 公司不触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4年4月修订)》(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第9.8.1条第一款第(八)项规定的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
  一、利润分配预案内容
  (一)利润分配方案的具体内容
  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母公司2024年度实现净利润45,610,826.15元,2024年末母公司累计可供分配利润为575,176,778.70元。公司2024年度实现净利润合并口径为73,495,583.60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73,495,583.60元。
  按照中国证监会鼓励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给予投资者稳定合理回报的指导意见,在符合利润分配原则、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的前提下,为更好地兼顾股东短期收益和长期利益,根据《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拟定如下:
  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人民币0.27元(含税)。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426,810,818股,扣减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3,740,516股后,实际参与本次利润分配的股份数为423,070,302股,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分红金额为人民币11,422,898.15元(含税),占公司2024年度合并报表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15.54%,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下一年度。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等有关规定,上市公司以现金为对价,采用要约方式、集中竞价方式回购股份的,视同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纳入现金分红的相关比例计算。2024年度,公司以现金为对价,采用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已实施回购公司股份3,740,516股,回购金额为人民币30,005,272.40元(不含手续费、过户费等交易费用)。
  综上,公司2024年度现金分红合计金额为人民币41,428,170.55元,占公司2024年度合并报表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56.37%。
  本次利润分配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扣减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为基数,具体日期将在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明确。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拟维持分配总额不变,相应调整每股分配比例,并将在相关公告中披露。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公司不触及其他风险警示情形
  ■
  二、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
  (一)董事会会议的召开、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5年4月27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本利润分配预案,本预案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利润分配政策。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于2025年4月27日召开第六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公司监事会认为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充分考虑了公司盈利情况、现金流状态及资金需求等各种因素,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经营现状,有利于公司的持续、稳定、健康发展,同时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同意2024年度的利润分配预案。
  三、相关风险提示
  (一)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对公司每股收益、现金流状况及生产经营等均无重大不利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
  (二)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上海徕木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9日
  证券代码:603633 证券简称:徕木股份 公告编号:2025-006
  上海徕木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上海徕木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于2025年4月17日以通讯方式(包括但不限于电话、传真、电子邮件)发出通知,并于2025年4月27日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的方式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由监事长召集,全体监事及内审部经理列席会议。会议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会议由监事会主席主持。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表决结果:4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能够从各个方面真实、公允地反映公司当年度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等事项,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的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告真实准确、客观公正;年报编制过程中,未发现公司参与年报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其中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公司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4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公司202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表决结果:4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监事会认为:公司现有的内部控制制度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要求,符合当前公司生产经营实际情况,在公司经营管理的各过程、关键环节中起到了较好的风险防范和控制作用。《公司202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全面、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和运行情况。
  (四)审议通过《公司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4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五)审议通过《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表决结果:4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按照中国证监会鼓励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给予投资者稳定合理回报的指导意见,在符合利润分配原则、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的前提下,为更好地兼顾股东短期收益和长期利益,根据《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拟定如下:
  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人民币0.27元(含税)。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426,810,818股,扣减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3,740,516股后,实际参与本次利润分配的股份数为423,070,302股,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分红金额为人民币11,422,898.15元(含税),占公司2024年度合并报表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15.54%,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下一年度。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等有关规定,上市公司以现金为对价,采用要约方式、集中竞价方式回购股份的,视同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纳入现金分红的相关比例计算。2024年度,公司以现金为对价,采用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已实施回购公司股份3,740,516股,回购金额为人民币30,005,272.40元(不含手续费、过户费等交易费用)。
  综上,公司2024年度现金分红合计金额为人民币41,428,170.55元,占公司2024年度合并报表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56.37%。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的发展要求,同意2024年度的利润分配计划。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六)审议通过《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表决结果:4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不存在违规情形。《公司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七)审议通过《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表决结果:4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监事会认为: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承担公司财务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资质,在担任公司审计机构的过程中,能勤勉、尽职、客观、公允、合理地发表审计意见。同意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5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八)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监事2025年度薪酬的议案》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
  关联监事奚明、杨小康、朱尚辉、方培育回避表决,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九)审议通过《公司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
  表决结果:4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监事会认为:一致同意《公司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的各项内容,确认其所载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十)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未达到行权条件期权予以注销的议案》
  表决结果:4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监事会意见:公司本次将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予以注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上海徕木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审议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上海徕木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5年4月29日
  证券代码:603633 证券简称:徕木股份 公告编号:2025-005
  上海徕木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上海徕木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于2025年4月17日以通讯方式(包括但不限于电话、传真、电子邮件)发出通知,并于2025年4月27日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的方式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由董事长召集,应到董事九名,实到董事九名,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会议由董事长朱新爱女士主持。
  二、董事会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董事会一致同意《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摘要》的各项内容,确认其所载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公司2024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审议通过《公司202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 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2024年度述职报告》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公司将于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听取独立董事2024年度述职报告。
  (五)审议通过《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4年度履职情况报告》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六)审议通过《公司202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七)审议通过《公司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八)审议通过《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按照中国证监会鼓励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给予投资者稳定合理回报的指导意见,在符合利润分配原则、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的前提下,为更好地兼顾股东短期收益和长期利益,根据《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拟定如下:
  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人民币0.27元(含税)。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426,810,818股,扣减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3,740,516股后,实际参与本次利润分配的股份数为423,070,302股,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分红金额为人民币11,422,898.15元(含税),占公司2024年度合并报表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15.54%,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下一年度。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等有关规定,上市公司以现金为对价,采用要约方式、集中竞价方式回购股份的,视同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纳入现金分红的相关比例计算。2024年度,公司以现金为对价,采用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已实施回购公司股份3,740,516股,回购金额为人民币30,005,272.40元(不含手续费、过户费等交易费用)。
  综上,公司2024年度现金分红合计金额为人民币41,428,170.55元,占公司2024年度合并报表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56.37%。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九)审议通过《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十)审议通过《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鉴于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在其担任公司审计机构期间,恪尽职守,能够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完成审计工作,为保持公司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公司董事会同意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5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聘期一年,2025年度预计财务审计费用为65万元,内部控制审计费25万元,合计90万元。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2025年度薪酬的议案》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
  关联董事朱新爱、方培喜、刘静、朱小海已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5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4票回避表决。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2025年度申请银行综合授信、融资租赁并提供相应担保的议案》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2025年度拟向银行申请不超过28亿元(包括尚未到期的授信额度)的银行综合授信额度;拟向融资租赁公司申请不超过3亿元(包括尚未到期的额度)的固定资产融资租赁。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将根据各银行及金融机构要求,为上述额度提供相应的担保。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三)审议通过《公司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十四)审议通过《关于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评估报告》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十五)审议通过《关于对独立董事独立性自查情况的专项报告》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十六)审议通过《关于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十七)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未达到行权条件期权予以注销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十八)审议通过《关于制定〈舆情管理制度〉的议案》
  为建立健全公司舆情处置机制,进一步提升舆情应对能力,及时、妥善处理各类舆情对公司股价、商业信誉及正常生产经营活动造成的影响,切实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特制定《舆情管理制度》。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十九)审议通过《关于制定〈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加强和规范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管理,建立和完善有效的激励与约束机制,激励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积极参与决策、管理与监督,提高公司经营效益与管理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0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9票回避表决。
  全体董事回避表决,将本议案直接提交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十)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召开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拟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召开时间另行通知。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上海徕木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4月29日

3 上一篇 放大 缩小 默认
+1
满意度:
综合得分:
中国证券报社版权所有,未经书面授权不得复制或建立镜像 京ICP证 140145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0060-1
Copyright 2001-2010 China Securities Journal.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