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B303版:信息披露 上一版  下一版
 
标题导航
首页 | 电子报首页 | 版面导航 | 标题导航
2025年04月29日 星期二 上一期  下一期
上一篇  下一篇 放大 缩小 默认
深圳欣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300745 证券简称:欣锐科技 公告编号:2025-010
  一、重要提示
  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证监会指定媒体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报告的董事会会议。
  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本年度公司财务报告的审计意见为:标准的无保留意见。
  非标准审计意见提示
  □适用 √不适用
  公司上市时未盈利且目前未实现盈利
  □适用 √不适用
  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适用 √不适用
  公司计划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优先股利润分配预案
  □适用 √不适用
  二、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简介
  ■
  2、报告期主要业务或产品简介
  (一)主要业务
  1、新能源汽车业务概述
  新能源汽车业务的核心产品是车载零部件,包括车载充电机OBC,车载DC/DC变换器两个车载电源产品及以车载充电机OBC、车载DC/DC变换器为核心,集成了功率分配单元PDU或其它控制器模块的三合一或多合一高压电控系统级产品。
  新能源汽车是指采用新型动力系统,完全或主要依靠新型能源驱动的汽车,主要包括纯电动汽车、插电式混合动力汽车、增程式汽车。与传统汽车相比较,新能源汽车增加了三大核心部件,分别是:“电池”总成:指电池和电池管理系统;“电机”总成:指电动机和电动机控制器;高压“电控”总成:包含车载充电机、车载DC/DC变换器、车载加热器、电动压缩机、无线充电模块和其他高压部件,其中车载充电机OBC和车载DC/DC变换器为系统的核心模块。
  新能源汽车三大核心总成部件结构图
  ■
  2、氢能与燃料电池业务概述
  氢能与燃料电池业务的核心产品主要为大功率DC/DC变换器产品(行业常规命名为DCF),以DCF为核心的辅助电驱、电源模块,及高压配电模块组成的系统总成类产品。产品可广泛应用于燃料电池乘用车、客车、专用车(中卡、重卡等)和燃料电池机车等。
  氢燃料电池是将氢气和氧气的化学能直接转换成电能的发电装置,可应用于道路交通、轨道交通、船舶运输、航空航天、工程机械等场景。
  公司燃料电池汽车配套产品包括:DCF(DC/DC For Fuel-cell)、PDU(高压配电单元)、DCL (HV-LV DC/DC)、MCU(空压机电机控制器)、OBC(双向11KW OBC)等其他的控制器,这些产品通常以二合一、三合一、四合一、六合一等系统总成产品的方式交付给客户。
  燃料电池系统的拓扑结构
  ■
  3、高端装备制造业务概述
  公司凭借在大功率电力电子产品开发上所取得的技术领先成果和行业经验积累,以及多年全碳化硅的产品应用经验,全新开拓高端装备制造业务板块。
  公司高端装备制造业的核心产品包括大功率直流充电桩模块(SCM)、储能变流器模块(PCS)、地面直流超级充电桩系统产品,公司产品可广泛应用于所有纯电动、插电式混动汽车的快速充电,及光伏储能,将覆盖轨道交通、新能源产业、工程装备等领域。
  (二)主要产品及用途
  公司主要生产车载DC/DC变换器、车载充电机、高压“电控”总成、大功率充电产品以及氢能与燃料电池汽车专用产品DCF等。各主要产品简介如下:
  ■
  备注:以上硬件产品包含以汽车行业Autosar架构为基础的嵌入式软件,以及适应智能网联汽车行业的信息安全模块。
  3、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1) 近三年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是 √否
  元
  ■
  (2) 分季度主要会计数据
  单位:元
  ■
  上述财务指标或其加总数是否与公司已披露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相关财务指标存在重大差异
  □是 √否
  4、股本及股东情况
  (1) 普通股股东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
  持股5%以上股东、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参与转融通业务出借股份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因转融通出借/归还原因导致较上期发生变化
  □适用 √不适用
  公司是否具有表决权差异安排
  □适用 √不适用
  (2) 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公司报告期无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
  (3) 以方框图形式披露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
  ■
  5、在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存续的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三、重要事项
  公司于2024年1月30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公司人民币普通股(A股),回购的公司股份用于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本次回购股份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5,000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含),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35.11元/股。回购期限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公司于2024年2月19日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
  截至2025年2月6日,公司通过股票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回购公司股份2,612,183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56%,最高成交价为20.610元/股,最低成交价为15.960元/股,成交总金额为50,001,228.49元(不含交易费用)。本次回购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回购股份方案的要求,符合公司既定的回购方案,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已实施完成。详见公司2025年2月7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关于回购公司股份进展暨回购实施完成股份变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05)。

3 上一篇  下一篇 4 放大 缩小 默认
+1
满意度:
综合得分:
中国证券报社版权所有,未经书面授权不得复制或建立镜像 京ICP证 140145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0060-1
Copyright 2001-2010 China Securities Journal.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