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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04月29日 星期二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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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景顺长城中证沪港深红利成长低波动指数型证券投资基金新增中泰证券为销售机构的公告

  为更好地满足广大投资者的理财需求,根据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与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泰证券”)签署的委托销售协议,自2025年4月29日起新增委托中泰证券销售本公司旗下景顺长城中证沪港深红利成长低波动指数型证券投资基金,具体的业务流程、办理时间和办理方式以中泰证券的规定为准。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适用基金及基金业务开通情况
  ■
  注:本公司新增委托中泰证券销售上述列表中对应基金,上表仅就基金本身是否开通定期定额投资、转换业务和是否参加销售机构申购(含定期定额申购)费率优惠进行说明,投资者能否通过上述销售机构办理基金上述业务,以上述销售机构的安排和规定为准。
  二、销售机构信息
  销售机构名称: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办公)地址:山东省济南市市中区经七路86号
  法定代表人:王洪
  联系人:张雪雪
  电话:0531-68881051
  客户服务电话:95538
  网址:www.zts.com.cn
  三、相关业务说明
  1、上述申购赎回等业务仅适用于处于正常申购期及处于特定开放日和开放时间的基金。基金封闭期、募集期等特殊期间的有关规定详见对应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产品资料概要》等相关法律文件及本公司发布的最新业务公告。
  2、“定期定额投资业务”是基金申购业务的一种方式,如上述销售机构开通上述基金定投定额投资业务,投资者可以通过上述销售机构提交申请,约定每期扣款时间、扣款金额及扣款方式,由上述销售机构于约定扣款日在投资者指定的资金账户内自动完成扣款以及基金申购业务,具体的业务办理规则和程序请遵循上述销售机构的有关规定。
  3、如上述销售机构开通上述基金转换业务,投资者在办理上述基金的转换业务时,应留意本公司相关公告,确认转出基金处于可赎回状态,转入基金处于可申购状态,并遵循上述销售机构的规定提交业务申请。关于基金开通转换业务的限制因素、同一基金不同份额是否开通互转业务、基金转换业务的费率计算及规则请另行参见本公司相关公告或基金招募说明书。
  4、如上述销售机构为投资者开放本公司上述基金(限前端收费模式)一次性申购或定期定额投资申购费率折扣优惠,投资者可通过上述销售机构享受申购费率折扣优惠,具体的费率优惠规则,以上述销售机构的安排和规定为准。
  5、若今后上述销售机构依据法律法规及基金相关法律文件对投资起点金额、级差及累计申购限额等标准进行调整,以上述销售机构最新规定为准。
  四、投资者可通过以下途径咨询有关详情
  1、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客户服务电话:400 8888 606、0755-82370688
  网址:www.igwfmc.com
  2、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客户服务电话:95538
  网址:www.zts.com.cn
  风险提示: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人应当充分了解基金定期定额投资和零存整取等储蓄方式的区别。定期定额投资是引导投资人进行长期投资、平均投资成本的一种简单易行的投资方式。但是定期定额投资并不能规避基金投资所固有的风险,不能保证投资人获得收益,也不是替代储蓄的等效理财方式。投资者投资于上述基金时应认真阅读上述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文件。敬请投资者留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二五年四月二十九日
  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关于景顺长城优信增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增设F类基金份额并相应修改基金合同、托管协议部分条款的公告
  为了更好满足投资者的理财需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销售费用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和《景顺长城优信增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的约定,经与基金托管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决定自2025年4月29日起对景顺长城优信增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在现有A类、C类基金份额的基础上增设F类基金份额,同时对《基金合同》和《景顺长城优信增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以下简称“《托管协议》”)进行了相应的修改。具体事宜如下:
  1、基金份额类别
  本基金根据认购费、申购费、销售服务费收取方式的不同,将基金份额分为不同的类别。在投资者认购/申购时收取认购/申购费用的,称为A类基金份额;在投资者认购/申购时不收取认购/申购费用,而是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的,称为C类基金份额和F类基金份额。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C类基金份额和F类基金份额分别设置代码。由于基金费用的不同,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C类基金份额和F类基金份额将分别计算基金份额净值,计算公式为:计算日某类基金份额净值=该计算日该类基金份额的基金资产净值/该计算日发售在外的该类别基金份额总数。
  A类、C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代码保持不变,分别为261002和261102。另增设F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代码,基金代码为 023818。
  2、F类基金份额的费率结构
  每个账户首次申购F类基金份额的最低金额为1000元(含申购费),追加申购不受首次申购最低金额的限制(具体以基金管理人及各销售机构公告为准)。
  F类基金份额不收取申购费用,但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销售服务费率为0.01%/年。
  F类基金份额赎回费:对于持续持有期少于7日(不含7日)的F类基金份额投资者,本基金将收取1.5%的赎回费并全额计入基金财产;对于持有期大于7日(含7日)的F类基金份额投资者,本基金不收取赎回费。
  3、投资管理
  本基金将对A类、C类和F类基金份额的资产合并进行投资管理。
  4、信息披露
  基金管理人分别公布A类、C类和F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
  5、表决权
  本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由基金份额持有人共同组成。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每一份 A 类、C类和F类基金份额拥有平等的投票权。
  6、其他重要事项
  本公司对《基金合同》中涉及增设F类基金份额的相关内容进行了修改,并参照《个人信息保护法》等相关法律法规更新基金合同中的表述。这些修改未对原有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形成实质性不利影响,根据《基金合同》的规定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基金合同》、《托管协议》的具体修改详见附件,并将在更新的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等文件中对上述内容进行相应修改。
  上述对《基金合同》、《托管协议》的修改已履行了规定的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约定。上述修订自2025年4月29日起生效。
  本公告仅对本基金增设F类基金份额的有关事项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上述基金的详细情况,请仔细阅读刊登于基金管理人网站(www.igwfmc.com)和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http://eid.csrc.gov.cn/fund)的本基金《基金合同》、《托管协议》等法律文件,以及相关业务公告。投资者也可以通过拨打本公司客户服务热线:400-8888-606(免长话费),或登陆网站www.igwfmc.com获取相关信息。
  特此公告。
  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二五年四月二十九日
  附件一:
  景顺长城优信增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修改对照表
  ■
  附件二:
  景顺长城优信增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修改对照表
  ■
  景顺长城优信增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关于开放F类份额日常申购、赎回、转换及定期定额投资业务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25年4月29日
  1.公告基本信息
  ■
  注:景顺长城优信增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A类和C类基金份额已开放申购、赎回、转换及定期定额投资业务。
  2.日常申购、赎回、转换及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办理时间
  基金投资者在开放日申请办理本基金A类、C类和F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转换及定期定额投资业务,具体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与转换时除外。开放日的具体业务办理时间在本招募说明书或相关公告中载明。
  3.日常申购业务
  3.1申购金额限制
  针对A类、C类基金份额,每个账户首次申购最低金额为1元(含申购费),针对F类基金份额,每个账户首次申购的最低金额为1000元(含申购费)。追加申购不受首次申购最低金额的限制(具体以基金管理人及各销售机构公告为准)。投资者可多次申购,除招募说明书或更新招募说明书另有规定外,对单个投资者累计持有基金份额的数量不设上限,但本基金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数不得达到或超过基金份额总数的50%(在基金运作过程中因基金份额赎回等情形导致被动达到或超过50%的除外)。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3.2申购费率
  本基金将基金份额分为A类、C类和F类份额。A类份额收取申购费、并对持有期限少于60日的本类别基金份额的赎回收取赎回费,C类份额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不收取申购费用,并对持有期限少于30日的本类别基金份额的赎回收取赎回费,F类份额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不收取申购费用,并对持有期限少于7日的本类别基金份额的赎回收取赎回费。
  1. 申购费
  本基金基金份额采用前端收费模式收取基金申购费用。在申购时收取的申购费称为前端申购费。
  投资者在申购A 类基金份额时需交纳的申购费费率随申购金额递减,申购费率具体如下表所示:
  ■
  投资者如申购C 类、F类基金份额,则申购费为0。本基金的申购费用由申购人承担,主要用于本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注册登记等各项费用,不列入基金财产。
  养老金客户通过本公司直销柜台申购景顺长城优信增利债券基金A类基金份额,按照特定申购费率计算申购费用,特定申购费率具体如下表所示:
  ■
  注:养老金客户通过本公司直销柜台转换转入至本基金时,申购补差费享受上述同等折扣优惠。
  拟实施特定认购费率的养老金客户范围包括基本养老基金与依法成立的养老计划筹集的资金及其投资运营收益形成的补充养老基金,包括:
  1、依法设立的基本养老保险基金;
  2、依法制定的企业年金计划筹集的资金及其投资运营收益形成的企业补充养老保险基金(包括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经监管部门批准可以投资基金的地方社会保险基金、企业年金单一计划以及集合计划、企业年金理事会委托的特定客户资产管理计划)
  3、企业年金养老金产品;
  4、个人税收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产品;
  5、养老目标证券投资基金;
  6、商业养老金;
  7、团体养老保障产品;
  8、养老理财产品;
  9、经监管部门批准可以投资基金的其他社会保险基金、企业年金或其他养老金客户类型。
  如将来出现可以投资基金的享受税收优惠的个人养老账户、经养老基金监管部门认可的新的养老基金类型,基金管理人可将其纳入养老金客户范围。
  基金销售机构可以在不违背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约定的情形下,对基金申购费用实行一定的优惠,费率优惠的相关规则和流程详见基金管理人或其他基金销售机构届时发布的相关公告或通知。
  3.3其他与申购相关的事项
  无
  4.日常赎回业务
  4.1赎回份额限制
  本基金不设最低赎回份额(其他销售机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但某笔赎回导致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额余额不足1份时,余额部分基金份额必须一同全部赎回。
  4.2赎回费率
  A 类、C 类和F类基金份额均收取赎回费,赎回费用由赎回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基金份额时收取。
  赎回费率具体如下表所示:
  ■
  本基金的赎回费用由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未归入基金资产部分用于支付登记费等相关手续费。
  4.3其他与赎回相关的事项
  无。
  5.日常转换业务及定期定额投资业务
  5.1转换费率
  关于基金转换业务的费率计算及规则请另行参见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或相关公告。
  5.2 其他与转换相关的事项
  本基金A类、C类和F类基金份额最低转出份额为1份(其他销售机构另有规定高于本公司最低转换限额的,从其规定),最低转入金额不限。
  6.定期定额投资业务
  “定期定额投资业务”是基金申购业务的一种方式,投资者可以通过直销或其他销售机构提交申请,约定每期扣款时间、扣款金额及扣款方式,由直销或其他销售机构于约定扣款日在投资者指定的资金账户内自动完成扣款以及基金申购业务。投资者在办理“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同时,仍然可以进行日常申购、赎回业务。
  1)适用投资者范围
  “定期定额投资业务”适用于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本基金基金合同的约定可以投资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和机构投资者。
  2)申请方式
  a、凡申请办理本基金“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投资者须首先开立本基金注册登记机构的开放式基金账户,具体开户程序请遵循直销或其他销售机构的规定。
  b、已开立本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开放式基金账户的投资者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及相关业务凭证,到直销或其他销售机构各营业网点或通过网上申购渠道申请办理此业务,具体办理程序遵循直销或其他销售机构的规定。
  3)申购费率
  如无另行规定,定期定额投资申购费率及计费方式等同于正常的申购业务。具体申购费率及计费方式请参见本基金的相关法律文件及本公司发布的最新业务公告。
  4)定期扣款金额
  投资者可以与直销或其他销售机构约定每月固定扣款金额,每期最低申购金额为1元(具体以直销或各销售机构公告为准),且不设定级差及累计申购限额。直销或其他销售机构定期自动代投资者提交的申购金额,应与原定期定额投资业务开通申请中填写的申购金额一致。
  5)扣款方式和扣款日期
  a、投资者应遵循直销或其他销售机构的有关规定,由投资者与直销或其他销售机构约定每月固定扣款日期;
  b、投资者须指定一个有效资金账户作为每期固定扣款账户;
  c、如果在约定的扣款日前投资者开办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申请得到成功确认,则首次扣款日为当月,否则为次月。
  6)交易确认
  定期定额投资申购份额的计算以每期实际定期定额投资申购申请日(T日)的基金份额资产净值为基准计算。定期定额投资申购的确认以本基金注册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
  7)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变更和终止
  a、投资者变更每期扣款金额、扣款账户等,须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及相关凭证到原销售网点申请办理业务变更,具体办理程序遵循直销或其他销售机构相关规定;
  b、投资者终止“定期定额投资业务”,须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及相关凭证到直销或其他销售机构申请办理业务终止,具体办理程序遵循直销或其他销售机构相关规定;
  c、“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业务变更和终止的生效日遵循直销或其他销售机构相关规定。
  7. 本基金F类份额销售机构
  7.1 场外销售机构
  7.1.1 直销机构
  直销中心包括本公司深圳直销柜台及直销网上交易系统/电子交易直销前置式自助前台(具体以本公司官网列示为准)
  7.1.2 场外非直销机构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销售办法》和基金合同等的规定,选择其他符合要求的机构代理销售本基金,并在基金管理人网站公示。
  7.2 场内销售机构
  无
  8. 基金份额净值公告/基金收益公告的披露安排
  本基金A类和C类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已通过基金管理人网站、其他销售机构以及其他媒介披露。本基金F类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将自2025年4月29日起,在每个开放日的次日,通过基金管理人网站、其他销售机构以及其他媒介披露。
  9. 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一、基金转换业务补充说明
  1、基金转换业务是指在基金存续期间,基金份额持有人按基金招募说明书规定的条件和程序,在同一销售机构将其持有的基金份额全部或部分转换为本公司旗下另一基金基金份额,而不需要先赎回已持有的基金份额,再申购目标基金的一种业务模式。
  2、基金转换只能在同一销售机构进行。转换的两只基金必须都是该销售机构代理的本公司管理的,且由同一注册登记机构办理注册登记业务的基金。
  3、本基金的A类、C类和F类基金份额间开放相互转换业务。
  4、投资者办理基金转换业务时,应留意本公司相关公告,确认转出方的基金处于可赎回状态,转入方的基金处于可申购状态。
  5、本公司有权根据市场情况或法律法规变化调整上述转换的程序及有关限制,但应按照《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规定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介公告。
  6、基金转换视同为转出基金的赎回和转入基金的申购,因此暂停基金转换的情形适用于该基金基金合同关于暂停或拒绝申购、暂停赎回和巨额赎回的有关规定。
  二、本公告仅对本基金的F类基金份额申购、赎回、转换及定期定额投资业务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基金的详细情况,请详细阅读《景顺长城优信增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及其更新。投资人亦可通过本公司网站或到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发售机构查阅相关文件。
  投资者可以登录本公司网站(www.igwfmc.com)查询或者拨打本公司的客户服务电话(400 8888 606)垂询相关事宜。
  风险提示: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人应当充分了解基金定期定额投资和零存整取等储蓄方式的区别。定期定额投资是引导投资人进行长期投资、平均投资成本的一种简单易行的投资方式。但是定期定额投资并不能规避基金投资所固有的风险,不能保证投资人获得收益,也不是替代储蓄的等效理财方式。投资者投资于本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敬请投资者留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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