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 ■ ■ ■ ■ 注:因删减和新增部分条款,《公司章程》中原条款序号、援引条款序号按修订内容相应调整。 除上述修订的条款外,其余条款的内容不变,对于本次《公司章程》修订中的非实质性修订内容,附件中不再做具体对比。如:因删除或者新增部分条款,导致有关条款的序号发生变动;标点符号的调整;“股东大会”改为“股东会”、“或”改为“或者”、“股票”改为“股份”、删除“监事会”“监事”、“监事会”改为“审计委员会”等。 本次拟修订的《公司章程》事项将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后方能生效。待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后将授权公司董事会指定专人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章程备案等相关事宜。上述变更事项最终以工商登记机关核准的内容为准。 二、相关议事规则修订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及中国证监会《关于新〈公司法〉配套制度规则实施相关过渡期安排》以及《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等配套制度规则等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将在公司章程中规定在董事会中设审计委员会,行使《公司法》规定的监事会职权,不再设置监事会,因此对相关议事规则进行修订,《三力士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等监事会相关制度则相应废止。 ■ 上述议事规则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三、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三力士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四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