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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力士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相关议事规则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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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独立董事向公司董事会提交了《独立董事2024年度述职报告》,并将在公司2024年度股东大会上述职;同时,公司董事会依据独立董事出具的《关于独立董事2024年度独立性的自查报告》,对公司现任独立董事的独立性情况进行评估并出具了《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情况的专项报告》。上述述职报告及专项报告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同日公告。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2.审议通过了《2024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3.审议通过了《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2024年末,公司总资产383,123.80万元,比2023年度增加了61,811.04万元,同比上升19.24%。净资产322,704.13万元,比2023年度增加了70,789.52万元,同比上升28.10%。 2024年度,公司实现营业收入89,443.80万元,利润总额5,127.55万元,净利润3,114.58万元。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3,310.66万元。营业收入、利润总额、净利润、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分别同比下降3.84%、37.56%、54.65%、52.08%。 董事会审议该议案前,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4.审议通过了《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和《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22年-2024年)》中有关公司利润分配政策的相关规定,在兼顾股东的合理投资回报和公司中远期发展规划的基础上,现提出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公司拟以2024年权益分派实施时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为基数(扣除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持有的公司股份),每10股分配现金红利0.30元(含税),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下年度;除上述现金分红外,本次分配公司不送红股,不实施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根据《公司法》的规定,上市公司通过回购专户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不享有参与利润分配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的权利。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公告后至实施前,如因股份回购、再融资新增股份上市等原因而发生变化的,公司将按照分配比例不变的原则进行权益分派。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5年4月29日披露于《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11)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5.审议通过了《2024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董事会审议该议案前,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5年4月29日披露于《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2024年年度报告摘要》(公告编号:2025-012)及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2024年年度报告》。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6.审议通过了《2024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董事会审议该议案前,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5年4月29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2024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7.审议通过了《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的议案》 经审查,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资金被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的情况。 董事会审议该议案前,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审计机构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2024年度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出具了专项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5年4月29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的专项报告》。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8.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经审查,董事会同意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2025年度的具体审计要求和审计范围与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协商确定相关审计费用,聘任期为一年,自2024年度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生效。 董事会审议该议案前,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5年4月29日披露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13)。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9.审议了《关于确认董事2024年度薪酬及2025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5年4月29日披露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2024年度薪酬的确认及2025年度薪酬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14)。 基于谨慎性原则,关联董事回避表决,上述薪酬方案直接提交202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10.审议了《关于确认高级管理人员2024年度薪酬及2025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详见《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相应章节披露内容。 董事会审议该议案前,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5年4月29日披露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2024年度薪酬的确认及2025年度薪酬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14)。 董事吴琼瑛女士、郭利军先生、何平先生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4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11.审议了《关于2024年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地披露募集资金的使用及存放情况,募集资金的使用及管理不存在违规行为。 董事会审议该议案前,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5年4月29日披露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告编号:2025-015)。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12.审议了《关于开展远期结售汇及外汇期权业务的议案》 公司业务涉及产品出口海外,随着公司在海外市场的不断拓展,外币结算业务量也在逐步增加,主要以美元结算。为规避和防范汇率风险,降低汇率波动对公司经营的影响,公司拟开展远期结售汇及外汇期权业务。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5年4月29日披露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开展远期结售汇及外汇期权业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16)。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13.审议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 为提高暂时闲置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进一步提高公司整体收益,公司在不影响主营业务发展、确保资金安全和流动性稳健的前提下,拟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购买安全性高的短期理财产品,为公司和股东获取更多投资回报。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5年4月29日披露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17)。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14.审议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5年4月29日披露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18)。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15.审议了《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25年-2027年)》 为健全和完善科学、持续、稳定的股东分红决策和监督机制,充分维护公司股东依法享有的权益,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2025年修订)》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制定了《未来三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2025年-2027年)》。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4月29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未来三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2025年-2027年)》。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16.审议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相关议事规则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及中国证监会《关于新〈公司法〉配套制度规则实施相关过渡期安排》以及《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等配套制度规则等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将在公司章程中规定在董事会中设审计委员会,行使《公司法》规定的监事会职权,不再设置监事会,因此对《三力士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相关条款及相关议事规则进行修订,《三力士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等监事会相关制度则相应废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5年4月29日披露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相关议事规则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19)。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17.审议了《关于修订〈审计委员会工作条例〉的议案》 为确保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治理层的有效监督,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三力士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并结合实际情况,对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条例进行了修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5年4月29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三力士股份有限公司审计委员会工作条例》。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18.审议了《关于2025年度预计对外担保额度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5年4月29日披露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2025年度预计对外担保额度的议案》(公告编号:2025-022)。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19.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召开2024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召开2024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5-023)。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20.审议通过了《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5年4月29日披露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公告编号:2025-024)。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第八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2.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会议决议; 3.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决议; 4.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三力士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四月二十九日 证券代码:002224 证券简称:三力士 公告编号:2025-017 三力士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三力士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28日召开了第八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202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投资情况概述 (一)投资目的 为提高暂时闲置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进一步提高公司整体收益,公司在不影响主营业务发展、确保资金安全和流动性稳健的前提下,拟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购买安全性高的短期理财产品,为公司和股东获取更多投资回报。 (二)投资方式 公司拟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投资的品种为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短期理财产品(期限不超过12个月)。 (三)投资额度 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0亿元的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在此额度范围内,资金可以循环使用。 (四)投资期限 公司使用期限自202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年内有效。有效期内,公司根据自有资金投资计划,择机购买理财产品,单个短期理财产品的期限不超过12个月。 (五)资金来源 公司此次购买理财产品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不涉及募集资金和银行信贷资金。 二、审议程序 2025年4月28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及第八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在投资额度范围内,董事会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文件,具体投资活动由公司财务负责人负责组织实施,财务部具体操作。 三、对公司的影响及风险提示 公司是在不影响其正常经营的前提下,经充分的预估和测算,以闲置的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不会影响经营活动的正常开展,且有利于提高闲置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公司收益。 尽管公司拟投资的理财产品品质为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中低风险型理财产品,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未来不排除本次购买理财产品的收益将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四、风险控制措施 (一)公司将严格筛选理财产品,做好相关产品的前期调研和可行性论证,在授权范围内择优选取理财产品发行机构与理财产品。 (二)公司财务部将及时分析和跟踪产品投向及进展情况,如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风险; (三)公司内部审计部门负责对公司购买理财产品的自有资金使用与保管情况进行日常监督,定期对所有理财产品投资项目进行全面检查; (四)独立董事、监事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五)公司将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五、相关审议程序及意见 (一)监事会意见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在符合相关规定及不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活动的前提下,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适时购买短期、中低风险的理财产品,有利于提高自有资金使用效果,并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为公司和股东获取更多的投资回报,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审批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因此,我们同意公司使用合计不超过人民币10亿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中低风险的短期理财产品,该等资金额度在决议有限期内可滚动使用。 (二)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事项已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事项无异议。 六、备查文件 1、第八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2、第八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3、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三力士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四月二十九日 证券代码:002224 证券简称:三力士 公告编号:2025-016 三力士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开展远期结售汇及外汇期权业务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三力士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28日召开了第八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开展远期结售汇及外汇期权业务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202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远期结售汇及外汇期权业务概述 (一)投资目的 公司业务涉及产品出口海外,随着公司在海外市场的不断拓展,外币结算业务量也在逐步增加,主要以美元结算。为规避和防范汇率风险,降低汇率波动对公司经营的影响,公司拟开展远期结售汇及外汇期权业务。 (二)交易金额及期限 公司拟进行的远期结售汇及外汇期权业务的预计总额度不超过3000万美元(前述额度是指期限内任一时点的累计金额不超过预计总额度),期限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十二个月。董事会授权管理层在此额度范围内根据业务情况、实际需要审批远期结售汇及外汇期权业务和选择合作银行。上述额度在期限内可循环滚动使用。 (三)交易方式 公司拟在经国家外汇管理局和中国人民银行批准、具有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经营资格的金融机构开展远期结售汇及外汇期权业务。 (四)资金来源 公司此次开展的远期结售汇及外汇期权业务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不涉及募集资金和银行信贷资金。 二、审议程序 2025年4月28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及第八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开展远期结售汇及外汇期权业务的议案》。本次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不构成关联交易。公司董事会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经营管理层根据公司经营开展情况和实际需要负责具体实施远期外汇相关业务,包括但不限于:选择合格的交易机构、审批日常远期外汇方案、签署合同或协议等。 三、远期结售汇及外汇期权的风险分析及公司采取的控制措施 (一)汇率波动风险:汇率波动幅度较大时,不仅会影响公司出口业务的正常进行,还可能对公司造成汇兑损失。针对该风险,公司将加强对汇率的研究分析,适时调整经营策略,以稳定出口业务和最大限度避免汇兑损失。 (二)内部控制风险: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专业性较强,可能存在内部控制风险。针对该风险,公司已制定《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管理制度》,对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操作原则、审批权限、业务管理、内部操作流程等作出明确规定,制定规范的业务操作流程和授权管理体系,有利于降低内部控制风险。公司内部审计部门将定期或者不定期地对外汇衍生品业务的实际执行情况进行审查。 (三)客户违约风险:客户应收账款可能发生逾期,导致外汇衍生品交易延期交割的风险。针对该风险,公司将加强应收账款的管理,同时拟加大出口信用保险的办理力度,从而降低客户违约的风险。 (四)回款预测风险:公司根据客户订单和预计订单进行回款预测,回款预测的不准确可能导致外汇衍生品交易延期交割的风险。针对该风险,公司严格控制外汇衍生品交易规模,将公司可能面临的风险控制在可承受的范围内。 四、交易相关会计处理 公司根据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一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一套期会计》《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一金融工具列报》等相关规定及其指南,对拟开展的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进行相应的核算和列报。最终会计处理以公司年度审计机构审计确认的会计报表为准。 五、相关中介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开展的远期结售汇及外汇期权业务是以正常经营为基础,以货币保值和规避汇率风险为目的,规避和防范汇率波动对公司的经营业绩及利润造成的不利影响,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一一交易与关联交易》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开展远期结售汇及外汇期权业务的事项无异议。 六、备查文件 1、第八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2、第八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3、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4、《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管理制度》; 5、《关于开展外汇远期结售汇及外汇期权业务的可行性分析报告》; 特此公告。 三力士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四月二十九日 证券代码:002224 证券简称:三力士 公告编号:2025-014 三力士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2024年度薪酬的确认及2025年度薪酬方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三力士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28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确认董事2024年度薪酬及2025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关于确认高级管理人员2024年度薪酬及2025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以及第八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确认监事2024年度薪酬及2025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基于谨慎性原则,关联董事、关联监事回避表决,上述董事、监事薪酬方案直接提交202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2024年度薪酬情况 2024年度,在公司担任具体职务的非独立董事、职工代表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按照公司相关薪酬与绩效考核管理制度领取薪酬,公司独立董事的薪酬以津贴形式按年度发放。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2024年度薪酬情况详见《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相应章节披露内容。 二、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2025年度薪酬方案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激励与约束机制,充分调动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工作积极性,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参照公司所在行业、地区薪酬水平,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拟定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2025年度薪酬方案如下: 1、适用对象:公司2025年度任期内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2、适用期限: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 3、薪酬及津贴标准 (1)在公司担任具体职位的非独立董事,根据公司相关薪酬管理办法,并结合当年经营业绩、工作绩效、贡献度等在公司领取薪酬,不另行领取董事薪酬;未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的非独立董事,不领取董事薪酬。 (2)公司独立董事津贴为8.00万元/年(税后),按年发放,除领取独立董事津贴外,不享有其他福利待遇。 (3)在公司担任具体职务的监事,根据公司相关薪酬管理办法,并结合当年经营业绩、工作绩效、贡献度等在公司领取薪酬,不另行领取监事薪酬。 (4)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由基本薪酬、绩效奖金和特殊贡献构成。基本薪酬参考市场同类薪酬标准,结合考虑职位、责任、能力等因素确定,基本薪酬按月发放。绩效奖金结合个人绩效考核结果和日常工作情况,同时结合各高级管理人员承担的责任、风险等综合确定。高级管理人员在公司经营过程中有特殊贡献、完成重大临时性事项或公司超额完成年度任务时给予特殊贡献奖励。 三、其他事项 1、上述薪酬/津贴均为税前金额,其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由公司代扣代缴。 2、公司董事、监事因换届、改选、任期内辞职等原因离任的,薪酬按其实际任期计算并予以发放;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因改聘、任期内辞职等原因离任的,薪酬按其实际任期计算并予以发放。 3、上述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生效,上述董事、监事薪酬方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方可生效。 四、备查文件 1、第八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2、第八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3、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三力士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四月二十九日 证券代码:002224 证券简称:三力士 公告编号:2025-022 三力士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5年度预计对外担保额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风险提示: 公司对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被担保对象提供担保,提醒投资者充分关注担保风险。 三力士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28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度预计对外担保额度的议案》。具体内容公告如下: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为满足公司及子公司生产经营资金需求和业务发展需求,2025年公司拟为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提供担保,担保额度合计不超过4亿元(该预计担保额度可循环使用)。担保方式包含但不限于抵押担保、质押担保、一般保证、连带责任保证等其他符合法律法规要求的担保。上述担保具体以与金融机构签订的相关协议为准。 本次公司提供担保额度预计事项尚需提交202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担保额度有效期为2024年度股东大会决议通过之日起至2025年度股东大会决议通过之日止,任一时点对合并报表范围内公司的实际担保余额不超过4亿元。在担保额度有效期内,在不超过上述总担保额度的情况下。 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长代表公司签署有关的法律文件,授权相关管理层办理具体事宜。在上述额度范围内,公司因业务需要办理上述担保范围内业务,不需要另行召开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对超出上述额度之外的担保,公司将根据法规及时履行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二、担保额度预计情况 ■ 三、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浙江集乘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1、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621MA28908F07 2、注册地址:浙江省绍兴市柯桥区柯岩街道秋湖村凤凰创新园 3、法定代表人:吴琼瑛 4、注册资本:3,333.33万元人民币 5、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6、成立时间:2016年12月16日 7、经营范围:一般项目:软件开发;计算机系统服务;软件销售;信息技术咨询服务;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品牌管理;会议及展览服务;企业管理咨询;市场营销策划;普通货物仓储服务(不含危险化学品等需许可审批的项目);特种设备销售;日用百货销售;橡胶制品销售;五金产品批发;五金产品零售;润滑油销售;汽车零配件零售;汽车零配件批发;汽车装饰用品销售;针纺织品及原料销售;产业用纺织制成品销售;机械零件、零部件销售;建筑材料销售;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批发;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零售;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金属材料销售;电力电子元器件销售;电子元器件与机电组件设备销售;电线、电缆经营;冶金专用设备销售;环境保护专用设备销售;非居住房地产租赁;住房租赁;图文设计制作;平面设计;广告设计、代理(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第二类增值电信业务;食品经营;货物进出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 8、股东构成:三力士持有集乘网络100%股权。 9、最近一年又一期财务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 10、集乘网络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二)浙江三力士智能传动科技有限公司 1、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1023MA2DYFKW82 2、注册地址:浙江省台州市天台县坦头镇苍山产业集聚区(自主申报) 3、法定代表人:吴琼瑛 4、注册资本:10,000万元人民币 5、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6、成立时间:2020年2月17日 7、经营范围:一般项目:橡胶制品制造;通用设备制造(不含特种设备制造);工业机器人制造;机械零件、零部件加工;电子元器件与机电组件设备制造;物联网服务;互联网数据服务;软件开发;信息系统集成服务;信息技术咨询服务;机械设备批发;汽车及零配件批发(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 8、股东构成:公司持有智能传动100%股权。 9、最近一年又一期财务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 11、智能传动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四、拟签署担保协议主要内容 具体担保金额、担保方式、担保期限等以最终签署的相关文件为准。 五、董事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对本次担保事项进行了充分论证,认为:本次担保事项是为保障被担保方的资金需求,被担保对象均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及公司本身,公司能够对其经营进行有效管控,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董事会同意本次担保事项,并将本担保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上述担保额度全部实施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担保额度总金额为83,000万元,本次担保提供后公司对外担保总余额为69,80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21.63%。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提供担保的情况,不存在逾期担保,无涉及诉讼的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的担保责任的情况。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三力士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四月二十九日 证券代码:002224 证券简称:三力士 公告编号:2025-011 三力士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审议程序 三力士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28日召开了第八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202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基本情况 根据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2024年度审计报告》: 公司2024年年初未分配利润为1,178,946,130.30元,2024年度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33,106,580.89元,按照母公司2024年度实现净利润70,023,356.06元的10%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7,002,335.61元,再减去报告期内实施的利润分配27,083,062.66元后,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1,177,986,885.86元。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和《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22年-2024年)》中有关公司利润分配政策的相关规定,在兼顾股东的合理投资回报和公司中远期发展规划的基础上,现提出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公司拟以2024年权益分派实施时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为基数(扣除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持有的公司股份),每10股分配现金红利0.30元(含税),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下年度;除上述现金分红外,本次分配公司不送红股,不实施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根据《公司法》的规定,上市公司通过回购专户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不享有参与利润分配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的权利。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公告后至实施前,如因股份回购、再融资新增股份上市等原因而发生变化的,公司将按照分配比例不变的原则进行权益分派。 三、现金分红方案的具体情况 (一)公司2024年度分红方案触及其他风险警示情况 1、现金分红方案指标 ■ 2、不触及其他风险警示情形的具体原因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净利润为正值,且合并报表、母公司报表年度末未分配利润均为正值,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现金分红金额不低于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年均净利润的30%,且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现金分红金额不低于人民币5000万元,公司不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9.8.1条第(九)项规定的股票交易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 (二)现金分红方案合理性说明 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综合考虑公司经营业绩、经营现金流状况、未来发展规划与股东回报,有效保证了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公司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投资者利益的情形,具备合法性、合规性及合理性。 四、备查文件 1、2024年度审计报告; 2、第八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三力士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四月二十九日 证券代码:002224 证券简称:三力士 公告编号:2025-020 三力士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4年度计提减值准备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三力士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相关会计政策的规定,对预计存在较大可能发生减值损失的相关资产拟计提减值准备,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计提减值准备情况概述 (一)计提减值准备的原因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以及公司会计政策的相关规定,为了真实、准确地反映公司截至2024年12月31日的财务状况、资产价值及经营情况,对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各类资产进行了核查和减值测试,拟对截至2024年12月31日存在减值迹象的相关资产计提信用减值损失及资产减值损失。 (二)计提减值准备的范围和总金额 经对公司截至2024年12月31日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可能发生减值迹象的资产,如应收账款、应收款项融资、其他应收款、存货、固定资产、合同资产等进行核查和减值测试后,报告期内,公司拟计提的信用减值损失及资产减值损失合计38,086,272.65元,具体情况如下: ■ 二、本次计提减值准备的具体说明 本次计提减值准备依据《企业会计准则》以及公司会计政策的相关规定,遵循谨慎性、合理性原则,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能够客观、真实、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资产价值及经营情况,相关确认标准及依据详见公司《2024年度报告》全文及2024年度《审计报告》相关内容。 三、本次计提减值准备的合理性说明及对公司的影响 (一)合理性说明 本次计提减值准备事项是公司基于会计谨慎性原则作出的合理判断;本次计提减值准备后的财务报表能更加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资产价值及经营情况,使公司的会计信息更具合理性,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相关会计政策。 (二)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计提信用减值损失及资产减值损失共计减少公司2024年度利润总额38,086,272.65元。本次计提减值准备及核销坏账能够更加真实、准确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 特此公告。 三力士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四月二十九日 证券代码:002224 证券简称:三力士 公告编号:2025-026 三力士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3年员工持股计划第一个锁定期及额外锁定期届满暨解锁条件成就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三力士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3年员工持股计划(以下简称“员工持股计划”)第一个锁定期及额外锁定期将于2025年5月4日届满。根据《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3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2023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结合公司2024年度业绩完成情况及持有人2024年度个人绩效考核情况,现将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第一个锁定期及额外锁定期届满暨解锁条件成就的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已履行的程序 1、公司于2023年12月19日召开了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等相关议案。上海广发(杭州)律师事务所出具了法律意见书,上海荣正企业咨询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出具了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2、公司于2024年1月5日召开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3年员工持股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 3、2023年员工持股计划第一次持有人会议于2024年3月7日召开,审议通过了《关于设立公司2023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委员会的议案》《关于选举公司2023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委员会委员的议案》《关于授权公司2023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委员会办理与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上述员工持股计划的具体情况详见公司披露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二、本次员工持股计划非交易过户情况 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股份来源为通过非交易过户方式取得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已回购的股份。公司于2024年2月7日披露了《关于2023年员工持股计划非交易过户完成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03),2024年2月6日,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证券过户登记确认书》,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所持有的17,593,335股公司股票于2024年2月5日非交易过户至“三力士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员工持股计划”专户,占当时公司总股本的2.41%,过户价格为2.75元/股。至此,公司2023年员工持股计划已完成股票非交易过户。 三、锁定期及额外锁定期即将届满及解锁条件成就的具体情况 (一)第一个锁定期及额外锁定期即将届满的说明 根据公司《2023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和《2023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的规定,2023年员工持股计划解锁时点分别为自公司公告最后一笔标的股票过户至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名下之日起满12个月、24个月,每期解锁的标的股票比例分别为60%、40%。 除此之外,本次员工持股计划设有额外锁定期,具体规定如下: 1、所有持有人自愿承诺在每批次锁定期届满之日起的3个月内不以任何形式分配当批次已满足解锁条件的标的股票权益。 2、在额外锁定期届满后至存续期届满前,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将根据员工持股计划的安排和当时市场的情况决定是否卖出股票。 3、为避免疑问,满足解锁条件的持有人在额外锁定期内发生异动不影响锁定期届满之日起的3个月后其持有份额的解锁与分配。 综上,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第一个锁定期为自公司公告最后一笔标的股票过户至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名下之日起满12个月,第一个额外锁定期为自第一个锁定期届满之日起满3个月。公司2024年2月5日非交易过户至“三力士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员工持股计划”专户,因此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第一个锁定期为2024年2月5日至2025年2月4日,第一个额外锁定期为2025年2月5日至2025年5月4日。故此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第一个锁定期及额外锁定期将于2025年5月4日届满。 (二)第一个锁定期解锁条件成就的说明 根据公司《2023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和《2023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考核分为公司层面业绩考核与个人层面绩效考核,具体情况如下: 1、公司层面业绩考核 本员工持股计划考核年度为2024-2025年,具体考核内容如下: ■ 注:1、上述“营业收入”以公司经审计的上市公司合并报表营业收入。 2、上述“净利润”以公司经审计后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并剔除公司汇兑损益、全部在有效期内股权激励计划或员工持股计划在当年所产生的股份支付费用的影响后作为计算依据 根据公司层面业绩考核完成情况,公司层面的解锁比例如下表所示: ■ 若公司未满足公司层面业绩考核的目标值要求,未解锁部分可由管理委员会决定收回,按照未解锁份额所对应标的股票的原始出资金额加按银行同期贷款利率(LPR)计算的利息之和的金额返还持有人,剩余资金(如有)归公司所有。 根据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三力士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审计报告》【信会师报字[2025]第ZF10681号】,公司2024年实现营业收入为894,438,047.12元,较2022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为3.46%,达到触发值。因此,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第一个解锁期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指标达成,解锁比例为34.60%。 2、个人层面绩效考核 本员工持股计划将根据公司绩效考核相关制度对个人进行绩效考核,考核年度为2024-2025年,依据个人绩效考核结果确定持有人最终解锁的标的股票权益数量具体如下: ■ 持有人只有在达到上述公司层面业绩考核目标和个人层面业绩考核达标的前提下,才可解锁。持有人当期实际解锁标的股票权益数量=持有人当期计划解锁标的股票权益数量×公司层面解锁比例(X)×个人层面解锁比例(Y)。 持有人对应考核当年计划解锁的额度因个人层面绩效考核原因不能解锁的,则由管理委员会直接收回,并按照未解锁份额所对应标的股票的原始出资额加按银行同期贷款利率(LPR)计算的利息之和的金额返还持有人。管理委员会在收回份额后,可以部分或全部转让给其他持有人或者符合本员工持股计划规定条件的新增参与人,或者在对应批次标的股票的锁定期届满后出售所获得的资金归属于公司。 根据人力资源部提交的个人绩效考核结果,本次员工持股计划7名持有人2024年度个人绩效考核结果均为A,9名持有人2023年度个人绩效考核结果为B,2名持有人2023年度个人绩效考核结果为C,满足第一个解锁期的个人绩效考核100%解锁条件。 综上,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第一个锁定期及额外锁定期已届满,结合公司层面及个人层面业绩考核达标情况,本员工持股计划第一个解锁期符合解锁条件的共计18人,可解锁股票权益数量为3,652,376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40%。公司将按照《2023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和《2023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对符合解锁条件的股份办理解锁等事宜。 四、员工持股计划第一个额外锁定期届满的后续安排 根据公司《2023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和《2023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在第一个额外锁定期届满后至存续期届满前,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将根据员工持股计划的安排和当时市场的情况决定是否卖出第一批次已解锁股票。 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将严格遵守市场交易规则,遵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股票买卖相关规定,在下列期间不得买卖公司股票: 1、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前三十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三十日起算,至公告前一日; 2、公司季度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十日内; 3、自可能对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4、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期间。 本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委员会将在第一个锁定期及额外锁定期届满后根据公司《2023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的规定,收回未解锁部分对应的相关权益,管理委员会将择机决策相关权益的处置方式。 五、其他说明 公司将持续关注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实施进展情况,并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相关公告,并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三力士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四月二十九日 证券代码:002224 证券简称:三力士 公告编号:2025-025 三力士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浙江集乘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业绩承诺完成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公司收购集乘网络的基本情况 公司于2023年11月24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收购浙江集乘网络科技有限公司100%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同意以自有资金450万元收购浙江集乘网络科技有限公司100%股权。本次收购完成后,集乘网络将成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3年11月25日披露于《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收购浙江集乘网络科技有限公司100%股权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75)。 二、业绩承诺情况 (一)业绩承诺及考核 甲方:三力士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吴琼瑛 丙方:浙江集乘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1.1乙方承诺,集乘网络于2024年度-2029年度(以下统称为“业绩承诺期”)实现的净利润(以下简称“承诺净利润”)应分别不低于下列约定: ■ 业绩承诺期内的每个会计年度结束时,如果目标公司截至当期期末累计实现的净利润低于截至当期期末累计承诺净利润的,乙方自愿按本协议之约定承担和履行相应的补偿义务。 1.2前述所称净利润以集乘网络按照中国会计准则编制并经由中国证监会备案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合并报表口径下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准。在业绩承诺期内,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后,由甲方委托审计机构就目标公司当期期末实现的净利润与当期期末累计承诺净利润的差异情况进行专项审计,并在上市公司每一会计年度审计报告出具时出具专项报告;当期期末累计净利润与当期期末累计承诺净利润的差额应以专项报告为准。 (二)业绩补偿 2.1业绩承诺期内,如目标公司截至当期期末累计实现净利润低于截至当期期末累计承诺净利润的,除本协议另有约定外,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对甲方进行现金补偿。 其中,“截至当期期末累计实现净利润”,指业绩承诺期内截至当期期末目标公司各年度实际完成的净利润之和,即截至2024年末累计完成的净利润为2024年度完成的净利润;截至2025年末累计实现净利润,为2024年度和2025年度完成的净利润之和,以此类推。 2.2补偿金额的计算 乙方截至当期期末应补偿金额=(截至当期期末累计承诺净利润一截至当期期末累计实现净利润)÷累计承诺净利润(即807.81万元)×交易对价-累计已补偿金额。 在计算补偿金额为负值时,按0取值。 三、业绩承诺完成情况 根据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关于浙江集乘网络科技有限公司2024年度业绩承诺完成情况专项审核报告》显示,2024年度,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集乘网络实现净利润为36.84万元,其中: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45.38万元,归属于母公司的非经常性损益为18.46万元,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2024年度净利润为26.91万元,超出承诺金额,集乘网络当期无需进行补偿。 四、备查文件 1、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关于浙江集乘网络科技有限公司2024年度业绩承诺完成情况专项审核报告。 特此公告。 三力士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四月二十九日 证券代码:002224 证券简称:三力士 公告编号:2025-021 三力士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4年度网上业绩说明会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三力士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已于2025年4月29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了《2024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为便于广大投资者进一步了解公司2024年度经营情况,公司将于2025年5月16日(星期五)下午15:00至17:00在同花顺路演平台采用网络远程的方式举办2024年度报告业绩说明会。 投资者可使用电脑端登录同花顺路演平台(https://board.10jqka.com.cn/ir)或者使用同花顺手机炒股软件(同花顺App首页-搜索-路演平台)参与本次说明会 出席本次业绩说明会的人员有:董事长吴琼瑛女士、独立董事陈琪耀先生、财务总监何平先生、董事会秘书何磊先生。(如遇特殊情况,参会人员可能进行调整)。 为充分尊重投资者、广泛听取投资者的意见、提升交流的针对性,本次业绩说明会提前向投资者公开征集问题。投资者可提前登陆问题征集页面进行提问。本次业绩说明会上,公司将在信息披露规则允许的范围内对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敬请广大投资者积极参与。 特此公告。 三力士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四月二十九日 证券代码:002224 证券简称:三力士 公告编号:2025-013 三力士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三力士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28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立信”)为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聘任期限为一年,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现将具体内容公告如下: 一、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信息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立信”)由我国会计泰斗潘序伦博士于1927年在上海创建,1986年复办,2010年成为全国首家完成改制的特殊普通合伙制会计师事务所,注册地址为上海市,首席合伙人为朱建弟先生。立信是国际会计网络BDO的成员所,长期从事证券服务业务,新证券法实施前具.有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具有H股审计资格,并已向美国公众公司会计监督委员会(PCAOB)注册登记。 截至2024年末,立信拥有合伙人296名、注册会计师2,498名、从业人员总数10,021名,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743名。 立信2024年业务收入(经审计)47.48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36.72亿元,证券业务收入15.05亿元。 2024年度立信为693家上市公司提供年报审计服务,审计收费 8.54亿元,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5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截至2024年末,立信已提取职业风险基金1.71亿元,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为10.50亿元,相关职业保险能够覆盖因审计失败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 近三年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 3、诚信记录 立信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无、行政处罚5次、监督管理措施43次、自律监管措施4次和纪律处分无,涉及从业人员131名。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 (1)项目合伙人近三年从业情况: 姓名:俞伟英 ■ (2)签字注册会计师近三年从业情况: 姓名:李莎 ■ (3)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从业情况: 姓名:沈利刚 ■ 2、项目组成员独立性和诚信记录情况。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和质量控制复核人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3、审计收费 1、审计费用定价原则 主要基于专业服务所承担的责任和需投入专业技术的程度,综合考虑参与工作员工的经验和级别相应的收费率以及投入的工作时间等因素定价。 (2)审计费用同比变化情况 ■ 公司董事会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公司2024年度具体的审计要求和审计范围与立信协商确定相关的审计费用。 二、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审议意见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资质、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等方面进行了审查,认为其在执业过程中遵循了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原则,具备良好的专业胜任能力,满足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资质要求,同意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聘期一年,并提请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董事会审议程序及表决情况 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同意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生效日期 公司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三、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2、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会议决议; 3、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关于其基本情况的说明。 特此公告。 三力士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四月二十九日 证券代码:002224 证券简称:三力士 公告编号:2025-019 三力士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相关议事规则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三力士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28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相关议事规则的议案》及《关于修订〈审计委员会工作条例〉的议案》,其中《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相关议事规则的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司章程》修订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结合自身实际情况,对《公司章程》进行修订,具体修订内容如下: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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