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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04月29日 星期二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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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鑫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002015 证券简称:协鑫能科 公告编号:2025-031
  协鑫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一、重要提示
  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证监会指定媒体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报告的董事会会议。
  非标准审计意见提示
  □适用√不适用
  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适用 □不适用
  是否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是√否
  公司经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利润分配预案为:以本预案公布前的最新股本总额1,623,324,614股扣除回购专户上已回购股份41,874,066股后的股本1,581,450,548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00元(含税),送红股0股(含税),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优先股利润分配预案
  □适用 □不适用
  二、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简介
  ■
  2、报告期主要业务或产品简介
  报告期内公司所从事的主要业务、经营模式及市场地位
  报告期内,公司锚定双碳战略目标,围绕助力建设新型电力系统的主题,通过“能源资产”与“能源服务”双轮驱动,加快业务转型升级,以适应电力市场化发展需要。在能源资产方面,公司以电力、热力销售为业务根基,稳固整体收益底盘。在能源服务方面,公司不断深化能源服务领域布局,聚焦节能服务及交易服务两大方向,大力开发分布式光伏等节能服务业务,以及持续提升虚拟电厂、售电、储能、绿电、绿证、碳资产等能源交易服务业务。
  ■
  (一)巩固能源资产收益:夯实核心热电联产、新能源资产,稳固公司收益底盘
  公司以热电联产、风电等能源资产为收益“压舱石”,持续夯实收益基本盘。一方面,公司持续深耕热电联产,进一步发展热负荷用户,扩大供热范围,并通过新增和对现有机组改造/异地重建,提质降本增效,保持成本领先优势,夯实发展基础。另一方面,公司通过持续优化资产结构,依托专业化新能源开发平台,不断加大风光等新能源资产的开发力度,加快新旧动能转换,提升可再生能源占比,助力新型电力系统的建设。
  (二)发力能源节能服务:围绕分布式能源,扩大节能服务业务规模
  公司聚焦长三角、大湾区等经济发达地区,打造高度敏捷的分布式项目开发能力。在工商业分布式领域,锁定高耗能优质客户群,聚焦工商业场景进行定制化开发,创新“分布式+绿电+智慧运维”等商业模式。在户用光伏领域,打造“鑫阳光”户用品牌,构建户用光伏资产标准化开发体系,不断拓展项目合作渠道,打造合作共建、项目公司租赁等多样化业务模式,并开发建设智能运营管理平台,实现户用资产的全生命周期管理,不断提升节能服务业务规模。
  (三)提升能源交易服务:丰富电力市场交易品种,提升能源交易服务能力
  公司以电力市场改革深化为契机,构建“中长期及现货交易打底、辅助服务交易扩盈”的多元交易体系,全面升级能源交易服务能力。公司基于优质的清洁能源供热园区和碳中和园区客户,持续开发多种应用场景的负荷资源,将分布式能源、电动汽车充电站、用户侧储能和工业负荷等纳入虚拟电厂运营平台,提供多种应用场景的解决方案;同时,基于售电、绿电、绿证等产品优势,为客户提供综合化的能源解决方案,保持客户粘性,深度挖掘客户可调负荷,进一步提升虚拟电厂聚合规模。此外,在电力市场化改革的背景下,公司积极落实电力保供的有关要求,抢抓新型储能电站建设,充分发挥新型储能对保障电网安全稳定运行、增强电力系统调节灵活性和提高其效率等方面的重要作用。
  报告期内主要经营情况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资产总额4,045,890.95万元,较上年度末增加19.12%;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所有者权益1,173,901.21万元,较上年度末下降1.00%。2024年度,公司实现营业收入979,641.04万元,较上年同期下降5.42%;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48,904.45万元,较上年同期下降46.92%;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29,394.01万元,较上年同期上升190.83%。
  公司2024年度业绩变动的主要原因是:
  (1)公司积极响应国家双碳战略,持续推进分布式光伏电站、储能电站等项目的开发、投建及运营,相关项目收入及利润同比大幅提升;同时,由于煤炭和天然气等燃料价格同比下降,燃煤和燃机电厂业绩同比有所提升。本报告期,公司经营性利润同比大幅提升。
  (2)公司动态优化调整资产结构。本报告期,公司严格控制风险,审慎推进换电等新项目开发,并对部分运营情况不佳的换电等项目相应计提资产减值损失;上年公司转让部分燃煤、燃机电厂,取得较大金额的股权处置收益,另取得部分债权清偿收益,本报告期内此类非经常性收益大幅减少。
  报告期内公司主营业务完成情况
  1、在能源资产业务方面,夯实核心热电联产、新能源资产收益底盘,持续优化资产结构
  2024年,公司持续拓展热电联产、新能源资产等业务,通过新增项目以及对现有设备的改造或异地重建,热电联产、新能源资产的装机容量进一步提升。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并网运营总装机容量为5,871.01MW,其中:燃机热电联产2,017.14MW,燃煤热电联产203MW,光伏发电(含集中式和分布式)2,022.27MW,风电817.85MW,垃圾发电149MW,储能661.75MW。公司可再生能源装机占发电总装机的比例为57.38%。
  报告期内,2024年1月,重庆石柱七曜山玉龙73.95MW风电项目全容量并网,该项目为公司在西南地区布局的首个风力发电项目。2024年9月,肇庆燃机热电联产项目240MW全面投产运营,该项目是公司在粤港澳大湾区的又一重要布局,将对区域能源结构转型,能源高效利用作出积极贡献。2024年12月,东台燃煤热电联产项目24MW全面投产运营,该项目为异地重建项目,项目采用高温超高压背压式热电联产机组,热效率超81%,相较此前中温中压抽凝机组,热效率有显著提升,供电标煤耗大幅降低。此外,公司控股持有浙江建德协鑫抽水蓄能有限公司,装机规模2,400MW,建德抽水蓄能电站项目被列入国家《抽水蓄能中长期发展规划(2021-2035年)》重点实施项目,同时也被列入浙江省能源发展“十四五”规划,已获得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核准,该项目正在按照建设节点稳步推进中。
  2、在能源服务业务方面,持续深化能源服务领域布局,聚焦节能服务业务及交易服务业务
  (1)重点开发分布式能源资产,扩大节能服务业务规模
  在节能服务领域,公司大力开发分布式光伏,加强对分布式光伏项目的投资、建设和运营管理,打造“鑫零碳”工商业分布式品牌、“鑫阳光”户用分布式品牌,不断拓展项目合作渠道,创新发展模式和商业模式,分布式能源资产并网规模快速增长。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分布式光伏项目并网装机容量1,557.93MW。
  报告期内,公司分布式光伏累计新增并网1,719.98MW,转让548.62MW;其中,工商业分布式光伏新增并网463.80MW,转让114.29MW;户用光伏新增并网1,256.18MW,转让434.33MW。
  (2)丰富电力市场交易品种,提升能源交易服务能力
  2024年,为应对电力市场化交易的行业变革期,公司着重在虚拟电厂、售电以及新型储能业务领域加大布局力度。
  虚拟电厂在提高需求侧响应灵活性、增强电力系统可靠性、降低电力成本等方面具有很大的潜力,是荷源协同运营的重要途径。公司通过数字化技术赋能,提升公司虚拟电厂运营管理平台的智能化水平,在电力失衡或突发情况下可以发挥快速响应、移峰填谷、负荷调控等作用,保障电力供应的稳定,降低能源消耗。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在江苏省虚拟电厂可调负荷规模约300MW,占江苏省内实际可调负荷规模比例约20%,公司需求响应规模约500MW。随着省内最高用电负荷的逐步提高,公司开发力度的加大,未来公司在省内的虚拟电厂运营占比有望进一步提高。同时,公司在其它区域市场也持续开拓虚拟电厂,加强智能化软件和硬件创新合作,优化虚拟电厂数字化平台,从开展示范项目进行技术创新和运营经验积累,不断提高负荷聚合规模,推动虚拟电厂运营走深走实。
  公司在江苏、浙江、广东、山东、蒙西、川渝等电力负荷集中区域,以公司优势的清洁能源供热园区和碳中和园区客户为基础,持续拓展售电业务,壮大客户群体,扩大业务规模。此外,公司结合客户用能特点、负荷特性和区域新能源消纳需求以及资源禀赋,为客户提供定制化的服务和解决方案,从单一售电服务延伸拓展至多元化综合能源服务。报告期内,公司参与市场化交易服务电量270.57亿kWh;同时,公司全面开展绿电、绿证交易、碳资产管理、碳中和认证等能源交易服务,绿电交易4.42亿kWh,国内国际绿证对应电量合计12.24亿kWh。公司拥有国家“需求侧管理服务机构”一级资质,新增一个“需求侧管理服务机构”二级资质,用户侧管理容量超1,600万kVA。
  新型储能是以新能源为主体的新型电力系统的重要支撑,也是发展新质生产力的重要动能,对保障电网安全稳定运行、增强电力系统调节灵活性和提高其效率等方面具有重要作用。在政策和市场的双重驱动下,2024年,公司重点在江苏、浙江、广东等区域布局新型储能项目,业务快速发展。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电网侧储能总规模650MW/1300MWh,用户侧储能总规模11.75MW/31.96MWh。报告期内,在电网侧储能方面,公司在江苏(苏州、无锡、南京、徐州、南通)及重庆等城市投运合计12座电网侧储能电站,总规模700MW/1400MWh,转让50MW/100MWh;在用户侧储能方面,公司在江苏(苏州、扬州)、浙江金华、广东肇庆等城市投运合计6座用户侧储能电站,总规模7.5MW/15.47MWh,其中,公司投运了江苏省内首个钠离子用户侧储能系统,以光储一体化项目方式(光伏+钠离子电池),助力客户实现电力生产与负荷用电的动态平衡,并降低了客户的电费支出。
  3、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1)近三年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是 □否
  追溯调整或重述原因
  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
  元
  ■
  (2)分季度主要会计数据
  单位:元
  ■
  上述财务指标或其加总数是否与公司已披露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相关财务指标存在重大差异
  □是√否
  4、股本及股东情况
  (1)普通股股东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
  持股5%以上股东、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参与转融通业务出借股份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单位:股
  ■
  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因转融通出借/归还原因导致较上期发生变化
  □适用√不适用
  (2)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
  (3)以方框图形式披露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
  ■
  5、在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存续的债券情况
  □适用√不适用
  三、重要事项
  一、报告期内其他重大事项说明
  (一)关于与专业投资机构共同投资事项
  1、2024年3月,公司全资子公司宁波梅山保税港区鑫能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协鑫智慧能源共同认缴出资24,000万元人民币与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广发信德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共同设立广发信德协鑫基础设施结构化私募股权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本次设立的基金总规模为4亿元人民币,主要投资于户用分布式光伏、工商业分布式光伏、储能等新能源产业。截至本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者已根据基金合同约定缴付首期认购款,首期认购款已实缴到位,本基金已取得《证券公司私募投资基金备案证明》。
  2、2024年11月29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与关联方共同投资设立合伙企业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同意公司与厦门鑫能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厦门市产业投资有限公司、厦门市翔安创业投资有限公司、厦门中金产业链招商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厦门市海丝启盟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及关联方协鑫集成共同投资设立厦门协鑫储能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暂定,以下简称“本合伙企业”)。本合伙企业总体规模为4.5亿元人民币,其中公司作为有限合伙人拟以货币资金认缴出资7,000万元人民币,出资比例为15.56%。截至本报告披露日,本合伙企业已办理完成工商设立登记手续,登记名称为“协鑫储能(厦门)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公司已实缴出资7,000万元。
  (二)公司控股股东及一致行动人股权质押情况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控股股东上海其辰及其一致行动人协鑫创展持有公司779,617,442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8.03%;上海其辰及其一致行动人持有的股份累计被质押778,706,285股,占其所持公司股份的99.88%,占公司总股本的47.97%。
  其中:上海其辰持有公司股份693,413,333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2.72%;其所持有公司股份累计被质押692,502,176股,占其所持公司股份的99.87%,占公司总股本的42.66%。协鑫创展持有公司股份86,204,109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31%;其所持有公司股份累计被质押86,204,109股,占其所持公司股份的100%,占公司总股本的5.31%。
  公司控股股东上海其辰及其一致行动人高比例质押股份主要原因为自身及其下属公司及关联方资金需求,目前上海其辰及其一致行动人所质押的股份不存在平仓风险,股份质押风险在可控范围内,不会导致公司实际控制权发生变更,对公司生产经营不产生实质性影响。若后续出现平仓风险,其将采取包括但不限于通过追加保证金、补充担保物、提前清偿借款、提前解除质押等措施应对上述风险。
  二、报告期内重大事项索引
  ■■
  协鑫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9日
  证券代码:002015 证券简称:协鑫能科公告编号:2025-037
  协鑫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协鑫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27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会议及第八届监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审议程序和相关意见
  1、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5年4月27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董事会认为: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2025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5〕5号)、《公司章程》及《公司未来三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2022年-2024年)》等文件有关利润分配政策的规定,充分考虑了公司目前经营情况及公司所处发展阶段,以及公司未来发展资金需求与股东投资回报等综合因素,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2、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意见
  2025年4月22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六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以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审议通过《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独立董事对本事项发了发表了一致同意的审核意见:
  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充分考虑了广大投资者的合理诉求及利益,同时兼顾了公司的可持续发展,符合公司现行实际情况,与公司业绩成长性相匹配,有利于公司的稳定发展,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2025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5〕5号)、《公司章程》及《公司未来三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2022年-2024年)》等有关规定,具备合法性、合规性、合理性,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并同意将该预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3、监事会审核意见
  公司于2025年4月27日召开的第八届监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监事会认为:本次利润分配与公司发展成长性相匹配,分配预案符合公司实际情况,未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2025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5〕5号)、《公司章程》及《公司未来三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2022年-2024年)》等有关规定,有利于公司的正常经营和持续稳定发展。同意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二、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基本情况
  (一)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具体内容
  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2024年度,公司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489,044,500.38元,合并报表可供分配利润1,724,113,441.01元;母公司实现净利润475,557,118.72元,加年初未分配利润1,095,152,827.27元,减去2024年度提取的法定盈余公积金47,555,711.87元,减去2024年对股东的分配205,588,571.24元,母公司可供分配利润1,317,565,662.88元。根据合并报表、母公司报表中可供分配利润孰低原则,2024年度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1,317,565,662.88元。
  基于公司持续、稳健的盈利能力和良好的财务状况,结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发展阶段和未来资金需求,并充分考虑广大投资者的合理诉求,在保证公司正常经营、长远发展的前提下,公司董事会制订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如下:
  公司拟以本预案公布前的最新股本总额1,623,324,614股扣除回购专户上已回购股份41,874,066股后的股本1,581,450,548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1.00元(含税),预计派发现金红利158,145,054.80元(含税)。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至下一年度。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公布后至实施前,如公司总股本由于股权激励行权、可转债转股、股份回购等原因而发生变化时,以最新股本总额作为分配的股本基数,分配总额保持固定不变,对分配比例进行相应调整,实际分派结果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核算的结果为准。(注:上市公司通过回购专户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不享有参与利润分配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的权利。)
  含本次拟实施的2024年度利润分配,公司2024年度累计现金分红总额为158,145,054.80元(含税),占2024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的比例为32.34%。2024年公司未发生以现金为对价采用集中竞价、要约方式实施的股份回购的情况。
  三、利润分配预案的具体情况
  (一)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未触及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情形
  1、最近三个会计年度(2022一2024年度)利润分配情况
  ■
  注:因本报告期实施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根据相关规定,公司对2023年度、2022年度同期报表数据进行了追溯调整。
  2、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未触及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及其原因
  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净利润为正值,且合并报表、母公司报表年度末未分配利润均为正值,最近三个会计年度(2022一2024年度),公司累计现金分红金额为670,515,406.16元,占追溯调整前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平均净利润的96.61%,占追溯调整后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平均净利润的97.35%,未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9.8.1条第(九)项规定的公司股票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情形。
  (二)利润分配预案的合理性说明
  1、利润分配预案的合法性、合规性
  公司提出的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2025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5〕5号)、《公司章程》及《公司未来三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2022年-2024年)》等文件有关利润分配政策的规定,且与所处行业上市公司平均水平不存在重大差异,预案合法、合规、合理。
  2、利润分配预案与公司成长的匹配性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是鉴于公司当前稳健的盈利能力和良好的财务状况,结合公司未来的发展前景和战略规划,在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前提下提出的,兼顾了股东的当期利益和长远利益,并充分考虑了广大投资者的合理诉求,符合公司的发展规划,与公司经营业绩成长性相匹配。
  3、最近两个会计年度交易性金融资产等科目金额的情况
  公司最近两个会计年度(2023年度、2024年度)(追溯调整后)经审计的交易性金融资产、衍生金融资产(套期保值工具除外)、债权投资、其他债权投资、其他权益工具投资、其他非流动金融资产、其他流动资产(待抵扣增值税、预缴税费、合同取得成本等与经营活动相关的资产除外)等财务报表项目核算及列报合计金额分别为4,325.55万元和990.00万元,占追溯调整后当年经审计总资产的比例分别为0.11%和0.03%。
  四、相关说明及风险提示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披露前,公司严格控制内幕信息知情人的范围,对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履行了保密和严禁内幕交易的告知义务,并进行了备案登记。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并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1、公司2024年年度审计报告;
  2、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会议决议;
  3、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决议;
  4、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六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协鑫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9日
  证券代码:002015 证券简称:协鑫能科公告编号:2025-039
  协鑫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4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情况概述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3年12月修订)》等相关规定,为更加真实、准确地反映协鑫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截至2024年12月31日的资产状况和2024年经营成果,公司及子公司对可能存在减值迹象的各类资产进行全面盘点、清查和减值测试,并基于谨慎性原则,对截至2024年12月31日合并报表范围内有关资产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共计38,190.21万元(公告中数据若存在尾差,是因四舍五入所致),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单位:万元
  ■
  二、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具体说明
  (一)信用减值损失计提
  1、金融工具减值准备计提方法
  本公司对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分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租赁应收款、合同资产以预期信用损失为基础进行减值会计处理并确认损失准备。
  本公司基于单项和组合评估金融工具的预期信用损失,在评估预期信用损失时,考虑有关过去事项、当前状况以及未来经济状况预测的合理且有依据的信息。
  本公司以共同信用风险特征为依据,将金融工具分为不同组合。本公司采用的共同信用风险特征包括:低风险组合、账龄组合等。
  本公司按照下列方法确定相关金融工具的预期信用损失:
  (1)对于金融资产,信用损失为本公司应收取的合同现金流量与预期收取的现金流量之间差额的现值。
  (2)对于租赁应收款项,信用损失为本公司应收取的合同现金流量与预期收取的现金流量之间差额的现值。
  (3)对于财务担保合同,信用损失为本公司就该合同持有人发生的信用损失向其做出赔付的预计付款额,减去本公司预期向该合同持有人、债务人或任何其他方收取的金额之间差额的现值。
  (4)对于资产负债表日已发生信用减值但并非购买或源生已发生信用减值的金融资产,信用损失为该金融资产账面余额与按原实际利率折现的估计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之间的差额。
  对信用风险与组合信用风险显著不同的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和长期应收款,本公司按单项计提预期信用损失。本公司对单项金额重大且在初始确认后已经发生信用减值的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和长期应收款单独确定其信用损失。
  当在单项工具层面无法以合理成本评估预期信用损失的充分证据时,本公司参考历史信用损失经验,结合当前状况以及对未来经济状况的判断,依据信用风险特征将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和长期应收款划分为若干组合,在组合基础上计算预期信用损失。确定组合的依据如下:
  ■
  2、信用减值损失计提的具体情况
  (1)应收账款坏账准备变动情况
  单位:万元
  ■
  2024年末,公司应收账款坏账准备计提金额主要系对单项金额重大且在初始确认后已经发生信用减值的应收账款单独计提信用损失5,329.29万元,期末余额6,181.79万元,明细如下表:
  单位:万元
  ■
  (2)其他应收账款坏账准备变动情况
  单位:万元
  ■
  本报告期,公司对其他应收款计提/转回坏账准备2,454.72万元,其中按单项计提坏账准备2,077.49万元,主要系对应收深圳非凡鑫创新能源发展有限公司的股权转让款1,400万元,预计无法收回,故全额计提信用减值损失。
  本期公司核销其他应收款坏账准备1,426.23万元,主要系应收深圳非凡鑫创新能源发展有限公司的股权转让款1,400万元,因预计确已无法收回,故进行核销,该款项已全额计提坏账准备。
  (3)长期应收账款坏账准备计提情况
  本期公司对以下单项金额重大且在初始确认后已经发生信用减值的长期应收款单独确定其信用损失,共计2,655.75万元。主要明细如下:
  单位:万元
  ■
  (二)资产减值损失计提
  1、资产减值准备计提方法
  (1)存货跌价准备
  公司于期末对存货进行全面清查后,按存货的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提取或调整存货跌价准备。产成品、库存商品和用于出售的材料等直接用于出售的商品存货,在正常生产经营过程中,以该存货的估计售价减去估计的销售费用和相关税费后的金额,确定其可变现净值;需要经过加工的材料存货,在正常生产经营过程中,以所生产的产成品的估计售价减去至完工时估计将要发生的成本、估计的销售费用和相关税费后的金额,确定其可变现净值;为执行销售合同或者劳务合同而持有的存货,其可变现净值以合同价格为基础计算,若持有存货的数量多于销售合同订购数量的,超出部分的存货的可变现净值以一般销售价格为基础计算。
  期末按照单个存货项目计提存货跌价准备;但对于数量繁多、单价较低的存货,按照存货类别计提存货跌价准备;与在同一地区生产和销售的产品系列相关、具有相同或类似最终用途或目的,且难以与其他项目分开计量的存货,则合并计提存货跌价准备。
  以前减记存货价值的影响因素已经消失的,减记的金额予以恢复,并在原已计提的存货跌价准备金额内转回,转回的金额计入当期损益。
  (2)长期资产减值准备
  本公司在每一个资产负债表日检查长期股权投资、采用成本法计量的投资性房地产、固定资产、在建工程、使用寿命确定的无形资产等是否存在可能发生减值的迹象。如果长期资产存在减值迹象,则以单项资产为基础估计其可收回金额;难以对单项资产的可收回金额进行估计的,以该资产所属的资产组为基础确定资产组的可收回金额。
  资产可收回金额的估计,根据其公允价值减去处置费用后的净额与资产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两者之间较高者确定。
  可收回金额的计量结果表明,长期资产的可收回金额低于其账面价值的,将长期资产的账面价值减记至可收回金额,减记的金额确认为资产减值损失,计入当期损益,同时计提相应的资产减值准备。资产减值损失一经确认,在以后会计期间不得转回。
  2、资产减值准备计提的具体情况
  (1)存货跌价准备变动情况
  单位:万元
  ■
  2024年,公司主要对以下存货项目计提存货跌价准备:
  单位:万元
  ■
  注(i):2024年,公司根据内外部环境变化,严格控制风险,审慎推进换电站相关项目的开发建设。受公司换电业务开发量大幅收缩的影响,截至2024年末,尚余17座乘用车和商用车换电站,未能用于自有换电项目或签署对外销售合同,合计2,667.10万元。公司按照账面净值的5%预估其可变现净值,约为133.35万元,其低于账面成本的部分2,533.75万元全额计提存货跌价准备。
  注(ii):2024年末,公司库存54台GPU服务器,账面净值14,336.28万元,采购单价300万元/台(含税)。公司基于2025年1月实际签订的GPU服务器销售合同单价(含税249.5万元/台)来预估2024年末的可变现净值,总计11,923.01万元,因此,公司按账面成本低于可变现净值的部分2,413.27万元计提存货跌价准备。
  注(iii):2024年末,受行业周期性波动影响,公司下属张家港协鑫超能云动科技有限公司库存储能电池模块、电芯等市价大幅下跌。公司基于2025年一季度实际销售单价来预计该部分库存的可变现净值,低于账面成本2,991.96万元的部分计提存货跌价准备,合计2,326.31万元。
  (2)长期资产减值准备变动情况
  单位:万元
  ■
  ①本期公司对固定资产、在建工程、其他非流动资产等长期资产共计提减值损失17,725.78万元,涉及以下项目及相关资产:
  单位:万元
  ■
  注(i):换电项目
  2024年,受内外部经营环境变化的影响,公司换电业务整体战略性优化调整。在严格控制风险,审慎推进新项目开发的同时,公司对所有存量换电站项目的运营情况持续跟踪,定期梳理,发现部分项目运营情况不佳、换电量未达预期,经营性现金流持续为负且未来运营改善空间不大。公司预计该部分项目相关资产的未来可收回金额低于其当前账面价值,减值迹象明显。因此,公司于2024年末对该部分换电项目相关的固定资产、在建工程、使用权资产和其他非流动资产等计提减值准备,合计15,126.15万元。其余换电站项目,目前公司认为其经营向好的可能性较大,将持续跟踪经营状况,并积极采取措施提升业务指标和投资回报率。
  基于谨慎性原则,公司对相关资产预计可收回金额的估计方法如下:
  将上述换电项目2024年末所有在建和运营长期资产划分为换电站设备、电池、变压器和电缆等电力设备、车辆、基建工程(含资本化费用)、研发资产等几大类。
  (a)对少数已签订销售合同或已有明确销售价格的资产(电池、变压器和电缆等电力设备),按照合同单价来预估其未来可收回金额;
  (b)对暂无明确合同价格的资产,参照资产折旧/摊销政策中的预计残值率进行可收回金额的预估,其中:换电站设备5%、电池10%、变压器和电缆等电力设备10%、基建工程0%、研发资产0%;
  (c)广州乘用车项目固定资产中包含315辆换电版车辆,公司按照2024年末公开市场查询的类似车型二手车价格,约含税2万元/辆,作为未来预计可收回金额。
  2024年末,出现减值迹象的广州、东莞和宁波等乘用车换电项目,包头、朔州、徐州、邢台、武安、黄骅、新疆乌海和石河子等商用车换电项目,按照上述原则预估其未来可收回金额后,对各大类资产计提减值准备金额如下:
  单位:万元
  ■
  注(ii):东莞企石燃机分布式项目:
  近年天然气价格上涨,该项目上网电价政策未能实现联动,电价无法满足投资收益要求,若建成投产,将面临严重亏损,故公司于2024年决定停止该项目建设,将土地返还给政府,并对其相关前期项目支出1,209.19万元全额计提减值准备。
  ②本期长期资产减值准备转销金额1,065.21万元,主要系上年已经计提资产减值损失的换电站项目相关资产于本年处置,其减值准备也相应转销。
  三、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合理性说明及对公司的影响
  (一)合理性说明
  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相关会计政策的规定,符合公司实际情况,体现了会计谨慎性原则,依据合理且原因充分。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后,2024年度财务报表能够更加公允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
  (二)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2024年度计提有关资产减值准备共计38,190.21万元,将减少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33,697.52万元,相应减少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33,697.52万元。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已经会计师事务所进行审计,对公司的损益和资产的影响已在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告中反映。
  四、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事项履行的审批程序和相关说明
  1、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规定,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无需提交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
  2、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关于公司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说明:
  经审议,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为:本次需计提的资产减值准备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相关会计政策的规定,符合公司实际情况,体现了会计谨慎性原则,依据充分,真实公允地反映了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
  五、备查文件
  1、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协鑫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9日
  证券代码:002015 证券简称:协鑫能科公告编号:2025-040
  协鑫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协鑫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发布的相关规定变更会计政策(以下简称“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不会产生重大影响。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一)会计政策变更原因
  2023年8月,财政部发布了《关于印发(企业数据资源相关会计处理暂行规定)的通知》,明确了数据资源会计处理以及相关列示和披露要求。2024年12月,财政部印发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8号》(财会〔2024〕24号),规定了对不属于单项履约义务的保证类质量保证产生的预计负债,应当按确定的金额计入“主营业务成本”和“其他业务成本”等科目,不再计入“销售费用”。因此,公司将按上述要求对会计政策进行相应调整。
  (二)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三)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后,公司将执行财政部发布的《关于印发(企业数据资源相关会计处理暂行规定)的通知》及《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8号》的有关规定执行,其余未变更部分仍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及其他相关规定。
  (四)会计政策变更日期
  根据财政部要求,公司自2024年1月1日起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的相应变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当期和会计政策变更之前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特此公告。
  协鑫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9日
  证券代码:002015 证券简称:协鑫能科公告编号:2025-042
  协鑫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追认以协定存款方式存放募集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协鑫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27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追认以协定存款方式存放募集资金的议案》,董事会和监事会均同意对公司2023年超过授权期限以协定存款方式存放募集资金事项进行追认与补充授权,授权期限自2023年4月1日至2023年8月22日。超过授权期限以协定存款方式存放募集资金的事项不会影响公司募投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核准协鑫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3732号),核准公司非公开发行不超过405,738,393股新股。公司以每股人民币13.90元的价格向14名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270,863,302股。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3,764,999,897.80元,扣除与发行有关的费用人民币44,295,181.96元(不含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3,720,704,715.84元,前述募集资金已于2022年2月21日到账。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大华所”)于2022年2月22日对本次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协鑫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实收股本的验资报告》(大华验字[2022]000091号)。
  公司已对前述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并与专户银行、保荐机构签订了募集资金监管协议,对募集资金的使用实行严格的审批手续,以保证专款专用。
  二、本次追认超过授权期限以协定存款方式存放募集资金事项的情况
  公司于2022年4月1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四十四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及以协定存款方式存放募集资金的议案》,同意在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实施进度的情况下,公司将2021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的存款余额以协定存款方式存放,并授权公司财务总监根据募集资金投资计划及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调整协定存款的余额,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即有效期为2022年4月1日至2023年3月31日)。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4月2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及以协定存款方式存放募集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21)。
  2023年4月1日,上述以协定存款方式存放募集资金的授权期限到期后,由于公司经办人员对协定存款的理解存在一定的偏差,认为协定存款功能等同活期存款,导致公司2022年签署的5份协定存款协议未及时终止,存在超过授权期限以协定存款方式存放募集资金的情形。相关协议及授权超期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
  注:协定存款与活期存款的区别在于超过起存金额(通常较低)的存款按协定存款利率计付利息。
  三、上述超过授权期限以协定存款方式存放募集资金事项对公司的影响
  在发现上述超过授权期限以协定存款方式存放募集资金的事项后,公司结合保荐机构和大华所的要求,并从谨慎性角度考虑,及时终止了超期的协定存款协议。同时,公司对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及以协定存款方式存放募集资金等事项进行了全面核查、梳理,未发现其他募集资金使用违规的情形。
  上述超过授权期限以协定存款方式存放募集资金的事项不会影响公司募投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
  四、审批程序及相关意见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追认以协定存款方式存放募集资金的议案》,董事会认为,公司2023年存在超过授权期限以协定存款方式存放募集资金的情形,在发现相关协定存款超过授权期限后,及时终止了超期的协定存款协议。鉴于超过授权期限以协定存款方式存放募集资金的事项不会影响公司募投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董事会同意对超过授权期限以协定存款方式存放募集资金事项进行追认与补充授权,授权期限自2023年4月1日至2023年8月22日。
  (二)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通过了《关于追认以协定存款方式存放募集资金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2023年存在超过授权期限以协定存款方式存放募集资金的情形,在发现相关协定存款超过授权期限后,及时终止了超期的协定存款协议。超过授权期限以协定存款方式存放募集资金的事项未对募集资金的使用造成不利影响,亦未对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造成不利影响。监事会同意对超过授权期限以协定存款方式存放募集资金事项进行追认与补充授权。
  (三)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2023年存在超过授权期限以协定存款方式存放募集资金的情形,在发现相关协定存款超过授权期限后,公司及时终止了超期的协定存款协议,且公司超过授权期限以协定存款方式存放募集资金的事项已经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进行追认与补充授权,补充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追认以协定存款方式存放募集资金事项无异议。
  五、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决议;
  3、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协鑫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追认以协定存款方式存放募集资金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协鑫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9日
  证券代码:002015 证券简称:协鑫能科公告编号:2025-043
  协鑫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4年度暨
  2025年第一季度网上业绩说明会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 会议召开时间:2025年5月9日(周五)下午15:00-16:30
  ● 会议召开网址:全景网“投资者关系互动平台”(http://ir.p5w.net)
  ● 会议召开方式:网络平台在线交流
  协鑫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29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了2024年年度报告和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为了让广大投资者进一步了解公司的经营业绩、公司发展等情况,加强公司与投资者的交流沟通,公司定于2025年5月9日(周五)下午15:00-16:30在全景网召开2024年度暨2025年第一季度网上业绩说明会。
  一、会议类型
  本次业绩说明会以网络方式召开,公司将围绕2024年度暨2025年第一季度的经营成果、公司发展情况等与投资者进行交流互动,在信息披露允许的范围内就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二、会议召开时间、网址、方式
  会议召开时间:2025年5月9日(周五)下午15:00-16:30
  会议召开网址:全景网“投资者关系互动平台”(http://ir.p5w.net)
  会议召开方式:网络平台在线交流
  三、参会人员
  公司董事长朱钰峰,副董事长兼总裁费智,副总裁兼财务总监彭毅,董事会秘书杨而立,独立董事罗正英。
  四、投资者参加方式
  投资者可登陆全景网“投资者关系互动平台”(http://ir.p5w.net)在线参与本次业绩说明会,欢迎广大投资者积极参与。
  为充分尊重投资者,提升交流的针对性,现就公司2024年度暨2025年第一季度网上业绩说明会提前向投资者公开征集问题。投资者可于2025年5月9日15:00前,通过电子邮件形式将您所关注的问题发送至公司邮箱:ir-gclet@gclie.com,公司将结合实际情况,就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在说明会上进行回复。
  五、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部门:公司证券部
  咨询电话:0512-68536762
  电子邮箱:ir-gclet@gclie.com
  特此公告。
  协鑫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9日
  证券代码:002015 证券简称:协鑫能科公告编号:2025-028
  协鑫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协鑫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会议通知于2025年4月17日以书面及电子邮件形式发出,会议于2025年4月27日上午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表决和通讯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董事9名,实际出席董事9名。全体董事均亲自出席了本次董事会。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由董事长朱钰峰先生主持,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召开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经表决形成以下决议:
  1、审议通过了《公司2024年度总裁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2、审议通过了《公司202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本议案详见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公司202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公司独立董事曾鸣先生、李明辉先生、王震坡先生分别向董事会提交了《独立董事2024年度述职报告》,并将在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上进行述职。董事会就上述独立董事2024年度独立性情况进行评估,并出具了专项意见。详见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独立董事2024年度述职报告》和《公司董事会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情况的专项意见》。
  3、审议通过了《公司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本议案详见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相关内容。
  4、审议通过了《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2024年度,公司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489,044,500.38元,合并报表可供分配利润1,724,113,441.01元;母公司实现净利润475,557,118.72元,加年初未分配利润1,095,152,827.27元,减去2024年度提取的法定盈余公积金47,555,711.87元,减去2024年对股东的分配205,588,571.24元,母公司可供分配利润1,317,565,662.88元。根据合并报表、母公司报表中可供分配利润孰低原则,2024年度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1,317,565,662.88元。
  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公司拟以本预案公布前的最新股本总额1,623,324,614股扣除回购专户上已回购股份41,874,066股后的股本1,581,450,548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1.00元(含税),预计派发现金红利158,145,054.80元(含税)。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至下一年度。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公布后至实施前,如公司总股本由于股权激励行权、可转债转股、股份回购等原因而发生变化时,以最新股本总额作为分配的股本基数,分配总额保持固定不变,对分配比例进行相应调整,实际分派结果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核算的结果为准。(注:上市公司通过回购专户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不享有参与利润分配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的权利。)
  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2025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5〕5号)、《公司章程》及《公司未来三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2022年-2024年)》等文件有关利润分配政策的规定,充分考虑了公司目前经营情况及公司所处发展阶段,以及公司未来发展资金需求与股东投资回报等综合因素,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六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以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审议通过,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事前审议通过。
  本议案详见同日披露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5、审议通过了《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及摘要》,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中的财务信息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事前审议通过。
  本议案详见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摘要》。
  6、审议通过了《公司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公司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3年12月修订)》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有关规定及时、真实、准确、完整披露了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报告期内,除《2024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中存在协定存款余额和募集资金专户余额存储方式披露瑕疵外,募集资金存放、使用、管理及披露不存在其他违规情形。
  表决结果: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本议案详见同日披露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公司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对本议案出具了专项核查意见,详见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协鑫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核查意见》。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进行了专项审核,并出具了鉴证报告。详见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协鑫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7、审议通过了《公司2024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审计,并出具了带强调事项段无保留意见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反映了所涉事项的实际情况,董事会对此无异议。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事前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本议案详见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公司2024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2024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进行了专项审核,并出具了专项审计报告,详见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协鑫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公司董事会就带强调事项段涉及事项出具了专项说明,详见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董事会关于带强调事项段无保留意见内部控制审计报告涉及事项的专项说明》。
  8、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度对外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董事会认为: 2025年度对外担保额度预计相关事宜符合公司实际情况,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符合公司的日常经营及长远业务发展。本次担保对象为公司及下属公司,经营稳定,资信状况良好,具备良好的偿还能力,担保风险总体可控。同意公司(含控股子公司)在公司及下属公司申请金融机构授信及日常经营需要时为其提供对外担保,担保金额上限为336.69亿元人民币。本次对外担保额度授权期限为自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十二个月内。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负责具体组织实施、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并根据实际经营需要在法律法规等允许的范围内适度调整各下属公司的担保额度。
  表决结果: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本议案详见同日披露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2025年度对外担保额度预计的公告》。
  9、审议通过了《关于出售下属子公司股权后被动形成对外担保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董事会认为:本次对外提供担保是因公司出售下属子公司股权被动导致,交易各方对担保事项的后续处理方案在相关股权转让协议中已作明确安排。同时,公司将持续督促交易对方及目标公司尽快按照协议约定,提供新的担保措施以解除公司及下属控股子公司提供的原有担保,维护公司权益,控制对外担保风险。董事会同意本次因出售下属子公司股权后被动形成对外担保事项,担保期限自标的资产交割日起至该项担保解除为止,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本议案详见同日披露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出售下属子公司股权后被动形成对外担保的公告》。
  10、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度委托理财计划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董事会同意公司2025年度计划使用自有闲置资金不超过人民币150,000万元购买银行及其他金融机构发行的理财产品,有效期内可在此额度内滚动使用。同时,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经营层具体实施上述投资理财事宜,授权期限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十二个月。
  表决结果: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本议案详见同日披露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2025年度委托理财计划的公告》。
  11、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董事会同意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5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控审计机构,聘期为一年,审计费用由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年度审计工作量及市场价格水平决定,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事前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本议案详见同日披露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续聘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
  公司董事会对会计师事务所2024年度履职情况进行了评估,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出具了2024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详见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2024年度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2024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履职情况评估报告》。
  12、审议通过了《公司2024年度可持续发展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本议案详见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公司2024年度可持续发展报告》。
  13、审议通过了《公司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公司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事前审议通过。
  本议案详见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公司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
  14、审议通过了《关于制定〈市值管理制度〉和〈舆情管理制度〉的议案》;
  公司对照《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5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3年12月修订)》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制定了《市值管理制度》和《舆情管理制度》。
  表决结果: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上述制度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15、审议通过了《关于追认以协定存款方式存放募集资金的议案》;
  董事会认为:公司2023年存在超过授权期限以协定存款方式存放募集资金的情形,在发现相关协定存款超过授权期限后,及时终止了超期的协定存款协议。鉴于超过授权期限以协定存款方式存放募集资金的事项不会影响公司募投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董事会同意对超过授权期限以协定存款方式存放募集资金事项进行追认与补充授权,授权期限自2023年4月1日至2023年8月22日。
  表决结果: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本议案详见同日披露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追认以协定存款方式存放募集资金的公告》。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对本议案出具了核查意见,详见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协鑫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追认以协定存款方式存放募集资金的核查意见》。
  16、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召开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本次董事会决定于2025年5月20日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2025年5月15日),审议董事会和监事会提交的相关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本议案详见同日披露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召开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三、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六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决议;
  3、公司第八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协鑫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9日
  证券代码:002015 证券简称:协鑫能科公告编号:2025-030
  协鑫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5年5月20日(周二)14:00
  ● 股权登记日:2025年5月15日(周四)
  协鑫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会议决定于2025年5月20日(周二)召开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董事会和监事会提交的相关议案,现将本次股东大会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本次股东大会是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召开符合《公司法》《上
  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5年5月20日(周二)14:00
  (2)网络投票时间:2025年5月20日
  其中,①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5月20日9:15一9:25,9:30一11:30和13:00一15:00;②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5月20日9:15至2025年5月20日15:00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召开。
  公司将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公司股东应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中的一种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5年5月15日(周四)
  7、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普通股股东或其代理人;
  截至股权登记日(2025年5月15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授权委托书格式见附件2)。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8、现场会议地点:江苏省苏州市工业园区新庆路28号会议室(协鑫能源中心)
  二、会议审议事项
  (一)提交股东大会表决的提案:
  ■
  (二)有关说明:
  1、公司独立董事将在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上进行述职。
  2、议案2已经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其他议案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议案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及其他相关公告。
  3、议案6和议案7为股东大会特别决议事项,须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其他议案为股东大会普通决议事项,需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
  4、根据《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属于涉及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公司将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结果进行单独计票并予以披露。(中小投资者是指除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三、会议登记等事项
  1、登记时间:2025年5月19日(周一)9:30-11:30,13:00-15:00;
  2、登记方式:
  为了保证股东大会按时召开,出席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需就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以直接送达、电子邮件或信函方式提前进行会议登记。
  (1)自然人股东须持本人身份证和持股凭证进行登记(填写附件3);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须持委托人身份证、代理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和持股凭证进行登记(填写附件2)。
  (2)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需持本人身份证、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和持股凭证进行登记;由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的,需持委托人身份证、代理人身份证、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和持股凭证进行登记(填写附件2)。
  (3)采取电子邮件、信函方式登记的,须在2025年5月19日(周一)15:00前送达至公司(请注明“股东大会”字样),不接受电话登记。
  (4)根据《证券公司融资融券业务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投资者参与融资融券业务所涉本公司股票由证券公司受托持有,相关股票的投票权应由登记在册的名义持有人证券公司征求投资者意见后行使。参与融资融券业务的投资者本人如需参加股东大会,应作为受托人由名义持有人证券公司委托参加。
  ● 电子邮箱:ir-gclet@gclie.com
  ● 信函:采用信函方式登记的,信函请寄至直接送达登记地址,并请注明
  “股东大会”字样。
  3、登记地点:江苏省苏州市工业园区新庆路28号(协鑫能源中心)协鑫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
  4、会议联系方式:
  ● 联系地址:江苏省苏州市工业园区新庆路28号(协鑫能源中心)协鑫能
  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邮编:215000)。
  ● 联系人:陈银凤
  ● 联系电话:0512-68536762
  ● 电子邮箱:ir-gclet@gclie.com
  5、注意事项: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请携带相关证件原件于会前半小时到会场办理登记手续。
  6、股东及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交通费、食宿费等费用自理。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地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1。
  五、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协鑫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9日
  附件1: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与投票简称:投票代码为“362015”,投票简称为“协鑫投票”。
  2、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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