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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04月29日 星期二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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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聚石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4年度计提减值准备的公告

  4、交易对手:交易对手为经营稳健、资信良好且与公司合作关系稳定的大型商业银行及国际性银行。
  5、专人负责:当市场发生重大变化或出现重大浮亏时成立专门工作小组,建立应急机制,积极应对,妥善处理。
  四、交易对公司的影响及相关会计处理
  公司及子公司开展金融衍生品交易,有利于提高公司应对外汇波动风险的能力,防范汇率波动带来对公司经营的不利影响,保证公司经营业绩的相对稳定,提高公司竞争力。拟开展的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与公司日常经营需求相匹配,不存在投机性操作。公司已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制定《金融衍生品交易管理制度》,并通过加强内部控制,落实风险防范措施,为公司从事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制定了具体操作流程,具有可行性。
  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一一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一一套期会计》《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一一金融工具列报》等相关规定及其指南,对拟开展的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进行相应的核算处理,反映在资产负债表及损益表相关项目。
  特此公告。
  广东聚石化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9日
  证券代码:688669 证券简称:聚石化学 公告编号:2025-018
  广东聚石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广东聚石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颁布的《企业数据资源相关会计处理暂行规定》《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8号》对公司会计政策进行的变更和调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的实际情况,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权益的情况。
  一、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2023年8月1日,财政部发布了《企业数据资源相关会计处理暂行规定》(财会〔2023〕11号),适用于企业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相关规定确认为无形资产或存货等资产类别的数据资源,以及企业合法拥有或控制的、预期会给企业带来经济利益的、但由于不满足企业会计准则相关资产确认条件而未确认为资产的数据资源的相关会计处理,并对数据资源的列示和披露提出了具体要求。本规定自2024年1月1日起施行。
  2024年12月6日,财政部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8号》(财会〔2024〕24号),解释了“关于浮动收费法下作为基础项目持有的投资性房地产的后续计量”、“关于不属于单项履约义务的保证类质量保证的会计处理”问题。本解释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允许企业自发布年度提前执行。
  由于上述会计准则解释的发布,公司对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并自2024年1月1日起执行。
  二、会计政策变更具体情况及对公司的影响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具体情况
  1、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2、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按照财政部发布的《企业数据资源相关会计处理暂行规定》《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8号》要求执行。除上述政策变更外,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3、变更日期
  公司自2024年1月1日起开始执行上述新会计政策。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的变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涉及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特此公告。
  广东聚石化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9日
  证券代码:688669 证券简称:聚石化学 公告编号:2025-017
  广东聚石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5年度对外担保额度预计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被担保人: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以及授权期限内新设立或纳入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包括但不限于安徽聚石科技有限公司、安庆聚信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常州奥智高分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池州聚石化学有限公司、湖北聚石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广东聚石复合材料有限公司、广东聚石供应链有限公司、安徽龙华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河源市普立隆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清远市普塞呋磷化学有限公司、芜湖聚石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安徽聚宝石化科技有限公司。
  ● 本次担保金额及已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公司预计2025年度为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合计不超过人民币30亿元(或等值外币)。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子公司实际对外担保余额为153,615.00万元,全部为公司及子公司对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提供的担保。
  ● 本次担保是否有反担保: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时无反担保。为控股子公司(股份有限公司除外)提供担保时,所有股东按所享有的权益提供同等比例担保;对于金融机构不接受前述担保方式的,公司提供担保,其他股东提供反担保。
  ● 本次担保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一、担保情况概述
  广东聚石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25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度对外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子公司2025年度为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以及授权期限内新设立或纳入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合计不超过人民币30亿元(或等值外币),授权期限自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5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上述担保额度是基于目前公司业务情况的预计,在总体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公司可在授权期限内根据合并报表范围内的所有子公司(含现有、新设立或通过收购等方式取得)的实际业务发展需要,在担保额度内调剂使用,对各子公司担保金额以公司与银行等机构最终协商签订的担保协议为准。公司董事会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长在上述担保额度范围内办理抵押担保、质押担保和保证等相关一切事务并签署有关合同、协议等各项法律文件。
  被担保方为公司控股子公司(股份有限公司除外)的,所有股东按所享有的权益提供同等比例担保。对于金融机构不接受前述担保方式的,公司提供担保,其他股东提供反担保。
  本次担保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公司2025年度拟担保对象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的子公司及担保额度有效期内新设立或纳入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主要被担保人情况如下:
  1、安徽聚石科技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21年8月2日
  法定代表人:刘鹏辉
  注册资本:5000万元
  住所:中国(安徽)自由贸易试验区芜湖片区欧阳湖路19号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信息技术咨询服务;新材料技术研发;工程塑料及合成树脂制造;合成材料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塑料制品制造;玻璃纤维增强塑料制品制造;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物业管理;非居住房地产租赁(除许可业务外,可自主依法经营法律法规非禁止或限制的项目)
  股权结构:公司持股100%
  是否存在影响偿债能力的重大或有事项:否
  是否失信被执行人:否
  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
  2、安庆聚信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21年9月8日
  法定代表人:贺信
  注册资本:20000万元
  住所:安徽省安庆市大观区鹰山路2号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合成材料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合成材料销售;工程塑料及合成树脂制造;化工产品生产(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专用化学产品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工程和技术研究和试验发展;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除许可业务外,可自主依法经营法律法规非禁止或限制的项目)
  股权结构:贺信持股5%,公司持股95%。
  是否存在影响偿债能力的重大或有事项:否
  是否失信被执行人:否
  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
  3、常州奥智高分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17年2月9日
  法定代表人:吴恺
  注册资本:15750万元
  住所:常州市武进高新区武宜南路369号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道路货物运输(不含危险货物)(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一般项目:工程和技术研究和试验发展;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其他电子器件制造;塑料制品制造;塑料制品销售;电子元器件制造;电子元器件批发;新材料技术研发;光电子器件制造;光电子器件销售;电子专用材料制造;电子专用材料销售;照明器具制造;照明器具销售;合成材料销售;新型建筑材料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建筑材料销售;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股权结构:吴恺持股25%,陈新艳持股19%,安吉娇罗企业管理咨询工作室持股5%,公司持股51%。
  是否存在影响偿债能力的重大或有事项:否
  是否失信被执行人:否
  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
  4、池州聚石化学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19年5月23日
  法定代表人:周侃
  注册资本:10000万元
  住所:安徽东至经济开发区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基础化学原料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等许可类化学品的制造);专用化学产品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日用化学产品制造;化工产品生产(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工程和技术研究和试验发展;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货物进出口;合成材料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石墨烯材料销售;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专用化学产品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合成材料销售;工程塑料及合成树脂制造;石墨及碳素制品制造;石墨及碳素制品销售;工业用动物油脂化学品制造(除许可业务外,可自主依法经营法律法规非禁止或限制的项目)
  股权结构:公司持股100%
  是否存在影响偿债能力的重大或有事项:否
  是否失信被执行人:否
  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
  5、湖北聚石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21年10月21日
  法定代表人:杨正高
  注册资本:10000万元
  住所:湖北省荆州市江陵县沿江产业园招商大道15号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塑料制品制造,新材料技术研发,塑料包装箱及容器制造,塑料制品销售,包装材料及制品销售,工程塑料及合成树脂制造,工程塑料及合成树脂销售,汽车零部件及配件制造,汽车零配件批发,模具制造,模具销售,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食品用塑料包装容器工具制品销售,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非居住房地产租赁,玩具制造,玩具销售。(除许可业务外,可自主依法经营法律法规非禁止或限制的项目)
  股权结构:聚石环境持股100%
  是否存在影响偿债能力的重大或有事项:否
  是否失信被执行人:否
  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
  6、广东聚石复合材料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21年2月23日
  法定代表人:杨正高
  注册资本:4000万元
  住所:清远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安园路9号广东聚石化学股份有限公司改性塑料车间一楼
  经营范围:塑料板、管、型材制造;合成纤维单(聚合)体制造;塑料制品制造(限制类除外);新材料技术研发服务;货物或技术进出口;批发业;零售业。(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股权结构:聚石环境持股100%
  是否存在影响偿债能力的重大或有事项:否
  是否失信被执行人:否
  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
  7、广东聚石供应链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21年3月29日
  法定代表人:何晓丹
  注册资本:10000万元
  住所:广州市花都区平东南路20号办公楼一层101自编04号(空港花都)
  经营范围:汽车零配件零售;新能源汽车整车销售;汽车销售;供应链管理服务;金属材料销售;石油制品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新材料技术推广服务;工程塑料及合成树脂销售;互联网销售(除销售需要许可的商品);新材料技术研发;建筑材料销售;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国内贸易代理;涂料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塑料制品销售;玻璃纤维增强塑料制品销售;技术进出口;食品销售;货物进出口
  股权结构:公司持股100%
  是否存在影响偿债能力的重大或有事项:否
  是否失信被执行人:否
  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
  8、安徽龙华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07年2月2日
  法定代表人:金飞
  注册资本:3953.7688万元
  住所:安徽省池州市东至县经济开发区
  经营范围:多聚磷酸、五氧化二磷、洗必泰葡萄糖酸盐,生产、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股权结构:金秀民持股20.74%,金飞持股12.39%,普塞呋持股66.87%。
  是否存在影响偿债能力的重大或有事项:否
  是否失信被执行人:否
  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
  9、河源市普立隆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13年12月18日
  法定代表人:黄昌政
  注册资本:1000万元
  住所:河源市高新技术开发区科技七路南边滨江大道西边(河源中创实业有限公司)自编1号厂房四1至2楼
  经营范围:研发、制造加工:塑胶制品(农膜除外);塑胶原材料;粘接树脂;货物进出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股权结构:黄昌政持股30%,公司持股70%。
  是否存在影响偿债能力的重大或有事项:否
  是否失信被执行人:否
  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
  10、清远市普塞呋磷化学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10年4月27日
  法定代表人:陈钢
  注册资本:6200万元
  住所:广东清远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龙塘工业园雄兴工业区B6内自编一号
  经营范围:阻燃剂的研发、生产、销售(不含易燃、易爆、有毒及危险化学品;不涉及国营贸易管理商品,涉及配额、许可证管理商品的,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申请)。一般项目:专用化学产品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专用化学产品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新材料技术研发;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股权结构:公司持股100%。
  是否存在影响偿债能力的重大或有事项:否
  是否失信被执行人:否
  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
  11、芜湖聚石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17年10月26日
  法定代表人:杨正高
  注册资本:800万元
  住所:中国(安徽)自由贸易试验区芜湖片区万春东路88号
  经营范围:纳米材料、生态环境材料、复合材料及制品、耐热材料的研发、生产、销售,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但国家限定企业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股权结构:韩立尚持股10%,公司持股90%。
  是否存在影响偿债能力的重大或有事项:否
  是否失信被执行人:否
  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
  12、安徽聚宝石化科技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23-03-21
  法定代表人:马志高
  注册资本:20080万元
  住所:安徽省马鞍山市和县经济开发区省精细化工基地巢三路1号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专用化学产品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专用化学产品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第三类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经营;第三类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化工产品生产(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石油制品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润滑油销售;机械设备租赁;金属材料销售;新材料技术研发;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进出口代理;涂料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橡胶制品销售;塑料制品销售;劳务服务(不含劳务派遣)(除许可业务外,可自主依法经营法律法规非禁止或限制的项目)许可项目:危险化学品生产;危险化学品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股权结构:公司持股100%。
  是否存在影响偿债能力的重大或有事项:否
  是否失信被执行人:否
  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
  注1:以上报表均为单体报表;
  注2:尾数不符的情形均为四舍五入原因所造成;
  注3:以上被担保人财务数据已经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本次担保事项尚未签署协议,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后,将在被担保人根据实际资金需求进行借贷时签署。
  四、担保的原因及必要性
  上述担保事项是为确保公司生产经营持续稳健发展,并结合目前公司业务情况进行的预计,符合公司整体生产经营的实际需要,有助于满足公司日常资金使用及扩大业务范围需求,担保对象均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的子公司,担保风险总体可控,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
  五、董事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同意公司及子公司2025年度为合并报表范围的子公司以及授权期限内新设立或纳入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合计不超过人民币30亿元(或等值外币),授权期限自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5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同意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长在上述担保额度范围内办理抵押担保、质押担保和保证等相关一切事务并签署有关合同、协议等各项法律文件。
  六、累计对外担保金额及逾期担保的金额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为153,615.00万元,均为公司及子公司对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提供的担保,占公司2024年度经审计净资产及总资产的比例分别为103.15%、30.07%。
  公司无逾期担保、无涉及诉讼担保的情形。
  特此公告。
  广东聚石化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9日
  证券代码:688669 证券简称:聚石化学 公告编号:2025-030
  广东聚石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5年5月19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日期时间:2025年5月19日 14点30分
  召开地点:广东省清远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雄兴工业城 B6 广东聚石化学 股份有限公司二楼会议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5年5月19日
  至2025年5月19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一 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无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
  1、说明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本次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相关公告已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
  2、特别决议议案:议案9、议案12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议案7、议案8、议案9、议案10、议案11、议案12、议案13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二)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三)本所认可的其他网络投票系统的投票流程、方法和注意事项。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方式
  拟现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应持有以下文件办理登记:
  1、企业股东的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亲自出席股东大会会议的,凭本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身份证明书、企业营业执照/注册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证券账户卡(如有)办理登记手续;企业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股东大会会议的,凭代理人的身份证、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出具的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格式详见附件1,加盖公章)、企业营业执照/注册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证券账户卡(如有)办理登记手续。
  2、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股东大会会议的,凭本人身份证、证券账户卡(如有)办理登记;自然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的,凭代理人的身份证、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格式详见附件1)、委托人的证券账户卡(如有)办理登记。
  3、上述登记材料均需提供复印件一份。
  4、公司股东或代理人可直接到公司办理登记,也可以通过信函方式进行登记,在来信上须写明股东名称/姓名、股东账户、联系地址、邮编、联系电话,并需附上上述第1或2项所列的证明材料复印件,出席会议时需携带原件,信函上请注明“股东大会”字样,须在登记时间2025年5月16日17:00前送达登记地点。
  (二)登记时间及地点
  登记时间:2025年5月16日(上午9:00-12:00,14:00-17:00)
  登记地点:广东省清远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雄兴工业城B6广东聚石化学股份有限公司办公楼证券部
  六、其他事项
  (一)出席会议的股东或代理人交通、食宿费自理。
  (二)参会股东请携带相关证件提前半小时到达会议现场办理签到。
  (三)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人:包伟
  联系电话:0763-3125887
  联系地址:广东省清远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雄兴工业城B6广东聚石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传真:86-763-3125901
  邮政编码:511540
  特此公告。
  广东聚石化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9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广东聚石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5年5月19日召开的贵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账户号:
  ■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688669 证券简称:聚石化学 公告编号:2025-012
  广东聚石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广东聚石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于2025年4月25日以现场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及相关材料于2025年4月14日以邮件、通讯形式送达公司全体董事。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9人,实际出席董事9人。会议由董事长陈钢先生主持,公司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广东聚石化学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的议案》
  报告期内,公司经营层在董事会的带领下,严格按照《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贯彻执行股东大会、董事会的各项决议,持续推进主营业务稳健发展,勤勉尽职,完成各项工作。
  表决情况: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等公司制度的规定,从切实维护公司利益和广大股东权益出发,认真履行了股东大会赋予董事会的职责,并按照公司确定的发展战略和目标,勤勉尽责地开展了各项工作,不断规范公司法人治理结构,确保了董事会科学决策和规范运作。
  董事会依据独立董事出具的《独立董事关于独立性自查情况的报告》,编写了《董事会对独立董事独立性自查情况的专项报告》。《董事会对独立董事独立性自查情况的专项报告》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情况: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3、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的议案》
  《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情况: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4、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报告的议案》
  《2024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报告》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表决情况: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5、审议通过《关于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履职情况评估报告的议案》
  《关于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履职情况评估报告》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表决情况: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6、审议通过《关于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的议案》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表决情况: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7、审议通过《关于〈2025年度“提质增效重回报”行动方案〉的议案》
  《2025年度“提质增效重回报”行动方案》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表决情况: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8、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度环境、社会和公司治理报告的议案》
  《2024年度环境、社会和公司治理报告》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表决情况: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9、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公司编制的《2024年年度报告》及《2024年年度报告摘要》内容公允地反映了公司的经营状况和经营成果,报告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24年年度报告》及《2024年年度报告摘要》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情况: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10、审议通过《关于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公司编制的《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内容公允地反映了公司的经营状况和经营成果,报告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表决情况: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11、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公司《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公司2024年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情况: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12、审议通过《关于2025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
  公司根据既定的经营目标和行业发展趋势及市场预测,综合分析经营情况及外部环境变化影响,本着客观性、合理性、可行性的原则,编制了《2025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情况: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13、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鉴于公司2024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负,结合相关法律法规,综合考虑公司目前经营计划和实际经营需求等因素,兼顾公司及全体股东的长远利益,公司2024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关于2024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的公告》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情况: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14、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
  公司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存放与使用募集资金,并就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编制了《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鉴证报告》,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了《天风证券关于公司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核查意见》。以上报告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表决情况: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15、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公司编制的《202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和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表决情况: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16、审议通过《关于2025年度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
  公司2025年度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与考核方案如下:
  (1)非独立董事薪酬
  在公司任职的非独立董事,其薪酬构成和绩效考核依据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执行。不在公司任职的非独立董事不在公司领取董事薪酬。
  (2)独立董事津贴
  2025年,公司独立董事的津贴为人民币12万元/年(税前)。独立董事因参加公司董事会以及其他按《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行使职权所需的合理费用,可在公司据实报销。
  (3)监事薪酬
  公司监事均在公司任职,其薪酬包括基本薪酬和绩效薪酬,依据其担任的经营管理职务、行使的经营管理职能、岗位职能及绩效考核情况等确定。
  (4)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薪资由基本薪酬和绩效奖金构成,基本薪酬参考市场同类薪酬标准,结合考虑职务价值、责任态度、专业能力等因素确定,基本薪酬按月发放。绩效奖金结合年度绩效考核结果等确定,年终由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考核评定后发放。薪资水平与其岗位贡献、承担责任、风险和公司整体经营业绩挂钩。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
  公司董事会在审议本议案时,因涉及全体董事薪酬,基于谨慎性原则,全体董事回避表决,本议案直接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17、审议通过《关于2025年度对外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同意公司及子公司2025年度为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以及授权期限内新设立或纳入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合计不超过人民币30亿元(或等值外币),授权期限自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5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同意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长在上述担保额度范围内办理抵押担保、质押担保和保证等相关一切事务并签署有关合同、协议等各项法律文件。
  《关于2025年度对外担保额度预计的公告》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情况: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18、审议通过《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和《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公司就前次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编制了《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并由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鉴证报告。以上报告的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情况: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19、审议通过《关于广东冠臻科技有限公司2024年度业绩承诺完成情况的议案》
  公司于2021年收购广东冠臻科技有限公司55%股权,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就上述标的公司业绩承诺完成情况出具了《关于广东冠臻科技有限公司2024年度业绩承诺完成情况的鉴证报告》。
  以上报告和《关于广东冠臻科技有限公司2024年度业绩承诺完成情况的公告》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表决情况: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0、审议通过《关于使用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
  同意公司及子公司在确保不影响正常生产经营及资金安全的情况下,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亿元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购买低风险、流动性高的理财产品,在上述额度范围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额度有效期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有效,并授权公司管理层行使该项决策权及签署相关合同、协议等文件,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
  《关于使用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公告》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表决情况: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1、审议通过《关于开展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的议案》
  公司及子公司拟开展以套期保值为目的的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任意时点最高余额不超过6,000万美元(或等值其他币种),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并授权公司管理层在额度范围内具体实施上述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的相关事宜。
  本次开展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不属于关联交易。
  《关于开展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的公告》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表决情况: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2、审议通过《关于开展期货期权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
  为减小原材料价格波动造成的产品成本波动,公司及子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开展商品期货、期权套期保值业务,保证金和权利金任意时点最高余额不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任一交易日持有的最高合约价值不超过人民币50,000万元,期限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本次开展期货期权套期保值业务不属于关联交易。
  《关于开展期货期权套期保值业务的公告》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情况: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3、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上市审核规则》等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融资总额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且不超过最近一年末净资产20%的股票并办理相关事宜,授权期限自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5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公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情况: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4、审议通过《关于出售子公司股权的议案》
  公司与徐建军、徐姜娜签署了《股份转让协议》,拟以50,000.00元人民币的价格向徐建军、徐姜娜转让公司持有的广东冠臻科技有限公司55%股权,同时签署了《〈股权转让协议〉之补充协议三》,同意徐建军、徐姜娜按计划支付6000万业绩补偿款。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出售子公司股权的公告》。
  本议案已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对本议案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情况: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5、审议通过《关于作废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由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归属期和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未达标,公司拟作废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归属期和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共计105.46万股。
  《关于作废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告》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
  根据公司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对公司董事会的授权,上述作废事项属于授权范围内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情况:同意4票,反对0票,弃权0票。关联董事陈钢、杨正高、刘鹏辉、周侃、伍洋回避表决。
  26、审议通过《关于向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广东聚石化学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和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认为公司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同意确定以2025年4月25日为授权日,向25名激励对象授予4,800,000份股票期权,行权价格为14.95元/份。
  《关于向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公告》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
  根据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对公司董事会的授权,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3票。关联董事刘鹏辉先生、周侃先生、伍洋先生回避表决。
  27、审议通过《关于召开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定于2025年5月19日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
  《关于召开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表决情况: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广东聚石化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9日
  证券代码:688669 证券简称:聚石化学 公告编号:2025-031
  广东聚石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度业绩快报暨业绩预告更正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广东聚石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2025年1月18日和2025年2月28日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分别披露了公司2024年年度业绩预告、2024年度业绩快报公告,现对相关内容修正如下,具体以公司披露的2024年年度报告为准,提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修正前后的主要财务数据和指标
  单位:人民币元
  ■
  注:1、本报告期初数同法定披露的上年年末数。
  2、以上增减变动幅度数据如有尾差,是由于四舍五入所造成的。
  二、业绩快报暨业绩预告修正原因说明
  (一)业绩快报暨业绩预告差异情况
  (1)更正后的营业利润为-24,090.46万元,比修正前减少-10,478.97万元,减幅为76.99%;
  (2)更正后的利润总额为-24,205.13万元,比修正前减少-10,414.80万元,减幅为75.52%;
  (3)更正后的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23,614.68万元,比修正前减少-9,268.32万元,减幅为64.60%;
  (4)更正后的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为-20,659.32万元,比修正前减少-6,129.76万元,减幅为42.19%;
  (5)更正后的基本每股收益为-1.95元,比修正前减少0.77元,减幅为65.25%。
  (二)业绩快报暨业绩预告修正的原因
  公司基于审慎性的原则,经与年审会计师深入沟通,本次更正数据差异主要原因是:
  (1)公司2021年收购的广东冠臻科技有限公司经营业绩未达预期、未能完成相关业绩承诺,公司对相关的业绩补偿款计提减值损失4,362万元、部分固定资产进行费用化处理1,163万元、无形资产计提减值损失2,100万元;
  (2)对公司循环租赁业务相关固定资产计提减值损失2,175万元。
  (三)与年审会计师事务所沟通情况
  本次业绩快报暨业绩预告更正系经公司与审计机构充分沟通后审慎确认并对财务报表及时进行调整后的结果,公司与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就本次更正事项不存在重大分歧。
  三、其他说明事项
  因本次更正给投资者带来的不便,公司深表歉意。公司将以此为鉴,在以后的财务核算工作中审慎判断,加强与年审会计师的沟通,保障业绩预告及业绩快报的准确性。
  特此公告。
  广东聚石化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9日
  证券代码:688669 证券简称:聚石化学 公告编号:2025-025
  广东聚石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开展期货期权套期保值业务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1、交易目的:充分利用期货、期权市场的套期保值功能,规避生产经营中原材料价格波动风险,减少因原材料价格波动造成的产品成本波动,保证产品成本的相对稳定,降低对生产经营的影响。
  2、交易品种:仅限与生产经营和贸易业务相关的产品及原材料,包括但不限于聚丙烯(PP)、聚乙烯(PE)、聚氯乙烯(PVC)、铜、液化石油气等。
  3、交易金额:保证金和权利金任意时点最高余额不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任一交易日持有的最高合约价值不超过人民币50,000万元,上述额度在授权期限内可以循环使用。
  4、已履行及拟履行的审议程序:公司于2025年4月25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开展期货期权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子公司使用自有资金开展商品期货、期权套期保值业务,保证金和权利金任意时点最高余额不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任一交易日持有的最高合约价值不超过人民币50,000万元,期限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本次开展期货、期权套期保值业务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5、特别风险提示:公司及子公司开展套期保值业务,以合法、谨慎、安全和有效为原则,不以套利、投机为目的,主要是用来规避由于原材料价格的波动所带来的风险,但同时也存在一定的价格波动风险、流动性风险、资金风险、内部控制风险、技术风险等。
  一、交易情况概述
  (一)交易目的
  充分利用期货、期权市场的套期保值功能,规避生产经营中原材料价格波动风险,减少因原材料价格波动造成的产品成本波动,保证产品成本的相对稳定,降低对生产经营的影响。根据公司及子公司业务实际情况,综合考虑采购规模及套期保值业务预期成效等因素,公司及子公司拟开展与生产经营相关的原材料套期保值业务。公司本次投资符合《会计准则》关于套期保值的相关规定,资金使用安排合理,不会影响公司及子公司主营业务的发展。
  (二)交易金额
  预计在商品期货、期权套期保值业务期间内,保证金和权利金任意时点最高余额不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任一交易日持有的最高合约价值不超过人民币50,000万元,上述额度在授权期限内可以循环使用。
  (三)资金来源
  公司自有资金。
  (四)交易方式
  公司及子公司开展商品期货、期权套期保值业务,主要在国内期货交易所进行,交易品种仅限与生产经营和贸易业务相关的产品及原材料,包括但不限于聚丙烯(PP)、聚乙烯(PE)、聚氯乙烯(PVC)、铜、液化石油气等。
  (五)交易期限
  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
  二、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5年4月25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开展期货期权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子公司使用自有资金开展商品期货、期权套期保值业务,保证金和权利金任意时点最高余额不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任一交易日持有的最高合约价值不超过人民币50,000万元,期限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本次开展期货、期权套期保值业务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交易风险分析及风控措施
  (一)开展套期保值业务的风险分析
  公司及子公司开展套期保值业务,以合法、谨慎、安全和有效为原则,不以套利、投机为目的,主要是用来规避由于原材料价格的波动所带来的风险,但套期保值业务操作也存在一定的风险,具体如下:
  1、价格波动风险:市场行情波动较大时,可能产生价格波动风险,造成期货交易的损失。
  2、流动性风险:如果合约活跃度较低,导致套期保值交易无法成交或无法在合适价位成交,可能会造成实际交易结果与方案设计出现较大偏差,从而产生交易损失。
  3、资金风险:期货、期权交易采取保证金和逐日盯市制度,如投入金额过大,可能会带来相应的资金风险。
  4、内部控制风险:期货、期权交易专业性较强,复杂程度较高,可能会产生由于内控体系不完善或者人为失误造成的风险。
  5、技术风险:由于无法控制和不可预测的系统故障、网络故障、通讯故障等造成交易系统非正常运行,使交易指令出现延迟、中断或数据错误等问题,从而带来相应风险。
  (二)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制定了《商品期货期权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明确了开展套期保值业务的组织机构、工作机制、业务流程及风险控制措施,形成了较为完整的风险管理体系。
  2、严守套期保值原则,杜绝投机交易。将套期保值业务与公司生产经营相匹配,坚持科学规范的套保理念,不做任何形式的市场投机。
  3、严格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方案权限内办理套期保值业务,控制套期保值的资金规模,合理计划和使用保证金,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4、重点关注期货交易情况,合理选择合约月份,避免市场流动性风险。
  5、公司内审部定期或不定期对套期保值业务进行检查,监督套期保值工作的开展,控制风险。
  四、交易对公司的影响及相关会计处理
  通过开展期货、期权套期保值业务,可以充分利用期货、期权市场的套期保值功能,规避原材料价格波动风险,降低其对公司正常经营的影响,有利于公司提高应对市场价格波动的能力,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公司及子公司使用自有资金开展期货套期保值业务,计划投入的保证金规模与自有资金、经营情况和实际需求相匹配,不会影响公司及子公司正常经营业务。
  公司将严格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一一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一一套期会计》及《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一一金融工具列报》等相关规定及其指南,对套期保值业务进行相应的会计核算处理,反映财务报表相关项目。
  特此公告。
  广东聚石化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9日
  证券代码:688669 证券简称:聚石化学 公告编号:2025-023
  广东聚石化学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投资种类:广东聚石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使用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购买低风险、流动性高的理财产品。
  ● 投资金额:任一时点不超过人民币1亿元,在该额度内可滚动使用。
  ● 已履行的审议程序:公司于2025年4月25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本事项属于公司董事会决策权限范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 特别风险提示:公司将会选择低风险的理财产品,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地介入,但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一、本次使用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基本情况
  (一)投资目的
  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充分保障公司开支需求并有效控制风险的前提下,公司使用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购买低风险、流动性高的理财产品,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增强公司短期现金的管理能力,获得更好的财务收益。
  (二)投资品种
  低风险、流动性高的理财产品。
  (三)投资额度
  任一时点不超过人民币1亿元,在该额度内可滚动使用。
  (四)实施方式
  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行使该项决策权及签署相关合同、协议等文件,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
  (五)授权期限
  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有效。
  (六)关联关系说明
  公司与提供理财产品的金融机构不存在关联关系。
  (七)资金来源:自有资金。
  二、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
  公司将会选择低风险的理财产品,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地介入,但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二)风险控制措施
  1、严格筛选投资对象,选择信誉好、规模大、有能力保障资金安全,经营效益好、资金运作能力强的机构所发行的产品。
  2、公司财务部相关人员将及时分析和跟踪理财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一旦发现或判断有不利因素,必须及时采取相应的保全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3、公司内审部门负责内部监督,定期对投资的理财产品进行全面检查。
  4、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5、公司将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三、对公司的影响
  在确保公司日常运营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进行现金管理,不会影响公司日常资金正常周转需要,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有利于提高公司的资金使用效率和收益,为公司和股东谋求更多的回报。
  四、公司履行的审议程序
  2025年4月25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子公司在确保不影响正常生产经营及资金安全的情况下,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亿元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购买低风险、流动性高的理财产品,在上述额度范围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额度有效期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有效,并授权公司管理层行使该项决策权及签署相关合同、协议等文件,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本事项属于公司董事会决策权限范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广东聚石化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9日
  证券代码:688669 证券简称:聚石化学 公告编号: 2025-022
  广东聚石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参加2024年度科创板先进石化化工新材料行业集体业绩说明会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会议召开时间:2025年5月27日(星期二)15:00-17:00
  ● 会议召开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上证路演中心(网址:https://roadshow.sseinfo.com)
  ● 会议召开方式:上证路演中心网络互动
  ● 投资者可于2025年5月22日(星期四)至5月26日(星期一)16:00前登录上证路演中心网站首页点击“提问预征集”栏目或通过公司邮箱ir@polyrocks.com进行提问。公司将在说明会上对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广东聚石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2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2024年年度报告》《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为便于广大投资者更加全面深入地了解公司经营业绩、发展战略等情况,公司计划于2025年5月27日(星期二)参加由上海证券交易所主办的2024年度科创板先进石化化工新材料行业集体业绩说明会,与投资者进行沟通和交流,广泛听取投资者的意见和建议。
  一、说明会类型
  本次投资者说明会以网络互动形式召开,公司将针对2024年度及2025年第一季度的经营成果及财务指标的具体情况与投资者进行互动交流和沟通,在信息披露允许的范围内就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二、 说明会召开的时间、地点
  (一) 会议召开时间:2025年5月27日 15:00-17:00
  (二)会议召开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上证路演中心(网址:https://roadshow.sseinfo.com)
  (三) 会议召开方式:上证路演中心网络互动
  三、 参加人员
  董事长:陈钢先生
  董事、总经理:周侃先生
  董事、财务总监:伍洋先生
  独立董事:陈桂林先生
  董事会秘书:包伟先生
  四、 投资者参加方式
  (一)投资者可在2025年5月27日(星期二)15:00-17:00,通过互联网登录上证路演中心(https://roadshow.sseinfo.com),在线参与本次业绩说明会,公司将及时回答投资者的提问。
  (二)投资者可于2025年5月22日(星期四)至5月26日(星期一)16:00前登录上证路演中心网站首页,点击“提问预征集”栏目(https://roadshow.sseinfo.com/preCallQa),根据活动时间,选中本次活动或通过公司邮箱ir@polyrocks.com向公司提问,公司将在说明会上对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五、联系人及咨询办法
  联系人:公司证券部
  电话:0763-3125887
  邮箱:ir@polyrocks.com
  六、其他事项
  本次业绩说明会召开后,投资者可以通过上证路演中心(https://roadshow.sseinfo.com)查看本次业绩说明会的召开情况及主要内容。
  特此公告。
  广东聚石化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9日
  证券代码:688669 证券简称:聚石化学 公告编号:2025-021
  广东聚石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4年度计提减值准备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本次计提减值准备情况概述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会计政策的规定,为了真实、准确地反映广东聚石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基于审慎性原则,公司对截至2024年12月31日的各类资产进行减值测试,并对存在减值迹象的相关资产计提减值损失。
  公司本次计提信用减值损失14,736,326.69元,计提资产减值损失58,295,036.25元,具体如下表:
  单位:元
  ■
  二、本次计提减值准备事项的具体说明
  (一)信用减值损失
  公司以预期信用损失为基础,对应收票据、应收账款和其他应收款进行减值测试并确认损失准备。经减值测试,本期计提信用减值损失金额共计14,736,326.69元。
  (二)资产减值损失
  公司对存货采用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计量,按照存货类别,成本高于可变现净值的差额计提存货跌价准备。经减值测试,本期计提存货跌价损失金额为4,721,775.70元。
  对于固定资产、在建工程、使用寿命有限的无形资产、使用权资产、以成本模式计量的投资性房地产及对子公司、合营企业、联营企业的长期股权投资等非流动非金融资产,本公司于资产负债表日判断是否存在减值迹象。如存在减值迹象的,则估计其可收回金额,进行减值测试。商誉、使用寿命不确定的无形资产和尚未达到可使用状态的无形资产,无论是否存在减值迹象,每年均进行减值测试。减值测试结果表明资产的可收回金额低于其账面价值的,按其差额计提减值准备并计入减值损失。经减值测试,本期计提固定资产减值损失金额为15,724,527.00元、计提无形资产减值损失金额为21,000,000.00元。
  公司对商誉进行减值测试时,将商誉的账面价值分摊至预期从企业合并的协同效应中受益的资产组或资产组组合。测试结果表明包含分摊的商誉的资产组或资产组组合的可收回金额低于其账面价值的,确认相应的减值损失。减值损失金额先抵减分摊至该资产组或资产组组合的商誉的账面价值,再根据资产组或资产组组合中除商誉以外的其他各项资产的账面价值所占比重,按比例抵减其他各项资产的账面价值。经过评估与商誉减值测试,冠臻科技形成的商誉新增减值16,848,733.55元外,因收购其他子公司形成的商誉期末未发生减值。
  本期计提资产减值损失金额共计58,295,036.25元。
  三、本次计提减值准备对公司的影响
  报告期内,公司计提各项资产减值损失和信用减值损失共计73,031,362.94元,将导致2024年度合并报表税前利润减少73,031,362.94元,并相应减少报告期末所有者权益,对公司报告期的经营现金流没有影响。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经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确认。
  特此公告。
  广东聚石化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9日
  证券代码:688669 证券简称:聚石化学 公告编号:2025-020
  广东聚石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广东冠臻科技有限公司2024年度
  业绩承诺完成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广东聚石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收购广东冠臻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冠臻科技”)55%股权。公司聘请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兴华”)就冠臻科技2024年度业绩承诺完成情况出具了《关于广东冠臻科技有限公司2024年度业绩承诺实现情况的专项审核报告》。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2021年11月3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补充审议通过了《关于收购广东冠臻科技有限公司55%股权的议案》,公司与河南臻绣企业服务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臻绣”)签订《关于广东冠臻科技有限公司之股权转让协议》(以下简称“股权转让协议”),公司以自有或自筹资金13,200.00万元受让臻绣所持有的冠臻科技55%股权,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将成为冠臻科技控股股东,持股比例55%。截至2021年11月3日,公司已支付股权转让款 6,000万元,并完成了冠臻科技的工商变更登记。具体情况详见公司2021年11月4日披露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收购冠臻科技55%股权的公告》(编号:2021-083)。
  2021年11月11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收购广东冠臻科技有限公司55%股权事宜签订补充协议的议案》,公司与臻绣、徐建军、徐姜娜签订《〈股权转让协议〉之补充协议》,约定公司除已支付的6,000万元股权转让款外,剩余股权转让款7,200万元按照冠臻科技2021年、2022年、2023年实现净利润的情况分三期支付。具体情况详见公司2021年11月12日披露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收购广东冠臻科技有限公司55%股权事宜签订补充协议的公告》(编号:2021-086)。
  2022年4月27日,公司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收购广东冠臻科技有限公司55%股权事宜签订〈股权转让协议〉之补充协议二的议案》。各方同意对冠臻科技全部股权的估值进行适当调整,调整后冠臻科技全部股权估值为109,090,909元,公司收购其55%股权的交易对价总额调整为6,000万元。鉴于公司已支付完成6,000万元股权转让款,因此,公司已支付完成本次交易的全部对价,无须就本次交易对价支付其它任何款项。同时,调整业绩承诺为冠臻科技2022年度、2023年度、2024年度净利润数分别不低于1,200万元、1,800万元、2,400万元。具体情况详见公司2022年4月28日披露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收购广东冠臻科技有限公司55%股权事宜签署附生效条件之《〈股权转让协议〉之补充协议二》的公告》(编号:2022-019)。
  二、业绩承诺及补偿
  1、补偿义务人共同确认并承诺,冠臻科技2022年度、2023年度、2024年度(以下简称“业绩承诺期”)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数分别不低于1,200万元、1,800万元、2,400万元。
  2、业绩补偿触发条款。在业绩承诺期内,如冠臻科技截至当期期末累计实现净利润数低于截至当期期末累计承诺净利润数,补偿义务人以现金方式对截至当期期末累计实现净利润数与业绩承诺净利润数的差额连带承担补偿责任。在2022年度或2023年度内若标的公司触发业绩补偿条款,补偿义务人可暂无需就当期业绩支付补偿款,在业绩承诺期届满后按照累计计算的补偿金额一次性进行补偿。若标的公司在业绩补偿期内达成以下两种条件,视为完成当期业绩,补偿义务人无需支付业绩补偿:(1)标的公司截至当期期末累计实现净利润数不低于截至当期期末累计承诺净利润数的90%(含90%);(2)截至当期期末,标的公司未发生减值。以上冠臻科技净利润均指冠臻科技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
  3、业绩金额计算及补偿方式
  3.1依据下述公式确定补偿义务人应补偿金额:当期应补偿金额=(截至当期期末累计承诺净利润-截至当期期末累计实际净利润)÷业绩承诺期内各年的承诺净利润总和×本次股权转让总对价-已补偿金额。在各年计算的应补偿金额少于或等于0时,按0取值,即已经补偿的金额不冲回。
  3.2若触发补偿条件,则公司应按本协议确定具体现金补偿金额,在每一年度的专项审核报告出具后以书面方式通知补偿义务人,补偿义务人在收到公司要求支付现金补偿的书面通知后15个工作日内将应补偿的现金支付至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若补偿义务人持有的现金不足以支付剩余补偿金额的,公司可以选择由补偿义务人继续支付补偿款或者由徐建军、徐姜娜以其届时持有的标的公司股权向公司作出补偿,该等股权的价值按照减值测试评估后的价值计算。
  3.3如补偿义务人在标的公司业绩承诺补偿和期末减值补偿中承担补偿责任金额合计达到以下两者之和,仍不足部分,补偿义务人不再进行补偿:(1)补偿义务人根据本协议取得的全部股权转让价款;(2)徐建军、徐姜娜届时持有的全部标的公司股权经减值测试评估的价值。
  三、业绩承诺实现情况
  根据中兴华出具的《关于广东冠臻科技有限公司2024年度业绩承诺完成情况的鉴证报告》(中兴华核字(2025)第410012号),冠臻科技2022年度经审计后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为981.85万元,2023年度经审计后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为-4,726.30万元,2024年度经审计后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为-3,202.14万元。2022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净利润累计实现数额为-6,946.59万元,较承诺的2022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累计实现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数不低于5,400.00万元金额少-12,346.59万元,截止2024年12月31日业绩承诺完成率-128.64%。
  四、未实现业绩承诺的原因
  冠臻科技亏损的主要原因有两方面,一是透气膜行业市场竞争加剧,导致产品销售价格下降,叠加我国近年来出生人口持续下降,纸尿裤等透气膜下游卫生产品的需求不断降低的影响;二是疫情期间防护服需求旺盛,其原材料透气膜的产能也随之无序扩张,疫情结束后透气膜和防护服均严重供过于求,冠臻科技两大主要产品透气膜和防护服的营收和利润均大幅下降。
  五、业绩补偿安排
  公司聘请中联国际房地产土地资产评估咨询(广东)有限公司对冠臻科技进行了评估,并出具了《广东聚石化学股份有限公司拟进行股权转让涉及广东冠臻科技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资产评估报告》(中联国际评字【2025】第VIMQD0106号),广东冠臻科技有限公司的股东全部权益于评估基准日2024年12月31日的市场价值为人民币-1,178.84万元。
  根据《股权转让协议》及相关补充协议,经测算,补偿义务人徐建军、徐姜娜承担补偿责任金额合计为人民币6000万元。经协商,公司与徐建军、徐姜娜签署了《〈股权转让协议〉之补充协议三》,约定了业绩补偿款的支付计划,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出售子公司股权的公告》。
  公司将督促徐建军、徐姜娜按照协议约定履行补偿义务,切实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谨慎投资。
  特此公告。
  广东聚石化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9日
  证券代码:688669 证券简称:聚石化学 公告编号:2025-019
  广东聚石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监管规则适用指引一一发行类第7号》的规定,广东聚石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将截至2025年3月31日的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如下:
  一、前次募集资金的募集情况
  (一)实际募集金额及资金到位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关于同意广东聚石化学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3569号),公司获准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2,333.3334万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每股发行价为人民币36.65元,合计募集资金人民币85,516.67万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7,943.70万元,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77,572.97万元。本次募集资金已于2021年1月19日全部到位,实际收到募集资金金额为人民币79,684.57万元,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21年1月19日对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验资报告》(信会师报字[2021]第ZE10005号)。
  募集资金到账后,已全部存放于经公司董事会批准开设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内,公司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监管协议。
  截至2025年3月31日止,募集资金的存储情况列示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二)募集资金使用及当前余额
  截至2025年3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如下表: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二、前次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详见附表《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二)前次募集资金实际投资项目变更情况
  1、募投项目变更实施主体及实施地点
  2021年10月27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同意将原于清远实施的募投项目“无卤阻燃剂扩产建设项目”搬迁至池州并入募投项目“池州无卤阻燃剂扩产建设项目”,实施主体由公司全资子公司清远市普塞呋磷化学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普塞呋”)变更为公司全资子公司池州聚石化学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池州聚石”),实施地点由广东清远变更为安徽池州,并且使用募集资金4,021.71万元向池州聚石增资以实施变更主体后的募投项目;同意将募投项目“池州聚苯乙烯生产建设项目”的实施主体由池州聚石变更为公司控股子公司安庆聚信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庆聚信”),实施地点由安徽池州变更为安徽安庆,并且使用募集资金8,000.00万元用于实缴安庆聚信的注册资本以实施变更主体后的募投项目。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关于科创板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相关规定,上述募投项目变更为实施主体及实施地点的变更,不存在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变更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
  2、募投项目变更实施主体及地点的原因说明
  (1)《无卤阻燃剂扩产建设项目》:该项目原计划在清远生产基地利用现有场地扩建无卤阻燃剂产能,但由于清远城市规划对化工项目逐步收紧,为保障阻燃剂产品的持续和稳定性发展,公司将无卤阻燃剂产品的建设的重点投向外省化工园区。2021年10月27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及实施地点的议案》,公司将上述清远项目搬迁至池州化工新材料生产基地实施,实施主体由公司全资子公司清远市普塞呋磷化学有限公司变更为池州聚石化学有限公司。
  (2)《池州聚苯乙烯生产建设项目》:安庆市是公司石化项目的重点考虑地点,安庆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内具有完善的石油化工产业链集群,同时陆运、航运、空运交通便捷,项目用地邻近中国石化安庆分公司,能提供生产聚苯乙烯所需的大部分原料。但由于当地土地指标紧缺,公司石化项目退而求其次选择与安庆相邻的池州市,2021年9月,安庆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获得新增土地指标,公司出于长远战略规划发展的考虑,决定变更原项目实施地点及实施主体。2021年10月27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及实施地点的议案》、《关于对外投资安庆石化生产基地的议案》,同意将“池州聚苯乙烯生产建设项目”变更至安庆实施,项目名称变更为安庆聚苯乙烯生产建设项目,实施主体由池州聚石化学有限公司变更为控股子公司安庆聚信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三)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为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顺利实施并按计划达到预期收益,在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前,根据项目进度的实际情况,公司预先以自筹资金投入募投项目。截至2021年3月5日,公司以自筹资金投入募投项目的实际投资总金额为79,487,826.86元、以自筹资金投入发行费用的金额为8,579,612.28元。公司于2021年3月5日分别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88,067,439.14元的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
  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和保荐机构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就上述事项出具了《广东聚石化学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置换专项鉴证报告》(信会师报字[2021]第ZE10022号)
  (四)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2021年8月11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二十七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24,00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用于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决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含12个月)。
  2022年8月8日,公司已将上述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归还至募集资金账户。
  2022年8月9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继续使用不超过1.80亿元(含本数)闲置募集资金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截至2023年8月2日,公司已将上述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1.80亿元闲置募集资金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2023年8月2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继续使用不超过1.50亿元(含本数)闲置募集资金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2024年8月1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及募集资金使用的情况下,使用不超过9,000.00万元(含本数)闲置募集资金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截至2025年3月31日,公司闲置募集资金用于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如下表: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五)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2021年8月11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2.80亿元(含本数)的闲置募集资金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度、不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及确保资金安全的情况下进行现金管理,用于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承诺的投资产品,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含12个月)内有效,在上述额度范围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
  截至2025年3月31日,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累计投资金额12,100.00万元,累计获取投资收益36.70万元,期末理财产品已全部到期。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及投资相关产品情况如下:
  ■
  (六)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2021年2月3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超募资金8,000.00万元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和保荐机构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该事项已于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通过。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公司已将8,000.00万元全部从募集资金专户转入公司普通账户。
  (七)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2021年4月29日,公司召开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对外投资池州化工新材料生产基地项目的议案》《关于使用超募资金投资池州聚苯乙烯生产建设和无卤阻燃剂扩产建设项目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8,000.00万元投资池州聚苯乙烯生产建设项目,以及使用部分超募资金8,000.00万元投资无卤阻燃剂扩产建设项目。2021年10月27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同意将原使用超募资金的募投项目“池州聚苯乙烯生产建设项目”的实施主体由池州聚石化学有限公司变更为公司控股子公司安庆聚信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庆聚信”),实施地点由安徽池州变更为安徽安庆,并使用募集资金8,000.00万元用于实缴安庆聚信的注册资本以实施变更主体后的募投项目。
  (八)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与公司定期报告的对照
  本公司上述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与本公司定期报告和其他信息披露文件中披露的有关内容不存在差异。
  三、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产生的经济效益情况
  (一)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效益情况
  详见附表《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效益情况对照表》。
  (二)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说明
  本公司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补充流动资金”、“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和“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不产生直接经济效益,无法单独核算效益。
  四、前次发行涉及以资产认购股份的相关资产运行情况
  本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中不存在以资产认购股份的情况。
  五、前次募集资金结余及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于2022年3月1日分别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及2022年3月17日召开的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部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鉴于公司募投项目“年产40,000吨改性塑料扩建项目”已结项和“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已终止,结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公司将节余募集资金180,644,949.12元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并对上述两个项目的募集资金专户办理了注销手续。
  广东聚石化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9日
  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编制单位:广东聚石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
  附件2: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效益情况对照表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
  注:1、根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年产40,000吨改性塑料扩建项目前三年预计分别达产60%、80%和100%,达产年度产值预计可达到64,500.00万元。上述项目于2022年3月结项,2023年度是项目投产第一个完整会计年度。2023年项目产量23,358.52吨,产能利用率58.40%,与预计产能利用率60%不存在重大差异。2024年项目产量34,950.94吨,产能利用率87.38%,达到预计产能利用率,2025年第一季度产量9,626.03吨,产能利用率96.26%。2023年项目产值为23,827.40万元,2024年项目产值为38,968.72万元,2025年第一季度项目产值为11,804.43万元,产值均低于预计产值,主要是产品销售单价较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时的价格下降所致。
  2、由于支付设备款是整笔支付,导致池州无卤阳燃剂扩产建设项目实际投资金额比承诺投资金额多 17.09 万元。
  证券代码:688669 证券简称:聚石化学 公告编号:2025-016
  广东聚石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4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广东聚石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4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 公司不触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第12.9.1条第一款第(八)项规定的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
  一、利润分配方案内容
  (一)利润分配方案的具体内容
  经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2024年度合并报表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为人民币-236,146,837.06元。
  公司于2025年4月25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公司2024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是否可能触及其他风险警示情形
  2024年度公司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负,因此不触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第12.9.1条第一款第(八)项规定的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
  二、2024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况说明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第七条的规定,上市公司应当严格执行公司章程确定的现金分红政策以及股东大会审议批准的现金分红方案。《广东聚石化学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第一百六十条第四项明确了公司实施现金分红的条件:“1、公司该年度在弥补亏损、提取公积金后所余税后利润为正值且公司现金流可以满足公司正常经营和持续发展的需求”。鉴于公司2024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负,结合相关法律法规,综合考虑公司目前经营计划和实际经营需求等因素,兼顾公司及全体股东的长远利益,公司2024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三、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
  (一)董事会会议的召开、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5年4月25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同意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并同意将该方案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于2025年4月25日召开第六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监事会认为:结合公司自身业务发展需求,充分考虑公司盈利情况、现金流情况,2024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有利于公司稳健发展,也符合股东长远利益,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监事会同意本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相关风险提示
  (一)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结合了公司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情况、资金需求等因素,符合公司实际情况,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
  (二)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广东聚石化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9日
  证券代码:688669 证券简称:聚石化学 公告编号:2025-013
  广东聚石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广东聚石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于2025年4月25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通知及相关材料于2025年4月14日以通讯形式送达公司全体监事。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袁瑞建先生主持,会议应到监事3人,实到监事3人,董事会秘书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及《广东聚石化学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所作决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2024年度,公司监事会严格按照《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公司章程》及《监事会议事规则》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勤勉尽责、忠于职守,维护了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促进了公司的健康、持续发展。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情况: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及《2024年年度报告摘要》的编制和审核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规定,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本报告期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024年年度报告》及《2024年年度报告摘要》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情况: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3、审议通过《关于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的编制和审核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规定,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本报告期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表决情况: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4、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编制的《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真实反映了公司2024年度财务状况和整体经营情况,监事会一致通过该议案。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情况: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5、审议通过《关于2025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编制的《2025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符合公司目前的财务状况、经营能力及未来业绩增长潜力,充分考虑了公司在2025年度的经营计划和目标,具有合理性。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情况: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6、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结合公司自身业务发展需求,充分考虑公司盈利情况、现金流情况,2024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有利于公司稳健发展,也符合股东长远利益,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监事会同意本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关于2024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的公告》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情况: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7、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
  公司2024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均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对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相关要求,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行为,亦不存在改变或者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表决情况: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8、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已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体系并能得到有效的执行。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运行情况。
  《202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表决情况: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9、审议通过《关于2025年度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
  公司2025年度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与考核方案如下:
  (1)非独立董事薪酬
  在公司任职的非独立董事,其薪酬构成和绩效考核依据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执行。不在公司任职的非独立董事不在公司领取董事薪酬。
  (2)独立董事津贴
  2025年,公司独立董事的津贴为人民币12万元/年(税前)。独立董事因参加公司董事会以及其他按《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行使职权所需的合理费用,可在公司据实报销。
  (3)监事薪酬
  公司监事均在公司任职,其薪酬包括基本薪酬和绩效薪酬,依据其担任的经营管理职务、行使的经营管理职能、岗位职能及绩效考核情况等确定。
  (4)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薪资由基本薪酬和绩效奖金构成,基本薪酬参考市场同类薪酬标准,结合考虑职务价值、责任态度、专业能力等因素确定,基本薪酬按月发放。绩效奖金结合年度绩效考核结果等确定,年终由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考核评定后发放。薪资水平与其岗位贡献、承担责任、风险和公司整体经营业绩挂钩。
  公司监事会在审议本议案时,因涉及全体监事薪酬,基于谨慎性原则,全体监事回避表决,本议案直接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10、审议通过《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和《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公司就前次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编制了《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并由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鉴证报告。以上报告的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情况: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11、审议通过《关于出售子公司股权的议案》
  公司与徐建军、徐姜娜签署了《股份转让协议》,拟以50,000.00元人民币的价格向徐建军、徐姜娜转让公司持有的广东冠臻科技有限公司55%股权,同时签署了《〈股权转让协议〉之补充协议三》,同意徐建军、徐姜娜按计划支付6000万业绩补偿款。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出售子公司股权的公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情况: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12、审议通过《关于作废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本次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符合《管理办法》和公司《广东聚石化学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此次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
  《关于作废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告》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表决情况: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13、审议通过《关于向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
  监事会对本次授予是否满足条件进行核查后认为:
  (1)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激励对象人员名单与公司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的公司《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 、“本激励计划”)中规定的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相符。
  (2)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为公司公告《激励计划(草案)》时在公司(含子公司)任职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及董事会认为需要激励的其他人员。激励对象不包括公司独立董事、监事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3)公司和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未发生不得授予权益的情形,公司《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
  (4)公司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的首次授权日进行核查,认为本激励计划的首次授权日确定为 2025 年4月25日符合《管理办法》以及《激励计划(草案)》中有关授权日的相关规定。
  因此,监事会认为本激励计划设定的激励对象获授股票期权的条件已经成就,同意确定以 2025 年4月25日为授权日,向25名激励对象授予4,800,000份股票期权,行权价格为14.95元/份。
  《关于向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公告》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表决情况: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广东聚石化学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5年4月29日
  证券代码:688669 证券简称:聚石化学 公告编号:2025-011
  广东聚石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子公司拟终止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申请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广东聚石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子公司常州奥智高分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奥智股份”,证券简称:奥智股份,证券代码:873830)基于自身发展战略调整,经认真研究和审慎分析后,拟终止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北交所”)上市的申请。
  一、基本情况
  公司于2024年3月12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2024年3月29日召开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控股子公司拟申请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的议案》,同意公司控股子公司奥智股份申请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交所上市。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3月14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广东聚石化学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子公司拟申请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4-008)。
  奥智股份于2025年4月24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终止申请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交所上市的议案》,奥智股份拟终止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交所上市的申请,并向江苏证监局撤回辅导备案。本事项尚需提交奥智股份股东大会审议。
  二、本事项对公司的影响及风险提示
  奥智股份拟终止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交所上市的申请,是考虑公司业务发展情况和战略发展安排等因素,经认真研究和审慎分析后作出的决策,不会对奥智股份和公司的生产经营产生重大影响。若未来奥智股份适时择机重新启动资本市场上市计划,公司将重新履行审议程序并及时披露。
  公司将根据相关事项进展情况,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广东聚石化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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