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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人民币万元 ■ 三、相关协议的主要内容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拟向银行申请总额度不超过人民币232,500万元的综合授信额度。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中山新益昌、新益昌开玖、新益昌飞鸿、东昕科技目前尚未与银行就流动资金贷款授信事项签订担保协议。公司作为控股子公司中山新益昌、新益昌开玖、新益昌飞鸿、东昕科技的担保人,拟在上述综合授信额度范围内提供不超过人民币19,000万元的连带责任担保。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由担保人和被担保人与银行共同协商确定。具体授信金额、授信期限、担保金额、担保期限等内容尚需银行审核同意,以实际签署的合同为准。 (三)其他情况 为便于相关融资工作开展,提高工作效率,公司董事会授权法定代表人或其指定的授权代理人士根据实际业务开展情况,在上述综合授信及担保额度内办理贷款、抵押、担保等具体事宜并签署相关协议和文件,并由公司财务部门负责具体实施。 四、担保的原因及必要性 本次担保为保障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日常生产经营和业务发展所需,有利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良性发展,担保对象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控股子公司,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稳定,资产信用状况良好,有能力偿还到期债务。 五、对公司的影响 此次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和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事项,符合公司整体利益。公司为控股子公司的担保风险总体可控,公司对本次担保对象有充分的控制权,不存在与《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相关规定及《深圳新益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相违背的情况,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构成重大影响,不会对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产生不利影响。 六、专项意见说明 (一)董事会意见 董事会认为:本次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和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事项是综合考虑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经营和发展需要而做出的,符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和整体发展战略。被担保人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控股子公司,资产信用状况良好,担保风险可控,担保事宜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二)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本次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对外担保事项是为满足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日常经营发展需求,符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公司提供担保的对象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控股子公司,担保风险在公司的可控范围内,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监事会同意该事项。 七、累计对外担保金额及逾期担保的金额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子公司不存在为第三方提供担保的事项,公司对控股子公司的担保余额为8,649.59万元(不含本次担保),不存在逾期或代偿情况。 特此公告。 深圳新益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9日 证券代码:688383 证券简称:新益昌公告编号:2025-014 深圳新益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募集 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及相关文件的规定,深圳新益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新益昌”)就2024年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说明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和资金到账时间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深圳新益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928号)同意,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注册申请。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首次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2,553.36万股,本次发行价格为每股人民币19.58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499,947,888.00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不含增值税)57,686,577.03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442,261,310.97元。上述发行募集资金已于2021年4月23日全部到位,并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于2021年4月23日出具了《验资报告》(天健验〔2021〕3-21号)。 (二)募集资金使用和结余情况 公司2024年年度实际使用募集资金4,514.19万元。截至2024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余额为5,707.20万元(包括累计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具体情况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 [注1]销户转出系募集资金户民生银行深圳南海支行680168881,2022年11月30日销户转出资金至普通账户,2024年4月22日转回至募集资金账户; [注2]其他系普通账户采购退款供应商打错至募集资金账户,2024年4月23日已转出资金至普通账户。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制度,对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项目实施管理、投资项目的变更及使用情况的监督进行了规定。公司、全资子公司已与开户银行、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上述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有2个募集资金专户,募集资金存放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 [注]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79180078801700002333,该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资金已使用完毕,并于2024年6月24日办理销户。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实际投入相关项目的募集资金款项共计人民币39,312.92万元,具体使用情况详见附表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情况。 (三)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公司于2023年4月27日召开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为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成本,公司使用额度不超过9,00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用于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使用期限不超过12个月,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计算。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3年4月28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深圳新益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37)。 截至2024年4月18日,公司已将上述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9,00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归还至相应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4年4月19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深圳新益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归还临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闲置募集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23)。 (四)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 (五)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使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六)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使用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七)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于2023年4月6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结项、调整部分募投项目投资规模及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用于其他募投项目的议案》,同意将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节余的11,195.91万元募集资金拟用于新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新益昌高端智能装备制造基地项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4月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深圳新益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结项、调整部分募投项目投资规模及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用于其他募投项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28)。 公司于2024年1月23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节余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部分节余募集资金9,087.79万元向全资子公司中山市新益昌自动化设备有限公司进行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1月24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深圳新益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部分节余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01)。 (八)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一)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公司于2023年4月6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2023年4月25日,公司召开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分别审议并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结项、调整部分募投项目投资规模及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用于其他募投项目的议案》,同意调整“新益昌智能装备新建项目”投资规模,将“新益昌智能装备新建项目”项目投资总额由43,095.08万元调减至24,951.61万元;将使用的募集资金投入金额由28,376.08万元调减至17,482.18万元,同时进行结项,并将节余的11,195.91万元募集资金用于新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新益昌高端智能装备制造基地项目”。独立董事一致同意本事项,保荐机构无异议。详见公司于2023年4月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深圳新益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结项、调整部分募投项目投资规模及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用于其他募投项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28)。 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详见附表2: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对外转让或置换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对外转让或置换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和要求使用募集资金,并及时、真实、准确、完整披露了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的违规情形。 六、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出具的鉴证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认为,新益昌公司管理层编制的2024年度《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号)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2023年12月修订)》(上证发〔2023〕194号)的规定,如实反映了新益昌公司募集资金2024年度实际存放与使用情况。 七、保荐人或独立财务顾问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所出具的专项核查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新益昌2024年募集资金的存放及使用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及专项使用,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募集资金存放及使用情况合法合规。 特此公告。 深圳新益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9日 附表1: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截至2024年12月31日 单位:人民币/万元 ■ 注: 1、募集后承诺投资金额合计与募集资金总额差异302.01万元,主要系“新益昌智能装备新建项目”节余中包含募集资金现金管理收益扣除手续费后净额302.01万元转入新增项目“新益昌高端智能装备制造基地项目”所致; 2、新益昌智能装备新建项目截止期末投入进度未达100%系小部分装修工程款未达到合同约定付款节点未支付; 3、新益昌智能装备新建项目未达到预计效益的主要原因系项目调减投资规模; 4、新益昌研发中心建设项目期末实际累计投入超过募投资金承诺投资总额434.59万元,导致累计投入进度达到103.59%,系募集资金现金管理收益扣除手续费后净额投入使用所致。 附表2: 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截至2024年12月31日 单位:人民币/万元 ■ 证券代码:688383 证券简称:新益昌公告编号:2025-017 深圳新益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5年度“提质增效重回报”行动方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为贯彻落实上海证券交易所提出的科创板上市公司“提质增效重回报”专项行动的倡议,践行以投资者为本的发展理念,维护深圳新益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体股东利益,公司特制定2024年度“提质增效重回报”行动方案(以下简称“2024年行动方案”),具体内容请详见公司2024年4月30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深圳新益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提质增效重回报”行动方案》,并于2024年8月28日披露《深圳新益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2024年度提质增效重回报专项行动方案的半年度评估报告》。 公司切实履行并持续评估2024年行动方案,为持续加强自身价值创造能力,回报投资者信任,持续提升公司质量和投资价值,共同促进资本市场平稳健康发展,公司特制定2025年度“提质增效重回报”行动方案,对2024年行动方案实施情况进行总结,并明确2025年行动方案目标,于2025年4月25日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如下: 一、聚焦主业提质增效,募投项目稳中求进 公司作为国内领先的半导体和新型显示封装设备综合解决方案提供商,在电容器老化测试设备方面亦具有领先优势。2024年,公司控股子公司深圳新益昌开玖自动化设备有限公司推出的焊线机已获得市场和客户认可,形成固晶与焊线设备的协同销售;同时,公司控股子公司深圳新益昌飞鸿科技有限公司的测试包装设备也已经初步打开市场。公司大力推进新益昌高端智能装备制造基地项目,全力建设高端智能装备生产线,确保产能有序稳步攀升,该项目累计投入进度为50.92%。 2025年,公司将积极推进产品结构丰富和优化,降低传统LED的投入,聚焦发展新型显示和半导体技术,持续构建差异化竞争优势,加大海外市场拓展,深化高附加值业务布局,持续为合作伙伴们提供创新和可衡量的增值服务,以应对多变的市场环境并推动业绩回升。在募投项目实施过程中,公司将继续严格遵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法规指引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规范使用募集资金,提升资金使用效率,稳步推进募投项目顺利结项。 二、发展新质生产力,持续高质量发展 作为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公司深知科学技术是第一生产力,高度重视科技创新,加快发展“新质生产力”,强化企业内生动力。2024年,公司紧跟市场需求,在半导体、Mini/MicroLED等领域智能制造装备新产品的研发投入持续增加,共计研发投入为9,761.92万元,占当期营业收入比例为10.45%,为产品的未来市场开发奠定坚实基础。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已获得375项专利和162项软件著作权。 2025年,公司将以现有技术共享平台为驱动,不断提升研发投入强度,预计全年研发投入超一亿元,构筑覆盖半导体、LED及新型显示、电容器、锂电池等主营业务的全域技术生态体系,同时建立客户场景数据库,深入优化产品迭代效率。 三、优化人才激励,深化产学研合作 公司聚焦创新人才机制,实施储备人才培养工程,大力推进与国内高校院所的合作学习,确保人才队伍的稳定发展。2024年,公司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回购股份317,736股,占公司总股本102,133,600股的比例为0.3111%,回购成交的最高价为71.20元/股,最低价为39.52元/股,支付的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6,988,702.43元(不含印花税、交易佣金等交易费用)。 截至2025年2月18日,公司完成本次回购,已实际回购公司股份566,985股,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比例为0.5551%,回购成交的最高价为71.20元/股,最低价为39.52元/股,支付的总金额为人民币28,096,179.58元(不含印花税、交易佣金等交易费用)。公司拟在未来适宜时机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提高员工职业价值感,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个人利益结合在一起,使各方共同关注公司的长远发展,共促公司稳健发展。同时公司也将积极开展与国内高校院所的产学研深度合作,继续加强和完善多层次人才梯队建设,坚持培养公司需要的复合型人才。 四、优化公司治理,提升运作透明化 公司持续优化自身的治理结构,细化更新各项制度,将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切实融入公司制度体系中,从严从紧要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监高等相关主体,以实际行动践行勤勉尽责职责,不断提升公司规范运作水平。2024年,公司根据《上市公司章程指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最新规定,并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修订和制定了《公司章程》及6项相关治理制度,积极响应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最新要求。 2025年,公司将持续完善公司治理制度体系建设,提升公司治理透明化,通过数字多媒体的运用,进一步向公众可视化呈现公司全方位治理成果。 五、落实高质量信披,切实保护中小股东权益 公司始终将投资者关系管理作为战略发展的重要组成部分,秉承公开透明、双向沟通的原则,构建全方位、立体化的投资者交流体系。2024年,公司努力保障上证e互动平台问答100%回复率,积极接听投资者热线电话,开展4场投资者交流活动。公司于2024年5月15日参加由上海证券交易所主办的2023年度科创板半导体设备专场业绩说明会,由董事长带队参加与投资者的交流互动,就投资者关心的问题进行交流。 2025年,公司拟维持上证e互动平台问答100%回复率;积极参加证券公司、证券媒体举办的策略分析会、论坛等交流活动和会议;常态化开展业绩说明会、投资者交流等活动;结合行业动态与公司战略解读,持续提升投资者对经营理念与长期价值的认同,致力于构建长期、稳定、相互信赖的投资者关系。 六、重视股东回报,共享发展成果 公司始终坚持将投资者利益放在首要位置,将在保证正常经营的前提下,坚持为投资者提供连续、稳定现金分红,并结合公司经营现状和业务发展目标,持续增强分红政策的透明度和可预期性,夯实长期价值投资基础。2024年,根据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扣减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股份余额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2.00元(含税)。公司总股本102,133,600股,扣减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股份总数644,096股,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20,297,900.80元(含税)。本次利润分配不送红股,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2025年,公司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扣减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股份余额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2元(含税)。截至2025年4月25日,公司总股本102,133,600股,扣减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股份总数1,054,085股,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20,215,903.00元(含税)。 七、强化“关键少数”责任,践行“义利共生”理念 2024年4月19日,基于对公司价值的认可及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同时为支持公司持续、健康和稳定发展,增强广大投资者信心,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胡新荣先生和宋昌宁先生自愿承诺:自2024年4月29日起的6个月内(即自2024年4月29日至2024年10月28日),不以任何方式减持其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在上述承诺期间内,如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配股等产生新增股份,亦遵守该不减持承诺。如上述主体有违反承诺的情形,其因减持股份所得收益将全部归公司所有。 2025年,公司将继续强化“关键少数”履职工作,积极组织参加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组织的专项培训,定期学习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则,及时传达监管动态,强化“关键少数”人员合规意识,切实推动公司高质量发展,维护全体股东的利益。 八、后续事宜 公司将在行动方案后续实施过程中,持续评估各项具体举措,并关注投资者的相关反馈,切实履行上市公司的责任和义务,维护公司资本市场形象,增强投资者回报,提升投资者的获得感。 此次2025年“提质增效重回报”行动方案是基于目前公司的实际情况而作出的判断,未来可能会受到政策调整、国内外市场环境等因素影响,具有不确定性,本行动方案所涉及的公司规划、发展战略等前瞻性陈述,不构成公司对投资者的实质承诺,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深圳新益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9日 证券代码:688383 证券简称:新益昌公告编号:2025-018 深圳新益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募投项目延期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深圳新益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25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同意公司对募投项目“新益昌高端智能装备制造基地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时间进行延期。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对本事项出具了明确的核查意见。该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资资金基本情况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于2021年3月23日核发的《关于同意深圳新益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928号),同意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注册申请。公司获准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2,553.36万股,每股面值为1元,每股发行价格为19.58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49,994.79万元,减除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人民币5,768.66万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44,226.13万元。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本次公开发行新股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于2021年4月23日出具了《验资报告》(天健验〔2021〕3-21号)。 募集资金到账后,公司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并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具体情况详见2021年4月27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深圳新益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科创板上市公告书》。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深圳新益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以及公司于2023年4月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深圳新益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结项、调整部分募投项目投资规模及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用于其他募投项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28),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具体如下: 单位:万元 ■ 注:1、中山新益昌指中山市新益昌自动化设备有限公司,公司全资子公司; 2、“新益昌智能装备新建项目”、“新益昌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及“补充流动资金”均已结项。 公司募投项目实施进展情况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深圳新益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告编号:2025-014)。 三、本次募投项目延期的具体情况及原因 (一)募投项目延期的具体情况 公司基于审慎性原则,结合当前募投项目实际进展情况,在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募集资金用途及投资项目规模不发生变更的情况下,拟对募投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进行调整,具体如下: ■ (二)募投项目延期的原因 “新益昌高端智能装备制造基地项目”拟在自有土地上建设生产基地以及相关配套基础设施,并购置相关先进设备,建设高端智能装备生产线。 目前“新益昌高端智能装备制造基地项目”已完成主体建设,部分附属工程尚待建设收尾。由于公司的投资项目建设需要一定周期,购进设备需要安装、调试,尚未达到完全可使用状态,公司根据市场需求调整产品布局及生产计划,并根据整体生产计划调整募投项目建设进度。在该项目实施主体、募集资金投资用途及投资规模等不发生改变的情况下,基于审慎性原则,公司拟将“新益昌高端智能装备制造基地项目”的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延长至2026年5月。 四、募投项目延期的影响 公司根据生产经营的实际情况并结合市场环境变化,以审慎和效益最大化为原则,把控募投项目的实施进度。本次募投项目延期事项是公司根据募投项目建设过程中的客观实际情况作出的审慎决定,仅涉及项目进度的变化,不影响募投项目的实施内容,不改变募集资金的用途,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经营、财务状况产生不利影响。募投项目延期不会对募投项目的实施造成实质性影响,符合公司未来发展的需要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公司后续将进一步加快推进募投项目建设进度,促使募投项目尽快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 五、审议程序及专项意见说明 (一)审议程序 2025年4月25日,公司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同意公司对募投项目“新益昌高端智能装备制造基地项目”实施主体、募集资金投资用途及投资规模等不发生改变的情况下,综合考虑公司实际情况,将该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日期延期至2026年5月。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本次关于募投项目延期的事项未改变公司募集资金的用途和投向,建设内容未发生变化。公司募投项目延期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的有关规定,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也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将该募投项目进行延期事项。 (三)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募投项目延期事项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制度的规定。本次募投项目延期未改变项目实施主体、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用途及投资规模,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募投项目的实施造成实质性的影响。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本次募投项目延期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不利影响。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募投项目延期事项无异议。 特此公告。 深圳新益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9日 证券代码:688383 证券简称:新益昌公告编号:2025-022 深圳新益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 深圳新益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颁发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及相关规定进行的变更,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 ●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构成重大影响。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原因及日期 1、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原因 2023年10月25日,财政部颁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7号》(财会〔2023〕21号,以下简称“准则解释第17号”),规定“关于流动负债与非流动负债的划分”、“关于供应商融资安排的披露”、“关于售后租回交易的会计处理”的相关内容,该解释内容允许企业自发布年度提前执行。 2024年12月6日,财政部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8号》(财会〔2024〕24号,以下简称“准则解释第18号”),规定“关于不属于单项履约义务的保证类质量保证的会计处理”内容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允许企业自发布年度提前执行。 2、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日期 公司自2024年1月1日起执行准则解释第17号、准则解释第18号。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颁发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及相关规定进行的变更,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 (二)本次变更前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采用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三)本次变更后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执行准则解释第17号、准则解释第18号的相关规定。其余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一基本准则》以及其后颁布及修订的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财政部有关要求,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自2024年1月1日起执行准则解释第17号,该项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财务报表无影响。公司自2024年1月1日起执行准则解释第18号,采用追溯调整法对可比期间的财务报表进行相应调整。 (一)执行准则解释第18号对2023年度合并利润表的影响如下: 单位:元 ■ (二)执行准则解释第18号对2023年度母公司利润表的影响如下: 单位:元 ■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的相应变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特此公告。 深圳新益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9日 证券代码:688383 证券简称:新益昌公告编号:2025-023 深圳新益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2024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情况概述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和深圳新益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会计政策的相关规定,为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截至2024年12月31日的财务状况和2024年度的经营成果,经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对各项金融资产、存货和长期资产等进行全面充分的评估和分析,认为上述资产中部分资产存在一定的减值迹象,遵循谨慎性原则,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对相关资产进行了减值测试并计提了相应的减值准备。公司2024年度计提各项资产减值准备合计5,786.80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 二、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事项的具体说明 1、信用减值损失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相关会计政策,公司于报告期末计算各类金融资产的预计信用损失,如果该预计信用损失大于其当前减值准备的账面金额,将其差额确认为减值损失;如果小于当前减值准备的账面金额,则将差额确认为减值利得。 经测试,2024年度共计提信用减值损失金额1,293.95万元。 2、资产减值损失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号一一存货》及公司会计政策的相关规定,资产负债表日,存货按照库龄、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相结合的方式,计提存货跌价准备,对其重叠部分按照谨慎性原则取其高者计提减值金额。对于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法,当存货成本高于其可变现净值的,计提存货跌价准备。以前减计存货价值的影响因素已经消失的,减记的金额应当予以恢复,并在原已计提的存货跌价准备金额内转回。对于存货库龄的考虑,公司依据某类存货的库存时间长短,按照不同比率计算期末存货跌价准备应计金额,并于期初账面余额相比较,做补提或冲回的会计分录。 经测试,2024年度公司计提资产减值损失金额合计4,492.85万元。 三、计提减值准备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2024年度计提信用减值损失和资产减值损失合计为5,786.80万元,合计对公司2024年度合并利润总额影响5,786.80万元(合并利润总额未计算所得税影响)。 本次计提信用减值损失和资产减值损失数据已经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确认。 四、其他说明 本次2024年度计提减值准备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公司相关会计政策的相关规定,能够真实客观反映公司截止2024年12月31日的财务状况和2024年度经营成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深圳新益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9日 证券代码:688383 证券简称:新益昌公告编号:2025-024 深圳新益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2025年第一季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情况概述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和深圳新益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会计政策的相关规定,为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截至2025年3月31日的财务状况和2025年第一季度的经营成果,经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对各项金融资产、存货和长期资产等进行全面充分的评估和分析,认为上述资产中部分资产存在一定的减值迹象,遵循谨慎性原则,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对相关资产进行了减值测试并计提了相应的减值准备。 公司2025年第一季度计提各项资产减值准备合计1,774.38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 二、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事项的具体说明 1、信用减值损失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相关会计政策,公司于报告期末计算各类金融资产的预计信用损失,如果该预计信用损失大于其当前减值准备的账面金额,将其差额确认为减值损失;如果小于当前减值准备的账面金额,则将差额确认为减值利得。 经测试,2025年第一季度共计提信用减值损失金额972.59万元。 2、资产减值损失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号一一存货》及公司会计政策的相关规定,资产负债表日,存货按照库龄、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相结合的方式,计提存货跌价准备,对其重叠部分按照谨慎性原则取其高者计提减值金额。对于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法,当存货成本高于其可变现净值的,计提存货跌价准备。以前减计存货价值的影响因素已经消失的,减记的金额应当予以恢复,并在原已计提的存货跌价准备金额内转回。对于存货库龄的考虑,公司依据某类存货的库存时间长短,按照不同比率计算期末存货跌价准备应计金额,并于期初账面余额相比较,做补提或冲回的会计分录。 经测试,2025年第一季度公司计提资产减值损失金额合计801.79万元。 三、计提减值准备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2025年第一季度计提信用减值损失和资产减值损失合计为1,774.38万元,合计对公司2025年第一季度合并利润总额影响1,774.38万元(合并利润总额未计算所得税影响)。 四、其他说明 本次2025年第一季度计提信用减值损失和资产减值损失数据未经审计,是公司财务部基于实际情况和会计准则做出的判断,真实客观反映公司截止2025年3月31日的财务状况和2025年第一季度的经营成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深圳新益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9日 证券代码:688383 证券简称:新益昌公告编号:2025-020 深圳新益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取消监事会并修订《公司章程》及部分治理制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深圳新益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25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取消监事会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和《关于修订公司部分治理制度的议案》,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取消监事会并修订《公司章程》及部分治理制度的原因及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23年修订)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将不再设置监事会,监事会的职权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行使,《深圳新益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等监事会相关制度相应废止,同时《公司章程》中相关条款及《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独立董事工作制度》亦作出相应修订。 二、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登记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25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并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公司拟对《公司章程》中的有关条款进行修订,具体修订内容如下: ■ ■ ■ ■ ■ ■ ■ ■ ■ ■ ■ ■ ■ ■ ■ 《公司章程》作上述修订后,本次修订将“股东大会”的表述统一调整为“股东会”;将“关联人”的表述统一调整为“关联方”。因取消监事会,由审计委员会行使《公司法》规定的监事会的职权,删除“监事”相关条款及描述,其他条款中“监事会”统一修改为“审计委员会”。其他非实质性修订,如条款编号、标点的调整等,因不涉及权利义务变动,不再作一一对比。 以上事项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办理后续变更登记、章程备案等相关事宜。公司将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及时向工商登记机关办理《公司章程》的变更、备案等相关手续,上述变更最终以工商登记机关核准的内容为准。 修订后的《公司章程》全文将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予以披露。 三、修订公司部分治理制度的相关情况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要求以及结合上述《公司章程》修订的最新情况,结合公司实际经营需要,公司同时对下列公司制度进行修订,具体如下: ■ 上述拟修订的制度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修订后的《股东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全文将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予以披露,敬请投资者注意查阅。 特此公告。 深圳新益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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