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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04月29日 星期二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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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新益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

  4、法人股东授权代理人: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法人股东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公章)、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签字并加盖公章)、股票账户卡原件(如有)等持股证明;
  5、融资融券投资者出席现场会议的,应持融资融券相关证券公司出具的证券账户证明及其向投资者出具的授权委托书原件;投资者为个人的,还应持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原件;投资者为机构的,还应持本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公章)、参会人员身份证件原件、授权委托书原件;
  6、注意事项:股东请在参加现场会议时携带上述证件。公司不接受电话方式办理登记。
  六、其他事项
  1、本次现场会议出席者食宿及交通费自理。
  2、参会股东请携带相关证件提前半小时到达会议现场办理签到。
  3、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深圳市宝安区新安街道海旺社区兴业路瑞湾大厦15楼
  会议联系人:刘小环
  邮编:518103
  电话:0755-27085880
  传真:0755-27087133
  邮箱:IR@szhech.com
  特此公告。
  深圳新益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9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附件2: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投票方式说明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深圳新益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5年5月19日召开的贵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账户号:
  ■
  ■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月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附件2: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投票方式说明
  一、股东大会董事候选人选举、独立董事候选人选举、监事会候选人选举作为议案组分别进行编号。投资者应针对各议案组下每位候选人进行投票。
  二、申报股数代表选举票数。对于每个议案组,股东每持有一股即拥有与该议案组下应选董事或监事人数相等的投票总数。如某股东持有上市公司100股股票,该次股东大会应选董事10名,董事候选人有12名,则该股东对于董事会选举议案组,拥有1000股的选举票数。
  三、股东应以每个议案组的选举票数为限进行投票。股东根据自己的意愿进行投票,既可以把选举票数集中投给某一候选人,也可以按照任意组合投给不同的候选人。投票结束后,对每一项议案分别累积计算得票数。
  四、示例:
  某上市公司召开股东大会采用累积投票制对董事会、监事会进行改选,应选董事5名,董事候选人有6名;应选独立董事2名,独立董事候选人有3名;应选监事2名,监事候选人有3名。需投票表决的事项如下:
  ■
  某投资者在股权登记日收盘时持有该公司100股股票,采用累积投票制,他(她)在议案4.00“关于选举董事的议案”就有500票的表决权,在议案5.00“关于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有200票的表决权,在议案6.00“关于选举监事的议案”有200票的表决权。
  该投资者可以以500票为限,对议案4.00按自己的意愿表决。他(她)既可以把500票集中投给某一位候选人,也可以按照任意组合分散投给任意候选人。
  如表所示:
  ■
  证券代码:688383 证券简称:新益昌公告编号:2025-015
  深圳新益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深圳新益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29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了《关于第三届董事会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和《关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其中《关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已审议通过,《关于第三届董事会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因全体董事回避表决,直接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方案适用对象
  公司第三届董事(含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二、适用期限
  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自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直至新的薪酬方案通过后自动失效。
  董事薪酬方案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生效,直至新的薪酬方案通过后自动失效。
  三、薪酬方案
  (一)公司董事(独立董事除外)薪酬方案
  在公司担任具体职务的,按公司相关薪酬管理制度考核后领取薪酬;
  1、董事在任期内的基本薪酬按月平均发放;绩效薪酬根据公司考核方案考核后发放。具体发放金额与公司年度经营指标完成情况以及个人绩效评价相结合;
  2、上述薪酬均为税前金额,其所涉及的个人所得税统一由公司代扣代缴。
  (二)公司独立董事薪酬(津贴)方案
  独立董事薪酬(津贴)标准为8万元/年(税前),按月支付。
  (三)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
  1、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按照其任职工作岗位,结合公司相关薪酬管理制度考核后确认;
  2、上述薪酬均为税前薪酬,涉及的个人所得税由公司统一代扣代缴。
  四、其他说明
  1、公司董事在公司兼任多个职务的,不重复领取报酬;
  2、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因换届、改选、任期内辞职等原因离任的,按其实际任期计算并予以发放;
  3、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上述董事薪酬方案尚需经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生效。
  五、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
  (一)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召开、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5年4月25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五次会议,审议了《关于第三届董事会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因全体委员为利益相关者,需回避表决,故将该议案直接提交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
  (二)董事会会议的召开、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5年4月25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因全体董事为利益相关者,需回避表决,故将《关于第三届董事会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直接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关联董事宋昌宁、袁满保、刘小环回避表决。表决结果:4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深圳新益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9日
  证券代码:688383 证券简称:新益昌公告编号:2025-016
  深圳新益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作废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深圳新益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25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作废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深圳新益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深圳新益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考核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及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同意作废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合计22.17万股。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一)2023年3月14日,公司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同日,公司召开的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核查〈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公司于2023年3月15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相关公告。
  (二)2023年3月15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深圳新益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13),根据公司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独立董事江奇先生作为征集人就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本次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委托投票权。
  (三)2023年3月15日至2023年3月24日,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名单在公司内部以张贴的方式进行了公示。截至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员工对本次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2023年3月25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深圳新益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公告编号:2023-015)。
  (四)2023年3月30日,公司召开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公司于2023年3月3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深圳新益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23-018)。
  (五)2023年3月30日,公司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与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六)2024年4月26日,公司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作废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律师事务所发表了法律意见。
  (七)2025年4月25日,公司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作废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律师事务所发表了法律意见。
  二、本次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具体情况
  (一)因激励对象离职而作废限制性股票
  根据公司《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激励对象主动辞职或合同到期且因个人原因不再续约的,自情况发生之日起,其已归属的限制性股票不作处理,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并作废失效。
  根据公司《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激励对象因公司裁员、合同到期公司不再续约等被动离职且不存在绩效不合格、过失、违法违纪等行为的,自离职之日起,其已归属的限制性股票不作处理,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并作废失效。
  鉴于本次激励计划中有21名激励对象已离职,已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公司拟对其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合计33,950股限制性股票进行作废。
  (二)第二个归属期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未达标而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
  根据公司《激励计划(草案)》《考核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本次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对应的考核年度为2023年-2024年两个会计年度,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根据业绩考核目标完成情况核算公司层面归属比例。本次激励计划第二个归属期的业绩考核目标及归属比例如下表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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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1、上述“归母净利润”指标以经审计的合并报表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并剔除公司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及员工持股计划(若有)所涉及的股份支付费用影响的数值作为计算依据。
  2、上述限制性股票归属条件涉及的业绩目标不构成公司对投资者的业绩预测和实质承诺。
  根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审计报告》(天健审〔2025〕3-365号),公司2024年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4,045.80万元,剔除股份支付费用影响后,2024年度较2022年度归母净利润增长率未达到2024年度业绩考核目标,本次激励计划第二个归属期的归属条件未成就,公司董事会决定取消所有激励对象对应的第二个归属期的限制性股票的归属,作废已授予但不得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合计187,750股。
  综上,本次合计作废失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221,700股。上述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作废后,本次激励计划结束。
  根据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本次作废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本次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核心团队的稳定性。上述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作废后,本次激励计划结束。
  四、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经审议,公司本次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符合《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相关事项的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公司本次作废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
  五、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公司本次作废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以及《激励计划(草案)》等的相关规定,相关事项的审议和表决履行了必要的程序,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作废本次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
  六、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本次作废相关事项已获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及《公司章程》《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
  特此公告。
  深圳新益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9日
  证券代码:688383 证券简称:新益昌公告编号:2025-019
  深圳新益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以简易程序向特定
  对象发行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本次授权事项概述
  深圳新益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满足公司发展需要,根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上市审核规则》等有关规定,公司于2025年4月25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议案》,同意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决定向特定对象发行融资总额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且不超过最近一年末净资产20%的股票,授权期限为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至2025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二、本次授权事宜具体内容
  本次提请股东大会授权事宜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一)确认公司是否符合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条件
  授权董事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上市审核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公司实际情况进行自查和论证,确认公司是否符合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条件。
  (二)发行股票的种类、面值和数量
  本次发行股票的种类为境内上市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00元。发行融资总额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且不超过最近一年末净资产20%的股票,发行的股票数量按照募集资金总额除以发行价格确定,不超过发行前公司股本总数的30%。
  (三)发行方式、发行对象及向原股东配售的安排
  本次发行股票采用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的方式,发行对象为符合监管部门规定的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信托公司、财务公司、保险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及其他法人、自然人或其他合法投资组织,发行对象数量不超过35名(含35名),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其管理的二只以上产品认购的,视为一个发行对象,信托公司作为发行对象的,只能以自有资金认购。最终发行对象将根据申购报价情况,由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本次发行股票所有发行对象均以现金方式认购。
  (四)定价方式或者价格区间
  本次发行股票的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的80%(计算公式为: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若公司股票在前述20个交易日内发生因派息、送股、配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引起股价调整的情形,则对调整前交易日的交易价格按经过相应除权、除息调整后的价格计算。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若公司发生派发股利、送红股或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息、除权事项,本次发行的发行底价将作相应调整。
  (五)限售期
  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自发行结束之日起六个月内不得转让;发行对象属于《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第五十七条第二款规定情形的,其认购的股票自发行结束之日起十八个月内不得转让。
  (六)募集资金用途
  公司拟将募集资金用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项目或补充流动资金,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比例应符合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同时,募集资金的使用应当符合以下规定:
  1、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有关环境保护、土地管理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
  2、本次募集资金使用不得为持有财务性投资,不得直接或者间接投资于以买卖有价证券为主要业务的公司;
  3、募集资金项目实施后,不会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新增构成重大不利影响的同业竞争、显失公平的关联交易,或者严重影响公司生产经营的独立性;
  4、发行股票募集的资金应当投资于科技创新领域的业务。
  (七)发行前的滚存利润安排
  本次发行股票后,发行前公司滚存的未分配利润由公司新老股东按照发行后的股份比例共享。
  (八)股票上市地点
  本次发行的股票将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交易。
  (九)授权董事会办理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具体事宜
  授权董事会在符合本议案及相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全权办理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有关的全部事宜,包括但不限于:
  1、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或证券监管部门的规定或要求,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调整和实施本次发行方案,包括但不限于发行的实施时间、发行数量、发行价格、发行对象、具体认购办法、认购比例、募集资金规模及其他与发行方案相关的事宜;
  2、办理与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与募集资金使用相关的事宜,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股东大会作出的决议,结合证券市场及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情况、实际进度、实际募集资金额等实际情况,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其具体安排进行调整;
  3、办理本次发行申报事宜,包括但不限于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要求,制作、修改、签署、呈报、补充递交、执行和公告与发行相关的材料,回复上海证券交易所等相关监管部门的反馈意见,并按照监管要求处理与发行相关的信息披露事宜;
  4、签署、修改、补充、递交、呈报、执行与本次发行有关的一切协议,包括但不限于承销与保荐协议、股份认购协议、与募集资金相关的重大合同和重要文件;
  5、设立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办理募集资金使用的相关事宜;
  6、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监管要求和发行情况,办理变更注册资本及《公司章程》所涉及的变更登记或备案;
  7、在本次发行完成后,办理新增股份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的登记、锁定和上市等相关事宜;
  8、根据本次发行方案的实施情况、市场条件、政策调整以及监管部门的意见,在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及股东大会决议允许的范围内,终止本次发行方案或对本次发行方案进行相应调整,调整后继续办理本次发行的相关事宜;
  9、决定并聘请本次发行的相关证券服务中介机构,并处理与此相关的其他事宜;
  10、在股东大会决议范围内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具体安排进行调整;
  11、在相关法律法规及监管部门对再融资填补即期回报有最新规定及要求的情形下,根据届时相关法律法规及监管部门的要求,进一步分析、论证本次发行对公司即期财务指标及公司股东即期回报等的影响,制订、修改相关的填补措施与政策,并全权处理与此相关的其他事宜;
  12、在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允许的范围内,办理与本次发行相关的其他事宜。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同意董事会在获得上述授权的条件下,将上述授权事项转授予董事长或其授权人士行使。
  (十)决议的有效期
  本项授权决议有效期限为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至2025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三、风险提示
  本次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事项尚需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经年度股东大会授权上述事项后,公司董事会将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决定是否在授权时限内启动简易发行程序及启动该程序的具体时间。在简易发行程序中董事会需在规定的时限内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提交申请文件,报请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并需经中国证监会注册。
  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深圳新益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9日
  证券代码:688383 证券简称:新益昌公告编号:2025-021
  深圳新益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深圳新益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任期即将届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深圳新益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公司开展董事会换届选举工作,现就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董事会换届选举情况
  2024年4月25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及《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上述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由7名董事组成,其中非独立董事3名,独立董事3名,职工代表董事1名,任期自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
  经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的审查,董事会同意提名胡新荣先生、宋昌宁先生、刘小环女士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附后),提名卢北京先生、高源先生、贺辉娥女士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附后),三位独立董事候选人均已取得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相关培训证明,其中贺辉娥女士为会计专业人士。
  根据相关规定,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需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后方可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公司将召开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董事会换届事宜,其中非独立董事、独立董事的选举将分别以累积投票制的方式进行。
  上述6名董事将与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的1名职工代表董事共同组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
  二、其他说明
  上述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对董事任职资格的要求,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等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上述董事候选人未曾受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行政处罚或交易所惩戒,不存在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其他情形。此外,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教育背景、工作经历均能够胜任独立董事的职责要求,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及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中有关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及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将自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成立,任期三年。为保证公司董事会的正常运作,在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上述换届事项前,仍由第二届董事会按照《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履行职责。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董事在任职期间勤勉尽责,为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和持续发展发挥了积极作用,公司对各位董事在任职期间为公司发展所做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特此公告。
  深圳新益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9日
  附件:候选人简历
  一、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一)胡新荣先生:1972年5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大专学历。曾任深圳华昌电子有限公司技术员,深圳大通股份有限公司技术员及设备主管,深圳市宝安区新安恒昌机电加工厂负责人,深圳市宝安区新安益昌电子厂负责人,深圳市益昌电子有限公司执行董事、监事,深圳市新益昌自动化设备有限公司监事、总经理、执行董事、董事长,深圳市中智兴电子设备有限公司总经理,中山市锜灏光电科技有限公司监事;现任深圳市新益昌电子有限公司执行董事、总经理,深圳市东昕科技有限公司执行董事,中山市新益昌自动化设备有限公司执行董事,深圳市春江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执行事务合伙人,深圳新益昌开玖自动化设备有限公司董事长、总经理,深圳市海昕投资有限公司执行董事,中山市新益昌智能装备有限公司执行董事、经理,深圳新益昌飞鸿科技有限公司执行董事,深圳市东昕科技有限公司中山市分公司负责人,深圳新益昌飞鸿科技有限公司中山分公司负责人,深圳新益昌开玖自动化设备有限公司中山分公司负责人,深圳市星海威真空设备有限公司执行董事;2019年6月至今,在公司任董事长。
  截至目前,胡新荣先生直接持有公司36.85%的股份,通过员工持股平台深圳市春江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间接持有公司0.37%的股份,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之一,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之一宋昌宁先生为一致行动人;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的董事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和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通报批评;没有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等情形;经查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二)宋昌宁先生:1976年9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大专学历。曾任深圳大通股份有限公司电子工程师,深圳市宝安区新安恒昌机电加工厂销售总监,深圳市宝安区新安益昌电子厂销售总监,深圳市益昌电子有限公司总经理、执行董事,广州市瑞景电子有限公司执行董事、总经理,深圳市新益昌自动化设备有限公司营销中心经理、副总经理、董事,江西新益昌半导体科技有限公司执行董事、总经理;现任深圳市东昕科技有限公司总经理,中山市新益昌自动化设备有限公司总经理,深圳新益昌开玖自动化设备有限公司董事,深圳市海昕投资有限公司经理,深圳新益昌飞鸿科技有限公司总经理,深圳市汇力聚源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执行事务合伙人,深圳市永益辉腾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执行事务合伙人;2019年6月至今,在公司任董事、总经理。
  截至目前,宋昌宁先生直接持有公司30.15%的股份,通过员工持股平台深圳市春江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间接持有公司0.30%的股份,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之一,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之一胡新荣先生为一致行动人;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的董事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和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通报批评;没有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等情形;经查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三)刘小环女士:1988年11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曾任广州市名匠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财务主管,佛山市顺德区艺之家室内装修有限公司财务主管,深圳市新益昌自动化设备有限公司财务经理;2019年6月至今,在公司任董事会秘书、证券事务部经理;2020年8月至今,在公司任董事。
  截至目前,刘小环女士未直接持有公司股份,通过员工持股平台深圳市春江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间接持有公司0.04%的股份;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的董事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和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通报批评;没有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等情形;经查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二、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一)卢北京先生:1983年3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研究生学历,毕业于中山大学法学院。曾任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任授薪律师、合伙人,招商致远资本投资有限公司合规负责人,特一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深圳市拉芳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涅生科技(广州)股份有限公司监事,金雅豪精密金属科技(深圳)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拉芳家化股份有限公司投资部总监,广州肌安特生物科技有限公司董事,中证汇成(深圳)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现任深圳至正高分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上海诚儒电子商务有限公司董事,深圳市容大感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特一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深圳市皓文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湾区梦想科技有限公司董事;2022年11月至今,在深圳新益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任独立董事;
  截至目前,卢北京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的董事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和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通报批评;没有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等情形;经查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二)高源先生:1987年5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博士研究生学历,毕业于香港科技大学电子及计算机工程专业。曾任香港科技大学博士后研究员;现任南方科技大学助理教授、副研究员。
  截至目前,高源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的董事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和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通报批评;没有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等情形;经查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三)贺辉娥女士:1984年4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硕士研究生学历,毕业于浙江大学工商管理专业,中国注册会计师(非执业)。曾任中瑞岳华会计师事务所项目经理、深圳泰邦集团有限公司财务经理、瑞华会计师事务所高级经理、深华建设(深圳)股份有限公司财务经理;现任中航证券有限公司业务董事、宏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截至目前,贺辉娥女士未持有公司股份;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的董事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和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通报批评;没有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等情形;经查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证券代码:688383 证券简称:新益昌公告编号:2025-025
  深圳新益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深圳新益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于2025年4月25日在中山市翠亨新区领航路26号公司综合楼二楼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本次董事会会议通知已于2025年4月15日以电子邮件的方式送达全体董事。会议由董事长胡新荣先生主持。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7人,实际出席董事7人。会议内容以及召集、召开的方式、程序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和《深圳新益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投票表决,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的议案》
  报告期内,公司总经理严格遵守《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总经理工作细则》的相关规定,认真履行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赋予的职责,规范运作、科学决策,积极推动公司各项业务稳定发展。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2024年度,公司董事会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的相关规定,本着对公司和全体股东负责的原则,恪尽职守,认真贯彻落实公司股东大会各项决议,勤勉尽责地开展董事会的各项工作,保障公司规范运作和可持续发展,充分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报告的议案》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严格按照《公司章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充分利用专业知识,秉持审慎、客观、独立的原则,勤勉尽责,充分发挥审计委员会的监督职能,有效提升了董事会的规范决策和公司治理水平。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深圳新益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报告》。
  (四)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履职情况评估报告的议案》
  董事会认为,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坚持以公允、客观的态度履行审计职责,表现了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专业能力,按时完成了公司2024年年报审计相关工作,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完整、清晰、及时。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深圳新益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履职情况评估报告》。
  (五)审议通过《关于审计委员会对2024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的议案》
  董事会认为,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充分发挥专业委员会的作用,对会计师事务所相关资质和执业能力等进行了审查,在年报审计期间与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充分的讨论和沟通,督促会计师事务所及时、准确、客观、公正地出具审计报告,切实履行了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的监督职责。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深圳新益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审计委员会对2024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
  (六)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的议案》
  董事会认为,公司独立董事本着审慎客观的原则,勤勉尽责,充分发挥各自专业作用,凭借自身积累的专业知识和执业经验向公司提出合理化建议,全面关注公司的发展状况,及时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信息,持续推动公司治理体系的完善。同时认真审阅董事会的各项议案、财务报告及其他文件,根据独立董事及各专门委员会的职责范围发表相关书面意见,积极促进董事会规范运作和公司治理水平的提升,切实维护了公司整体利益和中小股东合法权益。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深圳新益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施伟力)》《深圳新益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江奇)》《深圳新益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卢北京)》。
  (七)审议通过《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自查情况的议案》
  经审核独立董事提交的自查报告,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独立董事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以及《公司章程》等规定对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不存在任何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深圳新益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情况的专项意见》。
  (八)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董事会认为,公司编制的《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客观、真实、准确地反映了公司2024年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九)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董事会认为,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充分考虑了公司盈利情况、现金流状态及资金需求等各种因素,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经营现状,有利于公司的持续、稳定、健康发展。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深圳新益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10)。
  (十)审议通过《关于补充确认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并预计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董事会认为,公司补充确认的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与预计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均为公司生产经营所需,符合正常商业逻辑,遵循公平、公正、公开原则,交易条件及定价公允,不会对公司独立性造成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表决结果:同意4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3票。关联董事胡新荣、宋昌宁、刘小环回避表决。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和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第二次专门会议审议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深圳新益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补充确认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并预计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11)。
  (十一)审议通过《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董事会认为,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以往的业务合作中,严格遵守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认真履行各项审计职责,公司同意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审计机构并提供相关服务。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深圳新益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12)。
  (十二)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董事会认为,公司《202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全面、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体系的建设及执行的真实情况,有效地控制控制经营风险,不存在重大或重要缺陷,公司己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内部控制。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深圳新益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十三)审议通过《关于2025年度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并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董事会认为,本次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和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事项是综合考虑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经营和发展需要而做出的,符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和整体发展战略。被担保人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控股子公司,资产信用状况良好,担保风险可控,担保事宜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深圳新益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5年度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并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13)。
  (十四)审议《关于第三届董事会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所处行业、地区薪酬水平等实际情况,公司制定了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董事薪酬方案。
  表决结果:基于谨慎性原则,全体董事已回避表决,并将本议案直接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本议案已经第二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五次会议审议,全体委员已回避表决,直接提交董事会审议。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深圳新益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15)。
  (十五)审议通过《关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所处行业、地区薪酬水平等实际情况,公司制定了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方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4票。关联董事胡新荣、宋昌宁、刘小环、袁满保回避表决。
  本议案已经第二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深圳新益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15)。
  (十六)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董事会认为,公司2024年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和实际使用情况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制度文件的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户使用,并及时履行了相关信息披露义务,募集资金具体使用情况与公司已披露情况一致,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深圳新益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告编号:2025-014)。
  (十七)审议通过《关于作废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董事会认为,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深圳新益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深圳新益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及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因激励对象离职和第一个归属期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未达标而合计作废处理部分限制性股票22.17万股,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核心团队的稳定性。上述部分限制性股票作废后,本次激励计划结束。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已经第二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深圳新益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作废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16)。
  (十八)审议通过《关于2025年度“提质增效重回报”行动方案的议案》
  董事会认为,为践行“以投资者为本”的上市公司发展理念,维护全体股东利益,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及价值的认可,推动持续优化经营、规范治理和积极回报投资者,同意制定2025年度“提质增效重回报”行动方案。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深圳新益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5年度“提质增效重回报”行动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17)。
  (十九)审议通过《关于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公司对募投项目“新益昌高端智能装备制造基地项目”实施主体、募集资金投资用途及投资规模等不发生改变的情况下,综合考虑公司实际情况,将该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日期延期至2026年5月。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深圳新益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募投项目延期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18)。
  (二十)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上市审核规则》等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融资总额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且不超过最近一年末净资产20%,授权期限为自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至2025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深圳新益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19)。
  (二十一)审议通过《关于取消监事会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更好地促进公司规范运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2025年4月修订)》《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25修订)》《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拟将不再设置监事会,监事会的职权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行使,并对《公司章程》的部分内容进行修订。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深圳新益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取消监事会并修订〈公司章程〉及部分治理制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20)及《公司章程》。
  (二十二)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部分治理制度的议案》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更好地促进公司规范运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2025年4月修订)》《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25修订)》《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拟将不再设置监事会,监事会的职权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行使,并对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独立董事工作制度》进行修订。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深圳新益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取消监事会并修订〈公司章程〉及部分治理制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20)及《股东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二十三)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董事会认为,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内部规章制度的规定,公内容与格式符合相关规定,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2024年年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等事项;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编制过程中,未发现公司参与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深圳新益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及《深圳新益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摘要》。
  (二十四)审议通过《关于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董事会认为,公司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在摘要编制过程中,未发现公司参与季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深圳新益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
  (二十五)审议通过《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鉴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任期即将届满,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董事会同意提名胡新荣先生、宋昌宁先生、刘小环女士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第三届董事会的非独立董事任期三年,自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出席会议的董事对以上候选人进行逐个表决,表决结果如下:
  1、提名胡新荣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提名宋昌宁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3、提名刘小环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深圳新益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21)。
  (二十六)审议通过《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鉴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任期即将届满,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董事会同意提名卢北京先生、高源先生、贺辉娥女士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第三届董事会的独立董事任期三年,自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出席会议的董事对以上候选人进行逐个表决,表决结果如下:
  1、提名卢北京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提名高源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3、提名贺辉娥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深圳新益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21)。
  (二十七)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召开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经审议,董事会同意于2025年5月19日14:00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深圳新益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5-027)。
  特此公告。
  深圳新益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9日
  证券代码:688383 证券简称:新益昌公告编号:2025-026
  深圳新益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深圳新益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于2025年4月25日在中山市翠亨新区领航路26号公司综合楼二楼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本次监事会会议通知已于2025年4月15日以电子邮件的方式送达全体监事。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3名,实际出席3名,会议由监事会主席肖龙先生主持。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和《深圳新益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监事充分讨论,本次会议审议通过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2024年度,公司监事会严格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监事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本着对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认真履行监督职能,积极开展相关工作,并对公司依法运作情况、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责等方面进行了监督,维护了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促进了公司的规范化运作。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编制的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真是反应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整体经营成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对该报告无异议。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充分考虑了公司盈利情况及资金需求等因素,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整体利益的情形,同意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深圳新益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10)。
  (四)审议通过《关于补充确认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并预计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及子公司与上述关联方之间的关联交易,是为了满足公司业务发展及生产经营需要,是公司日常生产经营过程中发生的持续性的交易行为,交易具有商业合理性,定价政策遵循公平、公正、公开原则,不会对公司独立性造成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监事会同意该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深圳新益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补充确认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并预计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11)。
  (五)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公司对截至2024年12月31日的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了评价。通过对公司的内部控制制度及其执行情况的了解,认为《202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体系建设、内控制度执行的真实情况。公司内部控制体系健全,内控制度规范完整、合理、有效,不存在重大缺陷。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深圳新益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六)审议通过《关于2025年度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并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本次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对外担保事项是为满足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日常经营发展需求,符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公司提供担保的对象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控股子公司,担保风险在公司的可控范围内,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监事会同意该事项。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深圳新益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5年度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并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13)。
  (七)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2024年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和实际使用情况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制度文件的相关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户使用,并及时履行了相关信息披露义务,募集资金具体使用情况与公司已披露情况一致,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深圳新益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告编号:2025-014》(公告编号:2025-016)。
  (八)审议通过《关于作废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及《深圳新益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相关事项的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公司本次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深圳新益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作废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16)。
  (九)审议通过《关于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对募投项目“新益昌高端智能装备制造基地项目”实施主体、募集资金投资用途及投资规模等均不发生改变。该募投项目延期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的有关规定,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也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将该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日期进行延期。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深圳新益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募投项目延期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18)。
  (十)《关于2024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内部规章制度的规定;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内容与格式符合相关规定,公允地反映了公司2024年年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等事项;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编制过程中,未发现公司参与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深圳新益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及《深圳新益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摘要》。
  (十一)审议通过《关于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内部规章制度的规定;所包含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地反应了公司2025年第一季度的经营成果和财务状况。未发现公司参与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深圳新益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
  特此公告。
  深圳新益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5年4月29日
  证券代码:688383 证券简称:新益昌公告编号:2025-010
  深圳新益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每股分配比例: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2.00元(含税),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不送红股。
  ● 本次利润分配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扣减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股份余额为基数,具体日期将在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明确。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不触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第12.9.1条第一款第(八)项规定的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
  一、利润分配预案内容
  (一)利润分配预案的具体内容
  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截至2024年12月31日,深圳新益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母公司报表中期末未分配利润为人民币512,148,512.67元。2024年度,公司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人民币40,457,956.82元。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司2024年年度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扣减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股份余额为基数分配利润。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如下:
  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2.00元(含税)。截至2025年4月25日,公司总股本102,133,600股,扣减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股份总数1,054,085股,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20,215,903.00元(含税)。本年度公司现金分红总额20,215,903.00元;本年度以现金为对价,采用集中竞价方式已实施的股份回购金额16,988,702.43元,现金分红和回购金额合计37,204,605.43元,占本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比例91.96%。其中,以现金为对价,采用要约方式、集中竞价方式回购股份并注销的回购(以下简称回购并注销)金额0.00元,现金分红和回购并注销金额合计20,215,903.00元,占本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比例49.97%。
  截至2025年4月25日,公司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所持有本公司股份1,054,085股,不参与本次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如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因可转债转股/回购股份/股权激励授予股份回购注销/重大资产重组股份回购注销等致使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如后续总股本发生变化,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是否可能触及其他风险警示情形
  公司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触及《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第12.9.1条第一款第(八)项规定的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相关数据及指标如下表
  ■
  二、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
  (一)董事会会议的召开、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5年4月25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同意本次利润分配预案,本预案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和公司已披露的股东回报规划。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于2025年4月25日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充分考虑了公司盈利情况及资金需求等因素,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整体利益的情形,同意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相关风险提示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充分考虑了公司的盈利情况以及未来的资金需求等因素,不会造成公司流动资金短缺,不会对公司经营现金流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与长期发展。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深圳新益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9日
  证券代码:688383 证券简称:新益昌公告编号:2025-011
  深圳新益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补充确认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并
  预计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 深圳新益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次预计关联交易为公司及子公司日常关联交易,是正常生产经营所需,定价公允、结算方式合理,不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公司不会因此形成对关联方的依赖,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日常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2025年4月25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第二次专门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补充确认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并预计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此议案获得全体独立董事一致表决通过。独立董事认为:公司补充确认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并预计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均为公司正常经营与发展需要;公司与各关联方的关联交易,严格遵循“公平、公正、公允”的原则,交易方式符合市场规则,决策程序合法,交易定价公允合理,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产生不利影响,公司的主要业务不会因此类交易对关联方形成依赖,未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情况。因此,我们同意公司补充确认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并预计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事项。
  2025年4月25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补充确认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并预计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关联董事胡新荣、宋昌宁、刘小环回避表决,出席会议的非关联董事一致同意该议案。表决结果:4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2025年4月25日,公司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补充确认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并预计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此议案获得全体监事一致表决通过。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本次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发表了书面意见如下:公司与关联方的日常关联交易为公司正常经营业务,有利于公司业务稳定持续发展;关联交易价格公允,交易方式符合市场规则,不会对公司独立性产生影响。上述议案审议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章程》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全体股东权益,特别是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将该关联交易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进行审议。
  本次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关联股东应在股东大会上回避表决。
  (二)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金额和类别
  单位:万元
  ■
  注:占同类业务比例计算基数为2024年度经审计的同类业务数据。
  (三)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预计和执行情况
  单位:万元
  ■
  注:深圳市新创辉精密五金机械有限公司的关联交易及关联往来款项情况包括实际控制人胡新荣的妹妹胡新妹控制关联的其他企业(以下简称“关联公司”),2024年度,公司与深圳市新创辉精密五金机械有限公司发生关联采购943.05万元,与关联公司发生关联采购998.38万元,采购内容均为五金制品、钣金件等原材料,相关业务由交易双方根据一般商业条款经公平磋商后确定,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参照市场价格定价,不存在定价不公允情况。2024年度,公司实际发生关联采购(含本次补充确认金额)2,630.44万元,未超过公司整体关联采购预计金额2,900.00万元,本次补充确认741.43万元关联采购事项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上市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关联人基本情况和关联关系
  (一)深圳市新创辉精密五金机械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
  2、关联关系:该公司是本公司实际控制人胡新荣的亲属控制的公司,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关联关系情形,与公司构成关联关系。
  3、履约能力:关联方依法存续且经营正常,根据关联交易方的财务状况,具备充分的履约能力,能严格遵守合同约定。
  (二)深圳鑫励诚科技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
  2、关联关系:该公司是本公司董事、董事会秘书刘小环的配偶控制的公司,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关联关系情形,与公司构成关联关系。
  3、履约能力:关联方依法存续且经营正常,根据关联交易方的财务状况,具备充分的履约能力,能严格遵守合同约定。
  (三)深圳市智浩精密五金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
  2、关联关系:该公司是本公司实际控制人胡新荣的亲属控制的公司,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关联关系情形,与公司构成关联关系。
  3、履约能力:关联方依法存续且经营正常,根据关联交易方的财务状况,具备充分的履约能力,能严格遵守合同约定。
  三、日常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一)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公司及子公司与上述关联方补充确认的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及预计的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主要为向关联人购买原材料,公司及子公司与各关联方之间的交易根据自愿、平等、互惠互利、公平公允的原则进行。交易价格均按照市场公允价格执行;当交易的商品没有明确的市场价格和政府指导价时,交易双方经协商确定交易价格,并签订相关的关联交易合同或协议,对关联交易价格予以明确。
  (二)关联交易协议签署情况
  本次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公司及子公司与关联方将根据业务开展情况签订相应的合同或协议。
  四、日常关联交易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及子公司与上述关联方之间的关联交易,是为了满足公司业务发展及生产经营需要,是公司合理利用资源、降低经营成本的重要手段,对公司长远发展有着积极的影响,同时也是公司日常生产经营过程中发生的持续性交易行为,交易具有商业合理性。各项日常关联交易的定价政策严格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等价有偿的一般商业原则,有利于公司相关业务的开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权益的情形。上述交易的发生不会对公司持续经营能力、盈利能力及资产独立性等产生不利影响。
  五、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认为:
  新益昌补充确认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事项已经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关联董事已经回避表决,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发表了明确同意的审核意见,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本次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书面意见,本次补充确认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上述事项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规定。
  公司补充确认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事项均为公司开展日常经营活动所需,未损害上市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不会对上市公司独立性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综上,保荐机构对上述新益昌补充确认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事项无异议。
  特此公告。
  深圳新益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9日
  证券代码:688383 证券简称:新益昌公告编号:2025-012
  深圳新益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
  2、投资者保护能力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天健”)具有良好的投资者保护能力,已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计提职业风险基金和购买职业保险。截至2024年末,累计已计提职业风险基金和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合计超过2亿元,职业风险基金计提及职业保险购买符合财政部关于《会计师事务所职业风险基金管理办法》等文件的相关规定。
  天健近三年存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中存在承担民事责任情况。具体情况如下:
  ■
  上述案件已完结,且天健已按期履行终审判决,不会对其履行能力产生不利影响。
  3、诚信记录
  天健近三年(2022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因执业行为受到行政处罚4次、监督管理措施13次、自律监管措施8次,纪律处分2次,未受到刑事处罚。67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行政处罚12人次、监督管理措施32人次、自律监管措施24人次、纪律处分13人次,未受到刑事处罚。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情况。
  3、独立性
  上述人员能够在执行本项目审计工作时保持独立性,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4、审计收费
  公司2024年度的审计费用为人民币90.10万元。2025年审计费用定价原则主要基于公司的业务规模、所处行业和会计处理复杂程度等多方面因素,并根据审计人员配备情况和投入的工作量以及事务所的收费标准确定。
  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2025年公司实际业务情况和市场情况等与审计机构协商确定审计费用(包括财务报告审计费用和内部控制审计费用),并签署相关服务协议等事项。
  二、拟续聘会计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意见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进行了充分的了解和审查,在查阅了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资格证照和诚信记录等相关信息后,认为其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执业资格,具备审计的专业能力和资质,在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期间,坚持独立审计原则,勤勉尽责,客观、公正、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应尽的职责。因此,一致同意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董事会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5年4月25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5年度的审计机构并提供相关服务,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生效日期
  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深圳新益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9日
  证券代码:688383 证券简称:新益昌公告编号:2025-013
  深圳新益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5年度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
  授信额度并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 2025年度,深圳新益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拟向银行申请总额度不超过人民币232,500万元的综合授信额度。
  ● 在上述综合授信额度内,公司拟为合并报表范围内的控股子公司中山市新益昌自动化设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山新益昌”)、深圳新益昌开玖自动化设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益昌开玖”)、深圳新益昌飞鸿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益昌飞鸿”)、深圳市东昕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昕科技”)申请银行综合授信提供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9,000万元的连带责任担保。
  ●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对外担保余额为人民币8,649.59万元(不含本次担保),无逾期对外担保情形。
  ● 本次担保无反担保。
  ● 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一、本次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担保情况概述
  (一)基本情况
  1、授信基本情况
  2025年度,为满足公司生产经营和业务发展的需要,结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和总体发展规划,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拟向银行申请总额度不超过人民币232,500万元的综合授信额度,授信类型包括但不限于流动资金贷款、固定资产贷款、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保函、商票保贴等,具体授信业务品种、额度和期限以银行最终实际审批为准。
  2、担保基本情况
  2025年度,为保障公司控股子公司中山新益昌、新益昌开玖、新益昌飞鸿、东昕科技的日常生产经营和业务发展需要,公司拟为中山新益昌、新益昌开玖、新益昌飞鸿、东昕科技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事项提供不超过人民币19,000万元的连带责任担保。前述担保额度可以在中山新益昌、新益昌开玖、新益昌飞鸿、东昕科技之间进行调剂。
  2、其他情况
  上述授信及担保额度有效期自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授信、担保额度在有效期内可循环使用。
  上述授信额度不等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实际融资金额,实际融资金额应在授信额度内,并以银行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实际发生的融资金额为准。具体融资金额及品种将视公司业务发展的实际需求来合理确定。
  除上述列明的需要公司提供连带责任担保的授信事项外,其余授信只用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信用作为担保,不再另设担保人。
  (二)履行的内部决策程序
  公司于2025年4月25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度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并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同意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拟向银行申请总额度不超过人民币232,500万元的综合授信额度,同时,在前述综合授信额度内同意公司拟为合并报表范围内的控股子公司中山新益昌、新益昌开玖、新益昌飞鸿、东昕科技申请银行综合授信提供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9,000万元的连带责任担保。
  该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被担保人中山新益昌的情况
  1、基本信息
  ■
  2、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人民币万元
  ■
  (二)被担保人新益昌开玖的情况
  1、基本信息
  ■
  2、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人民币万元
  ■
  (三)被担保人新益昌飞鸿的情况
  1、基本信息
  ■
  2、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人民币万元
  ■
  (四)被担保人东昕科技的情况
  1、基本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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