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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国茂减速机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 情况的专项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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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名:俞伟英 ■ (2)签字注册会计师近三年从业情况: 姓名:王全 ■ (3)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从业情况: 姓名:凌燕 ■ 注:以上信息系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主要从业情况。 2、项目组成员独立性和诚信记录情况。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和质量控制复核人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和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均未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行政监管措施和自律纪律处分等情况。 (三)审计收费 公司2024年度聘请立信的审计业务服务费总额为人民币150万元,其中财务报表审计报告服务费用为人民币110万元,内控审计报告服务费为人民币40万元。2025年审计费用(包括财务审计费用和内部控制审计费用)需根据公司的业务规模等因素,并按照会计师事务所提供专业服务所承担的责任和需投入专业技术的程度,综合考虑参与工作员工的经验和级别相应的收费率以及投入的工作时间等因素协商确定。 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市场公允定价原则及实际审计业务情况与会计师事务所协商确定2025年度审计费用。 二、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意见 2025年4月25日,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5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请公司2025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及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为:立信具有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拥有较为丰富的上市公司执业经验,具有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专业能力和独立性等,能够客观、独立地对公司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情况进行审计,有利于保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同意续聘立信为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负责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及内部控制审计工作。 (二)董事会审议及表决情况 2025年4月25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董事会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表决通过了《关于聘请公司2025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及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聘任立信为公司2025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及内控审计机构。 (三)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江苏国茂减速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9日 证券代码:603915 证券简称:国茂股份 公告编号:2025-006 江苏国茂减速机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 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号)、《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一一公告格式》的相关规定,江苏国茂减速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就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作如下专项报告: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位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证监许可[2019]916号《关于核准江苏国茂减速机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核准,公司申请新增注册资本人民币84,380,000.00元,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84,380,000股,每股发行价格10.35元,募集资金总额873,333,000.00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73,333,000.00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800,000,000.00元。 上述募集资金已于2019年6月11日全部到位,资金到位情况已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信会师报字[2019]第ZF10566号验资报告。 (二)2024年度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及结余情况 公司2024年度募集资金使用及结余情况如下: ■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一) 募集资金的管理情况 公司已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要求制订了《江苏国茂减速机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公司董事会为本次募集资金批准开设了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常州湖塘支行、江苏江南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常州市武进支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常州湖塘支行专项账户,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制度。 公司已分别与保荐人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现已更名为: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常州武进支行、江苏江南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常州武进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三方监管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三方监管协议的履行不存在问题。 (二) 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存放专项账户的余额如下: ■ 注:为规范银行账户管理、减少管理成本,公司已于2023年5月办理完成中国银行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销户手续;于2024年6月办理完成江苏江南农村商业银行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销户手续。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本年内,公司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如下: (一)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2024年度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详见附表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二) 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无。 (三) 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无。 (四) 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公司于2023年4月26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议案》,同意公司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情况下,在授权期限内使用合计不超过人民币2.15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委托理财。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滚动使用,授权期限自2023年4月29日起至2024年4月28日。 公司于2024年4月25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议案》,同意公司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情况下,在授权期限内使用合计不超过人民币2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委托理财。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滚动使用,授权期限自2024年4月29日起至2025年4月28日。 公司本期不存在新增购买理财产品的情形,累计到期理财产品2亿元,共产生收益369.44万元。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购买理财产品余额为0。具体明细如下: ■ 注:上表合计数与各加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存在差异,为四舍五入所致。 (五) 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无。 (六) 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无。 (七) 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于2024年4月25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年产160万件齿轮项目”予以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18,055.43万元(含理财及利息收入净额,最终转出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银行结算余额为准)永久补充公司流动资金。公司于2024年6月21日将上述实际节余的募集资金共计18,614.17万元(含尚未支付的合同尾款)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八) 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报告期内,不涉及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公司于2025年4月25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鉴于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研发中心建设项目”截至2024年12月31日已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公司拟将上述项目予以结项。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公司拟将募集资金节余金额2,846.25万元(含理财及利息收入净额,最终转出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银行结算余额为准)永久补充公司流动资金。 四、变更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募投项目未发生变更。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公司已披露的相关信息不存在不及时、真实、准确、完整披露的情况,已使用的募集资金均投向所承诺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重大情形。 六、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出具的鉴证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认为,公司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号)、《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一一公告格式》的相关规定编制,如实反映了公司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 七、保荐机构对公司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所出具的专项核查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制度文件的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并及时履行了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发行人募集资金使用不存在违反国家反洗钱相关法律法规的情形。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情况无异议。 附表: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特此公告。 江苏国茂减速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9日 附表1: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编制单位:江苏国茂减速机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度 单位:万元 ■ 注1: 年产35万台减速机项目承诺效益:本项目达产后,预计正常年可实现营业收入为 138,964.23 万元(不含税),年净利润为 14,117.95 万元,项目投资财务内部收益率为 16.10%(所得税后),投资回收期为 7.35 年(所得税后,含建设期 2 年)。2024年度,年产35万台减速机项目实现的效益低于承诺效益的主要原因为:受国内经济复苏较弱、固定资产投资增速放缓等不利因素影响,减速机下游客户需求不足,行业内市场价格竞争较为激烈,导致公司产品毛利率有所下降。 证券代码:603915 证券简称:国茂股份 公告编号:2025-007 江苏国茂减速机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委托理财受托方:银行、证券公司或信托公司等金融机构 ● 委托理财金额:委托理财产品单日最高余额不超过16亿元(人民币,下同) ● 委托理财产品:低风险类理财产品 ● 委托理财期限:自2025年4月29日起至2026年4月28日 ● 履行的审议程序:2025年4月25日,江苏国茂减速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议案》,同意公司及所属子公司为提高自有资金使用效率,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的情况下,在授权期限内使用合计不超过人民币16亿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授权期限自2025年4月29日起至2026年4月28日。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一、本次委托理财概况 (一)委托理财目的 为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合理利用闲置自有资金,在控制投资风险及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的情况下,公司及所属子公司拟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以增加公司收益,为公司及股东创造较好的投资回报。 (二)资金来源 本次委托理财的资金来源于公司及所属子公司闲置自有资金。 (三)委托理财的额度 委托理财产品单日最高余额上限为人民币16亿元,在该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 (四)投资产品类型 公司及所属子公司将按照公司《对外投资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严格控制风险,对投资产品进行审慎评估。公司拟向银行、证券公司或信托公司等金融机构等购买安全性高、风险较低的投资产品。 (五)授权期限 本次委托理财授权期限自2025年4月29日起至2026年4月28日止。 (六)实施方式 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由公司董事长在上述额度范围及授权期限内行使投资决策、签署或授权公司管理层签署相关文件等事宜,包括但不限于:选择合格的专业金融机构、明确委托理财产品的金额、期间、选择产品/业务品种、签署合同等协议,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共享平台负责组织实施。 截至目前,公司及所属子公司尚未签订与上述授权相关的委托理财合同。 二、审议程序 2025年4月25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议案》,同意公司及所属子公司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的情况下,在授权期限内使用合计不超过人民币16亿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投资风险分析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 尽管公司选择低风险投资品种,但金融市场会受宏观经济的影响,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地介入,但不排除该项投资会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投资收益不可预期。 (二)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将严格遵守审慎投资原则,以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战略发展规划为前提条件,严格筛选发行主体,选择资产规模大、信誉度高、资金安全保障能力强的发行机构。 2.明确相关组织机构的管理职责,确立审批机制。公司财务共享平台及时分析和跟踪理财产品投向、进展情况,一旦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保全措施,严格控制投资风险。 3.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四、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公司本次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是在确保不影响公司日常经营资金需求、有效控制投资风险的前提下进行的,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通过进行适时、适度的委托理财,可以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为公司和股东获取更多的投资回报。公司将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一一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一一金融资产转移》等相关规定,结合所购买理财产品的性质,进行相应的会计处理。 五、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目前财务状况稳健,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的情况下,公司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购买流动性好的低风险理财产品,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的使用效率,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该事项决策和审议程序合法、合规,同意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不超过16亿元进行委托理财。 特此公告。 江苏国茂减速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9日 证券代码:603915 证券简称:国茂股份 公告编号:2025-009 江苏国茂减速机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募集资金结项项目名称: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 节余募集资金用途: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 节余募集资金金额:2,846.25万元 江苏国茂减速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25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研发中心建设项目”予以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用于永久补充公司流动资金。保荐机构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本事项出具了明确同意的核查意见,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江苏国茂减速机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9]916号)核准,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84,380,000股,发行价格为10.35元/股,募集资金总额873,333,000.00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73,333,000.00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800,000,000.00元。 上述募集资金已于2019年6月11日全部到位,资金到位情况已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信会师报字[2019]第ZF10566号《验资报告》。公司已将上述募集资金存放于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管理。 根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使用计划如下: 单位:万元 ■ 二、募集资金存储情况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存放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 注:为规范银行账户管理、减少管理成本,公司已于2023年5月办理完成中国银行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销户手续;于2024年6月办理完成江苏江南农村商业银行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销户手续。 三、本次结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募集资金使用及节余情况 公司本次结项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为“研发中心建设项目”。截至2024年12月31日,除部分待付合同尾款外,上述项目已基本完成投资建设并达到可使用状态,项目具体投入资金及节余情况如下: 币种:人民币单位:万元 ■ 注:1、利息为累计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以及购买理财产品收益。 2、募集资金剩余金额未包含尚未收到的银行利息收入,最终转入公司自有资金金额以账户的资金转出当日专户余额为准。 四、本次结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资金节余的主要原因 公司在项目实施过程中严格按照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从项目的实际情况出发,在保证项目质量的前提下,本着节约、合理、有效的原则,严格控制募集资金支出,加强项目各个环节费用的控制、监督和管理,合理地降低项目建设成本和费用。首先,由于项目周期较长,公司时刻关注市场行情及公司自身发展进程,分阶段根据实际研发需求安排设备采购计划,并且项目实施过程中由于国产设备的迅速发展,使得整体项目的设备采购费用有所减少。其次,在确保不影响募投项目建设以及募集资金安全性的前提下,为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获得了一定的投资收益。综上所述,公司通过加强项目建设各个环节费用的控制、监督和管理,以及对闲置募集资金的现金管理,促使募投项目形成了资金节余。 五、本次节余募集资金的使用计划 鉴于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已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公司拟将上述项目予以结项。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公司拟将募集资金节余金额(含理财及利息收入净额)永久性补充公司流动资金,并与尚未支付的合同尾款一并转出募集资金专户(最终转出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银行结算余额为准)。 相关募集资金专户注销前,项目尚未支付的尾款仍由相关募集资金专户支付;上述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完成及募集资金专户注销后,项目尚未支付的尾款将全部由公司自有资金支付。 节余募集资金转出后,公司将办理销户手续,注销相关募集资金账户,公司与保荐机构、专户存储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的募集资金专户监管协议随之终止。 六、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使用“研发中心建设项目”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公司流动资金是公司结合发展规划及实际生产经营情况作出的调整,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进一步充盈公司的现金流,满足公司的日常生产经营需要,降低公司财务成本,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本次使用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不会影响其他募集资金项目的实施,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七、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5年4月25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研发中心建设项目”予以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用于永久补充公司流动资金。保荐机构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本事项出具了明确同意的核查意见,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八、专项意见 (一)监事会意见 公司本次拟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研发中心建设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公司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促进公司发展,符合公司和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决策和审批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综上,公司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研发中心建设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公司流动资金的事项。 (二)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公司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无异议。 特此公告。 江苏国茂减速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9日 证券代码:603915 证券简称:国茂股份 公告编号:2025-014 江苏国茂减速机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系江苏国茂减速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财政部有关规定和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本次公司会计政策变更事项无需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1、2024年12月6日,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8号》(财会〔2024〕24号)(以下简称“解释第18号”),解释第18号对“关于不属于单项履约义务的保证类质量保证的会计处理”的会计政策内容进行了规范说明,该解释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允许企业自发布年度提前执行。公司自2024年1月1日起执行。 2、2023年8月1日,财政部发布了《企业数据资源相关会计处理暂行规定》(财会〔2023〕11号)。上述会计处理暂行规定自2024年1月1日起施行,公司自施行之日起执行。执行企业数据资源相关会计处理暂行规定对本报告期内财务报表无重大影响。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具体情况及对公司的影响 1.变更前采取的会计政策 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一一基本准则》以及各项具体会计准则、后续发布和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2.变更后采取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按照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8号》号以及《企业数据资源相关会计处理暂行规定》的相关规定执行。除上述会计政策变更外,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3.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具体情况 解释第18号规定,在对因不属于单项履约义务的保证类质量保证产生的预计负债进行会计核算时,应当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3号一一或有事项》有关规定,按确定的预计负债金额,借记“主营业务成本”、“其他业务成本”等科目,贷记“预计负债”科目,并相应在利润表中的“营业成本”和资产负债表中的“其他流动负债”、“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预计负债”等项目列示。 企业在首次执行该解释内容时,如原计提保证类质量保证时计入“销售费用”等的,应当按照会计政策变更进行追溯调整。 公司自2024年度起执行该规定的主要影响如下: ■ 三、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发布的相关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相关规定及公司实际情况。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 特此公告。 江苏国茂减速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9日 证券代码:603915 证券简称:国茂股份 公告编号:2025-015 江苏国茂减速机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4年度暨2025年第一季度业绩说明会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会议召开时间:2025年5月12日(星期一)13:00-14:00 ( 会议召开平台:上海证券交易所上证路演中心(网址:http://roadshow.sseinfo.com/) ●会议召开方式:上证路演中心网络互动 ●投资者可于2025年04月30日(星期三)至05月09日(星期五)16:00前登录上证路演中心网站首页点击“提问预征集”栏目或通过江苏国茂减速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邮箱(contact@guomaoreducer.com)进行提问。公司将在业绩说明会上对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公司已于2025年4月29日发布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及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为便于广大投资者更全面深入地了解公司2024年度及2025年第一季度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公司计划于2025年5月12日(星期一)13:00-14:00举行2024年度暨2025年第一季度业绩说明会,就投资者关心的问题进行交流。 一、说明会类型 本次业绩说明会以网络互动形式召开,公司将针对2024年度及2025年第一季度的经营成果及财务指标的具体情况与投资者进行互动交流和沟通,在信息披露允许的范围内就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二、说明会召开的时间、地点 (一)会议召开时间:2025年5月12日(星期一)13:00-14:00 (二)会议召开地点:上证路演中心(网址:http://roadshow.sseinfo.com/) (三)会议召开方式:上证路演中心网络互动 三、参加人员 董事长:徐国忠先生 董事、总裁:徐彬先生 董事、副总裁、董事会秘书兼财务负责人:陆一品先生 独立董事:李芸达先生、王建华先生、邹成效先生 注:如有特殊情况,参会人员将进行调整 四、投资者参加方式 (一)投资者可在2025年5月12日(星期一)13:00-14:00,通过互联网登录上证路演中心(http://roadshow.sseinfo.com/),在线参与本次业绩说明会,公司将及时回答投资者的提问。 (二)投资者可于2025年04月30日(星期三)至05月09日(星期五)16:00前登录上证路演中心网站首页点击“提问预征集”栏目或通过江苏国茂减速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邮箱(contact@guomaoreducer.com)进行提问。公司将在业绩说明会上对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五、联系人及咨询办法 联系人:冉艳 电话:0519-69878020 邮箱:contact@guomaoreducer.com 六、其他事项 本次业绩说明会召开后,投资者可以通过上证路演中心(http://roadshow.sseinfo.com/)查看本次业绩说明会的召开情况及主要内容。 特此公告。 江苏国茂减速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9日 证券代码:603915 证券简称:国茂股份 公告编号:2025-011 江苏国茂减速机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价格和回购数量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江苏国茂减速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25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价格和回购数量的议案》。鉴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本次激励计划”)中规定的首次授予部分第五个解除限售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四个解除限售期的业绩考核指标无法成就,以及7名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离职,公司决定对前述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共计2,455,950股予以回购注销。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20年7月15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独立董事李芸达先生作为征集人就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本次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投票权。 同日,公司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2、2020年7月16日至2020年7月25日,公司对本激励计划拟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与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2020年7月28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江苏国茂减速机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公告编号:2020-030)。 3、2020年8月3日,公司召开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同时,公司就内幕信息知情人在本次激励计划草案公开披露前6个月内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了自查,未发现利用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交易的情形,并于2020年8月4日披露了《江苏国茂减速机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20-031)。 4、2020年8月28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同意确定以2020年8月28日为首次授予日,向167名激励对象授予924.50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人民币9.48元/股。公司监事会对调整后的激励对象名单再次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5、2020年9月18日,公司发布了《江苏国茂减速机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结果公告》(公告编号:2020-042),本次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登记日为2020年9月16日,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共计166人,首次授予登记数量为922万股。 6、2021年4月26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并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鉴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中1人因离职而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公司董事会同意将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70,000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意见。 7、2021年6月29日,公司发布《江苏国茂减速机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股权激励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实施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30)。公司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开设了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并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申请办理了1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70,000股限制性股票的回购过户手续,该部分股份于2021年7月1日完成注销。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由472,547,400股变更为472,477,400股。 8、2021年7月19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确定以2021年7月19日为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日,向37名激励对象授予75.50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人民币9.23元/股。独立董事对前述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前述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 9、2021年8月26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达成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意见。 10、2021年8月31日,公司发布《江苏国茂减速机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结果公告》(公告编号:2021-041)。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于2021年8月27日完成了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的登记工作,并向公司出具了《证券变更登记证明》。本次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股权登记日为2021年8月27日。 11、2021年9月10日,公司发布《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暨上市流通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42),165名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第一个解除限售期可解除限售的183万股限制性股票于2021年9月16日上市流通。 12、2022年8月25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并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价格和回购数量的议案》《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达成的议案》。鉴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中7人(其中首次授予激励对象3人以及预留授予激励对象4人)因离职而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公司董事会同意将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合计282,800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董事会认为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的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同意为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195名激励对象涉及的275.5550万股限制性股票办理解除限售事宜。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意见。 13、2022年9月9日,公司发布《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暨上市流通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27),195名激励对象涉及的275.555万股限制性股票于2022年9月16日上市流通。 14、2022年11月30日,公司发布《江苏国茂减速机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股权激励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实施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38)。公司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申请办理了7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282,800股限制性股票的回购过户手续,该部分股份于2022年12月2日完成注销。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由662,525,360股变更为662,242,560股。 15、2023年8月25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并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价格和回购数量的议案》《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解除限售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达成的议案》。鉴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中6人(其中首次授予激励对象2人以及预留授予激励对象4人)因离职而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公司董事会同意将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合计296,940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董事会认为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解除限售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的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同意为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189名激励对象涉及的265.6570万股限制性股票办理解除限售事宜。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意见。 16、2023年9月9日,公司发布《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解除限售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暨上市流通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37),189名激励对象涉及的265.6570万股限制性股票于2023年9月18日上市流通。 17、2023年11月13日,公司发布《江苏国茂减速机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股权激励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实施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43)。公司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申请办理了6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296,940股限制性股票的回购过户手续,该部分股份于2023年11月15日完成注销。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由662,242,560股变更为661,945,620股。 18、2024年4月25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并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价格和回购数量的议案》。鉴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规定的首次授予部分第四个解除限售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三个解除限售期的业绩考核指标无法成就,以及18名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离职,公司决定对前述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共计2,857,190股予以回购注销。 19、2024年7月10日,公司发布《江苏国茂减速机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股权激励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实施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24)。公司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申请办理了2020年股权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因不满足解除限售条件以及18名激励对象离职的共计2,857,190股限制性股票的回购过户手续,该部分股份于2024年7月12日完成注销。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由661,945,620股变更为659,088,430股。 20、2025年4月25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价格和回购数量的议案》。鉴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规定的首次授予部分第五个解除限售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四个解除限售期的业绩考核指标无法成就,以及7名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离职,公司决定对前述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共计2,455,950股予以回购注销。 二、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说明 (一)回购注销的原因 1、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指标未达成 根据《江苏国茂减速机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五个解除限售期和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四个解除限售期公司层面业绩考核目标为:2024年公司净利润不低于6.00亿元。前述“净利润”指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但剔除本次及其它激励计划股份支付费用影响的数值作为计算依据。 若各解除限售期内,公司当期业绩水平未达到业绩考核目标条件的,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均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按授予价格加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回购注销。 根据公司2024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2024年度公司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293,522,767.79元,剔除本次激励计划股份费用影响后,2024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281,629,887.75元,未达到首次授予的第五个解除限售期以及预留授予的第四个解除限售期公司层面的业绩考核目标。根据《激励计划》,公司对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五个解除限售期和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四个解除限售期未能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合计2,369,990股进行回购注销。 2、激励对象个人情况发生变化 根据《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鉴于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中7人(其中首次授予激励对象5人以及预留授予激励对象2人)因离职而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公司董事会决定取消该7名激励对象资格,并对其所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合计85,960股进行回购注销。 本次回购注销事宜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回购价格及回购数量的调整 公司2020年年度权益分派已于2021年6月8日实施完毕,公司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472,547,4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25元(含税)。公司2021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于2022年6月9日实施完毕,公司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473,232,4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30元(含税),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式每10股转增4股。公司2022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于2023年6月12日实施完毕,公司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662,242,56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20元(含税)。公司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已于2024年6月12日实施完毕,公司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661,945,62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20元(含税)。公司2024年半年度权益分派已于2024年10月11日实施完毕,公司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659,088,43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12元(含税)。 根据《激励计划》的规定,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完成股份登记后,若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或缩股、派息等事项,公司应当按照调整后的数量对激励对象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及基于此部分限制性股票获得的公司股票进行回购。根据本激励计划需对回购价格、回购数量进行调整的,按照以下方法做相应调整。 1、回购价格的调整 1.1 调整方法 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 P=P0÷(1+n) 其中:P0为调整前的授予价格;n为每股的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的比率;P为调整后的授予价格。 1.2 调整后的回购价格 根据上述公式,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应调整为: P=P0÷(1+n) =9.48÷(1+0.4)=6.7714元/股 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应调整为: P=P0÷(1+n) =9.23÷(1+0.4)=6.5929元/股 注:因公司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分红款由公司代收,未解除限售部分不返还给激励对象,因此回购价格不做派息部分的调整。 1.3 其他说明 根据公司《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不同退出情形将对应不同利息: (1)因公司首次授予的第五个解除限售期以及预留授予的第四个解除限售期的业绩考核指标无法成就的,由公司按上述调整后的授予价格加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回购注销。 (2)因合同到期且不再续约或主动辞职而离职的,公司有权要求激励对象将其因行使权益所得全部收益返还给公司,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以上述调整后的授予价格进行回购注销。 (3)激励对象若因公司裁员等原因被动离职且不存在绩效考核不合格、过失、违法违纪等行为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以上述调整后的授予价格加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进行回购注销。 2、回购数量的调整 2.1 调整方法 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 Q=Q0×(1+n) 其中:Q0为调整前的限制性股票数量;n为每股的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的比率(即每股股票经转增、送股或拆细后增加的股票数量);Q为调整后的限制性股票数量。 2.2 调整后的回购数量 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数量应调整为: Q=Q0×(1+n) =1,754,250×(1+0.4)=2,455,950股 (三)限制性股票的回购金额、资金来源 公司就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支付款项约为16,596,795.71元加上部分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全部为公司自有资金。 三、预计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的股本结构情况 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不考虑其他事项的影响,公司股份总数将由659,088,430股变更为656,632,480股,公司股本结构变动如下: 单位:股 ■ 注:最终股本变化以回购注销完成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的股本结构表为准。 本次回购股份注销完成后,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公司股权分布仍具备上市条件。本次回购股份注销完成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完毕。 四、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勤勉尽职。公司管理团队将继续认真履行工作职责,为股东创造价值。 五、监事会意见 鉴于本次激励计划中规定的首次授予部分第五个解除限售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四个解除限售期的业绩考核指标无法成就以及7名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离职,公司决定对相关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共计2,455,950股予以回购注销。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激励计划》等有关规定,审议程序合法、合规,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公司监事会一致同意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 六、法律意见书结论性意见 上海君澜律师事务所认为:根据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本次调整及回购注销已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回购注销事项尚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符合《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本次调整的原因及调整后的回购价格及回购注销数量符合《管理办法》《激励计划》等相关规定;本次回购注销的原因、数量、价格及资金来源符合《管理办法》《激励计划》等相关规定,本次回购注销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勤勉尽职。公司已按照《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的规定履行了现阶段的信息披露义务,公司尚需按照上述规定履行后续的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江苏国茂减速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9日 证券代码:603915 证券简称:国茂股份 公告编号:2025-010 江苏国茂减速机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及修订《公司章程》及其附件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江苏国茂减速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25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并修订〈公司章程〉及其附件的议案》,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注册资本变更情况 2025年4月25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价格和回购数量的议案》。鉴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规定的首次授予部分第五个解除限售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四个解除限售期的业绩考核指标无法成就,以及7名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离职,公司决定对前述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共计2,455,950股予以回购注销。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股份总数由659,088,430股变更为656,632,480股,注册资本由人民币65,908.8430万元变更为人民币65,663.2480万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发布的《江苏国茂减速机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价格和回购数量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11)。 二、《公司章程》及其附件修订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文件的最新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拟修改《公司章程》及其附件《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附件”)部分条款,具体内容见本公告附件。 本次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并修订《公司章程》及附件事项尚须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董事会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人士办理本次工商变更登记、章程备案等相关手续。修订内容最终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为准。 特此公告。 江苏国茂减速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9日 附件1: 《公司章程》具体修订内容如下: ■ ■ ■ ■ ■ 附件2: 《股东会议事规则》具体修订内容如下: ■ 附件3: 《董事会议事规则》具体修订内容如下: ■ 附件4: 《监事会议事规则》具体修订内容如下: ■ 除以上修订内容外,《公司章程》及附件全文中“股东大会”统一修改为“股东会”。其他不涉及实质性内容的非重要修订,如条款编号变化、援引条款序号的相应调整、标点符号、格式及不影响含义的字词调整等,未在以上表格中逐一列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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