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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湖南科力远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续聘2025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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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法规对本次发行定价有新的规定,公司将按新的规定进行调整。最终发行价格、发行数量将根据股东大会授权,由董事会按照相关规定根据询价结果与本次发行的保荐人(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五)限售期 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完成后,发行对象所认购的股票自本次发行结束之日起6个月内不得转让。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对限售期另有规定的,依其规定。 本次发行对象所取得公司本次发行的股票因公司分配股票股利、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情形所衍生取得的股份亦应遵守上述股份锁定安排。限售期届满后,发行对象减持股票须遵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六)募集资金用途 公司拟将募集资金用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项目及补充流动资金。同时,本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用途应当符合下列规定: 1、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有关环境保护、土地管理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 2、本次募集资金使用不得为持有财务性投资,不得直接或者间接投资于以买卖有价证券为主要业务的公司; 3、募集资金项目实施后,不会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新增构成重大不利影响的同业竞争、显失公平的关联交易,或者严重影响公司生产经营的独立性。 (七)本次发行前滚存未分配利润安排 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完成后,发行前公司滚存的未分配利润将由公司新老股东按照发行后的股份比例共享。 (八)上市地点 本次发行的股票将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九)决议有效期 本项授权决议有效期自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至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若国家法律、法规对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有新的规定,公司将按新的规定进行相应调整。 三、授权董事会办理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具体事宜 授权董事会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该授权议案的前提下,全权办理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有关的全部事宜,包括但不限于: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对公司实际情况及相关事项进行自查论证,并确认公司是否符合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条件; (二)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或证券监管部门的规定或要求,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调整和实施本次发行方案,包括但不限于发行的实施时间、发行数量、发行价格、发行对象、具体认购办法、认购比例、募集资金规模及其他与发行方案相关的一切事宜,决定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发行时机等; (三)办理本次发行申报事宜,包括但不限于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要求,制作、修改、签署、呈报、补充递交、执行和公告与发行相关的材料,回复上海证券交易所等相关监管部门的反馈意见,并按照规定进行信息披露; (四)办理与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与募集资金使用相关的事宜,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股东大会作出的决议,结合证券市场及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情况、实际进度、实际募集资金额等实际情况,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其具体安排进行调整; (五)签署、修改、补充、递交、呈报、执行与本次发行有关的一切协议,包括但不限于承销与保荐协议、股份认购协议、与募集资金相关的重大合同和重要文件; (六)设立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办理募集资金使用的相关事宜; (七)在相关法律法规及监管部门对再融资填补即期回报有最新规定及要求的情形下,根据届时相关法律法规及监管部门的要求,进一步分析、研究、论证本次发行对公司即期财务指标及公司股东即期回报等影响,制订、修改相关的填补措施及政策,并全权处理与此相关的其他事宜; (八)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监管要求和发行情况,办理变更注册资本及《公司章程》相应条款所涉及的变更登记或备案,向有关政府机构、监管机构和证券交易所、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办理审批登记、备案、核准、同意等手续; (九)在本次发行完成后,办理新增股份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的登记、锁定和上市等相关事宜; (十)根据本次发行方案的实施情况、市场条件、政策调整以及监管部门的意见,在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及股东大会决议允许的范围内,终止本次发行方案或对本次发行方案进行相应调整,调整后继续办理本次发行的相关事宜; (十一)决定并聘请本次发行的相关证券服务中介机构,并处理与此相关的其他事宜; (十二)在出现不可抗力或其他足以使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难以实施、或虽然可以实施但会给公司带来不利后果的情形,或者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政策发生变化时,可酌情决定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延期实施或撤销发行申请,或者按照新的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政策继续办理本次发行事宜; (十三)在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允许的范围内,办理与本次发行相关的其他事宜; (十四)在获得股东大会上述授权后,董事会可根据具体情况授权予公司董事长、总经理、董事会秘书及其授权人士办理上述事宜; (十五)本项授权决议有效期自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至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四、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5年4月25日召开了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五、风险提示 本次公司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项尚需经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经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同意授权上述事项后,董事会将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决定是否在授权期限内启动简易发行程序及启动该程序的具体时间,尚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按照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湖南科力远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9日 证券代码:600478 证券简称:科力远 公告编号:2025-023 湖南科力远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未成就及注销相应股票期权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拟注销股票期权数量:拟注销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所对应的股票期权3,599.40万份。 湖南科力远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25日召开了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未成就及注销相应股票期权的议案》,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股权激励计划批准及实施情况 1、2022年11月12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召开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 2、2022年11月12日,公司召开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实〈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3、2022年11月14日至2022年11月23日,公司对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均未收到任何异议,无反馈记录。2022年11月25日,公司披露《科力远监事会关于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4、2022年11月29日,公司召开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并与本次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同时披露了《科力远关于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5、2022年11月29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及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认为本次的调整及授予相关事项符合相关规定。 6、2023年1月4日,公司披露《科力远关于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01)。 7、2024年4月25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三个行权期、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未成就及注销相应股票期权的议案》。 8、2024年5月24日,公司披露《关于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注销完成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36)。 9、2025年4月25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未成就及注销相应股票期权的议案》。 二、股票期权授予情况 ■ 三、历次股票期权行权情况 截止2025年4月25日,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未行权。 四、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未成就及注销相应股票期权的情况 1、行权条件的说明 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各行权期公司层面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 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各行权期内,公司未满足相应业绩考核目标的,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均不得行权,由公司注销。 2、未达到行权条件的说明及注销股票期权数量 经上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2024年度营业收入为39.38亿元,与2023年度营业收入37.11亿元累计后,共计76.49亿元。未达到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公司层面业绩考核目标,行权条件未成就。因此公司拟注销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所对应的股票期权3,599.40万份。 3、本次注销股票期权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注销股票期权事项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稳定性,也不会对公司的经营业绩和财务状况产生重大影响。 五、监事会意见 经核查,监事会认为:根据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因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未成就,同意公司对上述股票期权进行注销。本次注销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等相关规定,相关程序合法、合规。 六、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意见 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未成就及注销相应股票期权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 七、独立财务顾问报告的结论意见 深圳市他山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认为:截至本报告出具日,本次股票期权注销事项已经履行现阶段必要的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公司尚需向上海证券交易所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申请办理股票期权注销手续,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湖南科力远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9日 证券代码:600478 证券简称:科力远 公告编号:2025-019 湖南科力远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5年度对外担保预计额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被担保人(反担保债务人):湖南科力远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科力远”)合并报表范围内的下属控股、全资子(孙)公司(以下简称“下属子公司”),无关联担保。 ● 本次担保金额及已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 公司及下属子公司拟为公司其他下属子公司提供的本次新增担保额度为不超过507,000万元(含为下属子公司融资提供的反担保)。截至2025年4月25日,公司为下属子公司累计担保余额为297,769.52万元。 ● 本次担保是否有反担保:将根据未来担保协议签署情况确认。 ●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无 ● 公司及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0%,且部分被担保对象资产负债率超过70%,敬请投资者注意相关风险。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担保预计基本情况 为满足公司下属子公司日常经营和业务发展需要,公司及下属子公司拟为公司其他下属子公司提供担保,2025年度新增担保额度预计不超过507,000万元。其中,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对资产负债率高于70%的下属子公司提供的新增担保额度不超过151,000万元,对资产负债率低于70%的下属子公司提供的新增担保额度不超过356,000万元。 ■ 说明: ①广东科力远智储投资有限公司暂未成立,无最近一年资产负债率,将其担保额度纳入资产负债率70%以下子公司计算。 ②广东科力远智储投资有限公司的担保预计额度包含为其未来拟新成立或收购的用于建设独立储能电站项目的下属控股、全资子(孙)公司担保。 1、以上列示的为主要被担保人,被担保人(反担保债务人)的范围为公司纳入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全部控股、全资子(孙)公司(含现有以及授权期限内新设立或收购的下属子公司)。 2、担保方式以担保业务发生时签署的法律文件约定为准,包括但不限于一般保证、连带责任保证、抵押、质押、差额补足、反担保(含为下属子公司融资提供的反担保)等。 3、担保范围包括但不限于向金融机构提供的融资类担保,以及因日常经营发生的各项履约类担保,上述“金融机构”包括银行金融机构和非银行金融机构(含融资租赁公司、保理公司等)。 4、本次担保额度包括新增担保以及原有担保的展期或续保合同金额(不包括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前已执行,仍在有效期内的担保金额);预计担保额度的授权有效期限为自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具体担保期限以实际发生时签署的担保协议约定为准。 5、为提高决策效率,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在上述担保额度内具体实施相关业务。在年度预计额度内,各下属子公司的担保额度可按照实际情况内部调剂使用。但调剂发生时资产负债率为70%以上的子公司仅能从股东大会审议时资产负债率为70%以上的子公司处获得担保额度。 6、在本次董事会审议的担保额度及担保人与被担保人范围内,属于任何下列情形的,亦包含在本次担保额度范围之内: (1)单笔担保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的担保; (2)为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担保对象提供的担保; (3)按照担保金额连续十二个月内累计计算原则,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任何担保; (4)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达到或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0%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 (5)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达到或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30%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 7、本次担保额度预计事项在董事会审议通过后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被担保方(反担保债务人)均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下属子公司,主要被担保人基本情况请见附件。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担保协议的内容以公司与金融机构实际签署的合同为准。 四、担保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公司本次担保预计是为公司及公司下属子公司、孙公司经营和业务发展需求,保障业务持续、稳健发展,符合公司整体利益和发展战略,上述被担保方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孙公司,公司可以及时掌控其资信状况、履约能力,财务风险可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的正常运作和业务发展造成不利影响。 五、董事会意见 公司于2025年4月25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以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度对外担保预计额度的议案》。董事会认为本次预计担保事项考虑了公司所属子公司日常经营需求,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担保风险总体可控,有利于公司的生产经营和长远发展,同意本次担保预计额度的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2025年4月25日,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为448,256万元(已签署担保协议且尚在担保期限内的担保),公司对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总额为413,856万元(不含本次审议的预计额度),上述数额分别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归母净资产的163.14%、150.62%。截至目前,公司无逾期担保事项,也没有为股东及其关联单位提供担保等事项。 特此公告。 湖南科力远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9日 附件:主要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基本信息 ■ ■ 说明:广东科力远智储投资有限公司为公司拟成立的全资子公司,将以其为投资平台,通过收购股权或新设立等方式取得多个独立储能电站项目公司的控制权,并以这些项目公司为主体投资建设独立储能电站项目,最终的信息以工商登记办理完成为准。 2、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万元 ■ 说明:广东科力远智储投资有限公司暂未成立,最近一年又一期无财务数据。 证券代码:600478 证券简称:科力远 公告编号:2025-027 湖南科力远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预计为储能电站项目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被担保人名称:博野科瑞数智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诸城浩昱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统称为“项目公司”) ● 本次担保金额及已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 湖南科力远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科力远”)预计为上述项目公司提供新增担保额度为不超过30,000万元。 截至目前,公司为上述项目公司累计担保余额为0万元。 ● 本次担保不构成关联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 担保是否有反担保:将根据未来担保协议签署情况确认。 ●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无 ● 公司及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0%,且部分被担保对象资产负债率超过70%,敬请投资者注意相关风险。 ● 公司作为储能产业基金的有限合伙人,在储能产业基金取得项目公司的控制权后,才会按照50%的比例为其融资提供担保,储能产业基金的其他有限合伙人也同比例为项目公司提供担保,公司担保风险总体可控。敬请投资者注意相关风险。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担保预计基本情况 为布局储能业务,公司参与投资设立的凯博(深圳)先进储能创新产业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储能产业基金”)拟投资项目公司,并以其为主体建设独立储能电站项目,上述项目公司均已取得了独立储能电站项目建设所需的批准备案。 在储能产业基金取得项目公司的控制权后,为满足项目公司的经营发展资金需要,加快独立储能电站的投资建设,公司拟按照50%的比例为项目公司的融资提供担保,储能产业基金的其他有限合伙人也同比例为项目公司提供担保,预计公司为项目公司提供的担保额度不超过30,000万元。 ■ 备注:目前两个项目公司均未在储能产业基金旗下,后续储能产业基金将收购项目公司母公司98%股权,实现对两个项目公司的控制,从而项目公司届时将成为科力远的参股公司。 1、上述担保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一般保证、连带责任保证、抵押、质押、差额补足、反担保等。 2、担保范围包括但不限于向金融机构提供的融资类担保,以及因日常经营发生的各项履约类担保,上述“金融机构”包括银行金融机构和非银行金融机构(含融资租赁公司、保理公司等)。 3、本次预计担保额度的授权有效期限为自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具体担保期限以实际发生时签署的担保协议约定为准。 4、为提高决策效率,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在上述担保额度内具体实施相关业务。在预计额度内,各项目公司的担保额度可按照实际情况内部调剂使用。但调剂发生时资产负债率为70%以上的项目公司仅能从股东大会审议时资产负债率为70%以上的项目公司处获得担保额度。 5、在本次担保额度及担保人与被担保人范围内,属于任何下列情形的,亦包含在本次担保额度范围之内: (1)单笔担保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的担保; (2)为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担保对象提供的担保; (3)按照担保金额连续十二个月内累计计算原则,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任何担保; (4)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达到或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0%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 (5)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达到或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30%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 6、本次担保额度预计事项在董事会审议通过后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博野科瑞数智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博野科瑞”) 1、基本信息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30637MAEB4C0R8P 成立时间:2025年01月21日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公司住所:河北省保定市博野县城东镇许村市场街18号 法定代表人:李嘉俊 注册资本:100万元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太阳能发电技术服务;风力发电技术服务;储能技术服务;电气设备修理;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运营;人力资源服务(不含职业中介活动、劳务派遣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自主开展法律法规未禁止、未限制的经营活动)许可项目:发电业务、输电业务、供(配)电业务;水力发电(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股权结构: ■ 财务状况:博野科瑞是为了建设独立储能电站新成立的项目公司,截止目前无财务数据。 2、项目情况 以博野科瑞为主体的“博野独立储能电站项目”位于保定市博野县,项目规模100MW/200MWh,由端瑞科技(深圳)有限公司负责开发,目前已完成项目备案、八大局选址意见等工作。 博野科瑞母公司深圳市科瑞七号储能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科瑞七号”)目前实缴金额0万元、净资产约0万元。储能产业基金拟按实缴金额或以净资产价格收购科瑞七号98%股权,交易对价公允合理,收购后再通过对科瑞七号增资扩股专项投资“博野独立储能电站项目”。 (二)诸城浩昱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诸城浩昱”) 1、基本信息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782MABN3QXW7D 成立时间: 2022年6月1日 公司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 公司住所: 山东省潍坊市诸城市贾悦镇兴贾路5号贾悦镇人民政府楼西侧一层 法定代表人:朱龙生 注册资本: 1000万元 经营范围: 一般项目:太阳能发电技术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股权结构: 财务状况:截至2025年3月31日,诸城浩昱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资产总额206.30万元,负债总额206.46万元,净资产-0.16元。2025年1-3月,诸城浩昱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营业收入0万元,净利润-0.16万元。 ■ 2、项目情况 以诸城浩昱为主体的“诸城独立储能电站项目”位于潍坊市诸城市,项目规模100MW/200MWh,由果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负责开发,目前已完成项目备案、八大局选址意见等工作。 诸城浩昱母公司江苏碳睿悦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苏碳睿悦”)目前实缴金额0万元、净资产约0万元。储能产业基金拟按实缴金额或以净资产价格收购江苏碳睿悦98%股权,交易对价公允合理,收购后再通过对江苏碳睿悦增资扩股专项投资“诸城独立储能电站项目”。 三、担保情况介绍 /在储能产业基金完成对项目公司母公司股权的收购后,储能产业基金持有项目公司98%的股权,公司通过储能产业基金(公司参股49.75%)及普通合伙人深圳市元科慧储投资有限公司(公司参股5%)合计间接持有项目公司48.77%的股权,储能产业基金的另一有限合伙人中创新航通过储能产业基金(中创新航参股49.75%)及普通合伙人凯博(湖北)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中创新航参股30%)合计间接持有项目公司48.83%股权。具体股权结构如下图所示(其中储能产业基金各合伙人的持股比例为截止目前情况,待储能产业基金完成扩募后,公司及中创新航直接持股比例将增加至49.93%): ■ 为满足项目公司的经营发展资金需要,加快独立储能电站的投资建设,公司拟按照项目公司融资额度的50%为其提供担保,预计公司为2家项目公司提供的担保总额度不超过30,000万元,储能产业基金的其他有限合伙人也同比例为项目公司提供担保,担保额度与公司一致,同时,根据金融机构融资方案和储能电站届时的具体条件,项目公司拟为融资提供股权质押、收费收益权质押等增信措施(具体信息将根据项目最终担保方案进一步披露),担保整体风险可控。在实施过程中,公司将积极加强与项目公司沟通,及时了解其经营状况,以有效规避经营风险和保障公司利益。 四、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担保协议的内容以公司与金融机构实际签署的合同为准。 五、担保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公司通过储能产业基金参与投资独立储能电站项目的建设,加快布局新型储能业务,将与公司现有业务形成良好的产业协同效应,为拉通储能产业链、实现储能产业闭环打下基础。公司对项目公司独立储能电站建设融资提供担保,可以保障建设项目所需资金及时到位,满足项目公司资金需求、加快建设独立储能电站,为公司带来稳健的投资收益,符合公司的发展战略需求。 公司作为储能产业基金的有限合伙人,持有储能产业基金49.75%的股权,在储能产业基金取得项目公司的控制权后,才会按照50%的比例为其融资提供担保,储能产业基金的其他有限合伙人也同比例为项目公司提供担保,公司担保风险总体可控。 六、董事会意见 公司于2025年4月25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以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预计为储能电站项目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董事会认为本次对储能电站项目公司的担保预计是为了解决项目公司投资建设独立储能电站所需资金,满足其持续发展需要提供的担保,有助于推动储能电站尽快投入运营,符合公司储能战略发展需求。本次担保将在公司参与投资设立的储能产业基金实际控制项目公司后发生,且公司与储能产业基金的其他有限合伙人同比例担保,担保风险可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董事会同意本次提供担保的事项。 七、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2025年4月25日,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为448,256万元(已签署担保协议且尚在担保期限内的担保),公司对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总额为413,856万元(不含本次审议的预计额度),上述数额分别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归母净资产的163.14%、150.62%。截至目前,公司无逾期担保事项,也没有为股东及其关联单位提供担保等事项。 特此公告。 湖南科力远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9日 证券代码:600478 证券简称:科力远 公告编号:2025-016 湖南科力远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湖南科力远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4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亦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和其他形式的分配。 ●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 公司未触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9.8.1条第一款第(八)项规定的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 一、利润分配方案内容 (一)利润分配方案的具体内容 经上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2024年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78,142,002.85元。2024年度母公司实现净利润63,659,332.84元,按母公司净利润提取10%的法定盈余公积6,365,933.28元,加上年初未分配利润161,718,828.5元,减去公司向全体股东支付的2024年度一季度现金股利24,983,118.81元,2024年度母公司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194,029,109.25元。 根据《公司章程》第一百六十二条利润分配具体政策之规定,当年度每股收益低于0.1元,或公司有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等事项发生(募集资金项目除外),可不进行现金分红。公司2024年度每股收益为0.0469元,且基于公司大储能发展战略规划及经营计划,2025年预计将在独立储能电站项目上有重大投资,未达到现金分红条件。同时公司已于2024年第一季度实施权益分派,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0.15元(含税),合计派发现金红利24,983,118.81元(含税)。 根据上述情况,结合企业实际经营情况,综合考虑公司长远发展和投资者利益,公司董事会拟定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2024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亦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和其他形式的分配。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是否可能触及其他风险警示情形 公司上市满三个完整会计年度,本年度净利润为正值且母公司报表年度末未分配利润为正值,公司不触及其他风险警示情形,具体指标如下: ■ 二、本年度现金分红比例未低于30% 报告期内,上市公司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78,142,002.85元,已分配的现金红利总额24,983,118.81元,占本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比例为31.97%。 三、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 (一)董事会会议的召开、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5年4月25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以6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该方案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利润分配政策。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于2025年4月25日召开的第八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以3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监事会认为:公司拟定的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符合《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和当前公司的实际情况,有利于公司的持续稳定健康发展,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同意该方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四、相关风险提示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湖南科力远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9日 证券代码:600478 证券简称:科力远 公告编号:2025-017 湖南科力远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续聘2025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上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上会”或“上会会计师事务所”)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机构名称:上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2013年12月27日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 注册地址:上海市静安区威海路755号25层 首席合伙人:张晓荣 截至2024年末,合伙人数量112人、注册会计师人数553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185人。 2024年经审计的收入总额:6.83亿元,审计业务收入:4.79亿元,证券业务收入:2.04亿元。 2024年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72家,主要行业:采矿业;制造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批发和零售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房地产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建筑业;农林牧渔。 2024年上市公司审计收费总额0.81亿元。 2、投资者保护能力。 截至 2024 年末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为 10,000 万元,职业风险基金计提及职业保险购买符合财政部关于《会计师事务所职业风险基金管理办法》等文件的相关规定。近三年上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无因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情况。 3、诚信记录。 上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1次、监督管理措施6次、自律监管措施0次和纪律处分1次。 19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2次、监督管理措施8次、自律监管措施0次和纪律处分1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拟签字项目合伙人:冯建林 冯建林,合伙人,2007年获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格,2007年起就职于会计师事务所从事审计业务,至今为多家企业提供上市公司年报审计、IPO审计及上市重组审计等证券相关服务。未在其他单位兼职。 拟签字注册会计师:刘亚香 刘亚香,注册会计师。2016年起进入会计师事务所从事审计工作。曾为多家上市公司提供年度审计等各类专业服务,具有证券服务业务从业经验,具备相应专业胜任能力,无兼职情况。 质量控制复核人员:张骏 张骏,2004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04年开始在上会会计师事务所执业,2006 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近三年担任过交运股份、先惠技术等多家上市公司质控复核工作。 2、诚信记录。 最近三年,上述人员未受到过刑事处罚、行政处罚、行政监管措施和自律处分。 3、独立性。 拟签字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及质量复核人员未持有和买卖公司股票,也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其他经济利益,定期轮换符合规定。 4、审计收费。 2024年度上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收取审计费用合计178万元,其中财务报告审计费用140万元,内部控制审计费用38万元。该笔费用系按照该所提供审计服务所需工作人日数和每个工作人日收费标准收取服务费用。工作人日数根据审计服务的性质、风险大小、繁简程度等确定;每个工作人日收费标准根据执业人员专业技能水平等分别确定。 2025年度上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拟收取审计费用合计178万元,其中财务报告审计费用140万元,内部控制审计费用38万元。 二、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的履职情况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上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履职情况进行了充分地了解,并对其在2024年度的审计工作进行了审查评估,认为上会具备良好的执业操守和业务素质,具有较强的专业胜任能力和公司所在行业的审计经验,较好地完成了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的审计工作,上会及其项目成员均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我们认为:上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的生产经营情况以及财务状况有着清晰认识,在审计过程中,坚持“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原则,认真、扎实地开展审计工作,为公司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公正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同意续聘上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负责公司财务报告审计、内部控制审计以及其他相关审计工作,并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董事会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5年4月25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5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表决结果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同意聘任上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的审计机构。 (三)生效日期 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湖南科力远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9日 证券代码:600478 证券简称:科力远 公告编号:2025-024 湖南科力远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征集委托投票权的起止时间:2025年5月14日至2025年5月15日(每日9:30-11:30,13:00-15:00) ● 征集人对所有表决事项的表决意见:赞成 ● 征集人未持有公司股票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颁布的《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并按照湖南科力远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独立董事蒋卫平作为征集人就公司拟于2025年5月20日召开的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的股权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委托投票权。 一、征集人的基本情况、对表决事项的表决意见及理由 (一)征集人基本情况 蒋卫平,男,1964年出生,中国民主同盟盟员,中南财经大学硕士研究生毕业,中国注册会计师,擅长财务战略分析、资本运营、企业估值及宏观经济分析。1990年至2000年在湖南财经学院任讲师,2000年至今在湖南大学工商管理学院任副教授。自2020年9月起担任公司独立董事。 (二)征集人目前未因证券违法行为受到处罚,未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仲裁。 (三)征集人与其主要直系亲属未就本公司股权有关事项达到任何协议或安排;其作为本公司独立董事,与本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主要股东及其关联人之间以及与本次征集事项之间不存在任何利害关系。 (四)征集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出席了公司于2025年4月21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对《关于〈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均投了赞成票。 表决理由:公司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有利于对核心人才形成长效激励机制,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 二、本次股东大会的基本情况 (一)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25年5月20日14点00分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2025年5月20日至2025年5月20日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9:15-15:00。 (二)召开地点 深圳市南山区粤海街道科苑南路3099号中国储能大厦41F会议室 (三)征集议案 ■ 征集人将按被征集人或其代理人的意见代为表决。被征集人或其代理人可以对未被征集表决权的议案另行表决,如被征集人或其代理人未另行表决将视为放弃对未被征集表决权的议案的表决权利。本次股东大会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以及公司指定披露的媒体上的《关于召开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三、征集方案 征集人依据我国现行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湖南科力远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规定制定了本次征集投票权方案,其具体内容如下: (一)征集对象 截止2025年5月13日下午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 (二)征集时间 2025年5月14日至2025年5月15日(每日9:30-11:30,13:00-15:00) (三)征集程序 第一步:征集对象决定委托征集人投票的,其应按本报告书附件确定的格式和内容逐项填写《湖南科力远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授权委托书》(以下简称“授权委托书”)。 第二步:向征集人委托的公司董事会办公室提交股东签署的授权委托书及其他相关文件;本次征集委托投票权由公司董事会办公室签收授权委托书及其他相关文件: 1、委托投票股东为法人股东的,其应提交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代表证明书原件、授权委托书原件、股东账户卡;法人股东按本条规定提供的所有文件应由法人代表逐页签字并加盖股东单位公章; 2、委托投票股东为个人股东的,其应提交本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股东账户卡; 3、授权委托书为股东授权他人签署的,该授权委托书应当经公证机关公证,并将公证书连同授权委托书原件一并提交;由股东本人或股东单位法人代表签署的授权委托书不需要公证。 第三步:委托投票股东按上述第二步要求备妥相关文件后,应在征集时间内将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采取专人送达或挂号信函或特快专递方式并按本报告书指定地址送达;采取挂号信函/特快专递方式送达的,以公司董事会办公室收到时间为准。委托投票的股东送达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的指定地址和收件人如下: 地址: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粤海街道科苑南路3099号中国储能大厦41F科力远董事会办公室 收件人:李小涵 邮编:518063 电话:0731-88983638 邮箱:corun@corun.com 请将提交的全部文件予以妥善密封,注明委托投票股东的联系电话和联系人,并在显著位置标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授权委托书”。 第四步:由见证律师确认有效表决票。 公司聘请的律师事务所见证律师将对法人股东和个人股东提交的前述所列示的文件进行形式审核。经审核确认有效的授权委托将由见证律师提交征集人。 (四)委托投票股东提交文件送达后,经审核,全部满足下述条件的授权委托将被确认为有效: 1、已按本公告征集程序要求将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送达指定地点; 2、在征集时间内提交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 3、股东已按本公告附件规定格式填写并签署授权委托书,且授权内容明确,提交相关文件完整、有效; 4、提交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与股东名册记载内容相符。 (五)股东将其对征集事项投票权重复授权委托给征集人,但其授权内容不相同的,股东最后一次签署的授权委托书为有效,无法判断签署时间的,以最后收到的授权委托书为有效。对同一事项不能多次进行投票。出现多次投票的(含现场投票、委托投票、网络投票),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六)股东将征集事项投票权授权委托征集人后,股东可以亲自或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 (七)经确认有效的授权委托出现下列情形的,征集人可以按照以下办法处理: 1、股东将征集事项投票权授权委托给征集人后,在现场会议登记时间截止之前以书面方式明示撤销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则征集人将认定其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自动失效; 2、股东亲自出席或将征集事项投票权授权委托给征集人以外的其他人登记并出席会议,且在现场会议登记时间截止之前以书面方式明示撤销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的,则征集人将认定其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自动失效; 3、股东应在提交的授权委托书中明确其对征集事项的投票指示,并在赞成、反对、弃权中选其一项,选择一项以上或未选择的,则征集人将认定其授权委托无效。 征集人:蒋卫平 2025年4月29日 附件: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授权委托书 附件: 湖南科力远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授权委托书 本人/本公司作为委托人确认,在签署本授权委托书前已认真阅读了征集人为本次征集投票权制作并公告的《湖南科力远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的公告》、《湖南科力远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及其它相关文件,对本次征集投票权等相关情况已充分了解。 本人/本公司作为授权委托人,兹授权委托湖南科力远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蒋卫平作为本人/本公司的代理人出席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并按本授权委托书指示对以下会议审议事项行使表决权。 ■ (委托人应当就每一议案表示授权意见,具体授权以对应格内“√”为准,未填写视为弃权) 委托人姓名或名称(签名或盖章): 委托股东身份证号码或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股东持股数: 委托股东证券账户号: 签署日期: 年 月 日 本项授权的有效期限:自签署日至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结束。 证券代码:600478 证券简称:科力远 公告编号:2025-025 湖南科力远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5年开展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交易目的:为降低原材料及产品价格波动给公司带来的经营风险,2025年,湖南科力远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其控股子(孙)公司拟开展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 ● 交易品种:公司开展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期货品种仅限于与公司生产经营相关的原材料及产品,包括但不限于镍、碳酸锂等。 ● 资金额度:公司开展套期保值业务的保证金金额不超过人民币7,000万元(不含期货标的实物交割款项),上述额度在有效期限内可循环滚动使用。 ● 已履行及拟履行的审议程序:公司于2025年4月25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开展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并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5年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 风险提示:公司开展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不以投机为目的,交易时严格遵循合法合规、审慎和安全的原则,但同时也会存在一定的风险:包括市场风险、价格风险、政策风险、流动性风险、内部控制风险、技术风险等。 一、交易情况概述 (一)交易目的 鉴于公司及其控股子(孙)公司生产所需原材料镍及主要产品碳酸锂等的价格受市场价格波动影响明显,为降低原材料及产品价格波动给公司带来的经营风险,保持公司经营业绩持续、稳定,公司及其控股子(孙)公司拟利用期货工具的套期保值功能,根据生产经营计划择机开展期货套期保值业务。 本次开展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工具选择为与公司生产经营相关的镍、碳酸锂等期货品种,将有效控制原材料及产品价格波动风险敞口。 (二)交易品种 公司开展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期货品种仅限于与公司生产经营相关的镍、碳酸锂等期货品种。 (三)资金额度 公司开展套期保值业务的保证金金额不超过人民币7,000万元(不含期货标的实物交割款项),上述额度在有效期限内可循环滚动使用。 (四)资金来源 公司及其控股子(孙)公司自有资金,不涉及募集资金。 (五)授权期限 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授权经营管理层开展上述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授权期限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如单笔交易的存续期超过了授权期限,则授权期限自动顺延至该笔交易终止时止。 二、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5年4月25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开展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并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5年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交易风险分析 公司开展套期保值业务不以逐利为目的,主要为有效降低原材料及产品市场价格剧烈波动对公司经营带来的影响,但同时也会存在一定的风险,具体如下: (一)市场风险 理论上,各交易品种在临近交割期时期货市场价格和现货市场价格将趋于回归一致,但在极个别的非理性市场情况下,如市场发生系统性风险,期货价格与现货价格走势相背离等,会对公司的套期保值操作方案带来影响,甚至造成损失。 (二)价格风险 当期货行情大幅剧烈波动时,可能无法在要求锁定的价格区间进入套保或在预定的价格平仓,造成损失。 (三)政策风险 如期货市场相关法规政策发生重大变化,可能导致市场发生剧烈波动或无法交易的风险。 (四)流动性风险 期货交易采取保证金和逐日盯市制度,按照经公司审批的方案下单操作时,如投入金额过大,可能造成资金流动性风险;如果合约活跃度较低,导致套期保值持仓无法成交或无法在合适价位成交,令实际交易结果与方案设计出现较大偏差,甚至面临因未能及时补足保证金而被强行平仓的风险。 (五)内部控制风险 期货交易专业性较强,复杂程度较高,可能会由于内控体系不完善造成风险。 (六)技术风险 由于无法控制和不可预测的系统故障、网络故障、通讯故障等造成交易系统非正常运行,使交易指令出现延迟、中断或数据错误等问题,从而带来相应风险。 四、风险控制措施 (一)公司已制定了《套期保值制度》,对公司开展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审批权限、操作流程及风险控制等方面做出明确的规定,建立有效的监督检查、风险控制和交易止损机制,在整个套期保值操作过程中所有业务都将严格按照上述制度执行。 (二)公司合理设置完善的期货业务组织机构,建立岗位责任制,明确各相关部门和岗位的职责权限,严格在董事会批准的权限内办理公司期货套期保值业务。同时,加强对相关人员的职业道德教育及业务培训,提高相关人员的综合素质,增强风险管理及防范意识。 (三)公司期货套期保值交易仅限于与公司经营业务所需的原材料及产品相关的商品期货品种,业务规模将与公司经营业务相匹配,最大程度对冲价格波动风险。在制订交易方案的同时做好资金测算,合理调度资金;严格控制套期保值的资金规模,合理规划和使用资金,在市场剧烈波动时做到合理止损。 (四)公司内审部门定期及不定期对套期保值交易业务进行检查,监督套期保值交易业务人员执行风险管理制度和风险管理工作程序,及时防范业务中可能出现的操作风险。 五、交易对公司的影响及相关会计处理 公司及其控股子(孙)公司开展套期保值业务是以日常经营需要为前提,不以套利和投机为目的,可借助期货市场的风险对冲功能,利用套期保值工具规避产品及原材料价格波动风险,有利于提升经营业绩的稳定性。 公司将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一一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一一套期会计》《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一一金融工具列报》《企业会计准则第39号一一公允价值计量》等相关规定及其指南,对拟开展的期货套期保值业务进行相应的核算处理,并在财务报告中正确列报。 公司将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5号一交易与关联交易》等有关规定开展套期保值业务,若因市场形势和公司经营情况需要调整交易资金额度或出现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特定情形,将及时履行相应审议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湖南科力远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9日 证券代码:600478 证券简称:科力远 公告编号:2025-026 湖南科力远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提质增效重回报”行动方案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为积极响应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开展沪市公司“提质增效重回报”专项行动的倡议》,推动公司高质量发展,切实保障和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湖南科力远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科力远”)结合自身发展战略、经营情况及财务状况,制定了2025年度“提质增效重回报”行动方案(以下简称“本方案”),具体举措如下: 一、坚守绿色使命,聚焦主营业务提质增效,创新驱动高质量发展 公司成立于1998年,在创始人“科技兴国、产业报国”的情怀引领下,坚持深耕节能减排事业,长期致力于先进电池及关键材料的技术开发与产业化探索,是集锂矿资源、电池材料、先进电池及管理系统、储能系统等产品和服务于一体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公司产品广泛应用于节能与新能源汽车、锂电材料、民生消费、储能等领域。 经国家发改委批复,科力远组建先进储能材料国家工程研究中心,开展储能技术及材料的创新研发;成立国家轻工业电池及储能材料质量监督与检测中心,开展储能电池的检测评价与标准制定。推出的数智混储模式可提升储能安全和运行效率,是国家《“十四五”新型储能发展实施方案》鼓励发展的技术路线。公司先后取得专利900余项,荣获国家科技进步二等奖2项、省部级科技一等奖5项,被评为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智能制造示范工程、绿色工厂、质量标杆,入选国家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产品)名单。此外,公司还是湖南省先进能源材料产业集群龙头企业,粤港澳大湾区电化学储能产业联盟发起单位。 面对“双碳”时代机遇,科力远开创“一主业、三赛道”事业格局(以先进电池及材料为主业,深耕镍电、锂电与储能)。在镍电领域,科力远构建了完善的产业链体系,并通过积极参与国际高端产业分工,进入国际一流车企的供应链,成为其HEV汽车用镍氢动力电池材料的唯一本土供应商。在锂电领域,掌握4座高品位锂矿资源,实现三万吨电池级碳酸锂项目首期一万吨的顺利达产。消费类电池业务与多家行业头部企业形成紧密战略合作,实现批量供货。在储能领域,公司基于共创共享的CORUN理念,联合产业链优质企业以及地方政府、国有资本和社会资本,打造大储能产业联盟与创新联合体,发起成立储能产业基金,打通大通道、拓展大市场,构建从自然矿山到城市矿山的闭环强链,实现上游资源驱动与终端储能拉动的产业链深度联动,共同创造市场增量,破解行业痛点。 为加快推动先进储能技术和关键储能材料的创新突破与迭代升级,公司联合中科院、中南大学、深圳大学、武汉大学等科研院所及高校,开展“产学研用”跨学科协同创新,并聚焦固态电池、镍-氢气电池等新型电池及关键材料,制氢设备与材料,储能技术、采选冶技术等核心环节持续攻关,不断夯实技术驱动能力,成就最值得信赖的新能源系统服务商。 2025年公司将坚持创新驱动,积极开展新产品、新材料的研发,不断丰富产品矩阵,将在制氢设备材料、固态电池材料、提锂技术创新中试、电池产品设计研发、数字化管理系统等领域加大研发投入,为公司业务布局提供动力源,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 二、规范运作,提升公司治理水平 公司已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和控制制度,不断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促进规范运作,提升治理水平。公司构建了由股东大会、董事会及专门委员会、监事会和高级管理人员组成的治理架构,公司三会的召集、召开、表决程序均符合相关规定,决策层与管理层之间权责分明、各司其职、有效制衡、科学决策,切实保障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2025年,公司将以新《公司法》实施为契机,及时跟进中国证监会配套制度规则及最新监管要求,系统开展《公司章程》及配套治理文件的修订工作,持续优化内控体系建设,完善内部管理流程,提升内部控制环境,推动公司治理水平再上新台阶,切实保障公司规范运作和可持续发展。 三、重视股东回报,维护股东权益 2024年,公司在生产经营环境面临转型挑战的情况下,就战略布局及业务发展等问题积极向投资者进行反馈,加大公司在资本市场及产业端的宣传工作,表现了公司对投资者的重视。同时公司积极引导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管理人员增持公司的股票。经综合考虑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经营盈利状况,在兼顾股东合理投资回报和公司中远期发展规划的基础上,并在保证公司正常经营业务发展的前提下,公司积极响应证监会就上市公司分红问题的相关规定,于2024年第一季度发布利润分配方案。公司积极调整战略经营模式,增强业绩发展的同时持续保持同投资者的交流,维持市场信心。 展望2025年,公司将继续完善多元化股东回报机制:一是保持稳健的现金分红政策,在兼顾公司可持续发展的前提下,确保分红水平的合理性和连续性;二是探索包括增持回购在内的创新回报方式。公司将持续关注市场环境变化,结合经营业绩和资金状况,动态优化股东回报方案,力争为投资者创造更大价值,实现公司与股东的共赢发展。 四、加强投资者沟通,增强投资者信心 公司始终致力于提升信息披露的易读性、有效性,便利投资者了解公司经营情况,增强公司信息透明度,确保所有股东公平地获取公司应披露的信息。同时,公司高度重视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积极建立与资本市场的有效沟通机制,搭建多元化沟通平台,真诚倾听投资者声音,及时回应投资者关切。公司日常通过股东大会、业绩说明会、积极参加分析师交流会、现场路演、电话会议、上证e互动平台、投资者热线电话、公司邮箱等多种途径保持与投资者及时、高效的沟通交流,充分了解投资者诉求、解答投资者疑问、听取投资者意见与建议,及时传递公司经营发展情况、财务状况、产品进展等信息,充分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公司在定期报告披露后常态化召开投资者业绩说明会,每年召开不少于两次业绩说明会。此外,公司通过接待投资者调研、主动走访分析师和基金经理、参加路演或反向路演等方式与投资者面对面交流,及时、深入了解投资者诉求并做出针对性回应,积极提升投资者对公司价值的认同感。未来,公司将继续以投资者需求为导向,持续强化投资者关系管理,加深投资者对公司生产经营情况的了解,提升投资者对公司战略和长期投资价值的认同感,增强投资者信心。 五、持续评估完善行动方案,维护公司市场形象 2024年度,通过实施“提质增效重回报”专项行动方案,推动了公司高质量发展,切实保障和维护了投资者合法权益。公司持续评估具体举措,在2024年度方案基础上进一步优化了2025年度“提质增效重回报”专项行动方案。公司将专注主业,提升公司核心竞争力、盈利能力和风险管理能力,通过良好的经营管理、规范的公司治理积极回报广大投资者,切实履行上市公司责任和义务,促进资本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本报告所涉及的公司规划、发展战略等系非既成事实的前瞻性陈述,不构成公司对投资者的实质承诺,未来可能受国内外市场环境、政策法规等因素变化影响,具有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湖南科力远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9日 证券代码:600478 证券简称:科力远 公告编号:2025-028 湖南科力远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5年5月20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5年5月20日 14点 00分 召开地点:深圳市南山区粤海街道科苑南路3099号中国储能大厦41F会议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5年5月20日 至2025年5月20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一 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规定,上市公司召开股东大会审议股权激励计划时,独立董事应当就股权激励计划向所有的股东征集委托投票权。 公司独立董事蒋卫平先生作为征集人就公司拟于2025年5月20日召开的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的股权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投票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24)。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 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议案1至议案17已经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5年4月2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公司指定披露的媒体上发布的相关公告。 议案18已经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5年1月25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公司指定披露的媒体上发布的相关公告。 议案19至议案21已经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5年4月22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公司指定披露的媒体上发布的相关公告。 2、特别决议议案:议案16、19、20、21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议案8-21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议案14、15、19、20、21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议案14及议案15:基于谨慎性原则,涉及董事、监事本人薪酬议案时,对应人员回避表决。议案19-21:为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股东或者与激励对象存在关联关系的股东,应当回避表决。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可行使的表决权数量是其名下全部股东账户所持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数量总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本所网络投票系统参与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可以通过其任一股东账户参加。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多个股东账户重复进行表决的,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表决意见,分别以各类别和品种股票的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1、法人股东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持加盖法人印章的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股东账户卡、本人身份证进行登记;委托他人出席会议的,需持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身份证复印件、受托人本人身份证进行登记。个人股东持股东账户卡、本人身份证进行登记;委托他人出席会议的,需加持个人股东授权委托书、身份证复印件、受托人本人身份证进行登记。异地股东可通过电话或电子邮件办理登记,出席会议时确认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营业执照复印件、股东账户卡原件、被委托人身份证原件后生效。 2、登记时间:2025年5月14日(星期三),上午9:00一11:30,下午13:30一16:30。 3、登记地点:公司董事会办公室。异地股东可通过电话或电子邮件登记并写清联系电话。 六、其他事项 1、会议预期半天,出席会议者交通、食宿费自理。 2、出席会议人员请于会议开始前半小时内至会议地点,并携带身份证明、股票账户卡、授权委托书等原件,以便验证入场。 联系人:李小涵 联系电话:0731-88983638 邮箱:corun@corun.com 特此公告。 湖南科力远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4月29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 报备文件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湖南科力远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5年5月20日召开的贵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账户号: ■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当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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