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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通集成电路(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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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信2024年业务收入(经审计)50.01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35.16亿元,证券业务收入17.65亿元。 2024年度立信为693家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审计收费8.54亿元,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93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截至2024年末,立信已提取职业风险基金1.66亿元,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为10.50亿元,相关职业保险能够覆盖因审计失败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 近三年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 3、诚信记录: 立信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无、行政处罚5次、监督管理措施43次、自律监管措施4次和纪律处分无,涉及从业人员131名。 (二)项目成员信息 1、人员信息 ■ (1)项目合伙人近三年从业情况: 姓名:毛玥明 ■ (2)签字注册会计师近三年从业情况: 姓名:全陈杰 ■ (3)拟质量控制复核人从业经历: 姓名:赵敏 ■ 2、项目组成员独立性和诚信记录情况。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和质量控制复核人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近三年,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和质量控制复核人均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场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情形。 (三)审计收费 审计收费定价原则:根据公司的业务规模、所处行业和会计处理复杂程度等多方面因素,并根据公司年报审计需配备的审计人员情况和投入的工作量以及事务所的收费标准确定最终的审计收费。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提供的2024年度服务报酬为人民币80万元。2025年度公司审计费用将以2024年度审计费用为基础,根据公司年报审计合并报表范围、需配备的审计人员情况以及投入的工作量确定最终的审计收费。 二、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意见 公司第三届审计委员会对立信的基本情况材料进行了充分的了解,并对其在2024年度的审计工作进行了审核,认为:立信在2024年度审计服务过程中,遵循执业准则,勤勉尽责,公允合理地发表了独立审计意见;其所出具的审计报告能充分反映公司2024年的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出具的审计结果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同时也对公司经营管理过程中存在的问题提出了中肯的建议,为公司规范运营提供了专业的支持。同意向公司董事会提议续聘立信为公司2025年度外部审计机构。 (二)2025年4月28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2025年度外部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公司续聘立信为公司2025年度外部审计机构。 (三)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至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博通集成电路(上海)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9日 证券代码:603068 证券简称:博通集成 公告编号:2025-017 博通集成电路(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注销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博通集成电路(上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28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已履行的相关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23年11月29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相关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已对激励对象名单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公示期满后,监事会对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并对公示情况进行了说明。 2、2023年12月15日,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2023年12月16日,公司披露了《关于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3、2023年12月27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出具了《关于公司 2023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相关事项的核查意见》。 4、2025年4月28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议案》《关于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注销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已审查通过上述议案。 二、本次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情况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鉴于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中有39人因考核不达标或离职等原因未满足行权条件或仅满足部分行权条件,董事会决定注销上述人员涉及的未满足行权条件的股票期权合计79.86万份。 三、本次注销部分股票期权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注销上述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的部分股票期权,符合《管理办法》《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 四、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意见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审议后认为: 本次注销部分股票期权事项是在审慎核查激励对象主体的行权资格和条件的基础上作出的决策,符合《管理办法》《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监事会意见 鉴于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中有39人因考核不达标或离职等原因未满足行权条件或仅满足部分行权条件,公司决定注销上述人员涉及的已获授但不得行权的股票期权合计79.86万份。本次注销符合《管理办法》《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不会影响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继续实施,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监事会同意公司注销该部分股票期权。 六、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博通集成电路(上海)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调整、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及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法律意见书结论意见:公司本次调整、本次行权及本次注销已经取得现阶段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管理办法》《公司章程》和《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公司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已成就;本次调整内容、本次行权及本次注销相关事宜均符合《管理办法》《公司章程》和《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公司尚需就本次调整、本次行权及本次注销相关事宜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办理相关手续。 七、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2、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3、《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关于博通集成电路(上海)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调整、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及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博通集成电路(上海)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9日 证券代码:603068 证券简称:博通集成 公告编号: 2025-015 博通集成电路(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对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 被担保人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博通集成电路(香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香港博通”) ● 博通集成电路(上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对香港博通提供不超过美元10,000万元的无偿担保额度,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实际为香港博通提供担保的余额为0元。 一、担保情况概述 1、担保事项的基本情况 为了保障全资子公司香港博通生产经营的流动资金供应,便于香港博通支付日常经营业务的开展,公司拟对香港博通提供不超过美元10,000万元的无偿担保额度,担保方式包括保证、抵押、质押等,用于办理银行授信业务及对供应商提供担保函。 以上银行授信额度项下授信业务品种包括但不限于短期流动资金贷款、银行承兑汇票、国内信用证及项下融资(含代付)、国内非融资性保函和买方承保额度、贷款/订单贷、贸易融资、票据贴现、商业汇票承兑、商业承兑汇票贴现、国际/国内保函、海关税费担保等。 2、担保事项的审批情况 本次担保事项已经公司于2025年4月28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关于拟对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审议通过。本次担保事项为对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全资子公司提供的担保,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独立意见,一致同意该议案。本次担保事项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董事会授权公司总经理及香港博通总经理办理在此额度内的担保事项具体申请事宜及签署相关文件。 二、被担保方基本情况 1、被担保人名称:博通集成电路(香港)有限公司 2、注册地址:12/F, XIUPING COMMERCIAL BUILDING, NO.104 JERVOIS STREET, SHEUNGWAN, HONGKONG 3、法定代表人:PengfeiZhang 4、注册资本:100港元 5、经营范围:销售自产产品;提供相关技术咨询和技术服务 6、与本公司关联关系:全资子公司 7、最近一年又一期财务信息如下:(单位:万美元) ■ ■ 三、累计对外担保情况 截至目前,公司不存在为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任何其它法人或非法人单位或个人提供担保的情况。 四、董事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认为:为了保障全资子公司香港博通生产经营的流动资金供应,便于香港博通支付日常经营业务的开展,同意公司为香港博通提供担保。 特此公告。 博通集成电路(上海)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9日 证券代码:603068 证券简称:博通集成 公告编号: 2025-014 博通集成电路(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申请综合授信情况概述 博通集成电路(上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28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为保证公司平稳经营,满足公司经营和业务发展过程中存在的资金需要,公司及子公司拟向境内外金融机构申请总额不超过100,000万元人民币或等值人民币的外币的综合授信额度,授信额度在授信有效期内可循环使用。公司可以自身及子公司资产包括动产及不动产权为申请综合授信及授信项下借款提供担保。 本次授信金额不等于公司实际融资金额,实际融资金额将在本次综合授信额度内根据公司的实际需求情况确定,实际融资期限以实际签署的合同为准。根据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董事会授权公司董事长在上述范围内代表公司办理相关程序,并签署相关法律文件。 《关于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博通集成电路(上海)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9日 博通集成电路(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度 关于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证券代码:603068 证券简称:博通集成 公告编号:2025一011 博通集成电路(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号)、《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一一公告格式》的相关规定,本公司就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作如下专项报告: 一、 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2019年4月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 1、2019年4月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9]354号”《关于核准博通集成电路(上海)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核准,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34,678,384.00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18.63元,共募集资金人民币646,058,293.92元;扣除保荐机构承销费、保荐费(含税)人民币35,533,206.17元后的募集资金为人民币610,525,087.75元,已由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19年4月9日按照募投项目分别存入公司开立的银行账户,具体明细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 扣减保荐机构承销费、保荐费的进项税及其他发行(不含税)的费用人民币7,448,580.37元,募集资金净额为603,076,507.38元。上述资金到位情况业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信会师报字[2019]第ZA11554号验资报告。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制度。 2019年公司以募集资金人民币106,037,641.27元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置换后募集资金净额应为人民币497,038,866.11元。上述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业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信会师报字[2019]第ZA14930号报告。 2、2019年4月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及结余情况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累计使用募集资金530,161,526.74元,其中以前年度使用募集资金530,068,121.78元,2024年度使用募集资金93,404.96元。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应结余资金人民币100,070,904.82元,募集资金账面实际结余资金人民币100,070,904.82元,差异人民币0.00元。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累计使用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 (二)2020年12月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 1、2020年12月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0】2212号”《关于核准博通集成电路(上海)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核准,公司向非公开对象发行A股股票共11,711,432.00股,每股发行价格为65元,共募集资金761,243,080.00元,扣除保荐机构承销费、保荐费(含税)人民币16,702,375.44元后的募集资金为人民币744,540,704.56元,由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20年12月25日按照募投项目分别存入公司开立的银行账户,具体明细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 扣减保荐机构承销费、保荐费的进项税及其他发行(不含税)的费用人民币293,939.87元,募集资金净额为744,246,764.69元。上述资金到位情况业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信会师报字[2020]第ZA16102号验资报告。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制度。 2、2020年12月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及结余情况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累计使用募集资金428,782,467.92元,其中以前年度使用募集资金364,351,643.04元,2024年度使用募集资金64,430,824.88元。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应结余资金人民币365,211,785.01元,募集资金账面实际结余资金人民币365,211,785.01元,差异人民币0.00元。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累计使用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 二、 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的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管理及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法律法规及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相关规定,公司、保荐机构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分别与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长宁支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张江科技支行、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浦东科技支行、招商银行上海分行张杨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以下简称“《三方监管协议》”)。该《三方监管协议》内容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制订的《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1、2019年4月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余额情况 截至2024年12月31日止,2019年4月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存放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 2、2020年12月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余额情况 截至2024年12月31日止,2020年12月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存放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 三、 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本年内,本公司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如下: (一)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本公司2024年度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详见附表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二) 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1、2019年4月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 报告期内,未发生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2、2020年12月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 报告期内,未发生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三) 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本公司不存在用闲置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 (四) 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公司于2023年4月26日召开了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不影响募投项目资金使用进度安排及保证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总额不超过人民币60,000万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向各金融机构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理财产品或存款类产品,使用期限自本议案获得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批通过起至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在上述使用期限及额度范围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期满后归还至公司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公司监事会及保荐机构已分别对此发表了同意的意见。该议案于 2023年6月16日经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公司于2024年4月26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不影响募投项目资金使用进度安排及保证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总额不超过人民币50,000万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向各金融机构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理财产品或存款类产品,使用期限自本议案获得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批通过起至公司2024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在上述使用期限及额度范围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期满后归还至公司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公司监事会及保荐机构已分别对此发表了同意的意见。公司监事会及保荐机构已分别对此发表了同意的意见。该议案于2024年6月21日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批通过。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或定期存款的资金余额为465,000,000.00元。报告期内,公司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 (五) 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报告期内,本公司不存在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六) 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本公司不存在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七) 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1、2019年4月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 公司于2024年4月26日审议通过《关于募投项目结项的议案》。首次公开发行募投项目之“标准协议无线互联产品技术升级项目”、“智能家居入口产品研发及产业化项目”、“国标ETC产品技术升级项目”、“卫星定位产品研发及产业化项目”已经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故公司将以上募投项目予以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合计人民币3,053.75元(含利息收入及理财收益)转入公司IPO募集资金专户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张江科技支行97160078801200000984户中,用于“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八) 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1、2019年4月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 公司于2024年4月26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根据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建设情况,同意将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募投项目“研发中心建设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延长至2025年6月。独立董事和保荐机构对该事项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保荐机构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博通集成电路(上海)股份有限公司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核查意见》报告。 2、2020年12月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 公司于2024年4月26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根据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建设情况,同意将公司非公开发行募投项目“智慧交通与智能驾驶研发及产业化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延长至2025年6月。独立董事和保荐机构对该事项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保荐机构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博通集成电路(上海)股份有限公司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核查意见》报告。 四、 变更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募投项目未发生变更。 五、 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报告期内,公司已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披露关于募集资金使用的相关信息,不存在未及时、真实、准确、完整披露的情况,亦不存在违规管理、使用募集资金的重大情形。 六、专项报告的批准报出 本专项报告于2025年4月28日经董事会批准报出。 附表: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博通集成电路(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4月29日 附表1-1: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019年4月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 编制单位:博通集成电路(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度 单位:人民币万元 ■ 注1:“本年度投入募集资金总额”包括募集资金到账后“本年度投入金额”及实际已置换先期投入金额。 注2:“截至期末承诺投入金额”以最近一次已披露募集资金投资计划为依据确定。 注3:“本年度实现的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应与承诺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一致。 附表1-2: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020年12月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 编制单位:博通集成电路(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度 单位:人民币万元 ■ 注1:“本年度投入募集资金总额”包括募集资金到账后“本年度投入金额”及实际已置换先期投入金额。 注2:“截至期末承诺投入金额”以最近一次已披露募集资金投资计划为依据确定。 注3:“本年度实现的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应与承诺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一致。 证券代码:603068 证券简称:博通集成 公告编号:2025-010 博通集成电路(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 2024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拟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进行公积金转增股本,未分配利润结转至下一年度。 ●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 未触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4 年 4 月修订)》(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第 9.8.1 条第一款第(八)项规定的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 博通集成电路(上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年 4 月28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公司 2024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一、公司 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内容 (一)利润分配方案的具体内容 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2024年度公司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2,472.49万元(合并报表),其中母公司实现净利润1,870.10万元。截至2024年12月31日,母公司可供股东分配利润为14,015.90万元。 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 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拟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进行公积金转增股本,未分配利润结转至下一年度。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是否可能触及其他风险警示情形 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2024年度公司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2,472.49万元(合并报表),因此,公司上市已满三个完整会计年度,但本年度净利润为负,未触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4 年 4 月修订)》(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第 9.8.1 条第一款第(八)项规定的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 二、公司 2024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的原因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一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2023 年修订)》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股东回报规划》相关规定,公司2024年度业绩亏损,综合考虑宏观经济环境、现阶段公司所处行业特点、公司发展阶段、公司自身经营模式和盈利水平,以及为经营发展需要主营业务拓展存在重大资金支出安排,为更好地维护全体股东的长远利益,公司 2024 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也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三、公司未分配利润的用途和计划 公司未分配利润将累积滚存至下一年度,以满足公司各项业务的开展及流动资金的需要,以支持公司中长期发展战略的顺利实施,保障公司正常经营和稳定发展,增强公司抵御风险的能力。 公司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今后仍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综合考虑与利润分配相关的各种因素,从有利于公司发展和投资者回报的角度出发,积极履行公司的利润分配制度,与广大投资者共享公司发展的成果。 四、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 (一)董事会会议的召开、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 2025年 4 月28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同意将该议案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审核并发表如下意见:公司董事会拟定的 2024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综合考虑了公司的实际情况和行业特点,符合《公司章程》、《股东回报规划》等文件中关于利润分配政策的相关规定,不会损害公司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该事项有关决策和审议程序合法合规,公司监事会一致同意公司2024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 2024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五、相关风险提示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结合了公司实际经营业绩情况、财务状况、长远发展等因素,不会对公司经营现金流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4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判断,并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博通集成电路(上海)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9日 证券代码:603068 证券简称:博通集成 公告编号:2025-009 博通集成电路(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博通集成电路(上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的相关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无需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对公司财务报表无实质性影响,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无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一)会计政策变更原因 财政部于2023年10月25日公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7号》(财会〔2023〕21号,以下简称“解释第17号”),规定了“关于流动负债与非流动负债的划分”、“关于供应商融资安排的披露”、“关于售后租回交易的会计处理”的相关内容,该解释规定自2024年1月1日起施行。 财政部于2023年8月1日发布了《企业数据资源相关会计处理暂行规定》(财会〔2023〕11号),适用于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相关规定确认为无形资产或存货等资产的数据资源,以及企业合法拥有或控制的、预期会给企业带来经济利益的、但不满足资产确认条件而未予确认的数据资源的相关会计处理,并对数据资源的披露提出了具体要求。该规定自2024年1月1日起施行。 财政部于2024年12月6日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8号》(财会〔2024〕24号,以下简称“解释第18号”),规定了“关于不属于单项履约义务的保证类质量保证的会计处理”的相关内容,该解释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允许企业自发布年度提前执行。 (二)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三)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执行《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7号》《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8号》的相关规定。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系根据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相关新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未损害公司和股东的利益。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对公司可比期间财务报表无重大影响,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 特此公告。 博通集成电路(上海)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9日 证券代码:603068 证券简称:博通集成 公告编号: 2025-006 博通集成电路(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博通集成电路(上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于2025年4月28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和通讯相结合的方式举行。会议通知于2025年4月14日以专人送达、电话及电子邮件方式发出。会议由董事长Pengfei Zhang先生召集并主持,会议应出席董事5人,实际出席董事5人。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会议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博通集成电路(上海)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本次董事会就以下议案进行了审议,表决通过如下: 1、审议通过《公司202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2024年,公司董事会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贯彻落实股东大会的各项决议,认真履行职责,不断规范公司治理。全体董事认真负责、勤勉尽职,为公司董事会的科学决策和规范运作做了大量富有成效的工作。公司独立董事卢坤材、张翼已向董事会提交了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将在2024年度股东大会上进行述职。报告全文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公司信息披露媒体公告。 表决情况: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202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2、审议通过《公司2024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 与会董事认真听取了Pengfei Zhang先生所作的《2024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认为该报告客观、真实的反映了2024年度公司落实董事会决议、管理生产经营、执行公司各项制度等方面的工作及取得的成果。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3、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度计提资产减值损失的议案》。 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公告编号:2025-008《博通集成关于2024年年度计提资产减值损失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4、审议通过《公司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2024年度公司共实现合并营业收入人民币82,783.56万元,同比增长17.49%;合并营业利润人民币-2,441.55万元,同比亏损减少74.52%;合并净利润人民币-2,832.42万元,同比亏损减少71.21%;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2,472.49万元,同比亏损减少73.70%。公司2024年财务报表已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25]第ZA12600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报告全文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公司信息披露媒体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202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5、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拟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进行公积金转增股本,未分配利润结转至下一年度。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202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6、审议通过《公司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和《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上刊登的《博通集成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公告编号:2025-011)。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7、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在各方面建立了较为完整、合理、有效的内部控制制度,并得到了有效实施。 《202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监事会的相关意见以及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内部控制的鉴证报告》,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公司信息披露媒体公告。 表决情况: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8、审议通过《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及摘要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202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9、审议通过《关于2025年度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议案》。 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方案,原则上与2024年持平(2024年薪酬详见公司已披露数据),如公司员工整体上调薪酬,薪酬亦可上调;独立董事年度津贴为人民币十五万元(税前),一次发放。 表决情况:同意4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1票。董事Pengfei Zhang先生回避表决。 本议案尚需提交202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10、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公司拟在不影响日常营运资金使用及保证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总额不超过人民币46,000万元的闲置自有资金,向各金融机构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之理财产品或存款类产品,使用期限自公司2024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起至公司2025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在上述使用期限及额度范围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董事会授权董事长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法律文件,具体由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 表决情况: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202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11、审议通过《关于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为保证公司平稳经营,满足公司经营和业务发展过程中存在的资金需要,公司及子公司拟向境内外金融机构申请总额不超过100,000万元人民币的综合授信额度,授信额度在授信有效期内可循环使用。公司可以自身及子公司资产包括动产及不动产权为申请综合授信及授信项下借款提供担保。 表决情况: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202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12、审议通过《关于拟对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为了保障全资子公司博通集成电路(香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香港博通”) 生产经营的流动资金供应,便于香港博通支付日常经营业务的开展,公司拟对香港博通提供不超过美元10,000万元的无偿担保额度,担保方式包括保证、抵押、质押等,用于办理银行授信业务及对供应商提供担保函。 表决情况: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202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13、审议通过《关于调整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及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鉴于公司已实施了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由31.37元/份调整为31.32元/份。 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同日披露的《关于调整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公告》。 本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前,已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14、审议通过《关于注销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 根据《管理办法》《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鉴于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中有39人因考核不达标或离职等原因未满足行权条件或仅满足部分行权条件,公司决定注销上述人员涉及的已获授但不得行权的股票期权合计79.86万份。 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同日披露的《关于注销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公告》。 本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前,已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15、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 根据《管理办法》《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已成就,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行权期可行权人员合计161名,可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合计为160.89万份。 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同日披露的《关于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公告》。 本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前,已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16、审议通过《关于续聘公司2025年度外部审计机构的议案》。 经与会董事讨论研究,一致同意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5年度外部审计机构。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202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17、审议通过《关于制订〈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管理制度〉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和《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18、审议通过《关于制订〈市值管理制度〉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和《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19、审议通过《关于制订〈舆情管理制度〉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和《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0、审议通过《关于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和《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1、审议通过《关于召开公司2024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的部分议案及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的部分议案尚需提请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董事会提议于2025年6月20日(星期五)下午14:30在上海市浦东新区张东路1387号41幢本公司一楼会议室召开2024年度股东大会。 《关于召开2024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公司信息披露媒体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董事会听取专项报告及专项意见情况 公司董事会听取了《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2024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报告》、《2024 年度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履职报告》和《2024年度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评估报告》,对该等报告无异议,并就独立董事独立性进行评估形成《董事会有关独立董事独立性评估的专项意见》。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已经就上述《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关于2024年度计提资产减值损失的议案》《关于202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关于续聘公司2025年度外部审计机构的议案》及《关于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等议案进行了事前审核,并出具了书面审核意见;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关于2025年度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议案》《关于调整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议案》《关于注销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关于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等议案进行了事前审核,并出具了书面审核意见。 特此公告。 博通集成电路(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4月29日 证券代码:603068 证券简称:博通集成 公告编号:2025-018 博通集成电路(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票期权拟行权数量:160.89万份 ● 股票期权行权的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本公司A股普通股 ● 本次行权事宜需在有关机构办理相关手续结束后方可行权,届时公司将发布相关提示性公告,敬请投资者注意。 ● 本次可行权的股票期权若全部行权,公司股份仍具备上市条件。 博通集成电路(上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28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股票期权的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已经成就,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批准及实施情况 (一)已履行的相关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23年11月29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相关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已对激励对象名单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公示期满后,监事会对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并对公示情况进行了说明。 2、2023年12月15日,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2023年12月16日,公司披露了《关于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3、2023年12月27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出具了《关于公司 2023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相关事项的核查意见》。 4、2025年4月28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议案》《关于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注销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已审查通过上述议案。 (二)历次授予情况 ■ (三)股票期权历次行权情况 本次行权为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行权。 (四)股票期权行权价格调整情况 2025年4月28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议案》,鉴于公司已实施了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根据《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公司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将扣除每股分红,即由31.37元/份调整为31.32元/份。 二、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情况 (一)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一个等待期届满相关事宜 根据《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股票期权的第一个行权期为自首次授予日起16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予日起28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可行权比例为获授股票期权总数的33%。”本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授予日为2023年12月27日,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第一个等待期已于2025年4月26日届满。 (二)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相关事宜 ■ 同时,公司还针对参与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员工设定了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求,个人层面行权比例额度根据下表考核结果对应的个人年度考核系数(Y)进行确定: ■ 综上,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的行权条件已经成就。根据激励计划的行权安排,公司将按照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为符合条件的161名激励对象共计160.89万份股票期权办理行权相关事宜。 (三)未达到行权条件的股票期权的处理方法 对未达到行权条件的股票期权,由公司注销。 三、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的行权安排 (一)授予日:2023年12月27日 (二)行权数量:160.89万份 (三)行权人数:161人 (四)行权价格:31.32元/份 (五)行权方式:批量行权 (六)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本公司A股普通股 (七)行权安排:本次股票期权的行权期限为2025年4月28日起至2026年4月27日止。公司董事会将根据政策规定的行权窗口期,统一办理该部分激励对象股票期权行权及相关的行权股份登记手续,并将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毕股份变更登记手续当日确定为行权日,同时于行权完毕后办理工商变更登记及其他一切相关手续。 (八)激励对象名单及行权情况: 单位:万份 ■ 注:上述可行权数量已剔除不符合激励条件及不符合行权条件的激励对象需要注销的股票期权,实际行权数量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为准。 四、股权激励股票期权费用的核算及说明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一一股份支付》和《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一一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相关规定,在授予日,公司采用Black-Scholes期权定价模型确定股票期权在授予日的公允价值;授予日后,公司已在对应的等待期根据会计准则对本次股票期权行权相关费用进行相应摊销,计入相关成本或费用及资本公积;在行权日,公司仅根据实际行权数量,确认股本和股本溢价,本次股票行权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五、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意见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后认为: 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已成就,本次可行权的激励对象行权资格合法、有效,不存在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激励计划》中规定的不可行权的情形,本次行权事项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监事会意见 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已成就,符合《管理办法》《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同意为符合行权条件的161名激励对象办理行权手续,本期符合行权条件的股票期权共计160.89万份。 七、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博通集成电路(上海)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调整、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及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法律意见书结论意见:公司本次调整、本次行权及本次注销已经取得现阶段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管理办法》《公司章程》和《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公司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已成就;本次调整内容、本次行权及本次注销相关事宜均符合《管理办法》《公司章程》和《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公司尚需就本次调整、本次行权及本次注销相关事宜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办理相关手续。 八、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2、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3、《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关于博通集成电路(上海)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调整、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及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博通集成电路(上海)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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