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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04月29日 星期二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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瑞茂通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4年度暨2025年第一季度业绩说明会的公告

  容器工具制品生产(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被担保人最近一年(2024年度)财务数据如下:资产总额为1,037,542,658.60元;负债总额为1,081,453,328.94元;净资产为-43,910,670.34元;营业收入为1,746,227,096.71元;净利润为-194,490,450.48元。
  被担保人最近一期(2025年一季度)财务数据如下:资产总额为891,945,076.13元;负债总额为935,313,983.54元;净资产为-43,368,907.41元;营业收入为489,129,314.65元;净利润为541,762.93元。
  目前没有影响被担保人偿债能力的重大或有事项。
  与瑞茂通关系:河南粮油公司为瑞茂通的全资子公司。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与瑞茂通不存在关联关系。
  (六)河南航空港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10100055962178T
  成立时间:2012年10月9日
  注册地址:郑州航空港区护航路16号兴港大厦C座
  法定代表人:易日勿
  注册资本:5,000,000万元人民币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自有资金投资的资产管理服务;融资咨询服务;通讯设备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被担保人最近一年(2023年度)财务数据如下:资产总额为315,652,026,913.25元;负债总额为218,228,206,345.46元;净资产为97,423,820,567.79元;营业收入为41,761,879,036.83元;净利润为68,568,253.01元。
  被担保人最近一期(2024年三季度)财务数据如下:资产总额为318,266,276,885.10元;负债总额为217,712,600,069.09元;净资产为100,553,676,816.01元;营业收入为33,464,651,400.19元;净利润为40,592,993.05元。
  目前没有影响被担保人偿债能力的重大或有事项。
  与瑞茂通关系:河南省财政厅持股47%,为航空港投资集团的控股股东。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航空港投资集团与瑞茂通不存在关联关系。
  (七)中国平煤神马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100006831742526
  成立时间:2008年12月3日
  注册地址:平顶山市矿工中路21号院
  法定代表人:李毛
  注册资本:1,943,209万元人民币
  经营范围:原煤开采和洗选;铁路运输;物资储运;建筑业;电力、热力、自来水生产和供应;电力、通信工程施工;管道安装与维修;环境监测;招标代理;租赁和商业服务业;专业技术管理与咨询服务;电梯安装及维修;信息传输服务;有线电视安装;电影放映;剧场营业与服务;环保设备生产及施工;物业管理;机电设备修理;承包境外工程;设计、制作、发布广告;煤矿安全仪器仪表的设计安装;进出口业务(国家限定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及技术除外);汽车销售;木材采伐;苗木花卉种植及销售;住宿、餐饮;旅行社;居民服务业;生产、销售:帘子布、工业及民用丝、地毯丝、塑料及橡胶制品、化工产品(不含易燃易爆及化学危险品)、机电产品及配件、矿灯、轻(新)型建材、金属、非金属管道及配件、防爆电器、矿用通风安全产品、金属构件、水泥、粉煤灰;批发、零售:焦炭、机动车配件、金属材料、建筑材料、劳保用品、电子产品、五金交电、皮带、木材、办公机具及配件、观赏鱼及渔具、农产品、食品、预包装食品、保健品、工艺品、日用百货、服装、饮料、酒;卷烟、雪茄烟零售(限分支机构)。
  被担保人最近一年(2023年度)财务数据如下:资产总额为258,243,805,488.39元;负债总额为180,190,784,931.22元;净资产为78,053,020,557.17元;营业收入为160,661,353,784.19元;净利润为5,348,008,621.47元。
  被担保人最近一期(2024年三季度)财务数据如下:资产总额为280,348,361,775.93元;负债总额为193,275,231,145.93元;净资产为87,073,130,630.00元;营业收入为123,143,550,447.97元;净利润为2,373,036,326.19元。
  目前没有影响被担保人偿债能力的重大或有事项。
  与瑞茂通关系:河南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持股50.1502%,为平煤集团的控股股东。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平煤集团与瑞茂通不存在关联关系。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最高额保证合同》
  保证人:瑞茂通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被担保人:河南智瑞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
  债权人:郑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金水支行(以下或称“甲方”)
  担保金额:25,000万元
  担保范围:本合同项下保证担保的范围包括主合同项下的主债权本金、利息(含罚息和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迟延履行期间债务利息以及甲方为实现债权和担保权利而产生的全部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律师代理费)及其他应付费用等全部债权。
  担保方式:本合同项下的保证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
  保证期间:本合同项下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二)《最高额保证合同》
  保证人:瑞茂通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被担保人:郑州嘉瑞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以下或称“受信人”)
  债权人: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东风支行(以下或称“授信人”)
  担保金额:15,000万元
  担保范围:本合同项下担保的范围包括:受信人在主合同项下应向授信人偿还或支付的债务本金、利息(包括法定利息、约定利息及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仲裁费用、律师费用、公证费用、执行费用等)和所有其他应付的费用(以上各项合称为“被担保债务”)。
  担保方式:保证人在本合同项下提供的担保为连带责任保证。
  保证期间:《综合授信协议》项下的每一笔具体授信业务的保证期间单独计算,为自具体授信业务合同或协议约定的受信人履行债务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如因法律规定或具体授信业务合同或协议约定的事件发生而导致债务提前到期,保证期间为债务提前到期日起三年。保证人同意债务展期的,保证期间为展期协议重新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如具体授信业务合同或协议项下债务分期履行,则对每期债务而言,保证期间均为最后一期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三)《最高额连带责任保证书》
  保证人:瑞茂通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被担保人:江苏晋和电力燃料有限公司(以下或称“债务人”)
  债权人: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泰州分行(以下或称“贵行”)
  担保金额:4,500万元
  担保范围:本保证人在本保证书项下担保的范围包括但不限于:贵行与债务人在主合同项下的债权本金及按主合同约定计收的全部利息(包括罚息和复利)、以及债务人应当支付的手续费、违约金、赔偿金、税金和贵行为实现债权和担保权利而发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财产保全费、执行费、评估费、拍卖费、律师费、差旅费、公证费、公告费、送达费、鉴定费等)。
  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保证期间:本保证书的保证期间为自本保证书生效之日起至主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包括展期、延期)届满之日后满三年之日止。
  (四)《最高额保证合同》
  保证人:瑞茂通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被担保人:江苏晋和电力燃料有限公司、浙江和辉电力燃料有限公司、河南瑞茂通粮油有限公司(以下或称“债务人”)
  债权人:湖北国际经济技术合作有限公司、武汉经济技术合作发展有限公司
  担保金额:50,000万元人民币
  担保范围:本合同保证担保的范围包括主合同项下的债务本金、主合同项下保证金、与债权有关的所有费用、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为实现债权而实际发生的所有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保全费、律师费、差旅费等)。在保证期间内,债权人有权就主债权的全部或部分、多笔或单笔,一并或分别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
  ■
  担保方式:保证人提供的保证为连带责任保证。
  保证期间:本合同为债务人在2025年4月3日起至2026年4月3日期间连续发生的债务提供保证,保证期间为主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四、担保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本次公司及其旗下全资子公司对外提供担保及反担保主要为满足公司下属全资、参股子公司的生产经营需要,有利于其稳健经营和长远发展,公司下属全资、参股子公司不存在影响其偿债能力的重大或有事项,董事会判断其具备债务偿还能力,担保风险总体可控。
  五、董事会意见
  公司于2024年12月23日召开了第九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会议全票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度对外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公司董事会针对上述担保事项认为:本次担保额度预计是基于公司实际经营需求以及2025年度公司的战略部署,有利于增强公司下属全资及参股子公司的融资能力,确保其良性稳定发展,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整体利益。同时各被担保对象经营稳定,担保风险可控。此次担保预计事项履行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要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行为。因此,公司董事会同意关于2025年度对外担保额度预计的事项,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于2025年4月28日召开了第九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会议全票审议通过了《关于新增2025年度对外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公司董事会针对上述担保事项认为:本次担保或反担保有利于增强公司参股子公司的融资能力,公司参股子公司不存在影响其偿债能力的重大或有事项,担保风险可控,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行为。因此,公司董事会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其全资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为1,390,238.6750万元,以上担保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76.24%。公司及其全资子公司对全资子公司提供的担保总额为1,172,378.6750万元,以上担保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48.62%。公司不存在对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提供的担保。无逾期担保情况。
  特此公告。
  瑞茂通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9日
  证券代码:600180 证券简称:瑞茂通 公告编号:临2025-025
  债券代码:255290.SH 债券简称:24瑞茂01
  债券代码:255553.SH 债券简称:24瑞茂02
  瑞茂通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股份解除质押和办理质押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郑州瑞茂通供应链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郑州瑞茂通”或“控股股东”)持有瑞茂通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上市公司”)的股份数为554,443,265股,占公司总股本1,086,627,464股的51.02%,郑州瑞茂通累计质押的股份数为424,400,000股,占其持股总数的76.55%,占公司总股本的39.06%。
  ●郑州瑞茂通及其一致行动人上海豫辉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上海豫辉”)、万永兴先生、刘轶先生合计持有公司股份数为688,371,836股,占公司总股本1,086,627,464股的63.35%,郑州瑞茂通及其一致行动人累计质押的股份数为544,750,000股,占其持股总数的79.14%。
  ●郑州瑞茂通本次股份质押是为了上市公司子公司在银行融资提供增信担保,目前上市公司子公司经营和资金情况良好,不存在平仓风险。
  公司于近日接到郑州瑞茂通的通知,获悉其所持有公司的部分股份解除质押及被质押,具体事项如下:
  一、上市公司股份解质情况
  ■
  本次解质押股份全部用于后续质押,为上市公司子公司在银行融资授信提供增信担保,具体情况详见下文。
  二、上市公司股份质押情况
  1、本次质押股份的基本情况
  ■
  2、本次质押股份不涉及重大资产重组等业绩补偿义务。
  3、股东累计质押股份情况
  截至公告披露日,郑州瑞茂通及其一致行动人上海豫辉、万永兴先生、刘轶先生累计质押股份情况如下:
  ■
  三、上市公司控股股东股份质押情况
  1、郑州瑞茂通未来半年到期的质押股份累计数为291,400,000股,占其持股总数的52.56%,占公司总股本的26.82%,对应的融资金额为844,686,000元;未来一年到期的质押股份累计数为424,400,000股,占其持股总数的76.55%,占公司总股本的39.06%,对应的融资金额为1,873,671,000元。
  郑州瑞茂通质押股份全部是为其自身或上市公司子公司在银行融资借款提供的增信担保,且控股股东所质押的股份中很大一部分是为了支持上市公司生产经营,为上市公司子公司在银行融资授信提供的增信担保,有利于增强上市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以上质押融资的还款来源分别为郑州瑞茂通或上市公司子公司的流动资金。
  2、郑州瑞茂通不存在通过非经营性资金占用、违规担保、关联交易等侵害上市公司利益的情况。
  3、以上股份质押事项对上市公司生产经营、公司治理不产生实质性影响。
  特此公告。
  瑞茂通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9日
  证券代码:600180 证券简称:瑞茂通 公告编号:临2025-015
  债券代码:255290.SH 债券简称:24瑞茂01
  债券代码:255553.SH 债券简称:24瑞茂02
  瑞茂通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第九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瑞茂通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瑞茂通”)第九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于2025年4月18日以邮件方式发出会议通知,2025年4月28日以现场加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6人,实际出席会议董事6人。会议由公司董事长李群立先生主持,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所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审议和投票表决,会议决议如下: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董事会审议,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详情请见公司于2025年4月29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上海证券交易所(www.sse.com.cn)披露的《瑞茂通2024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战略与投资委员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董事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详情请见公司于2025年4月29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上海证券交易所(www.sse.com.cn)披露的《瑞茂通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五)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独立董事独立性自查情况的议案》
  本议案涉及独立董事独立性,独立董事章显明先生、谢德明先生已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4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详情请见公司于2025年4月29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上海证券交易所(www.sse.com.cn)披露的《瑞茂通董事会关于公司独立董事独立性自查情况的专项报告》。
  (六)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董事会审议。
  详情请见公司于2025年4月29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上海证券交易所(www.sse.com.cn)披露的《瑞茂通2024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报告》。
  (七)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董事会审议。
  详情请见公司于2025年4月29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上海证券交易所(www.sse.com.cn)披露的《瑞茂通202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八)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董事会审议,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九)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暨贯彻落实“提质增效重回报”行动方案的议案》
  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25元(含税)。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1,086,627,464股,扣除瑞茂通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8,579,400股后的余额1,078,048,064股为基数,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26,951,201.60元(含税)。截至目前,公司2024年半年度已派发现金红利16,170,720.96元,2024年第三季度已派发现金红利10,780,480.64元,2024年度拟再次派发现金红利26,951,201.60元,共计53,902,403.20元(含税),占公司2024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比例约为80.94%(本公告涉及币种均为人民币)。
  本次利润分配不涉及以未分配利润派送红股,不涉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如在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每股分配金额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
  表决结果: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详情请见公司于2025年4月29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上海证券交易所(www.sse.com.cn)披露的《瑞茂通关于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暨贯彻落实“提质增效重回报”行动方案的公告》。
  (十)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度董事薪酬的议案》
  本议案由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前置审议,因涉及关联董事利益,故全体董事在董事会审议此议案时需回避表决,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提请该议案直接提交至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一)《关于公司2024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议案》
  因董事胡磊先生、周永勇先生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本议案与其相关,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胡磊先生、周永勇先生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4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董事会审议。
  (十二)审议通过《关于续聘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结果: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董事会审议,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详情请见公司于2025年4月29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上海证券交易所(www.sse.com.cn)披露的《瑞茂通关于续聘2025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及内控审计机构的公告》。
  (十三)审议通过《关于续聘公司2025年度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结果: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董事会审议,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详情请见公司于2025年4月29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上海证券交易所(www.sse.com.cn)披露的《瑞茂通关于续聘2025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及内控审计机构的公告》。
  (十四)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对会计师事务所2024年度履职情况的评估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董事会审议。
  详情请见公司于2025年4月29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上海证券交易所(www.sse.com.cn)披露的《瑞茂通对会计师事务所2024年度履职情况的评估报告》。
  (十五)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2024年度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董事会审议。
  详情请见公司于2025年4月29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上海证券交易所(www.sse.com.cn)披露的《瑞茂通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2024年度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
  (十六)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5年度开展衍生品投资业务的议案》
  表决结果: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详情请见公司于2025年4月29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上海证券交易所(www.sse.com.cn)披露的《瑞茂通关于公司2025年度开展衍生品业务的公告》。
  (十七)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未成就及注销相应股票期权的议案》
  表决结果: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董事会审议。
  详情请见公司于2025年4月29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上海证券交易所(www.sse.com.cn)披露的《瑞茂通关于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未成就及注销相应股票期权的公告》。
  (十八)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
  表决结果: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战略与投资委员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董事会审议,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详情请见公司于2025年4月29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上海证券交易所(www.sse.com.cn)披露的《瑞茂通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公告》。
  (十九)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制定中期分红方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详情请见公司于2025年4月29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上海证券交易所(www.sse.com.cn)披露的《瑞茂通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制定中期分红方案的公告》。
  (二十)审议通过《关于制定〈瑞茂通舆情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战略与投资委员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董事会审议。
  详情请见公司于2025年4月29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上海证券交易所(www.sse.com.cn)披露的《瑞茂通舆情管理制度》。
  (二十一)审议通过《关于制定〈2024年度“提质增效重回报”行动方案的评估报告暨2025年度“提质增效重回报”专项行动方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战略与投资委员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董事会审议。
  详情请见公司于2025年4月29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上海证券交易所(www.sse.com.cn)披露的《瑞茂通2024年度“提质增效重回报”行动方案的评估报告暨2025年度“提质增效重回报”专项行动方案》。
  (二十二)审议通过《关于购买董监高责任险的议案》
  为完善公司风险管理体系,公司拟为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相关责任人员购买责任险,赔偿限额不超过10,000万元,保险费用不超过50万元/年,上述事项以最终签订的保险合同为准。为提高决策效率,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并同意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在上述权限内办理董监高责任险购买的相关事宜,以及在今后董监高责任险保险合同期满时或之前办理与续保或者重新投保等相关事宜。
  本议案由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前置审议,因涉及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故全体董事在董事会审议此议案时需回避表决,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提请该议案直接提交至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十三)审议通过《关于新增2025年度对外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
  表决结果: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详情请见公司于2025年4月29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上海证券交易所(www.sse.com.cn)披露的《瑞茂通关于2025年度对外担保额度预计的进展公告》。
  (二十四)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度可持续发展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详情请见公司于2025年4月29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上海证券交易所(www.sse.com.cn)披露的《瑞茂通2024年度可持续发展报告》。
  (二十五)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董事会审议。
  详情请见公司于2025年4月29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上海证券交易所(www.sse.com.cn)披露的《瑞茂通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
  (二十六)审议通过《关于召开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拟于2025年5月20日(星期二)14:30在北京市西城区宣武门外大街10号庄胜广场中央办公楼南翼11层瑞茂通会议室召开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对上述需要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进行审议。
  表决结果: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详情请见公司于2025年4月29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上海证券交易所(www.sse.com.cn)披露的《瑞茂通关于召开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特此公告。
  瑞茂通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9日
  证券代码:600180 证券简称:瑞茂通 公告编号:临2025-016
  债券代码:255290.SH 债券简称:24瑞茂01
  债券代码:255553.SH 债券简称:24瑞茂02
  瑞茂通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第九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瑞茂通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瑞茂通”)第九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于2025年4月18日以邮件方式发出会议通知,2025年4月28日以现场加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监事3人。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李金霞女士主持。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所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监事审议和投票表决,会议决议如下: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监事会对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及摘要进行了审核,提出如下审核意见:
  1、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
  2、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能够从各方面真实地反映公司报告期的经营成果和财务状况等事项;
  3、监事会在提出本意见前,未发现报告编制过程中有违反保密等相关规定之行为。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详情请见公司于2025年4月29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上海证券交易所(www.sse.com.cn)披露的《瑞茂通2024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详情请见公司于2025年4月29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上海证券交易所(www.sse.com.cn)披露的《瑞茂通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监事会对公司202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进行了审核,认为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全面、真实、准确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工作的实际情况。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详情请见公司于2025年4月29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上海证券交易所(www.sse.com.cn)披露的《瑞茂通202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四)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五)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暨贯彻落实“提质增效重回报”行动方案的议案》
  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25元(含税)。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1,086,627,464股,扣除瑞茂通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8,579,400股后的余额1,078,048,064股为基数,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26,951,201.60元(含税)。截至目前,公司2024年半年度已派发现金红利16,170,720.96元,2024年第三季度已派发现金红利10,780,480.64元,2024年度拟再次派发现金红利26,951,201.60元,共计53,902,403.20元(含税),占公司2024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比例约为80.94%(本公告涉及币种均为人民币)。
  本次利润分配不涉及以未分配利润派送红股,不涉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如在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每股分配金额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
  监事会认为:
  1、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决策程序、利润分配的形式和比例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2、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充分考虑了公司盈利情况、现金流状态及资金需求等各种因素,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经营现状,有利于公司的持续、稳定、健康发展;
  3、同意将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详情请见公司于2025年4月29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上海证券交易所(www.sse.com.cn)披露的《瑞茂通关于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暨贯彻落实“提质增效重回报”行动方案的公告》。
  (六)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度监事薪酬的议案》
  因职工监事刘春燕女士2024年度在公司领薪,本议案与其相关,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刘春燕女士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2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七)审议通过《关于续聘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详情请见公司于2025年4月29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上海证券交易所(www.sse.com.cn)披露的《瑞茂通关于续聘2025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及内控审计机构的公告》。
  (八)审议通过《关于续聘公司2025年度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详情请见公司于2025年4月29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上海证券交易所(www.sse.com.cn)披露的《瑞茂通关于续聘2025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及内控审计机构的公告》。
  (九)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5年度开展衍生品投资业务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详情请见公司于2025年4月29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上海证券交易所(www.sse.com.cn)披露的《瑞茂通关于公司2025年度开展衍生品业务的公告》。
  (十)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未成就及注销相应股票期权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鉴于公司第二个行权期业绩考核指标未达到,行权条件未成就,同意注销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对应的全部股票期权3,120万份。公司本次注销股票期权的相关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详情请见公司于2025年4月29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上海证券交易所(www.sse.com.cn)披露的《瑞茂通关于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未成就及注销相应股票期权的公告》。
  (十一)审议通过《关于购买董监高责任险的议案》
  因涉及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故全体监事在监事会审议此议案时需回避表决,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提请该议案直接提交至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二)审议通过《关于新增2025年度对外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详情请见公司于2025年4月29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上海证券交易所(www.sse.com.cn)披露的《瑞茂通关于2025年度对外担保额度预计的进展公告》。
  (十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度可持续发展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详情请见公司于2025年4月29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上海证券交易所(www.sse.com.cn)披露的《瑞茂通2024年度可持续发展报告》。
  (十四)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详情请见公司于2025年4月29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上海证券交易所(www.sse.com.cn)披露的《瑞茂通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
  特此公告。
  瑞茂通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5年4月29日
  证券代码:600180 证券简称:瑞茂通 公告编号:临2025-017
  债券代码:255290.SH 债券简称:24瑞茂01
  债券代码:255553.SH 债券简称:24瑞茂02
  瑞茂通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续聘2025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及内控审计机构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审众环”)
  瑞茂通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九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于2025年4月28日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的议案》和《关于续聘公司2025年度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1)成立日期:中审众环始创于1987年,是全国首批取得国家批准具有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及金融业务审计资格的大型会计师事务所之一。根据财政部、证监会发布的从事证券服务业务会计师事务所备案名单,中审众环具备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债券审计机构的资格。2013年11月,按照国家财政部等有关要求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制。
  (2)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3)注册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武昌区水果湖街道中北路166号长江产业大厦17-18层。
  2、人员信息
  (1)首席合伙人:石文先
  (2)2024年末合伙人数量216人、注册会计师数量1,304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723人。
  3、业务规模
  (1)2024年经审计总收入217,185.57万元、审计业务收入183,471.71万元、证券业务收入58,365.07万元。
  (2)2024年度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244家,主要行业涉及制造业,批发和零售业,房地产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农、林、牧、渔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采矿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等,审计收费35,961.69万元,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15家,中审众环具有公司所在行业审计业务经验。
  4、投资者保护能力
  中审众环每年均按业务收入规模购买职业责任保险,并补充计提职业风险金,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8亿元,目前尚未使用,可以承担审计失败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近三年中审众环已审结的与执业行为相关的民事诉讼中尚未出现需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5、诚信记录
  (1)中审众环近3年未受到刑事处罚,因执业行为受到行政处罚1次、自律监管措施1次,纪律处分1次,监督管理措施12次。
  (2)从业人员在中审众环执业近3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43名执业人员受到行政处罚6人次、自律监管措施2人次、纪律处分4人次、监管措施40人次。
  (二)项目成员信息
  1、人员信息
  (1)拟签字项目合伙人:杨洪武,2003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2014年起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9年起开始在中审众环执业;最近3年签署2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7家新三板公司审计报告。
  (2)拟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孙奇,1996年成为注册会计师,1997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业务,2020年开始在中审众环执业,2020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最近3年复核的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超过10家。
  (3)拟签字注册会计师:牛凤,2022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18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业务,2018年开始在中审众环执业,2019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最近3年签署或复核1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2、项目人员独立性和诚信记录情况
  项目合伙人、质量控制复核人和拟签字会计师等相关人员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能够在执行本项目审计工作时保持独立性。
  项目合伙人、质量控制复核人和拟签字会计师等相关人员最近3年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等情况。
  (三)审计收费
  2024年度中审众环为公司提供财务报告审计费用为110万元人民币(含税),内控审计费用30万元人民币(含税),2025年度中审众环为公司提供财务报告审计费用、内控审计费用较2024年度相比未发生变化。本次收费定价原则系根据公司的业务规模、所处行业和会计处理复杂程度等多方面因素,并根据公司财务报告审计、内控审计需配备的审计人员情况和投入的工作量以及事务所的收费标准确定最终的审计收费。
  二、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审议意见
  2025年4月28日,公司召开了第九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5年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的议案》和《关于续聘公司2025年度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审计委员会对中审众环的专业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和诚信状况等进行了充分了解和审查,认为中审众环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从业资格和丰富的执业经验,对公司经营发展情况及财务状况较为熟悉,在担任公司审计机构期间,勤勉尽责,认真履行职责,恪守职业道德,遵照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表现出良好的职业操守,为公司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公正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审计委员会同意向董事会提议续聘中审众环为公司2025年度的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和内控审计机构。
  (二)董事会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5年4月28日召开了第九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全票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的议案》和《关于续聘公司2025年度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中审众环为公司2025年度的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和内控审计机构。
  (三)生效日期
  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瑞茂通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9日
  证券代码:600180 证券简称:瑞茂通 公告编号:临2025-020
  债券代码:255290.SH 债券简称:24瑞茂01
  债券代码:255553.SH 债券简称:24瑞茂02
  瑞茂通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2025年度开展衍生品业务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交易目的及交易品种:为了规避大宗商品价格波动造成的风险,同时为了做好利率汇率管理,瑞茂通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上市公司”)及全资、控股子公司拟于2025年度开展衍生品业务,主要交易品种包括但不限于黑色(动力煤、焦煤、焦炭)、石油化工品、农产品、外汇衍生品(外汇期权、外汇期货、外汇远期、外汇掉期)等。
  ● 交易金额:公司及全资、控股子公司2025年度开展商品衍生品和外汇衍生品业务的保证金占用金额在任何时点不超过2024年度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资产的10%,持仓合约价值在任何时点不超过2024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的40%,上述额度内,资金可循环使用。
  ● 已履行及拟履行的审议程序:公司于2025年4月28日召开了第九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九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度开展衍生品投资业务的议案》。本议案须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 特别风险提示:公司及全资、控股子公司拟开展衍生品业务遵循合法、谨慎、安全和有效的原则,但可能存在价格波动风险、资金风险、客户违约风险、技术风险和政策风险等风险,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交易情况概述
  (一)交易目的
  公司及全资、控股子公司主要经营动力煤、焦煤、焦炭、石油化工产品、农产品等大宗商品贸易,这些商品价格受供需关系、地缘政治、气候季节、利率汇率变动等多种因素影响波动较大。公司在经营中面临现货价格波动、物流船期变化及信用违约等风险。为此,公司通过期货等衍生工具进行套期保值,灵活运用期货、期权等工具管理价格风险;同时设置严格风控机制,定期评估对冲效果,有效规避现货敞口风险,确保经营稳定。
  公司及全资、控股子公司在日常经营过程中使用外币结算较多,为防范利率汇率大幅波动给公司带来的影响,有效规避外汇市场风险,公司拟根据实际经营需要,适度择机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
  (二)交易金额
  公司及全资、控股子公司2025年度开展商品衍生品和外汇衍生品业务的保证金占用金额在任何时点不超过2024年度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资产的10%,持仓合约价值在任何时点不超过2024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的40%,上述额度内,资金可循环使用。具体交易金额将在上述额度内根据公司及全资、控股子公司的具体经营需求确定。
  (三)资金来源
  公司及全资、控股子公司2025年度开展衍生品业务的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及金融机构授信额度。
  (四)交易方式
  公司及全资、控股子公司开展的商品衍生品交易业务,品种主要包括动力煤、焦煤、焦炭、石油化工品、农产品等。商品衍生品交易业务主要在国内外期货交易所及其他境内外有业务资质的机构进行。
  公司及全资、控股子公司开展的外汇衍生品业务品种主要有外汇期权、外汇期货、外汇远期、外汇掉期等产品及上述产品的组合。交易对手为具有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经营资格、经营稳健且资信良好的境内外金融机构。
  (五)交易期限
  上述预计交易金额使用期限自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下一年年度股东大会止。
  二、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5年4月28日召开了第九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九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度开展衍生品投资业务的议案》,同意公司全资、控股子公司(包含2025年新设立的全资、控股子公司)2025年度开展衍生品业务。
  本议案须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衍生品业务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三、交易风险分析及风控措施
  (一)交易风险分析
  1、市场风险:商品衍生品受大宗商品供需、地缘政治、宏观经济等因素影响,期货价格的波动时间与波动幅度与现货价格并非完全一致。相关业务在期现损益对冲时,可能获得额外的利润或亏损。在极端情况下,政策风险或非理性的市场可能出现系统性风险,造成交易损失。汇率受国际贸易、货币政策、市场流动性等因素影响,若未有效对冲,可能导致汇兑损失。
  2、信用风险:场外衍生品交易对手若出现违约,可能导致公司无法按照合约结算。
  3、技术风险:由于无法控制或不可预测的系统、网络、通讯故障等造成交易系统非正常运行,使交易指令出现延迟、中断或数据错误等问题,从而带来相应风险。
  4、政策风险:期货市场的法律法规政策如发生重大变化,可能引起市场波动或无法交易带来的风险。
  (二)风控措施
  1、公司开展衍生品交易业务遵循防范风险原则,并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对业务各环节进行相应管理。
  2、公司已制定专门的衍生品交易管理制度,对衍生品业务的操作原则、审批权限、责任部门及责任人、内部操作流程、保密义务、内部风险报告制度及风险处理程序等作出明确规定。
  四、交易对公司的影响及相关会计处理
  (一)交易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制定了关于衍生品业务的管理制度,作为衍生品业务的内控管理制度,对衍生品业务的管理流程、风险把控等做出了规定,将可能带来的风险损失控制在可承受的范围之内。
  公司组建了专门的衍生品管理机构,同时定期组织相关人员的专业知识培训,提高衍生品从业人员的专业素养,使参与衍生品交易的人员充分理解拟交易衍生品的特点及风险。
  综上,公司及全资、控股子公司2025年开展衍生品业务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相关会计处理
  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一一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一一套期会计》、《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一一金融工具列报》、《企业会计准则第39号一一公允价值计量》等相关规定及其指南,对衍生品业务进行相应的会计核算和披露。
  特此公告。
  瑞茂通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9日
  证券代码:600180 证券简称:瑞茂通 公告编号:临2025-022
  债券代码:255290.SH 债券简称:24瑞茂01
  债券代码:255553.SH 债券简称:24瑞茂02
  瑞茂通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为提高瑞茂通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权融资决策效率,根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注册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上市审核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公司于2025年4月28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决定向特定对象发行融资总额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且不超过最近一年末净资产20%的股票(以下简称“本次发行”),授权期限为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5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本次授权事宜的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授权事宜具体内容
  (一)确认公司是否符合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条件
  授权董事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对公司实际情况及相关事项进行自查和论证,并确认公司是否符合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条件。
  (二)发行股票的种类、数量和面值
  本次发行的种类为境内上市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发行融资总额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且不超过最近一年末净资产20%的股票,发行数量按照募集资金总额除以发行价格确定,不超过发行前公司总股本的30%。
  (三)发行方式、发行对象及向原股东配售的安排
  本次发行股票采用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的方式,发行对象为符合监管部门规定的法人、自然人或者其他合法投资组织等不超过35名(含35名)的特定对象。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合格境外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其管理的二只以上产品认购的,视为一个发行对象。信托公司作为发行对象的,只能以自有资金认购。最终发行对象将根据申购报价情况,由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本次发行股票所有发行对象均以现金方式认购。
  (四)定价方式、价格区间和限售期
  本次发行股票的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的80%(计算公式为: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若公司股票在该20个交易日内发生因派息、送股、配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引起股价调整的情形,则对调整前交易日的交易价格按经过相应除权、除息调整后的价格计算。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若公司发生派发股利、送红股或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息、除权事项,本次发行的发行底价将作相应调整。最终发行价格、发行数量将根据询价结果由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自发行结束之日起6个月内不得转让。发行对象属于《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第五十七条第二款规定情形的,其认购的股票自发行结束之日起18个月内不得转让。发行对象所取得上市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份因上市公司分配股票股利、资本公积金转增等形式所衍生取得的股份亦应遵守上述股份锁定安排。
  (五)募集资金用途
  本次发行股份募集资金用途应当符合下列规定:
  1、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有关环境保护、土地管理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
  2、本次募集资金使用不得为持有财务性投资,不得直接或者间接投资于以买卖有价证券为主要业务的公司;公司拟将募集资金用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项目及补充流动资金,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比例应符合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
  3、募集资金项目实施后,不会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新增构成重大不利影响的同业竞争、显失公平的关联交易,或者严重影响公司生产经营的独立性。
  (六)发行前的滚存利润安排
  本次发行完成后,发行前公司滚存未分配利润将由公司新老股东按发行后的持股比例共享。
  (七)上市地点
  本次发行的股票将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八)决议有效期
  决议有效期为自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若国家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对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有新的规定,公司将依据新的规定开展相关工作。
  二、对董事会办理本次发行具体事宜的授权
  为保证发行股票事项的高效、顺利推进,授权董事会在符合本公告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注册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上市审核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范围内全权办理与本次发行的全部事宜,包括但不限于:
  1、根据国家法律法规、证券监管部门的有关规定和股东大会决议,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调整和实施本次发行具体方案,包括但不限于发行的实施时间、募集资金用途、募集资金金额、发行数量、发行价格、发行对象、具体认购办法、认购比例及其他与发行方案相关的事宜;
  2、办理本次发行申报事宜,包括但不限于根据监管部门的要求,制作、修改、签署、报送本次发行的相关申报文件及其他法律文件,回复上海证券交易所、中国证监会等相关监管部门的反馈意见,办理相关手续并执行与发行上市有关的股份限售其他程序,并按照监管要求处理与发行有关的信息披露事宜;
  3、办理与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与募集资金使用相关的事宜,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股东大会作出的决议,结合证券市场及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情况、实际进度、实际募集资金额等实际情况,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其具体安排进行调整;
  4、签署、修改、补充、完成、递交、执行与本次发行有关的所有协议以及其他重要文件(包括但不限于保荐及承销协议、与募集资金相关的协议、与投资者签订的认购协议、公告及其他披露文件等);
  5、根据本次发行的实施情况、主管部门要求和证券市场的实际情况,对本次发行方案进行相应调整后继续办理本次发行或终止本次发行方案的相关事宜;
  6、聘请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等中介机构,以及处理与此有关的其他事宜;
  7、在本次发行完成后,办理本次发行的股份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锁定和上市等相关事宜;根据本次发行结果,授权董事会对公司章程中关于公司注册资本、股本数等有关条款进行修改,并授权董事会及其委派人员办理工商变更、备案登记等相关事宜;
  8、在相关法律、法规及监管部门对再融资填补即期回报有最新规定及要求的情形下,根据届时相关法律、法规及监管部门的要求,分析论证本次发行对公司即期财务指标及公司股东即期回报等的影响,制订、修改相关的填补措施与政策并全权处理与此相关的其他事宜;
  9、在出现不可抗力或其他足以使本次发行难以实施、或虽然可以实施,但会给公司带来不利后果的情形,或者简易程序政策发生变化时,可酌情决定本次发行方案延期实施或终止,或者按照新的简易程序政策继续办理本次发行事宜;
  10、在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允许的范围内办理与本次发行相关的其他事宜。
  同时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同意董事会在获得上述授权的条件下,将上述授权授予董事长或其授权人士行使。
  三、风险提示
  本次公司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项尚需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经年度股东大会授权上述事项后,董事会将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决定是否在授权时限内启动简易发行程序及启动该程序的具体时间,发行方案启动之后仍需报请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并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后实施,存在不确定性。
  特此公告。
  瑞茂通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9日
  证券代码:600180 证券简称:瑞茂通 公告编号:临2025-026
  债券代码:255290.SH 债券简称:24瑞茂01
  债券代码:255553.SH 债券简称:24瑞茂02
  瑞茂通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4年度暨2025年第一季度业绩说明会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会议召开时间:2025年5月14日(星期三) 11:00-12:00
  (会议召开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上证路演中心(网址:https://roadshow.sseinfo.com/)
  (会议召开方式:上证路演中心网络互动
  (投资者可于2025年5月7日(星期三)至5月13日(星期二)16:00前登录上证路演中心网站首页点击“提问预征集”栏目或通过公司邮箱ir@ccsoln.com进行提问。公司将在说明会上对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瑞茂通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瑞茂通”)于2025年4月29日发布《瑞茂通2024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和《瑞茂通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为便于广大投资者更全面深入地了解公司2024年度及2025年第一季度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公司计划于2025年5月14日(星期三)11:00-12:00举行2024年度暨2025年第一季度业绩说明会,就投资者关心的问题进行交流。
  一、说明会类型
  本次投资者说明会以网络互动形式召开,公司将针对2024年度及2025年第一季度的经营成果及财务指标的具体情况与投资者进行互动交流和沟通,在信息披露允许的范围内就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二、说明会召开的时间、地点
  (一)会议召开时间:2025年5月14日(星期三) 11:00-12:00
  (二)会议召开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上证路演中心(http://roadshow.sseinfo.com/)
  (三)会议召开方式:上证路演中心网络互动
  三、参加人员
  公司董事长李群立先生,公司董事、总经理胡磊先生,副总经理、财务总监刘建辉先生,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张菊芳女士,独立董事章显明先生,独立董事谢德明先生等将参加本次说明会(如有特殊情况,参与人员会有调整)。
  四、投资者参加方式
  (一)投资者可在2025年5月14日(星期三)11:00-12:00,通过互联网登录上证路演中心(https://roadshow.sseinfo.com/),在线参与本次业绩说明会,公司将及时回答投资者的提问。
  (二)投资者可于2025年5月7日(星期三)至5月13日(星期二)16:00前登录上证路演中心网站首页,点击“提问预征集”栏目(https://roadshow.sseinfo.com/preCallQa),根据活动时间,选中本次活动或通过公司邮箱ir@ccsoln.com向公司提问,公司将在说明会上对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五、联系人及咨询办法
  1、联系人:胡先生
  2、电话:010-56735855
  3、传真:010-59715880
  4、邮箱:ir@ccsoln.com
  六、其他事项
  本次投资者说明会召开后,投资者可以通过上证路演中心(https://roadshow.sseinfo.com/)查看本次投资者说明会的召开情况及主要内容。
  特此公告。
  瑞茂通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4月29日
  证券代码:600180 证券简称:瑞茂通 公告编号:2025-027
  债券代码:255290.SH 债券简称:24瑞茂01
  债券代码:255553.SH 债券简称:24瑞茂02
  瑞茂通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
  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5年5月20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5年5月20日 14点30分
  召开地点:北京市西城区宣武门外大街10号庄胜广场中央办公楼南翼11层瑞茂通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5年5月20日
  至2025年5月20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无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
  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九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相关内容详见公司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及后续披露的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2、特别决议议案:议案12、议案15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议案6-议案13、议案15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为更好地服务广大中小投资者,确保有投票意愿的中小投资者能够及时参会、及时投票。公司拟使用上证所信息网络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证信息”)提供的股东会提醒服务,委托上证信息通过智能短信等形式,根据股权登记日的股东名册主动提醒股东参会投票,向每一位投资者主动推送股东会参会邀请、议案情况等信息。投资者在收到智能短信后,可根据使用手册《上市公司股东会网络投票一键通服务用户使用手册》(链接:https://vote.sseinfo.com/i/yjt_help.pdf)的提示步骤直接投票,如遇拥堵等情况,仍可通过原有的交易系统投票平台和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
  (二)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可行使的表决权数量是其名下全部股东账户所持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数量总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本所网络投票系统参与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可以通过其任一股东账户参加。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多个股东账户重复进行表决的,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表决意见,分别以各类别和品种股票的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请符合出席条件的股东于2025年5月14日(上午9:00--12:00,下午13:30--18:00),在北京市西城区宣武门外大街10号庄胜广场中央办公楼南翼11层瑞茂通证券部办理登记手续,或在规定时间内将相关材料传真至010-59715880。自然人股东应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股票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法人股东须持营业执照副本影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和持股清单办理登记手续;受委托的代理人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股票账户卡和持股清单办理与会手续。
  六、其他事项
  1、与会人员交通、食宿费自理
  2、联系人:胡先生
  3、电话:010-56735855
  4、传真:010-59715880
  5、邮箱:ir@ccsoln.com
  6、邮编:100052
  特此公告。
  瑞茂通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9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 报备文件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瑞茂通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5年5月20日召开的贵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账户号:
  ■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当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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