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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04月29日 星期二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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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汇鸿国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公告

  ■
  2.财务情况
  单位:万元
  ■
  注:本表格中数据加总后与有关数据存在尾差情况,均系计算时四舍五入所致。
  (九)海南汇鸿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
  1.基本信息
  ■
  2.财务情况
  单位:万元
  ■
  经核实,上述被担保企业均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公司为上述被担保对象实际提供的担保金额将以实际签署并发生的担保合同为准,并根据实际担保发生金额披露担保进展公告。在上述额度内发生的担保事项,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具体办理担保业务相关事项。
  四、担保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上述担保事项是公司结合各子公司业务情况和资金状况进行的额度预计,以满足其生产经营及项目建设资金需要,有助于促进子公司筹措资金和良性发展,符合公司发展战略和整体利益,具有必要性。被担保方其他少数股东因持股比例较小,存在未同比例提供担保的情况。被担保方均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公司对其拥有决策和控制权,能够有效管理其经营活动,及时掌握其经营情况和资信状况,担保风险可控,不会对公司正常经营和业务发展造成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董事会意见
  2025年4月25日,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对外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对外担保额度预计符合公司实际情况,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担保风险总体可控,有利于公司的生产经营及长远发展,同意公司子公司拟为下属控股、全资子公司提供12.32亿元担保,均为向资产负债率70%以下的控股、全资子公司提供的担保。额度有效期为自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下一年年度股东大会或董事会(根据担保事项决定股东大会或董事会)通过同类议案时止。在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批准上述担保事项的前提下,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经营层决定每一笔担保的具体事宜,并根据公司实际经营需要,在上述各级全资子公司之间、控股子公司之间调剂使用担保额度(含授权期限内新设立的各级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同意该议案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2025年4月28日,公司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对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担保总额为9.70亿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42亿元的19.24%。不存在逾期担保的情形。
  特此公告。
  江苏汇鸿国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四月二十九日
  证券代码:600981证券简称:汇鸿集团 公告编号:2025-011
  江苏汇鸿国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江苏汇鸿国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15日以电子邮件形式发出通知,召开公司第十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会议于2025年4月25日下午在汇鸿大厦26楼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会议应到监事3名,实到监事3名。会议由监事会主席顾新先生主持。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会议审议并通过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会议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和有关规定计提信用减值损失和资产减值损失,符合谨慎性原则,能够客观、真实、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以及经营成果,相关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监事会同意本次计提信用减值损失和资产减值损失。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关于2024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12)。
  会议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审议通过《2024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监事会认为:1.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有关规定;2.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从各个方面真实地反映出公司2024年度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等事项;3.公司严格遵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信息披露管理制度中有关保密的规定,未发现参与2024年年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4.监事会保证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承诺其中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2024年年度报告》及《2024年年度报告摘要》。
  会议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四、审议通过《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会议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五、审议通过《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了公司发展阶段、未来的资金需求,同时兼顾股东的整体诉求,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公告》(公告编号:2025-013)。
  会议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六、审议通过《202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监事会认为:报告期内公司的内部控制体系规范、合法、有效,没有发生违反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情形。《202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全面、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体系建立、完善和运行的实际情况。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2024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会议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七、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度监事薪酬的议案》
  全体监事回避表决,本议案直接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2024年年度报告》第四节“公司治理”之“(四)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况”。
  会议表决结果:0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3票回避。
  八、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度公司借出资金预算执行情况及2025年度借出资金预算方案的议案》
  会议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九、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对外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
  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关于公司对外担保额度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15)。
  会议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十、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子公司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子公司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主要是为了规避进出口业务汇率风险、降低风险敞口,不进行投机性、套利性的交易操作,有利于增强公司财务稳定性,具有一定的必要性。公司建立了套期保值相关内部控制及风险管控制度并执行有效,审议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本次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事项。
  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关于公司子公司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18)。
  会议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十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子公司开展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子公司开展套期保值业务有助于提高子公司抵御市场波动和平抑价格震荡的能力,增强财务稳健性,具有一定的必要性。公司建立了套期保值相关内部控制及风险管控制度并执行有效,可有效管控公司套期保值业务相关风险,审议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本次开展套期保值业务事项。
  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关于公司子公司开展套期保值业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19)。
  会议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十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同意预计2025年公司及其子公司与关联方之间的日常关联交易总额不超过12,118.86万元。公司的关联交易以公平市价为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本议案提交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关于公司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20)。
  会议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十三、审议通过《关于为公司及董监高购买责任险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本次为公司及董监高购买责任保险有利于完善公司风险控制体系,保障公司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合法权益,促进相关责任人员充分行使权利、更好地履行有关职责。该事项审议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本议案全体监事回避表决,将直接提交202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关于为公司及董监高购买责任险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21)。
  会议表决结果:0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3票回避。
  十四、审议通过《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报告所包含的信息能从各个方面真实的反映出公司2025年第一季度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未发现参与公司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
  会议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江苏汇鸿国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〇二五年四月二十九日
  证券代码:600981证券简称:汇鸿集团 公告编号:2025-026
  江苏汇鸿国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及子公司投资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对外投资概况
  (一)上海赛领汇鸿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江苏汇鸿国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子公司拟投资设立产业并购基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4.9亿元发起设立产业并购基金上海赛领汇鸿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赛领汇鸿基金”)。公司首期实缴出资14,700万元。2017年2月,赛领汇鸿基金完成工商注册登记并取得《营业执照》。2017年4月,经由基金合伙人会议同意,赛领汇鸿基金有限合伙人发生变更,北京赛领国泽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现更名为北京赛领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将其持有的赛领汇鸿基金部分权益份额,即29.97%股份转让给上海秉原安股权投资发展中心(有限合伙)。上海秉原安股权投资发展中心(有限合伙)成为赛领汇鸿基金新增有限合伙人。2020年12月,根据合伙协议约定,公司累计完成实缴出资共计49,000万元,占公司认缴出资额的100%。具体详见公司分别于2016年7月1日、2017年2月17日、2017年4月5日、2020年12月1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关于公司及子公司拟投资设立产业并购基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16-048)、《关于公司及子公司参与投资设立产业并购基金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17-009)、《关于公司及子公司参与投资设立产业并购基金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17-016)、《关于公司及子公司参与投资设立产业并购基金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0-096)。
  赛领汇鸿基金投资进展对公司的影响,具体详见公司分别于2021年1月28日、2021年8月9日、2022年1月29日、2023年1月31日、2024年8月2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关于公司及子公司参与投资设立产业并购基金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1-009、2021-062、2022-007、2023-006)、《关于公司及子公司投资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4-047)。
  (二)南京华泰大健康一号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子公司拟参与认购华泰大健康股权投资基金份额的议案》,公司全资子公司江苏汇鸿创业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汇鸿创投”)作为有限合伙人出资人民币10,000万元认购江苏华泰大健康股权投资基金(有限合伙)。经工商备案登记,基金名确认为南京华泰大健康一号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华泰大健康基金”)。汇鸿创投根据《合伙协议》相关条款分两期缴纳了全部出资款10,000万元。具体详见公司分别于2016年10月12日、2017年1月1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关于子公司拟参与认购华泰大健康股权投资基金份额的公告》(公告编号:2016-090)、《关于子公司参与认购华泰大健康股权投资基金份额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17-004)。
  华泰大健康基金投资进展对公司的影响,具体详见公司分别于2022年1月29日、2024年8月2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关于子公司参与认购华泰大健康股权投资基金份额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2-008)、《关于公司及子公司投资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4-047)。
  (三)江苏紫金弘云健康产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子公司认购紫金弘云健康产业基金(暂定名)份额的议案》,公司子公司汇鸿创投、江苏汇鸿国际集团中鼎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汇鸿中鼎”)、江苏汇鸿国际集团中天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汇鸿中天”)拟共同参与认购紫金弘云健康产业基金(暂定名)份额,其中:汇鸿创投拟认购1亿元基金份额,汇鸿中鼎和汇鸿中天拟分别认购0.25亿元基金份额。经工商备案登记,基金名确认为江苏紫金弘云健康产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紫金弘云基金”)。2019年12月,经全体合伙人一致通过,紫金弘云基金引进新的有限合伙人基蛋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江苏省苏粮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刘红星、钱璐、孟红芳,调整原普通合伙人华泰紫金、杭州弘云认缴出资份额,并重新签订了《江苏紫金弘云健康产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有限合伙协议》。调整后的紫金弘云基金认缴总额由134,100万元增加至145,000万元。具体详见公司分别于2019年3月28日、2019年5月29日、2019年12月0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关于子公司认购紫金弘云健康产业基金(暂定名)份额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13)、《关于子公司江苏紫金弘云健康产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19-040、2019-098)。
  二、对外投资进展情况和影响
  根据赛领汇鸿基金、华泰大健康基金和紫金弘云基金(以下简称“三支基金”)的管理人提供的最近一期财务报表,预计将影响公司损益。具体情况如下:
  (一)赛领汇鸿基金
  2024年7月至12月,受资本市场波动影响,赛领汇鸿基金已上市项目股价下降对基金估值造成影响,未上市项目整体估值相对稳定。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一一长期股权投资》以及公司会计政策的相关要求,公司将赛领汇鸿基金计入长期股权投资,以权益法进行核算。基于谨慎性原则,公司根据赛领汇鸿基金财务报表相应调整其账面价值。2024年7月至12月,赛领汇鸿基金账面价值变动减少公司2024年年度利润总额576.60万元。
  (二)华泰大健康基金
  2024年7月至12月,受资本市场波动影响,华泰大健康基金已上市项目股价下降较多,其他未上市项目受市场行情影响估值相应降低,对基金估值造成影响。2025年第一季度,华泰大健康基金所投项目上市,基金估值有所增长。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一一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以及公司会计政策的相关要求,公司将华泰大健康基金分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基于谨慎性原则,公司根据华泰大健康基金财务报表相应调整其账面价值。2024年7月至12月,华泰大健康基金期末账面价值变动减少公司2024年年度利润总额999.95万元。2025年1月至3月,华泰大健康基金期末账面价值变动增加公司2025年第一季度利润总额549.98万元。
  (三)紫金弘云基金
  2024年度,受资本市场波动影响,紫金弘云基金已上市项目股价下降较多,其他未上市项目因采用市场法估值公允价值相应降低,对基金估值造成影响。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一一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以及公司会计政策的相关要求,公司将紫金弘云基金分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基于谨慎性原则,公司根据紫金弘云基金财务报表相应调整其账面价值。2024年1月至12月,紫金弘云基金期末账面价值变动减少公司2024年年度利润总额1,195.21万元。
  以上数据中对公司2025年第一季度的影响未经公司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审计,仅为公司财务部门预计数。上述三支基金的财务报表未经审计,三支基金投资的标的估值波动存在不确定性,未来预期收益存在不确定性,预计将影响公司损益。公司将根据该事项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江苏汇鸿国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四月二十九日
  证券代码:600981证券简称:汇鸿集团 公告编号:2025-025
  江苏汇鸿国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子公司担保的进展情况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被担保人名称:青海汇鸿供应链有限公司、江苏汇鸿中天供应链有限公司。
  ● 本次担保金额及已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本次披露的担保金额共计2亿元,截至2025年4月28日,公司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对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担保总额为9.70亿元。
  ● 本次担保是否有反担保:无。
  ●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无。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近期提供担保的具体情况
  江苏汇鸿国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下属子公司近期发生如下对外担保,并签署相关借款及担保合同,担保合同主要内容如下:
  1.江苏汇鸿国际集团中鼎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为青海汇鸿供应链有限公司在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玄武支行的综合授信10,000万元人民币提供担保。
  2.江苏汇鸿国际集团中天控股有限公司为江苏汇鸿中天供应链有限公司在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常州分行的综合授信10,000万元人民币提供担保。
  (二)担保事项履行的内部决策程序
  公司于2024年4月25日召开的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及2024年5月28日召开的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对外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公司根据下属子公司生产经营的实际情况,为适应整体经营发展需要,保证各子公司生产经营活动的顺利开展,公司子公司拟为下属控股、全资子公司提供13.15亿元担保。其中,为资产负债率70%以下的控股、全资子公司提供合计不超过9.42亿元的担保,为资产负债率70%以上的控股、全资子公司提供合计不超过3.73亿元的担保。上述额度具体自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下一年年度股东大会或董事会(根据担保事项决定股东大会或董事会)通过同类议案时止。公司2024年度担保额度预计的具体内容,请详见公司于2024年4月2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披露的《关于公司对外担保额度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15)。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青海汇鸿供应链有限公司
  1.基本信息
  ■
  2.财务情况
  单位:万元
  ■
  (二)江苏汇鸿中天供应链有限公司
  1.基本信息
  ■
  2.财务情况
  单位:万元
  ■
  经核实,上述被担保人均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被担保人:青海汇鸿供应链有限公司
  银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玄武支行
  担保金额:10,000万元人民币
  被担保主债权发生期间:2025.4.10-2026.4.10
  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担保范围:主合同项下不超过人民币壹亿元整的本金余额;以及利息(含复利和罚息)、违约金、赔偿金、判决书或调解书等生效法律文书迟延履行期间应加倍支付的债务利息、债务人应向债权人支付的其他款项(包括但不限于债权人垫付的有关手续费、电讯费、杂费、信用证项下受益人拒绝承担的有关银行费用等)、债权人为实现债权与担保权而发生的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财产保全费、差旅费、执行费、评估费、拍卖费、公证费、送达费、公告费、律师费等)。
  (三)被担保人:江苏汇鸿中天供应链有限公司
  银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常州分行
  担保金额:10,000万元人民币
  被担保主债权发生期间:2024.11.15-2025.09.09
  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担保范围:主合同项下的主债权、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迟延履行金、为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律师费、差旅费、评估费、过户费、保全费、公告费、公证认证费、翻译费、执行费、保全保险费等)和其他所有应付的费用。
  四、董事会意见
  公司于2024年4月25日召开了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对外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对外担保额度预计符合公司实际情况,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担保风险总体可控,有利于公司的生产经营及长远发展,同意公司子公司为下属控股、全资子公司提供13.15亿元担保。其中,为资产负债率70%以下的控股、全资子公司提供合计不超过9.42亿元的担保,为资产负债率70%以上的控股、全资子公司提供合计不超过3.73亿元的担保。额度有效期为自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下一年年度股东大会或董事会(根据担保事项决定股东大会或董事会)通过同类议案时止。在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批准上述担保事项的前提下,董事会授权经营层决定每一笔担保的具体事宜,并根据公司实际经营需要,具体调整各级全资子公司之间、控股子公司之间按照资产负债率70%以上和资产负债率70%以下的范围内调剂使用担保额度(含授权期限内新设立的各级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2025年4月28日,公司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对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担保总额为9.70亿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42亿元的19.24%。不存在逾期担保的情形。
  特此公告。
  江苏汇鸿国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四月二十九日
  证券代码:600981 证券简称:汇鸿集团 公告编号:2025-023
  江苏汇鸿国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5年5月20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5年5月20日 14点00分
  召开地点:南京市白下路91号汇鸿大厦A座26楼会议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5年5月20日
  至2025年5月20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一 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无。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
  注1:本次股东大会还将分别听取《公司独立董事2024年度述职报告》。
  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议案详情请见2025年4月29日公司刊登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相关公告。
  2、特别决议议案:无。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议案4、议案5、议案6、议案8、议案10、议案11。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不适用。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为更好地服务广大中小投资者,确保有投票意愿的中小投资者能够及时参会、便利投票,公司拟使用上证所信息网络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证信息”)提供的股东大会提醒服务,委托上证信息通过智能短信等形式,根据股权登记日的股东名册主动提醒股东参会投票,向每一位投资者主动推送股东会参会邀请、议案情况等信息。投资者在收到智能短信后,可根据《上市公司股东会网络投票一键通服务用户使用手册》(链接https://vote.sseinfo.com/i/yjt_help.pdf)的提示步骤直接投票,如遇拥堵等情况,仍可通过原有的交易系统投票平台和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
  (二)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可行使的表决权数量是其名下全部股东账户所持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数量总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本所网络投票系统参与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可以通过其任一股东账户参加。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多个股东账户重复进行表决的,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表决意见,分别以各类别和品种股票的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手续
  1.出席现场会议的自然人股东,股东本人出席会议的,须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进行登记;授权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委托代理人须持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1)、委托人股东账户卡进行登记。
  2.出席现场会议的法人股东,其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持本人身份证、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股东账户卡进行登记;其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持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授权委托书、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法人股东账户卡进行登记。
  3.网络投票登记注意事项证券投资基金参与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应在股权登记日后两个工作日内向上海证券交易所信息网络有限公司报送用于网络投票的股东账户;公司其他股东利用交易系统可以直接进行网络投票,不需要提前进行参会登记。
  (二)登记地点及授权委托书送达地点
  登记地点:汇鸿集团董事会办公室
  通讯地址:南京市白下路91号汇鸿大厦26楼
  邮政编码:210001
  传真:025-84691339
  (三)登记时间:2025年5月19日上午9:00~11:30,下午2:00~4:30
  异地股东出席现场会议的,可以通过信函或传真方式于2025年5月19日下午4:30前送达公司登记。在来信或传真上须写明股东姓名或名称、股东账户、联系地址、邮编、联系电话,并附身份证及股东账户复印件,信封上请注明“参加股东大会”字样。
  六、其他事项
  (一)会期预计半天,与会股东交通费和住宿费自理。
  (二)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入场时间
  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或股东授权代理人请于2025年5月20日14:00会议开始前半小时到达会议地点,并将所携带的身份证明、股东账户卡、授权委托书等原件交予会议工作人员及见证律师,验证入场。
  (三)会议联系方法
  联系电话:025-84691002
  传真:025-84691339
  联系人:冯以航
  特此公告。
  江苏汇鸿国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9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 报备文件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江苏汇鸿国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5年5月20日召开的贵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账户号:
  ■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当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证券代码:600981证券简称:汇鸿集团 公告编号:2025-022
  江苏汇鸿国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江苏汇鸿国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25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经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核并提名,董事会同意聘任刘晓文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任期与本届董事会任期相同,刘晓文先生简历附后。
  特此公告。
  江苏汇鸿国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四月二十九日
  附简历:
  刘晓文先生:1979年3月生,大学学历,学士学位。先后任中国有色金属进出口江苏公司铁合金一部副经理、经理,江苏有色金属进出口有限公司铁合金一部经理、法律与审计事务部经理、党支部办公室主任,江苏有色金属进出口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党支部委员。现任江苏汇鸿国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党委委员,兼任江苏宁阪特殊金属材料有限公司董事、副总经理,江苏舜天高新炭材有限公司董事。
  刘晓文先生未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与本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未受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通报批评,不是失信被执行人,其任职资格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证券代码:600981证券简称:汇鸿集团 公告编号:2025-021
  江苏汇鸿国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公司及董监高购买责任险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江苏汇鸿国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第十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了《关于为公司及董监高购买责任险的议案》。为进一步完善公司风险控制体系,切实保障公司和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相关人员的权益,促进相关责任人员充分行使权利、履行职责,推动完善公司健康发展,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相关规定,公司拟为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购买责任保险。该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具体内容如下:
  一、本次投保情况概述
  1.投保人:江苏汇鸿国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被保险人:公司及子公司;公司及子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和相关责任人员。(具体以与保险公司协商确定的范围为准)
  3.赔偿限额:任一赔偿及总累计赔偿限额累计不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年。(具体以与保险公司协商确定的数额为准)
  4.保费支出:根据市场行情和招标情况确定。(最终保费以保险合同为准)
  5.保险期限:保险期限3年,保单1年1签,首次投保后,后续每年根据实际情况,可以续保或重新组织招标。
  二、授权事项
  公司董事会拟提请股东大会在上述权限内授权董事会并同意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办理董监高责任险购买的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确定其他相关责任主体为被保险人;确定保险公司;确定保险金额、赔偿限额、保险费及其他保险条款;选择及聘任保险经纪公司或其他中介机构;签署相关法律文件及处理与投保相关的其他事项等),以及在今后董监高责任险保险合同期满时或之前办理与续保或者重新投保等相关事宜。
  三、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5年4月27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第十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了《关于为公司及董监高购买责任险的议案》,由于公司全体董事、监事均为被保险对象,属于利益相关方,根据《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全体董事、监事对本议案回避表决。本议案将直接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江苏汇鸿国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四月二十九日
  证券代码:600981证券简称:汇鸿集团 公告编号:2025-020
  江苏汇鸿国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无需提交江苏汇鸿国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披露的日常关联交易,是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所必需,定价公允、结算时间与方式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不会对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盈利能力及资产状况造成重大影响,公司的主要业务不会因此而对关联方形成依赖。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日常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本次预计的关联交易为公司及子公司与关联方之间因采购商品、销售商品、租入租出资产、接受或提供劳务等形成的日常性关联交易。经预计,公司2025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金额不超过12,118.86万元。
  1.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情况
  2025年4月25日,公司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对本次日常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事前审核,并发表意见如下:公司对2025年日常关联交易的预计是基于公司业务发展情况的合理预测,是为满足公司日常经营需要而发生,对公司经营发展是必要的、有利的;日常关联交易遵循自愿、平等、公允的原则,交易各方都保留自由与第三方交易的权利,以确保公司与关联方之间的交易以市场条件和价格实施,因而交易的存在并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利益。我们一致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董事会在审议上述议案时,关联董事在表决时应予以回避。
  2.董事会审计、合规与风控委员会审议情况
  2025年4月15日,公司召开第十届董事会审计、合规与风控委员会2025年第四次会议以2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1票回避(关联委员刘明毅先生回避表决)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本次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审计、合规与风控委员会认为:公司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属于正常经营需要,遵循了公开、公平、公正及自愿原则,关联交易金额定价以市场行情为依据,定价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将本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3.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5年4月25日召开的第十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表决结果为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2票回避(关联董事刘明毅先生、董亮先生回避表决)。
  4.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5年4月25日召开的第十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表决结果为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监事会认为: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同意预计2025年公司及其子公司与关联方之间的日常关联交易总额不超过12,118.86万元。公司的关联交易以公平市价为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本议案提交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前次日常关联交易的预计和执行情况
  公司于2024年4月25日召开的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预计公司2024年度关联交易金额为23,941.85万元。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预计和执行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
  (三)本次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金额和类别
  单位:万元
  ■
  二、关联方介绍和关联关系
  (一)关联方的基本情况
  1.江苏省苏豪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苏豪控股”)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0001347771223
  注册资本:人民币200,000万元
  法定代表人:周勇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国有独资)
  注册地址:南京市软件大道48号
  经营范围:金融、实业投资,授权范围内国有资产的经营、管理;国贸贸易;房屋租赁;茧丝绸、纺织服装的生产、研发和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2.弘业资本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弘业资本”)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07253436XB
  注册资本:人民币50,000万元
  法定代表人:储开荣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注册地址: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前湾一路1号A栋201室(入驻深圳市前海商务秘书有限公司)
  经营范围:一般经营项目:投资管理(不含限制项目);初级农产品、建筑材料的销售;信息咨询(不含限制项目);实业投资、企业管理咨询、网络咨询服务;经营进出口业务(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禁止的项目除外,限制的项目须取得许可后方可经营);国内货运代理;供应链管理;数据处理;软件服务;矿产品及矿物产品、金属材料及金属矿、非金属矿及制品、油脂油料、橡胶及制品、轻纺产品、纸张、纸浆、农产品及农副产品、五金交电、日用百货、机械产品、饲料、燃料油(不含成品油及危险品)、化纤、棉花、玻璃、焦煤、焦炭、沥青、木材的贸易;贵金属的国内贸易(根据国家规定需要审批的,获得审批后方可经营)。许可经营项目是:基差贸易、仓单服务、合作套保、场外衍生品业务、做市业务;石油制品、化工产品、预包装食品的销售、危险化工品的销售。(以上各项涉及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禁止的项目除外,限制的项目须取得许可后方可经营)
  3.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泰证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000704041011J
  注册资本:人民币902,730.2281万元
  法定代表人:张伟
  公司类型:股份有限公司(上市)
  注册地址:南京市江东中路228号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证券业务;证券投资咨询;公募证券投资基金销售;证券投资基金托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一般项目:证券公司为期货公司提供中间介绍业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二)关联方最近一年一期的主要财务数据
  1.2023年度主要财务数据(经审计)
  ■
  注: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苏豪控股2024年度审定数据尚未出具。
  2.2024年度主要财务数据(经审计)
  单位:万元
  ■
  注:华泰证券2024年度财务数据摘自其2024年年度报告。
  3.2024年第三季度主要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单位:万元
  ■
  注:1.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苏豪控股2025年第一季度财务数据尚未出具;
  2.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华泰证券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尚未披露,2024年第三季度财务数据摘自其季报。
  4.2025年第一季度主要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单位:万元
  ■
  (三)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
  ■
  (四)关联方履约能力分析
  上述关联方均系依法注册成立,依法存续并持续经营的法人主体,生产经营情况正常,具有相关履约能力。
  三、关联交易主要内容和定价政策
  本次关联交易的定价遵循公平合理的原则,以市场公允价格为基础,且原则上不偏离独立第三方的价格或收费标准。关联交易价格的制定与非关联方之间的定价原则基本一致,主要依据市场价格确定,遵循了公平、公正、公开的一般商业原则,并通过协商一致进行定价。任何一方不存在利用关联交易损害另一方利益的情况。
  四、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由于生产经营的需要,公司与关联方每年都会发生一定金额的日常性关联交易,该交易是必要的、连续的,能充分发挥公司与关联方的协同效应,且交易采用市场定价,定价明确、合理,符合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交易金额采用银行存款结算,对公司生产经营未构成不利影响或损害公司股东利益,也未对公司独立运行产生影响,对公司的整体经营情况影响不大,公司的主要业务不会因此而对关联方形成依赖。
  特此公告。
  江苏汇鸿国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五年四月二十九日
  证券代码:600981证券简称:汇鸿集团 公告编号:2025-017
  江苏汇鸿国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金融证券投资额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投资种类:私募证券投资基金、公募基金、股票(不含参股性投资)、固收类信托、固收类资产管理计划、固收或保本类权益凭证和国债逆回购。
  ● 投资金额及期限:江苏汇鸿国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子公司2025年度金融证券投资额度在连续12个月内任一时点的投资成本余额(含证券投资的收益进行再投资的相关金额)不超过130,254.05万元人民币。其中年末投资成本余额不超过60,482.30万元人民币。本次证券投资额度在董事会审议范围内,履行完有关决策审批程序后,在下一年度预算额度审批通过前,上述投资额度可以滚动使用。
  ● 审议程序:公司分别于2025年4月14日召开了第十届董事会战略与ESG委员会2025年第一次会议、2025年4月25日召开了第十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度投资工作总结及2025年度投资计划的议案》,本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 特别风险提示:金融证券投资受市场环境、宏观政策、行业发展、投资策略、专业能力、风控水平等诸多因素影响,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公司第十届董事会战略与ESG委员会2025年第一次会议、第十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度投资工作总结及2025年度投资计划的议案》,根据监管要求,结合公司经营工作实际情况,确定公司金融证券投资额度预计。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金融证券投资概述
  (一)投资目的
  公司拟通过资产配置等管理手段进一步优化投资结构,提升发展质量,力争在有效控制风险的前提下,实现稳定可持续的投资回报。
  (二)投资预算额度及期限
  公司及子公司2025年度金融证券投资额度在连续12个月内任一时点的投资成本余额(含前述投资的收益进行再投资的相关金额)为不超过130,254.05万元人民币。其中年末投资成本余额为不超过60,482.30万元。
  本次证券投资额度在董事会审议范围内,履行完有关决策审批程序后,在下一年度预算额度审批通过前,上述投资额度可以滚动使用。
  (三)投资范围
  投资范围包括:私募证券投资基金、公募基金、股票(不含参股性投资)、固收类信托、固收类资产管理计划、固收或保本类权益凭证和国债逆回购。
  (四)金融证券投资资金来源
  公司及子公司自有闲置资金。
  二、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5年4月14日召开了第十届董事会战略与ESG委员会2025年第一次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度投资工作总结及2025年度投资计划的议案》;并于2025年4月25日召开了第十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度投资工作总结及2025年度投资计划的议案》。
  三、风险揭示及控制措施
  金融证券投资受市场环境、宏观政策、行业发展、投资策略、专业能力、风控水平等诸多因素影响。公司将不断强化专业能力建设,提升抗风险能力。
  四、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金融证券投资将遵循“规范运作、资金安全、收益稳定、风险可控”的原则,在确保公司日常经营活动的前提下,利用部分自有资金投资风险适度的产品,预期能够为公司带来相应收益。
  特此公告。
  江苏汇鸿国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四月二十九日
  证券代码:600981证券简称:汇鸿集团 公告编号:2025-014
  江苏汇鸿国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控股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额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为充分发挥江苏汇鸿国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整体融资优势,统筹协调资金分配,根据公司控股子公司实际生产经营资金的需求预测,公司拟向相关控股子公司提供额度不超过人民币5.69亿元的财务资助。鉴于资助对象中存在少数股东有公司控股股东下属子公司的控股子公司,该事项已经公司出席董事会会议的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 本次提供财务资助额度的对象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控股子公司,本次财务资助不会影响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一、财务资助事项概述
  1.为充分发挥公司整体融资优势,统筹协调资金分配,根据公司控股子公司实际生产经营资金的需求预测,公司拟向控股子公司江苏汇鸿国际集团中鼎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汇鸿中鼎”)提供不超过人民币5.69亿元的财务资助额度。财务资助额度利率结合控股子公司的经营能力等综合考虑,同时参考人民银行相应期间贷款利率进行合理调整。本次财务资助额度有效期12个月,额度及期限范围内可循环使用。
  2.公司于2025年4月25日召开了第十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结果,审议通过《关于向控股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额度的议案》。本次资助对象汇鸿中鼎的少数股东中有公司控股股东下属子公司,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6.1.9条规定,本次财务资助事项需经公司出席董事会会议的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审议通过,并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3.公司向控股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事项不影响公司正常业务开展及资金使用,不影响公司持续经营能力,不属于《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规定的不得提供财务资助的情形。
  4.本次提供财务资助额度的对象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控股子公司,公司将根据自身资金状况及控股子公司的资金需求情况安排资助。控股子公司已提供必要的抵押担保措施。在提供财务资助的同时,公司将密切关注控股子公司经营状况、财务状况及偿债能力,积极防范风险,确保资金安全。
  二、被资助对象的基本情况
  (一)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江苏汇鸿国际集团中鼎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法定代表人:高翔
  3.注册资本:27,359.26万元人民币
  4.注册地址:南京市建邺路100号
  5.成立日期:1981年10月15日
  6.经营范围:许可项目:危险化学品经营;成品油批发;国营贸易管理货物的进出口;有毒化学品进出口;艺术品进出口;黄金及其制品进出口;白银进出口;药品进出口;酒类经营;食品销售;农药批发;农药零售;第三类医疗器械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一般项目: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食品进出口;进出口代理;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创业投资(限投资未上市企业);非融资担保服务;会议及展览服务;国内贸易代理;贸易经纪;销售代理;业务培训(不含教育培训、职业技能培训等需取得许可的培训);普通货物仓储服务(不含危险化学品等需许可审批的项目);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专用化学产品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涂料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橡胶制品销售;石油制品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煤炭及制品销售;金属矿石销售;非金属矿及制品销售;金属材料销售;化肥销售;金属制品销售;有色金属合金销售;金属工具销售;轴承销售;机械设备销售;机械设备租赁;汽车销售;汽车零配件批发;汽车装饰用品销售;轻质建筑材料销售;林业产品销售;木材销售;纸浆销售;化妆品批发;化妆品零售;卫生用品和一次性使用医疗用品销售;个人卫生用品销售;针纺织品销售;产业用纺织制成品销售;纺织、服装及家庭用品批发;服装服饰批发;服装服饰零售;服装辅料销售;箱包销售;食品互联网销售(仅销售预包装食品);保健食品(预包装)销售;婴幼儿配方乳粉及其他婴幼儿配方食品销售;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销售;食用农产品批发;食用农产品零售;农副产品销售;新鲜蔬菜批发;水产品批发;母婴用品销售;宠物食品及用品批发;家用电器销售;电子产品销售;电池销售;家居用品销售;日用品批发;日用百货销售;日用杂品销售;日用化学产品销售;日用陶瓷制品销售;厨具卫具及日用杂品批发;玻璃纤维及制品销售;玻璃仪器销售;日用玻璃制品销售;灯具销售;体育用品及器材批发;体育用品及器材零售;玩具销售;纸制品销售;文具用品批发;办公用品销售;鞋帽批发;劳动保护用品销售;特种劳动防护用品销售;金银制品销售;珠宝首饰批发;珠宝首饰零售;互联网销售(除销售需要许可的商品);卫生用杀虫剂销售;第一类医疗器械销售;第二类医疗器械销售;第三类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经营;供应链管理服务;社会经济咨询服务;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专业设计服务;招投标代理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7.股权结构
  ■
  8.最近一年一期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万元
  ■
  9.资信情况
  经查询,汇鸿中鼎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二)本次提供财务资助额度的对象为合并报表范围内的控股子公司,持股比例为80.43%。汇鸿中鼎其他股东未同比例提供财务资助。被资助对象不存在前期财务资助到期后未能及时清偿的情形。本次财务资助事项整体风险可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将密切关注汇鸿中鼎的经营状况、财务状况及偿债能力,积极防范风险。
  三、财务资助协议的主要内容
  本次拟通过包括但不限于统借统还贷款、现金管理委托贷款等形式向控股子公司提供时间不超过12个月,额度不超过5.69亿元的财务资助。借款利率结合控股子公司的经营能力等综合考虑,同时参考人民银行相应期间贷款利率进行合理调整。本次提供财务资助主要用于控股子公司日常经营需要,公司将在上述额度内根据子公司资金需求分期提供。额度及期限范围内可循环使用,具体金额、期限、利率等事项以实际签订的相关协议为准。
  四、财务资助风险分析及风控措施
  本次提供财务资助额度的对象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控股子公司,公司将根据自身资金状况及控股子公司资金需求情况安排资助。本次财务资助不会影响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不属于《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规定的不得提供财务资助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在提供财务资助的同时,公司将密切关注控股子公司经营状况、财务状况及偿债能力,积极防范风险,确保资金安全。
  五、董事会意见
  公司于2025年4月25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结果,审议通过《关于向控股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额度的议案》。为满足子公司日常经营及业务发展需要,公司拟向相关控股子公司提供额度不超过人民币5.69亿元的财务资助。
  六、累计提供财务资助金额及逾期金额
  本次提供财务资助后,公司为合并报表范围内、其他股东中包含公司控股股东及其关联人的控股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总额度为5.69亿元,本额度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1.29%。不存在逾期未收回金额。
  特此公告。
  江苏汇鸿国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四月二十九日
  证券代码:600981证券简称:汇鸿集团 公告编号:2025-013
  江苏汇鸿国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每股分配比例: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10元(含税)。
  ● 本次利润分配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具体日期将在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明确。
  ● 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拟维持分配总额不变,相应调整每股分配比例,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 公司未触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第9.8.1条第一款第(八)项规定的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
  一、利润分配预案内容
  (一)利润分配方案的具体内容
  经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审计报告确认(报告文号:中兴华审字(2024)第021270号),截至2024年12月31日,江苏汇鸿国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母公司报表中期末未分配利润为人民币1,204,872,262.87元。经董事会决议,公司2024年年度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分配利润。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如下:
  上市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10元(含税)。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2,242,433,192股,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22,424,331.92元(含税),占本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比例76.40%。
  如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因可转债转股/回购股份/股权激励授予股份回购注销/重大资产重组股份回购注销等致使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分配总额不变,相应调整每股分配比例。如后续总股本发生变化,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是否可能触及其他风险警示情形
  ■
  注1:公司2024年收购了同一控制下的江苏有色金属进出口有限公司,上表中2023年度及2022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均为公司追溯调整后的数据。
  公司未触及《股票上市规则》第9.8.1条第一款第(八)项规定的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
  二、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
  (一)董事会会议的召开、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5年4月25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本方案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于2025年4月25日召开第十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监事会认为: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了公司发展阶段、未来的资金需求,同时兼顾股东的整体诉求,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相关风险提示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结合了公司发展阶段、未来的资金需求等因素,不会对公司经营现金流产生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江苏汇鸿国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四月二十九日
  证券代码:600981证券简称:汇鸿集团 公告编号:2025-012
  江苏汇鸿国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4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情况概述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及公司会计政策的相关规定,为更加真实、准确地反映江苏汇鸿国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截至2024年12月31日的财务状况和2024年度的经营成果,公司及子公司对合并范围内相关资产进行减值测试,计提了减值准备合计9,202.84万元。具体明细如下:
  单位:万元
  ■
  注:1.正数表示损失,负数表示转回。
  2.“本次计提减值金额”数据为2024年7月-12月新增的减值准备。
  3.上述金额包含了公司2024年半年度计提减值准备3,677.59万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8月2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关于2024年半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41)。
  二、2024年度计提减值准备的相关说明
  (一)应收票据、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和长期应收款2024年度计提信用减值损失分别为-10.00万元、9,237.93万元、-1,438.40万元、148.24万元。具体计提信用减值准备依据如下:
  公司对应收票据、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和长期应收款以预期信用损失为基础,按照适用的预期信用损失计量方法(一般方法或简化方法)计提减值准备并确认信用减值损失。
  公司对信用风险显著不同的金融资产单项评价信用风险,如:与对方存在争议或涉及诉讼、仲裁的应收款项;已有明显迹象表明债务人很可能无法履行还款义务的应收款项等。
  除了单项评估信用风险的金融资产外,公司基于共同风险特征将金融资产划分为不同的组别,以组合为基础评估信用风险。
  公司对于应收票据、应收账款,无论是否存在重大融资成分,公司始终按照相当于整个存续期内预期信用损失的金额计量其损失准备。
  公司对于其他应收款、长期应收款,在每个资产负债表日评估金融资产的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是否已经显著增加,如果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已显著增加,公司按照相当于整个存续期内预期信用损失的金额计量损失准备;如果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未显著增加,公司按照相当于未来12个月内预期信用损失的金额计量损失准备。公司在评估预期信用损失时,考虑所有合理且有依据的信息,包括前瞻性信息。
  本期计提信用减值损失7,937.77万元,主要是公司子公司对涉及业务应收款项计提坏账准备。其中:
  1.应收账款坏账损失9,237.93万元,长期应收款坏账损失148.24万元,主要是:
  (1)单项计提主要是:公司子公司出口钢结构、设备、生产辅料、钢材等产品应收款项中保险不足以覆盖、预计无法收回的部分计提的单项坏账准备918.11万元;
  (2)组合计提:除上述应收款项单项计提减值损失之外,主要是公司子公司对生鲜食品如芸豆、木材制品、大宗商品、纺织服装等业务的应收账款基于信用风险特征组合计提的预期信用损失。
  2.其他应收款坏账损失-1,438.40万元,主要是房产项目收到税务清算款,转回坏账准备1,092万元,以及供应链业务债务人破产清算收到分配款383.91万元等。
  (二)存货跌价损失1,265.07万元,具体计提跌价准备依据如下:
  在资产负债表日,存货按照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计量。当其可变现净值低于成本时,提取存货跌价准备。存货跌价准备通常按单个存货项目的成本高于其可变现净值的差额提取。对于数量繁多、单价较低的存货,按存货类别计提存货跌价准备;对在同一地区生产和销售的产品系列相关、具有相同或类似最终用途或目的,且难以与其他项目分开计量的存货,可合并计提存货跌价准备。
  三、计提减值准备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计提减值准备预计将减少利润总额9,202.84万元,考虑所得税及少数股东损益影响后,预计将减少2024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约5,781.99万元。
  四、决策程序
  (一)董事会审计、合规与风控委员会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说明
  公司董事会审计、合规与风控委员会认为:公司本次计提信用减值损失和资产减值损失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有关规定,计提减值准备后能更加公允地反映公司资产状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本次计提信用减值损失和资产减值损失,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二)董事会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意见
  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计提信用减值损失和资产减值损失是根据公司资产的实际状况,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有关会计政策进行的,基于会计谨慎性原则,依据充分,能够客观、真实、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资产价值。
  (三)监事会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和有关规定计提信用减值损失和资产减值损失,符合谨慎性原则,能够客观、真实、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以及经营成果,相关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监事会同意本次计提信用减值损失和资产减值损失。
  特此公告。
  江苏汇鸿国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四月二十九日
  证券代码:600981证券简称:汇鸿集团 公告编号:2025-010
  江苏汇鸿国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江苏汇鸿国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15日以电子邮件形式发出通知,召开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会议于2025年4月25日下午在汇鸿大厦26楼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应到董事7名,实到董事7名。其中现场参会5名,董事刘明毅先生、独立董事丁宏先生以通讯方式参会。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由董事长杨承明先生主持,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以书面表决形式审议通过如下决议:
  一、会议审议并通过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202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会议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审议通过《2024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
  会议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本次计提信用减值损失和资产减值损失是根据公司资产的实际状况,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有关会计政策进行的,基于会计谨慎性原则,依据充分,能够客观、真实、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资产价值。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合规与风控委员会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关于2024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12)。
  会议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四)审议通过《2024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合规与风控委员会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2024年年度报告》及《2024年年度报告摘要》。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会议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五)审议通过《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会议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六)审议通过《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经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审计报告确认(报告文号:中兴华审字(2025)第021270号),截至2024年12月31日,母公司累计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1,204,872,262.87元。
  根据中国证监会鼓励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及给予投资者稳定、合理回报的指导意见,为更好地回报股东及股东利益最大化,在符合公司利润分配政策、保障公司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的前提下,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经公司董事会审议决定,现拟定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公司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按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1元(含税),共计分配利润22,424,331.92元,占本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比例76.40%。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公告》(公告编号:2025-013)。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会议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七)审议通过《202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合规与风控委员会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202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会议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八)审议通过《董事会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评估的专项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董事会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评估的专项意见》。
  会议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九)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的评估报告》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合规与风控委员会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关于公司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的评估报告》。
  会议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十)审议通过《关于制定〈江苏汇鸿国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ESG管理制度〉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制定《江苏汇鸿国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ESG管理制度》。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战略与ESG委员会审议通过。
  会议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十一)审议通过《2024年环境、社会及公司治理(ESG)报告》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战略与ESG委员会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2024年环境、社会及公司治理(ESG)报告》。
  会议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十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议案》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讨论,委员会对董事薪酬部分无异议,全体委员回避表决,直接提交董事会审议;关于高级管理人员薪酬部分委员会认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发放符合公司薪酬政策、考核标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2024年年度报告》第四节“公司治理”之“(四)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况”。
  1.2024年度董事薪酬
  会议表决结果:0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7票回避。2024年度董事薪酬事项全体董事回避表决,直接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2.2024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
  会议表决结果: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1票回避。董事贾国荣先生任公司总经理,对该议案回避表决。
  (十三)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度公司借出资金预算执行情况及2025年度借出资金预算方案的议案》
  会议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十四)审议通过《关于向控股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额度的议案》
  为满足子公司日常经营及业务发展需要,公司拟向相关控股子公司提供合计总额不超过人民币5.69亿元的财务资助额度。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关于向控股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额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14)。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会议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十五)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对外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
  公司对外担保额度预计符合公司实际情况,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担保风险总体可控,有利于公司的生产经营及长远发展,同意公司子公司为下属控股、全资子公司提供12.32亿元担保。额度有效期为自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下一年年度股东大会或董事会(根据担保事项决定股东大会或董事会)通过同类议案时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关于公司对外担保额度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15)。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会议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十六)审议通过《关于续聘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同意公司续聘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5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聘期一年。董事会同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并由董事会授权经营层决定公司2025年度财务及内部控制审计费用总额。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合规与风控委员会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关于续聘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16)。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会议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十七)审议通过《2025年度全面预算报告》
  会议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十八)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5年度对外捐赠事项的议案》
  会议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十九)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度投资工作总结及2025年度投资计划的议案》
  1.2025年度股权投资计划
  会议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2.2025年度固定资产投资计划
  会议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3.2025年度金融证券投资计划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关于公司金融证券投资额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17)。
  会议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4.2025年度套期保值业务投资计划
  会议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战略与ESG委员会审议通过。
  (二十)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子公司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的议案》
  为规避和防范进出口业务汇率风险、降低风险敞口,提高子公司经营水平和抗风险能力,根据相关管控制度,结合实际经营情况,同意公司子公司以自有资金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合规与风控委员会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关于公司子公司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18)。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会议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十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子公司开展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
  为避免价格大幅波动带来的不利影响,提高子公司经营水平和抗风险能力,根据相关管控制度,结合实际经营情况,董事会同意公司子公司拟针对与自身业务相关的品种,以自有资金开展套期保值业务。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合规与风控委员会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关于公司子公司开展套期保值业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19)。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会议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十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基于日常生产经营需要,遵循交易的公平性原则,董事会同意公司及子公司2025年度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经营性关联交易金额预计为不超过人民币12,118.86万元。
  本议案已经公司2025年4月25日召开的独立董事专门会议事前认可,以及董事会审计、合规与风控委员会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关于公司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20)。
  会议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2票回避。关联董事刘明毅、董亮对该议案回避表决。
  (二十三)审议通过《关于为公司及董监高购买责任险的议案》
  公司拟为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购买责任保险。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关于为公司及董监高购买责任险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21)。
  会议表决结果:0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7票回避。本议案全体董事回避表决,将直接提交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十四)审议通过《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合规与风控委员会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
  会议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十五)审议通过《关于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同意聘任刘晓文先生担任公司副总经理职务。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决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十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关于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22)。
  会议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十六)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召开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定于2025年5月20日下午2:00召开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关于召开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5-023)。
  会议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董事会听取报告事项:
  (一)《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王延龙)》
  (二)《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丁宏)》
  (三)《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巫强)》
  (四)《董事会审计、合规与风控委员会2024年度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报告》
  (五)《董事会审计、合规与风控委员会2024年度履职报告》
  特此公告。
  江苏汇鸿国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四月二十九日
  证券代码:600981证券简称:汇鸿集团 公告编号:2025-024
  江苏汇鸿国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江苏汇鸿国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发布的相关企业会计准则解释而进行的相应变更,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一、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一)会计政策变更的原因及变更日期
  2024年12月6日,财政部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8号》(以下简称“《准则解释18号》”),其中规定了对于不属于单项履约义务的保证类质量保证产生的预计负债,应当按确定的金额计入“主营业务成本”和“其他业务成本”等科目,该解释规定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允许企业自发布年度提前执行。
  企业在首次执行该解释内容时,如原计提保证类质量保证时计入“销售费用”等的,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一一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等有关规定,将上述保证类质量保证会计处理涉及的会计科目和报表列报项目的变更作为会计政策变更进行追溯调整。企业进行上述调整的,应当在财务报表附注中披露相关情况。
  由于上述会计准则解释的发布,公司按照《准则解释18号》中规定的执行时间要求,对公司原会计政策相关内容进行调整,并从2024年12月6日起开始执行。
  (二)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三)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执行《准则解释18号》的相关规定。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按照财政部发布的相关企业会计准则解释而进行的变更,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
  二、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修订的最新会计准则进行的相应变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特此公告。
  江苏汇鸿国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四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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