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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04月29日 星期二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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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特斯阳光电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财务总监变更的公告

  217,324股。获授权主承销商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已于2023年7月10日将全额行使超额配售选择权所对应的募集资金合计90,085.94万元划付给公司。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本次行使超额配售选择权的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于2023年7月11日出具了毕马威华振验字第2300833号《验资报告》。
  综上,公司首次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622,217,324股,新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690,661.23万元,扣除发行费用27,815.77万元(不含增值税)后,募集资金净额为662,845.46万元。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设立了相关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募集资金到账后,已全部存放于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内,公司及子公司已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使用和结余情况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累计已使用的募集资金金额为616,105.27万元。募集资金余额为52,315.37万元(包括累计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明细情况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
  注1:公司实际募集资金净额664,233.22万元与原募集资金净额662,845.46万元的差额为1,387.76万元,系该部分发行费用由公司自有资金支付,未使用募集资金支付。
  注2:2024年度募集账户用于股票回购的金额60,000.00万元,为公司募集资金账户转出至证券交易账户金额,公司股票回购实际使用金额为56,635.06万元。
  注3:上述表格中出现合计期末余额与各分项数之和尾数不符的情况,系四舍五入造成的尾差。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按照证监会发布的《募集资金监管要求》和《规范运作》及相关格式指引的要求,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制度,对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项目实施管理、投资项目的变更及使用情况的监督进行了规定。前述募集资金到账后,公司已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公司及子公司、保荐机构与募集资金开户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上述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单位:万元
  ■
  注:合计数据与各部分数据直接加总之和的差异系四舍五入造成。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详见附表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二)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2024年度,公司无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三)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不存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
  (四)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不存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
  (五)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2024年9月21日、2024年10月16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保证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实施、不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以及确保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部分超募资金人民币37,449.95万元(含银行利息收入,实际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计算利息后的金额为准)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保荐机构就上述事项出具了同意意见,详见公司于2024年9月24日披露的《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阿特斯阳光电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2024年11月28日、2024年12月19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和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保证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实施、不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以及确保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部分超募资金人民币40,000.00万元(含银行利息收入,实际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计算利息后的金额为准)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保荐机构就上述事项出具了同意意见,详见公司于2024年11月30日披露的《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阿特斯阳光电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截至2024年12月31日,该部分永久补流的募集资金已从募集资金账户全部转出。
  (六)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的情况
  2024年度,公司无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的情况。
  (七)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基于公司“年产10GW拉棒项目”、“阜宁10GW硅片项目”、“年产4GW高效太阳能光伏电池项目”、“年产10GW高效光伏电池组件项目”、“嘉兴阿特斯光伏技术有限公司研究院建设项目”实施安排,上述募集资金承诺项目已于2022至2023年度完成并结项,结余募集资金(包括利息收入)为519.34万元,公司已于2024年11月前完成上述节余募集资金的转出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和对相关募集资金专户的注销。
  (八)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2024年2月25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或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取得的超募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5亿元(含),不超过人民币10亿元(含),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20.12元/股(含),回购的股份将在未来适宜时机用于股权激励及/或员工持股计划,回购股份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因实施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公司本次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由不超过人民币20.12 元/股(含)调整为不超过人民币20.00 元/股(含)。上述情况详见公司于2024年2月27日披露的《阿特斯阳光电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暨推动公司“提质增效重回报”行动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04)。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账户转出至证券交易账户金额60,000.00万元用于回购,公司股票回购实际使用金额为56,635.06万元。
  2024年11月28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2024年12月19日公司召开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自筹资金/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取得的超募资金/专项贷款资金(由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支行提供的股票回购专项贷款)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5亿元(含),不超过人民币10亿元(含),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21.42元/股(含),回购的股份将全部用于注销并减少公司注册资本,回购股份期限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上述情况详见公司于2024年11月30日披露的《阿特斯:阿特斯阳光电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70)。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已完成回购专用证券账户、资金账户开户及银行三方存管关联等手续,但尚未开始进行回购操作。
  四、变更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不存在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和要求使用募集资金,并及时、真实、准确、完整披露了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的违规情形。
  六、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出具的鉴证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经鉴证,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认为:公司编制的《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的规定,如实反映了公司募集资金2024年度实际存放与使用情况。
  七、保荐机构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所出具的专项核查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符合《募集资金监管要求》《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制度文件的规定。公司用超募资金建设扬州阿特斯光电材料有限公司年产14GW太阳能单晶硅项目建设进度投入缓慢,主要由于宏观经济及行业供需不平衡等因素。公司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并及时履行了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综上,中金公司对公司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事项无异议。
  特此公告。
  阿特斯阳光电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9日
  附表1: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单位:万元
  ■
  注1:“本年度投入募集资金总额”包括募集资金到账后“本年度投入金额”及实际已置换先期投入金额。
  注2:“截至期末承诺投入金额”以最近一次已披露募集资金投资计划为依据确定。
  注3:“本年度实现的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应与承诺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一致。
  注4:由于宏观经济及行业供需不平衡等因素,用超募资金建设扬州阿特斯光电材料有限公司年产14GW太阳能单晶硅项目建设进度受到影响,公司后续将考虑进行适时延期或变更。
  注5:拟投入超募资金总额合计数266,299.95万元大于超募资金总额262,845.46万元,主要系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利息。
  证券代码:688472 证券简称:阿特斯 公告编号:2025-015
  阿特斯阳光电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选举第二届董事会职工代表董事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阿特斯阳光电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因高林红女士工作调整原因离任后,公司现任董事8位,为进一步提升并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公司于2025年4月25日召开职工代表大会,经与会职工投票表决,同意选举潘乃宏先生(简历见附件)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职工代表董事,行使董事权利,履行董事义务。任期自本次职工代表大会选举通过之日起至第二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特此公告。
  阿特斯阳光电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9日
  附件:
  职工代表董事简历
  潘乃宏,男,1975年生,中国国籍,无境外长期居留权,上海交通大学上海高级金融学院工商管理硕士,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非执业会员,特许金融分析师(CFA?)持证人。潘先生从事过审计,会计,投资,财务管理,公司金融等相关工作,自2020年12月起,任职公司财务副总裁,之前于2011年1月加入加拿大太阳能公司(Canadian Solar Inc.)先后担任财务报告总监及财务副总裁等职。2005年6月至2006年6月在奋腾投资咨询管理(上海)有限公司任职公司审计师,2006年7月至2007年11月在上海沃马企业管理有限公司任职咨询经理,2007年12月至2010年12月,在江苏林洋新能源有限公司任职财务报告高级经理等职。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潘乃宏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潘乃宏先生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不属于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等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证券代码:688472 证券简称:阿特斯 公告编号:2025-016
  阿特斯阳光电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财务总监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财务总监离任的具体情况
  阿特斯阳光电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近日收到财务总监高林红女士的书面报告,因内部工作调整原因,高林红女士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财务总监等职务,公司将另有任用。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高林红女士的任职调整自报告送达公司董事会之日起生效。
  高林红女士在公司任职期间恪尽职守、勤勉尽责,为公司的规范运作和高质量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切实维护了公司和全体股东的权益,公司及公司董事会对其在任职期间为公司发展所作的贡献表示衷心的感谢。
  二、聘任财务总监的具体情况
  为确保财务管理工作的顺利开展,根据《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经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和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查通过,公司于2025年4月25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财务总监的议案》,同意聘任潘乃宏先生为公司财务总监(简历详见附件),任期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二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潘乃宏先生具备担任公司财务总监的专业素质和从业经验,其任职资格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特此公告。
  阿特斯阳光电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9日
  附件:
  潘乃宏先生简历
  潘乃宏,男,1975年生,中国国籍,无境外长期居留权,上海交通大学上海高级金融学院工商管理硕士,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非执业会员,特许金融分析师(CFA?)持证人。潘先生从事过审计,会计,投资,财务管理,公司金融等相关工作,自2020年12月起,任职公司财务副总裁,之前于2011年1月加入加拿大太阳能公司(Canadian Solar Inc. )先后担任财务报告总监及财务副总裁等职。2005年6月至2006年6月在奋腾投资咨询管理(上海)有限公司任职公司审计师,2006年7月至2007年11月在上海沃马企业管理有限公司任职咨询经理,2007年12月至2010年12 月,在江苏林洋新能源有限公司任职财务报告高级经理等职。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潘乃宏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潘乃宏先生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不属于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等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证券代码:688472 证券简称:阿特斯 公告编号:2025-018
  阿特斯阳光电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交易目的:有效规避外汇市场风险,防范汇率大幅波动对公司经营业绩造成的不利影响,提高外汇资金使用效率;
  ● 交易品种及工具:只限于公司生产经营所使用的结算货币,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外汇掉期业务、外汇期权等业务或上述各产品组合业务等;
  ● 交易场所:经监管机构批准、具有相关经营资质的金融机构;
  ● 交易金额及期限:任意时点最高余额不超过等值20亿美元,期限自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12个月(本次新的授权额度生效之日起,原股东大会已批准在有效期内的授权额度将自动失效),上述额度在期限内可循环滚动使用;
  ● 已履行及拟履行的审议程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 特别风险提示:公司及子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遵循合法、谨慎、安全和有效的原则,不做投机性套利性的交易操作,但外汇套期保值交易操作仍存在一定的风险,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阿特斯阳光电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阿特斯”),于2025年4月25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同意公司(含控股子公司,下同)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根据实际需要,与经监管机构批准、具有相关经营资质的金融机构,开展任意时点最高余额不超过等值20亿美元额度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上述额度在有效期内可滚动使用。本议案尚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新的授权额度生效之日起,原股东大会已批准在有效期内的授权额度将自动失效),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目的
  公司存在境外采购及境外销售,结算币种主要采用美元、欧元。为了有效规避外汇市场风险,防范汇率大幅波动对公司经营业绩造成的不利影响,提高外汇资金使用效益,公司计划与经监管机构批准、具有相关经营资质的金融机构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该业务以正常生产经营为基础,以规避和防范汇率风险为目的,不进行单纯以盈利为目的的投机和套利交易。
  二、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品种
  公司拟开展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只限于公司生产经营所使用的结算货币,包括以下业务: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外汇掉期业务、外汇期权等业务或上述各产品组合业务等。
  三、业务期间和业务规模
  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外币金额不超过等值20亿美元,该额度在有效期内可滚动使用,任一时点的交易金额(含前述交易的收益进行再交易的相关金额)不超过上述额度。同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财务部在上述期间及额度范围内负责具体办理相关事宜。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或银行授信,不涉及使用募集资金。
  四、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可行性分析
  公司存在境外采购及境外销售,因此当汇率出现较大波动时,汇兑损益对公司的经营业绩会造成较大影响。公司开展与经监管机构批准、具有相关经营资质的金融机构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是从锁定结售汇成本的角度考虑,能够降低汇率波动对公司生产经营的影响,使公司保持较为稳定的利润水平,符合公司未来经营发展需要,风险可控,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外汇套期保值业务风险与风险控制措施
  (一)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风险
  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遵循合法、谨慎、安全和有效的原则,不做投机性、套利性的交易操作,但外汇套期保值交易操作仍存在一定的风险,具体如下:
  1、市场风险:因外汇行情变动较大,可能产生因标的利率、汇率等市场价格波动导致外汇衍生品价格变动而造成亏损的市场风险;
  2、流动性风险:不合理的外汇衍生品购买会引发资金的流动性风险;
  3、履约风险:不合适的交易方选择可能引发公司购买外汇衍生品的履约风险;
  4、操作风险:在开展交易时,如操作人员未按规定程序进行外汇衍生品交易操作或未能充分理解衍生品信息,将带来操作风险;
  5、法律风险:外汇衍生品交易合同条款不明确,将可能面临法律风险。
  (二)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遵循合法、谨慎、安全和有效的原则,不进行单纯以盈利为目的的外汇交易,所有外汇套期保值交易均以正常生产经营为基础,以真实交易背景为依托,以规避和防范汇率风险为目的。
  2、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只允许与经监管机构批准、具有相关经营资质的金融机构进行交易,不得与前述金融机构之外的其他组织或个人进行交易。
  3、公司已制定《外汇套期保值及衍生品交易业务管理制度》,对交易的原则、审批权限、内控流程、信息隔离措施、内部风险报告制度及风险处理程序等作了明确规定,控制交易风险。
  4、公司将审慎审查与金融机构签订的合约条款,严格执行风险管理制度,以防范法律风险。
  5、公司财务部门将持续跟踪外汇衍生品公开市场价格或公允价值变动,及时评估风险敞口变化情况,并定期向公司管理层报告,发现异常情况及时上报,提示风险并执行应急措施。
  6、公司内审部门对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决策、管理、执行等工作的合规性进行监督检查。
  六、交易对公司的影响及相关会计处理
  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是为有效规避外汇市场的风险,防范汇率大幅波动对公司经营业绩和股东权益造成不利影响,提高外汇资金使用效率,合理降低财务费用,有利于增强公司经营稳健性。公司将根据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第22 号一一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24 号一一套期会计》《企业会计准则第37 号一一金融工具列报》等准则及指南的相关规定,对所开展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进行相应的会计核算处理,并在定期财务报告中披露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相关情况。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事项满足《企业会计准则》规定的运用套期保值会计方法的相关条件。
  七、公司履行的审议程序及相关意见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尚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因此,董事会同意公司根据实际需要,与经监管机构批准、具有相关经营资质的金融机构,开展任意时点最高余额不超过等值20亿美元额度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上述额度在有效期内可滚动使用(本次新的授权额度生效之日起,原股东大会已批准在有效期内的授权额度将自动失效)。
  (二)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主要是为了降低外汇大幅波动给公司带来的不良影响,稳定境外收益。公司制定了相应的业务管理制度,建立健全了有效的审批程序和风险控制体系,相关决策程序和审批流程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根据实际需要,与经监管机构批准、具有相关经营资质的金融机构,开展任意时点最高余额不超过等值20亿美元额度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上述额度在有效期内可滚动使用。
  (三)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是为了有效规避和防范公司因进出口业务带来的潜在汇率等风险,提高外汇资金使用效率,合理降低财务费用,减少汇率波动的影响。公司根据相关规定及实际情况制定了《外汇套期保值及衍生品交易业务管理制度》,针对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形成了较为完善的内控制度,并制定了切实可行的风险应对措施,相关风险能够有效控制。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符合公司实际经营的需要,可以在一定程度上降低汇率波动对公司业绩造成的影响。上述事项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上述事项尚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并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
  综上所述,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事项无异议。
  八、上网公告附件
  1、《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阿特斯阳光电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阿特斯阳光电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9日
  证券代码:688472 证券简称:阿特斯 公告编号:2025-019
  阿特斯阳光电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4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2025年4月25日,阿特斯阳光电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情况概述
  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以及公司会计政策、会计估计的相关规定,为了真实、准确地反映公司截至2024年12月31日的财务状况,本着谨慎性原则,公司对2024年度公司及下属子公司的资产进行了减值测试,对可能发生资产减值损失的相关资产计提减值准备。2024年度公司计提各类信用及资产减值准备共计1,681,610,759.42元。
  具体情况如下表所示(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的财务报表及其附注进行了审计,并对上述报表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单位:人民币元
  ■
  二、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事项的具体说明
  (一)资产减值损失
  公司对长期股权投资、固定资产、在建工程、其他非流动资产、使用寿命有限的无形资产等长期资产,在资产负债表日有迹象表明发生减值的,估计其可收回金额,进行了减值测试并计提减值准备;对资产负债表日存货成本高于可变现净值部分,计提了存货跌价准备;对合同资产、预付账款等流动资产进行减值测试并计提减值准备。经测试,2024年度需计提资产减值损失金额共计1,564,854,040.78元。
  (二)信用减值损失
  公司以预期信用损失为基础,同时结合个别认定法,对应收账款、应收票据、其他应收款等进行了减值测试。经测试,2024年度需计提信用减值损失金额共计116,756,718.64元。
  三、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对公司的影响
  2024年度计提减值损失金额为1,681,610,759.42元,合计对公司2024年度合并利润总额影响为1,681,610,759.42元(合并利润总额未计算所得税影响)。
  四、监事会的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财务制度的有关规定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符合公司实际情况,能更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资产价值,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监事会同意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事项。
  特此公告。
  阿特斯阳光电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9日
  证券代码:688472 证券简称:阿特斯 公告编号:2025-020
  阿特斯阳光电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 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阿特斯阳光电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通知于2025年4月15日以电子邮件等方式向全体董事发出并送达,并于2025年4月25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由董事长瞿晓铧先生召集并主持,会议应出席董事9人,实际出席9人。
  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以及《阿特斯阳光电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认真履行股东大会赋予的职责,积极贯彻执行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各项决议,规范运作、科学决策,推动公司各项业务发展。全体董事恪尽职守、勤勉尽责,以科学、严谨、审慎、客观的工作态度,积极参与公司各项重大事项的决策过程,努力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表决结果:9名赞成;0名弃权;0名反对。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9名赞成;0名弃权;0名反对。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5年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9名赞成;0名弃权;0名反对。
  董事会认为,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内部规章制度的规定,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内容与格式符合《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号一一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相关规定,公允地反映了公司2024年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等事项。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及摘要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5年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阿特斯阳光电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阿特斯阳光电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摘要》。
  (四)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9名赞成;0名弃权;0名反对。
  董事会认为:公司2024年度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也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5年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阿特斯阳光电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五)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9名赞成;0名弃权;0名反对。
  董事会认为,公司《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内部规章制度的规定,《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符合相关规定,公允地反映了公司2025年第一季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等事项。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司《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5年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阿特斯阳光电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
  (六)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更名及修订委员会工作细则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为持续提升公司ESG(环境、社会责任和治理)水平,,公司将董事会战略委员会更名为董事会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主要负责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和重大投资决策、可持续发展和ESG(环境、社会责任和治理)等重大事项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并相应修改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工作细则。
  表决结果:9名赞成;0名弃权;0名反对。
  (七)审议并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环境、社会及治理(ESG)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9名赞成;0名弃权;0名反对。
  本议案已经董事会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阿特斯阳光电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环境、社会及治理(ESG)报告》。
  (八)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9名赞成;0名弃权;0名反对。
  董事会认为:公司《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在所有重大方面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法律法规和制度文件的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募集资金具体使用情况与公司已披露情况一致,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阿特斯阳光电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告编号:2025-013)。
  (九)审议并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9名赞成;0名弃权;0名反对。
  董事会认为:公司2024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符合公司当前的实际情况,有利于满足公司持续发展及资金流动性的需要,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阿特斯阳光电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14)。
  (十)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财务总监变更的议案》
  因内部工作调整原因,高林红女士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财务总监等职务,公司将另有任用。董事会同意聘任潘乃宏先生为公司财务总监,任期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二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公司及公司董事会对高林红女士在任职期间为公司发展所作的贡献表示衷心的感谢。
  表决结果:9名赞成;0名弃权;0名反对。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5年第三次会议、第二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2025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阿特斯阳光电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财务总监变更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16)。
  (十一)审议并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聘任章理琛女士为公司证券事务代表,任期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二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表决结果:9名赞成;0名弃权;0名反对。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阿特斯阳光电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聘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17)。
  (十二)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
  表决结果:9名赞成;0名弃权;0名反对。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阿特斯阳光电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18)。
  (十三)审议并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表决结果:9名赞成;0名弃权;0名反对。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阿特斯阳光电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4年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19)。
  (十四)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度非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3名赞成;6名回避;0名弃权;0名反对。
  本议案已经第二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2025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五)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制定公司〈市值管理制度〉的议案》
  为科学合理的建立市值管理工作机制,提振市场信心,引导上市公司价值理性合理回归内在价值,助力企业良性发展,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10号一一市值管理》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公司制定了《市值管理制度》。
  表决结果:9名赞成;0名弃权;0名反对。
  (十六)审议并通过了《关于调整提名委员会成员的议案》
  公司将提名委员会成员由杜玉扣(召集人)、Yang Cha(查扬)、高林红,调整为杜玉扣(召集人)、Yang Cha(查扬)以及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的第二届董事会职工代表董事。
  表决结果:9名赞成;0名弃权;0名反对。
  (十七)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度“提质增效重回报”专项行动方案的评估报告暨2025年度“提质增效重回报”专项行动方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9名赞成;0名弃权;0名反对。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阿特斯阳光电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2024年度“提质增效重回报”专项行动方案的评估报告暨2025年度“提质增效重回报”专项行动方案》。
  (十八)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4年度履职情况报告〉的议案》
  董事会认为,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依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以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充分发挥了审查、监督作用,尽职尽责的履行了审计委员会的职责。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全体成员能够忠实而勤勉地履行工作职责,充分利用专业知识,对年度内所审议事项进行认真分析与判断并作出合理决策,有力地促进了公司规范运作。
  表决结果:9名赞成;0名弃权;0名反对。
  (十九)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召开公司2024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表决结果:9名赞成;0名弃权;0名反对。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阿特斯阳光电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5-022)。
  特此公告。
  阿特斯阳光电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9日
  证券代码:688472 证券简称:阿特斯 公告编号:2025-021
  阿特斯阳光电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 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阿特斯阳光电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通知于2025年4月15日以电子邮件的方式向全体监事发出并送达,并于2025年4月25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唐素芳女士召集并主持,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3人。
  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以及《阿特斯阳光电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3名赞成,占全体监事人数的100%;0名弃权;0名反对。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了《关于2025年度监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0名赞成,0名弃权;0名反对;3名回避。
  因本议案涉及全部监事,在审议本议案时全部监事回避表决,因此该议案将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3名赞成,占全体监事人数的100%;0名弃权;0名反对。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内部规章制度的规定,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内容与格式符合《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号一一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相关规定,公允地反映了公司2024年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等事项。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及摘要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阿特斯阳光电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阿特斯阳光电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摘要》。
  (四)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3名赞成,占全体监事人数的100%;0名弃权;0名反对。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4年度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也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阿特斯阳光电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五)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3名赞成,占全体监事人数的100%;0名弃权;0名反对。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内部规章制度的规定,《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符合相关规定,公允地反映了公司2025年第一季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等事项。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司《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阿特斯阳光电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
  (六)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3名赞成,占全体监事人数的100%;0名弃权;0名反对。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在所有重大方面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法律法规和制度文件的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募集资金具体使用情况与公司已披露情况一致,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阿特斯阳光电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告编号:2025-013)。
  (七)审议并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3名赞成,占全体监事人数的100%;0名弃权;0名反对。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4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符合公司当前的实际情况,有利于满足公司持续发展及资金流动性的需要,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阿特斯阳光电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14)。
  (八)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
  表决结果:3名赞成,占全体监事人数的100%;0名弃权;0名反对。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阿特斯阳光电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18)。
  (九)审议并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表决结果:3名赞成,占全体监事人数的100%;0名弃权;0名反对。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阿特斯阳光电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4年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19)。
  特此公告。
  阿特斯阳光电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5年4月29日
  证券代码:688472 证券简称:阿特斯 公告编号:2025-022
  阿特斯阳光电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5年5月28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日期时间:2025年5月28日 14点00分
  召开地点:江苏省苏州市高新区枫桥街道鹿山路348号阿特斯储能科技有限公司一楼储能会议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5年5月28日
  至2025年5月28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一 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不适用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
  本次股东大会还将听取《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1、说明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4月2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经济参考报》等披露的相关公告。
  2、特别决议议案:无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议案5、议案6、议案8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不适用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一)股东登记
  1、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出示其本人身份证原件、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身份证明书原件、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并加盖公章、股票账户卡原件;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其本人身份证原件、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并加盖公章、股票账户卡原件、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格式详见附件1,加盖公章)。
  2、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原件、股票账户卡原件;委托代理他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委托人的股票账户卡原件和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授权委托书格式详见附件1)和受托人身份证原件。
  3、上述登记材料均需提供原件进行核查、复印件留存,并提供原件(授权委托书)一份。自然人股东登记材料复印件须个人签字;法人股东登记材料复印件须加盖公司公章。
  (二)登记时间:2025年5月26日(上午9:00-下午16:00)。
  (三)登记地点:江苏省苏州市高新区鹿山路199号阿特斯阳光电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
  (四)注意事项:股东或代理人在参加现场会议时须携带上述证明文件,公司不接受电话方式办理登记。
  六、其他事项
  (一)参会股东或代理人食宿及交通费自理。
  (二)参会股东或代理人请提前半小时到达会议现场办理签到。
  (三)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江苏省苏州市高新区鹿山路199号阿特斯阳光电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邮编:215129
  电子邮箱:investor@csisolar.com
  联系电话:0512-68966968
  联系人:包时清、章理琛
  特此公告。
  阿特斯阳光电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9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阿特斯阳光电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5年5月28日召开的贵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688472 证券简称:阿特斯 公告编号:2025-014
  阿特斯阳光电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每股分配金额: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0.9341元(含税)。
  ● 本次利润分配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扣除公司回购专户中的股份数后为基数,具体日期将在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明确。
  ● 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拟维持每股分配金额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审议后方可实施。
  ● 公司不触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2025年4月修订)》(以下简称“《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第12.9.1条第一款第(八)项规定的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
  一、利润分配方案内容
  根据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毕马威华振审字第2514978号《审计报告》,截至2024年12月31日,阿特斯阳光电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报告期末母公司可供分配利润为人民币1,347,852,631.51 元。2024年度,公司实现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2,247,350,176.49元,经董事会决议,公司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扣除公司回购专户中的股份数后为基数分配利润,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如下:
  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9341元(含税)。截至2025年4月24日,公司总股本3,688,217,324股,扣除回购专户的股份余额79,014,600股后参与分配股数共3,609,202,724股,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337,135,626.45元(含税)。2024年度以现金为对价,采用集中竞价方式已实施的股份回购金额566,202,421.47元,现金分红和回购金额合计903,338,047.92元,占2024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比例40.20%。
  截至2025年4月24日,公司通过回购专用账户所持有本公司股份79,014,600股,不参与本次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如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因可转债转股/回购股份/股权激励授予股份回购注销/重大资产重组股份回购注销等致使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拟维持每股分配金额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如后续总股本发生变化,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公司不触及其他风险警示情形
  公司于2023年6月上市,如下列示2023、2024年度数据:
  ■
  三、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
  (一)董事会决策程序
  公司于2025年4月25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本利润分配方案,并同意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经批准后实施。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于2025年4月25日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本利润分配方案。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2024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符合公司当前的实际情况,有利于满足公司持续发展及资金流动性的需要,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相关风险提示
  (一)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结合了公司盈利情况、未来的资金需求等因素,不会造成公司流动资金短缺,不会对公司经营现金流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对公司正常经营发展产生不利影响。
  (二)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阿特斯阳光电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9日
  证券代码:688472 证券简称:阿特斯 公告编号:2025-017
  阿特斯阳光电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聘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阿特斯阳光电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25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董事会同意聘任章理琛女士为公司证券事务代表(简历详见附件),协助董事会秘书开展工作,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二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章理琛女士尚未取得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董事会秘书任职培训证明,已承诺将参加最近一期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董事会秘书任职资格培训并取得相关培训证明。章理琛女士已具备履行职责所必须的专业知识、相关素质与工作经验,能够胜任相关岗位职责的要求,其任职资历符合担任上市公司证券事务代表的要求,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任职资格。
  公司证券事务代表联系方式如下:
  联系电话:0512-68966968
  电子邮箱:investor@csisolar.com
  联系地址:江苏省苏州市高新区鹿山路199号阿特斯阳光电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特此公告。
  阿特斯阳光电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4月29日
  附件:
  章理琛女士简历
  章理琛女士,1992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上海财经大学工商管理硕士。章女士于2014年至2017年历任科勒(中国)投资有限公司财务培训生、亚太区内审专员;2017年至2024年,历任阿特斯集团财务与业务开发部高级分析师、战略和投资分析部副经理、投资者关系经理等。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章理琛女士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章理琛女士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任职资格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的相关规定;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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