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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04月29日 星期二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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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煤国际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公告

  2.审计费用同比变化情况
  ■
  二、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意见
  公司审计委员会对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履职情况进行了充分的了解及沟通,认为: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长期从事证券服务业务,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内控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具备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及良好的诚信状况,能够胜任公司2025年度内控审计工作。同意将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5年度内控审计机构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董事会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5年4月27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2025年度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表决结果:11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三)本次续聘2025年度内控审计机构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山煤国际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4月27日
  证券代码:600546 证券简称:山煤国际 公告编号:临2025-015号
  山煤国际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每股分配比例: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6.9元(含税)。
  ● 本次利润分配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具体日期将在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明确。
  ● 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拟维持分配总额不变,相应调整每股分配比例,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经山煤国际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批准,为更好回馈股东,在符合《山煤国际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规定前提下,公司对2024年-2026年公司现金分红比例进一步明确,规划期内各年度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不少于当年实现的可供分配利润的60%。公司于2025年4月27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利润分配方案内容
  (一)利润分配方案的具体内容
  经立信中联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母公司报表中期末未分配利润为人民币4,816,783,378.24元。经董事会决议,公司2024年度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分配利润。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如下:
  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6.9元(含税)。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1,982,456,140股,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1,367,894,736.60元(含税)。本年度公司现金分红占合并报表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比例为60.30%。
  如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分配总额不变,相应调整每股分配比例。如后续总股本发生变化,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是否可能触及其他风险警示情形
  ■
  二、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
  (一)董事会会议的召开、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5年4月27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会议以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本方案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和公司已披露的股东回报规划。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公司监事会认为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充分考虑了公司盈利情况、现金流状态及资金需求等各种因素,严格按照《公司章程》关于现金分红事项的决策程序履行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相关规定,有利于公司的可持续发展和满足股东的合理回报需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将本方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相关风险提示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充分考虑了公司的发展阶段、经营状况、资金需求等因素,不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和现金流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公司2024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批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山煤国际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4月27日
  证券代码:600546 证券简称:山煤国际 公告编号:临2025-013号
  山煤国际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山煤国际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以下简称“本次会议”)通知于2025年4月17日以送达、邮件形式向公司全体董事发出,本次会议于2025年4月27日在太原市小店区晋阳街162号三层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到董事11人,实到董事11人。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孟君先生主持,公司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形成董事会决议如下:
  一、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本议案已经公司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公司决定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6.9元(含税),截至公告日,公司总股本1,982,456,140股,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1,367,894,736.60元(含税),不实施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剩余未分配利润转入2025年度。本年度公司现金分红占合并报表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比例为60.30%。
  如在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之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分配总额不变,相应调整每股分配比例。
  关于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具体情况,详见同日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的《山煤国际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公告》(公告编号:临2025-015号)。
  表决结果: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六、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山煤国际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本议案已经公司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七、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山煤国际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公司独立董事辛茂荀先生、吴秋生先生、薛建兰女士、昝志宏先生向公司董事会提交了《独立董事关于独立性自查情况表》,公司董事会对此进行评估并出具了《董事会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情况的专项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山煤国际董事会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情况的专项意见》。
  表决结果: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八、审议通过《关于〈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4年度履职报告〉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山煤国际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4年度履职报告》。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根据《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等相关制度规定,向公司董事会提交了《审计委员会对2024年度审计机构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山煤国际关于2024年度审计机构履职情况评估报告》《山煤国际审计委员会对2024年度审计机构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
  本议案已经公司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九、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度社会责任报告〉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山煤国际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社会责任报告》。
  表决结果: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十、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的议案》
  本议案已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
  关于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的具体情况,详见同日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的《山煤国际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5-016号)。
  由于本议案内容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董事孟君先生、付中华先生、赵彦浩先生、赵妍瑜女士、陈一杰先生、韩磊先生、常光玮女士回避表决,其他4名非关联董事对本议案进行了表决。
  表决结果:4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十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8号一一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证监会公告[2022]26号)的要求,公司编制了2024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
  本议案已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
  由于本议案内容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董事孟君先生、付中华先生、赵彦浩先生、赵妍瑜女士、陈一杰先生、韩磊先生、常光玮女士回避表决,其他4名非关联董事对本议案进行了表决。
  表决结果:4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十二、审议通过《关于与山西焦煤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签署〈金融服务协议〉的议案》
  本议案已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
  本次签署协议的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的《山煤国际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与山西焦煤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签署〈金融服务协议〉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5-018号)。
  由于本议案内容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董事孟君先生、付中华先生、赵彦浩先生、赵妍瑜女士、陈一杰先生、韩磊先生、常光玮女士回避表决,其他4名非关联董事对本议案进行了表决。
  表决结果:4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三、审议通过《关于续聘公司2025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的议案》
  公司同意继续聘请立信中联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5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对公司年度财务报告进行审计,聘期一年,财务审计费用为205万元(含税)。
  本议案已经公司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本次续聘审计机构的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的《山煤国际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续聘2025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的公告》(临2025-019号)。
  表决结果: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四、审议通过《关于续聘公司2025年度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
  公司同意继续聘请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5年度内控审计机构,对公司的内部控制报告进行审计,聘期一年,内控审计费用为47万元(含税)。
  本议案已经公司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本次续聘审计机构的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的《山煤国际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续聘2025年度内控审计机构的公告》(临2025-020号)。
  表决结果: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五、审议通过《关于〈山煤国际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与山西焦煤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之间关联存贷款等金融业务的风险持续评估报告〉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山煤国际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与山西焦煤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之间关联存贷款等金融业务的风险持续评估报告》。
  本议案已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
  由于本议案内容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董事孟君先生、付中华先生、赵彦浩先生、赵妍瑜女士、陈一杰先生、韩磊先生、常光玮女士回避表决,其他4名非关联董事对本议案进行了表决。
  表决结果:4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十六、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为满足公司经营与业务发展的需要,同意公司向中国工商银行等21家银行申请累计不超过人民币371亿元的综合授信额度。该授信额度及项下贷款可由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使用。
  该授信额度不等于公司的实际融资额度,授信额度及授信期限最终以银行实际授信批复为准。
  表决结果: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七、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财政部于2024年12月31日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8号》(财会〔2024〕24号)。对“关于不属于单项履约义务的保证类质量保证的会计处理”的内容进行进一步规范及明确,该解释规定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由于财政部的上述规定,公司对原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并按以上文件规定的起始日开始执行上述会计处理。
  本议案已经公司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关于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的《山煤国际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临2025-021号)。
  表决结果: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十八、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与山煤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签订〈关于山西煤炭进出口集团临汾临北煤焦集运有限公司的股权托管协议〉的议案》
  本议案已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
  由于本议案内容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董事孟君先生、付中华先生、赵彦浩先生、赵妍瑜女士、陈一杰先生、韩磊先生、常光玮女士回避表决,其他4名非关联董事对本议案进行了表决。
  表决结果:4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十九、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5年度“提质增效重回报”行动方案的议案》
  公司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开展沪市公司“提质增效重回报”专项行动的倡议》,结合自身经营实际和发展战略,制定了《公司2025年度“提质增效重回报”行动方案》。
  方案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山煤国际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5年度“提质增效重回报”行动方案的公告》(临2025-022号)。
  表决结果: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十、审议通过《关于〈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本议案已经公司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十一、审议通过《关于召开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定于2025年5月20日(星期二)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董事会、监事会提交的相关议案。
  通知的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的《山煤国际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临2025-024号)。
  表决结果: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山煤国际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4月27日
  证券代码:600546 证券简称:山煤国际 公告编号:临2025-023号
  山煤国际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一季度主要生产经营数据
  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2025年第一季度主要生产经营数据
  ■
  以上生产经营数据来自本公司内部统计,为投资者及时了解本公司生产经营概况之用,该等数据未经审计,与本公司定期报告披露的数据可能有差异。
  此外,由于受国家宏观政策调整、国内外市场环境变化、恶劣天气及灾害、环境保护及新能源替代、设备检修维护和安全检查等诸多因素的影响,公司所公告生产经营数据在季度之间可能存在较大差异。
  上述生产经营数据并不对本公司未来经营情况作出任何明示或默示的预测或保证,投资者应注意不恰当信赖或使用以上信息可能造成的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山煤国际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4月27日
  证券代码:600546 证券简称:山煤国际 公告编号:临2025-021号
  山煤国际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修订的相关会计准则作出的相应调整,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无重大影响,不涉及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
  一、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财政部于2024年12月31日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8号》(财会〔2024〕24号)(以下简称“解释第18号”)。对“关于不属于单项履约义务的保证类质量保证的会计处理”的内容进行进一步规范及明确,该解释规定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根据财政部的上述规定,公司对原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并按以上文件规定的起始日开始执行上述会计处理。
  2025年4月27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和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事宜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具体情况及对公司的影响
  (一)会计政策变更的主要内容
  解释第18号规定,在对不属于单项履约义务的保证类质量保证产生的预计负债进行会计核算时,应当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3号一或有事项》有关规定,按确定的预计负债金额,借记“主营业务成本”、“其他业务成本”等科目,贷记“预计负债”科目,并相应在利润表中的“营业成本”和资产负债表中的“其他流动负债”、“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预计负债”等项目列示。
  企业在首次执行该解释内容时,如原计提保证类质量保证时计入“销售费用”等的,应当按照会计政策变更进行追溯调整。
  (二)本次变更前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1.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印发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2.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按照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8 号》的相关规定执行。
  除上述会计政策变更外,其他未变更部分,公司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三)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的变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财务报表无影响,不涉及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三、董事会、监事会的结论性意见
  董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国家财政部颁布的最新会计准则解释进行的相应变更,符合相关规定和公司的实际情况,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统一会计制度的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及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况。
  四、审计委员会审议情况
  公司审计委员会2025年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审计委员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的变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能够为投资者提供更可靠、更准确的会计信息,不会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特此公告。
  山煤国际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4月27日
  证券代码:600546 证券简称:山煤国际 公告编号:临2025-019号
  山煤国际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2025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的
  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拟续聘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立信中联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一、立信中联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机构名称:立信中联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2013年10月31日(由立信中联闽都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转制设立)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会计师事务所
  注册地址:天津自贸试验区(东疆保税港区)亚洲路6865号金融贸易中心北区1-1-2205-1
  首席合伙人:邓超
  2024年末合伙人48人,注册会计师287人,其中: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137人。
  2024年度经审计的收入总额31,555.40万元,审计业务收入25,092.21万元,证券业务收入9,972.20万元。
  2024年上市公司审计客户28家,年报审计收费含税总额2,438.00万元,主要行业涉及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采矿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房地产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等。
  2.投资者保护能力
  立信中联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根据有关规定投保注册会计师职业责任保险,累计赔偿限额6,000万元,近三年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在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3.诚信记录
  立信中联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近三年(2022年至今)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2次、行政监管措施4次、自律监管措施1次、纪律处分0次。
  14名从业人员近三年(2022年至今)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2次、行政监管措施9次、自律监管措施1次、纪律处分0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拟签字项目合伙人:曹宇辰
  2021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18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业务,2021年开始在立信中联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近三年参与过多家上市公司年报审计项目。
  拟签字注册会计师:袁园
  2007年开始在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执业并从事上市公司审计工作,2011年转为中国注册会计师非执业会员。2024年开始在立信中联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执业,2024年5月转为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会员,现任项目经理职务。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赵光
  合伙人,2011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19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和复核,2019年开始在立信中联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近三年复核过多家上市公司年报审计项目。
  2.诚信记录
  拟签字项目合伙人、拟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情况。
  3.独立性
  拟签字项目合伙人、拟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不存在可能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4.审计收费
  本期审计费用为人民币205万元(含税),较上一期未发生变化,该费用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和市场行情,审计服务的性质、工作量以及业务复杂程度等因素确定。
  二、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意见
  公司审计委员会对立信中联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履职情况进行了充分的了解及沟通,认为:立信中联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为公司提供财务审计服务的能力和资质,具备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及良好的诚信状况,在2024年度审计过程中,工作勤勉,表现出较高的职业素养和敬业精神,能够胜任公司2025年度财务审计工作,同意将续聘立信中联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5年度财务审计机构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董事会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5年4月27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2025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的议案》。表决结果:11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三)本次续聘2025年度财务审计机构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山煤国际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4月27日
  证券代码:600546 证券简称:山煤国际 公告编号:临2025-018号
  山煤国际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与山西焦煤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签署《金融服务协议》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山煤国际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山煤国际”)拟与间接控股股东山西焦煤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下属控股子公司山西焦煤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财务公司”)签署《金融服务协议》。根据该协议,财务公司在经营范围内向公司提供一系列金融服务。
  ● 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 本次关联交易事项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 本次关联交易事项有利于公司拓宽融资渠道、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遵循平等自愿的原则,定价公允合理,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不利影响,不会对控股股东形成依赖,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一、关联交易概述
  (一)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为进一步拓宽融资渠道,提高资金使用效率,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及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与山西焦煤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下属控股子公司山西焦煤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签署《金融服务协议》。目前,该协议即将期满,公司拟与财务公司重新签署《金融服务协议》。根据金融服务协议,财务公司在经营范围内向公司提供一系列金融服务,包括但不限于存款服务、结算服务、综合授信服务及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批准的财务公司可从事的其他业务。
  (二)关联关系
  财务公司为公司间接控股股东山西焦煤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下属控股子公司,与公司的关系为同一最终控股母公司,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财务公司为公司的关联方,公司与财务公司签署《金融服务协议》事项构成关联交易。
  (三)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5年4月27日召开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与山西焦煤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签署〈金融服务协议〉的议案》。董事会在审议该议案时,关联董事回避表决,其他4名非关联董事对本议案进行了表决,表决结果:4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本议案已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
  公司与财务公司签署《金融服务协议》事项尚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关联股东将回避表决。
  (四)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山西焦煤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太原市万柏林区晋祠路一段8号中海国际中心B座41层
  法定代表人:郝轩毅
  注册资本:人民币355000万元
  经营范围:(一)吸收成员单位存款;(二)办理成员单位贷款;(三)办理成员单位票据贴现;(四)办理成员单位资金结算与收付;(五)提供成员单位委托贷款、债券承销、非融资性保函、财务顾问、信用鉴证及咨询代理业务;(六)从事同业拆借;(七)办理成员单位票据承兑;(八)办理成员单位产品买方信贷和消费信贷;(九)从事固定收益类有价证券投资。
  主要财务数据:截至2024年12月31日,财务公司资产总额4,412,470.04万元,资产净额544,970.09万元;2024年度实现营业收入130,264.24万元,净利润66,976.34万元。
  关联关系:公司与财务公司受同一最终控股股东山西焦煤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控制。
  资信状况:财务公司资信状况良好,具备良好的履约能力。不存在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情况。
  三、关联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根据公司与财务公司拟签署的《金融服务协议》,财务公司在经营范围内向公司提供一系列金融服务,包括但不限于存款服务、结算服务、综合授信服务及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批准的财务公司可从事的其他业务。
  四、本次关联交易的定价依据
  1、双方应遵循平等自愿、优势互补、互利互惠、共同发展及共赢的原则进行合作并履行本协议。
  2、双方之间的合作为非独家合作,公司有权自主选择金融机构提供的服务,但在同等条件下,应优先选择财务公司提供的金融服务。
  五、本次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1、财务公司对公司的服务类型及收费标准
  办理结算服务。公司在财务公司开立结算户,财务公司为公司提供付款服务和收款服务,以及其他与结算业务相关的辅助服务。提供上述结算服务应遵循公平合理的原则,按照不高于市场公允价格或国家规定标准收取相关费用。
  办理存款服务。财务公司为公司提供存款服务,存款利率应符合中国人民银行的相关规定,同时参照中国人民银行颁布的存款基准利率(如有)及公司主要合作商业银行向公司提供的同期限同种类存款服务所确定的利率并按一般商业条款或更佳条款进行,且所给予的存款利率将等于或高于公司主要合作商业银行。本着存取自由的原则,公司在财务公司的每日存款余额最高不超过80亿元。
  办理信贷服务。在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财务公司为公司提供综合授信服务。公司可以使用财务公司提供的综合授信额度办理贷款、票据承兑、票据贴现及其他形式的资金融通业务。财务公司向公司提供的贷款利率,不高于公司在国内其他金融机构取得的同类同期同档次信贷利率及费率水平。
  在本协议有效期内,财务公司对公司提供的授信额度总额不超过80亿元,日贷款额度(含应计利息)不超过80亿元。
  办理票据池业务。在本协议有效期内,公司参与财务公司搭建的票据池业务的票据,总额不超过10亿元。在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财务公司为公司办理票据池业务,利用公司尚未到期的存量票据质押作为担保为山煤国际及所属各级独立法人子公司开具不超过质押金额的票据。办理票据池业务收费按监管部门规定的标准收取,无监管规定按同行业水平收取。
  其他金融服务。财务公司按公司的提示及要求,向公司提供其经营范围内的其他金融服务,财务公司向公司提供其他金融服务前,双方需进行磋商及订立独立协议。财务公司为公司提供的其他金融服务,应遵循公平合理的原则,按照不高于市场公允价格或国家规定标准收取相关费用。
  2、公司保证
  公司按照本协议在财务公司办理具体金融服务时,应提交真实、合法、完整的资料和证明。
  公司对财务公司提供的上述服务给予积极的支持和配合,包括但不限于配合财务公司做好存贷款管理工作,积极配合财务公司开展信贷业务调查,评审工作以及提供财务报表等。
  在安全、高效且不高于同行业收费水平下公司将财务公司有资质经营的金融服务项目优先交由财务公司办理。
  3、财务公司保证
  财务公司保证向公司提供的金融服务已获得依法批准,并严格执行相关金融法规的规定。
  财务公司应按照本协议为公司提供优质、高效的金融服务,并确保资金网络安全运行,保障资金安全,控制资产负债风险,满足财务公司支付需求。
  财务公司存在出现违反《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等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时,应及时启动风险应急处置预案,确保公司资金安全。
  4、违约责任
  任何一方违约都应承担违约责任,违约一方承担给对方造成的全部损失及因主张权利发生的费用。
  5、协议的期限、生效、变更和解除
  本协议构成关联交易,本协议需经双方签字盖章且经公司的股东大会通过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公告备案后生效,有效期一年。本协议有效期届满前十日内,如双方均未提出异议,则本协议自动延期一年,最多自动延期两次。
  本协议有效期内,如遇国家法律、法规、监管政策变化,致使本协议部分或全部条款因不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监管政策而无法履行时,双方应暂停履行相关条款并经协商一致签订补充协议。
  本协议经双方协商一致并达成书面协议可以变更或解除,在达成书面协议以前,本协议条款依然有效。
  本协议部分条款无效,不影响其他条款的效力。
  6、争议解决
  因本协议发生的任何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由太原仲裁委员会依其现行有效规则仲裁。
  六、关联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关联交易有利于进一步拓宽公司融资渠道,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遵循平等自愿的原则,定价公允合理,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不利影响,不会对控股股东形成依赖,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财务公司从事的非银行金融业务属于国家金融体系的一部分,受到国家监管部门的严格监管,且公司与财务公司拟签署的《金融服务协议》约定,财务公司向公司提供的各类金融服务定价,应遵循公平合理的原则,按照不高于市场公允价格或国家规定标准收取相关费用。公司在财务公司存款及财务公司向公司贷款与公司在其他商业银行存贷款并无实质差异,本次关联交易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造成影响。
  七、关联交易应当履行的审议程序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5年4月27日召开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与山西焦煤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签署〈金融服务协议〉的议案》。关联董事回避表决,其他4名非关联董事对本议案进行了表决,表决结果:4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情况
  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5年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与山西焦煤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签署〈金融服务协议〉的议案》。经审核,独立董事一致认为:公司与山西焦煤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拟签署的《金融服务协议》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内容合法、有效,遵循互惠、互利、自愿的原则,定价原则公允,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公司与财务公司签署《金融服务协议》事项尚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关联股东将回避表决。
  特此公告。
  山煤国际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4月27日
  证券代码:600546 证券简称:山煤国际 公告编号:临2025-017号
  山煤国际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5年度与山西焦煤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存贷款等关联金融业务预计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2022年5月18日,山煤国际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与山西焦煤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签署金融服务协议的议案》,同意公司与关联方山西焦煤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财务公司”)签署《金融服务协议》,有效期一年,协议有效期届满前十日内如双方均未提出异议,则协议自动延期一年,最多自动延期两次。根据《金融服务协议》,财务公司在经营范围内将向公司提供一系列金融服务,包括但不限于存款服务、结算服务、综合授信服务及国家主管部门批准的财务公司可从事的其他业务。《金融服务协议》的主要内容及协议期限内的年度交易上限情况,详见公司2022年4月30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发布的《山煤国际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与山西焦煤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签署〈金融服务协议〉暨关联交易的公告》(临2022-023号)。
  一、2025年度与财务公司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情况
  2025年1月24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对公司与财务公司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进行了预计,该议案已经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公司与财务公司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情况如下:
  (一)公司在财务公司的每日最高存款余额(含应计利息):
  预计上限为800,000万元。
  (二)财务公司向公司提供授信每日最高余额(含应计利息):
  预计上限为800,000万元。
  (三)财务公司向公司提供其他金融业务:
  预计上限为100,000万元。
  二、财务公司合规经营和业务风险情况
  《金融服务协议》执行期间内,公司每半年度对财务公司进行一次风险评估,并编制《关于山煤国际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与山西焦煤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之间关联存贷款等金融业务的风险持续评估报告》。财务公司严格按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相关规定经营,经营业绩良好,不存在违法违规、业务违约、资金安全性和可收回性难以保障等可能损害公司利益的情形。
  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5年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与山西焦煤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签署的〈金融服务协议〉的执行情况的议案》,认为:公司与财务公司2024年度发生的关联金融业务,服务交易公平合理,该等交易不会影响公司资金的独立性,不存在影响公司资金安全或公司资金被关联人占用的风险,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特此公告。
  山煤国际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4月27日
  证券代码:600546 证券简称:山煤国际 公告编号:临2025-016号
  山煤国际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是否需要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否
  ● 日常关联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日常关联交易的发生是公司业务特点和业务发展的需要,是为确保公司的市场经营持续稳定运行而进行的,不会对公司未来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影响,不会对关联方形成较大的依赖。关联交易的定价原则遵循公平公正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也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
  ● 需要提请投资者注意的其他事项:无
  山煤国际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3月28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并经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于2024年8月29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新增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对公司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进行了预计及新增预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3月30日、2024年8月31日分别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关于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临2024-006号)和《关于新增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临2024-031号)。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日常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1.2025年4月27日,公司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一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的议案》,关联董事回避表决,其他4名非关联董事对本议案进行了表决。表决结果:4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本议案已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并全体通过。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本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2.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5年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的议案》,认为:公司2024年度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均为公司正常生产经营需要,且在预计的范围内执行,交易事项定价公允,符合公司实际情况,不会对公司及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公司主营业务不会因上述交易而对关联方形成依赖,没有影响公司的独立性。
  3.2025年4月27日,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的议案》。
  (二)公司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预计和执行情况
  2024年度,公司日常关联交易系于已经相关股东会、董事会批准的预计总额内发生,具体执行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
  二、关联方介绍和关联关系
  (一)关联方介绍
  1.山西焦煤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成立日期:2001年10月12日
  注册资本:1,062,322.99万元
  法定代表人:王强
  主营业务:矿产资源开采:煤炭开采;煤炭加工;煤炭销售;机械修造;批发零售钢材、轧制和锻造产品、化工、建材(木材除外);道路货物运输;汽车修理;种植业;养殖业;煤炭技术开发与服务。
  控股股东:山西省国有资本运营有限公司
  2.山西煤炭进出口集团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1981年5月9日
  注册资本:222,941.401913万元
  法定代表人:任全祥
  主营业务:矿产资源开采:煤炭开采、煤炭加工(精煤、焦炭、动力煤及煤化工产品等)、煤炭销售;矿产品、金属材料、有色金属、化工产品(危险品除外)、工业盐、农副产品、橡胶制品、钢材、建材(木材除外)、五金交电、塑料制品、机电产品、机械设备的销售;电力业务;发供电;进出口业务;种植业、养殖业;技术开发与服务;电子商务、节能环保、节能技术服务;普通仓储;投资煤炭、焦炭、煤化工生产、贸易型企业及其他实业;企业管理咨询,商务咨询,企业资产的重组、并购服务,受托或委托资产管理业务及相关咨询业务,与国家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资产管理业务(非金融);远洋货物运输(国际远洋船舶运输)、国内水路运输(长江中下游及珠江三角洲普通货船运输);船舶维修及检验(船舶维修);润滑油(危化品除外)、物料备件批发及供应(润滑油、备件的代理);船舶买卖、租赁、运营及资产管理(非金融);其他船舶管理服务;国际、国内船舶管理业务;信息咨询(船舶维修、船舶运输业务的咨询服务);外事咨询服务;房地产开发;批发零售日用百货;酒店管理、住宿、餐饮服务、自有房屋租赁、会展会务服务、汽车租赁、保健、美容美发(仅限分支机构经营);硝酸钴、硫酸镍、氯化镍、硫酸钴、氯化钴的批发(无存储,仅限分支机构经营)。
  控股股东:山西焦煤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3.山西焦煤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1999年4月26日
  注册资本:567,710.1059万元
  法定代表人:赵建泽
  主营业务:煤炭销售、洗选加工;电力业务:发供电;电力供应:电力采购与销售;电力设施承运承修;电力设备及配件的销售;设备清洗;保洁服务;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化验;机电修理;普通机械加工;节能改造;新能源管理;矿山开发设计施工;矿用及电力器材生产经营;矿产资源开采:煤炭开采(仅限分支机构)。
  控股股东:山西焦煤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4.山西焦煤集团煤焦销售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17年2月20日
  注册资本:75,000万元
  法定代表人:薛军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煤炭及制品销售;金属制品销售;金属材料销售;金属矿石销售;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日用品销售;矿物洗选加工;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机械设备租赁;货物进出口。(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检验检测服务;道路货物运输(不含危险货物);道路货物运输(网络货运)。
  控股股东:山西焦煤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5.西山煤电(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成立日期:1998年1月13日
  注册资本:925,032.72万元
  法定代表人:王晓东
  主营业务:矿产资源开采:煤炭开采和洗选业,煤制品制造、销售,电力、热力、水的生产和供应,售电,电力技术开发与信息咨询,电力设施修理校验,工矿工程建筑施工,房地产业,自有机械设备租赁;职业技能鉴定(仅限分支机构);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公共设施管理业,居民服务、修理业,铁路、道路货物运输及辅助活动,仓储业;水泥及制品、瓶(罐)装饮用水、服装、劳动防护用品、矿灯的制造和销售,木材加工,普通机械产品、工矿机械设备及配件的制造、修理、销售;钢材、轧锻产品加工;聚氨脂、抗磨油、齿轮油、乳化油、防冻液、润滑脂的生产和销售,废弃资源回收利用,煤炭、焦炭、金属及金属矿、建材(木材除外)、五金产品、电子产品、化工产品(不含危险品)、橡胶制品、仪器仪表、日用品、水暖器材的批发零售,综合零售,艺术表演场馆,体育场馆,文艺创作与表演,住宿和餐饮,农业、林业、畜牧业;旅行社业务:入境旅游业务、出境旅游业务和国内旅游业务;会议及展览服务。
  控股股东:山西焦煤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6.河南郑铁轨道交通运营维护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06年7月18日
  注册资本:1,390万元
  法定代表人:杨学典
  主营业务:许可项目:城市公共交通(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铁路运输辅助活动;机械设备租赁;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
  控股股东:中国铁路郑州局集团有限公司
  7.襄垣县弘溶物贸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09年11月20日
  注册资本:1,000万元
  法定代表人:韩宏斌
  主营业务:一般项目:煤炭及制品销售;建筑材料销售;金属制品销售;五金产品零售;包装服务;装卸搬运。(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道路货物运输(不含危险货物)。
  控股股东:韩宏斌
  8.山西焦煤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
  成立日期:2009年12月15日
  注册资本:355,000万元
  法定代表人:郝轩毅
  主营业务:(一)吸收成员单位存款;(二)办理成员单位贷款;(三)办理成员单位票据贴现;(四)办理成员单位资金结算与收付;(五)提供成员单位委托贷款、债券承销、非融资性保函、财务顾问、信用鉴证及咨询代理业务;(六)从事同业拆借;(七)办理成员单位票据承兑;(八)办理成员单位产品买方信贷和消费信贷;(九)从事固定收益类有价证券投资。
  控股股东:山西焦煤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二)关联关系
  ■
  三、关联交易主要内容和定价政策
  本公司与上述关联方发生的关联交易,属于正常经营往来。公司与上述关联方关联交易的定价政策和定价依据为:以公开、公平、公正的市场价格为基础,遵循公平合理原则,由双方协商确定价格,并签订相关交易协议。
  四、关联交易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上述关联交易的发生是公司业务特点和业务发展的需要,是为确保公司的市场经营持续稳定运行而进行的,不会对公司未来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影响。关联交易的定价原则遵循公平公正原则,上述关联方均为公司长期合作客户,公司与上述关联方的关联交易是公司生产经营所必需的,符合公司所处行业的实际情况,也符合公司的生产经营和长期发展战略,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也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
  特此公告。
  山煤国际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4月27日
  证券代码:600546 证券简称:山煤国际 公告编号:临2025-014号
  山煤国际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山煤国际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以下简称“本次会议”)通知于2025年4月17日以送达、邮件形式向公司全体监事发出,本次会议于2025年4月27日在太原市小店区晋阳街162号三层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到监事7人,实到监事7人。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钟晓强先生主持,经与会监事认真审议,形成监事会决议如下:
  一、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已按规定认真审核了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全部内容,并发表如下审核意见:
  1、《2024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各项规定;
  2、《2024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全面、真实地反映了公司本年度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等事项;
  3、在提出本意见前,未发现参与年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有关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公司决定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6.9元(含税),截至公告日,公司总股本1,982,456,140股,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1,367,894,736.60元(含税),不实施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剩余未分配利润转入2025年度。本年度公司现金分红占合并报表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比例为60.30%。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充分考虑了公司盈利情况、现金流状态及资金需求等各种因素,严格按照《公司章程》关于现金分红事项的决策程序履行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相关规定,有利于公司的可持续发展和满足股东的合理回报需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将本方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六、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度社会责任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七、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的议案》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八、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的议案》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九、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统一会计制度的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及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况。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十、审议通过《关于〈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已按规定认真审核了公司《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的全部内容,并发表如下审核意见:
  1、《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各项规定;
  2、《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全面、真实地反映了公司本季度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等事项;
  3、在提出本意见前,未发现参与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有关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山煤国际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5年4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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