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 标题导航 |
 |
|
|
|
|
|
|
|
江苏苏盐井神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一季度主要经营数据公告 |
|
|
|
|
4、公司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监管要求及公司制度的要求,做好相关信息披露工作。 四、投资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使用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开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坚持在规范运作、保值增值、防范风险的原则下对自有闲置资金进行现金管理。通过适度现金管理,可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为公司和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特此公告。 江苏苏盐井神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9日 证券代码:603299 证券简称:苏盐井神 公告编号:2025-022 江苏苏盐井神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一季度主要经营数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江苏苏盐井神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3号一行业信息披露第十三号一化工》有关规定,现将2025年第一季度主要经营数据披露如下: 一、主要产品的产量、销量及收入实现情况 ■ 二、主要产品和原材料的价格变动情况 (一)主要产品价格变动情况(不含税) ■ (二)主要原材料价格波动情况(不含税) 报告期内,煤炭采购均价710.06元/吨,较同期减少144.34元/吨,同比下降16.89%。 三、报告期内无其他对公司生产经营具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四、其他说明 以上经营数据信息来源于公司报告期内财务数据,且未经审计,仅为投资者及时了解公司生产经营情况之用,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江苏苏盐井神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9日 证券代码:603299 证券简称:苏盐井神 公告编号:2025-023 江苏苏盐井神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信永中和”) 江苏苏盐井神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28日召开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公司拟续聘信永中和为2025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名称: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2012年3月2日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8号富华大厦A座8层 首席合伙人:谭小青先生 截止2024年12月31 日,信永中和合伙人(股东)259人。注册会计师 1780人,其中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超过700 人。 信永中和2023年度业务收入40.46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30.15亿元,证券业务收入9.96亿元。2023年度,信永中和为364家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收费总额4.56 亿元,涉及的主要行业包括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批发和零售业,采矿业、文化和体育娱乐业,金融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建筑业等。信永中和在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为238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信永中和已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要求投保职业保险,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和职业风险基金之和超过2亿元,职业风险基金计提或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除乐视网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一案之外,信永中和近三年无因执业行为在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3、诚信记录 信永中和截至2024年12月31日的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1次、监督管理措施17次、自律监管措施8次和纪律处分0次。53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5次、监督管理措施17次、自律监管措施10次和纪律处分1次。 (二) 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项目合伙人及签字注册会计师:殷明先生,1998年获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质,1999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3年开始在信永中和执业,2024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和复核的上市公司超过3家。 签字注册会计师:沙曙东女士,1995年获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质,2001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和新三板公司审计,2013年开始在信永中和执业,2024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的上市公司超过2家。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蒋西军先生,2000年获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质,2003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09年开始在信永中和执业,2024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和复核的上市公司超过5家。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未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未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3、独立性 信永中和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等从业人员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4、审计收费 审计收费主要基于专业服务所承担的责任和需投入专业技术的程度,综合考虑参与工作人员的经验和级别相应的收费率以及投入的工作时间等因素定价。2025年度审计费用为160万元,其中财务报告审计费用128万元、内控审计费用32万元,与上一期审计费用保持一致。 二、拟续聘会计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董事会审计与风控委员会意见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审计与风控委员会2025年第一次会议,对信永中和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和诚信状况等信息进行了审查,认为信永中和在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过程中,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工作认真严谨,具有良好的职业精神,较好地履行了审计职责,客观评价了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独立发表了审计意见。为保持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同意续聘信永中和担任公司2025年的财务和内控审计机构。 (二)董事会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5年4月28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续聘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信永中和为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聘期一年。 (三)生效日期 本次续聘审计机构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江苏苏盐井神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9日 证券代码:603299 证券简称:苏盐井神 公告编号:2025-025 江苏苏盐井神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4年年度股东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会召开日期:2025年5月19日 ● 本次股东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会类型和届次 2024年年度股东会 (二)股东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5年5月19日 14 点 00分 召开地点:江苏省淮安市淮安区海棠大道18号苏盐井神公司会议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5年5月19日 至2025年5月19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一 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无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 本次股东会还将听取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请查阅公司于2025年4月29日在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公告。 2、特别决议议案:无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4、6、7.01、7.02、8、9、10、11 无说明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7.01、7.02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江苏省盐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回避7.01,江苏华昌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回避7.02。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可行使的表决权数量是其名下全部股东账户所持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数量总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本所网络投票系统参与股东会网络投票的,可以通过其任一股东账户参加。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多个股东账户重复进行表决的,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表决意见,分别以各类别和品种股票的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 (二)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一)符合出席条件的股东如出席现场会议,需按照以下方式进行登记: 1、法人股东:持加盖公章的股东账户卡、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出席人身份证原件办理登记; 2、自然人股东:持股东账户卡、本人身份证原件办理登记;委托他人代为出席的,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持有本人身份证原件、委托人的股东账户卡、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办理登记。 3、拟出席会议的股东应将书面回执(详见附件2)及前述文件以邮寄、传真方式送达公司进行登记;但参会时须提供授权委托书等原件;如以信函或传真方式进行登记,请务必在其上注明“苏盐井神2024年年度股东会”并留有效联系方式。 4、选择网络投票的股东,可以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和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直接参与股东会投票。 (二)登记时间(出席现场会议):2025年5月14日(9:00-16:00) (三)登记地点:江苏苏盐井神股份有限公司证券法务部 六、其他事项 1、本次会议会期预计半天,出席会议人员交通、食宿费用自理。 2、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代表请务必携带相关证件原件到场。 3、会议联系方式 地 址:江苏省淮安市淮安区海棠大道18号,江苏苏盐井神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 人:证券法务部 联系电话:0517-87036988 传 真:0517-87036999 邮 编:223200 电子邮箱:jsgfzqb@126.com。 特此公告。 江苏苏盐井神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9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附件2:2024年年度股东会参会回执 ● 报备文件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会的董事会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江苏苏盐井神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5年5月19日召开的贵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账户号: ■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当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附件2:2024年年度股东会参会回执 江苏苏盐井神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年度股东会参会回执 ■ 注: 1、如为自然人股东,“股东姓名”栏填列自然人股东姓名;如为法人股东,“股东姓名”栏填列法人股东名称; 2、上述回执的剪报、复印件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 3、本回执在填妥及签署后于2025年5月14日前送达本公司证券法务部; 4、如股东拟在本次股东会上发言,请于“发言意向及要点” 栏目中表明您的发言意向和要点,并简要注明所需时间。请注意,因股东会时间有限,股东发言由本公司按登记统筹安排,本公司不能保证在本回执上表明发言意向和要点的股东均能在本次股东会上发言。 证券代码:603299 证券简称:苏盐井神 公告编号:2025-027 江苏苏盐井神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无需编制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江苏苏盐井神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28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以下简称“本次发行”)的相关议案。 根据中国证监会发布的《监管规则适用指引一一发行类第7号》有关规定:“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对前次募集资金到账时间距今未满五个会计年度的历次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进行说明,一般以年度末作为报告出具基准日,如截止最近一期末募集资金使用发生实质性变化,发行人也可提供截止最近一期末经鉴证的前募报告。” 公司最近五个会计年度不存在通过增发、配股、可转换公司债券等方式募集资金的情况,公司前次募集资金到账至今已超过五个会计年度。因此,公司本次发行无需编制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报告,亦无需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出具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特此公告。 江苏苏盐井神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9日 证券代码:603299 证券简称:苏盐井神 公告编号:2025-031 江苏苏盐井神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与特定对象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特别提示: 1、江苏苏盐井神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向包括江苏苏盐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苏盐资产”)在内的不超过35名(含35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鉴于苏盐资产为公司控股股东的全资子公司,为公司的关联方,其认购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构成关联交易,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2、2025年4月28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以下简称“本次发行”)的相关议案。 3、本次发行尚需获得公司股东会批准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称“上交所”)审核通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称“证监会”)同意注册后方可实施。本次发行能否获得上述审批和注册以及上述审批和注册的时间均存在不确定性,提醒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关联交易概述 公司拟通过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方式募集资金。2025年4月28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的议案》《关于公司与特定对象签订<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等涉及本次发行事项的相关议案。 本次发行的发行对象为苏盐资产,为公司控股股东苏盐集团的全资子公司,以现金方式认购本次发行的股票。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数量按照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除以最终竞价确定的发行价格计算得出,且不超过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的30%,即不超过234,578,660股(含本数),以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股票数量为准。在上述范围内,公司董事会将根据股东会授权以及《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监管政策变化或发行注册文件的要求及实际认购情况与保荐人(主承销商)协商确定最终发行数量本次发行股票构成公司关联交易。 本次发行的详细方案详见公司于2025年4月2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江苏苏盐井神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及相关公告。 2025年4月27日,公司与苏盐资产签署了《关于江苏苏盐井神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之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 二、关联人基本情况 (一)基本信息 公司名称:江苏苏盐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左道喜 注册资本:1,000万元人民币 成立日期:2017年8月15日 社会统一信用代码:91320000MA1Q3AP80H 注册地址:南京市鼓楼区江东北路386号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发电业务、输电业务、供(配)电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 一般项目:自有资金投资的资产管理服务;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股权投资;国内贸易代理;贸易经纪;储能技术服务;节能管理服务;以私募基金从事股权投资、投资管理、资产管理等活动(须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登记备案后方可从事经营活动);创业投资(限投资未上市企业);企业管理;财务咨询;经济贸易咨询;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2)股权控制关系 苏盐资产为公司控股股东苏盐集团全资子公司。苏盐资产股权结构如下: 单位:万元 ■ (三)苏盐资产主营业务情况 苏盐资产主要从事股权投资、投资管理、资产管理等业务。 (四)苏盐资产最近一年及一期的简要财务数据 最近一年及一期,苏盐资产的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万元 ■ 注: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三、关联交易标的情况 本次关联交易标的为公司拟通过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方式向苏盐资产发行的A股股票。 四、交易的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采取竞价发行方式,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发行价格为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A股股票交易均价的80%(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A股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A股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A股股票交易总量,如有小数,小数点后两位向上取整),且不低于本次发行前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普通股股东的每股净资产(资产负债表日至发行日期间若公司发生除权、除息事项的,每股净资产作相应调整)。若公司股票在该20个交易日内发生因派息、送股、配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引起股价调整的情形,则对调整前交易日的交易价格按经过相应除权、除息调整后的价格计算。 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若公司股票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将作相应调整,调整公式如下: 派发现金股利:P1=P0?D; 派送股票股利或转增股本:P1=P0/(1+n); 上述两项同时进行:P1=(P0?D)/(1+n)。 其中:P1为调整后发行价格,P0为调整前发行价格,n为派送股票股利或转增股本率,D为每股派送现金股利。 五、关联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公司与控股股东苏盐集团全资子公司苏盐资产签订了附条件生效的股票认购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一)协议主体及签订时间 甲方:江苏苏盐井神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江苏苏盐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签订时间:2025年4月27日 (二)认购金额及认购数量 (1)本次发行的股票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元。 (2)甲方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数量不超过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的30%,发行人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最终发行数量将在发行人取得中国证监会关于本次发行的注册批复文件后,由发行人董事会根据股东会的授权与其聘任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3)甲方同意乙方作为本次发行的特定对象,乙方承诺以现金方式认购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认购金额不低于人民币10,000.00万元(含本数)且不超过人民币20,000.00万元(含本数)。 (4)若公司股票在本次发行董事会决议公告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增发新股或配股、股权激励、股权回购注销等事项引起公司股份变动,本次发行的股票数量上限将作相应调整。 (5)如果包括中国证监会在内的监管机构对本次发行的发行股票数量、募集资金总额等提出监管意见或要求(包括书面或口头),发行人将根据该等监管意见或要求与乙方就其认购的股票数量及/或认购金额进行协商并签署补充协议。 (三)认购价格 (1)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甲方A股股票交易均价的80%(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甲方A股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甲方A股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甲方A股股票交易总量,如有小数,小数点后两位向上取整),且不低于本次发行前甲方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普通股股东的每股净资产(资产负债表日至发行日期间若公司发生除权、除息事项的,每股净资产作相应调整)。若甲方股票在该20个交易日内发生因派息、送股、配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引起股价调整的情形,则对调整前交易日的交易价格按经过相应除权、除息调整后的价格计算。在前述发行底价的基础上,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最终发行价格将在本次发行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并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后,按照《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根据竞价结果由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会的授权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2)乙方将不参与本次发行定价的竞价过程,但承诺接受其他发行对象申购竞价结果,并与其他发行对象以相同价格认购甲方本次发行的A股股票。若本次发行未能通过竞价方式产生发行价格,乙方将不参与认购。 (3)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若发行人发生派息、送红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将作相应调整。调整公式如下: 派发现金股利:P1=P0?D; 派送股票股利或转增股本:P1=P0/(1+n);上述两项同时进行:P1=(P0?D)/(1+n)。 其中:P1为调整后发行价格,P0为调整前发行价格,n为派送股票股利或转增股本率,D为每股派送现金股利。 (四)认购方式及交割 (1)乙方以支付现金的方式参与本次认购。乙方应在本协议生效后,按照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发出的《缴款通知书》所载时间、认购数量、认购金额等内容,将全部认购价款一次性足额缴付至《缴款通知书》所通知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为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所专门开立的账户。上述认购资金在会计师事务所完成验资并扣除相关费用后,再行划入发行人的募集资金专项存储账户。 (2)自收到乙方缴付的认购价款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甲方应于登记结算公司申请办理将乙方认购的股票登记于乙方A股证券账户的相关登记手续并采取必要措施及最大合理努力尽快完成上述股票登记手续(登记完成之日下称为“交割日”)。乙方同意为实现该等交割给予必要的配合。 (五)限售期 (1)乙方就通过本次发行认购的股份的限售期作出承诺如下: ①乙方认购的本次发行的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18个月内不得转让; ②乙方通过本次发行而认购的甲方股票因甲方送红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情形所衍生取得的股份,亦应遵守上述股份限售安排; ③中国证监会或上海证券交易所要求对乙方认购的本次发行股份的限售期进行调整的,乙方同意按前述要求对上述股份锁定承诺作出相应调整。 (2)乙方应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及上述证券监督管理部门要求就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中认购的股票出具相关锁定承诺,并办理相关股票锁定事宜。 (3)乙方因本次发行所获得的发行人股票在锁定期届满后减持时,需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以及发行人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六)费用承担及滚存未分配利润的享有 (1)无论本次发行和认购是否完成,因本次发行和认购所发生的成本和开支,均应由发生该等成本和开支的一方自行承担。 (2)因本次发行和认购所产生的税费,由各方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办理。 (3)本次发行完成后,本次发行前甲方滚存的未分配利润将由本次发行完成后的新老股东按照发行后的持股比例共享。 (七)本协议的生效条件和生效时间 (1)本协议自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各自公章之日起成立。 (2)除本条前款以及双方的声明、承诺与保证、保密、违约责任、不可抗力、通知与送达、适用法律和争议解决等相关条款自本协议成立之日起生效以外,本协议其他条款在以下条件全部得到满足时生效: ①本协议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公章; ②甲方董事会、股东会批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相关事项; 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部门或其授权主体批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相关事项; ④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相关事项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并取得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批复。 (八)违约责任 (1)本协议签订后,除不可抗力以外,任何一方若不履行或不及时、不适当履行本协议项下的任何义务,或违反其在本协议项下作出的任何声明、承诺或保证,所引起的经济责任和法律责任,违约方需承担赔偿责任,违约方应当负责赔偿其违约行为给守约方造成的损失。 (2)如乙方未按照约定履行其就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认购义务,除双方另有约定之外,乙方应当负责赔偿给甲方造成的实际损失。 (3)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造成的不能履行或部分不能履行本协议的义务将不视为违约,但应在条件允许下采取一切必要的救济措施,减少因不可抗力造成的损失。遇有不可抗力的一方,应尽快将事件的情况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并在事件发生后15日内,向对方提交不能履行或部分不能履行本协议义务以及需要延期履行的理由的报告。如不可抗力事件持续30日以上,一方有权以书面通知的形式解除本协议。 (九)本协议的变更、解除或终止 (1)对本协议任何条款的变更均需以书面形式作出,双方可通过签署补充协议的方式对本协议相关条款进行补充约定。 (2)本协议未尽事宜由双方进行友好协商并另行签署书面补充协议,书面补充协议为本协议的组成部分,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除非本协议另有约定,否则非经双方协商一致并采取书面方式,任何一方不得任意解除本协议。 (4)双方同意,除本协议另有约定外,如有下列一种或多种情形出现时,可终止本协议: ①双方协商一致并签署书面协议,可终止本协议; ②协议双方在本协议项下的义务(保密义务除外)均已完全履行完毕; ③本协议的一方严重违反本协议,致使对方不能实现协议目的的,对方有权依法解除本协议; ④若本次发行未能依法取得: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部门或其授权主体批准;或甲方股东会通过;或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或中国证监会注册,本协议自动解除,双方互不承担违约责任; ⑤当发生不可抗力事件时,经双方书面确认后,可依法解除本协议。 六、关联交易的必要性以及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基于对公司发展前景的信心和对公司业务发展的支持,苏盐资产参与认购本次发行的股票。本次募集资金的到位和投入使用,将减轻公司债务压力,降低公司财务风险,有利于提升公司的盈利能力,优化公司资本结构,为公司持续健康发展提供有力保障,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之间的业务关系、管理关系等方面不会发生变化。本次发行不会导致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其关联人之间新增构成重大不利影响的同业竞争和显失公平的关联交易,不会严重影响公司生产经营的独立性。 七、关联交易的审议程序 2025年4月28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的议案》《关于公司与特定对象签订<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等涉及本次发行事项的相关议案。关联董事已就本次发行涉及的关联交易事项进行回避表决,非关联董事均就相关议案进行了表决并一致同意。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尚须履行以下程序后方可实施:1、取得江苏省国资委的批复;2、公司股东会批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相关事项;3、获得上交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 八、公告附件 (一)江苏苏盐井神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二)江苏苏盐井神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2025年第一次专门会议决议; (三)《关于江苏苏盐井神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之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 特此公告。 江苏苏盐井神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9日 证券代码:603299 证券简称:苏盐井神 公告编号:2025-019 江苏苏盐井神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事项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 日常关联交易属于正常经营往来,不影响公司独立性,公司主营业务不会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人形成依赖。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日常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江苏苏盐井神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28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与江苏省盐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及其控制企业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关联董事戴奇鸣先生、郭建森先生回避表决,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与江苏华昌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会审议,关联股东在股东会审议上述关联交易事项时将回避表决。 本议案在提交董事会审议前,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2025年第一次专门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认为:2025年公司将按照生产经营计划,与江苏省盐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及其控制企业、江苏华昌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发生日常关联交易。相关交易的定价方法遵循了国家的有关规定和市场定价规则,体现了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交易价格是公允的,不存在损害公司以及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对公司的独立性不会构成重大影响,对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无任何依赖。 (二)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预计和执行情况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预计2024年度公司与关联人各类日常关联交易金额为34947万元,2024年度执行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 (三)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金额和类别 结合公司业务发展及生产经营情况,2025年预计发生的关联交易如下: 单位:万元 ■ 二、关联人介绍和关联关系 (一)江苏省盐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1、关联人基本情况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国有控股) 注 册 地:南京市鼓楼区江东北路386号 法定代表人:郑海龙 注册资本:208000万元 经营范围:食盐、原盐及各类盐类产品的加工、包装、销售。实业投资,化工产品、机械、电力、种植、养殖产品的开发、制造、加工、销售,日用百货、洗涤用品、化妆品、粮油、食品、调味品、厨房用品、保健用品、工艺品、灯、纸制品、文化办公用品等产品的生产、销售,建筑勘探设计,国内外贸易,经营本企业自产产品及相关技术的出口业务;经营本企业生产、科研所需的原辅材料、机械设备、仪器仪表、零配件及相关技术的进口业务。交通运输、广告经营业务(限分支机构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截至2024年12月31日,江苏省盐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经审计的总资产1,323,502.52万元、净资产860,829.93万元,2024年度营业收入565,667.22万元、净利润79,233.92万元。 2、关联关系:江苏省盐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为公司控股股东,持有公司股份比例为62.47%。 3、履约能力分析:财务状况良好,能够履行与公司达成的各项协议。 (二)江苏省盐海化工有限公司 1、关联人基本情况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注 册 地:江苏滨海经济开发区沿海工业园 法定代表人:程文波 注册资本:18500万元 经营范围:化工产品生产{离子膜烧碱项目[烧碱、液氯、氢气、盐酸(31%)、次氯酸钠及副产品废硫酸]、邻氯苯胺、苯胺},码头及其他港口设施服务,港口货物装卸,仓储驳运服务(经营地域限滨海港化工园港区盐化工公司码头)。(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许可项目:食品添加剂生产;技术进出口;货物进出口;发电业务、输电业务、供(配)电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 一般项目:食品添加剂销售;专用化学产品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太阳能发电技术服务;非食用盐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截至2024年12月31日,江苏省盐海化工有限公司经审计的总资产35240.86万元、净资产21250.10万元,2024年度营业收入32457.97万元、净利润164.33万元。 2、关联关系:公司控股股东江苏省盐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控制的公司。 3、履约能力分析:财务状况良好,能够履行与公司达成的各项协议。 (三)江苏华昌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1、关联人基本情况 公司类型:股份有限公司 注 册 地:张家港市金港镇保税区扬子江国际化学工业园南海路1号 法定代表人:胡波 注册资本:95236.4646万元 经营范围:化工原料、化工产品、化肥生产(按许可证所列项目经营),煤炭销售;销售:金属材料、建筑材料、日用百货、化肥、自产蒸汽和热水、工业盐;压力管道设计,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许可项目:移动式压力容器/气瓶充装(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 截至2024年12月31日,江苏华昌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经审计的总资产779,398.32万元、净资产578,142.71万元,2024年度营业收入793,002.51万元、净利润51,344.66万元。 2、关联关系:本公司原监事卢龙先生担任江苏华昌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董秘。 3、履约能力分析:财务状况良好,能够履行与公司达成的各项协议。 三、关联交易主要内容和定价政策 (一)公司与江苏省盐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的食盐业务,按照《食盐专营办法》《国务院关于印发盐业体制改革方案的通知》等相关通知精神,交易价格遵循公平合理的原则,以市场公允价格为基础。 (二)公司与江苏省盐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及其控制企业的其它产品交易,以及与江苏华昌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的盐产品业务,均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以市场公允价格作为定价基础。 四、关联交易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预计的关联交易事项是基于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活动所需,为公司与各关联人之间的经常性、持续性关联交易。双方遵循公允定价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交易行为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不利影响,公司主营业务不会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人形成依赖。 特此公告。 江苏苏盐井神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9日 证券代码:603299 证券简称:苏盐井神 公告编号:2025-021 江苏苏盐井神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度主要经营数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江苏苏盐井神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3号一行业信息披露第十三号一化工》有关规定,现将2024年度主要经营数据披露如下: 一、主要产品的产量、销量及收入实现情况 ■ 二、主要产品和原材料的价格变动情况 (一)主要产品价格变动情况(不含税) ■ (二)主要原材料价格波动情况(不含税) 报告期内,煤炭采购均价779.91元/吨,较同期减少159.97元/吨,同比下降17.02%。 三、报告期内无其他对公司生产经营具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四、其他说明 以上经营数据信息来源于公司报告期内财务数据,仅为投资者及时了解公司生产经营情况之用,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江苏苏盐井神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9日 证券代码:603299 证券简称:苏盐井神 公告编号:2025-024 江苏苏盐井神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4年度暨2025年第一季度业绩说明会的公告 ■ 重要内容提示: ● 会议召开时间:2025年5月22日(星期四)9:00-10:00 ● 会议召开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上证路演中心 (网址:https://roadshow. sseinfo.com/) ● 会议召开方式:上证路演中心网络互动 ● 投资者可于2025年5月15日(星期四)至5月21日(星期三)16:00前登录上证路演中心网站首页点击“提问预征集”栏目或通过公司邮箱jsgfzqb@126.com进行提问。公司将在说明会上对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江苏苏盐井神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已于2025年4月29日发布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和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为便于广大投资者更全面深入地了解公司2024年度和2025年一季度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公司计划于2025年5月22日(星期四)9:00-10:00举行2024年度暨2025年第一季度业绩说明会,就投资者关心的问题进行交流。 一、说明会类型 本次业绩说明会以网络互动形式召开,公司将针对2024年度和2025年一季度的经营成果及财务指标的具体情况与投资者进行互动交流和沟通,在信息披露允许的范围内就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二、说明会召开的时间、地点 (一)会议召开时间:2025年5月22日 (星期四)9:00-10:00 (二)会议召开地点:上证路演中心 (三)会议召开方式:上证路演中心网络互动 三、参加人员 公司董事长吴旭峰先生、副董事长肖立松先生、常务副总经理丁光旭先生、总会计师许海军先生、董事会秘书戴亮先生、独立董事都晓芳女士,参会人员可能会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 四、投资者参加方式 (一)投资者可在2025年5月22日(星期四)9:00-10:00,通过互联网登录上证路演中心(https://roadshow.sseinfo.com/),在线参与本次业绩说明会,公司将及时回答投资者的提问。 (二)投资者可于2025年5月15日(星期四)至5月21日(星期三)16:00前登录上证路演中心网站首页,点击“提问预征集”栏目(https://roadshow.sseinfo.com/preCallQa),根据活动时间,选中本次活动或通过公司邮箱jsgfzqb@126.com向公司提问,公司将在说明会上对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五、联系人及咨询办法 联系部门:证券法务部 电 话:0517-87036988 邮 箱:jsgfzqb@126.com 六、其他事项 本次业绩说明会召开后,投资者可以通过上证路演中心(https://roadshow.sseinfo.com/)查看本次投资者说明会的召开情况及主要内容。 特此公告。 江苏苏盐井神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9日 证券代码:603299 证券简称:苏盐井神 公告编号:2025-026 江苏苏盐井神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披露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江苏苏盐井神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28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的相关议案。《江苏苏盐井神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江苏苏盐井神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论证分析报告》等相关文件已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敬请投资者注意查阅。 本次公司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的披露事项不代表审核、注册部门对本次发行相关事项的实质性判断、确认或批准,预案所述本次发行相关事项的生效和完成尚待有权国资监管部门批准、公司股东会审议、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并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注册。 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江苏苏盐井神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9日 证券代码:603299 证券简称:苏盐井神 公告编号:2025-028 江苏苏盐井神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与公司采取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以及中国证监会发布的《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为保障中小投资者利益,公司就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对即期回报摊薄的影响进行了认真分析,并制定了填补回报的具体措施。公司本次制定的填补回报措施不等于对公司未来利润作出的保证。 一、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 (一)主要假设条件 以下假设仅用于测算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不代表对公司未来经营情况及趋势的判断,亦不构成盈利预测。投资者不应据此进行投资决策,投资者据此进行投资决策造成损失的,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 1、假设宏观经济环境、产业政策、准入条件、证券行业情况、市场情况及 公司经营环境等方面没有发生重大不利变化; 2、假设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于2025年12月底实施完成,该完成时间仅用于计算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不构成对本次发行实际完成时间的判断,最终以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后实际发行完成时间为准; 3、截至2025年3月31日,公司发行前总股本以781,928,869股为基础,在预测公司总股本时,仅考虑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份的影响,不考虑股权激励、股票回购注销等其他因素所导致的股本变化; 4、假设以2025年3月31日为定价基准日,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价格为8.84元/股,发行股份的数量为203,619,910股,募集资金总额为180,000.00万元。不考虑扣除发行费用的影响。以上关于发行价格、发行数量和募集资金总额的假设仅用于测算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之用,不构成公司对本次发行价格、发行数量和募集资金总额的判断,最终以经中国证监会注册批准并实际发行的发行价格、发行数量和募集资金总额为准; 5、假设不考虑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账后,对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状况等(如营业收入、财务费用、投资收益等)的影响; 6、根据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披露,公司2024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76,901.95万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为69,198.57万元。对于公司2025年度净利润,假设按以下三种情形进行测算(以下假设不代表公司对2025年的经营情况及趋势的判断,不构成公司的盈利预测): 情形一:假设公司2025年度归属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较2024年度保持不变; 情形二:假设公司2025年度归属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较2024年度上升10%; 情形三:假设公司2025年度归属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较2024年度下降10%。 以上假设仅为测算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不代表公司对未来经营情况及趋势的判断,亦不构成盈利预测。投资者不应据此进行投资决策,投资者据此进行投资决策造成损失的,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 (二)本次发行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 基于上述假设的前提下,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测算如下: ■ 注:基本每股收益和稀释每股收益根据按照《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9号一净资产收益率和每股收益的计算及披露》的规定计算。 二、关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的特别风险提示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完成后,公司的股本及净资产规模相应增加,但由于募集资金从投入使用至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和产生效益需要一定周期,相关收入、利润在短期内难以全部释放,因此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产生效益之前,股东回报仍然依赖于公司现有的业务基础。此外,由于公司股本增加,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后将可能导致公司每股收益等指标下降。公司特此提请投资者注意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 公司在测算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对即期回报的摊薄影响过程中,对2025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及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的假设分析并非公司的盈利预测,为应对即期回报被摊薄风险而制定的填补回报具体措施不等于对公司未来利润做出保证,投资者不应据此进行投资决策,如投资者据此进行投资决策而造成任何损失的,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提请广大投资者注意。 三、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必要性与合理性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经过公司董事会谨慎论证,围绕公司主营业务及未来布局开展,符合政策支持及公司未来整体战略方向,有利于进一步提高公司核心竞争力,巩固公司行业地位,推动公司的可持续发展,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本次融资的必要性和合理性详见《江苏苏盐井神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第三节 董事会关于本次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相关内容。 四、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与公司现有业务的关系、公司从事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在人员、技术、市场等方面的储备情况 (一)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与公司现有业务关系 公司主营业务为盐及盐化工产品的研发、生产和销售,最主要的产品为工业盐、食盐、纯碱以及氯化钙等。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募集资金扣除相关发行费用后,将用于储气库卤水制盐综合利用工程,募集资金投向符合公司战略布局,有利于公司发挥产业规模效应。同时,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符合公司发展业务规划,进一步强化公司在国内盐行业链长企业地位、提高公司的盈利能力、加强公司综合竞争实力。 (二)公司从事募投项目在人员、技术、市场等方面的储备情况 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募集资金扣除相关发行费用后,将用于投资储气库卤水制盐综合利用工程,有助于公司扩大经营规模,提升市场占有率,增强公司抗风险能力,从而进一步提升盈利水平和核心竞争力。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后,公司的业务范围保持不变。 人员储备方面,公司拥有行业经验丰富的管理团队和高素质的研发团队,公司大部分核心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系公司内部长期培养,从事盐及盐化工行业多年,具有丰富的项目建设、生产以及运营管理等经验。公司完善的人员结构与充足的人才储备能够保障募投项目的顺利开展和实施。 技术储备方面,公司多年深耕卤水制盐综合利用领域,拥有丰富的经验,同时,公司高度重视科技创新工作,始终以科技创新引领产业创新,持续加大研发投入,大力推动科技创新与产业创新深度融合,先后建成多个省级以上研发平台,并拥有省属企业中唯一的“国家企业技术中心”。丰富的项目运营管理经验与科技创新能力为公司募投项目的实施提供了有力的技术支持。 市场储备方面,近年来,随着我国原盐供需总体平衡,下游两碱持续发展带动我国工业盐需求整体上升,我国工业盐消费量实现稳中有增,为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提供了广阔的市场前景。 本次募投项目是公司在主营业务现有盐化产品产能基础上的进一步拓展,稳定的客户关系和市场需求为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和整体抗风险能力提供了有力保障,能够有效保障本项目新增产能的消化。 综上,公司在人员、技术、市场等方面已经具备了实施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各项条件,募集资金到位后,预计募投项目的实施不存在重大障碍。 五、公司应对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填补的具体措施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可能导致投资者的即期回报有所下降,公司拟通过多种措施防范即期回报被摊薄的风险,实现公司业务的可持续发展,积极增厚未来收益、实现公司发展目标、填补股东回报并充分保护中小股东的利益。公司填补即期回报的具体措施如下: (一)加强经营管理和内部控制,提升经营效率和盈利能力 公司积极贯彻落实国家新发展理念,主动对接融入国家发展新战略,重点抓好“建设国家‘绿色工厂’、加速产销一体进程、积聚产业转型优势”,实现生产经营持续稳定的同时,将深入挖掘自身潜力,加强成本管理,并积极进行必要的技术研究及培训,提升技术实力。同时,公司将加强日常经营管理和内部控制,不断完善治理结构,加强预算、投资管理,全面提升公司日常经营效率,降低公司运营成本,提升经营业绩。 (二)加强募集资金管理,保证募集资金合理规范使用 公司已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相关的制度,对募集资金的专户存储、使用、管理和监督进行了明确的规定。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将根据法律法规及募集资金管理相关制度的要求,对募集资金进行专项存储,严格管理募集资金的使用,并将持续接受独立董事和审计委员会的监督检查。此外,公司将定期对募集资金进行内部审计,配合监管银行和保荐人对募集资金使用进行检查和监督,以保证募集资金合理规范使用,合理防范募集资金使用风险。 (三)严格执行现金分红政策,强化投资者回报机制 为完善和健全上市公司科学、持续、稳定的分红决策和监督机制,积极回报投资者,引导投资者树立长期投资和理性投资理念,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2025年修订)》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并结合公司经营情况与发展规划,公司制定了股东回报规划。公司将严格执行相关规定,切实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强化中小投资者权益保障机制,努力提升股东回报水平。 (四)不断完善公司治理,为公司发展提供制度保障 公司严格遵循《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公司建立、健全了法人治理结构,具有完善的股东会、董事会和管理层的独立运行机制,设置了与公司生产经营相适应的组织架构,各职能部门之间职责明确,相互制约。公司股东会、董事会和管理层之间权责分明、相互制衡、运作良好,形成了一套合理、完整、有效的公司治理与经营管理框架。 公司将不断完善治理结构,切实保护投资者尤其是中小投资者权益,为公司发展提供制度保障。确保审计委员会能够独立有效地行使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财务的监督权和检查权,为公司发展提供保障。 六、相关主体出具的承诺 为贯彻执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和《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等文件的规定和精神,切实保护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苏盐集团对公司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的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做出了承诺,具体如下: (一)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对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采取填补措施的承诺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根据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对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作出如下承诺: “1、本人承诺忠实、勤勉地履行公司董事及/或高级管理人员的职责,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2、本人承诺不无偿或以不公平条件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输送利益,也不采用其他方式损害公司利益; 3、本人承诺对职务消费行为进行约束; 4、本人承诺不动用公司资产从事与其履行职责无关的投资、消费活动; 5、本人承诺由董事会或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制定的薪酬制度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6、若公司后续推出公司股权激励政策,本人承诺拟公布的公司股权激励的行权条件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7、自本承诺出具日至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实施完毕前,若中国证监会作出关于填补回报措施及其承诺的其他新的监管规定的,且上述承诺不能满足中国证监会该等规定时,本人承诺届时将按照中国证监会的最新规定出具补充承诺; 8、本人承诺切实履行公司制定的有关填补回报措施以及本人对此作出的任何有关填补回报措施的承诺,若本人违反该等承诺并给公司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人愿意依法承担对公司或者投资者的补偿责任; 9、作为填补回报措施相关责任主体之一,若违反上述承诺或拒不履行上述承诺,本人同意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等证券监管机构按照其制定或发布的有关规定、规则,对本人作出相关处罚或采取相关监管措施。” (二)公司控股股东作出的承诺 为确保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事项的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作为苏盐集团的控股股东苏盐集团,作出如下承诺: “1、依照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行使股东权利,不越权干预公司经营管理活动,不侵占公司利益; 2、切实履行公司制定的有关填补回报措施以及本承诺,如违反本承诺或拒不履行本承诺给公司或股东造成损失的,同意根据法律、法规及证券监管机构的有关规定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3、自本承诺出具日至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实施完毕前,若中国证监会作出关于填补回报措施及其承诺的其他新的监管规定的,且上述承诺不能满足中国证监会该等规定时,本公司承诺届时将按照中国证监会的最新规定出具补充承诺。” 特此公告。 江苏苏盐井神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9日 证券代码:603299 证券简称:苏盐井神 公告编号:2025-029 江苏苏盐井神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最近五年未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处罚或采取监管措施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江苏苏盐井神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28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的相关议案。公司对近五年是否被证券监管部门和证券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或处罚的情况进行了自查,自查结果如下: 自上市以来,公司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江苏苏盐井神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和要求,不断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和控制制度,提高公司规范运作水平,积极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促进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 经自查,公司最近五年不存在被证券监管部门和证券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或处罚的情况。 特此公告。 江苏苏盐井神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4月29日 证券代码:603299 证券简称:苏盐井神 公告编号:2025-030 江苏苏盐井神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不存在直接或通过利益相关方向参与认购的投资者提供财务资助或补偿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江苏苏盐井神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28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的相关议案。现就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中,公司不存在直接或通过利益相关方向参与认购的投资者提供财务资助或补偿事宜承诺如下: 公司不存在向发行对象做出保底保收益或变相保底保收益承诺的情形,亦不存在直接或通过利益相关方向参与认购的投资者提供财务资助或补偿的情况。 特此公告。 江苏苏盐井神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4月29日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