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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浙江省建设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本次交易相关人员买卖情况自查报告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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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币)。上述额度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的12个月内有效,在前述最高额度内,可循环滚动使用,期限内任一时点的交易金额不超过前述总量额度。 5、特别风险提示:外汇衍生品套期保值业务虽然存在一定风险,但公司基于真实贸易背景操作,相关风险可控。 浙江省建设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25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八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子公司根据资金管理模式和日常业务需要,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公司及子公司开展的外汇套期保值交易额度预计不超过人民币60,000万元(含等值外币),在前述最高额度内,可循环滚动使用,期限内任一时点的交易金额不超过前述总量额度。同时授权公司金融发展部根据实际需要,在授权期限和额度范围内负责办理相关事宜。额度有效期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本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本次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不构成关联交易。具体情况如下: 一、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基本情况 (一)交易目的 为规避汇率波动带来的资金风险以及降低拟/已开展的跨境融资业务的融资成本,公司及子公司拟与金融机构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公司及子公司将在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的前提下,遵循合法、谨慎、安全和有效的原则,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此项交易不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发展。 (二)外汇套期保值业务规模 公司及子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额度不超过人民币60,000万元(含等值外币)。上述额度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的12个月内有效,在前述最高额度内,可循环滚动使用,期限内任一时点的交易金额不超过前述总量额度。 (三)资金来源 公司及子公司用于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不存在使用募集资金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情况。 (四)交易方式 1、交易品种:公司及子公司拟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品种包括但不限于远期结售汇、外汇掉期、外汇期权、利率掉期等。 2、交易涉及的币种:公司及子公司拟开展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只限于生产经营过程中使用的币种,包括但不限于美元、港币、人民币等跟实际业务相关的币种。 3、交易对方:经监管机构批准、具有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经营资质的境内外金融机构。 (五)交易期限 公司及子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期限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起12个月内。如发生交易的存续期超过了决议的有效期,则决议的有效期自动顺延至交易完成时终止,但在此期间不得新增交易。 二、审议程序 本次公司开展外汇衍生品套期保值业务已经2025年4月25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八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同意公司根据资金管理模式和日常业务需要,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同时授权公司金融发展部根据实际需要,在授权期限和额度范围内负责办理相关事宜。额度有效期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本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本次开展外汇衍生品套期保值业务不构成关联交易。 三、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风险分析 公司及子公司进行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均遵循合法、审慎、安全、有效的原则,以套期保值为目的,遵循锁定汇率风险的原则,不做投机性的交易操作,但是进行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交易也会存在一定的风险: (一)汇率波动风险:在外汇汇率走势与公司判断发生大幅偏离的情况下,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产生的收益可能低于预期,从而造成公司损失。 (二)内部控制风险: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专业性较强,复杂程度高,可能会由于内控制度不科学或者执行不到位而造成风险。 (三)交易违约风险:外汇套期保值交易对手出现违约,不能按照约定支付公司套期保值盈利从而无法对冲公司实际的汇兑损失,将造成公司损失。 四、公司采取的风险控制措施 (一)公司制定了《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办法(试行)》,对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审批程序、交易程序、风险控制、内部报告等制度进行了规范。 (二)为控制汇率大幅波动风险,公司将加强对汇率的研究分析,实时关注国际国内市场环境变化,适时调整经营、业务操作策略,最大限度地避免汇兑损失。 (三)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将严格执行以锁定汇率风险为目的进行套期保值的原则,不进行投机交易。并严格按照制度规定进行业务操作,有效地保证制度的执行。公司审计部定期对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实际开展情况进行审计,稽核交易及信息披露等是否根据相关内部控制制度执行到位。 (四)为控制交易违约风险,公司仅与具有相关业务经营资质的银行等金融机构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保证公司外汇套期保值交易管理工作开展的合法性。 五、会计政策及核算原则 公司将严格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22条一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一套期会计》、《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一金融工具列报》等相关规定及其指南,对外汇套期保值业务进行相应的核算处理和披露。最终会计处理以公司年度审计机构审计确认的会计报表为准。 六、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必要性和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及子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以规避和防范汇率风险、降低风险敞口为目的,是出于资金风险管理的需求。公司及子公司开展此类交易有利于运用合适的外汇衍生工具管理汇率波动导致的利润波动风险,以保障公司财务安全性。本次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符合公司生产经营的实际需要,风险可控,不存在损害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七、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有利于进一步提升公司外汇风险管理能力,实现外汇资产保值增值。公司就相关业务建立了相应的管控制度,审批、执行合法合规,风险可控,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八、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公司本次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事项已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尚待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保荐机构对浙江建投本次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事项无异议。 九、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八次会议决议; 2、第四届监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决议; 3、关于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可行性分析报告。 特此公告 浙江省建设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零二五年四月二十八日 证券代码:002761 证券简称:浙江建投 公告编号:2025-030 浙江省建设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符合财政部、国务院国资委、证监会印发的《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财会〔2023〕4号)的规定。 浙江省建设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25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八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天健会计师事务所”)担任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 2、投资者保护能力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良好的投资者保护能力,已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计提职业风险基金和购买职业保险。截至2024年末,累计已计提职业风险基金和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合计超过2亿元,职业风险基金计提及职业保险购买符合财政部关于《会计师事务所职业风险基金管理办法》等文件的相关规定。 天健近三年存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中存在承担民事责任情况。天健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在相关民事诉讼中被判定需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如下: ■ 上述案件已完结,且天健已按期履行终审判决,不会对本所履行能力产生任何不利影响。 3、诚信记录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近三年(2022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因执业行为受到行政处罚4次、监督管理措施13次、自律监管措施8次,纪律处分2次,未受到刑事处罚。67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行政处罚12人次、监督管理措施32人次、自律监管措施24人次、纪律处分13人次,未受到刑事处罚。 (二)项目信息 1、项目基本信息 ■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复核人员近三年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情况。 3、独立性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复核人员不存在可能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4、审计收费 年度审计费用按照会计师事务所提供审计服务所需的专业技能、工作性质、承担的工作量,以所需工作人、日数和每个工作人日收费标准确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公允合理的定价原则及审计工作量来确定其年度审计费用。 二、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审议意见 公司审计委员会通过对审计机构资料审核及以前年度审计工作情况及其执业质量进行严格核查和评价,认为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从业资格,能够独立、客观、公正地执业,并高效完成年度审计工作,可以保护上市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同意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董事会对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5年4月25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表决结果: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监事会对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5年4月25日召开的第四届监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四)生效日期 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5年第一次会议决议; 2、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八次会议决议; 3、第四届监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决议; 4、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关于其基本情况的说明; 5、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浙江省建设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零二五年四月二十八日 证券代码:002761 证券简称:浙江建投 公告编号:2025-033 债券代码:127102 债券简称:浙建转债 浙江省建设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批准公司控股股东免于 以要约收购方式增持公司股份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省建设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浙江建投”)拟发行A股股份购买国新建源股权投资基金(成都)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所持浙江省一建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浙江省二建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浙江省三建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的少数股权并向控股股东浙江省国有资本运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资运营公司”)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以下简称“本次交易”)。 本次交易前,国资运营公司直接及间接合计持有公司 388,229,884 股股份,以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1,081,782,939股计算,国资运营公司合计持有公司总股本的 35.89%,若按照发行数量上限认购本次发行的股份,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国资运营公司认购本次发行股票的行为将触发其要约收购义务。 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六十三条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资者可以免于发出要约:……(三)经上市公司股东大会非关联股东批准,投资者取得上市公司向其发行的新股,导致其在该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的30%,投资者承诺3年内不转让本次向其发行的新股,且公司股东大会同意投资者免于发出要约”。鉴于国资运营公司已承诺在本次交易中取得的上市公司股份,自新增股份发行结束之日起36 个月内不以任何方式转让,待公司股东大会非关联股东批准后,国资运营公司在本次交易中取得公司向其发行新股的行为符合《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六十三条规定的免于发出要约的情形。 公司董事会将提请股东大会审议批准控股股东国资运营公司免于发出要约增持公司股份的议案。本次交易属于关联交易,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并经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尚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届时关联股东将在股东大会上回避表决。 特此公告。 浙江省建设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零二五年四月二十八日 证券代码:002761 证券简称:浙江建投 公告编号:2025-029 浙江省建设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审议程序 浙江省建设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25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八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基本情况 根据公司审计机构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审计报告,2024年度公司母公司报表实现净利润18,140.41万元,加上年初未分配利润123,781.53万元,按净利润10%提取盈余公积1,814.04万元,利润分配减少11,756.71万元(分配2023年度股利5,406.71万元,支付可续期债利息6,350.00万元),2024年度实际可供分配利润余额为128,351.19万元。(根据利润分配应以合并报表与母公司可供分配利润孰低的原则,前述列示的为母公司报表数据) 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规定,结合公司目前的实际经营状况以及历年利润分配情况,拟定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拟以公司2024年12月31日总股本1,081,782,939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送现金股利0.5元(含税),合计分配现金股利54,089,146.95元,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下一年度。公司本年度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本利润分配预案实施前,公司总股本因股份回购、可转债转股、再融资、新增股份上市等原因发生变动,公司将“以最新股本为基准,按照分配比例不变的原则”对分配总额进行调整。 2024年,公司未进行季度分红、半年报分红、特别分红,未发生以现金为对价采用集中竞价、要约方式实施的股份回购的情况。 三、现金分红具体情况 (一)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不触及其他风险警示情形 1、现金分红方案指标 ■ 2、现金分红方案不触及其他风险警示情形的说明 如上述表格指标所示,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净利润为正值,且合并报表、母公司报表年度末未分配利润均为正值,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现金分红和股份回购注销总额高于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年均净利润的30%。公司未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9.8.1条规定的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情形。 (二)现金分红方案合理性说明 1、公司2024年度现金分红总额低于当年净利润30%的情况说明 公司2024年度拟分派的现金分红金额占当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的比例为 27.94%,低于30%,主要情况如下: (1)公司所处行业特点、经营模式、偿债能力、资金需求情况及特点 公司以建筑施工业务为主,主要包括工程承包模式和投融资建造模式。公司所处的建筑行业属于充分竞争行业,所承接项目呈现单体体量大、生产周期长等特点,项目进度款付款比例低,竣工后决算时间长,因此用于维持日常经营周转的资金需求量较大。且公司资产负债率较高,需留存一定的资金用于防范债务风险。 (2)公司为增强投资者回报水平拟采取的措施 公司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要求,增加利润分配决策透明度和可操作性,便于股东对公司经营和利润分配进行监督。公司将坚持在改革创新中发展成为产业链完整、专业门类齐全、市场准入条件完备、品牌优势突出、技术实力较强的大型省属国有建筑企业,不断提高资金运营效率,提升公司整体盈利水平,未来为投资者提供更丰厚的回报。 2、留存未分配利润的预计用途 公司2024年度留存未分配利润累积滚存至下一年度,以满足公司日常经营及业务拓展的资金需求,为公司中长期发展战略的顺利实施提供可靠的保障,为公司及股东谋求利益最大化,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将一如既往地重视以现金分红形式对股东和投资者进行回报,严格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及《公司章程》等规定,综合考虑与利润分配相关的各种因素,为股东创造长期的投资价值。 3、为中小股东参与现金分红决策提供便利情况 公司不断健全与中小股东的沟通机制,通过投资者热线、电子信箱、互动易等多种渠道,为中小股东表达关于现金分红政策的意见和诉求提供便利。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届时公司股东大会将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为中小股东参与现金分红决策提供便利。 4、为增强投资者回报水平拟采取的措施 公司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继续秉承为投资者带来长期持续回报的经营理念,兼顾公司可持续发展、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回报,积极履行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与广大投资者共享公司发展的成果,为投资者创造更大的价值。 5、最近两个会计年度交易性金融资产等科目金额的情况 公司2023年、2024年经审计的交易性金融资产、衍生金融资产(套期保值工具除外)、债权投资、其他债权投资、其他权益工具投资、其他非流动金融资产、其他流动资产(待抵扣增值税、预缴税费、合同取得成本等与经营活动相关的资产除外)等财务报表项目核算及列报合计金额均未达到公司总资产的50%以上。 公司上述利润分配预案符合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四、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八次会议决议; 2、第四届监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浙江省建设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零二五年四月二十八日 证券代码:002761 证券简称:浙江建投 公告编号:2025-035 债券代码:127102 债券简称:浙建转债 浙江省建设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本次交易相关人员买卖情况自查报告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省建设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浙江建投”)拟发行A股股份购买国新建源股权投资基金(成都)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国新建源基金”)所持浙江省一建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江一建”)、浙江省二建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江二建”)、浙江省三建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江三建”,与浙江一建、浙江二建合称为“标的公司”)的少数股权并向控股股东浙江省国有资本运营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事项(以下简称“本次交易”或“本次重组”)。 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6号一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5号一一上市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及《监管规则适用指引一一上市类第1号》《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7号一一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等文件的规定,上市公司对本次交易相关人员买卖股票的情况进行了自查,具体如下: 一、本次交易的相关人员买卖股票情况核查期间 本次交易的股票交易及其他相关证券自查期间为本次重组申请股票停牌日前六个月至重组报告书披露之前一日止,即2024年5月5日至2025年1月22日(以下简称“自查期间”或“核查期间”)。 二、本次交易的相关人员核查范围 本次交易的相关人员核查范围包括: 1.上市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有关人员; 2.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有关人员; 3.交易对方及其主要负责人、有关人员; 4.标的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有关人员; 5.为本次交易提供服务的相关中介机构及其经办人员; 6.其他知悉本次交易的法人和自然人; 7.前述1至6项所述自然人的直系亲属,包括配偶、父母、成年子女。 三、本次交易相关人员及相关机构买卖股票的情况 根据相关人员出具的买卖股票行为的《自查报告》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等资料,自查主体在自查期间通过证券交易所的证券交易买卖上市公司股票及其他相关证券的行为如下: (一)自然人于二级市场买卖上市公司股票及其他相关证券的情况 核查期间,相关自然人买卖浙江建投股票及其他相关证券的情况如下: ■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5号一一上市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上市公司应在相关事项发生重大变化时,及时补充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等文件、对相关人员买卖本公司证券的情况进行补充自查,并补充提供、披露相关核查情况。 针对上述自查期间买卖股票的行为,相关被核查人员均已分别出具承诺,相关主要内容如下: 1.关于孙鹏买卖浙江建投股票的行为 孙鹏系浙江省建设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刘建伟配偶。针对孙鹏上述股票买卖行为,刘建伟作出如下承诺: “本人从未向本人的直系亲属透露任何关于本次交易事项的内幕信息。本人的直系亲属上述买卖浙江建投股票的行为是基于其对证券市场交易情况及浙江建投股票投资价值的自行判断而进行的操作,纯属个人投资行为,与本次交易无任何关联,不存在利用本次交易的内幕信息买卖浙江建投股票的情形。除上述买卖浙江建投股票的情况外,本人的直系亲属不存在其他买卖浙江建投股票的情况或利用他人股票账户买卖浙江建投股票的情况。 自查期间,本人从未公开或泄露有关内幕信息,不存在直接或间接建议他人买卖浙江建投股票、从事市场操纵等禁止的交易行为。自本声明与承诺出具日至本次交易实施完毕或浙江建投宣布终止本次交易期间,本人不会以任何方式将浙江建投本次交易之未公开信息披露给第三方;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将继续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证券主管机关颁布的规范性文件规范交易行为,不利用有关内幕信息进行浙江建投股票交易。” 针对孙鹏上述股票买卖行为,孙鹏作出如下承诺: “本人买卖浙江建投股票的行为是基于本人对证券市场交易情况及浙江建投股票投资价值的自行判断而进行的操作,纯属个人投资行为,与本次交易无任何关联,不存在利用本次交易的内幕信息买卖浙江建投股票的情形。除上述买卖浙江建投股票的情况外,本人不存在其他买卖浙江建投股票的情况或利用他人股票账户买卖浙江建投股票的情况。 自本声明与承诺出具日至本次交易实施完毕或浙江建投宣布终止本次交易期间,本人将继续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证券主管机关颁布的规范性文件规范交易行为,不利用有关内幕信息进行浙江建投股票交易。” 2.关于何国富买卖浙江建投股票的行为 何国富系浙江省建设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综合办公室(董事会办公室)职员俞沁青配偶。针对何国富上述股票买卖行为,俞沁青作出如下承诺: “本人从未向本人的直系亲属透露任何关于本次交易事项的内幕信息。本人的直系亲属上述买卖浙江建投股票的行为是基于其对证券市场交易情况及浙江建投股票投资价值的自行判断而进行的操作,纯属个人投资行为,与本次交易无任何关联,不存在利用本次交易的内幕信息买卖浙江建投股票的情形。除上述买卖浙江建投股票的情况外,本人的直系亲属不存在其他买卖浙江建投股票的情况或利用他人股票账户买卖浙江建投股票的情况。 自查期间,本人从未公开或泄露有关内幕信息,不存在直接或间接建议他人买卖浙江建投股票、从事市场操纵等禁止的交易行为。自本声明与承诺出具日至本次交易实施完毕或浙江建投宣布终止本次交易期间,本人不会以任何方式将浙江建投本次交易之未公开信息披露给第三方;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将继续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证券主管机关颁布的规范性文件规范交易行为,不利用有关内幕信息进行浙江建投股票交易。” 针对何国富上述股票买卖行为,何国富作出如下承诺: “本人买卖浙江建投股票的行为是基于本人对证券市场交易情况及浙江建投股票投资价值的自行判断而进行的操作,纯属个人投资行为,与本次交易无任何关联,不存在利用本次交易的内幕信息买卖浙江建投股票的情形。除上述买卖浙江建投股票的情况外,本人不存在其他买卖浙江建投股票的情况或利用他人股票账户买卖浙江建投股票的情况。 自本声明与承诺出具日至本次交易实施完毕或浙江建投宣布终止本次交易期间,本人将继续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证券主管机关颁布的规范性文件规范交易行为,不利用有关内幕信息进行浙江建投股票交易。” 3.关于戴加锦买卖浙江建投股票的行为 戴加锦系浙江省一建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党委副书记、总经理沈张元配偶。针对戴加锦上述股票买卖行为,沈张元作出如下承诺: “本人从未向本人的直系亲属透露任何关于本次交易事项的内幕信息。本人的直系亲属上述买卖浙江建投股票的行为是基于其对证券市场交易情况及浙江建投股票投资价值的自行判断而进行的操作,纯属个人投资行为,与本次交易无任何关联,不存在利用本次交易的内幕信息买卖浙江建投股票的情形。除上述买卖浙江建投股票的情况外,本人的直系亲属不存在其他买卖浙江建投股票的情况或利用他人股票账户买卖浙江建投股票的情况。 自查期间,本人从未公开或泄露有关内幕信息,不存在直接或间接建议他人买卖浙江建投股票、从事市场操纵等禁止的交易行为。自本声明与承诺出具日至本次交易实施完毕或浙江建投宣布终止本次交易期间,本人不会以任何方式将浙江建投本次交易之未公开信息披露给第三方;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将继续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证券主管机关颁布的规范性文件规范交易行为,不利用有关内幕信息进行浙江建投股票交易。” 针对戴加锦上述股票买卖行为,戴加锦作出如下承诺: “本人买卖浙江建投股票的行为是基于本人对证券市场交易情况及浙江建投股票投资价值的自行判断而进行的操作,纯属个人投资行为,与本次交易无任何关联,不存在利用本次交易的内幕信息买卖浙江建投股票的情形。除上述买卖浙江建投股票的情况外,本人不存在其他买卖浙江建投股票的情况或利用他人股票账户买卖浙江建投股票的情况。 自本声明与承诺出具日至本次交易实施完毕或浙江建投宣布终止本次交易期间,本人将继续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证券主管机关颁布的规范性文件规范交易行为,不利用有关内幕信息进行浙江建投股票交易。” 4.关于张培乔买卖浙江建投股票的行为 张培乔系浙江省二建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副总经理、总经济师。针对张培乔上述股票买卖行为,张培乔作出如下承诺: “本人买卖浙江建投股票的行为是基于本人对证券市场交易情况及浙江建投股票投资价值的自行判断而进行的操作,纯属个人投资行为,与本次交易无任何关联,不存在利用本次交易的内幕信息买卖浙江建投股票的情形。除上述买卖浙江建投股票的情况外,本人不存在其他买卖浙江建投股票的情况或利用他人股票账户买卖浙江建投股票的情况。 自本声明与承诺出具日至本次交易实施完毕或浙江建投宣布终止本次交易期间,本人将继续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证券主管机关颁布的规范性文件规范交易行为,不利用有关内幕信息进行浙江建投股票交易。” 5.关于吴晶建买卖浙江建投股票的行为 吴晶建系浙江省三建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总经济师黄建英配偶。针对吴晶建上述股票买卖行为,黄建英作出如下承诺: “本人从未向本人的直系亲属透露任何关于本次交易事项的内幕信息。本人的直系亲属上述买卖浙江建投股票的行为是基于其对证券市场交易情况及浙江建投股票投资价值的自行判断而进行的操作,纯属个人投资行为,与本次交易无任何关联,不存在利用本次交易的内幕信息买卖浙江建投股票的情形。除上述买卖浙江建投股票的情况外,本人的直系亲属不存在其他买卖浙江建投股票的情况或利用他人股票账户买卖浙江建投股票的情况。 自查期间,本人从未公开或泄露有关内幕信息,不存在直接或间接建议他人买卖浙江建投股票、从事市场操纵等禁止的交易行为。自本声明与承诺出具日至本次交易实施完毕或浙江建投宣布终止本次交易期间,本人不会以任何方式将浙江建投本次交易之未公开信息披露给第三方;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将继续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证券主管机关颁布的规范性文件规范交易行为,不利用有关内幕信息进行浙江建投股票交易。” 针对吴晶建上述股票买卖行为,吴晶建作出如下承诺: “本人买卖浙江建投股票的行为是基于本人对证券市场交易情况及浙江建投股票投资价值的自行判断而进行的操作,纯属个人投资行为,与本次交易无任何关联,不存在利用本次交易的内幕信息买卖浙江建投股票的情形。除上述买卖浙江建投股票的情况外,本人不存在其他买卖浙江建投股票的情况或利用他人股票账户买卖浙江建投股票的情况。 自本声明与承诺出具日至本次交易实施完毕或浙江建投宣布终止本次交易期间,本人将继续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证券主管机关颁布的规范性文件规范交易行为,不利用有关内幕信息进行浙江建投股票交易。” 6.关于竺莉莉买卖浙江建投股票的行为 竺莉莉系浙江省三建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副总经济师、董事会秘书、综合办公室主任郑王成配偶。针对竺莉莉上述股票买卖行为,郑王成作出如下承诺: “本人从未向本人的直系亲属透露任何关于本次交易事项的内幕信息。本人的直系亲属上述买卖浙江建投股票的行为是基于其对证券市场交易情况及浙江建投股票投资价值的自行判断而进行的操作,纯属个人投资行为,与本次交易无任何关联,不存在利用本次交易的内幕信息买卖浙江建投股票的情形。除上述买卖浙江建投股票的情况外,本人的直系亲属不存在其他买卖浙江建投股票的情况或利用他人股票账户买卖浙江建投股票的情况。 自查期间,本人从未公开或泄露有关内幕信息,不存在直接或间接建议他人买卖浙江建投股票、从事市场操纵等禁止的交易行为。自本声明与承诺出具日至本次交易实施完毕或浙江建投宣布终止本次交易期间,本人不会以任何方式将浙江建投本次交易之未公开信息披露给第三方;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将继续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证券主管机关颁布的规范性文件规范交易行为,不利用有关内幕信息进行浙江建投股票交易。” 针对竺莉莉上述股票买卖行为,竺莉莉作出如下承诺: “本人买卖浙江建投股票的行为是基于本人对证券市场交易情况及浙江建投股票投资价值的自行判断而进行的操作,纯属个人投资行为,与本次交易无任何关联,不存在利用本次交易的内幕信息买卖浙江建投股票的情形。除上述买卖浙江建投股票的情况外,本人不存在其他买卖浙江建投股票的情况或利用他人股票账户买卖浙江建投股票的情况。 自本声明与承诺出具日至本次交易实施完毕或浙江建投宣布终止本次交易期间,本人将继续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证券主管机关颁布的规范性文件规范交易行为,不利用有关内幕信息进行浙江建投股票交易。” (二)相关机构买卖浙江建投股票及其他相关证券的情况 1.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自查期间内,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金公司”)买卖上市公司股票及其他相关证券的情况如下: (1)中金自营类(含做市)账户 ■ (2)中金融资融券专户 ■ (3)中金资管业务账户 ■ 对于中金公司在自查期间买卖上市公司股票及其他相关证券的行为,中金公司已出具说明如下:“本单位以上自营类(含做市)账户、融资融券专户、资管业务账户买卖浙江建投股票及其他相关证券是其自身独立投资研究作出的决策,属于其日常市场化行为,未利用本次重组相关的内幕信息,亦未接受任何内幕信息知情人的意见或建议,不存在任何内幕交易的情况。 除上述买卖浙江建投股票及其他相关证券的情形外,本单位在核查期间不存在其他买卖浙江建投股票及其他相关证券的情况,也不存在泄露有关信息或者建议他人买卖浙江建投股票及其他相关证券、从事市场操纵等禁止的交易行为。 本单位已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各项规章制度,切实执行内部信息隔离制度,充分保障了职业操守和独立性。本单位建立了严格的信息隔离墙机制,各业务之间在机构设置、人员、信息系统、资金账户、业务运作、经营管理等方面的独立隔离机制及保密信息的管理和控制机制等,以防范内幕交易及避免因利益冲突发生的违法违规行为。” 2.浙江省国有资本运营有限公司 自查期间内,浙江省国有资本运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资公司”)买卖上市公司股票及其他相关证券的情况如下: ■ 对于国资公司在自查期间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行为,国资公司已出具说明如下:“以上买卖浙江建投股票及其他相关证券是基于公开信息,并由本单位独立判断进行,未利用本次重组相关的内幕信息,亦未接受任何内幕信息知情人的意见或建议,不存在任何内幕交易的情况。 除上述买卖浙江建投股票及其他相关证券的情形外,本单位在核查期间不存在其他买卖浙江建投股票及其他相关证券的情况,也不存在泄漏有关信息或者建议他人买卖浙江建投股票及其他相关证券、从事市场操纵等禁止的交易行为。” 除上述情形外,前述纳入本次交易自查范围的相关主体在自查期间不存在通过二级市场买卖上市公司股票及其他相关证券的情形。 四、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 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核查范围内相关人员出具的自查报告、存在买卖情形的相关机构和人员出具的说明与承诺,在相关人员出具的自查报告及相关说明与承诺真实、准确、完整的前提下,并考虑本次核查手段存在一定客观限制,独立财务顾问中金公司认为:基于本次交易的相关人员买卖股票自查报告及相关说明与承诺真实、准确、完整的前提下,未发现上述相关人员在核查期间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行为属于内幕交易的直接证据,前述买卖股票行为对本次交易不构成实质性法律障碍。 五、律师核查意见 经核查,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在前述相关人员出具的自查报告及相关说明与承诺真实、准确的前提下,本次交易的相关当事人在核查期间买卖浙江建投股票及其他相关证券的行为不属于利用本次重组的内幕信息进行的内幕交易行为,其买卖股票及其他相关证券行为不构成本次重组的法律障碍。 特此公告。 浙江省建设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零二五年四月二十八日 证券代码:002761 证券简称:浙江建投 公告编号:2025-036 浙江省建设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4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省建设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25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召开2024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决定于 2025年5月19日(星期一)下午3:00召开2024年度股东大会。现将会议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24年度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规定。 4、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股东应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中的一种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5、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5年5月19日下午3:00。 网络投票时间:2025年5月19日 (1)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5月19日上午 9:15一9:25,9:30-11:30,下午13:00-15:00; (2)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5月19日9:15至2025年5月19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5年5月14日 7、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普通股股东或其代理人; 于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8、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浙江省杭州市文三西路52号浙江建投大厦18楼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提案编码表 ■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四次、四十七次、四十八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三十次、三十二次、三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11月20日、2025年1月23日、4月29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第四届监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决议公告》《第四届监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第四届监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等相关公告。 注:上述议案中,议案14包含子议案,需逐项表决;议案 11、13-36为特别决议事项,需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且表决结果需对中小投资者进行单独计票并披露(中小投资者是指除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提案13-29、31-36为关联交易事项,关联股东浙江省国有资本运营有限公司将在本次股东大会上回避表决,关联股东不接受其他股东委托进行投票。 提案9、10属于涉及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公司将对中小投资者(指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单独计票,单独计票的结果将于股东大会决议公告时同时公开披露。 独立董事将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述职。 三、会议登记方式 1、登记手续 (1)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需持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和法人证券账户卡进行登记。由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需持营业执照复印件 (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法人授权委托书(见附件三)、法人证券账户卡和代理人身份证进行登记; (2)自然人股东须持本人有效身份证及股东账户卡进行登记。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须持委托人有效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见附件三)、委托人证券账户卡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进行登记。 (3)融资融券股东登记:根据《证券公司融资融券业务管理办法》以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融资融券登记结算业务实施细则》等规定,投资者参与融资融券业务所涉本公司股票,由证券公司受托持有,并以证券公司为名义持有人,登记于本公司的股东名册。有关股票的投票权由受托证券公司在事先征求投资者意见的条件下,以证券公司名义为投资者的利益行使。有关参与融资融券业务的投资者如需参加本次股东大会,需要提供本人身份证,受托证券公司法 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授权委托书(附件三),受托证券公司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及股东账户卡复印件等办理登记手续。 (4)异地股东可采用信函或传真的方式登记,股东请认真填写《股东参会登记表》(附件二),以便登记确认。传真请在2025年5月16日17:00前送达公司董事会办公室,来信请寄:浙江省杭州市文三西路52号浙江建投大厦,邮编:310012(信封请注明“股东大会”字样)。信函或传真以抵达本公司的时间为准。 2、登记方式:以现场、信函或传真的方式进行登记。公司不接受电话方式登记,采用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的,登记时间以收到传真或信函时间为准。 3、登记地点及授权委托书送达地点:浙江省杭州市文三西路52号浙江建投大厦。 4、登记时间:2025年5月15日至2025年5月16日 上午9:00-11:00,下午15:00-17:00 5、注意事项: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和股东代理人请务必携带相关证件原件于会前半小时到会场办理登记手续。 6、会议联系方式 会务联系人:陈智涛、张凯奇 联系电话:0571-88057132 传 真:0571-88052152 电子邮箱:zjjtzq@cnzgc.com 通讯地址: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文三西路52号 邮 编:310012 本次股东大会会期为半天,与会股东或委托代理人食宿及交通费自理。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流程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公司将向股东提供网络投票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一。 五、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四次、四十七次、四十八次会议决议 2、第四届监事会第三十次、三十二次、三十三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附件一: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附件二:股东参会登记表 附件三:授权委托书 浙江省建设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零二五年四月二十八日 附件一: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程序 1、投票代码:362761 2、投票简称:浙建投票 3、填报表决意见 对于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4、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5、对于逐项表决的提案,对一级提案投票视为对其下各级子议案表达相同投票意见。例如,对本次提案14.00投票,视为对其下二级子议案14.01及三级子议案14.02至14.20表达相同投票意见。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 投票时间:2025年5月19日上午9:15一9:25,9:30-11:30,下午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的投票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5年5月19日9:15-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 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数字证书”或“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 http://wltp.cninfo.com.cn 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 、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二: 浙江省建设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度股东大会参会股东登记表 ■ 附件三: 浙江省建设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度股东大会参会股东授权委托书 浙江省建设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兹授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公司出席浙江省建设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于2025年5月19日召开的2024年度股东大会。受托人有权依照本授权委托书的指示对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事项进行投票表决,并代为签署本次股东大会需要签署的相关文件。本公司/本人对本次会议表决事项未作具体指示的,被委托人可代为行使表决权,其行使表决权的后果均由我单位(本人)承担 。 本授权委托书的有效期限为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起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之时止。 ■ 本次股东大会表决意见表 ■ 注: 1、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单位委托须加盖单位公章。 2、委托书有效期限: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起至本次年度股东大会结束止。 证券代码:002761 证券简称:浙江建投 公告编号:2025-032 浙江省建设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5年度担保预计额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风险提示: 截至公告日,公司对外担保额度总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00%,对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单位担保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0%,该等担保全部系为公司及全资和控股公司提供的担保,敬请投资者关注风险。 一、担保情况概述 浙江省建设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5年4月25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八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度担保预计额度的议案》,具体内容如下: 为满足公司生产经营及融资需要,预计公司及全资和控股子公司2025年度内提供总额不超过214亿元的担保。其中预计向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企业提供总额不超过202.52亿元的担保,预计向合并报表范围外的参股公司按持股比例提供总额不超过11.48亿元的担保。 上述额度自202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至2025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失效。在上述额度内发生的具体担保事项,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长或相关经营主体法定代表人签订担保文件并在上述额度范围内办理担保有关事宜。超过上述额度的担保事项,按照相关规定另行审议作出决议后才能实施。 上述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合并报表范围内被担保人基本信息 合并报表范围内提供的担保中,公司及全资和控股子公司预计对资产负债率70%以上的公司担保总额不超过169.25亿元,预计对资产负债率70%及以下的公司担保总额不超过33.27亿元;预计公司为全资和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总额不超过160亿元,预计全资和控股子公司为合并报表范围内公司提供担保总额不超过42.52亿元。上述担保类型及分项额度是基于目前公司业务情况的预计,公司可能由于生产经营实际情况的变化进行相应调整,在证监会及其他相关管理规定允许的范围内,公司及全资和控股子公司在担保额度内调剂额度并在年度内循环使用。被担保人名单见下表: 2025年度合并报表范围内被担保人名单 ■■ 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浙江省一建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及其参股的合并报表范围内企业、浙江省二建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参股的合并报表范围内企业、浙江省三建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及其参股的合并报表范围内企业,以及浙江省工业设备安装集团有限公司提供全额担保。 上述担保对象经营正常,不存在失信被执行人的情况。 三、合并报表范围外被担保人基本信息 公司本级及公司子公司浙江省建材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江建材”)、浙江省建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浙江建工”)、浙建项目管理(杭州)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建项目公司”)、新疆塔建三五九建工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三五九建工”)等计划为参股公司、与其他股东方按各自持股比例提供同等条件的担保,其中我方提供担保金额合计不超过11.48亿元。下述担保类型及分项额度,是依据当前公司业务状况的预计,公司可能由于生产经营实际情况的变化进行相应调整,在证监会及其他相关管理规定允许的范围内,公司及全资和控股子公司在担保额度内调剂额度并在年内循环使用。目前已确定的被担保公司情况如下: 1.嘉兴浙建运河湾开发建设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嘉兴秀洲”)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411MADF9F1436 法定代表人:钱辉 企业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壹亿元整 住所:浙江省嘉兴市秀洲区新城街道东港文化中心50幢2-701室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建设工程施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一般项目:园区管理服务;物业管理,非居住房地产租赁;商业综合体管理服务;会议及展览服务;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嘉兴秀洲为浙建项目管理(杭州)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建项目公司”)参股公司,浙建项目公司持股比例为65%,嘉兴运河湾城投集团有限公司持股比例为35%。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嘉兴秀洲经审计总资产30,667.98万元,净资产14,595.75万元,营业收入0万元,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04.25万元,资产负债率为52.41%,流动负债总额515.61万元。 截至2025年3月31日,嘉兴秀洲资产总额40,023.64万元,净资产14,594.07万元,营业收入0万元,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68万元,资产负债率为63.54%,流动负债总额4,157.77万元。截至2025年3月31日,公司及全资和控股子公司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为9,394.60万元,本次预计年度担保额度不超过42,900万元。 嘉兴秀洲股东中,浙建项目公司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其他股东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截至目前,嘉兴秀洲不存在担保、诉讼仲裁等事项。嘉兴秀洲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2.新昌县浙建如城产业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昌如城”)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624MACNBFON96 法定代表人:王海 企业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肆亿伍仟万元整 住所:浙江省绍兴市新昌县南明街道棣山路与京福线交叉口(新昌县农副产品交易中心4楼)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建设工程施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一般项目:物业管理(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新昌如城为浙建项目公司参股公司,浙建项目公司持股比例为70%,新昌县东门如城有限公司持股比例为30%。 截至2024年12月31日,新昌如城经审计总资产66,747.51万元,净资产65,940.19万元,营业收入0万元,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347.82万元,资产负债率为1.21%,流动负债总额807.32万元。 截至2025年3月31日,新昌如城资产总额71,293.06万元,净资产69,805.28万元,营业收入0万元,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69.91万元,资产负债率为2.09%,流动负债总额1,487.78万元。截至2025年3月31日,公司及全资和控股子公司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为0万元,本次预计年度担保额度不超过29,400万元。 新昌如城股东中,浙建项目公司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其他股东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截至目前,新昌如城不存在担保、诉讼仲裁等事项。新昌如城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3.台州东部建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台州建材”)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1001MA2AKAGY60 法定代表人:高立旦 企业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壹亿贰仟万元整 住所:浙江省台州市台州湾集聚区汇金路2199号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水泥制品销售;砼结构构件销售;砼结构构件制造;楼梯销售;楼梯制造;金属结构销售;金属结构制造;建筑材料销售;建筑用钢筋产品销售;建筑砌块制造;建筑砌块销售;水泥制品制造;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机械设备租赁;建筑工程机械与设备租赁;非居住房地产租赁;非金属矿物制品制造;非金属矿及制品销售;钢压延加工;模具制造;模具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各类工程建设活动;预应力混凝土铁路桥梁简支梁产品生产;建筑用钢筋产品生产;施工专业作业;建筑劳务分包;道路货物运输(不含危险货物);道路货物运输(网络货运);建设工程设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 台州建材为浙江建材参股公司,浙江建材持股比例为42.50%,台州东发建设投资有限公司持股比例为42.50%,台州市建设咨询有限公司持股比例为10.00%,台州市地下综合管廊投资建设有限公司持股比例为5.00%。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台州建材经审计总资产133,643.88万元,净资产4,619.65万元,营业收入59,264.21万元,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2,489.3万元,资产负债率为96.54%,流动负债总额107,655.07万元。 截至2025年3月31日,台州建材资产总额125,621.59万元,净资产4,966.46万元,营业收入7,679.95万元,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495.40万元,资产负债率为97.61%,流动负债总额84,299.7万元。截至2025年3月31日,公司及全资和控股子公司为其提供的融资担保余额为0万元,本次预计年度融资担保额度不超过16,500万元。 台州建材股东中,浙江建材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其他股东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截至目前,台州建材不存在担保、诉讼仲裁等事项。台州建材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4.浙建联城(浙江)建设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建联城”)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602MACJTYU673 法定代表人:陈飞 企业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壹亿元整 住所:浙江省绍兴市越城区灵芝街道洋江西路290号宝盛大厦2201-2220室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建设工程施工;建筑劳务分包;建设工程设计:建设工程质量检测;住宅室内装饰装修;建筑物拆除作业(爆破作业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一般项目:建筑材料销售;工程管理服务;园林绿化工程施工(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浙建联城为浙江建工和浙江交建共同参股公司,浙江建工持股比例为40%,浙江交建持股比例为10%,绍兴市城市发展集团有限公司持股比例为50%。 截至2024年12月31日,浙建联城经审计总资产2,619.21万元,净资产1,142.98万元,营业收入1,331.57万元,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595.83万元,资产负债率为56.36% ,流动负债总额1,321万元。 截至2025年3月31日,浙建联城资产总额3,225.05万元,净资产855.73万元,营业收入822.31万元,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287.26万元,资产负债率为73.46%,流动负债总额2,214.14万元。截至2025年3月31日,公司及全资和控股子公司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为0万元,本次预计年度担保额度不超过1,000万元。 浙建联城股东中,浙江建工及浙江交建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其他股东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截至目前,浙建联城不存在担保、诉讼仲裁等事项。浙建联城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5.浙江浙浦建设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浦建设”)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726MAC9K4FN0E 法定代表人:王恩君 企业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壹亿元整 住所:浙江省金华市浦江县浦阳街道翠湖路516号1楼、3楼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建设工程施工;建筑劳务分包;建设工程设计;建设工程质量检测;住宅室内装饰装修;建筑物拆除作业(爆破作业除外)(依法需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一般项目:建筑材料销售;工程管理服务;园林绿化工程施工;(危险化学品、监控化学品、易制毒化学品除外)(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浙浦建设为浙江建工的参股公司,浙江建工持股比例为50.00%,浦江县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持股比例为50.00%。 截至2024年12月31日,浙浦建设总资产54,016.33万元,净资产3,551.63万元,营业收入108,065.38万元,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2,496.48万元,资产负债率为93.42%,流动负债总额50,464.69万元。 截至2025年3月31日,浙浦建设资产总额34,312.88万元,净资产3,908.24万元,营业收入17,354.01万元,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356.59万元,资产负债率为88.61%,流动负债总额30,404.64万元。截至2025年3月31日,公司及全资和控股子公司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为0万元,本次预计年度担保额度不超过1,000万元。 浙浦建设股东中,浙江建工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其他股东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截至目前,浙浦建设不存在担保、诉讼仲裁等事项。浙浦建设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6.新疆兴业新型建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疆兴业新型建材”)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59002MABKXQ3A74 法定代表人:王炯 企业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壹亿元整 住所:新疆阿拉尔市经济技术开发区产业孵化基地 2-835 室 经营范围:水泥制品制造;砼结构构件制造;涂料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建筑装饰、水暖管道零件及其他建筑用金属制品制造;非金属矿物制品制造;专用化学产品制造(不含 危险化学品);金属结构制造;预应力混凝土铁路桥梁简支梁产品生产;建筑用金属配件制 造;轻质建筑材料制造;模具制造;新型建筑材料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五金产品制造;建筑砌块制造;卫生洁具制造;隔热和隔音材料制造;卫生陶瓷制品制造;卫生洁具研发;五金产品研发;厨具卫具及日用杂品研发;水泥制品销售;砼结构构件销售;涂料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非金属矿及制品销售;专用化学产品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金属结构销售;建筑用金属配件销售;隔热和隔音材料销售;轻质建筑材料销售;新型陶瓷材料销售;模具销售;建筑材料销售;建筑砌块销售;第一类医疗器械销售;第二类医疗器械销售;照 明器具销售;消防器材销售;金属工具销售;金属材料销售;智能家庭消费设备销售;地板 销售;卫生陶瓷制品销售;卫生洁具销售;厨具卫具及日用杂品批发;五金产品零售;五金 产品批发;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各类工程建 设活动;建筑用石加工;矿产资源(非煤矿山)开采;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 服务);建筑智能化系统设计;土地使用权租赁;道路货物运输(不含危险货物);建筑智 能化工程施工;住宅室内装饰装修;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新疆兴业新型建材为三五九建工、浙江建材、浙江建工的参股公司,三五九建工持股比例为19%,浙江建材持股比例为20%,浙江建工持股比例为10%。 截至2024年12月31日,新疆兴业新型建材总资产32,860.10万元,净资产12,720.65万元,营业收入16,150.15万元,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601.49万元,资产负债率为61.00%,流动负债总额20,139.44万元。 截至2025年3月31日,新疆兴业新型建材资产总额33,369.12万元,净资产12,767.62万元,营业收入2,315.21万元,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25.37万元,资产负债率为61.25%,流动负债总额32,163.81万元。截至2025年3月31日,公司及全资和控股子公司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为0万元。本次预计年度担保额度不超过4,015万元。 新疆兴业新型建材股东中,浙江建工、三五九建工、浙江建材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其他股东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截至目前,新疆兴业新型建材不存在担保、诉讼仲裁等事项。新疆兴业新型建材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7.衢州市慧城星展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衢州慧城星展”)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800MA2DL4CP9X 法定代表人:鲁仕卫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伍仟万元整 住所:浙江省衢州市柯城区白云街道九华北大道333号203室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房地产开发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一般项目:酒店管理(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衢州慧城星展为衢州市慧城酒店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衢州慧城酒管”)全资子公司,衢州慧城酒管为浙建项目公司的参股公司,浙建项目公司持股比例为50%,衢州市慧城产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持股比例为50%。 截至2024年12月31日,衢州慧城星展经审计总资产273,433.36万元,净资产4,041.20万元,营业收入0万元,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370.90万元,资产负债率为98.52%,流动负债总额205,748.24万元。 截至2025年3月31日,衢州慧城星展资产总额290,569.74万元,净资产3,893.61万元,营业收入0万元,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41.40万元,资产负债率为98.65%,流动负债总额21,334.68万元。截至2025年3月31日,公司及全资和控股子公司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为0万元,本次预计年度担保额度不超过20,000万元。 衢州慧城星展母公司衢州慧城酒管的股东中,浙建项目公司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其他股东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截至目前,衢州慧城星展与杭州市城建开发集团有限公司因合同纠纷,存在被诉案件,目前法院庭审已结束,待宣判结果,暂被法院冻结1200万元资金,此外不存在其他担保、诉讼仲裁等事项。衢州慧城星展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四、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2025年3月31日,公司及全资和控股子公司签署的担保合同金额为167.28亿元,实际担保余额127.42亿元,无重大逾期担保情况。 五、董事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及其子公司的经营前景良好,提供担保的财务风险均处于可控的范围之内。本次提供担保符合其战略发展方向、生产经营和资金使用的合理需要,有利于公司相关业务的开展,不会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 六、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八次会议决议; 2、第四届监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浙江省建设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零二五年四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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