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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永冠众诚新材料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一季度主要经营数据 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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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最近一年又一期财务指标 单位:万元 ■ 注:以上数据均为合并报表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口径,2024年年度数据为经审计数据,2025年第一季度数据为未经审计数据。 (二)公司不存在负有大额负债的同时购买大额理财产品的情形。本次现金管理对公司未来主营业务、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等不会造成重大的影响。 公司是在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确保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项目进度安排和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以可转换公司债券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会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开展;通过适度理财,可以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为公司股东谋求更多的投资回报。 (三)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一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规定,在信息披露及财务报表中在“货币资金”、“交易性金融资产”、“其他流动资产”项目中列示,赎回时产生的收益在“财务费用”或“投资收益”项目中列示。具体以会计师事务所年度审计结果为准。 五、专项意见说明 (一)董事会意见 公司于2025年4月28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度使用可转换公司债券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1.5亿元人民币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暂时闲置募集资金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保本型理财产品,上述额度内资金可循环使用,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后实施。使用期限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二)监事会意见 经核查,监事会认为:公司目前经营情况良好,财务状况稳健,在保障公司正常经营运作和资金需求的前提下,公司使用可转换公司债券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能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且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及子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5亿元的可转换公司债券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公司本次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公司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未违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有关承诺,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本保荐机构将持续关注公司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及使用情况,督促公司履行相关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综上,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同意永冠新材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 特此公告。 上海永冠众诚新材料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四月二十九日 证券代码:603681 证券简称:永冠新材 公告编号:2025-022 转债代码:113653 转债简称:永22转债 上海永冠众诚新材料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汇会计师事务所”)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中汇会计师事务所,于2013年12月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管理总部设立于杭州,系原具有证券、期货业务审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之一,长期从事证券服务业务。 事务所名称: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2013年12月19日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 注册地址:杭州市上城区新业路8号华联时代大厦A幢601室 首席合伙人:余强、高峰 上年度末(2024年12月31日)合伙人数量:116人 上年度末(2024年12月31日)注册会计师人数:694人 上年度末(2024年12月31日)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289人 最近一年(2024年度)经审计的收入总额:101,434万元 最近一年(2024年度)审计业务收入:89,948万元 最近一年(2024年度)证券业务收入:45,625万元 上年度(2023年年报)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180家 上年度(2023年年报)上市公司审计客户主要行业: (1)制造业-电气机械及器材制造业 (2)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3)制造业-专用设备制造业 (4)制造业-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 (5)制造业-医药制造业 上年度(2023年年报)上市公司审计收费总额15,494万元 上年度(2023年年报)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9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中汇会计师事务所未计提职业风险基金,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为3亿元,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 中汇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最近三个完整自然年度及当年,下同)在已审结的与执业行为相关的民事诉讼中均无需承担民事责任赔付。 3.诚信记录 中汇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1次、监督管理措施9次、自律监管措施7次和纪律处分1次。42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1次、监督管理措施9次、自律监管措施10次和纪律处分2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签字项目合伙人:纪贇,2006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01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2024年4月开始在中汇会计师事务所执业,2025年开始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过5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签字注册会计师:周永辉,2021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16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6年10月开始在本所执业,2019年开始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过2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李宁,2004年成为注册会计师、1998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2011年11月开始在中汇会计师事务所执业,2025年开始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4家上市公司和1家挂牌公司审计报告,复核2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场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情况。具体情况详见下表: ■ 3.独立性 中汇会计师事务所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不存在可能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三)审计费用 2024年度财务审计收费为人民币150万元,其中年度报表审计服务费用为人民币120万元,内部控制审计服务费用为人民币30万元。与上一年审计费用一致,系根据本公司的业务规模、所处行业和会计处理复杂程度等多方面因素,并根据本公司年报审计需配备的审计人员情况和投入的工作量以及事务所的收费标准确定最终的审计收费。2025年度审计费将综合考虑公司的业务规模、工作的复杂程度、所需要投入的各级别工作人员配置及投入时间等因素,经双方协商确定。 二、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审批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审议意见 2025年4月18日,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审核,认为中汇会计师事务所作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能够认真履行其审计职责,并通过实施审计工作,客观评价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独立发表审计意见,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及诚信状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上海永冠众诚新材料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规定,建议公司继续聘请中汇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聘期一年。 (二)董事会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5年4月28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续聘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中汇会计师事务所作为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聘期一年。 (三)生效日期 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上海永冠众诚新材料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四月二十九日 证券代码:603681 股票简称:永冠新材 公告编号:2025-020 转债代码:113653 转债简称:永22转债 上海永冠众诚新材料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一)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二)上海永冠众诚新材料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永冠新材”)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通知及会议材料于2025年4月18日以电话、传真、电子邮件或专人送达的方式分送全体参会人员。 (三)本次会议于2025年4月28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方式召开。 (四)本次会议应到监事3名,实到监事3名。 (五)会议由监事会主席鲁世祺先生召集并主持。公司董事会秘书列席本次会议。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出席会议的监事审议并以记名方式投票表决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请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予以审议。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及报告摘要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4月29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上海永冠众诚新材料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及《上海永冠众诚新材料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摘要》。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客观地反映了公司2024年度的实际情况。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请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予以审议。 (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请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予以审议。 (四)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请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予以审议。 (五)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4月29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上海永冠众诚新材料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21)。 监事会认为:公司董事会制定的2024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综合考虑了公司目前实际情况,符合公司未来经营计划的实施和全体股东的长远利益,决策过程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同意公司2024年年度利润分配的方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请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予以审议。 (六)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4月29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上海永冠众诚新材料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监事会认为:公司已经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体系,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以及公司生产经营管理的实际需要,并能够得到有效执行,该体系的建立对公司经营管理的各个环节起到了较好的风险防范和控制作用,董事会关于公司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和运行情况。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七)审议通过《关于续聘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4月29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上海永冠众诚新材料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22)。 监事会认为: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依法独立承办注册会计师业务,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从业资格,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能够为公司提供高品质、高附加值的专业服务。同意继续聘请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负责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请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予以审议。 (八)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4月29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上海永冠众诚新材料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告编号:2025-023)。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募集资金的管理与使用不存在违规情形,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请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予以审议。 (九)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5年度使用可转换公司债券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4月29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上海永冠众诚新材料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5年度使用可转换公司债券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24)。 监事会认为:公司目前经营情况良好,财务状况稳健,在保障公司正常经营运作和资金需求的前提下,公司使用可转换公司债券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能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且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及子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5亿元的可转换公司债券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请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予以审议。 (十)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5年度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4月29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上海永冠众诚新材料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5年度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25)。 监事会认为:公司目前经营情况良好,财务状况稳健,在保障公司正常经营运作和资金需求的前提下,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能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且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5亿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请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予以审议。 (十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5年度对外担保预计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4月29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上海永冠众诚新材料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5年度对外担保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26)。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5年度预计与子公司之间发生相互担保属于公司及子公司间正常的生产经营行为,有利于满足公司及子公司日常经营及业务发展对资金的需要,关于担保事项的或有风险不会影响公司持续经营能力,不会损害公司和股东的利益。同意公司2025年度对外担保预计,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请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予以审议。 (十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5年度对外借款相关事宜的议案》 根据公司经营发展的需要,结合现金需求与预测,公司及子公司2025年度拟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总额不超过55亿元人民币或等值外币的借款。 上述借款预计额度不等于公司及子公司的实际借款金额,实际借款金额应在上述借款预计额度内,并以各类银行及其他金融机构与公司实际发生的借款金额为准,具体借款期限、担保方式、实施时间等按与相关金融机构最终商定的内容和方式执行。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请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予以审议。 (十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开展2025年度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5年4月29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上海永冠众诚新材料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开展2025年度套期保值业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27)和《上海永冠众诚新材料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开展套期保值业务的可行性报告》。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开展套期保值业务能够稳定公司经营利润,规避大宗商品原料价格变化带来的经营风险,维护投资者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开展套期保值业务,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请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予以审议。 (十四)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开展2025年度远期结售汇等外汇衍生产品业务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4月29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上海永冠众诚新材料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开展2025年度远期结售汇等外汇衍生产品业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28)和《上海永冠众诚新材料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开展远期结售汇等外汇衍生产品业务的可行性报告》。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开展远期结售汇等外汇衍生产品业务能够稳定公司经营利润,规避汇率波动风险,维护投资者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和外汇衍生产品业务,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请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予以审议。 (十五)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监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本议案涉及全体监事薪酬,基于谨慎性原则,全体监事回避表决,直接提交 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0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3 票回避。 (十六)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4月29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上海永冠众诚新材料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客观地反映了公司2025年第一季度的实际情况。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上海永冠众诚新材料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〇二五年四月二十九日 证券代码:603681 证券简称:永冠新材 公告编号:2025-032 转债代码:113653 转债简称:永22转债 上海永冠众诚新材料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一季度主要经营数据 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3号行业信息披露:第十三号一一化工》的要求,现将上海永冠众诚新材料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5年第一季度主要经营数据披露如下(均不含税): 一、主要产品的产量、销量及收入实现情况 ■ 注1:为更好地反映公司的经营情况,加强与市场、投资者的沟通,公司自2024年第四季度开始对公司产品的披露大类作了重分类调整,从原按基材等分类调整到按应用领域分类; 注2:车规级胶膜新材料、工业级胶粘新材料、可降解新材料产量、销量计量单位为万平方米;民用消费级胶粘新材料按市场习惯,产量、销量计量单位分二类,分别为万平方米、万千克; 注3:民用消费级胶粘新材料(万千克)产销率低系OPP膜等存在部分自用再加工成OPP胶带出售所致。 二、主要产品价格变动情况 ■ 注1:为更好地反映公司的经营情况,加强与市场、投资者的沟通,公司自2024年第四季度开始对公司产品的披露大类作了重分类调整,从原按基材等分类调整到按应用领域分类; 注2:车规级胶膜新材料、工业级胶粘新材料、可降解新材料产量、销量计量单位为万平方米;民用消费级胶粘新材料按市场习惯,产量、销量计量单位分二类,分别为万平方米、万千克。 三、主要原材料价格变动情况 ■ 注:其他橡胶采购价格同比大幅上升主要系市场变化所致。 四、报告期内无其他对公司生产经营具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五、其他说明 以上经营数据未经审计,仅为投资者及时了解公司生产经营概况之用,公司董事会提醒投资者审慎使用上述数据,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上海永冠众诚新材料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四月二十九日 证券代码:603681 证券简称:永冠新材 公告编号:2025-027 转债代码:113653 转债简称:永22转债 上海永冠众诚新材料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开展2025年度套期保值业务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交易目的:公司开展套期保值业务的目的是为有效降低大宗商品和海运费现货市场价格波动带来的经营风险,提高公司经营水平和抗风险能力。 ● 交易品种:聚丙烯、聚乙烯、聚氯乙烯、苯乙烯、纸浆、橡胶、动力煤、集运指数及其他符合上海永冠众诚新材料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子公司主业经营需要的品种。 ● 交易工具:期货合约、期权合约。 ● 交易场所:大连期货交易所、上海期货交易所及其他境内合规且满足公司套期保值业务条件的期货交易所。 ● 交易金额:预计任一交易日持有的最高合约价值不超过150,000万元人民币,额度可循环滚动使用。 ● 交易期限:上述额度期限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有效。 ● 已履行及拟履行的审议程序:本次套期保值预计事项已经公司2025年4月28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本次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 特别风险提示:公司开展套期保值业务,存在期货价格发生与公司预判趋势相反方向波动的风险,存在期货和现货基差拉大的风险,存在因不能及时补充保证金而被强行平仓的风险,存在交易品种流动性降低导致无法以预定价格成交的风险,存在因交易对手方到期不履行合约导致无法进行实物交割的风险,存在因流程执行偏差、违反职业道德、系统故障及其他外部事件导致操作不当、操作失败的风险,存在法律法规、监管政策等重大变化或公司对规则、流程执行不到位导致期货市场大幅波动或公司违规风险。 公司于2025年4月28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开展2025年度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请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予以审议。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套期保值概述 (一)交易目的 公司开展套期保值业务的目的是为有效降低大宗商品和海运费现货市场价格波动带来的经营风险,提高公司经营水平和抗风险能力。公司开展套期保值业务,仅限于与公司生产经营相关的产品和原材料。 (二)交易金额 根据公司的经营预测和实际需求情况,公司拟开展与生产经营相关的产品和原材料的套期保值业务,套期保值业务合约价值的余额不超过15亿元人民币,额度可循环滚动使用,超出范围的需经股东大会审议,并授权公司董事长在上述额度内行使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协议。 (三)交易期限 上述额度期限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有效。 (四)资金来源 本次开展套期保值业务的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不涉及募集资金。 (五)交易方式 1、交易品种为聚丙烯、聚乙烯、聚氯乙烯、苯乙烯、纸浆、橡胶、动力煤、集运指数及其他符合公司及子公司主业经营需要的品种。 2、交易工具为期货合约、期权合约。 3、交易场所为大连期货交易所、上海期货交易所及其他境内合规且满足公司套期保值业务条件的期货交易所。 4、交易类型: (1)根据生产经营计划,对预期采购量进行套期保值,对预期原材料采购进行多头套期保值; (2)对已签订的浮动价格的购销合同进行套期保值,对原材料采购合同进行多头套期保值; (3)对已签订的固定价格的购销合同进行套期保值,对原材料采购合同进行空头套期保值; (4)对已持有的现货库存进行卖出套期保值。 二、审议程序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5年4月28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开展2025年度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 (二)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5年4月28日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开展2025年度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开展套期保值业务能够稳定公司经营利润,规避大宗商品原料价格变化带来的经营风险,维护投资者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开展套期保值业务,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交易风险分析及风控措施 (一)交易风险分析 公司进行商品套期保值业务不以投机为目的,主要为有效规避大宗商品和海运费价格波动对公司带来的经营风险,但同时也会存在一定的风险: 1、价格波动风险:行情变动较大时,可能产生价格波动风险,造成交易损失。 2、资金风险:交易按照公司相关制度中规定的权限下达操作指令,如投入金额过大,可能造成资金流动性风险,甚至因为来不及补充保证金而被强行平仓,带来实际损失。 3、技术风险:由于无法控制或不可预测的系统、网络、通讯故障等造成交易系统非正常运行,使交易指令出现延迟、中断或数据错误等问题,从而带来相应风险。 4、政策风险:市场的法律法规政策如发生重大变化,可能引起市场波动或无法交易带来的风险。 (二)风控措施 1、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公司制定有《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该制度作为套期保值内控管理制度,对套期保值的额度审批权限、品种、管理流程、风险把控等方面作出了明确规定。公司将严格按照该制度履行计划安排、金额审批、指令下达等行为,同时加强相关人员的专业知识培训,提高套期保值从业人员的专业素养。 2、公司将套期保值业务与公司生产经营相匹配,严格控制头寸。 3、公司将严格控制套期保值的资金规模,合理计划和使用保证金,严格按照公司《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规定下达操作指令,根据审批权限进行对应的操作,合理调度资金用于套期保值业务。 4、在业务操作过程中,公司将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防范法律风险,定期对套期保值业务的规范性、内控机制的有效性、信息披露的真实性等方面进行监督检查。 四、交易对公司的影响及相关会计处理 (一) 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开展套期保值业务,可控制并降低采购成本和锁定利润,保持公司盈利稳定,降低公司主营业务风险。但同时,也存在期货价格可能发生与公司预判价格趋势相反方向的波动,导致采购锁定价格高于最终市场价,或者部分期货交易品种、规模、期限与需管理的风险敞口不匹配,导致部分交易不符合套期保值要求,从而未达到套期保值目的的风险。 (二) 会计处理 公司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一一套期会计》对公司套期保值业务进行会计处理;若发生期货价格走势与公司预判趋势相反,可能导致套期保值采购锁定价格高于最终市场价,公司将采取平仓止损措施,或者部分期货交易品种、规模、期限与需管理的风险敞口不匹配,导致部分交易不符合套期保值要求,公司将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一一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一一金融工具列报》、《企业会计准则第39号一一公允价值计量》等相关规定及其指南进行会计处理。 特此公告。 上海永冠众诚新材料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四月二十九日 证券代码:603681 证券简称:永冠新材 公告编号:2025-026 转债代码:113653 转债简称:永22转债 上海永冠众诚新材料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5年度对外担保预计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被担保人名称:江西永冠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西永冠”)、马来西亚Adhes包装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马来永冠”)、拟新设立全资子公司、江西振冠环保可降解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西振冠”)。 ● 本次担保金额及已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上海永冠众诚新材料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计划为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提供合计不超过155,000万元人民币的担保额度。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已实际为子公司提供的担保余额为63,230.95万元人民币。 ● 本次担保是否有反担保:无 ●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无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本次担保基本情况的简要介绍 为满足公司及子公司业务发展及资金需求,实现高效筹措资金,公司2025年度计划为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提供合计不超过155,000万元人民币的担保额度,被担保对象资产负债率均在70%以下;授权期限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5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二)本次担保事项履行的内部决策程序 1、本次担保事项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本次担保事项还需提交至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2、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在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范围内,从维护公司股东利益最大化的原则出发,全权办理相关担保事宜,包括但不限于:签署、更改相关协议,或办理与本担保事项相关的一切其他手续。 (三)担保预计基本情况 ■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江西永冠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成立时间:2012年3月14日; 注册资本:21,257.02万元人民币;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法定代表人:吴毓成; 主要股东:公司持股100%; 经营范围:胶粘制品、胶带原纸、胶带纱布生产、加工、销售;经营本企业自产产品的出口业务、原辅材料的进口业务;包装装潢印刷;橡胶制品、塑料制品、玻璃纤维及制品制造、销售;第一、二类医疗器械生产及进出口业务;劳保用品生产及进出口业务;民用(非医用)口罩生产及进出口业务;熔喷布生产及进出口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注册地址:江西省抚州市东乡区经济开发区渊山岗工业园; 最近一年又一期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万元 ■ 注:以上数据均为合并报表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口径,2024年年度数据为经审计数据,2025年第一季度数据为未经审计数据。 被担保方不为失信执行人。 2、马来西亚Adhes包装有限公司 成立时间:2024年7月1日; 注册资本:500万美元;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法定代表人:陈庆; 主要股东:公司持股100%; 经营范围:生产和销售胶带产品、包装材料、日用品、装饰印刷产品,以及根据企业生产需求进行机器、零配件、化学产品和原材料(危险化学品除外)的进出口; 注册地址:马来西亚吉隆坡; 最近一年又一期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万元 ■ 注:以上数据均为合并报表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口径,2024年年度数据为经审计数据,2025年第一季度数据为未经审计数据。 被担保方不为失信执行人。 3、拟新设立全资子公司 成立时间:待定; 注册资本:待定;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法定代表人:待定; 主要股东:公司持股100%; 经营范围:待定; 注册地址:待定; 4、江西振冠环保可降解新材料有限公司 成立时间:2021年1月28日; 注册资本:12,359.09万元人民币;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法定代表人:贾会平; 主要股东:公司持股100%;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在环保可降解材料领域内从事技术研发,生产、销售胶粘制品,包装装潢印刷,经营本企业自产产品的出口业务和本企业所需的原辅材料的进口业务(不另附进出口商品目录),但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及技术除外,化工产品及原料(除危险化学品)、不干胶材料、离型纸、原纸、离型纸、纸制品、离型膜、包装材料、橡胶制品、日用百货、编织物研发、非食用淀粉及淀粉制品的生产、销售。(除许可业务外,可自主依法经营法律法规非禁止或限制的项目); 注册地址:江西省抚州市东乡区经济开发区渊山岗工业园海口路2号; 最近一年又一期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万元 ■ 注:以上数据均为合并报表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口径,2024年年度数据为经审计数据,2025年第一季度数据为未经审计数据。 被担保方不为失信执行人。 三、担保协议主要内容 具体协议尚未签署,公司将根据担保协议的签订和实施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担保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本次担保事项是为了满足各子公司经营发展的需要,有利于提高公司整体融资效率,符合公司整体利益,本次担保对象均为公司下属全资、控股子公司,公司对其具有充分的控制力,能对其经营进行有效监控与管理,整体风险可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的正常运作和业务发展造成不利影响,具有充分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五、董事会意见 2025年4月28日,本议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 公司董事会经认真审议,一致同意公司为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提供银行融资、债务担保等担保事项。各项银行贷款及债务担保均为日常经营所需,在公司可控范围之内,不会损害公司利益,不存在与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及《公司章程》相违背的情况。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上市公司及其全资、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为186,230.95万元,均为对全资、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72.51%,无逾期担保。 特此公告。 上海永冠众诚新材料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四月二十九日 证券代码:603681 证券简称:永冠新材 公告编号:2025-023 转债代码:113653 转债简称:永22转债 上海永冠众诚新材料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 2022年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 1、实际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账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2]1253号文核准,并经贵所同意,本公司由主承销商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采用向发行人在股权登记日收市后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原股东实行优先配售,原股东优先配售后余额部分(含原股东放弃优先配售部分)采用网上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发售的方式,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77,000万元,每张面值100元,共计770万张,发行价格为100元/张,期限6年。扣除含税承销费用后,实际收到可转换公司债券认购资金人民币76,576.00万元。该款项由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22年8月3日汇入本公司募集资金专项存储账户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市朱家角支行(账号为:436483112270)。 总计扣减招股说明书印刷费、保荐费、承销费、审计费、律师费、评估费和网上发行手续费等与发行权益性证券相关的外部费用697.53万元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76,302.47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由其于2022年8月4日出具了《验资报告》(中汇会验[2022]6194号)。 2、募集金额使用情况和结余情况 2022年度,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使用募集资金25,504.05万元,置换并支付发行费用697.53万元,募集资金专户累计存款利息及理财产品收入165.61万元,累计支付银行手续费0.10万元。截至2022年12月31日止,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余额为38,700.00万元,募集资金专户余额为12,263.93万元。 2023年度,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使用募集资金9,736.09万元,募集资金专户累计存款利息收入及现金管理投资收益1,209.56万元,累计支付银行手续费0.17万元。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余额为16,800.00万元,募集资金专户余额为25,637.23万元。 2024年度,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使用募集资金15,971.99万元(包括项目终止募集资金专户销户永久性补充公司流动资金34.52万元),募集资金专户累计存款利息收入及现金管理投资收益566.56万元,累计支付银行手续费0.49万元。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余额为25,000.00万元,募集资金专户余额为2,031.31万元。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一) 募集资金的管理情况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保护投资者利益,本公司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4年4月修订)》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2023年12月修订)》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制定了《上海永冠众诚新材料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根据《管理办法》,本公司对募集资金采用专户存储制度,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专户。 就2022年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募集资金存放与监管,2022年7月18日,公司连同保荐机构兴业证券分别与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长三角一体化示范区支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市朱家角支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徐汇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公司、江西连冠连同保荐机构兴业证券分别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乡支行、中国进出口银行江西省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公司、江西永冠连同保荐机构兴业证券分别与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 公司于2024年2月2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2024年2月27日召开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及“永22转债”2024年第一次债券持有人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可转债募集资金用途的议案》,同意变更部分可转债募集资金用于全资子公司江西振冠环保可降解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西振冠”)的“江西振冠环保可降解新材料产研一体化建设项目”(以下简称“振冠项目”)。本次变更部分“永22转债”的募集资金用途后,公司将注销“江西永冠智能化立体仓储建设项目”和“全球化营销渠道建设项目”的募集资金专户,终止相应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并按法律法规要求及时在江西振冠开设新募集资金专户,用于募集资金的专项存储和使用,同时会同保荐机构、开户银行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对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截至2024年5月14日,江西振冠已在中国进出口银行江西省分行开设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与公司、中国进出口银行江西省分行和保荐机构兴业证券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 前述《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以便于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以及对其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保证专款专用。 (二) 募集资金的专户存储情况 1、2022年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 截至2024年12月31日,本公司有5个募集资金专户,募集资金存储情况如下(单位:人民币元): ■ 注:公司已于2024年6月注销“江西永冠智能化立体仓储建设项目”和“全球化营销渠道建设项目”对应的募集资金专户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8110201011801487941)、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徐汇支行(98300078801100005896)。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2022年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 2024年度《2022年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详见本报告附件1。 1、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1)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不存在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情况。 (2)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不存在其他异常情况。 2、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2022年8月30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使用募集资金1,012.65万元置换前期已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保荐机构和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同意意见。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22年8月16日出具《关于上海永冠众诚新材料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鉴证报告》(中汇会鉴[2022]6321号)。上述募集资金已全部置换完毕。 3、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无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 4、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2023年4月27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使用可转换公司债券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子公司在确保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进度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不超过4亿元人民币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暂时闲置募集资金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保本型理财产品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上述额度内资金可循环使用。公司独立董事就本议案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监事会就本议案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 保荐机构出具了明确同意的专项核查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4月28日披露的《上海永冠众诚新材料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3年度使用可转换公司债券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3-019)。 2024年4月29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度使用可转换公司债券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公司及子公司在确保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进度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不超过4亿元人民币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暂时闲置募集资金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保本型理财产品进行现金管理,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后实施。使用期限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上述额度内资金可循环使用。保荐机构出具了明确同意的专项核查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4月30日披露的《上海永冠众诚新材料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4年度使用可转换公司债券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39)。2024年5月31日,公司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通过上述议案。 报告期内,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情况如下: ■ 2024年度,公司收到现金管理收益金额为371.63万元。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未到期的现金管理余额为25,000.00万元。 5、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6、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将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7、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无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8、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一) 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2024年度《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详见本报告附件2。 (1)公司于2022年12月29日分别召开了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募投项目实施用地所有权变更的议案》,同意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江西连冠功能性胶膜材料产研一体化建设项目”的实施用地所有权。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保荐机构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本事项出具了核查意见。 公司可转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江西连冠功能性胶膜材料产研一体化建设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重点发展车用胶粘新材料、消费电子胶粘材料、功能性保护膜、OCA光学胶膜等功能性胶膜材料。本项目原计划由江西连冠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租赁江西永冠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的生产车间作为实施地。为更好、更快地推进本项目,江西永冠拟将使用的房地(面积为44,606.89平方米)以及其拥有的车间、仓库、门卫室建筑面积合计21,244.32平方米,转让给江西连冠用于本项目的建设。本项目属于高端新材料领域,为进一步便于江西连冠募投项目的实施,合理利用厂区布局,优化上市公司旗下子公司的资源配置,公司决定变更江西连冠本次募投项目实施用地的所有权。(公告编号:2022-076)。 (2)公司于2024年2月2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2024年2月27日召开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及“永22转债”2024年第一次债券持有人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可转债募集资金用途的议案》,同意变更全资子公司江西连冠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实施的“江西连冠功能性胶膜材料产研一体化建设项目”的部分募集资金用途,将募集资金中的10,000.00万元用于全资子公司江西振冠环保可降解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西振冠”)的“江西振冠环保可降解新材料产研一体化建设项目”(以下简称“振冠项目”);拟终止“江西永冠智能化立体仓储建设项目”、“全球化营销渠道建设项目”的募集资金投入,将该两个项目的剩余募集资金用于“振冠项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4 年 2 月 3 日、 2024 年 2 月 28 日披露的《上海永冠众诚新材料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变更部分可转债募集资金用途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4-013)、《上海永冠众诚新材料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 2024-022)、《上海永冠众诚新材料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永 22 转债”2024 年第一次债券持有人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 2024-023)。同时,保荐机构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了《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上海永冠众诚新材料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变更部分可转债募集资金用途的核查意见》,同意本次变更。 2021年1月25日、2021年3月12日公司分别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设立控股子公司投资兴建环保可降解新材料生产基地建设项目的议案》,同意公司投资8.855亿元在江西省抚州市东乡区兴建“环保可降解新材料生产基地建设项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1月5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上海永冠众诚新材料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签订项目投资合同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02)。鉴于公司实际发展需要,将上述项目进行了部分调整,项目名称变更为“江西振冠环保可降解新材料产研一体化建设项目”,项目总投资调整为10.40亿元,较原投资金额8.855亿元增加了1.545亿元,主要系公司结合市场形势的变化和项目建设的实际需要,对项目总投资适当予以调整,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4年2月3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上海永冠众诚新材料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对外投资项目金额变更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4-014)。 (3)2024年10月29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公告》,同意“永22转债”可转债募投项目“江西连冠功能性胶膜材料产研一体化建设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由原计划的2024年10月延长至2025年3月。上述延期事项不涉及改变募投项目的投资内容、投资总额、实施主体。保荐机构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兴业证券”)对本事项出具了明确同意的核查意见。本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具体详见公司披露的《上海永冠众诚新材料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93)。 (二) 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情况说明 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不存在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情况。 (三)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对外转让或置换情况说明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对外转让或置换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公司已按照监管要求披露募集资金使用相关信息;已使用的募集资金均投向所承诺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重大情形。 六、会计师对募集资金年度存放和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鉴证意见 中汇会计师事务所认为,永冠新材管理层编制的《关于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在所有重大方面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2023年12月修订)》及相关格式指引的规定,公允反映了永冠新材2024年度募集资金实际存放与使用情况。 七、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在重大方面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规范运作》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不存在变相改变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上市公司2024年2月27日召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变更部分可转债募集资金用途的议案》,调减“江西连冠功能性胶膜材料产研一体化建设项目”募集资金投入额,并终止“江西永冠智能化立体仓储建设项目”、“全球化营销渠道建设项目”的募集资金投入,新增“江西振冠环保可降解新材料产研一体化建设项目”。截至2024年12月31日,“江西振冠环保可降解新材料产研一体化建设项目”仍在投资建设过程中,请上市公司规范推进募投项目建设。 此外,上市公司2023年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上市公司使用不超过4亿元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截至2024年末,上市公司未到期的现金管理余额为2.5亿元,请上市公司在产品到期日和股东大会授权期限内赎回,并将资金按期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确保募集资金安全。 附件:1.2022年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本页无正文) 上海永冠众诚新材料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9日 附件1 2022年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024年度 编制单位:上海永冠众诚新材料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人民币万元 ■ [注1]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77,000.00万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76,302.47万元。各项发行费用均在“补充流动资金”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中扣除。 [注2] 2024年上半年因公司变更部分可转债募集资金用途,调整后投资总额由76,302.47万元变更为77,212.71 万元,主要系公司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取得的收益用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所致。 [注3] 2024年上半年因公司变更部分可转债募集资金用途,终止“江西永冠智能化立体仓储建设项目”和“全球化营销渠道建设项目”的募集资金投入,对应的募集资金专户已注销,注销账户余额34.52万元永久性补充公司流动资金,故“补充流动资金”截至2024年12月31日投入进度超过100%。 [注4]上表中部分合计数或各数值直接相加之和若在尾数上存在差异的,为四舍五入所致。 [注5]“本年度投入募集资金总额”包括募集资金到账后“本年度投入金额”及实际已置换先期投入金额。 [注6]“截至期末承诺投入金额”以最近一次已披露募集资金投资计划为依据确定。 [注7]“本年度实现的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应与承诺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一致。 [注8]公司已于2024年2月27日召开股东大会,决议通过《关于变更部分可转债募集资金用途的议案》,同意调减“江西连冠功能性胶膜材料产研一体化建设项目”募集资金投入额,并终止“江西永冠智能化立体仓储建设项目”、“全球化营销渠道建设项目”的募集资金投入,新增“江西振冠环保可降解新材料产研一体化建设项目”。 附件2 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2024年度 编制单位:上海永冠众诚新材料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人民币万元 ■ [注1]上表中部分合计数或各数值直接相加之和若在尾数上存在差异的,为四舍五入所致。 [注2]“本年度实现的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应与承诺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一致。 证券代码:603681 证券简称:永冠新材 公告编号:2025-021 转债代码:113653 转债简称:永22转债 上海永冠众诚新材料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每股分配比例: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15元(含税)。 ● 本次利润分配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扣除股份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数量)为基数,具体日期将在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明确。 ● 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并将在相关公告中披露。由于公司存在股份回购情况,本次利润分配涉及差异化分红。 ● 公司不触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规(2024年4月修订)》第9.8.1条第一款第(八)项规定的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 一、利润分配方案内容 (一)利润分配方案的具体内容 经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2024年度合并报表实现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163,286,339.70元,2024年度母公司实现的净利润为79,768,308.12元,扣除计提的法定盈余公积金7,976,830.81元,以及报告期内因实施2023年年度利润分配已发放的现金红利27,575,476.50元,加上以前年度结转的未分配利润468,770,371.63元。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期末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512,986,372.44元。经董事会决议,公司2024年年度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扣除股份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数量)为基数分配利润。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如下: 1、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50元(含税)。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公司总股本191,131,005股,扣除股份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5,838,875股。以185,292,130股为基数,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27,793,819.50元(含税),占2024年度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比例为17.02%。2024年度,公司以现金为对价,采用集中竞价方式的股份回购金额为人民币112,932,185元(不含交易费用),现金分红和回购金额合计140,726,004.50元,占2024年度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比例为86.18%。 2、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5,838,875股,不参与本次利润分配,本次利润分配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扣除股份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数量)为基数,具体日期将在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明确。 3、如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如后续总股本发生变化,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以后年度。由于公司存在股份回购情况,本次利润分配涉及差异化分红。 4、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是否可能触及其他风险警示情形 ■ 二、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 (一)董事会会议的召开、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5年4月28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全体董事审议并一致通过本次利润分配方案。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符合《上海永冠众诚新材料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规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和公司已披露的股东回报规划,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于2025年4月28日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的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监事会认为:公司董事会制定的2024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综合考虑了公司目前实际情况,符合公司未来经营计划的实施和全体股东的长远利益,决策过程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同意公司2024年年度利润分配的方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相关风险提示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结合了公司当前发展阶段、未来的资金需求等因素,不会对公司经营现金流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经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特此公告。 上海永冠众诚新材料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四月二十九日 证券代码:603681 股票简称:永冠新材 公告编号:2025-019 转债代码:113653 转债简称:永22转债 上海永冠众诚新材料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一)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二)上海永冠众诚新材料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永冠新材”)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通知及会议材料于2025年4月18日以电话、电子邮件或专人送达的方式分送全体参会人员。 (三)本次会议于2025年4月28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方式召开。 (四)本次会议应到董事9名,实到董事9名。 (五)会议由董事长吕新民先生召集并主持。公司监事及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出席会议的董事审议并以记名方式投票表决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请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予以审议。 (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及报告摘要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4月29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上海永冠众诚新材料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及《上海永冠众诚新材料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摘要》。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已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请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予以审议。 (四)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度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报告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4月29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上海永冠众诚新材料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报告》。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五)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情况报告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4月29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上海永冠众诚新材料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上海永冠众诚新材料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将在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进行宣读。 (六)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请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予以审议。 (七)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请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予以审议。 (八)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4月29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上海永冠众诚新材料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21)。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请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予以审议。 (九)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4月29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上海永冠众诚新材料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已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十)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该议案进行了审核。因本议案涉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薪酬,基于谨慎性原则,全体委员回避表决。 本议案涉及全体董事及高管薪酬,基于谨慎性原则,全体董事回避表决, 直接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0 票赞成,0 票弃权;0 票反对,9 票回避。 (十一)审议通过《关于续聘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公司拟继续聘请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负责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聘期一年,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法定代表人负责与其签署聘任协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4月29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上海永冠众诚新材料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22)。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已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请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予以审议。 (十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4月29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上海永冠众诚新材料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告编号:2025-023)。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请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予以审议。 (十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5年度使用可转换公司债券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公司及子公司在确保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进度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不超过1.5亿元人民币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暂时闲置募集资金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保本型理财产品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上述额度内资金可循环使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4月29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上海永冠众诚新材料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5年度使用可转换公司债券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24)。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请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予以审议。 (十四)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5年度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合理降低公司财务费用、增加存储收益,公司拟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短期理财产品,理财余额最高不超过人民币15亿,单笔理财期限不超过12个月,此理财额度可循环使用,授权期限自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5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4月29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上海永冠众诚新材料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5年度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25)。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请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予以审议。 (十五)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5年度对外担保预计的议案》 为满足公司及子公司业务发展及资金需求,实现高效筹措资金,公司2025年度计划为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提供合计不超过155,000万元人民币的担保额度,授权期限自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5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4月29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上海永冠众诚新材料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5年度对外担保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26)。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请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予以审议。 (十六)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5年度对外借款相关事宜的议案》 根据公司经营发展的需要,结合现金需求与预测,公司及子公司2025年度拟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总额不超过55亿元人民币或等值外币的借款。 上述借款预计额度不等于公司及子公司的实际借款金额,实际借款金额应在上述借款预计额度内,以各类银行及其他金融机构与公司实际发生的借款金额为准,具体借款期限、担保方式、实施时间等按与相关金融机构最终商定的内容和方式执行。授权期限自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5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请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予以审议。 (十七)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开展2025年度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 为稳定公司经营利润,应对大宗商品现货市场价格波动带来的经营风险,公司拟开展针对生产经营相关的产品和原材料的套期保值业务。根据公司的经营预测和实际需求情况,同意公司开展套期保值业务合约价值的余额不超过15亿元人民币,额度可循环滚动使用,超出范围的需经股东大会审议。并授权公司董事长在上述额度内行使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协议,授权期限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有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5年4月29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上海永冠众诚新材料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开展2025年度套期保值业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27)和《上海永冠众诚新材料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开展套期保值业务的可行性报告》。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请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予以审议。 (十八)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开展2025年度远期结售汇等外汇衍生产品业务的议案》 为降低汇率波动对公司经营业绩造成的影响,公司拟于2025年度开展远期结售汇等外汇衍生产品业务,交易余额原则上不超过人民币40亿元或等值外币,额度可循环滚动使用,超出范围的需经股东大会审议,并授权公司董事长在上述额度内行使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协议,授权期限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有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4月29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上海永冠众诚新材料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开展2025年度远期结售汇等外汇衍生产品业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28)和《上海永冠众诚新材料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开展远期结售汇等外汇衍生产品业务的可行性报告》。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请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予以审议。 (十九)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4月29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上海永冠众诚新材料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已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二十)审议通过《关于〈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4月29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上海永冠众诚新材料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十一)审议通过《关于〈会计师事务所2024年度履职情况的评估报告〉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4月29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上海永冠众诚新材料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会计师事务所2024年度履职情况的评估报告》。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十二)审议通过《董事会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自查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4月29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上海永冠众诚新材料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对独立董事独立性自查情况的专项报告》。 独立董事沈梦晖先生、张彦周先生、杨柳勇先生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3票回避。 (二十三)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制订〈舆情管理制度〉的议案》 为了提高公司应对各类舆情的能力,建立快速反应和应急处置机制,及时、妥善处理各类舆情对公司股价、公司商业信誉及正常生产经营活动造成的影响,切实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公司《舆情管理制度》。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4月29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上海永冠众诚新材料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舆情管理制度》。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十四)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制订〈市值管理制度〉的议案》。 为加强公司市值管理工作,切实推动公司提升投资价值,增强投资者回报,维护公司、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公司董事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10号一一市值管理》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规定,制定本制度。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十五)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及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期权数量并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4月29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上海永冠众诚新材料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及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期权数量并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29)。 因董事江海权先生、洪研女士、黄文娟女士和盛琼女士为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回避表决,其他5名非关联董事参与表决。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4票回避。 本议案已经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 (二十六)审议通过《关于修订〈上海永冠众诚新材料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4月29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上海永冠众诚新材料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2025年4月修订)》。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十七)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召开上海永冠众诚新材料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4月29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上海永冠众诚新材料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5-030)。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上海永冠众诚新材料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四月二十九日 证券代码:603681 证券简称:永冠新材 公告编号:2025-031 转债代码:113653 转债简称:永22转债 上海永冠众诚新材料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第四季度主要经营数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3号行业信息披露:第十三号一一化工》的要求,现将上海永冠众诚新材料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4年第四季度主要经营数据披露如下(均不含税): 一、主要产品的产量、销量及收入实现情况 ■ 注1:为更好地反映公司的经营情况,加强与市场、投资者的沟通,公司自2024年第四季度开始对公司产品的披露大类作了重分类调整,从原按基材等分类调整到按应用领域分类; 注2:车规级胶膜新材料、工业级胶粘新材料、可降解新材料产量、销量计量单位为万平方米;民用消费级胶粘新材料按市场习惯,产量、销量计量单位分二类,分别为万平方米、万千克; 注3:民用消费级胶粘新材料(万千克)产销率低系OPP膜等存在部分自用再加工成OPP胶带出售所致。 二、主要产品价格变动情况 ■ 注1:为更好地反映公司的经营情况,加强与市场、投资者的沟通,公司自2024年第四季度开始对公司产品的披露大类作了重分类调整,从原按基材等分类调整到按应用领域分类; 注2:车规级胶膜新材料、工业级胶粘新材料、可降解新材料产量、销量计量单位为万平方米;民用消费级胶粘新材料按市场习惯,产量、销量计量单位分二类,分别为万平方米、万千克。 三、主要原材料价格变动情况 ■ 四、报告期内无其他对公司生产经营具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五、其他说明 以上经营数据未经审计,仅为投资者及时了解公司生产经营概况之用,公司董事会提醒投资者审慎使用上述数据,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上海永冠众诚新材料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四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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