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 标题导航 |
 |
|
|
|
|
|
|
|
|
|
证券代码:300568 证券简称:星源材质 公告编号:2025-051 一、重要提示 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证监会指定媒体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报告的董事会会议。 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本年度公司财务报告的审计意见为:标准的无保留意见。 非标准审计意见提示 □适用 √不适用 公司上市时未盈利且目前未实现盈利 □适用 √不适用 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适用 □不适用 公司经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利润分配预案为:以1,331,908,378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5元(含税),送红股0股(含税),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0股。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优先股利润分配预案 □适用 □不适用 二、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简介 ■ 2、报告期主要业务或产品简介 (一)公司主营业务情况 公司是专业从事锂离子电池隔膜研发、生产及销售的新能源、新材料和新能源汽车领域的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是锂离子电池隔膜有关国家标准起草的牵头单位和编委会副组长单位。锂离子电池隔膜作为锂离子电池的关键材料,与锂离子电池一道是各国政府优先支持和重点发展的新能源产业。公司以“星源膜创造新生活”为使命,专注于新能源、新材料领域,致力于为全球的绿色能源建设贡献力量。 (二)公司主营产品简介 公司生产的隔膜主要包括湿法隔膜、干法隔膜、涂覆隔膜及各种功能膜,产品广泛应用于新能源汽车、储能电站、电动自行车、电动工具、航天航空、3C数码及医疗环境等领域。主要情况如下: ■ (三)产品及应用领域 现阶段,隔膜最大的需求市场仍来源于动力类锂离子电池,主要应用于电动汽车、电动自行车、大型电动工具、航空航天以及电动船舶、电动飞行器等新兴应用领域,2024年新能源汽车销量快速增长,带动动力电池需求量大幅提升。随着全球“双碳”的有力推进,储能型电池需求逐步放量,接续动力电池,成为隔膜第二大需求来源。另外,在5G市场的带动下,智能手机、智能穿戴、智能音箱、无线耳机、电子烟等市场稳步增长,消费类锂电池需求持续上涨,是隔膜的又一重要应用领域。此外,随着近年来钠离子电池等技术及产业化的突破,以及人类对生活环境质量的要求越来越高,隔膜的应用领域将进一步扩大。 ■ (四)主要产品的上下游产业链 公司所处行业为电池隔膜行业,隔膜作为电池的核心部件,处于产业链核心的中游区域。下图为新能源汽车产业链示意图: ■ 1、上游行业 公司所处的锂离子电池隔膜行业,上游行业主要包括聚丙烯(PP)、聚乙烯(PE)、陶瓷粉、勃姆石、聚合物、白油、二氯甲烷及各种添加剂等化工行业。 2、下游行业 锂离子电池隔膜行业与下游电池产品终端应用领域的关联度较高。终端应用的领域以新能源、新材料及新能源汽车三大朝阳产业为主,因其符合国家产业结构升级和消费升级的发展方向,近年来一直保持强劲的增长势头。同时,由于锂离子电池产品在包括手机、平板电脑、笔记本电脑、可穿戴式智能设备、移动电源等数码类电子产品领域,以及新能源汽车、电动工具、储能电站、电动自行车等动力类应用终端领域均起到关键作用。消费电子、新能源汽车以及储能产业的快速发展为隔膜行业提供了广阔的市场空间。 (五)公司主要经营模式 1、研发模式:公司采取“构思一批、预研一批、研究一批、开发一批、应用一批”的技术创新路径,以IATF16949为基础,建立了科学合理的研发流程。公司在收集整理市场需求信息、技术自身发展信息的基础上,进行新产品及应用开发,经过可行性论证后进入立项、评审、设计、试制、批量、验收等环节,完成产品研发流程。同时,公司采用信息化管理系统,对隔膜研发全过程及产品全生命周期进行系统化管理和推进,以加快研发成果转化。 2、采购模式:公司采购物料主要是用于电池隔膜生产的原材料和辅料,其中原材料为聚丙烯(PP)、聚乙烯(PE)及添加剂等基体材料,辅料为包装材料、生产辅料等通用原材料。公司根据实际订单、历史数据进行预测,向供应商和经销商洽谈并发出采购订单。公司建立了较为完善的供应商的选择和评价控制程序,对供应商进行甄选,对合格供应商列入《合格供应商名录》进行管理,同时对合格供应商进行严格的供货情况考核和定期评估。 3、生产模式:公司基本实行“以销定产”的订单生产模式,导入了ERP、MES系统,制定了ISO生产过程控制程序,建立了一套快速有效的订单处理流程。在订单签订后,公司根据订单产品技术指标、规格、数量和交货期等内容进行生产计划编制、采购组织、生产和储备、品质控制、出货等全过程的生产管理。该生产模式有利于满足不同客户的要求,提升订单按时交付率和客户满意度,提高产品品质的一致性,降低库存水平,从而合理控制成本和提高资金运用效率。此外,为充分利用公司产能,公司亦根据以往的产品销售历史并结合客户具体需求,进行正常备货。 4、销售模式:公司主要采取直接销售给终端客户的直销模式,国内外市场均有销售,主要通过互联网宣传、目标客户上门洽谈、参与客户招投标、参加行业展会等方式获取订单。由于锂离子电池材料体系复杂,制造过程要求高精密度控制,要求隔膜供应商能够提供不同材料体系和控制体系下的配套技术方案与专业及时的售前、售中和售后的技术支持与服务,以保证锂离子电池产品的优良品质。为解决客户分布广、发展速度快和规模差异较大的问题,公司在管理模式上采取区域管理和大项目管理并行的方式,以最大限度地利用市场资源,实现产品技术、产品质量和物流运输的迅速应对,快速响应客户需求。对于战略客户,根据其对产品技术参数的具体要求,实现针对客户的定制生产,以保障其对产品稳定供应和高性能要求。同时,根据产品系列设立专职产品经理,引导客户需求,为客户提供合适的隔膜技术解决方案。 (六)公司所属行业的情况 公司所处行业为锂离子电池隔膜行业,属于新能源、新材料和新能源汽车领域重点发展的关键材料行业。根据《上市公司行业分类指引》(2012年修订)行业目录及分类原则,锂离子电池隔膜行业属于“C26 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 隔膜是轻工业行业的细分领域,作为电池的关键材料之一,是其产业链的重要组成部分。隔膜具有良好的机械性能、化学稳定性和高温自闭性能,可以隔离电池正负极、允许锂离子通过、防止高温引起的电池爆炸,从而提高锂离子电池的综合性能,并使得锂离子电池较传统的铅酸、镍镉电池在能量密度、循环寿命、环保性及安全性等方面有明显优势。目前,隔膜广泛应用于新能源汽车、储能电站、电动自行车、电动工具、航天航空、医疗及数码电子产品等领域。 从全球整体来看,过去锂电池隔膜的全球市场份额主要是被日本、美国、韩国占据,近年来随着国内企业在隔膜制备工艺上的突破及资金投入,国产锂离子电池隔膜产品逐步打入海外市场,日本、美国、韩国隔膜企业的市场份额下降明显。2024年,中国企业占据全球隔膜市场份额91%以上。近年来,锂电隔膜行业以较高的速度发展,出货量大幅增长。根据研究机构鑫椤锂电数据显示,按照每GWh锂电池需要隔膜数量,预计到2030年全球锂电池产量将达到3850Gwh以上,隔膜出货量将达到540亿平方米,其中预计485亿平方米的出货由中国企业提供。 公司是国内较早从事隔膜研发和制造的企业,处于行业领先地位。经过二十余年的技术沉淀,公司能很好地整体兼顾隔膜的厚度、孔径、孔隙率、力学性能、热收缩及水分含量等,隔膜产品品质处于国际高品质水准,是全球中高端锂离子电池隔膜主流供应商之一。公司全面掌握干法、湿法和涂覆隔膜制备技术,拥有隔膜微孔制备工艺的自主知识产权,并建有国际先进的隔膜生产线,同时公司建立了以“企业为主体、产学研相结合”的技术创新体系,不断完善隔膜设计、开发与检测平台,努力打造集基础研究、工艺技术研究、产业化生产开发、成套装置设备设计、产品性能检测评价、市场应用推广服务于一体的完整的工程技术开发产业链,为公司的持续发展奠定坚实的技术基础。随着公司隔膜工艺技术和产品质量管理水平的持续提升,公司隔膜的设计开发能力、产品制备技术和产品性能指标等整体技术水平在全球隔膜行业处于领军地位。 3、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1) 近三年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是 √否 元 ■ (2) 分季度主要会计数据 单位:元 ■ 上述财务指标或其加总数是否与公司已披露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相关财务指标存在重大差异 □是 √否 4、股本及股东情况 (1) 普通股股东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 持股5%以上股东、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参与转融通业务出借股份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单位:股 ■ 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因转融通出借/归还原因导致较上期发生变化 □适用 √不适用 公司是否具有表决权差异安排 □适用 √不适用 (2) 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公司报告期无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 (3) 以方框图形式披露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 ■ 5、在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存续的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三、重要事项 详见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全文第六节“重要事项”,详细描述了报告期内发生的重要事项。 深圳市星源材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4月29日 证券代码:300568 证券简称:星源材质 公告编号:2025-035 深圳市星源材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审议程序 深圳市星源材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28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本预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利润分配预案的基本情况 1、本次为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2、2024年度,公司不存在弥补亏损、提取任意公积金的情况。 3、经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2024年度实现归属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363,826,336.12元,母公司(即深圳市星源材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净利润为280,994,696.01元,根据《公司章程》规定,按母公司净利润的10%提取法定盈余公积28,099,469.60元,加上期初未分配利润362,348,106.23元,扣除2023年度利润分红295,382,100.20元,2024年期末实际可供分配利润319,861,232.44元。 4、结合公司自身发展阶段和资金需求,综合考量对股东的合理回报并兼顾公司的可持续发展,公司董事会建议2024年度的利润分配的预案为:公司现有总股本1,342,902,078股,公司回购账户中已回购股份数量为10,993,700股,拟以总股本扣除公司回购专户中已回购股份后的总股本1,331,908,378股为基数(根据相关规定,上市公司通过回购专户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不享有参与利润分配的权利),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5元(含税),合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66,595,418.90元;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转增。在利润分配的预案披露日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公司总股本若发生变动的,公司将按照“现金分红总额固定不变”的原则,按照最新总股本对分配比例进行调整。 5、2024年度累计现金分红总额:2024年度公司未进行季度分红、半年报分红;如上述议案获得股东大会审议通过,2024年度公司现金分红总额预计为人民币66,595,418.90元;2024年度公司以现金为对价,采用集中竞价、要约方式实施并完成注销的金额为0元。因此,2024年度现金分红总额预计为66,595,418.90元,占2024年度归属于公司股东净利润的比例为18.30%。 三、现金分红方案的具体情况 (一)公司2024年度现金分红方案不触及其他风险警示情形 1、现金分红方案指标 ■ 2、公司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现金分红金额达489,908,871.10元,高于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年均净利润的30%,因此公司不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第9.4条第(八)项规定的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情形。 (二)现金分红方案合理性说明 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 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及《公司章程》等规定,相关方案符合公司确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利润分配计划、股东长期回报规划以及做出的相关承诺。公司的现金分红水平与所处行业上市公司平均水平无重大差异。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未来经营发展的需要,具备合法性、合规性、合理性。 四、相关风险提示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须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后方可实施,该事项仍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深圳市星源材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9日 证券代码:300568 证券简称:星源材质 公告编号:2025-036 深圳市星源材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注销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 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星源材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28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及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根据《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因《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解除限售期公司层面业绩考核不达标、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公司层面业绩考核不达标,董事会同意公司回购注销该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962,440股限制性股票。此次回购注销事项需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2022年1月25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第 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2022年1月27日至2022年2月15日,公司对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关于本次拟激励对象的异议,并于2022年2月16日披露了《监事会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2022年2月21日,公司召开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获得批准,并于同日披露了《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2022年3月22日,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权益的激励对象名单及数量的议案》、《关于向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 2022年4月8日,公司披露了《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公司向289名激励对象以18.25元/股授予价格授予259.01万股限制性股票,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上市日为2022年4月11日。 2022年8月26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由于2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不再符合激励对象条件,公司需回购注销该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12,586股限制性股票。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将减少12,586股。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律师出具了相应的法律意见书。 2022年9月14日,公司召开2022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将2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12,586股进行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12.146745元/股,回购资金总额为152,878.93元。 2023年1月9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权益授予数量的议案》、《关于向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确定以2023年1月9日作为2022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的授予日,向符合条件的90名激励对象授予93.17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11.73元/股。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认为预留权益授予数量的调整程序合法、合规,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监事会对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同时,律师事务所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2023年1月10日至2023年1月19日,公司对预留部分授予的激励对象名 单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关于预 留部分授予激励对象的异议,并于2023年1月30日披露了《监事会关于公司 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 意见》。 2023年2月10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 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 分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数量的议案》,在董事会确定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预留部分授予日后至登记日之前,激励对象谈小文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拟授予 的全部限制性股票,因此公司拟将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授予激 励对象人数由90人调整为89人,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总数由93.1679万股调整为 92.0753万股,授予价格保持不变。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监事会对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同时,律师事务所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2023年4月24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由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3名激励对象邓洪贵、杨威、叶小宝因个人原因离职,且已办理完毕离职手续,已不符合股权激励对象的条件,公司对其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共计44,051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将减少44,051股。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律师出具了相应的法律意见书。 2023年5月9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同意按照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对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事宜。本次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共284名,实际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共计1,529,718股,占目前公司总股本1,281,727,020股的0.1193%。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律师出具了相应的法律意见书。 2023年5月17日,公司召开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将3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44,051股进行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12.146745元/股,回购资金总额为535,076.26元。 2023年10月24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由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的9名激励对象戴建辉、张涛钢、梁乾、周洁平、赵霞、陈晨、张关维、伍玉娟、丁亚楠因个人原因离职,且已办理完毕离职手续,已不符合股权激励对象的条件,公司对其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共计47,559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将减少47,559股。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律师出具了相应的法律意见书。 2023年11月9日,公司召开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将9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47,559股进行回购注销,首次授予回购价格为12.046745元/股,预留授予回购价格为11.63元/股,回购资金总额为569,896.41元。 2024年4月16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及第六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根据《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因《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公司层面业绩考核不达标、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公司层面业绩考核不达标、首次授予的12名激励对象以及预留授予的4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已离职,董事会同意公司回购注销该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2,102,440股限制性股票。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将减少2,102,440股。律师出具了相应的法律意见书。 2024年5月13日,公司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将360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2,102,440股进行回购注销,回购价格分别为12.046745元/股、11.63元/股,回购资金总额为25,941,249.00元人民币(含应支付给部分激励对象的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存款利息)。 2024年10月29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及第六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根据《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因《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16名激励对象以及预留授予的6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已离职,董事会同意公司回购注销该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54,892股限制性股票。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将减少54,892股。律师出具了相应的法律意见书。 2024年11月19日,公司召开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将22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54,892股进行回购注销,回购价格分别为11.826745元/股、11.41元/股,回购资金总额为人民币639,330.58元。 2025年4月10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及第六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根据《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因《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13名激励对象以及预留授予的4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已离职,董事会同意公司回购注销该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47,999股限制性股票。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将减少47,999股。律师出具了相应的法律意见书。 2025年4月28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及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根据《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因《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解除限售期公司层面业绩考核不达标、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公司层面业绩考核不达标,董事会同意公司回购注销该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962,440股限制性股票。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将减少962,440股。律师出具了相应的法律意见书。 二、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原因、数量和价格 (一)回购注销的原因 1、根据《激励计划》“第八章 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与解除限售条件”之“(三)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条件”的相关规定: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三个解除限售期业绩考核目标如下: ■ 注:以上“净利润”指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并剔除有效期内全部激励计划激励成本的影响。上述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条件涉及的业绩目标不构成公司对投资的业绩预测和实质承诺。 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第二个解除限售期业绩考核目标如下: ■ 注:以上“净利润”指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并剔除有效期内全部激励计划激励成本的影响。上述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条件涉及的业绩目标不构成公司对投资的业绩预测和实质承诺。 公司未满足上述业绩考核目标的,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均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加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 注:回购价格=授予价格×(1+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注销议案之日同期央行定期存款利率×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注销议案之日距离限制性股票登记的天数÷365天)。从限制性股票上市之日(含当天)起计算利息到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注销议案之日(不含当天),不满一年按照一年同期央行定期存款利率计算、满一年不满两年按照一年同期央行定期存款利率计算、满两年不满三年按照两年同期央行定期存款利率、满三年按照三年同期央行定期存款利率计算。本激励计划涉及“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加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均按此方法计算。 (二)回购注销的数量和价格 公司于2022年3月24日召开的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1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的议案》,公司2021年度的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768,408,503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5元(含税),送红股0股(含税),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5股。因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登记完成导致公司股本总额发生了变化,公司根据“现金分红总额、转增股本总额固定不变”的原则对分配比例进行了调整。本次调整后的分配方案如下:以公司现有总股本770,941,353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0.498357元(含税),送红股0股(含税),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4.983573股。上述利润分配方案已于2022年4月21日实施完毕。 公司于2023年5月17日召开的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的议案》,公司2022年度的利润分配方案为:公司现有总股本1,281,727,020股,公司回购账户中已回购股份数量为2,413,500股,以总股本扣除公司回购专户中已回购股份后的总股本1,279,313,520股为基数(根据相关规定,上市公司通过回购专户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不享有参与利润分配的权利),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000000元(含税),合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127,931,352元;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在利润分配的预案披露日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公司总股本若发生变动的,公司将按照“现金分红总额固定不变”的原则,按照最新总股本对分配比例进行调整。上述利润分配方案已于2023年5月30日实施完毕。 公司于2024年5月13日召开的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的议案》,公司2023年度的利润分配方案为:公司现有总股本1,345,059,410股,公司回购账户中已回购股份数量为2,413,500股,以总股本扣除公司回购专户中已回购股份后的总股本1,342,645,910股为基数(根据相关规定,上市公司通过回购专户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不享有参与利润分配的权利),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2.2元(含税),合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295,382,100.20元;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转增。在利润分配的预案披露日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公司总股本若发生变动的,公司将按照“现金分红总额固定不变”的原则,按照最新总股本对分配比例进行调整。上述利润分配方案已于2024年6月13日实施完毕。 根据《激励计划》“第十四章 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原则”的相关规定: “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完成股份登记后,若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缩股或派息等影响公司股本总额或公司股票价格及数量事项的,公司应对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及数量做相应的调整。 1、回购价格的调整方法 (1)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 P=P0÷(1+n) 其中:P为调整后的每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P0为每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n为每股公积金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的比率(即每股股票经转增、送股或股票拆细后增加的股票数量)。 …… (4)派息 P=P0-V 其中:P0为调整前的每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V为每股的派息额;P为调整后的每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经派息调整后,P仍须大于1。 …… 2、回购数量的调整方法 (1)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 Q=Q0×(1+n) 其中:Q0为调整前的限制性股票数量;n为每股的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的比率(即每股股票经转增、送股或拆细后增加的股票数量);Q为调整后的限制性股票数量。 …… (4)派息、增发 公司在发生派息、增发新股的情况下,限制性股票数量不做调整。” 按照《激励计划》的规定做相应调整后,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价 格如下: ①首次授予回购价格 P=[(18.25-0.0498357)÷(1+0.4983573)]-0.1-0.22=11.826745元/股 ②预留授予回购价格 P=11.73-0.1-0.22=11.41元/股 综上,因2022年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解除限售期公司层面业绩考核不达标,公司拟对首次授予的235名激励对象对应不得解除限售的664,855股限制性股票按照11.826745元/股加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进行回购注销;因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公司层面业绩考核不达标,公司拟对预留授予的74名激励对象对应不得解除限售的297,585股限制性股票按照11.41元/股加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进行回购注销。本次合计回购注销962,440股限制性股票。 (三)回购注销的金额与资金来源 本次拟回购注销2022年激励计划所涉及的限制性股票应支付的回购总金额为11,258,515.39元人民币加上应支付给部分激励对象的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存款利息,回购款均为公司自有资金。 三、本次回购注销后股本结构变动情况表 ■ 注:本表格为公司初步测算结果,本次回购注销后的股本结构最终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股本结构表为准。上述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是由于四舍五入所造成。 四、本次回购注销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回购注销事项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产生重大影响,公司管理团队将继续认真履行工作职责,为股东创造价值。 五、监事会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因《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解除限售期公司层面业绩考核不达标、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公司层面业绩考核不达标,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规定,同意公司回购注销该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962,440股限制性股票。 六、法律意见书结论性意见 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认为: 1. 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本次回购注销已履行现阶段必要的程序,符合《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本次回购注销事宜尚需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由公司履行相应信息披露义务、按照《公司法》及相关规定办理股份注销及减资手续; 2.本次回购注销的原因、数量、价格及资金来源符合《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 七、备查文件 1、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2、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3、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深圳市星源材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9日 证券代码:300568 证券简称:星源材质 公告编号:2025-037 深圳市星源材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未成就并作废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 公 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星源材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28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及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未成就并作废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根据《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因《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公司层面业绩考核不达标,首次授予的3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已离职,董事会同意公司作废该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140.5万股限制性股票。根据公司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此次作废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2023年10月24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2023年10月25日至2023年11月3日,公司对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关于本次拟激励对象的异议,并于2023年11月3日披露了《监事会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2023年11月9日,公司召开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获得批准,并于同日披露了《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2023年12月12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四十三次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2024年12月30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及第六届监事会第七次 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作废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未授予限制性 股票的议案》,决定作废2023年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未授予的限制性股票65万股。 律师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2025年4月28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及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未成就并作废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根据《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因《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公司层面业绩考核不达标,首次授予的3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已离职,董事会同意公司作废该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140.5万股限制性股票。律师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二、本次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具体情况 (一)部分激励对象离职 鉴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中3名人员因个人原因离职,根据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上述人员已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其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16万股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并由公司作废。 (二)第一个归属期公司层面业绩考核不达标 根据《激励计划》“第九章 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与归属条件”之“(四)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条件”的相关规定: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个归属期业绩考核目标如下: ■ 注:1、上述“净利润”指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 2、未来公司如发生以达到控股为目的而实施的对外投资、并购等行为导致并表范围变化,则变化资产组所产生的净利润影响应予以剔除;因发展现有主营业务而进行的对外投资行为产生的对净利润的影响不予剔除。 若各归属期内,公司当期业绩水平未达到业绩考核目标条件的,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可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全部不得归属,并作废失效。 综上所述,本次合计作废140.5万股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本次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在公司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本次作废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的事项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产生重大影响。公司管理团队将继续认真履行工作职责,为股东创造价值。 四、监事会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因《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公司层面业绩考核不达标,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规定,同意公司作废该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140.5万股限制性股票。 五、法律意见书结论性意见 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认为: 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公司本次作废已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与授权,符合《管理办法》《激励计划》的规定;本次作废的原因和数量符合《管理办法》《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 六、备查文件 1、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2、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3、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公司作废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深圳市星源材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9日 证券代码:300568 证券简称:星源材质 公告编号:2025-038 深圳市星源材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星源材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28 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事项在董事会的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一)会计政策变更原因和变更日期 财政部于2024年12月6日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8号》,公司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1)关于浮动收费法下作为基础项目持有的投资性房地产的后续计量 解释第18号明确了保险公司对于浮动收费法下作为基础项目持有的投资性房地产,在符合投资性房地产准则有关采用公允价值模式进行后续计量的相关规定时,可以选择全部采用公允价值模式或者全部采用成本模式对其进行后续计量,且选择采用公允价值模式后不得转为成本模式。对于浮动收费法下作为基础项目持有的投资性房地产原已采用公允价值模式进行后续计量的,不得转为成本模式,且应当对在浮动收费法下作为基础项目持有的投资性房地产全部采用公允价值模式计量。除上述情况外的其余投资性房地产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只能从成本模式和公允价值模式中选择一种计量模式进行后续计量,不得同时采用两种计量模式,且采用公允价值模式计量需要符合投资性房地产准则有关采用公允价值模式进行后续计量的规定。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第25号一一保险合同》的企业在首次执行本解释的规定时,对于浮动收费法下作为基础项目持有的投资性房地产原来按照成本模式进行后续计量,在首次执行本解释时转为公允价值模式的,应当作为会计政策变更进行追溯调整。 (2)关于不属于单项履约义务的保证类质量保证的会计处理 解释第18号明确了不属于单项履约义务的保证类质量保证应当按照或有事项准则的规定确认预计负债,在对保证类质量保证确认预计负债时,借方科目为“主营业务成本”、 “其他业务成本”等科目,并在利润表中的“营业成本”项目列示,规范了预计负债在资产负债表中的列报,应当根据情况区分流动性,在“其他流动负债”、“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预计负债”等项目列示。在首次执行本解释的规定时,应当作为会计政策变更进行追溯调整。 由于上述会计准则解释及规定的发布,公司需对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并按以上文件规定的生效日期开始执行。 (二)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三)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按照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8号》要求执行。除上述会计政策变更外,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二、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执行上述会计政策变更,未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涉及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特此公告。 深圳市星源材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9日 证券代码:300568 证券简称:星源材质 公告编号:2025-039 深圳市星源材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4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 公 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星源材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一一业务办理》、《企业会计准则》以及公司相关会计政策的规定,为真实、准确反映公司2024年年度财务状况、资产价值与经营成果,公司对各类资产进行全面清查和减值测试,基于谨慎性原则,对2024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一、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情况 1、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原因 依照《企业会计准则》及公司会计政策的相关规定,公司对合并范围内截止 2024年度末的各类存货、应收账款、合同资产、其他应收款、固定资产、在建工程、无形资产等资产进行全面清查,对各类存货的可变现净值、应收款项回收的可能性、固定资产、长期股权投资、在建工程、无形资产等资产的可变现性进行充分的评估和分析,认为上述资产中部分资产存在一定的减值迹象,本着谨慎性原则,对可能发生减值损失的资产计提减值准备。 2、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资产范围和总金额 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对2024年度末存在可能发生减值迹象的资产进行全面清 查和资产减值测试后,计提2024年度各项资产减值准备共计人民币87,798,996.26元,具体情况如下: ■ 二、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确认标准及计提方法 1、金融资产减值 公司需确认减值损失的金融资产系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债务工具、租赁应收款,主要包括应收票据、应收账款、应收款项融资、其他应收款、债权投资、其他债权投资、长期应收款等。 预期信用损失的计量 预期信用损失,是指以发生违约的风险为权重的金融工具信用损失的加权平均值。信用损失,是指公司按照原实际利率折现的、根据合同应收的所有合同现金流量与预期收取的所有现金流量之间的差额,即全部现金短缺的现值。 除购买或源生的已发生信用减值的金融资产外,公司在每个资产负债表日评估相关金融资产的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是否已显著增加。如果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并未显著增加,处于第一阶段,公司按照相当于该金融资产未来12个月内预期信用损失的金额计量损失准备;如果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已显著增加但尚未发生信用减值的,处于第二阶段,公司按照相当于该金融资产整个存续期内预期信用损失的金额计量损失准备;如果金融资产自初始确认后已经发生信用减值的,处于第三阶段,公司按照相当于该金融资产整个存续期内预期信用损失的金额计量损失准备。公司在评估预期信用损失时,考虑在资产负债表日无须付出不必要的额外成本或努力即可获得的有关过去事项、当前状况以及未来经济状况预测的合理且有依据的信息,包括前瞻性信息。 未来12个月内预期信用损失,是指因资产负债表日后12个月内(若金融资产的预计存续期少于12个月,则为预计存续期)可能发生的金融资产违约事件而导致的预期信用损失,是整个存续期预期信用损失的一部分。 对于在资产负债表日具有较低信用风险的金融工具,公司假设其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并未显著增加,选择按照未来12个月内的预期信用损失计量损失准备。 公司对于处于第一阶段和第二阶段、以及较低信用风险的金融资产,按照其未扣除减值准备的账面余额和实际利率计算利息收入。对于处于第三阶段的金融资产,按照其账面余额减已计提减值准备后的摊余成本和实际利率计算利息收入。 应收票据、应收账款 对于应收票据、应收账款,无论是否存在重大融资成分,公司始终按照相当于整个存续期内预期信用损失的金额计量其损失准备。 当单项金融资产无法以合理成本评估预期信用损失的信息时,公司依据信用风险特征对应收票据和应收账款划分组合,在组合基础上计算预期信用损失,确定组合的依据如下: A、应收票据 ? 应收票据组合1:银行承兑汇票 ? 应收票据组合2:商业承兑汇票 B、应收账款 ? 应收账款组合1:应收国外客户 ? 应收账款组合2:应收国内客户 ? 应收账款组合3:应收合并范围内关联方 对于划分为组合的应收票据,公司参考历史信用损失经验,结合当前状况以及对未来经济状况的预测,通过违约风险敞口和整个存续期预期信用损失率,计算预期信用损失。 对于划分为组合的应收账款,公司参考历史信用损失经验,结合当前状况以及对未来经济状况的预测,编制应收账款账龄/逾期天数与整个存续期预期信用损失率对照表,计算预期信用损失。 其他应收款 公司依据信用风险特征将其他应收款划分为若干组合,在组合基础上计算预期信用损失,确定组合的依据如下: 其他应收款组合1:应收保证金及押金 其他应收款组合2:应收备用金及其他 其他应收款组合3:应收合并范围内关联方 对划分为组合的其他应收款,公司通过违约风险敞口和未来12个月内或整个存续期预期信用损失率,计算预期信用损失。 债权投资、其他债权投资 对于债权投资和其他债权投资,公司按照投资的性质,根据交易对手和风险敞口的各种类型,通过违约风险敞口和未来12个月内或整个存续期预期信用损失率,计算预期信用损失。 信用风险显著增加的评估 公司通过比较金融工具在资产负债表日发生违约的风险与在初始确认日发生违约的风险,以确定金融工具预计存续期内发生违约风险的相对变化,以评估金融工具的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是否已显著增加。 在确定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是否显著增加时,公司考虑无须付出不必要的额外成本或努力即可获得的合理且有依据的信息,包括前瞻性信息。公司考虑的信息包括: 债务人未能按合同到期日支付本金和利息的情况; 已发生的或预期的金融工具的外部或内部信用评级(如有)的严重恶化; 已发生的或预期的债务人经营成果的严重恶化; 现存的或预期的技术、市场、经济或法律环境变化,并将对债务人对公司的还款能力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根据金融工具的性质,公司以单项金融工具或金融工具组合为基础评估信用风险是否显著增加。以金融工具组合为基础进行评估时,公司可基于共同信用风险特征对金融工具进行分类,例如逾期信息和信用风险评级。 如果逾期超过30日,公司确定金融工具的信用风险已经显著增加。 已发生信用减值的金融资产 公司在资产负债表日评估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和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债权投资是否已发生信用减值。当对金融资产预期未来现金流量具有不利影响的一项或多项事件发生时,该金融资产成为已发生信用减值的金融资产。金融资产已发生信用减值的证据包括下列可观察信息: 发行方或债务人发生重大财务困难; 债务人违反合同,如偿付利息或本金违约或逾期等; 公司出于与债务人财务困难有关的经济或合同考虑,给予债务人在任何其他情况下都不会做出的让步; 债务人很可能破产或进行其他财务重组; 发行方或债务人财务困难导致该金融资产的活跃市场消失。 预期信用损失准备的列报 为反映金融工具的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的变化,公司在每个资产负债表日重新计量预期信用损失,由此形成的损失准备的增加或转回金额,应当作为减值损失或利得计入当期损益。对于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损失准备抵减该金融资产在资产负债表中列示的账面价值;对于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债权投资,公司在其他综合收益中确认其损失准备,不抵减该金融资产的账面价值。 核销 如果公司不再合理预期金融资产合同现金流量能够全部或部分收回,则直接减记该金融资产的账面余额。这种减记构成相关金融资产的终止确认。这种情况通常发生在公司确定债务人没有资产或收入来源可产生足够的现金流量以偿还将被减记的金额。但是,按照公司收回到期款项的程序,被减记的金融资产仍可能受到执行活动的影响。 已减记的金融资产以后又收回的,作为减值损失的转回计入收回当期的损益。 2、存货跌价准备的计提方法 存货可变现净值是按存货的估计售价减去至完工时估计将要发生的成本、估计的销售费用以及相关税费后的金额。在确定存货的可变现净值时,以取得的确凿证据为基础,同时考虑持有存货的目的以及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的影响。 资产负债表日,存货成本高于其可变现净值的,计提存货跌价准备。公司通常按照单个存货项目计提存货跌价准备,资产负债表日,以前减记存货价值的影响因素已经消失的,存货跌价准备在原已计提的金额内转回。 3、长期资产减值 对子公司、联营企业和合营企业的长期股权投资、固定资产、在建工程、无形资产、商誉等(存货、按公允价值模式计量的投资性房地产、递延所得税资产、金融资产除外)的资产减值,按以下方法确定: 于资产负债表日判断资产是否存在可能发生减值的迹象,存在减值迹象的,公司将估计其可收回金额,进行减值测试。对因企业合并所形成的商誉、使用寿命不确定的无形资产和尚未达到可使用状态的无形资产无论是否存在减值迹象,每年都进行减值测试。 可收回金额根据资产的公允价值减去处置费用后的净额与资产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两者之间较高者确定。公司以单项资产为基础估计其可收回金额;难以对单项资产的可收回金额进行估计的,以该资产所属的资产组为基础确定资产组的可收回金额。资产组的认定,以资产组产生的主要现金流入是否独立于其他资产或者资产组的现金流入为依据。 当资产或资产组的可收回金额低于其账面价值时,公司将其账面价值减记至可收回金额,减记的金额计入当期损益,同时计提相应的资产减值准备。 就商誉的减值测试而言,对于因企业合并形成的商誉的账面价值,自购买日起按照合理的方法分摊至相关的资产组;难以分摊至相关的资产组的,将其分摊至相关的资产组组合。相关的资产组或资产组组合,是能够从企业合并的协同效应中受益的资产组或者资产组组合,且不大于公司确定的报告分部。 减值测试时,如与商誉相关的资产组或者资产组组合存在减值迹象的,首先对不包含商誉的资产组或者资产组组合进行减值测试,计算可收回金额,确认相应的减值损失。然后对包含商誉的资产组或者资产组组合进行减值测试,比较其账面价值与可收回金额,如可收回金额低于账面价值的,确认商誉的减值损失。 资产减值损失一经确认,在以后会计期间不再转回。 三、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事项,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相关政策的规定,真实、客观地体现了公司资产的实际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行为。公司2024年度计提信用减值损失、资产减值损失合计87,798,996.26元,减少公司2024年度利润总额87,798,996.26元。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事项已经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确认。 特此公告。 深圳市星源材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9日 证券代码:300568 证券简称:星源材质 公告编号:2025-040 深圳市星源材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关于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有关规定,现将本公司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说明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和资金到账时间 1、2021年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2021年发行可转债募集资金”)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0]3426号文核准,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100,000.00万元可转换公司债券,扣除发行费用9,023,236.86元(不含税金额),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990,976,763.14元。上述募集资金已于2021年1月26日全部到位。 上述募集资金净额已经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致同验字(2021)第440C000050号《验资报告》验证。 2、2021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2021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2〕891号文核准,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125,673,249股,募集资金总额为3,499,999,984.65元,扣除发行费用21,376,087.52元(不含税金额)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3,478,623,897.13元。上述募集资金已于2022年7月13日全部到位。 上述募集资金净额已经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致同验字(2022)第440C000398号《验资报告》验证。 (二)募集资金使用和结余情况 1、以前年度已使用金额 (1)2021年发行可转债券募集资金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累计已使用募集资金841,523,412.70元,尚未使用的金额为173,293,506.14元(包括以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定期存款100,000,000.00元)。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专户累计取得的存储利息扣除手续费净额为23,840,155.70元。 (2)2021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累计已使用募集资金1,408,658,076.85元,尚未使用的金额为2,125,835,900.22元(包括以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定期存款1,770,000,000.00元和结构性存款290,000,000.00元)。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专户累计取得的存储利息扣除手续费净额为55,870,079.94元。 2、本年度使用金额及当前余额 (1)2021年发行可转债券募集资金 2024年度,公司以募集资金直接投入募投项目175,247,001.38元。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累计已使用募集资金1,016,770,414.08元,募集资金已经全部使用完毕。 (2)2021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 2024年度,公司以募集资金直接投入募投项目50,141,286.16元,以暂时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1,500,000,000.00元和购买结构性存款190,000,000.00元。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累计已使用募集资金1,458,799,363.01元,尚未使用的金额为2,145,985,699.66元(包括以暂时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1,500,000,000.00元和购买结构性存款190,000,000.00元)。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专户累计取得的存储利息扣除手续费净额为126,143,546.13元。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的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本公司依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文件的规定,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深圳市星源材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以下简称管理办法)。 1、2021年发行可转换债募集资金的管理情况 公司2020年5月21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2020年6月23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和2020年6月8日召开的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公司创业板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相关议案。公司聘请了中信证券担任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工作的保荐机构,并与中信证券签订了相关的保荐协议。根据上述议案,2021年1月15日, 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同意公司分别在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盐田支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罗湖支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松岗支行、国家开发银行深圳市分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分行,同意公司全资子公司江苏星源在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常州经济开发区支行,同意公司全资子公司常州星源在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常州分行设立募集资金专用账户,用于存放和管理全部募集资金。公司、常州星源、江苏星源、保荐机构中信证券和相关开户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监管协议。 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实现股东利益最大化,公司于2021年10月19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及2021年11月5日召开的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募投项目以及部分募集资金用途的议案》,将由公司全资子公司江苏星源实施的原募投项目“超级涂覆工厂项目”、全资子公司常州星源实施的原募投项目“年产20,000万平方米锂离子电池湿法隔膜项目”中的剩余募集资金67,099.83万元(截至2021年9月30日,含累计利息和现金管理收益,具体金额以资金转出日银行结息后实际金额为准)全部用于公司全资子公司星源材质(南通)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通星源”)在江苏省南通市经济开发区负责实施的“高性能锂离子电池湿法隔膜及涂覆隔膜(一期、二期)项目”的建设。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的利益,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深圳市星源材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公司、南通星源、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通经济技术开发区支行与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订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 2、2021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的利益,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及《深圳市星源材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同意公司分别在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盐田支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田背支行、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深圳分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常州分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车公庙支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分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罗湖支行,同意公司全资子公司星源材质(南通)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通星源”)在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通经济技术开发区支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通经济技术开发区支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通经济技术开发区支行设立募集资金专用账户,用于存放和管理全部募集资金。公司、南通星源、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和相关开户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具体存放情况(单位:人民币元)如下: 1、2021年发行可转换债募集资金 截至2024年12月31日,2021年发行可转换债募集资金已经全部使用完毕。 2、2021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 ■ 截至2024年12月31日,累计计入募集资金专户的存储利息扣除手续费净额为126,143,546.13元(其中2024年度70,273,466.19元)。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公司2021年度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的本年度实际使用情况,详见“附件1-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一2021年发行可转债募集资金”。 公司2021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的本年度实际使用情况,详见“附件1-2: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一2021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一)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公司本年度不存在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 (二)变更后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已对外转让或置换情况 公司本年度不存在变更后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已对外转让或置换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2024年度,本公司已按《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相关规定及时、真实、准确、完整披露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 六、其他发行事项 (一)发行全球存托凭证(“GDR”)并在瑞士证券交易所上市的基本情况 2022年7月29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发行GDR并在瑞士证券交易所/伦敦证券交易所上市及转为境外募集股份有限公司的议案》《关于公司发行GDR并在瑞士证券交易所/伦敦证券交易所上市方案的议案》。 2022年8月17日,公司召开2022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发行GDR并在瑞士证券交易所/伦敦证券交易所上市及转为境外募集股份有限公司的议案》《关于公司发行GDR并在瑞士证券交易所/伦敦证券交易所上市方案的议案》等与本次发行上市相关的议案。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出的《关于核准深圳市星源材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全球存托凭证并在瑞士证券交易所上市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3150号)和瑞士证券交易所监管局出具的《关于深圳市星源材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决定》,公司完成发行全球存托凭证(“GDR”)并于2023年12月18日在瑞士证券交易所正式挂牌上市交易。 公司本次发行的GDR数量为12,684,800份,其中每份GDR代表5股公司A股股票,相应新增基础证券A股股票数量为63,424,000股,本次发行价格为每份GDR9.46美元,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总额约为1.20亿美元。截至2023年12月18日,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扣除承销费用后实际到账金额为118,544,144.81美元,折合人民币843,726,342.67元,扣除其他发行费用19,364,393.43元(不含税金额),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824,361,949.24元。根据GDR发行的招股说明书,本公司拟将募集资金用作以下用途:90%或以上募集资金用于公司全球业务拓展及国际化布局,至多10%募集资金用于补充流动及运营资金。 (二)GDR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情况 截至2024年12月31日,GDR募集资金已使用12,700,306.88美元,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余额为109,130,130.64美元。 附件1-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一2021年发行可转债募集资金 附件1-2: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一2021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 特此公告。 深圳市星源材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9日 ■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