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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514 证券简称:宝馨科技 公告编号:2025-032 江苏宝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一、重要提示 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证监会指定媒体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报告的董事会会议。 非标准审计意见提示 √适用 □不适用 中喜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出具了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对相关事项已有详细说明,请投资者注意阅读。 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适用 √不适用 公司计划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优先股利润分配预案 □适用 √不适用 二、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简介 ■ 2、报告期主要业务或产品简介 报告期内,为应对宏观经济下行、行业竞争加剧、国内外风险挑战明显上升的复杂局面,公司根据国家政策导向及市场需求变化,秉持“智能制造+新能源”的发展战略,围绕高新技术积极探寻发展路径,优化产业结构,完善业务布局,在行业周期波动的严峻挑战下,以政策为引领,市场为导向,产品为抓手,客户为中心,加强内部管理,优化资源配置,以谨慎经营之心,行稳健发展之路。 1、公司主要产品及业务介绍 (1)智能制造业务 智能制造业务为基础型产业,公司紧跟国家发展规划,积极响应国家“以智能制造为主攻方向推动产业技术变革和优化升级”的战略发展要求,立足制造本质,以客户为导向,产品为核心,数据为基础,提高智能化、自动化、信息化能力,依托供应链、产业集群等载体,构建动态优化、安全高效的智能制造系统,为客户提供全方位的智能装备解决方案,从开发、设计、生产、安装、调试、投产、交付提供全线服务。同时不断增强与集团新能源板块业务协同,持续践行“智能制造+新能源”双轮驱动战略发展方针。目前公司在苏州、蚌埠、厦门、菲律宾建有智能制造生产基地,主要致力于钣金、新能源充/换电业务及其他新能源高端装备的研发、生产和制造。报告期内,公司主要通过定制化、规模化、智能化生产,为客户提供快捷、高质量的全方位服务。公司积极开拓国内新能源行业相关业务,持续优化生产工艺、扩充产能,引进专业技术团队,优化产品结构,为新能源投运业务提供有效的技术与产品支撑,发挥新能源与智能制造板块业务的协同效应,为公司新能源业务的发展打下坚实的基础。 (2)新能源业务 ①光伏电池及组件业务 公司围绕“智能制造+新能源”双轮驱动战略,进行光伏技术研发与产能布局。在光伏行业整体供需失衡、产业链价格持续下行的背景下,公司现阶段以技术储备和产能优化为主要方向,重点探索异质结(HJT)及异质结/钙钛矿叠层技术路线,并尝试整合产业链资源以适配市场变化。 目前怀远生产基地一期异质结电池与组件相关设备已进场调试,后续将根据市场行情变化、公司规划和订单情况合理控制节奏,审慎进行生产安排。公司已具备为客户提供定制化产品和服务的能力。 报告期内,根据行业情况,公司适时调整项目节奏,聚集提升资产质量、清理应收、有效管理成本和费用,提升应对风险的能力,做到有取有舍,苦练内功,打造有竞争力团队,对外快速响应客户,以客户满意为中心,提供差异化产品和“零距离”服务,对内精干队伍,扁平化流程再造,锤炼综合成本竞争能力。 报告期内,受益于光伏上游产业链成本下降、新技术推动转换效率持续提升,光伏度电成本呈下降趋势,因前期产业链价格过高而压抑的装机需求开始集中释放。公司相信坚守先进技术方向,为客户提供差异化产品与服务,以及锚定新能源综合服务商的长期战略定力,聚集异质结产品及技术,以及储备钙钛矿/异质结叠层的战略方向,将为公司创造新的核心竞争力,并在下一个产业良性发展阶段为公司带来竞争优势。 ②新能源电站开发业务 公司致力于打造全球领先的一站式清洁能源系统方案提供商,融合研究设计、投资、建设、运维,以新能源技术研究为先导,设计优化为基础,EPC管理为核心,运维服务为支撑,地面电站、工商业及户用分布式电站协同发展。 公司积极开拓国内包括山东、江苏、安徽、广东等重点区域的工商业分布式光伏项目,已建成并网的工商业分布式项目主要分布在长三角经济区。公司响应市场需求,开拓户用分布式光伏项目,联合政府、央企三方合力,推出宝馨户用异质结光伏品牌一“馨屋顶”,提供定制化户用光伏解决方案,已在安徽蚌埠怀远县成功实施。 公司下设安徽明硕电力工程有限公司,具有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地基基础工程专业承包二级资质和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资质,为客户提供光伏发电工程的开发、设计、采购、施工的EPC总承包服务。具备从资源论证、前期筹划、方案选择、可行性研究、电站设计、项目管理、安装施工与调试到项目并网发电及后期运营维护的全套解决方案,为公司综合能源投资开发业务夯实建设基础的同时,积极承接外部市场化电站EPC业务,创造新的盈利增长点。 ③充/换电业务 2024年,面临行业竞争加剧,高度集中化,公司进行了充换电业务的布局调整与资产优化。于2024年12月决定将宝馨智慧能源100%股权以890万元价格转让给上海泽羽鑫科技有限公司和南通泽羽科技有限公司。此次转让实现了低效资产剥离,有利于宝馨科技集中资源,提升核心业务盈利能力与资产流动性,增强在新能源产业的抗风险能力。未来,公司将在智能制造方面继续探索充/换电设备市场。 2、经营模式及主要业绩驱动因素 公司围绕智能制造、新能源进行产业布局,以战略管控为主导,通过战略、运营、财务相结合的管控模式,确保下属各子公司平稳、有序、安全地运行。公司总部作为战略决策中心,追求总体战略控制和协同效应的培育。同时按照业务、区域的不同分别设立子公司,由各子公司负责相应业务的运营。公司主要采用“以销定产”、“以产定购”的经营模式,同时严格按照国家质量监督标准和安全生产标准进行生产公司智能制造板块充分利用客户粘性,依托已开发项目的渠道优势,积极拓展产品与设备的更新与升级服务,夯实公司基石业务。 随着市场对高端制造产品的需求逐步提升,制造行业不断升级改造,生产工艺和销售渠道不断优化,在国家“双碳”政策的引导和市场需求的推动下,基于公司夯实的制造基础和资源整合能力,公司将在未来进一步提高智能制造生产能力。 3、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1) 近三年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是 √否 单位:元 ■ (2) 分季度主要会计数据 单位:元 ■ 上述财务指标或其加总数是否与公司已披露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相关财务指标存在重大差异 □是 √否 4、股本及股东情况 (1) 普通股股东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 持股5%以上股东、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参与转融通业务出借股份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因转融通出借/归还原因导致较上期发生变化 □适用 √不适用 (2) 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 (3) 以方框图形式披露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 ■ 5、在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存续的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三、重要事项 1、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 公司于2023年3月13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2023年3月29日召开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符合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条件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的议案》及相关议案。公司决定向包含公司实际控制人马伟先生或其控制的主体在内的不超过35名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不超过人民币300,000.00万元(含本数),在扣除发行费用后,拟全部用于宝馨科技怀远2GW高效异质结电池及组件制造项目,宝馨科技鄂托克旗2GW切片、2GW高效异质结电池及组件制造项目,补充流动资金及偿还银行贷款。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3月14日披露的《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及相关文件。 公司于2024年2月29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2024年3月18日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延长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延长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宜有效期的议案》。鉴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和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有效期即将到期,为确保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工作的顺利推进,同意公司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和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有效期自前次有效期到期之日起均延长12个月(即延长至2025年3月28日)。 2、原部分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增持股份情况 公司于2024年2月8日披露了《关于公司部分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增持股份计划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09),公司原董事长王思淇先生、原副董事长兼总裁左越先生计划自2024年2月8日起六个月内增持公司股份,合计增持金额不低于人民币1,000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2,000万元(含)。截至2024年8月7日,增持计划期限届满,王思淇先生和左越先生因受窗口期、资金安排等影响,未能在原定期限内增持公司股份,本次增持计划未完成。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8月9日披露的《关于公司原部分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增持股份计划实施结果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66)。 证券代码:002514 证券简称:宝馨科技 公告编号:2025-036 江苏宝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2、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3、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不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9.8.1条第(九)项规定的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情形。 一、审议程序 江苏宝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宝馨科技”或“公司”)于2025年4月27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利润分配预案的基本情况 经中喜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江苏宝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审计报告》(中喜财审2025S01988号),2024年度,公司合并报表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767,236,803.73元,其中 2024 年度母公司实现净利润-300,692,037.13元。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公司本年度不提取法定公积金。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合并报表未分配利润-1,158,464,123.01元,母公司报表未分配利润-612,364,263.57元。公司2024年度经营业绩亏损,不具备向股东分配股利的条件,故公司2024年度的利润分配预案为: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三、现金分红方案的具体情况 公司2024年度不派发现金红利,不触及其他风险警示,具体情况及原因如下: ■ 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净利润为负值,且合并报表、母公司报表年度末未分配利润均为负值,公司未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9.8.1条第(九)项规定的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情形。 四、公司2024年度不派发现金红利的合理性说明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因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合并报表、母公司报表中累计未分配利润均为负值,且在2024年度业绩亏损,不满足“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净利润为正值,且合并报表、母公司报表年度末未分配利润均为正值”的情形,故公司2024年度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五、备查文件 1、第六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2、第六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江苏宝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9日 证券代码:002514 证券简称:宝馨科技 公告编号:2025-037 江苏宝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及下属公司2025年度授信及担保额度预计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被担保人:江苏宝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宝馨科技”)及下属公司(下属公司包括全资、控股、参股公司,下同); 2、公司及下属公司拟对外提供担保总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00%; 3、本次预计担保额度并非实际担保金额,实际担保金额尚需以实际签署并发生的担保合同为准; 4、公司拟对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下属公司提供9亿元的担保额度,截至目前,担保余额2.84亿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59.82%; 5、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对外担保余额合计6.69亿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376.48%; 6、本次对外担保事项的被担保人为公司、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及公司参股公司,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请投资者注意相关风险。 公司于2025年4月27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下属公司2025年度授信及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具体情况如下: 一、授信额度预计情况 为满足公司及下属公司生产经营和发展的需要,公司及下属公司2025年度计划向银行等金融机构及其他非金融机构申请总额不超过人民币32亿元的授信额度,在不超过总授信额度的范围内,最终以各银行等金融机构及其他非金融机构实际审批的为准,具体情况如下: 1、授信额度预计情况 (1)公司授信额度预计情况 单位:人民币亿元 ■ (2)下属公司授信额度预计情况 单位:人民币亿元 ■ 2、授信额度期限 上述授信额度的有效期为自本事项经202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5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有效期内授信额度可循环使用,任一时点的授信余额不得超过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授信额度。 3、关于授信额度项下具体授信业务审批的授权 上述授信额度的使用包括但不限于非流动资金贷款、流动资金贷款、信用证额度、银行票据额度、内保外贷、内保直贷、融资租赁(仅限于非资产转移性业务)、供应链融资等综合业务,具体的业务品种、授信额度及授信期限最终以银行等金融机构及其他非金融机构实际审批的为准。 授信额度使用涉及重大资产抵押、质押,达到规定披露标准的,公司将根据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本次授信事项是基于对目前业务情况的预计,在年度授信计划范围内,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根据公司所属全部全资及控股子公司(含现有、新设立或通过收购等方式取得的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的实际业务发展需求,在全资子公司(含全资子公司的附属全资下属公司)之间、控股子公司(含控股子公司的附属全资下属公司及控股下属公司)之间对授信额度进行调剂使用。 提请股东大会批准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在前述核定授信额度内,根据具体的融资情况决定授信方式、授信金额并签署授信协议等相关文件。在股东大会核定的授信额度内,公司将不再就具体发生的授信另行召开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 二、担保额度预计情况 为满足公司及下属公司生产经营和发展的需要,公司及下属公司2025年度因向银行等金融机构及其他非金融机构申请授信预计发生不超过人民币34亿元的担保。涉及的担保种类包括保证、抵押、质押、留置及定金等,担保内容包括综合授信额度、贷款、保函、承兑汇票、票据池、融资租赁、供应链融资等,担保形式包括但不限于公司对下属公司的担保、下属公司对公司的担保以及下属公司之间的担保,具体条款以公司与银行等金融机构及其他非金融机构签订的担保合同为准。具体情况如下: 1、担保额度预计情况 单位:人民币亿元 ■ 说明:本议案中金额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均按四舍五入原则列示,如存在误差均为四舍五入导致,下同。 2、担保额度期限 上述担保额度的有效期为自本事项经公司202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5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有效期内担保额度可循环使用,任一时点的担保余额不超过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担保额度。本次预计担保额度生效后,公司前期已审议未使用的担保额度自动失效。 3、同比例担保及反担保情况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上述担保中为非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将要求非全资子公司的其他股东按出资比例提供担保。 如公司或下属公司确需提供超出出资比例担保的,被担保企业的其他股东需按出资比例提供反担保,并按其出资比例承担相应资金风险或连带责任。若无法按照出资比例提供担保或反担保,则需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单独提交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 4、关于担保额度项下具体担保业务审批的授权 本次担保事项是基于对目前业务情况的预计,在年度担保计划范围内,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根据公司所属全部全资、控股及参股公司(含现有、新设立或通过收购等方式取得的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及非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参股公司)的实际业务发展需求,在最近一年或一期资产负债率不超过70%的全资子公司(含全资子公司的附属全资下属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含控股子公司的附属全资下属公司及控股下属公司)之间对担保额度进行调剂使用;在最近一年或一期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全资子公司(含全资子公司的附属全资下属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含控股子公司的附属全资下属公司及控股下属公司)之间对担保额度进行调剂使用。对于参股公司的额度不与全资和控股子公司调剂使用。 担保额度使用涉及重大资产抵押、质押,达到规定披露标准的,公司将根据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提请股东大会批准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在前述核定担保额度内,根据具体的融资情况决定担保方式、担保金额并签署担保协议等相关文件。在股东大会核定的担保额度内,公司将不再就具体发生的担保另行召开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如有新增或变更额度、无法按照出资比例提供担保或反担保的情况除外)。 三、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江苏宝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1)注册资本:72,003.4264万元人民币 (2)成立日期:2001年10月08日 (3)法定代表人:马琳 (4)住所:泰州市靖江经济技术开发区公兴河北路35号 (5)经营范围:许可项目:发电业务、输电业务、供(配)电业务;输电、供电、受电电力设施的安装、维修和试验;建设工程施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一般项目:光伏设备及元器件制造;光伏设备及元器件销售;电子专用材料研发;电子专用材料销售;电子专用材料制造;变压器、整流器和电感器制造;电池零配件生产;电池零配件销售;电池制造;电池销售;输配电及控制设备制造;智能输配电及控制设备销售;新能源汽车换电设施销售;智能控制系统集成;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运营;集中式快速充电站;太阳能发电技术服务;风力发电技术服务;陆上风力发电机组销售;发电机及发电机组制造;发电机及发电机组销售;风力发电机组及零部件销售;风电场相关系统研发;风电场相关装备销售;光伏发电设备租赁;锻件及粉末冶金制品销售;锻件及粉末冶金制品制造;智能家庭消费设备制造;智能家庭消费设备销售;通信设备销售;通信设备制造;环境保护专用设备制造;环境保护专用设备销售;城市轨道交通设备制造;高铁设备、配件制造;高铁设备、配件销售;工业机器人制造;软件开发;软件销售;热力生产和供应;非居住房地产租赁;特种设备出租;租赁服务(不含许可类租赁服务);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6)与本公司的关系:本公司 (7)最近一年的财务情况: 单位:万元 ■ 经查询,宝馨科技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状况良好。 2、苏州宝馨智能制造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苏州宝馨”) (1)注册资本:15,000万元人民币 (2)成立日期:2005年04月08日 (3)法定代表人:蔡佩涵 (4)住所:苏州高新区石阳路17号 (5)经营范围:许可项目:货物进出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一般项目:智能基础制造装备制造;供应链管理服务;企业管理;企业总部管理;专业设计服务;工业设计服务;通用设备制造(不含特种设备制造);城市轨道交通设备制造;印刷专用设备制造;高铁设备、配件制造;除尘技术装备制造;物料搬运装备制造;金属切削机床制造;橡胶加工专用设备制造;日用品生产专用设备制造;气压动力机械及元件制造;专用设备制造(不含许可类专业设备制造);液力动力机械及元件制造;水资源专用机械设备制造;电工机械专用设备制造;金属切割及焊接设备制造;石油钻采专用设备制造;工业机器人制造;特殊作业机器人制造;半导体器件专用设备制造;建筑工程用机械制造;建筑材料生产专用机械制造;农林牧副渔业专业机械的制造;固体废弃物检测仪器仪表制造;水质污染物监测及检测仪器仪表制造;燃煤烟气脱硫脱硝装备制造;生活垃圾处理装备制造;环境保护专用设备制造;生态环境监测及检测仪器仪表制造;安防设备制造;交通安全、管制专用设备制造;光伏设备及元器件制造;风力发电机组及零部件销售;电气设备销售;太阳能热发电产品销售;变压器、整流器和电感器制造;电气信号设备装置制造;配电开关控制设备制造;智能输配电及控制设备销售;输配电及控制设备制造;新能源汽车换电设施销售;集中式快速充电站;充电桩销售;太阳能发电技术服务;电力电子元器件制造;光伏设备及元器件销售;电力电子元器件销售;光伏发电设备租赁;工程管理服务;陆上风力发电机组销售;海上风力发电机组销售;风力发电技术服务;轴承制造;电机制造;发电机及发电机组制造;发电机及发电机组销售;轴承、齿轮和传动部件销售;轴承销售;储能技术服务;电池制造;电池零配件生产;太阳能热利用产品销售;太阳能热利用装备销售;电池销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金属材料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6)与本公司的关系:公司持有苏州宝馨100%股权,苏州宝馨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7)最近一年的财务情况: 单位:万元 ■ 经查询,苏州宝馨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状况良好。 3、厦门宝麦克斯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厦门宝麦克斯”) (1)注册资本:5,000万元人民币 (2)成立日期:2009年06月26日 (3)法定代表人:马开封 (4)住所:厦门火炬高新区同翔高新城布塘中路16-1号 (5)经营范围:一般项目:锻件及粉末冶金制品制造;锻件及粉末冶金制品销售;模具销售;模具制造;配电开关控制设备研发;配电开关控制设备制造;配电开关控制设备销售;电力设施器材制造;电力设施器材销售;新能源原动设备制造;新能源原动设备销售;太阳能热利用产品销售;太阳能热发电产品销售;太阳能热利用装备销售;太阳能热发电装备销售;光伏设备及元器件销售;智能输配电及控制设备销售;机械电气设备销售;泵及真空设备销售;机械零件、零部件销售;机械零件、零部件加工;机械电气设备制造;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风力发电技术服务;太阳能发电技术服务;技术进出口;货物进出口。(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6)与本公司的关系:公司持有厦门宝麦克斯100%股权,厦门宝麦克斯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7)最近一年的财务情况: 单位:万元 ■ 经查询,厦门宝麦克斯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状况良好。 4、安徽宝馨智能制造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徽宝馨”) (1)注册资本:10,000万元人民币 (2)成立日期:2021年08月16日 (3)法定代表人:徐华新 (4)住所:安徽省蚌埠市蚌山区朝阳南路1371号 (5)经营范围:一般项目:智能仪器仪表制造;输配电及控制设备制造;光伏设备及元器件制造;光伏设备及元器件销售;新能源原动设备销售;工业自动控制系统装置销售;配电开关控制设备研发;配电开关控制设备销售;机械设备研发;金属结构制造;充电桩销售;机动车充电销售;电子元器件批发;电子元器件零售;电子、机械设备维护(不含特种设备);环境保护专用设备制造;电工仪器仪表销售;第一类医疗器械销售;第二类医疗器械销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非居住房地产租赁;机械设备租赁(除许可业务外,可自主依法经营法律法规非禁止或限制的项目) (6)与本公司的关系:公司持有安徽宝馨100%股权,安徽宝馨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7)最近一年的财务情况: 单位:万元 ■ 经查询,安徽宝馨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状况良好。 5、安徽宝馨光能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徽宝馨光能”) (1)注册资本:100,000万元人民币 (2)成立日期:2022年6月29日 (3)法定代表人:王思淇 (4)住所:安徽省蚌埠市怀远县经济开发区康程路99号 (5)经营范围:一般项目:光伏设备及元器件制造;光伏设备及元器件销售;电池制造;电池销售;太阳能发电技术服务;电子专用设备制造;电子专用设备销售;电子专用材料研发;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许可项目:发电业务、输电业务、供(配)电业务;建设工程施工(除许可业务外,可自主依法经营法律法规非禁止或限制的项目) (6)与本公司的关系:公司持有安徽宝馨光能70%股权,安徽宝馨光能为公司的控股子公司。其股权结构如下: ■ (7)最近一年的财务情况: 单位:万元 ■ 经查询,安徽宝馨光能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状况良好。 6、安徽明硕电力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徽明硕”) (1)注册资本:4,000万元人民币 (2)成立日期:2018年1月12日 (3)法定代表人:徐兴亚 (4)住所:安徽省淮南市田家庵区朝阳街道朝阳中路原胜发大厦综合楼2112室 (5)经营范围:许可项目:输电、供电、受电电力设施的安装、维修和试验;建设工程施工;电气安装服务;建设工程设计;施工专业作业;建筑劳务分包;发电业务、输电业务、供(配)电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工程管理服务;对外承包工程;储能技术服务;信息技术咨询服务;太阳能发电技术服务;风力发电技术服务;合同能源管理;节能管理服务;光伏设备及元器件销售;风力发电机组及零部件销售;发电机及发电机组销售;集中式快速充电站;充电桩销售;新能源汽车换电设施销售;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运营;建筑材料销售;智能机器人销售;电池销售;配电开关控制设备销售;电力电子元器件销售;电力设施器材销售;机械电气设备销售;软件销售;金属制品销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除许可业务外,可自主依法经营法律法规非禁止或限制的项目) (6)与本公司的关系:公司持有安徽明硕100%股权,安徽明硕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7)最近一年的财务情况: 单位:万元 ■ 经查询,安徽明硕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状况良好。 7、内蒙古宝馨绿能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内蒙古宝馨”) (1)注册资本:100,000万元人民币 (2)成立日期:2022年12月15日 (3)法定代表人:王思淇 (4)住所:内蒙古自治区鄂尔多斯市鄂托克旗棋盘井镇迎宾大道东泰祥国际商住小区泰发祥大厦8楼818室 (5)经营范围:一般项目:节能管理服务;光伏设备及元器件制造;太阳能发电技术服务;电池制造;电池销售;光伏设备及元器件销售;电子专用材料研发;电子专用设备制造;电子专用设备销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非金属矿物制品制造;非金属矿及制品销售;电子专用材料制造;电子专用材料销售;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发电业务、输电业务、供(配)电业务;建设工程施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6)与本公司的关系:公司持有内蒙古宝馨80%股权,内蒙古宝馨为公司的控股子公司。其股权结构如下: ■ (7)最近一年的财务情况: 单位:万元 ■ 经查询,内蒙古宝馨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状况良好。 8、安徽宝馨进出口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徽宝馨进出口”) (1)注册资本:1,000万元人民币 (2)成立日期:2023年9月1日 (3)法定代表人:蔡佩涵 (4)住所:安徽省蚌埠市怀远县经济开发区康程路99号 (5)经营范围:一般项目:进出口代理;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工程管理服务;对外承包工程;普通机械设备安装服务;电子产品销售;光伏设备及元器件销售;充电桩销售(除许可业务外,可自主依法经营法律法规非禁止或限制的项目) (6)与本公司的关系:公司控股子公司安徽宝馨光能持有安徽宝馨进出口100%股权,安徽宝馨进出口为公司控股孙公司。 (7)最近一年的财务情况: 单位:万元 ■ 经查询,安徽宝馨进出口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状况良好。 9、苏州创澳科技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苏州创澳科技”) (1)注册资本:1,000万元人民币 (2)成立日期:2024年1月25日 (3)法定代表人:蔡佩涵 (4)住所:苏州市高新区石阳路17号 (5)经营范围:一般项目:技术进出口;货物进出口;工程造价咨询业务;国内贸易代理;进出口代理;经济贸易咨询;销售代理;会议及展览服务;离岸贸易经营;社会经济咨询服务;贸易经纪;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发电机及发电机组销售;发电机及发电机组制造;电子元器件与机电组件设备销售;电子元器件与机电组件设备制造;光伏设备及元器件制造;光伏设备及元器件销售;电子专用材料销售;电子专用材料研发;电子专用材料制造;电池制造;电池销售;电池零配件生产;电池零配件销售;充电桩销售;机动车充电销售;集中式快速充电站;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运营;输配电及控制设备制造;智能输配电及控制设备销售;新能源汽车换电设施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6)与本公司的关系:公司全资子公司苏州宝馨持有苏州创澳科技100%股权,苏州创澳科技为公司全资孙公司。 (7)最近一年的财务情况: 单位:万元 ■ 经查询,苏州创澳科技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状况良好。 四、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本次审议的担保事项为年度担保额度预计,担保协议尚未签署,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由担保方及被担保的公司与银行等金融机构或其他非金融机构共同协商确定,在预计担保额度内,按实际担保金额和担保期限签署具体担保协议。公司将严格审批担保合同,控制担保风险。 五、董事会意见 本次授信及担保额度预计,充分考虑了公司以及下属公司生产经营的实际需要,是为了支持公司的发展,在对公司及各子公司的盈利能力、偿债能力和风险等各方面综合分析的基础上,经过谨慎研究后作出的决定,符合公司整体发展的需要。 公司对上述控股子公司的日常经营具有控制权,担保风险在可控范围内。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公司为非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时,将要求非全资子公司的其他股东按出资比例提供担保。如公司或下属公司确需提供超出出资比例担保的,被担保企业的其他股东需按出资比例提供反担保,并按其出资比例承担相应资金风险或连带责任。若无法按照出资比例提供担保或反担保,则需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单独提交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对外担保的数量 本次担保额度审议通过后,公司及下属公司审批的担保总额度34亿元,占公司2024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1913.36%;截至目前,公司及下属公司对外担保总余额为6.69亿元,占公司2024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376.48%;公司及下属公司对合并报表范围外的公司提供的担保总余额为2.24亿元,占公司2024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126.06%。 公司及下属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无涉及诉讼的对外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的情形。 七、备查文件 1、第六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2、第六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3、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江苏宝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9日 证券代码:002514 证券简称:宝馨科技 公告编号:2025-038 江苏宝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为公司及下属公司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苏宝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27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为公司及下属公司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具体情况如下: 一、接受担保情况概述 为支持公司发展,公司控股股东江苏立青集成电路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苏立青”,曾用名:江苏捷登智能制造科技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马伟先生拟为公司及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向银行等金融机构及其他非金融机构申请的综合授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额度不超过人民币32亿元,不收取任何担保费用,也无需公司提供任何反担保,因此,本次关联交易不涉及关联定价的情况。上述担保额度不等于公司的实际融资金额,实际融资金额应在担保额度内以银行等金融机构及其他非金融机构与公司实际发生的融资金额为准。上述担保额度的有效期限为本事项经公司202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5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有效期内担保额度可循环使用,任一时点的担保余额不超过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担保额度。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江苏立青为公司控股股东、马伟先生为公司实际控制人,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公司于2025年4月27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会议以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为公司及下属公司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联董事马琳女士回避表决。本次交易已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监事会审议通过,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与该关联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人将回避表决。 本次关联交易事项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重组上市,无需经过有关部门批准。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1、关联法人基本情况 (1)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江苏立青集成电路科技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蔡正军 注册资本:5,000万元人民币 成立日期:2020年10月22日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靖江经济技术开发区新港大道99号港城大厦1号楼507室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科技推广和应用服务;集成电路制造;集成电路销售;新能源原动设备销售;工业自动控制系统装置销售;配电开关控制设备研发;配电开关控制设备销售;机械设备研发;金属结构制造;充电桩销售;机动车充电销售;电子元器件批发;电子元器件零售;电子、机械设备维护(不含特种设备);环境保护专用设备制造;电工仪器仪表销售;第一类医疗器械销售;第二类医疗器械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股权结构如下: ■ 马伟先生为江苏立青及公司的实际控制人。 (2)财务数据 江苏立青成立于2020年10月22日,仅为持股平台,未实际开展业务,最近一年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万元 ■ (3)与公司的关联关系 江苏立青系公司控股股东,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6.3.3的规定,江苏立青是公司的关联方。 (4)经查询,江苏立青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2、关联自然人基本情况 (1)基本情况 姓名:马伟 性别:男 国籍:中国 身份证号码:3203811983******** (2)与公司的关联关系 马伟先生系公司实际控制人,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6.3.3的规定,马伟先生是公司的关联方。 (3)经查询,马伟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三、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被担保人均为公司及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其基本情况及被担保额度,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披露的《关于公司及下属公司2025年度授信及担保额度预计的公告》。 四、本次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目的及对公司的影响 为解决公司及下属公司向银行等金融机构及其他非金融机构申请融资需要担保的问题,支持公司及下属公司的发展,公司控股股东江苏立青、实际控制人马伟先生拟为公司及下属公司向银行等金融机构及其他金融机构申请的综合授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额度不超过人民币32亿元,不收取任何担保费用,也无需公司及下属公司提供任何反担保,因此,本次关联交易不涉及关联定价的情况。担保协议目前尚未签署,担保协议主要内容将在上述范围内由公司及下属公司、江苏立青、马伟先生与银行等金融机构及其他非金融机构共同协商确定,相关担保事项以正式签署的担保协议为准。 本次关联交易事项体现了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对公司及下属公司业务发展的支持,不会对公司及下属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构成重大影响,不影响公司独立性,不存在利益输送和交易风险。 五、2025年年初至披露日与该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情况 2025年年初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向控股股东江苏立青累计借款12,262.34万元,累计还款6,824.9万元;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向江苏立青的借款余额为5,437.44万元。 公司控股股东江苏立青、实际控制人马伟先生为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向银行及其他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提供连带责任保证,2025年年初至本公告披露日,累计提供担保金额为3.91亿元;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担保余额为3.91亿元。 除上述事项外,公司及下属子公司与江苏立青、马伟先生无其他相关交易。 六、相关意见 1、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核意见 经审议,独立董事认为:本次担保暨关联交易事项是为了保证公司及下属公司生产经营和发展的需要,此次担保免于支付担保费用,体现了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对公司业务发展的大力支持。本次关联交易事项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构成重大影响,不影响公司独立性,不存在利益输送和交易风险。我们同意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为公司及下属公司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事项,并报公司董事会批准,关联董事需要回避表决。 2、监事会意见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控股股东江苏立青、实际控制人马伟先生为公司及下属公司(公司及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提供担保是为支持公司及下属公司的发展,有助于解决公司及下属公司流动资金需求。本次关联交易事项表决程序合法有效,符合相关规定,符合公司整体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本次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为公司及下属公司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事项。 七、备查文件 1、第六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2、第六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3、第六届董事会第一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核意见。 特此公告。 江苏宝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9日 证券代码:002514 证券简称:宝馨科技 公告编号:2025-039 江苏宝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接受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或其他第三方无息借款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关联交易概述 为支持江苏宝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发展,保证公司经营业务发展的资金需求,公司控股股东江苏立青集成电路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苏立青”,曾用名:江苏捷登智能制造科技有限公司)及其关联方或其他第三方拟对公司提供总额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的无息借款,主要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及生产经营需要等。借款额度期限为本事项经202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5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公司可根据实际资金需求情况在该有效期内及额度内连续、循环使用,随借随还。本次借款公司无需提供任何抵押或担保。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江苏立青为公司控股股东,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公司于2025年4月27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会议以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接受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或其他第三方无息借款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联董事马琳女士回避表决。本次交易已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监事会审议通过,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与该关联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人将回避表决。 本次关联交易事项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重组上市,无需经过有关部门批准。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1、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江苏立青集成电路科技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蔡正军 注册资本:5000万元人民币 成立日期:2020年10月22日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靖江经济技术开发区新港大道99号港城大厦1号楼507室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科技推广和应用服务;集成电路制造;集成电路销售;新能源原动设备销售;工业自动控制系统装置销售;配电开关控制设备研发;配电开关控制设备销售;机械设备研发;金属结构制造;充电桩销售;机动车充电销售;电子元器件批发;电子元器件零售;电子、机械设备维护(不含特种设备);环境保护专用设备制造;电工仪器仪表销售;第一类医疗器械销售;第二类医疗器械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股权结构如下: ■ 马伟先生为江苏立青及公司的实际控制人。 2、财务数据 江苏立青成立于2020年10月22日,仅为持股平台,最近一年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万元 ■ 3、与公司的关联关系 江苏立青系公司控股股东,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6.3.3的规定,江苏立青是公司的关联方。 4、经查询,江苏立青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三、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控股股东江苏立青及其关联方或其他第三方拟对公司提供总额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的无息借款,主要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及生产经营需要等。借款额度期限为本事项经202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5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公司可根据实际资金需求情况在该有效期内及额度内连续、循环使用,随借随还。实际借款金额及借款期限以双方签订的协议为准。本次借款公司无需提供任何抵押或担保。还款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或自筹资金。 四、交易的目的及对公司的影响 江苏立青及其关联方或其他第三方向公司无偿提供借款,能更好地促进公司业务发展,降低公司资金成本,有利于保障公司日常生产经营的资金需求,体现了控股股东对公司业务发展的大力支持,不存在关联定价的情况。公司无需提供任何抵押或担保,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构成重大影响,不影响公司独立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利益输送和交易风险。 五、2025年年初至披露日与该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情况 2025年年初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向控股股东江苏立青累计借款12,262.34万元,累计还款6,824.90万元;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向江苏立青的借款余额为5,437.44万元。 公司控股股东江苏立青、实际控制人马伟先生为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向银行及其他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提供连带责任保证,2025年年初至本公告披露日,累计提供担保金额为3.91亿元;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担保余额为3.91亿元。 除上述事项外,公司及下属子公司与江苏立青、马伟先生无其他相关交易。 六、相关意见 1、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核意见 经审议,独立董事认为:本次借款是基于公司战略发展的需要及公司资金需求,是为了降低公司的资金成本,符合公司的根本利益,交易遵循了客观、公平、公允的定价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接受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或其他第三方无息借款暨关联交易的事项,并报公司董事会批准,关联董事需要回避表决。 2、监事会意见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本次公司控股股东江苏立青及其关联方或其他第三方拟对公司提供无息借款是基于公司战略需要及资金使用规划,为降低资金成本,支持公司发展,符合公司发展战略。本次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或其他第三方拟对公司提供借款暨关联交易事项的表决程序合法有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符合公司整体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本次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或其他第三方对公司提供借款暨关联交易事项。 七、备查文件 1、第六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2、第六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3、第六届董事会第一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核意见。 特此公告。 江苏宝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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