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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科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实际控制人 之一致行动人增持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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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公司董事会关于争取撤销风险警示的意见及主要措施 公司董事会将积极督促管理层采取有效措施,全力改善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并持续跟踪上述相关工作的进展,维护公司与股东的合法权益,力争早日撤销有关风险警示。主要包括: 1、坚持把“保交房、稳民生”作为首要经营任务。一是全力争取保交房专项借款和纾困资金,积极争取金融机构的支持,大量项目入围白名单并获得融资,有效缓解项目层面资金流动性压力;二是依法合规用好预售监管资金,确保存量项目开发实现资金封闭运行,确保项目“保交房”风险得到有效缓解;三是在重整计划草案制定过程中,设定专项资金用于部分“保交房”存在风险的项目,确保重整成功后存在交付风险的项目得到增量资金支持。 2、坚决推进司法重整化解整体风险。2024年4月,五中院已裁定受理公司及重庆金科的重整申请,并指定重整管理人。目前,《金科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草案)》已通过债权人会议审议通过;重庆金科的第二次债权人会议再次表决的截止时间为2025年5月10日18时。后续,公司及重庆金科将在重整计划草案表决通过后向法院申请裁定批准重整计划。 3、坚定化解项目层面的债务风险。公司在推进金科股份及重庆金科两家平台公司司法重整的同时,针对金融机构债务,持续加强与金融机构的沟通协调,继续推动存量债务风险化解,采取贷款本息展期、压降贷款利息、推动债务重组、诉讼和解等方式解决债务纠纷;针对经营债务,持续开展小额清偿、以房抵债、债转股等多种方式化解;积极配合项目所在地法院,对具有重整价值的项目开展司法重整缓解项目板结情形,针对不具备经营价值的项目果断推进破产清算等方式斩断风险传导链条。截至目前,公司已有20家子公司在破产重整或清算程序中。 4、引进战略投资者注入增量资金。公司在司法重整程序中,通过“资本公积转增股票”的方式引进上海品器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及北京天娇绿苑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联合体(以下统称“上海品器联合体”)为公司及重庆金科中选重整产业投资人,并陆续与优质的产业投资人和十多家财务投资人签订了重整投资协议;并最终形成“上海品器联合体+长城资产+四川证券投资基金”的强强联合,各重整投资人计划以26.28亿总投资款认购30亿股,上海品器联合体在重整成功后将成为金科股份新的控股股东,截至目前,重整投资人已经足额完成第一期履约保证金的缴纳。 5、制定“新金科”发展战略顺应行业变化。在专班、法院的督导下,重整投资人已就重整后经营规划提出系统性经营方案。重整投资人将充分发挥其产业优势、资源优势和管理优势,保障“新金科”可持续发展。一是充实“新金科”资金实力,改善流动性,支持保障经营稳定,顺应房地产发展新趋势,积极响应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建造“好房子”的转型号召,全面改善提升盈利能力。二是梳理长城资产在重庆区域的存量项目,寻求代建代管合作机会,共同探索房地产新形势下“不良资产+”的风险化解方案。三是与川发证券投资基金合作,通过股权投资、项目合作、金融市场与资本运作、产业协同与创新发展等方式,实现与“新金科”的业务协同。各方共同推动“新金科”转型为聚焦强盈利能力和高投资回报的不动产服务机构,持续为地方经济发展创造价值,成长为行业高质量发展的上市公司。 2024年下半年,政治局会议首次提出“促进房地产市场止跌回稳”,随后五部委联合推出“四个取消、四个降低、两个增加”政策,释放强力维稳信号,四季度政策加码,包括专项债支持存量土地回购、国企收储商品房用作保障房等,一线城市限购实质性松绑,政策重心转向“保主体”,缓解房企资金压力。国家在供给两端陆续出台了一系列有利政策,包括住房按揭贷款、白名单融资等楼市货币宽松政策不断加强,中央经济工作会议进一步明确要“用力推动房地产市场止跌回稳、充分释放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潜力、盘活存量用地和用房、推动构建房地产发展新模式”等要求,将加快房地产风险化解和市场企稳回升。 综上,公司将结合实际情况及未来“新金科”的发展战略,以增强公司中长期竞争能力、改善公司持续经营能力为目的,抓住转型升级的机遇,积极布局及开拓新业态的发展,深入挖掘产业升级,以提高公司的盈利能力及可持续发展能力。 五、风险提示 1、如公司顺利实施重整并执行完毕重整计划,将有利于优化公司资产负债结构,扭转公司经营颓势,恢复持续盈利能力;如重整失败,公司存在被清算的风险。如公司被清算,根据《上市规则》第9.4.17条的规定,公司股票将面临终止上市的风险。 2、公司因2024年度经审计的期末净资产为负值。公司股票将自2025年4月29日开市起被叠加实施退市风险警示。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若公司出现《股票上市规则》第9.3.11条规定的任一情形,公司股票将被终止上市。 3、因公司2022年、2023年及2024年连续三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净利润均为负值,且最近一年审计报告显示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存在不确定性,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第9.8.1条第(七)项规定的情形,公司股票交易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 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金科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五年四月二十八日 证券简称:*ST金科 证券代码:000656 公告编号:2025-078号 金科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实际控制人 之一致行动人增持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金科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金科股份”)实际控制人黄红云先生、控股股东重庆市金科投资控股(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金科控股”)与东方银原(北京)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方银原”)分别签署了《关于金科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之一致行动协议》(以下简称“《一致行动协议》”)及《〈关于金科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之一致行动协议〉之补充协议》。东方银原同意自《一致行动协议》签署之日起6个月内,以不超过1.5元/股的价格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增持金科股份股票不低于5,000万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10月8日在信息披露媒体刊载的相关公告。 2、截至上述股份增持计划实施期限届满,东方银原未完成计划承诺的增持股数下限目标。鉴于此,公司于2025年3月26日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实际控制人之一致行动人股份增持计划调整的议案》,东方银原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上述议案后未来六个月内,以“不超过2.0元/股”的价格在二级市场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继续实施增持,直至完成股份增持计划承诺的增持股数下限目标(即不低于5,000万股)。 3、2025年4月28日,公司收到东方银原出具的《关于增持股份的告知函》,其于2025年4月18日至4月25日继续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合计增持公司股份300万股。 4、本次股份增持计划可能存在因证券市场情况发生变化、增持股份所需的资金未能及时到位、二级市场股价过高等因素,导致本次增持计划无法全部实施的风险。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公司于2025年4月28日收到东方银原出具的《关于增持股份的告知函》,其于2025年4月18日至4月25日继续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合计增持公司股份300万股,具体情况如下: 一、增持计划实施进展情况 2025年4月18日至4月25日,东方银原继续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增持公司股份300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56%,成交金额4,027,378元,成交均价1.342元/股。具体情况如下: ■ 注:上表合计数如与各列汇总数存在差异系取数四舍五入所致。 截至公告披露日,东方银已累计增持金科股份股票10,063,3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188%,成交金额合计13,291,863元。 二、股份增持计划实施的不确定性风险 本次股份增持计划可能存在因证券市场情况发生变化、增持股份所需的资金未能及时到位、二级市场股价过高等因素,导致本次增持计划无法全部实施的风险。如增持计划实施过程中出现上述风险情形,公司将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三、其他说明 1、本次股份增持计划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4号一一上市公司及其相关方承诺》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有关规定。 2、本次股份增持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影响。 四、报备文件 1、《关于增持股份的告知函》 特此公告 金科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二五年四月二十八日 证券简称:*ST金科 证券代码:000656 公告编号:2025-073号 金科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子公司对部分 参股房地产项目公司增加担保额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金科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控股子公司(以下简称“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超过最近一期净资产100%,对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控股子公司担保的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净资产50%,以及对合并报表外参股公司审批的担保金额超过最近一期净资产30%,提请投资者充分关注担保风险。 2、本次审议通过的控股子公司对参股房地产项目公司担保额度为预计担保额度,将根据参股房地产项目公司融资等情况决定是否予以实施。本次公司控股子公司原则上与其他股东根据合资合作协议的约定,按公司持股比例对参股房地产项目公司提供担保。如根据金融机构要求,公司控股子公司超过公司持股比例提供担保,为进一步防范担保风险,在提供担保后将要求其他股东或者参股房地产项目公司提供反担保。截至目前,本次预计的担保事项尚未发生,担保协议亦未签署。担保事项实际发生后,公司将按照信息披露的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一、担保情况概述 因参股房地产项目公司融资、展期等业务需要,经与金融机构协商一致,根据合资合作协议的约定,公司或公司控股子公司可以按金科方持股比例对参股房地产项目公司提供担保。如根据金融机构要求,公司控股子公司超过公司持股比例提供担保,为进一步防范担保风险,在提供担保后将要求其他股东或者参股房地产项目公司提供反担保。鉴于公司与重庆金科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重庆金科”)的破产重整申请已被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裁定受理,在重整计划执行完毕前(若重整计划获得批准),公司及重庆金科不再因参股项目公司融资或展期协议签订等事宜而新增担保,如该笔贷款存在公司及重庆金科原有担保责任的,由金融机构债权人依法申报债权。 具体担保事项如下: 1、本次公司控股子公司拟为参股房地产项目公司提供的预计新增担保金额合计不超过100,472万元,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十二个月内有效。具体详见预计新增担保额度情况表。 2、在股东大会批准上述担保额度的前提下,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并由董事会进一步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审批因融资等事项而对参股房地产项目公司提供担保及调剂、签署所需各项法律文件的具体事宜。 3、在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情况下,公司可将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担保额度在担保对象间进行调剂: (1)调剂发生时,获调剂方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外从事房地产业务的公司; (2)获调剂方的单笔担保额度不超过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0%; (3)在调剂发生时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担保对象,仅能从资产负债率超过70%(股东大会审议担保额度时)的担保对象处获得担保额度; (4)在调剂发生时,获调剂方不存在逾期未偿还负债等情况; (5)公司按出资比例对获调剂方提供担保、获调剂方或者其他主体采取了反担保等相关风险控制措施。 预计新增担保额度情况表 单位:万元 ■ 注:上表拟提供担保或反担保的控股子公司具体担保方式及担保公司以担保事项实际发生时金融机构的要求为准;因公司最近一期净资产为负值,涉及担保额度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净资产比例的数据计算,取其绝对值计算。 上述事项已经2025年4月27日召开的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五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表决结果为:7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二、担保对象基本信息 1、公司名称:沈阳梁铭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19年10月24日 注册地址:辽宁省沈阳市大东区东塔街3号309室 法定代表人:何小波 注册资本:1,000万元 经营范围:房地产开发经营 与本公司关系:公司持有其30%股权,沈阳梁盛企业管理有限公司持有其70%的股权。公司与其他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 股权结构: ■ 截至2024年,该公司资产总额为84,740.37万元,负债总额为103,646.15万元,净资产为-18,905.78万元,2024年实现营业收入0万元,利润总额-182.43万元,净利润-182.43万元。 截至2025年3月末,该公司未经审计的资产总额为84,884.26万元,负债总额为103,829.51万元,净资产为-18,945.25万元,2025年1-3月实现营业收入0万元,利润总额-39.46万元,净利润-39.46万元。 该子公司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 2、公司名称:长沙航开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20年12月30日 注册地址:湖南省长沙县黄花镇临空南路1号长沙黄花国际机场空港业务中心113 法定代表人:王新鹏 注册资本:46,727.1万元 主营业务:房地产开发经营 与本公司关系:公司持有其49%的股权,北京市华远置业有限公司持有其51%的股权。公司与其他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 股权结构: ■ 截至2024年,该公司未经审计的资产总额为119,045.55万元,负债总额为81,332.72万元,净资产为37,712.83万元,2024年实现营业收入11,499.54万元,利润总额-10,411.11万元,净利润-10,623.84万元。 截至2025年3月末,该公司未经审计的资产总额为114,586.84万元,负债总额为77,468.88万元,净资产为37,117.95万元,2025年1-3月实现营业收入6,286.97万元,利润总额-594.88万元,净利润-594.88万元。 该公司非失信被执行人。 3、公司名称:温州景容置业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20年4月16日 注册地址:浙江省温州市温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天河街道永强大道1605号一楼 法定代表人:陆旅宾 注册资本:1,000万元 主营业务:房地产开发经营等 与本公司关系:公司持有其49%的股权,温州恒义置业有限公司持有其51%的股权。公司与其他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 股权结构: ■ 截至2024年,该公司资产总额为68,596.12万元,负债总额为74,930.90万元,净资产为-6,334.78万元,2024年实现营业收入4,090.50万元,利润总额-1,175.06万元,净利润-1,175.06万元。 截至2025年3月末,该公司未经审计的资产总额为68,417.33万元,负债总额为74,771.04万元,净资产为-6,353.72万元,2025年1-3月实现营业收入371.69万元,利润总额-18.93万元,净利润-18.93万元。 该公司为非失信被执行人。 4、公司名称:漯河市鸿耀置业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20年5月8日 注册地址:河南省漯河市源汇区翠华山路西河东路交叉口向东100米路南 法定代表人:慕磊文 注册资本:4,000万元 主营业务:房地产开发经营等 与本公司关系:公司持有其25%的股权,郑州悦旭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持有其25%的股权,河南昌建地产有限公司持有其25%的股权,河南省康桥置业有限公司持有其25%的股权。公司与其他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 股权结构: 截至2024年,该公司资产总额为53,602万元,负债总额为60,126万元,净资产为-6,524万元,2024年实现营业收入25,588万元,利润总额-5,472万元,净利润-5,472万元。 ■ 截至2025年3月末,该公司未经审计的资产总额为52,499万元,负债总额为59,205万元,净资产为-6,706万元,2025年1-3月实现营业收入797万元,利润总额-182万元,净利润-182万元。 该公司非失信被执行人。 三、担保协议主要内容 本次审议通过的控股子公司对参股公司的担保额度为预计担保额度,将根据其经营、融资等情况决定是否予以实施。截至目前,担保事项尚未发生,担保协议亦未签署。担保事项实际发生后,公司将按照信息披露的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董事会意见 本公司董事会经认真审议并审慎判断,本次因被担保对象公司参股房地产项目公司存量融资展期需要,公司控股子公司继续为其提供担保是满足金融机构风控要求、支持参股房地产项目公司经营发展,有利于参股房地产项目公司的开发建设,符合公司整体利益。 公司控股子公司原则上与其他股东按公司持股比例对参股房地产项目公司提供担保。如根据金融机构要求,公司控股子公司超过公司持股比例提供担保,为进一步防范担保风险,在提供担保后将要求其他股东或者参股房地产项目公司提供反担保,担保公平、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对公司控股子公司为其提供担保的参股房地产项目公司,公司将积极参与经营管理,严控财务风险。被担保方沈阳梁铭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虽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但涉案标的较小,整体风险可控,提供展期担保不损害上市公司利益。本次公司控股子公司拟对参股公司进行担保不存在与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8号一一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相违背的情况。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2025年3月末,本公司对参股公司提供的担保余额为133.15亿元,对子公司、子公司相互间及子公司对公司提供的担保余额为579.47亿元,合计担保余额为712.62亿元,占本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248.45%,占总资产的40.17%。公司及控股子公司逾期担保金额为331.63亿元。 六、备查文件 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五十三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金科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二五年四月二十八日 证券简称:*ST金科 证券代码:000656 公告编号:2025-074号 金科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一、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的情况说明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经金科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聘请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天健”)担任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天健是一家主要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依法独立承办注册会计师业务,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从业资格,在业务规模、执业质量和社会形象方面都取得了国内领先的地位,具备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丰富经验和强大的专业服务能力,能够较好满足公司建立健全内部控制以及财务审计工作的要求。 在2024年度的审计工作中,天健遵循独立、客观、公正、公允的原则,顺利完成了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工作,表现了良好的执业操守和业务素质。 为保持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和稳定性,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提议,公司同意续聘天健担任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对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告进行审计;同时聘请该所担任公司2025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机构。鉴于2025年度审计工作量尚无法确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根据实际工作情况确定相关审计费用。 二、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信息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 2.投资者保护能力 天健具有良好的投资者保护能力,已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计提职业风险基金和购买职业保险。截至2024年末,累计已计提职业风险基金和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合计超过2亿元,职业风险基金计提及职业保险购买符合财政部关于《会计师事务所职业风险基金管理办法》等文件的相关规定。 天健近三年存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中存在承担民事责任情况。天健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在相关民事诉讼中被判定需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如下: ■ 上述案件已完结,且天健已按期履行终审判决,不会对天健履行能力产生任何不利影响。 3.诚信记录 天健近三年(2022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因执业行为受到行政处罚4次、监督管理措施13次、自律监管措施8次,纪律处分2次,未受到刑事处罚。67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行政处罚12人次、监督管理措施32人次、自律监管措施24人次、纪律处分13人次,未受到刑事处罚。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项目合伙人及签字注册会计师:宋军,2009年起成为注册会计师,2009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2年开始在天健执业,2022年起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或复核10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签字注册会计师:刘群,2013年起成为注册会计师,2012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2年开始在天健执业,2025年起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2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项目质量复核人员:沈维华,1998年起成为注册会计师,1998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1998年开始在天健执业,2024年起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或复核超10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情况。 3.独立性 天健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不存在可能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三、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1、公司召开的第十一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聘请2025年度财务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出具了《对年审会计师事务所2024年度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认为天健在公司2024年年报审计履职过程中保持了独立性,勤勉尽责,表现了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业务素质,按时完成了公司2024年年度审计相关工作,审计行为规范有序,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完整、清晰、及时。 审计委员会查阅了天健有关资格证照、相关信息和诚信纪录,认可天健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五十三次会议审议。 2、公司于2025年4月27日召开的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五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聘请2025年度财务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议案得到所有参会董事一致表决通过,本事项尚须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报备文件 1、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五十三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金科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二五年四月二十八日 证券简称:*ST金科 证券代码:000656 公告编号:2025-071号 金科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 累计诉讼及仲裁事项及执行进展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因司法机关送达流程影响,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存在未收到或延迟收到部分法律文书的情况。因本公告涉及部分案件尚在诉讼或仲裁进展过程中,对公司利润金额的影响尚不确定。 公司与重庆金科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重庆金科”)的重整申请已被法院裁定受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有关债务人财产的保全措施应当解除,执行程序应当中止。管理人已向相关法院送达函件,函请其依法中止执行、解除保全。公司将持续密切关注案件进展情况,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金科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对公司及控股子公司连续十二个月内累计诉讼、仲裁情况进行了统计,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累计诉讼、仲裁事项的基本情况 截至目前,除已披露过的诉讼、仲裁案件外,公司控股子公司收到的新增诉讼、仲裁案件金额合计3.52亿元(上述诉讼、仲裁的案件涉及金融借款合同纠纷、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商品房销售合同纠纷、合资合作合同纠纷、劳动争议等类型),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23%。其中,公司控股子公司作为原告起诉的案件涉及金额340.90万元;公司控股子公司作为被告或第三人的案件涉及金额3.49亿元。公司控股子公司收到的新增案件中,进入执行阶段的案件金额合计为521.94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0.017%,详见附件一《新增诉讼、仲裁执行案件情况表》。本次新增案件中不涉及公司及重庆金科的诉讼、仲裁案件。 公司控股子公司将通过努力谈判、积极应诉等方式推动各项纠纷的解决;同时,受送达流程影响,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亦存在未收到或延迟收到相应法律文书的情况。 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历史发生的部分案件已陆续由一审、二审阶段或仲裁阶段进入执行阶段;此外,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部分执行案件获得执行进展。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单笔涉案标的金额超过1,000万元且尚未执行完毕的执行案件及其进展详见附件二《累计诉讼、仲裁执行案件情况表》。 二、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截至目前,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未披露的单项涉案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人民币1,000万元的重大诉讼、仲裁事项。不存在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三、本次公告的诉讼、仲裁对公司利润金额的可能影响 截至目前,上述诉讼、仲裁案件部分尚在进展过程中,鉴于诉讼或仲裁结果存在较大不确定性,上述案件对公司利润金额的影响尚不确定,公司将依据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和实际情况进行相应会计处理。如公司及控股子公司能妥善解决上述案件,存在和解的可能;如未能妥善解决,则公司及控股子公司被诉案件涉及相关资产可能存在被动处置的风险。公司将密切关注案件后续进展,积极做好相关应对工作,依法依规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金科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二五年四月二十八日 附件一:新增诉讼、仲裁执行案件情况表 ■ 附件二:累计诉讼、仲裁执行案件情况表 ■ ■ ■ ■ ■ ■ ■ 注:上表中涉及公司、重庆金科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作为被执行人的,公司及重庆金科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已经或将要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申请中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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