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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04月29日 星期二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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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里程健康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002219 证券简称:新里程 公告编号:2025-030
  
  一、重要提示
  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证监会指定媒体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除下列董事外,其他董事亲自出席了审议本次年报的董事会会议
  ■
  非标准审计意见提示
  □适用 √不适用
  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适用 √不适用
  公司计划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优先股利润分配预案
  □适用 √不适用
  二、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简介
  ■
  2、报告期主要业务或产品简介
  医疗服务及医药工业是公司目前的核心业务。
  医疗服务业务,公司推进以区域医疗中心为战略的医疗机构布局,创建以三级综合医院为依托,综合总院+专科分院的“1+N”创新服务模式,以及“老年医院+老年照护中心”的新型医养模式,打造区域领先的医疗机构,聚焦肿瘤、心血管、脑血管、骨科等老龄化疾病。医药业务,公司致力于药品的研发、生产、销售已二十余年,公司拥有以中国驰名商标“独一味”品牌为核心的系列中成药,形成了以医药工业为主导的中医药全产业链集群。通过内生增长和外延整合的方式,致力于构建集产业链、供应链、制药为一体的医药集团。
  公司秉承“让人人享有更美好的健康服务”的使命,将不断通过技术、人才、资金、资源投入,将下属医院打造成为区域领先的医疗服务机构,形成具有竞争优势的医疗品牌;以“独一味”为平台,整合上下游产业链、整合优质同行等,做大做强中药板块,实现品牌创新和内涵升级。
  (一)公司主营业务及产品
  公司主营医疗服务与医药,报告期内公司主营业务无重大变化。
  1、医疗服务
  推进以区域医疗中心为战略的医疗机构布局,打造以三级综合医院为依托、综合总院+专科分 的“1+N”创新服务模式,以及“老年医院+老年照护中心”的新型康养模式,聚焦肿瘤、心血管、脑血管、骨科等老龄化疾病。截至本报告期末,公司已在辽宁、河南、江苏、江西、四川、重庆分别成立六大区域医疗中心,拥有3家三级医院、14家二级及以上综合医院或专科医院,共计24家医院。
  2、医药
  以药品制造为基础产业,拥有以“独一味”品牌为核心的系列中成药,形成了中药材种植、中药材购销、中药饮片、中成药制造销售、药品流通的中药全产业链集群。“独一味”是中国驰名商标,佛仁制药是“中华老字号”企业。公司拥有独一味胶囊、独一味片、参芪五味子片、九味羌活丸、五味子颗粒、前列安通片等82个品种,国家药典品种46个,全国独家生产品种8个。
  (二)经营模式
  1、医疗服务业务
  通过“一个综合医院+多个专科分院”的“1+N”模式,打造区域领先的医疗机构,提升机构竞争力和影响力。区域医疗中心聚焦肿瘤、心血管、脑血管、骨病等老龄化重大疾病,满足国家老龄化趋势及人口规划带来的新需求。在此基础上打造四大显著优势:借助模式创新扩大市场份额;依托学科集群强化临床技术实力;利用规模效应削减经营成本;凭借品牌效应吸纳杰出人才。目前,公司旗下医院积极推进上述经营策略。院区建设方面,泗阳医院800张床位已于2022年底正式投入使用;盱眙县中医院新建的肿瘤专科大楼自2023年10月起动工,将新增600张床位;崇州二院新院区按三甲医院标准规划,800张床位预计2025年投入使用。兰考第一医院正在积极筹建肿瘤中心,泗阳医院东院区已获批老年医院牌照,正在积极申请肿瘤医院牌照。
  2、医药业务
  坚持自主研发与委托研发并重、自建团队销售与招商合作并行、处方用药与非处方用药渠道并进、特色独家专利中药与经典名方中药品种共融的发展策略,以特色独家藏药独一味系列产品深度开发为基础,致力于国家保护中医药品种和创新型生物医药研发和市场运营。
  (三)主要的业绩驱动因素
  1、医疗服务业务。公司通过战略重构、等级创建、规模扩张,增加医院在当地的市场份额;通过学科布局、专科能力和人才建设提升运营质量,提升有效收入;通过经营效率和精细化管理水平的提升降低成本、提升盈利能力。报告期内,公司旗下兰考第一医院、瓦房店第三医院、泗阳医院、盱眙中医院、崇州二医院在当地医疗市场份额领先。这些医院通过战略重构、等级创建、规模扩张,以及学科布局、专科能力和人才建设,持续增强竞争力,实现市场份额、有效收入的增长和盈利能力提升。公司将积极拥抱人工智能,持续建设"线上+线下"相结合的互联网医疗服务体系,持续深化人工智能应用,用新质生产力赋能提升诊疗效率和诊疗质量,推进构建数字化、智慧化、精准化的医疗与养老产业新生态。
  2、医药业务。公司将继续通过对外收并购等方式加大对独一味的投入,通过内生增长和外延整合的方式,致力于构建集产业链、供应链、制药为一体的医药集团。独一味制药旗下独一味系列产品成功中选全国中成药采购联盟集中带量采购,将有利于提升独一味系列产品的市场知名度和影响力,助力公司进一步拓展销售渠道,进一步提升品牌形象,增强市场竞争力。公司将通过优化管理制度、扩大产能、调整品种结构、完善全渠道布局等举措,全面推动企业的转型升级,从而持续推动医药板块产业链、市场份额、市场竞争力和抗政策风险能力的增强。
  3、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1) 近三年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是 □否
  追溯调整或重述原因
  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会计差错更正
  单位:元
  ■
  会计政策变更的原因及会计差错更正的情况
  详见第六节-重要事项“六、与上年度财务报告相比,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重大会计差错更正的情况说明”。
  (2) 分季度主要会计数据
  单位:元
  ■
  上述财务指标或其加总数是否与公司已披露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相关财务指标存在重大差异
  □是 √否
  4、股本及股东情况
  (1) 普通股股东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
  持股5%以上股东、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参与转融通业务出借股份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因转融通出借/归还原因导致较上期发生变化
  □适用 √不适用
  (2) 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
  (3) 以方框图形式披露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
  公司无实际控制人
  5、在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存续的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三、重要事项
  无。图片列表:
  【J:\arm_fire\0428\25预拼版目录\b784-785(王月夜)\年加季 新里程 119\18、2025-028 关于2024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履职情况评估报告及审计委员会履行监督职责情况_图片1.jpg】
  新里程健康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简称:新里程 证券代码:002219 公告编号:2025-028
  新里程健康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关于2024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履职情况评估报告
  及审计委员会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规定和要求,新里程健康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里程”或“公司”)董事会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恪尽职守,认真履职,关于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的评估报告及关于审计委员会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内容如下:
  一、2024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一)基本信息
  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于1992年8月18日在北京成立,于2012年7月5日获财政部批准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的合伙制企业,更名为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毕马威华振”),2012年7月10日取得工商营业执照,并于2012年8月1日正式运营。
  毕马威华振总所位于北京,注册地址为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1号东方广场东2座办公楼8层。
  毕马威华振的首席合伙人邹俊,中国国籍,具有中国注册会计师资格。
  于2024年12月31日,毕马威华振有合伙人241人,注册会计师1,309人,其中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超过300人。
  毕马威华振2023年经审计的业务收入总额超过人民币41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超过人民币39亿元(包括境内法定证券服务业务收入超过人民币9亿元,其他证券服务业务收入约人民币10亿元,证券服务业务收入共计超过人民币19亿元)。
  毕马威华振2023年上市公司年报审计客户家数为98家,上市公司财务报表审计收费总额约为人民币5.38亿元。这些上市公司主要行业涉及制造业,金融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批发和零售业,采矿业,房地产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农、林、牧、渔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以及住宿和餐饮业。毕马威华振2023年无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
  (二)投资者保护能力
  毕马威华振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和计提的职业风险基金之和超过人民币2亿元,符合法律法规相关规定。近三年毕马威华振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事项为:2023年审结债券相关民事诉讼案件,终审判决毕马威华振按2%-3%比例承担赔偿责任(约人民币270万元),案款已履行完毕。
  (三)诚信记录
  毕马威华振及其从业人员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受到任何刑事处罚、行政处罚,或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或纪律处分。曾受到一次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涉及四名从业人员。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前述行政监管措施并非行政处罚,不影响毕马威华振继续承接或执行证券服务业务和其他业务。
  二、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4年11月14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经审议,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为:公司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理由充分、恰当,毕马威华振持有会计师事务所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许可证,具有丰富的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经验。毕马威具备应有的执业资质、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和良好的诚信状况,能够满足公司财务审计等相关工作的要求,同意聘任毕马威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董事会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4年11月20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聘请毕马威华振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三)股东会的审议情况
  公司2024年12月6日召开2024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聘请毕马威华振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三、2024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
  按照《审计业务约定书》,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和其他执业规范及公司2024年年报工作安排,毕马威华振对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告及2024年12 月31日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了审计,同时对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等进行核查并出具了专项报告。经审计,毕马威华振认为公司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公司2024 年12月31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财务状况以及2024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公司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毕马威华振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在执行审计工作的过程中,毕马威华振就会计师事务所和相关审计人员的独立性、审计工作小组的人员构成、审计计划、风险判断、风险及舞弊的测试和评价方法、年度审计重点、审计调整事项、初审意见等与公司管理层和治理层进行了沟通。
  四、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监督情况
  1、审计委员会对毕马威华振的资质条件、执业记录、质量管理水平、工作方案、人力及其他资源配备、信息安全管理、风险承担能力等进行了严格核查和评价,认为毕马威华振所具备执行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具备从事财务审计、内部控制审计的资质和能力,与公司和公司关联人无关联关系,不影响其在公司事务上的独立性,不会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毕马威华振信用良好,不是失信被执行人,且在中国证监会等各类监管机构的历次评价和检查中,无任何重大不良记录,有着良好的口碑和声誉,满足公司审计工作要求。
  2、2025年1月23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计事前沟通会议,审计委员会、公司财务负责人与负责本公司财务报表及内部控制审计工作的签字注册会计师参与了本次会议,就2024年度年报审计工作的审计范围和时间安排、关键审计事项的初步判断、对重要性概念的应用、2024年度审计工作进度、重点关注事项、对外报告时间安排以及独立性等相关事项进行了沟通汇报。
  3、2025年4月22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计事中沟通会议,就审计计划的执行情况、本次年度审计报告审计意见的类型、关键审计事项、财务报表及内部控制审计的有关重大事项进行沟通汇报。
  4、2025年4月23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2024年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前期会计差错更正、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等议案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五、总体评价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严格遵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监管法规规定,充分发挥委员会作用,对会计师事务所相关资质和执业能力等进行了审查,在年报审计期间与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充分的讨论和沟通,督促会计师事务所及时、准确、客观、公正地出具审计报告,切实履行了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的监督职责。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为毕马威华振能够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的执业准则,独立、勤勉尽责地履行审计职责,表现出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业务素质,按时完成了公司2024年审计工作,审计行为规范有序,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完整、清晰、及时。
  特此公告。
  新里程健康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五年四月二十八日
  /证券简称:新里程 证券代码:002219 公告编号:2025-029
  新里程健康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举行2024年度网上业绩说明会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新里程健康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里程”或“公司”)定于2025年4月30日(星期三)16:00-17:00在全景网举行2024年度业绩说明会,本次年度业绩说明会将采用网络远程的方式举行,投资者可登陆全景网“投资者关系互动平台”(https://ir.p5w.net)参与本次年度业绩说明会。
  出席本次说明会的人员有:公司副董事长张延苓女士、独立董事王敬民先生、财务总监刘军先生、副总裁兼董事会秘书徐旭先生、副总裁朱钿先生。
  为充分尊重投资者、提升交流的针对性,现就公司2024年度业绩说明会提前向投资者公开征集问题,广泛听取投资者的意见和建议。投资者可访问 https://ir.p5w.net/zj/,或扫描下方二维码,进入问题征集专题页面。公司将在2024 年度业绩说明会上,对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欢迎广大投资者积极参与本次网上说明会。
  ■
  特此公告。
  新里程健康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五年四月二十八日新里程健康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简称:新里程 证券代码:002219 公告编号:2025-015
  新里程健康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届次: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新里程健康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
  (三)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召集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四)会议召开的日期及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5年5月19日(星期一)下午14:30开始。
  2、网络投票时间:2025年5月19日
  2.1、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5年5月19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2.2、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5年5月19日9:15至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五)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公司股东应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中的一种方式,如同一股份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六)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5年5月12日(星期一)
  (七)会议出席对象:
  1、截止2025年5月12日(星期一)下午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不能亲自出席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授权委托书见附件二)。
  2、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八)现场会议地点: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中路5号财富金融中心29楼。
  二、会议审议事项
  表一:本次股东大会提案名称及编码表
  ■
  公司独立董事将在本次年度股东大会上作 2024年度述职报告。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5年4月29日登载于《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第六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等相关公告。
  议案5、议案6、议案8为股东大会特别决议事项,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本次股东大会审议上述议案时,将对公司单独或合计持股5%以下(不含持股5%)的中小投资者进行单独计票。
  三、现场会议登记事项
  1、登记方式:
  A、自然人股东应持本人身份证、深圳证券代码卡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本次会议,代理人须持有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股东账户卡、委托人身份证、代理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B、法人股股东由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持本人身份证、深圳证券代码卡、法定代表人证明、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办理登记手续。
  C、异地股东可采用信函或传真方式于指定时间登记,信函或传真以抵达本公司时间为准,不接受电话登记。
  2、登记时间:2025年5月14日(上午9:00-12:00 下午1:00-5:00)
  3、登记地点: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中路5号财富金融中心新里程健康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来信请注明“股东大会”字样)
  4、会议联系方式:
  会议联系人:徐旭、郑重
  联系电话:010-85235985
  传真电话:010-85235985
  5、会议费用:会期半天,与会代表交通、通讯、食宿费用自理。
  6、网络投票期间,如网络投票系统遇突发重大事件的影响,则本次股东大会的进程按当日通知进行。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网络投票的操作流程见附件一。
  五、备查文件
  1、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决议。
  2、第六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
  新里程健康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五年四月二十八日
  附件一:
  参与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公司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具体操作流程如下:
  (一)网络投票程序
  1、投票代码:362219;投票简称:新里投票
  2、填报表决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提案为非累积投票议案。对于非累积投票议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3、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5年5月19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5年5月19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二:
  新里程健康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__________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单位)出席新里程健康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本授权委托书的有效期限为: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起至该次股东大会结束时止。
  本人(本单位)对本次股东大会议案的表决情况如下:
  ■
  注:请在“表决意见”栏目相对应的“同意”“反对”或“弃权”空格内填上“√”号。投票人只能表明“同意”“反对”或“弃权”一种意见,涂改、填写其他符号、多选或不选的表决票无效,按弃权处理。
  委托人姓名或名称(签章):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人股东帐户:
  委托人持股数:
  受托人签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
  没有明确投票指示的,是否授权由受托人按自己的意见投票:是( 否(
  委托日期:
  委托书有效期限: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起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之日止。
  备注: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或按上述格式自制均有效;单位委托必须加盖单位公章。(股东请在选项中打√;每项均为单选,多选无效)新里程健康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简称:新里程 证券代码:002219 公告编号:2025-013
  新里程健康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新里程健康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里程”或“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于2025年4月15日以书面、电话、电子邮件等形式发出,会议于2025年4月28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表决结合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由公司副董事长张延苓女士主持,公司现任董事11名,实际表决董事11名,其中董事长林杨林先生因个人原因未亲自出席本次会议,授权董事许铭桂先生代表其出席本次会议并按照其本人指示对本次会议议案投票表决。公司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本次会议,会议的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所做决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充分讨论,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并形成决议。
  (一)审议通过《2024年度管理层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11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审议通过《202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独立董事向董事会递交了《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具体内容详见2025年4月29日在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上刊载的内容。
  表决结果:11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审议通过《2024年年度报告》及《2024年年度报告摘要》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会议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5年4月29日刊载于《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2024年年度报告摘要》(公告编号:2025-029)及同日刊载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2024年年度报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11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四)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5年4月29日刊载于《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公告编号:2025-030)。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会议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11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五)审议通过《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根据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出具的审计报告,公司2024年度实现净利润120,328,043.71元,其中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14,765,521.94元。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未分配利润为-2,963,105,462.22元,母公司未分配利润为-2,949,938,853.21元,公司未分配利润为负,导致不能进行现金分红,也不能进行利润分配。
  根据公司2024年实际经营情况并结合2025年经营计划,经公司董事会提议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2024年度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本次的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章程》中利润分配相关规定。
  《关于2024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的专项说明》(公告编号:2025-016)刊载于2025年4月29日的《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11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六)审议通过《2024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了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并出具了《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会议审议通过。
  《2024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此出具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表决结果:11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七)审议通过《2024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专项说明》
  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2024年度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进行了审查,并出具了专项说明,详见2025年4月29日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刊载的内容。
  表决结果:11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八)审议通过《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
  根据公司子公司的日常经营与业务发展需要,同意公司为相关子公司未来12个月向相关合作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担保额度预计181,400万元人民币。为便于办理相关手续,董事会授权公司经营层在上述额度范围内代表公司办理相关手续,并签署相关法律文件。此次授权有效期为一年,自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算,担保期限以合同约定为准。
  具体内容详见2025年4月29日披露于《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18)。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11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九)审议通过《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遵照并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相关会计政策的规定,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基于谨慎性原则,依据充分,符合公司资产现状,公允地反映了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的财务状况、资产价值及经营成果,使公司的会计信息更具有合理性,同意公司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金额总计为9,653.15万元。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会议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4月29日披露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19)。
  表决结果:11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十)审议通过《关于未弥补亏损达到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5年4月29日刊载于《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未弥补亏损达到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24)。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11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十一)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融资总额不超过人民币三亿元且不超过最近一年末净资产的百分之二十,授权期限自公司202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2025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4月29日刊登于《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21)。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11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十二)审议通过《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未成就暨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并减资的议案》
  鉴于公司2024年度业绩考核指标未达到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第二个限售期的解除限售条件,董事会认为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未成就,同意根据《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相关规定对359名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4,256.25万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此外,9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辞职并离开公司,已不再满足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条件,公司拟对上述离职激励对象已获授但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173万股进行回购注销。本次共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4,429.25万股,占目前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1.3076%。
  关联董事林杨林先生、张延苓女士、周子晴女士、宋丽华女士、关恒业先生、许铭桂先生回避表决。
  本议案已经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5年4月29日刊载于《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未成就暨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并减资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23)。
  表决结果:5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十三)审议通过《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的议案》
  本次前期会计差错更正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一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以及证监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9号一财务信息的更正及相关披露》《监管规则适用指引一会计类第3号》《上市公司2023年年度财务报告会计监管报告》等相关规定和要求,符合公司实际情况,更正后的财务信息能够客观、准确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董事会同意本次前期会计差错更正事项。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会议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4月29日刊载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26)。
  表决结果:11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十四)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召开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同意公司2025年5月19日召开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上述相关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4月29日刊载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召开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5-015)。
  表决结果:11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备查文件
  1、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新里程健康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五年四月二十八日新里程健康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简称:新里程 证券代码:002219 公告编号:2025-014
  新里程健康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
  新里程健康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里程”或“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通知于2025年4月15日以书面、电子邮件、电话送达等方式发出,会议于2025年4月28日以现场表决结合通讯方式表决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李海涛先生召集并主持,公司现任监事3名,实际表决监事3名,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经与会监事审议,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并做出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具体内容详见2025年4月29日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刊载的内容。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审议通过《2024年年度报告》及《2024年年度报告摘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新里程健康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5年4月29日刊载于《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2024年年度报告摘要》(公告编号:2025-029)及同日刊载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2024年年度报告》。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新里程健康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5年4月29日刊载于《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公告编号:2025-030)。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四)审议通过《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经核查,监事会认为:由于公司不满足实施分红条件,公司董事会作出的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具备合理性、合法性、合规性,同意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关于2024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的专项说明》(公告编号:2025-016)刊载于2025年4月29日的《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五)审议通过《2024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经核查,监事会认为公司已建立了较为完备的内部控制体系并有效执行,公司《2024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运作的实际情况,对公司经营管理的各个环节起到了较好的风险防范和控制作用,监事会无异议。
  《2024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此出具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六)审议通过《2024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专项说明》
  经核查,监事会认为报告期内公司在日常经营管理过程中,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违规占用资金的情形。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七)审议通过《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公司相关会计政策的规定及公司资产实际情况,审议程序合法、依据充分。此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后能更公允地反映公司资产状况,同意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4月29日披露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19)。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八)审议通过《关于未弥补亏损达到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5年4月29日刊载于《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未弥补亏损达到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24)。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九)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融资总额不超过人民币三亿元且不超过最近一年末净资产的百分之二十,授权期限自公司202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2025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4月29日刊登于《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21)。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十)审议通过《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未成就暨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并减资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5年4月29日刊载于《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未成就暨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并减资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23)。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十一)审议通过《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的议案》
  公司本次前期会计差错更正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一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以及证监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9号一财务信息的更正及相关披露》《监管规则适用指引一会计类第3号》《监管规则适用指引一会计类第3号》等相关规定和要求,更正后的财务信息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公司本次前期会计差错更正的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前期会计差错更正事项。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会议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4月29日登载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26)。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备查文件
  1、第六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新里程健康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二〇二五年四月二十八日新里程健康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简称:新里程 证券代码:002219 公告编号:2025-026
  新里程健康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新里程健康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28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的议案》,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一一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 19 号一财务信息的更正及相关披露》等相关规定和要求,对公司前期会计差错进行更正。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公司本次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及追溯调整,将影响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2024年半年度、2024年第三季度合并资产负债表以及2023年度、2024年半年度母公司资产负债表相关数据,本次追溯调整对合并利润表、合并现金流量表、合并所有者权益变动表以及母公司利润表、母公司现金流量表、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变动表无影响。
  本次会计差错更正,不会导致公司已披露的相关年度报表出现盈亏性质的改变,不会导致已披露年度财务报表的期末净资产发生净资产为负的情形。
  一、前期会计差错更正的原因
  1、限制性股票回购义务的问题
  公司于2022年12月审议通过实施股权激励的方案,于2023年3月6日和2023年11月17日,分别向332名激励对象和46名激励对象,授予了合计11,759.50万股和合计2,900万股限制性股份,上述股份按计划在2024-2026年,于上一年度年报披露后,根据方案约定的解锁条件逐步解锁。股份授予完成后,公司按《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一一股份支付》的相关规定,基于激励对象缴纳的认股款确认了资产和净资产的相关科目,并在2023年等待期内按授予日的公允价值摊销确认了成本费用。但同时,公司未按《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7号》对于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股权激励计划会计处理的相关规定,就回购义务确认负债。
  基于上述情况,公司决定对2023年度资产负债表相关差错予以更正,按照发行限制性股票的数量以及相应的回购价格计算确定的金额,借记“库存股”科目,贷记“其他应付款一一限制性股票回购义务”。
  2、在建工程科目核算的问题
  公司控股子公司崇州二医院有限公司的新院区建设项目,于2023年底未严格按照工程进度暂估在建工程金额,公司决定基于2023年底的完工计价表对在建工程金额进行调整,调增在建工程和对应的应付账款科目余额。
  公司全资子公司盱眙恒山中医医院有限公司的新院区建设项目,于前期以出让形式取得建设用地用于项目建设,并将土地价值计入在建工程科目;公司决定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6号一一无形资产》的相关规定,就相应土地价值从在建工程科目重分类至无形资产科目。同时,该子公司同样存在2023年底未严格按照工程进度暂估在建工程金额的情形,公司决定基于2023年底的完工计价表对在建工程金额进行调整,调增在建工程和对应的应付账款,调减对应的其他非流动资产科目余额。
  3、母公司对子公司长期股权投资减值的问题
  公司在2018-2021年度,部分子公司存在盈利情况未达预期等减值迹象,相关年度公司未就该等母公司对子公司的长期股权投资进行测试并计提减值准备。公司决定依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一一长期股权投资》的规定,聘请专业评估机构对母公司长投进行减值测试,并依据评估结果调整母公司长期股权投资以及未分配利润项目。此项调整影响母公司单体2023年期初、期末长期股权投资和未分配利润科目余额,但该项调整对合并报表结果无影响。
  二、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对公司财务报表的影响
  公司本次对前期会计差错采用追溯重述法进行更正,追溯调整2023年度合并资产负债表并相应更正2024年第一季度、2024年半年度、2024年第三季度合并资产负债表以及2023年度、2024年半年度母公司资产负债表相关数据,本次追溯调整对合并利润表、合并现金流量表、合并所有者权益变动表以及母公司利润表、母公司现金流量表、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变动表无影响,具体情况如下:
  (一)对2023年12月31日合并资产负债表的影响
  单位:元
  ■
  (二)对2023年12月31日母公司资产负债表的影响
  单位:元
  ■
  (三)对2024年3月31日合并资产负债表的影响
  单位:元
  ■
  (四)对2024年6月30日合并资产负债表的影响
  单位:元
  ■
  (五)对2024年6月30日母公司资产负债表的影响
  单位:元
  ■
  (六)对2024年9月30日合并资产负债表的影响
  单位:元
  ■
  三、会计师事务所鉴证结论
  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关于新里程健康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前期会计差错更正事项说明的鉴证报告》(毕马威华振专字第2503293号),认为:基于本报告所述的工作,我们没有发现后附的差错更正说明与我们审计新里程股份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表时所审核的会计资料及财务报表中所披露的相关内容在所有重大方面存在不一致的情况。
  《关于新里程健康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前期会计差错更正事项说明的鉴证报告》详见公司于2025年4月29日在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上刊载的内容。
  四、更正后的财务报表及相关附注
  《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后的财务报表及附注》详见公司于2025年4月29日在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上刊载的内容。
  五、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意见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为:本次前期会计差错更正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一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以及证监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9号一财务信息的更正及相关披露》《监管规则适用指引一会计类第3号》《上市公司2023年年度财务报告会计监管报告》等相关规定和要求,更正后的财务信息能够客观、准确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本次前期会计差错更正事项,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六、董事会关于会计差错更正合理性的说明
  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前期会计差错更正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一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以及证监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9号一财务信息的更正及相关披露》《监管规则适用指引一会计类第3号》《上市公司2023年年度财务报告会计监管报告》等相关规定和要求,符合公司实际情况,更正后的财务信息能够客观、准确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董事会同意本次前期会计差错更正事项。
  七、监事会意见
  公司本次前期会计差错更正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一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以及证监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9号一财务信息的更正及相关披露》《监管规则适用指引一会计类第3号》《监管规则适用指引一会计类第3号》等相关规定和要求,更正后的财务信息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公司本次前期会计差错更正的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前期会计差错更正事项。
  八、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
  3.公司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决议;
  4.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新里程健康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前期会计差错更正事项说明的鉴证报告》(毕马威华振专字第2503293号)。
  新里程健康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8日新里程健康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简称:新里程 证券代码:002219 公告编号:2025-025
  新里程健康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核查意见
  新里程健康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里程”或“公司”)监事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 ”) 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新里程健康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对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第二个限售期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以及部分离职激励对象的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相关事项进行审核,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鉴于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第二个限售期的解除限售条件未成就,且部分激励对象离职不再满足激励条件,公司应对所涉及的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予以回购注销。监事会对拟回购注销事项的人员名单和数量进行了审核,公司本次回购注销的程序、依据、数量及价格等事项符合《公司法》《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激励计划》有关规定,公司应及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办理股份注销登记等手续,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回购注销事项所涉激励对象人员准确,应回购注销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无误、价格准确。同意公司回购注销该部分限制性股票。
  特此公告。
  新里程健康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二〇二五年四月二十八日
  
  证券简称:新里程 证券代码:002219 公告编号:2025-024
  新里程健康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未弥补亏损达到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新里程健康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28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未弥补亏损达到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具体内容公告如下:
  一、情况概述
  根据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出具的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报告编号:毕马威华振审字第2514768号),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未分配利润为-2,963,105,462.22元,公司实收股本为3,387,381,753.00元,公司未弥补亏损金额超过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公司未弥补亏损金额达到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时,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未弥补亏损的主要原因
  公司在破产重整前的2018-2021年度,由于部分收购标的因市场环境变化等原因,导致业绩未达预期,经减值测试计提大额商誉减值;同时公司将部分收购后业绩大幅下滑的子公司予以处置,产生大额投资损失。2022年公司完成重整后,经营状况大幅改善,当年即扭亏为盈并连续三年盈利,未弥补亏损逐步收窄,净资产持续增长。
  三、应对措施
  就公司未分配利润为负的情况,公司董事会和管理层进行了认真研究总结,为切实保护中小投资者利益,增强公司分红能力,公司将从以下方面改善经营及报表情况。
  (一)不断增强公司盈利能力,尽快弥补以前年度亏损
  1、公司未来将考虑《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23年修订)》第二百一十四条“公司的公积金用于弥补公司的亏损、扩大公司生产经营或者转为增加公司注册资本。公积金弥补公司亏损,应当先使用任意公积金和法定公积金;仍不能弥补的,可以按照规定使用资本公积金。法定公积金转为增加注册资本时,所留存的该项公积金不得少于转增前公司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二十五。”的规定,积极响应中国证监会在2024年3月15日发布的《关于加强上市公司监管的意见(试行)》中提出的“落实新《公司法》,支持上市公司按照规定使用资本公积金弥补亏损”的提议,适时提请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将公司的公积金用于弥补公司的亏损,减少公司未弥补亏损金额,改善公司报表质量。
  2、公司将通过“综合医院本部+多个专科分院”的“1+N”服务模式或“老年医院+老年照护中心”的新型康养模式,打造区域领先的医疗机构,加强学科能力提升,推动等级医院建设,扩大市场份额;通过供应链集中采购、精细化医保管理、提高有效收入占比提升运营水平;通过学科建设大幅提高医疗项目的技术和处理复杂疾病的能力,从而推动收入和毛利率的增长,提升利润率水平。同时,公司将持续加快推进控股股东优质资产注入,并通过外延式并购等方式扩大医院床位规模,提高行业市场地位,从而提升公司的盈利能力。
  3、公司将继续推进独一味制药的品牌建设,强化其在甘肃及其他省市各区域的品牌影响力,持续提升市场占有率。通过加强研发投入和外延式并购,扩充优势品种,形成更有竞争力的产品管线。同时继续推进“制药+消费”战略,通过独一味牙膏打造有影响力的消费产业布局,重塑有号召力的行业品牌。
  (二)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提升公司运营效率和管理水平
  公司将持续加强内部控制,努力提升经营管理,严格控制各项业务运营成本,不断推动公司管理向科学化、规范化方向发展。继续深化企业内部改革,优化组织架构,优化激励机制、完善薪酬体系、强化绩效管理工作,充分激发员工的积极性和创造力,为公司创造更多的利润回报股东。
  四、备查文件
  1、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决议;
  2、第六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新里程健康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五年四月二十八日新里程健康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简称:新里程 证券代码:002219 公告编号:2025-023
  新里程健康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
  未成就暨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并减资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新里程健康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里程”或“公司”)于2025年4月28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未成就暨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并减资的议案》。鉴于公司2024年度业绩考核指标未达到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第二个限售期的解除限售条件,董事会认为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未成就,同意根据《激励计划》相关规定对359名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4,256.25万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此外,9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辞职并离开公司,已不再满足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条件,公司拟对上述离职激励对象已获授但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173万股进行回购注销。本次共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4,429.25万股,占目前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1.3076%。
  本次回购注销后公司总股本将由3,387,381,753股调整为3,343,089,253股。上述回购注销并减资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次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22年12月7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等与本次激励计划相关的议案。对相关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已经发表同意的独立意见。
  2、2022年12月7日,公司召开第六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核实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3、2022年12月8日,公司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了《新里程健康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的公告》,独立董事王敬民先生作为征集人就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投票权。
  4、2022年12月8日至2022年12月17日,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名单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员工对本次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
  5、2022年12月22日,公司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了《新里程健康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6、2022年12月28日,公司召开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2023年2月8日,公司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了《新里程健康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7、2023年2月7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关于向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前述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前述事项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8、 2023年3月3日,公司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了《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公司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完成了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登记工作,授予登记日及上市日为2023年3月6日,向332名激励对象授予合计11,759.50万股的限制性股票。
  9、2023年9月18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前述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前述事项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10、2023年11月15日,公司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了《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公司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完成了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预留授予登记工作,授予登记日及上市日为2023年11月17日,向46名激励对象授予合计2,900万股的限制性股票。
  11、2024年5月10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暨减资的议案》,上述议案已经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监事会对前述事项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关于回购注销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暨减资的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12、2024年5月17日,公司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了《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限售期解除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
  13、2024年5月27日,公司召开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暨减资的议案》。2024年5月28日,公司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减少注册资本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14、2024年7月24日,公司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了《关于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的公告》。
  15、2024年11月20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上述议案已经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监事会对前述事项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16、2024年11月23日,公司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了《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限售期解除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
  17、2025年4月28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未成就暨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并减资的议案》。上述议案已经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监事会对前述事项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二、本次回购注销原因
  (一)本次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未成就的说明
  根据《激励计划》“第五章股权激励计划具体内容”/“六、限制性股票的授予、解除限售条件”/“2、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条件”/“(3)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中对解除限售条件的规定,本次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除限售期的公司层面业绩考核目标如下:
  ■
  预留部分在2023年9月30日前授出,预留部分业绩考核目标与上述首次授予部分一致。本次激励计划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为2023年9月18日,因此,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的解除限售条件与上述首次授予部分一致。
  根据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相关审计报告,公司2024年度营业收入为3,799,010,313.40元,比2022年营业收入3,160,965,396.94元增长了20.19%,增长率未达到30%。
  综上所述,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未满足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根据《激励计划》的规定,公司未满足上述业绩考核目标的,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均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回购注销。因此,公司拟回购注销首次授予及预留授予全部359名激励对象(不含本次9名离职激励对象)对应第二个解除限售期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
  (二)激励对象离职不再具备激励资格
  根据《激励计划》的规定:“激励对象因辞职、公司裁员、到期不续签劳动合同/雇佣协议而不在公司担任相关职务,董事会可以决定对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在情况发生之日,对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限制性股票由公司按照授予价格回购注销。”
  鉴于公司9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不再具备激励资格,公司董事会同意公司以自有资金回购注销上述离职人员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共173万股。
  三、回购数量、价格、定价依据及资金来源
  (一)回购数量
  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实际授予数量为14,659.50万股,本次共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4,429.25万股,占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累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总数的30.2142%,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1.3076%。因第二个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未成就,公司拟回购注销首次授予及预留授予共计359名激励对象(不含本次9名离职激励对象)在上述解除限售期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共计4,256.25万股,其中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3,419.25万股,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837万股;因9名激励对象离职,公司拟回购注销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共173万股,其中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75万股,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98万股。
  (二)回购价格及定价依据
  根据《激励计划》的规定:“公司按本激励计划规定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除本激励计划另有约定外,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因此,本次回购注销的回购价格为1.94元/股。本次拟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为8,592.745万元,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
  四、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股本变化情况
  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将由3,387,381,753股减至3,343,089,253股,公司股本结构变动如下:
  ■
  注:本次变动前指2025年4月23日的股本结构。
  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的股本结构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最终办理结果为准。
  五、本次注销对公司的影响
  除上述回购注销限制股票对公司总股本的影响外,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稳定性,也不会影响公司激励计划继续实施以及公司管理团队的勤勉尽职,公司管理团队将继续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努力为股东创造价值。公司将及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办理股份注销登记等手续。
  六、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鉴于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第二个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未成就,且部分激励对象离职不再满足激励条件,公司应对所涉及的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予以回购注销。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激励计划》的规定,程序合法合规,不会影响公司持续经营,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一致同意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同意将《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未成就暨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并减资的议案》提交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
  七、监事会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鉴于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第二个限售期的解除限售条件未成就,且部分激励对象离职不再满足激励条件,公司应对所涉及的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予以回购注销。监事会对拟回购注销事项的人员名单和数量进行了审核,公司本次回购注销的程序、依据、数量及价格等事项符合《公司法》《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激励计划》有关规定,公司应及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办理股份注销登记等手续,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回购注销事项所涉激励对象人员准确,应回购注销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无误、价格准确。同意公司回购注销该部分限制性股票。
  八、律师事务所的法律意见
  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公司本次回购注销已经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管理办法》《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本次回购注销符合《管理办法》《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尚需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尚需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及办理减少注册资本和股份注销登记等手续。
  九、备查文件
  1、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决议;
  2、第六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
  3、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新里程健康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五年四月二十八日
  
  /证券简称:新里程 证券代码:002219 公告编号:2025-022
  新里程健康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无需提交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一、会计政策变更情况概述
  2023年10月25日,财政部颁布《准则解释第17号》,对“关于流动负债与非流动负债的划分”、“关于供应商融资安排的披露”、“关于售后租回交易的会计处理”的内容进一步规范及明确,该解释规定自2024年1月1日起施行。
  2024年12月6日,财政部颁布《准则解释第18号》,对不属于单项履约义务的保证类质量保证产生的预计负债进行会计核算时,应当按确定的预计负债金额计入“主营业务成本”和“其他业务成本”等科目,该解释规定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允许企业自发布年度提前执行。
  由于上述会计准则解释文件发布,公司需对原采用的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要求进行的变更,无需提交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具体情况及对公司的影响
  1、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依据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2、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后,公司将按照财政部颁布的《准则解释第17号》《准则解释第18号》要求执行。除上述政策变更外,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3、变更日期
  变更日期公司根据财政部上述相关解释及通知规定,对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并按文件规定的生效日期开始执行。
  4、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特此公告。
  新里程健康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五年四月二十八日
  证券简称:新里程 证券代码:002219 公告编号:2025-021
  新里程健康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以简易程序
  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新里程健康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28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的议案》。根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注册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融资总额不超过人民币三亿元且不超过最近一年末净资产的百分之二十(以下简称“本次发行”),授权期限自公司202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2025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授权具体内容
  (一)确认公司是否符合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条件
  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注册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公司实际情况进行自查和论证,确认公司是否符合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条件。
  (二)发行的股票种类、数量和面值
  本次发行的股票种类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三亿元且不超过最近一年末净资产百分之二十,发行的股票数量按照募集资金总额除以发行价格确定,不超过发行前公司股本总数的百分之三十。
  (三)发行方式、发行对象及向原股东配售的安排
  本次发行采用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式。
  本次发行对象为符合监管部门规定的法人、自然人或者其他合法投资组织等不超过三十五名(含三十五名)特定投资者。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其管理的二只以上产品认购的,视为一个发行对象;信托投资公司作为发行对象的,只能以自有资金认购。最终发行对象将根据申购报价情况,由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所有发行对象均以人民币现金方式并以同一价格认购公司本次发行的股票。若国家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对本次发行对象有新的规定,公司将按新的规定进行调整。
  (四)定价基准日、定价原则及发行价格
  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本次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80%。
  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若公司股票在该20个交易日内发生因派息、送股、配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引起股价调整的情形,则对调整前交易日的交易价格按经过相应除权、除息调整后的价格计算。
  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若公司发生派发股利、送红股或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息、除权事项,本次发行的发行底价将作相应调整。调整方式如下:
  派发现金股利:P1=P0-D
  送红股或转增股本:P1=P0/(1+N)
  派发现金同时送红股或转增股本:P1=(P0-D)/(1+N)
  其中,P0为调整前发行底价,D为每股派发现金股利,N为每股送红股或转增股本数,调整后发行底价为P1。
  本次发行的最终发行价格由董事会根据2024年度股东大会授权和相关规定,根据询价结果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五)限售期
  发行对象认购的本次发行的股票自本次发行结束之日(即自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登记至名下之日)起六个月内不得转让。发行对象属于《注册管理办法》第五十七条第二款规定情形的,其认购的股票自发行结束之日起十八个月内不得转让。本次发行完成后,发行对象基于本次发行所取得的上市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因上市公司分配股票股利、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情形所衍生取得的股份亦应遵守上述股份锁定安排。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对限售期另有规定的,依其规定。
  (六)募集资金用途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份募集资金用途应当符合以下规定:
  1、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有关环境保护、土地管理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
  2、本次募集资金使用不得为持有财务性投资,不得直接或者间接投资于以买卖有价证券为主要业务的公司;
  3、募集资金项目实施后,不会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新增构成重大不利影响的同业竞争、显失公平的关联交易,或者严重影响公司生产经营的独立性。
  (七)上市地点
  本次发行的股票将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交易。
  (八)发行前滚存未分配利润的安排
  发行股票后,发行前公司滚存未分配利润将由本次发行完成后的公司新老股东按照本次发行后的股份比例共享。
  (九)本次发行决议有效期限
  本次发行决议的有效期限为202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2025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二、对董事会办理本次发行具体事宜的授权
  授权董事会在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范围内全权办理与本次发行有关的全部事项,包括但不限于:
  1、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或证券监管部门的规定或要求,在确认公司符合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条件的前提下,确定本次发行的具体方案并办理发行方案的具体实施,包括但不限于本次发行的实施时间、发行数量、发行价格、发行对象、具体认购办法、认购比例、募集资金规模及其他与发行方案相关的事宜;
  2、办理与本次发行募集资金使用相关的事宜,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结合证券市场的实际情况,在股东大会决议范围内对募集资金使用的具体安排进行调整;
  3、办理本次发行申报事宜,包括但不限于根据监管部门的要求,制作、修改、签署、呈报、补充递交、执行和公告与本次发行相关的材料,回复相关监管部门的反馈意见,并按照监管要求处理与本次发行相关的信息披露事宜;
  4、签署、修改、补充、递交、呈报、执行与本次发行有关的一切协议,包括但不限于保荐及承销协议、股份认购协议、与募集资金相关的重大合同和重要文件;
  5、设立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办理募集资金使用的相关事宜;
  6、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监管要求和本次发行情况,办理变更注册资本及《公司章程》所涉及的工商变更登记或备案;
  7、在本次发行完成后,办理新增股份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登记、锁定和上市等相关事宜;
  8、如与本次发行相关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有新的规定或政策、市场发生变化或证券监管部门有其他具体要求,根据新的规定和要求,对本次发行的具体方案作相应调整;
  9、在相关法律法规及监管部门对再融资填补即期回报有最新规定及要求的情形下,根据届时相关法律法规及监管部门的要求,进一步分析、研究、论证本次发行对公司即期财务指标及公司股东即期回报等影响,制订、修改相关的填补措施及政策,并全权处理与此相关的其他事宜;
  10、决定并聘请本次发行的相关证券服务中介机构,并处理与此相关的其他事宜;
  11、在出现不可抗力或其他足以使本次发行难以实施,或者虽然可以实施,但会给公司带来不利后果的情形下,酌情决定本次发行方案调整、延期实施或提前终止;
  12、发行前若公司因送股、转增股本及其他原因导致公司总股本变化时,授权董事会据此对本次发行的发行数量上限作相应调整;
  13、在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允许的范围内,办理与本次发行相关的其他事宜。
  三、风险提示
  本次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事项尚需公司202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经年度股东大会授权上述事项后,公司董事会将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决定是否在授权时限内启动简易发行程序及启动该程序的具体时间,且须经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报审核并经中国证监会注册后方可实施,存在不确定性。后续进展公司将及时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1、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决议;
  2、第六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新里程健康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五年四月二十八日
  证券简称:新里程 证券代码:002219 公告编号:2025-020
  新里程健康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对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审核意见
  新里程健康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里程”或“公司”)第六届监事会根据财政部、证监会等部门联合发布的《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企业内部控制配套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监事会认真核实了《2024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并发表审核意见如下:
  经核查,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符合财政部、证监会等部门联合发布的《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企业内部控制配套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其他相关文件的要求,监事会认为公司已建立了较为完备的内部控制体系并有效执行,公司《2024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运作的实际情况,对公司经营管理的各个环节起到了较好的风险防范和控制作用,公司监事会审议通过了《2024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监事会对《2024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无异议。
  特此公告。
  新里程健康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二〇二五年四月二十八日
  
  /证券简称:新里程 证券代码:002219 公告编号:2025-019
  新里程健康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新里程健康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里程”或“公司”)于2025年4月28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有关规定,现将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概述
  1、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原因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及公司会计政策等相关规定的要求,为更加真实、准确反映公司截至2024年12月31日的财务状况、资产价值及经营成果,基于谨慎性原则,公司对各类资产进行了全面检查和减值测试,对公司截至2024年12月31日合并报表范围内有关资产计提相应的减值准备。
  2、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资产范围、总金额
  经过公司对2024年末存在可能发生减值迹象的资产进行全面清查和资产减值测试后,本次拟计提资产减值准备9,653.15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
  二、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情况说明、确认标准及计提方法
  1、金融资产减值准备
  ■
  为真实反映公司截至2024年12月31日的财务状况及经营情况,基于谨慎性原则,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会计政策,综合分析相关债务方的经营状况、账龄、可回收性等因素,对预期无法收回的款项计提减值,本公司采用以迁徙率与按账龄组合计提坏账准备比例孰高的原则对信用风险特征组合,并与个别认定相结合计提坏账,决定拟对应收款项计提坏账准备9,587.81万元。
  2、存货减值准备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相关会计政策的规定,2024年12月31日,存货采用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计量,按照单个存货成本高于可变现净值的差额计提存货跌价准备。在年终对存货进行减值测算时,发现存货存在减值迹象,本着谨慎性原则,公司存货计提跌价准备65.34万元。
  三、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9,653.15万元,同时冲回以前年度已经计提的减值准备 3,625.67万元;资产减值综合减少公司2024年度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6,027.48万元,相应减少2024年度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6,027.48万元。
  四、董事会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说明
  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遵照并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相关会计政策的规定,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和信用减值准备基于谨慎性原则,依据充分,符合公司资产现状,公允地反映了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的财务状况、资产价值及经营成果,使公司的会计信息更具有合理性,同意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
  五、监事会关于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意见
  监事会认为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公司相关会计政策的规定及公司资产实际情况,审议程序合法、依据充分。此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后能更公允地反映公司资产状况,同意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
  六、备查文件
  1、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决议;
  2、第六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新里程健康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五年四月二十八日
  证券简称:新里程 证券代码:002219 公告编号:2025-018
  新里程健康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新里程健康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里程”或“公司”)于2025年4月28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相关规定,同意公司为相关子公司未来12个月向相关合作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提供连带责任担保。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公司子公司未来12个月担保额度预计的基本情况
  未来12个月,公司子公司预计向相关合作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181,400万元人民币。其中,资产负债率为70%以下的子公司的担保额度为 122,400万元,在该担保额度范围内,各子公司根据实际情况可调剂使用;资产负债率为70%以上的子公司的担保额度为59,000万元,在该担保额度范围内,各子公司根据实际情况可调剂使用。子公司将根据生产经营和业务拓展的实际需要,适时向各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
  未来12个月担保额度的预计情况如下表:
  ■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本次担保额度预计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股东大会审批通过后方可实施。同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经营层在上述额度范围内,根据各子公司的实际经营资金需求情况,办理担保事宜并签署相关合同。此次授权有效期为一年,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有效,担保期限以合同约定为准。公司将对各子公司的担保进行严格审核,并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 独一味制药
  1、基本情况
  名称:康县独一味生物制药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14年03月06日
  注册地点:甘肃省陇南市康县王坝独一味工业园区
  法定代表人:谢晓光
  注册资本:55000万元人民币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药品生产(不含中药饮片的蒸、炒、炙、煅等炮制技术的应用及中成药保密处方产品的生产);药品委托生产(不含中药饮片的蒸、炒、炙、煅等炮制技术的应用及中成药保密处方产品的生产)。(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中草药收购;地产中草药(不含中药饮片)购销;化妆品批发;化妆品零售;日用化学产品销售;日用百货销售;日用家电零售;日用杂品销售;个人卫生用品销售;专用化学产品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针纺织品销售;产业用纺织制成品销售;家用电器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独一味制药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独一味制药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公司持有其100%股权。
  2、主要财务指标如下表:
  单位:人民币元
  ■
  注:上表所列独一味制药2023年度、2024年度财务数据分别经亚太(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
  (二)崇州二院
  1、基本情况
  名称:崇州二医院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15年10月22日
  注册地点:崇州市崇阳街道唐安西路431号
  法定代表人:朱志忠
  注册资本:9482.52万元人民币
  经营范围:预防保健科/内科/外科/妇产科/儿科/眼科/耳鼻咽喉科/口腔科/肿瘤科/急诊医学科/康复医学科/麻醉科/疼痛科/重症医学科/医学检验科/病理科/医学影像科/中医科/中西医结合科(二级专业详见〈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副本诊疗科目登记)(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崇州二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公司持有崇州二院70%股权,为公司控股子公司。
  2、主要财务指标情况:
  单位:人民币元
  ■
  注:上表所列崇州二院2023年度、2024年度财务数据分别经亚太(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
  (三)盱眙中医院
  1、基本情况
  名称:盱眙恒山中医医院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15年5月29日
  注册地点:淮安市盱眙县盱城街道五墩西路16号
  法定代表人:何占德
  注册资本:27253.65万元
  经营范围:内科、外科、妇产科、儿科、眼科、耳鼻喉科、麻醉科、口腔科、皮肤科、肿瘤科、医学检验科、病理科、医学影像科、骨伤科、肛肠科、针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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