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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代码:000620 股票简称:新华联 公告编号:2025-024 新华联文化旅游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一、重要提示 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证监会指定媒体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报告的董事会会议。 非标准审计意见提示 □适用√不适用 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适用√不适用 公司计划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优先股利润分配预案 □适用√不适用 二、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简介 ■ 2、报告期主要业务或产品简介 公司为一家集文旅景区开发运营、酒店管理、旅行社、房地产开发、建筑施工、物业服务、规划设计等多产业布局、具备多业态综合开发能力的上市公司。近年来,公司重点推进文旅主业发展,精做旅游生态圈,旗下文旅业态涵盖大型景区、博物馆、文化演艺、娱乐体验、高端酒店、民宿客栈、旅行社、文旅设计院等,公司将持续高质量发展文化旅游业务。 2024年,文旅行业成为拉动内需、促进就业、活跃市场、提振信心的新亮点。文化自信更加坚定,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两创”焕发新活力。从市场总体情况看,整体呈现稳中有进的复苏和发展态势;从文旅新业态发展情况看,数字文旅、低空文旅、康养旅游、博物馆旅游及“文旅+”新产业蕴含广阔发展潜能,不断赋能我国文旅产业高质量发展。 房地产方面,2024年以来,中共中央政治局会议强调“促进房地产市场止跌回稳”“稳住楼市”,政策方向更加积极,例如放宽限购限贷、降低首付比例、下调房贷利率等,极大增强了市场信心。无论是在需求端、供给端还是去库存方面,政府均出台了多项“稳地产”政策。2024年全年,全国新建商品房销售面积、销售额同比分别下降12.9%、17.1%,房地产市场仍处在调整转型过程中。 报告期内,公司围绕景区运营优化开展多维升级。在营销推广方面,强化节庆活动策划与主题场景营造,结合传统文化元素打造特色演艺项目,构建线上线下联动的游客导流机制;在业态升级领域,持续优化商业项目布局,完成重点区域商户结构调整与品牌焕新;同时加速推进数字化管理系统建设,通过智能服务平台提升运营响应效率。同时细化营销策略管理,深度下沉项目督导,严格做好项目交付和验收。报告期内,公司实现营业收入30.43亿元,比上年同期减少21.47%;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净利润-5.33亿元,同比减少251.50%。 3、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1)近三年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是√否 单位:元 ■ (2)分季度主要会计数据 单位:元 ■ 上述财务指标或其加总数是否与公司已披露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相关财务指标存在重大差异 □是√否 4、股本及股东情况 (1)普通股股东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 持股5%以上股东、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参与转融通业务出借股份情况 □适用√不适用 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因转融通出借/归还原因导致较上期发生变化 □适用√不适用 (2)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 (3)以方框图形式披露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 ■ 5、在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存续的债券情况 □适用√不适用 三、重要事项 1、公司原控股股东新华联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华联控股”)因不能清偿到期债务,被湖南富兴集团有限公司向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申请重整,2022年8月9日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已裁定受理。2022年9月7日,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指定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担任新华联控股有限公司管理人,具体负责开展各项重整工作。2023年4月14日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裁定对新华联控股有限公司、新华联矿业有限公司、新华联融资租赁有限公司、内蒙古和谊镍铬复合材料有限公司、新华联资源开发投资有限公司、内蒙古和鑫贸易有限公司六家公司实质合并重整,并于2023年4月17日指定新华联控股有限公司管理人担任新华联控股等六家公司实质合并重整管理人。2023年5月31日新华联控股等六家公司实质合并重整案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2023年6月19日通过了表决议案。2023年10月12日,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裁定新华联控股等六家公司实质合并重整案件的重整计划草案提交期限延长至2024年1月13日。2023年12月20日,新华联控股、新华联控股管理人与重整投资人淄博长基正式签订《重整投资协议》,淄博长基及其合作方拟参与对新华联控股部分资产的投资。2024年1月18日,公司披露了《关于新华联控股重整事项的进展公告》,就新华联控股等六家公司实质合并重整案第二次债权人会议通知进行了公告。2024年2月22日,公司就新华联控股等六家公司实质合并重整案召开出资人组会议、第二次债权人会议事项进行了公告。2024年2月23日,公司收到新华联控股出具的《关于新华联控股有限公司重整计划获法院批准的告知函》及其转发的北京一中院《民事裁定书》〔(2022)京01破199号之七〕,获悉北京一中院裁定批准新华联控股有限公司、新华联矿业有限公司、新华联融资租赁有限公司、内蒙古和谊镍铬复合材料有限公司、新华联资源开发投资有限公司、内蒙古和鑫贸易有限公司实质合并重整案重整计划,并终止新华联控股有限公司、新华联矿业有限公司、新华联融资租赁有限公司、内蒙古和谊镍铬复合材料有限公司、新华联资源开发投资有限公司、内蒙古和鑫贸易有限公司实质合并重整程序。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2、2024年2月23日,新华联控股《重整计划》已获法院裁定批准,新华联控股持有的公司 1,175,117,364 股股票(占公司总股本 20.01%)将用于清偿新华联控股等六家公司债权人。公司已于2024年2月28日披露了新华联控股出具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湖南天象盈新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盈新科技”)持有公司12亿股股票(占公司总股本 20.44%),盈新科技通过实际支配公司股份表决权能够决定公司董事会半数以上成员选任,其可实际支配的公司股份表决权足以对公司股东大会的决议产生重大影响。因此,公司控股股东变更为湖南天象盈新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公司实际控制人变更为王赓宇先生。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股东权益变动暨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拟发生变更的提示性公告》及《关于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已发生变更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4-004、011)。 3、公司于2023年4月29日披露《2022年年度报告》。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修订)的相关规定,因公司2022年经审计的期末净资产为负值;另因公司2020年、2021年、2022年三个会计年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净利润孰低者均为负值,且2022年度审计报告显示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存在不确定性,深圳证券交易所对公司股票交易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及其他风险警示。根据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告出具的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公司对照《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逐项自查,公司已不存在《股票上市规则》第9.3.1条第(二)项所列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情形,或《股票上市规则》第9.8.1条第(七)项所列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亦不存在《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其他需要实施退市风险警示或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因此,公司认为已经符合申请撤销股票交易退市风险警示及其他风险警示的条件。公司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 年 8 月修订)》的相关规定,向深交所申请撤销相应的退市风险警示及其他风险警示。经深交所审核同意,公司股票交易自2024年5月21日开市起撤销退市风险警示及其他风险警示。 4、公司于2024年8月21日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控股子公司转让股权的议案》。公司间接持有的控股子公司新丝路文旅有限公司(证券代码:00472.HK,以下简称“新丝路文旅”、“转让方”或“债权方”)拟将其持有的华夏酒业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目标公司”)100%股权进行转让,受让方为H2O Water Limited。经友好协商,双方于2024年8月21日签订了《股权转让及承债协议》,本次交易行为全部交易对价为人民币1.30亿元,转让方收到全部交易对价后,目标公司及其下属子公司对于债权方的负债余额将全部被豁免。公司于2024年10月22日披露了《关于控股子公司转让股权的进展公告》,公司收到新丝路文旅通知,其已收到香港证券监管机构下发的无后续意见函,对新丝路文旅关于本次交易的通函无进一步意见。新丝路文旅已于2024年10月21日寄发交易通函,本次交易进入可执行阶段。详情请见公司于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2024-061、072号公告。 本次交易完成后,华夏酒业及其下属子公司将不再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本次交易事项对公司的影响详见2024年年度报告“第三节管理层讨论与分析八、重大资产和股权出售”的相关内容。 股票代码:000620 股票简称:新华联 公告编号:2025-018 新华联文化旅游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计提2024年度减值损失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本次计提减值损失情况概述 1、本次计提减值损失的原因 本次计提减值损失,主要是根据《企业会计准则》、《股票上市规则》相关规定的要求,为了真实、准确地反映新华联文化旅游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截至2024年12月31日的资产状况和财务状况,公司基于谨慎性原则,对可能发生的各项减值损失进行计提。 2、本次计提减值损失的范围和金额 公司计提2024年度各项减值损失共计-653,086,740.03元(“负数”表示计提,“正数”表示冲抵),具体如下: ■ 3、公司的审批程序 本次计提减值损失事项已经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二、本次计提减值损失的说明 1、本公司信用减值损失 1)坏账损失 公司在每个资产负债表日重新计量预期信用损失,由此形成的坏账损失的增加或转回金额,作为减值损失或利得计入当期损益。对于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损失准备抵减该金融资产在资产负债表中列示的账面价值;对于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债权投资,公司在其他综合收益中确认其损失准备,不抵减该金融资产的账面价值。 (1)按组合评估预期信用风险和计量预期信用损失的应收款项 ■ (2)按组合计量预期信用损失的应收款项 ①具体组合及计量预期信用损失的方法 ■ ②应收票据一一商业承兑汇票、应收账款一一账龄组合的账龄与整个存续期预期信用损失率对照表 ■ 综上,公司本年度对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应收票据计提减值准备合计-5,541,871.57元。 2)预提担保损失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一一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规定,企业应当按照本准则规定,以预期信用损失为基础,对财务担保合同进行减值会计处理并确认损失准备,公司据此预提担保损失-364,157,275.19元。详情请见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中相关章节的介绍。 2、本公司资产减值损失 1)存货减值损失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号一一存货》规定,资产负债表日,存货应当按照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计量。存货成本高于存货可变现净值的,应当计提存货跌价准备,计入当期损益。公司据此对长沙新华联铜官窑国际文化旅游开发有限公司、新华联锦绣山庄开发株式会社的存货进行减值测试,并委托北京中天华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泓亮咨询及评估有限公司对其进行评估并出具了专项评估报告。本报告期末,根据减值测试的结果,公司计提2024年度存货减值损失-261,090,522.79元。 2)合同资产减值损失 公司按照信用减值损失方法对合同资产进行了相应减值测试,本年对合同资产计提减值损失-441,229.00元。 3)商誉减值损失 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8号一一资产减值》的规定,公司应当在资产负债表日判断是否存在可能发生资产减值的迹象。对企业合并所形成的商誉,公司应当至少在每年年度终了进行减值测试。公司据此对商誉进行减值测试,并委托北京中天华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对其进行评估并出具了专项评估报告。本报告期末,根据减值测试的结果,公司计提2024年度商誉减值损失-13,986,717.57元。 4)固定资产减值损失 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8号一一资产减值》的规定,公司应当在资产负债表日判断是否存在可能发生资产减值的迹象。公司据此对固定资产进行减值测试,并委托北京中天华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对其进行评估并出具了专项评估报告。本报告期末,根据减值测试的结果,公司计提2024年度固定资产减值损失-7,690,206.45元。 5)无形资产减值损失 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8号一一资产减值》的规定,公司应当在资产负债表日判断是否存在可能发生资产减值的迹象。公司据此对无形资产进行减值测试,并委托北京中天华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对其进行评估并出具了专项评估报告。本报告期末,根据减值测试的结果,公司计提2024年度无形资产减值损失-178,917.46元。 三、本次计提减值损失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计提信用减值损失及资产减值损失将全部计入当期损益,合计影响公司2024年度利润-653,086,740.03元。 四、董事会关于本次计提减值损失合理性的说明 董事会认为,公司本次计提减值损失事项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相关会计政策的规定。公司基于谨慎性原则计提减值损失,会计处理依据合理,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期末资产价值。同意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规定计提2024年度减值损失。 五、备查文件 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新华联文化旅游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7日 股票代码:000620 股票简称:新华联 公告编号:2025-019 新华联文化旅游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未弥补亏损达到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情况概述 经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本公司2024年度合并利润表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533,142,258.96元,本公司(母公司)2024年度净利润50,227,414.23元,加上公司以前年度累计未分配利润-2,180,595,533.30元,报告期末公司未分配利润为-2,130,368,119.07元,实收股本为5,871,815,040.00元,未弥补亏损金额达到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 公司于2025年4月27日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未弥补亏损达到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的议案》。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二、未弥补亏损形成的主要原因 公司及两家全资子公司于2023年度向法院申请并完成重整。根据公司及两家子公司重整计划,公司以部分偿债资源对两家子公司的债务进行清偿,在母公司层面形成亏损;同时,在执行重整计划过程中以剥离资产设立服务信托,信托项下公司不再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公司按照重整计划对出表公司的担保债务进行清偿且放弃相关追偿权,导致母公司2023年度形成亏损。虽然母公司2024年度产生的净利润已弥补一部分亏损,但报告期末未弥补亏损金额仍超过实收股本总额的三分之一。 三、公司拟采取的措施 未来,新华联文旅将继续深耕文旅主业,在运营好现有景区的基础上,依托上市公司平台优势和资源整合优势,在文旅产业协同、精品农文旅项目、文科旅医融合、空间生态运营、城市更新改造、虚拟现实技术与IP应用落地等方面深度发力,拓展多元赛道,延伸文旅产业链,创新文旅发展,打造企业核心竞争力,提高文旅板块盈利能力。在房地产业务方面,公司计划通过提高项目建设进度,严格落实确保交付的各项措施,控制施工进度、安全和质量,加快产品去化速度,充实公司的现金流和利润。同时,公司将督促子公司及时进行利润分配,尽快弥补母公司亏损。 四、备查文件 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新华联文化旅游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7日 股票代码:000620 股票简称:新华联 公告编号:2025-020 新华联文化旅游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估计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 本次会计估计变更采用未来适用法进行会计处理,无需对已披露的财务报告进行追溯调整,本次会计估计变更,对公司的影响为增加2024年度利润1,047,023.86元,不构成重大影响。本次变更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新华联文化旅游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27日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第十一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估计变更的议案》。本次变更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一、本次会计估计变更概述 (一)会计估计变更原因 为了更加准确地反映公司旅行社业务的实际回款和可能的预期信用损失情况,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公司综合评估了旅行社业务的经营模式特点、旅行社业务应收账款的构成及风险性。参考公司历史信用损失实际发生数据,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一一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一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相关规定,公司对旅行社业务应收账款预期信用损失率进行适当调整,将1年以内预期信用损失率由5%调整为2%。 (二)会计估计变更的执行日期 本次会计估计变更自2024年10月1日起执行。 (三)会计估计变更的具体内容 本次会计估计变更前后,应收账款预期信用损失率如下: ■ 二、本次会计估计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一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的相关规定,公司此次会计估计变更适用未来适用法,无需对已披露的财务报告进行追溯调整。本次会计估计变更,对公司的影响为增加2024年度利润1,047,023.86元,不构成重大影响。 三、审议程序及相关意见 (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意见 为了更加准确地反映公司旅行社业务的实际回款和可能的预期信用损失情况,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为投资者提供更可靠、更准确的会计信息,公司对会计估计进行了变更,本次会计估计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无需追溯调整前期财务数据,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审计委员会同意本次会计估计变更,并同意将本议案提交至董事会审议。 (二)董事会意见 本次会计估计变更是公司根据实际情况进行的合理调整,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为投资者提供更客观、真实的会计信息,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实际情况的要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董事会同意本次会计估计变更。 (三)监事会意见 本次会计估计变更有利于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本次会计估计变更。 四、备查文件 1、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2、第十一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3、第十一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新华联文化旅游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7日 股票代码:000620 股票简称:新华联 公告编号:2025-021 新华联文化旅游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4年度利润分配及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新华联文化旅游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25年4月27日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及第十一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2024年度利润分配及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该预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会审议,具体情况如下: 一、2024年度利润分配及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情况 经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本公司2024年度合并利润表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533,142,258.96元,本公司(母公司)2024年度净利润50,227,414.23元,加上公司以前年度累计未分配利润-2,180,595,533.30元,报告期末公司未分配的利润为-2,130,368,119.07元。 由于公司报告期末可供分配利润为负,不具备现金分红条件;同时为促进公司可持续发展,维护全体股东的长远利益,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及《未来三年(2023-2025)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相关规定,公司2024年度暂不进行现金利润分配,也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二、现金分红具体情况 (一)不触及其他风险警示情形 ■ 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净利润为负值,不具备利润分配条件,不触及《股票上市规则》第9.8.1条第(九)项规定的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情形。 (二)不进行利润分配的合理性说明 鉴于公司报告期末可供分配利润为负,综合考虑公司未来发展规划和目前生产经营实际情况,为保障公司持续、稳定发展,公司2024年度暂不进行现金利润分配,也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公司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及《未来三年(2023-2025)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等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投资者利益的情况。 三、本次利润分配及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的决策程序 1、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5年4月27日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以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2024年度利润分配及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并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2、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5年4月27日召开第十一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以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2024年度利润分配及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并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会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拟实施的2024年度利润分配及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和《未来三年(2023-2025)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等关于利润分配的相关规定,也符合公司当前的实际情况以及未来发展的需要,考虑了公司和股东的长远利益,有利于公司的持续稳定发展。 四、其他说明 本次利润分配及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会审议,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1、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十一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新华联文化旅游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7日 股票代码:000620 股票简称:新华联 公告编号:2025-022 新华联文化旅游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未来十二个月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风险提示: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确定的对外担保总余额为11.91亿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24.38%,请投资者充分关注担保风险。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为满足项目开发建设及各项业务发展需要,新华联文化旅游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控股子公司拟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融资业务提供不超过人民币25亿元的新增担保额度(含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或控股子公司之间提供担保),担保方式包括但不限于连带责任、股权质押、资产抵押等方式。同时,在股东会审议批准上述担保事项的前提下,授权公司董事长在上述额度范围内审批公司为控股子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之间提供担保的具体事宜(包含《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规定需提交公司董事会或股东会审批的全部担保情形),有效期自2024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该议案之日起至2025年年度股东会召开之日止。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向其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如每年发生数量众多、需要经常订立担保协议而难以就每份协议提交董事会或者股东会审议的,上市公司可以对资产负债率为70%以上以及资产负债率低于70%的两类子公司分别预计未来十二个月的新增担保总额度,并提交股东会审议。前述担保事项实际发生时,上市公司应当及时披露。任一时点的担保余额不得超过股东会审议通过的担保额度。 公司对未来十二个月为合并报表范围内各级子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之间提供担保的额度进行了合理预计,预计为资产负债率70%(含)以上的子公司提供新增担保额度为不超过人民币20亿元,为资产负债率低于70%的子公司提供新增担保额度为不超过人民币5亿元,合计预计新增担保额度不超过人民币25亿元。 上述事项已经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以上对外担保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且需经出席股东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方可通过。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公司将在上述担保事项实际发生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告被担保人工商信息、股权关系、主要财务指标和最新的信用等级状况等基本情况。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目前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尚未与贷款金融机构或企业就上述担保计划签订担保协议。上述合并报表范围内各级子公司可根据其自身融资需求,在审定的担保额度范围内与金融机构、非金融机构、自然人等洽谈具体的融资条件,具体担保金额、担保期限等以最终签订的相关文件为准。上述担保事项实际发生时,公司将根据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董事会意见 本次预计的担保对象均为公司纳入合并报表范围内各级子公司,绝大部分担保事项为被担保公司提供资产抵押后,公司再追加提供信用担保,担保风险可控。公司对控股子公司以及控股子公司之间提供担保事项是为了满足被担保子公司生产经营所需资金的贷款担保和履约担保,符合公司日常经营发展的正常需要,符合公司可持续发展的要求,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金额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确定的对外担保总余额为11.91亿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24.38%。 2024年2月,国开行青海省分行就金融借款合同纠纷,将西宁童梦乐园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西宁童梦乐园”)、公司全资子公司西宁新华联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西宁新华联置业”)起诉至西宁市中级人民法院。经一审判决、上诉及二审判决,青海省高院在二审判决:如西宁童梦乐园不能在本判决生效后三十日内偿还判决第一项确认的所有款项,且西宁童梦乐园提供的抵押物被依法拍卖、变卖所得价款仍不能足额偿还的,西宁新华联置业承担清偿责任。西宁新华联置业承担还款责任后,有权向西宁童梦乐园追偿。该案件处于执行阶段。2025年4月,西宁新华联置业不服青海省高级人民法院终审判决,向最高人民法院申请再审,目前最高人民法院已立案审查。公司在执行破产重整计划中已为前述贷款预留了偿债资源(重整范围内债务),债权人可选择按照重整计划的约定向公司领受偿债资源。 六、备查文件 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新华联文化旅游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7日 股票代码:000620 股票简称:新华联 公告编号:2025-023 新华联文化旅游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小额快速融资相关事宜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新华联文化旅游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27日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小额快速融资相关事宜的议案》。根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注册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董事会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向特定对象发行融资总额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且不超过最近一年末净资产20%的股票,授权期限为自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召开之日止。本次授权事宜包括以下内容: 一、确认公司是否符合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以下简称“小额快速融资”)的条件 授权董事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对公司实际情况及相关事项进行自查论证,并确认公司是否符合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条件。 二、发行股票的种类、数量和面值 向特定对象发行融资总额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且不超过最近一年末净资产20%的中国境内上市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发行数量按照募集资金总额除以发行价格确定,不超过发行前公司股本总数的30%。 三、发行方式、发行对象及向原股东配售的安排 本次发行股票采用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的方式,发行对象为符合监管部门规定的法人、自然人或者其他合法投资组织等不超过35名的特定对象。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合格境外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其管理的二只以上产品认购的,视为一个发行对象。信托公司作为发行对象的,只能以自有资金认购。最终发行对象将根据申购报价情况,由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会的授权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本次发行股票所有发行对象均以现金方式认购。 四、定价方式或者价格区间 1、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均价的80%(计算公式为: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最终发行价格由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在本次发行申请获得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后,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按照中国证监会及深交所的相关规定根据竞价结果协商确定。 若公司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则本次发行的发行底价将相应调整。 2、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自发行结束之日起6个月内不得转让。发行对象属于《注册管理办法》第五十七条第二款规定情形的,其认购的股票自发行结束之日起18个月内不得转让。发行对象所取得上市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份因上市公司分配股票股利、资本公积金转增等形式所衍生取得的股份亦应遵守上述股份锁定安排。 本次授权董事会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 五、募集资金用途 本次发行股份募集资金用途应当符合下列规定: 1、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有关环境保护、土地管理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 2、本次募集资金使用不得为持有财务性投资,不得直接或者间接投资于以买卖有价证券为主要业务的公司; 3、募集资金项目实施后,不会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新增构成重大不利影响的同业竞争、显失公平的关联交易,或者严重影响公司生产经营的独立性。 六、决议有效期 决议有效期为自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召开之日止。 七、对董事会办理本次发行具体事宜的授权 授权董事会在符合本议案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注册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范围内全权办理与本次小额快速融资有关的全部事项,包括但不限于: 1、办理本次小额快速融资的申报事宜,包括制作、修改、签署并申报相关申报文件及其他法律文件; 2、在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及《公司章程》允许的范围内,按照有权部门的要求,并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调整和实施本次小额快速融资方案,包括但不限于确定募集资金金额、发行价格、发行数量、发行对象及其他与小额快速融资方案相关的一切事宜,决定本次小额快速融资的发行时机等; 3、根据有关政府部门和监管机构的要求制作、修改、报送本次小额快速融资方案及本次发行上市申报材料,办理相关手续并执行与发行上市有关的股份限售等其他程序,并按照监管要求处理与本次小额快速融资有关的信息披露事宜; 4、签署、修改、补充、完成、递交、执行与本次小额快速融资有关的一切协议、合同和文件(包括但不限于保荐及承销协议、与募集资金相关的协议、与投资者签订的认购协议、公告及其他披露文件等); 5、根据有关主管部门要求和证券市场的实际情况,在股东会决议范围内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具体安排进行调整; 6、聘请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等中介机构,以及处理与此有关的其他事宜; 7、开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办理与此相关的事项; 8、于本次小额快速融资完成后,根据本次小额快速融资的结果修改《公司章程》相应条款,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及其他相关部门办理变更登记、新增股份登记托管等相关事宜; 9、在相关法律法规及监管部门对再融资填补即期回报有最新规定及要求的情形下,根据届时相关法律法规及监管部门的要求,进一步分析、研究、论证本次小额快速融资对公司即期财务指标及公司股东即期回报等影响,制订、修改相关的填补措施及政策,并全权处理与此相关的其他事宜; 10、在出现不可抗力或其他足以使本次小额快速融资难以实施、或虽然可以实施但会给公司带来不利后果的情形,或者小额快速政策发生变化时,可酌情决定本次小额快速融资方案延期实施,或者按照新的小额快速政策继续办理本次发行事宜; 11、发行前若公司因送股、转增股本及其他原因导致公司总股本变化时,授权董事会据此对本次发行的发行数量上限作相应调整; 12、办理与本次小额快速融资有关的其他事宜。 特此公告。 新华联文化旅游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7日 股票代码:000620 股票简称:新华联 公告编号:2025-016 新华联文化旅游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新华联文化旅游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通知于2025年4月17日以电话、专人送达、电子邮件等方式向公司全体董事发出,会议于2025年4月27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参会董事7名,实际出席董事7名;公司监事和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马晨山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了《202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发布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202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本议案表决结果为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了《2024年度总裁工作报告》 本议案表决结果为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审议通过了《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本议案表决结果为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了《2024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发布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2024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本议案表决结果为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计提2024年度减值损失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本次计提减值损失事项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相关会计政策的规定。公司基于谨慎性原则计提减值损失,会计处理依据合理,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期末资产价值。同意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规定计提2024年度减值损失。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发布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计提2024年度减值损失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18)。 本议案表决结果为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六)审议通过了《2024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发布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2024年年度报告全文》及《2024年年度报告摘要》(公告编号:2025-024)。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本议案表决结果为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七)审议通过了《关于未弥补亏损达到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的议案》 经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本公司2024年度合并利润表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533,142,258.96元,本公司(母公司)2024年度净利润50,227,414.23元,公司以前年度累计未分配利润-2,180,595,533.30元,报告期末公司未分配利润为-2,130,368,119.07元,实收股本为5,871,815,040.00元,未弥补亏损金额达到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发布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未弥补亏损达到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19)。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本议案表决结果为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八)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估计变更的议案》 为了更加准确地反映公司旅行社业务的实际回款和可能的预期信用损失情况,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公司综合评估了旅行社业务的经营模式特点、旅行社业务应收账款的构成及风险性。参考公司历史信用损失实际发生数据,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一一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一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相关规定,公司对旅行社业务应收账款预期信用损失率进行适当调整,将1年以内预期信用损失率由5%调整为2%。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一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的相关规定,公司此次会计估计变更适用未来适用法,无需对已披露的财务报告进行追溯调整。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发布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会计估计变更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20)。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本议案表决结果为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九)审议通过了《2024年度利润分配及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经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本公司2024年度合并利润表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533,142,258.96元,本公司(母公司)2024年度净利润为50,227,414.23元,加上公司以前年度累计未分配利润-2,180,595,533.30元,报告期末公司未分配利润为-2,130,368,119.07元。 由于公司报告期末可供分配利润为负,不具备现金分红条件;同时为促进公司可持续发展,维护全体股东的长远利益,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及《未来三年(2023-2025)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相关规定,公司2024年度暂不进行现金利润分配,也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发布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2024年度利润分配及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21)。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本议案表决结果为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十)听取了公司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公司独立董事董克用先生、蒋赛女士、杨明先生及报告期内离任独立董事丁明山先生、杨金国先生向董事会提交了《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并将在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会上进行述职,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发布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十一)审议通过了《关于未来十二个月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 为满足项目开发建设及各项业务发展需要,董事会同意由公司或控股子公司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融资业务提供不超过人民币25亿元的新增担保额度(含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或控股子公司之间提供担保),担保方式包括但不限于连带责任、股权质押、资产抵押等方式,并同意在股东会审议批准上述担保事项的前提下,授权公司董事长在上述额度范围内审批公司为控股子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之间提供担保的具体事宜(包含《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规定需提交公司董事会或股东会审批的全部担保情形),有效期自2024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该议案之日起至2025年年度股东会召开之日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发布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未来十二个月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22)。 本议案表决结果为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十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议案》 根据《公司章程》、《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研究,拟确定公司高级管理人员2025年度薪酬方案如下: 1、适用对象 公司2025年度任期内的高级管理人员 2、适用期限 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 3、具体薪酬方案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含福利补贴)根据公司现行薪酬管理制度依其实际任职之职务级别对应的薪酬标准执行。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2025年度薪酬的领受情况将在公司2025年年度报告中予以披露。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 董事王赓宇先生、褚峰先生属于利益相关方,回避表决。本议案表决结果为5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十三)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小额快速融资相关事宜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董事会同意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向特定对象发行融资总额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且不超过最近一年末净资产20%的股票,授权期限为自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召开之日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发布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小额快速融资相关事宜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23)。 本议案表决结果为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十四)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注册地址的议案》 根据公司经营发展需要,董事会同意将公司注册地址变更为“北京市通州区外郎营村北2号院13号楼2层201”(具体以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核定为准),并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员负责办理相关变更登记事宜。 本议案表决结果为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十五)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为切实保护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公司拟对《公司章程》的相关条款进行修订。具体修订内容如下: ■ 本议案表决结果为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十六)审议通过了《关于补选公司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根据《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董事会提名李明远先生、张森华先生为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详见附件),并将上述候选人名单提交公司股东会进行选举。 上述候选人已经通过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资格审查。 本议案表决结果为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股东会将采取累积投票制进行表决。 (十七)审议通过了《关于制定〈舆情管理制度〉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发布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舆情管理制度》。 本议案表决结果为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十八)审议通过了《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发布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公告编号:2025-025)。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本议案表决结果为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十九)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24年年度股东会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召开2024年年度股东会,会议时间、地点及其他事项将另行通知。 本议案表决结果为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新华联文化旅游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7日 附件: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李明远,男,1983年出生,中共党员,毕业于中国传媒大学,获文学学士学位,继而获中欧国际工商学院工商管理学硕士学位。中青科协常务理事、信息与电子科学专委会副秘书长,中央国家机关青联委员,资深互联网专家,人工智能领域投资人。自2004年参加工作,曾任百度在线网络技术(北京)有限公司副总裁、E-staff(最高决策层成员),UC优视产品副总裁,广州实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总裁。现任天津锋物科技有限公司CEO。 李明远先生未持有公司股票,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以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亦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不存在《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2条第一款规定的不得提名为董事的情形。 张森华,男,1982年出生,中共党员,北京师范大学金融学本科学历,无境外永久居留权。2005年起在中国农业银行北京分行、中银国际证券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北京雷凌投资基金管理公司任职;后创立北京多彩投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并担任首席战略官,被聘为淄博市文化旅游产业发展智库专家、酒店成长营特邀导师等;现担任正大新场域(杭州)供应链有限公司总经理,中国旅游协会研学旅行分会副会长。 张森华先生未持有公司股票,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以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亦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不存在《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2条第一款规定的不得提名为董事的情形。 股票代码:000620 股票简称:新华联 公告编号:2025-017 新华联文化旅游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一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新华联文化旅游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一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通知于2025年4月17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向公司全体监事发出。会议于2025年4月27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表决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参会监事3名,实际参会监事3名,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张杰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了《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发布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本议案表决结果为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了《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本议案表决结果为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了《2024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监事会认为:公司根据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遵循内部控制的基本原则,按照自身实际情况,建立健全了覆盖公司各环节的内部控制制度,保证了公司业务活动的正常运行,保护了公司资产的安全和完整。公司内部控制组织机构完整,人员到位,保证了公司内部控制重点活动的执行,监督充分有效。报告期内,公司没有违反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情况。公司《2024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不存在重大缺陷,全面、真实、准确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的实际情况。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发布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2024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本议案表决结果为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四)审议通过了《2024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监事会发表审核意见,认为:经审核,董事会编制和审议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参与编制报告的人员没有违反保密义务的行为。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发布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2024年年度报告全文》及《2024年年度报告摘要》(公告编号:2025-024)。 本议案表决结果为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估计变更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估计变更有利于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本次会计估计变更。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发布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会计估计变更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20)。 本议案表决结果为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六)审议通过了《2024年度利润分配及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拟实施的2024年度利润分配及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和《未来三年(2023-2025)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等关于利润分配的相关规定,也符合公司当前的实际情况以及未来发展的需要,考虑了公司和股东的长远利益,有利于公司的持续稳定发展。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发布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2024年度利润分配及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21)。 本议案表决结果为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七)审议通过了《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 监事会发表审核意见,认为:经审核,董事会编制和审议公司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参与编制报告的人员没有违反保密义务的行为。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发布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公告编号:2025-025)。 本议案表决结果为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新华联文化旅游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5年4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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