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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新时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计提信用减值损失及资产减值损失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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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实际发放金额根据公司经营情况最终确定。 4、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生效,董事和监事薪酬方案待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生效。 北京新时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4月29日 证券代码:605178 证券简称:时空科技 公告编号:2025-026 北京新时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计提信用减值损失及资产减值损失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北京新时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28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计提2024年度信用减值损失和资产减值损失的议案》,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计提减值损失情况概述 为客观和公允地反映公司截至2024年12月31日的财务状况和2024年度的经营成果,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及公司会计政策的相关规定,对合并报表范围内截至2024年12月31日的各类资产进行了全面检查和减值测试,基于谨慎性原则,对其中存在减值迹象的资产相应计提减值损失。本次计提减值损失的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元 ■ 二、本次计提减值损失的具体说明 1、信用减值损失及合同资产减值损失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一一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及公司会计政策的相关规定,本公司对以预期信用损失为基础,对分类为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分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以及财务担保合同,进行减值会计处理并确认损失准备。 对于存在客观证据表明存在减值,以及其他适用于单项评估的应收票据、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应收款项融资及合同资产等,本公司在单项基础上对该金融资产单独进行减值测试,确认预期信用损失,计提单项减值准备。对于不存在减值客观证据的应收票据、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应收款项融资及合同资产或当单项金融资产无法以合理成本评估预期信用损失的信息时,本公司依据信用风险特征将应收票据、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应收款项融资及合同资产等划分为若干组合,在组合基础上计算预期信用损失。 本报告期,公司共计提信用减值损失9,390.93万元,其中应收账款坏账损失为9,164.24万元;共计提资产减值损失3,896.81万元,其中计提合同资产减值损失2,252.05万元。 2、商誉减值损失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8号一一资产减值》及公司会计政策等相关规定,对企业合并所形成的商誉,公司每年进行减值测试,在对商誉进行减值测试时,如与商誉相关的资产组或资产组组合存在减值迹象的,应先对不包含商誉的资产组或资产组组合进行减值测试,确认相应的减值损失,再对包含商誉的资产组或资产组组合进行减值测试。若包含商誉的资产组或资产组组合存在减值,应先抵减分摊至资产组或资产组组合中商誉的账面价值,再按比例抵减其他各项资产的账面价值。 公司因2023年合并河北新时空智能科技有限公司形成商誉1,057.00万元、合并捷安泊交通科技(辽宁)有限责任公司形成商誉1,885.61万元,合计2,942.61万元。公司聘请天津中联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对上述商誉资产组进行价值评估,《资产评估报告》显示:河北新时空智能科技有限公司,包含商誉的资产组或资产组组合可收回金额合计为人民币300万元,低于账面价值2,183.97万元;捷安泊交通科技(辽宁)有限责任公司,包含商誉的资产组或资产组组合可收回金额合计为人民币17,300万元,低于账面价值18,452.49万元。经测试,公司本期应计提商誉减值1,644.77万元。 三、本次计提减值损失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2024年度计提各项资产减值准备合计13,287.74万元,导致公司2024年度合并利润总额减少13,287.74万元。本次计提已经北京德皓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确认。 四、审核意见 公司于2025年4月28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计提2024年度信用减值损失和资产减值损失的议案》。公司审计委员会及监事会就该议案发表以下意见: 1.审计委员会意见 审计委员会认为:公司本次计提信用减值损失及资产减值损失是基于谨慎性原则,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相关会计政策的规定,依据充分。本次计提信用减值损失及资产减值损失后,公允地反映了公司资产状况和经营成果,同意公司本次计提信用减值损失及资产减值损失的议案。 2.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计提信用减值损失及资产减值损失,符合公司资产实际情况和《企业会计准则》规定,计提充分。计提减值准备后,能够更加真实地反映公司的资产状况,公司就本事项的审议程序合法合规。同意公司本次计提信用减值损失及资产减值损失的议案。 特此公告。 北京新时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4月29日 证券代码:605178 证券简称:时空科技 公告编号:2025-029 北京新时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5年第一季度主要经营数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新签项目情况 ■ 注1:新签项目数及新签合同金额包含已签署合同的项目,不含已中标尚未签署合同的项目。 注2:以上智慧城市数据不含公司智慧停车运营业务。 二、已签订尚未执行的重大项目进展情况 截至报告期末,公司无已签订尚未执行的重大项目。 上述经营数据为初步统计数据,与定期报告披露的数据可能存在差异。 特此公告 北京新时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4月29日 北京新时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2024年度述职报告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本人作为北京新时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的独立董事,在任职期间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规定和要求,于2024年度诚信、勤勉、尽责、忠实地履行独立董事的义务,积极出席2024年度的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并对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的作用,切实维护了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就本人 2024 年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情况汇报如下: 一、个人履历及基本情况 (一)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 本人窦林平,男,1959年出生,无境外永久居留权,高级工程师。曾任北京灯具厂副科长,北京灯具研究所副所长,中国照明电器协会副秘书长,中国照明学会秘书长、常委理事。现任国家半导体照明工程研发及产业联盟副理事长、佛山电器照明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公司独立董事。 (二)独立性说明 作为独立董事,本人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所规定的任职条件,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亦不存在其他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 二、2024年度履职概况 2024年度,本人积极参加公司召开的董事会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出席公司股东大会。在各项会议中,仔细审阅公司提供的会议材料,认真审议各项议案,积极参与讨论并结合自身专业领域提出合理建议,忠实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2024年度,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等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程序,会议审议及决议程序合法有效。本人对年度内公司董事会各项议案未提出异议,均投了赞成票,没有反对、弃权的情况。 (一)出席董事会及其他专门委员会、股东大会情况 2024年度,公司召开董事会6次会议,本人出席会议6 次;公司共召开股东大会 1次,本人均全部出席。 2024 年本人担任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战略委员会委员,公司共召开1次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1次董事会战略委员会会议。本人全部出席。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自身实际情况,报告期内召开1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二)行使独立董事职权情况 2024年度,本人依法行使独立董事职权并发表独立董事意见,未对董事会、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审议事项提出异议,未提议聘请中介机构对公司具体事项进行审计、咨询或核查,未提议召开董事会或向董事会提议召开股东大会,未公开向股东征集股东投票权等事项。 (三)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与公司内部审计机构相关人员及会计师事务所就年度审计工作安排、关键审计内容、初步审计情况等进行了多次沟通,与会计师事务所就定期报告及财务问题进行深度探讨和交流,维护了审计结果的客观、公正。 (四)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履行职责,对于提交董事会审议的议案,都认真审阅相关资料,了解相关信息,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做出独立、公正的判断;在发表独立意见时,不受公司和主要股东的影响;出席股东大会时,重点关注了涉及中小股东单独计票的议案表决情况,切实维护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五)现场工作及配合情况 2024年度,本人充分利用参加董事会会议、专门委员会会议和股东大会的机会,并通过参加重点项目沟通会、商务会谈、经营总结会等多种方式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管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密切联系,掌握公司经营情况,全面深入地了解公司的管理状况、财务状况、业务发展等相关事项。 (六)上市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的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部门工作人员高度重视与独立董事的沟通联系,积极配合和支持独立董事的工作,切实保障独立董事的知情权,对于会议组织、议案资料报送、实地考察调研等,公司均能做到合规、合理安排与组织,并在事前就相关事项进行充分沟通,对于关心的问题,能够安排熟悉相关工作的专业人员进行解答,为本人履职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和支持。 三、独立董事履职重点关注事项情况 (一)关联交易情况 本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关于终止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事项并撤回申请文件的议案》,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决策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情况 2024年度,公司严格依照相关规定按时编制了《2023年年度报告》《2023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2024年半年度报告》《2024 年第三季度报告》,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进行了披露,定期报告公允地反映了对应期间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定期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报告期内的实际情况。 (三)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名以及薪酬情况 在本人任期内,公司未聘任高级管理人员;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水平符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参考行业标准,考核及发放符合公司《薪酬管理办法》《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等规定要求。 (四)聘任或者更换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报告期内,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续聘北京大华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未发生改聘。 经北京市财政局批准、北京市西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核准,北京大华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更名为北京德皓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相关业务资格未发生变化。本次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变更事项不涉及主体资格变更,不属于更换或重新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 (五)员工持股计划 2024年度公司持续开展员工持股计划,公司2023年员工持股计划第一个解锁期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指标未达成,公司管理委员会根据《2023年员工持股计划》,收回了所有持有人该解锁期对应的标的股票权益份额,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出售对应标的股票后,将第一个解锁期对应持股计划份额的原始出资本金返还给持有人,同时对已收回的第二个锁定期对应的份额进行再分配。 (六)其他重点关注事项 2024年度,公司未涉及以下需重点关注事项: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的方案;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聘任或者解聘上市公司财务负责人;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成就,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等。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4年度,本人严格按照各项法律法规的要求,站在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角度,恪尽职守、勤勉尽责履行独立董事的义务,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推动公司不断完善治理结构,提高公司运作水平,切实维护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2025年,本人将继续谨慎、认真、勤勉地依法依规行使独立董事的权利,履行独立董事的义务,促进公司健康持续发展,进一步加强同公司董事会、监事会、经营层之间的沟通、交流与合作,积极发挥在公司决策、监督制衡及专业咨询等方面的作用,切实维护公司和广大股东的合法权益。 特此报告。 独立董事:窦林平 2025年4月28日 证券代码:605178 证券简称:时空科技 公告编号:2025-027 北京新时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捷安泊2024年度业绩承诺完成情况的专项说明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北京新时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28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控股子公司2024年度业绩承诺实现情况的议案》。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现将捷安泊交通科技(辽宁)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捷安泊”,曾用名“捷安泊智慧停车管理有限公司”)2024年度业绩承诺实现情况说明如下: 一、交易的基本情况 公司于2023年9月26日分别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增资方式投资并控股捷安泊智慧停车管理有限公司的议案》,同意公司通过全资子公司北京新时空交通科技有限公司以自有资金向捷安泊增资6,885万元获取其51%股权。2023年11月23日,捷安泊完成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并取得了新的营业执照。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关于以增资方式投资并控股捷安泊智慧停车管理有限公司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74)及《关于以增资方式投资并控股捷安泊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3-084)。 二、业绩承诺情况 根据公司与捷安泊原股东等各方签订的《关于捷安泊智慧停车管理有限公司之增资协议》(以下简称“《增资协议》”),本次交易中,捷安泊原股东就未来业绩情况做出承诺,捷安泊2023年度至2025年度的净利润及现金流不低于以下金额: 单位:万元 ■ 注:以上净利润指经审计机构所审计的目标公司剔除因股权激励产生的股份支付费用及递延所得税影响(如有)且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三、业绩承诺完成情况 根据北京德皓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北京德皓国际”,曾用名“北京大华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捷安泊2023年及2024年财务报表的审计结果: 捷安泊2023年度经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817.81万元,经营性现金流净额为4,859.94万元,捷安泊2023年度实际实现净利润为承诺净利润的102.23%,实现2023年度的业绩承诺。 捷安泊2024年度经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645.06万元,经营性现金流净额为3,649.91万元,捷安泊2024年度实际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较承诺数低1,845.06万元,未实现2024年度的业绩承诺。 具体内容详见北京德皓国际出具的《关于捷安泊交通科技(辽宁)有限责任公司业绩承诺实现情况说明的审核报告》(北京大华核字[2024]00000097号)及《关于捷安泊交通科技(辽宁)有限责任公司业绩承诺实现情况说明的审核报告》(德皓核字[2025]00000947) 四、业绩补偿安排 根据《增资协议》条款,2023年度及2024年度,若捷安泊截至当期期末累计实现的净利润低于截至当期期末累计承诺的净利润的90%,则当期补偿金额= (截至当期期末累计承诺的净利润-截至当期期末累计实现的净利润)-已补偿金额。 鉴于捷安泊2023年度及2024年度经审计累计实现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归属于母公司普通股股东净利润为172.75万元。根据《增资协议》约定,捷安泊原控股股东作为业绩补偿义务人应向公司全资子公司北京新时空交通科技有限公司进行业绩补偿,当期应补偿金额为1,827.25万元。 公司将在本公告披露日后5个工作日内,将审计意见及应补偿的金额以书面方式通知业绩承诺方。根据协议,业绩承诺方在收到上述通知后30日内,优先以现金方式进行补偿,现金不足以补偿的部分以其合法所有的固定资产或相关公司股权等财产进行补偿。非现金补偿部分的财产价值需以公司聘请的符合证监会要求的评估机构出具的评估报告所确定的评估结果为基础协商确定。 后续,公司将严格按照《增资协议》,督促业绩承诺方根据投资协议约定及时履行补偿责任,切实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五、减值测试情况 公司委托天津中联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对捷安泊交通科技(辽宁)有限责任公司含商誉资产组进行评估,并出具了《北京新时空交通科技有限公司拟商誉减值测试涉及的捷安泊交通科技(辽宁)有限责任公司包含商誉的相关资产组可收回金额评估项目资产评估报告》(中联评报字[2025]D-0017号),在评估基准日2024年12月31日,评估后的捷安泊交通科技(辽宁)有限责任公司含商誉资产组的可收回金额应为17,300.00万元。基于评估结论及减值测试结果,2024年公司对捷安泊商誉资产计提减值损失587.77万元。 六、业绩承诺未完成的原因 捷安泊主营智慧停车运营业务,2024年实现营业收入10,028.23万元,较上年同期未发生较大变化,但受外部经营环境变化影响,造成营业成本上升、费用增加,当年出现亏损。 公司将持续关注捷安泊经营情况,积极赋能、加大市场开拓及运营精细化管理,努力改善并提升经营业绩。 七、其他事项说明 截至本公告日,业绩补偿义务人尚未履行补偿义务。公司能否全额收回业绩补偿金存在不确定性,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公司将督促业绩补偿义务人按照相关协议约定及时履行补偿义务,积极采取各项措施维护公司及股东的合法利益。 特此公告。 北京新时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4月29日 证券代码:605178 证券简称:时空科技 公告编号:2025-024 北京新时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德皓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北京新时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28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北京德皓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北京德皓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北京德皓国际”)为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聘期1年。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名称:北京德皓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2008 年 12 月 8 日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阜成门外大街 31 号 5 层 519A 首席合伙人:杨雄 2.人员信息 截止 2024年12月31日 ,北京德皓国际合伙人66人,注册会计师 300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140人。 3.业务规模 2024年度收入总额为43,506.21万元(含合并数,经审计,下同),审计业务收入为29,244.86万元,证券业务收入为22,572.37万元。审计2024年上市公司年报客户家数125家,主要行业: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批发和零售业。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为 3家。 4.投资者保护能力。 职业风险基金上年度年末数:105.35 万元;已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3亿元。职业风险基金计提和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近三年无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5.诚信记录。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北京德皓国际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 0 次、行政处罚 0 次、行政监管措施1次、自律监管措施 0 次和纪律处分 0 次。期间有30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行政监管措施22次(其中21次不在本所执业期间)、自律监管措施6次(均不在本所执业期间)。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签字项目合伙人:贺爱雅,2017年8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10年10月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23年9月开始在北京德皓国际执业,2023年开始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6家。 签字注册会计师:张文慧,2022年10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17年7月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2024年11月开始在北京德皓国际执业,2024年开始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3家。 项目质量复核人员:熊绍保,1999年成为注册会计师,1999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24年11月开始在北京德皓国际执业,近三年签署和复核的上市公司审计报告3家。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未因执业行为受到证监会及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因执业行为受到证监会及派出机构的行政监管措施的具体情况,详见下表: ■ 3.独立性。 北京德皓国际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等从业人员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4.审计收费。 北京德皓国际根据公司的业务规模、所处行业和会计处理复杂程度、年报审计需配备的审计人员情况和投入的工作量,并遵循市场公允合理的定价原则与上市公司协商确定年度审计收费。 预计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告审计费用90万元,内部控制审计费用30万元,审计费用与2024年持平;如 2025 年审计范围发生变化,将根据实际情况调整审计费用。 二、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的履职情况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北京德皓国际进行了审查,并对其2024年度审计工作进行了评估,认为其具备证券相关业务资格,其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诚信状况等能满足公司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工作的要求。同意向公司董事会提议续聘北京德皓国际为公司2025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二)董事会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以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北京德皓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北京德皓国际为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聘期1年。 (三)生效日期 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北京新时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4月29日 证券代码:605178 证券简称:时空科技 公告编号:2025-025 北京新时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现金管理金额:北京新时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使用不超过20,000万元(含本数)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 现金管理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有效期内可循环滚动使用。 ● 闲置自有资金投资对象:安全性较高、流动性较好、风险较低的投资理财产品。 ● 履行的审议程序:公司于2025年4月28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本事项在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一、本次拟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基本情况 (一)现金管理目的 为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的情况下,合理利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可以增加现金资产收益,为公司及股东获取良好的投资回报。 (二)现金管理额度 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20,000万元(含本数)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该额度在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有效期内可循环滚动使用。 (三)投资产品品种 公司拟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投资的品种为安全性较高、流动性较好、风险较低的投资理财产品。 (四)有效期限 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五)实施方式 在上述期限及额度范围内提请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及工作人员根据实际情况办理相关事宜并签署相关文件,具体现金管理活动由财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 (六)信息披露 公司将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相关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二、风险控制措施 尽管现金管理拟购买的理财产品属于安全性较高、流动性较好、风险较低的投资品种,但依旧存在一定的投资风险。针对可能出现的投资风险,公司拟采取措施包括: 1、公司购买理财产品时,将选择流动性好、安全性高、期限不超过12个月的投资产品,明确投资产品的金额、期限、投资品种、双方的权利义务及法律责任等。 2、公司财务部门建立资金使用台账,对现金管理产品进行登记管理,及时分析和跟踪投资进展及收益。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的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3、公司内部审计部门负责对现金管理进行审计监督。 4、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 5、公司将依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三、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资产负债率为26.49%,不存在负有大额负债的同时购买大额理财产品的情形。公司经审计的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元 ■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货币资金为229,401,260.45元,公司本次拟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会影响公司日常资金正常周转需要,亦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与此同时,对部分闲置自有资金适时进行现金管理,能够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并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为公司和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公司进行现金管理的产品将严格按照“新金融工具准则”的要求进行会计处理,可能影响资产负债表中的“交易性金融资产”科目、“货币资金”科目,利润表中的“财务费用”与“投资收益”科目,最终以年度审计的结果为准。 四、风险提示 尽管公司拟购买安全性较高、流动性较好、风险较低的投资理财产品,但依旧不排除该投资受政策风险、市场风险、流动性风险、信息传递风险、不可抗力及意外事件风险等因素影响。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防范投资风险。 五、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专项意见 (一)履行的决策程序 公司于2025年4月28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20,000万元(含本数)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二)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在保障正常运营和资金安全的基础上,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用于现金管理,购买安全性较高、流动性较好的理财产品,能够有效提高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和收益,不会对公司经营造成不利影响,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该事项决策程序合法合规。因此,同意公司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20,000万元(含本数)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六、备查文件 (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二)第四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北京新时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4月29日 证券代码:605178 证券简称:时空科技 公告编号:2025-028 北京新时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子公司向其参股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公司控股子公司捷安泊拟使用自有资金向其参股公司甘新智捷提供不超 过人民币800万元的借款,用于停车场项目建设,借款期限为2年,借款利率为3.6%。 ● 履行的审议程序:公司于2025年4月28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控股子公司向其参股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议案》。本事项在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 特别风险提示:本次财务资助事项为尽快补充参股公司流动资金,促进 参股公司项目建设和经营,其他股东为国资控股公司,未提供同比例财务资助或担保。 一、财务资助事项概述 北京新时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子公司捷安泊交通科技(辽宁)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捷安泊”)拟使用自有资金,向其参股公司大连甘新智捷交通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甘新智捷”)提供不超过人民币800万元的借款,用于停车场项目建设,借款期限为2年,借款利率为3.6%。 2025年4月28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控股子公司向其参股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议案》,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本次财务资助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财务资助款项主要用于甘新智捷停车场项目建设,不会影响公司及捷安泊的正常业务开展及资金使用,不属于《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规定的不得提供财务资助的情形,不构成关联交易。 二、被资助对象及其他股东的基本情况 1、被资助对象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大连甘新智捷交通科技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刘伟 成立日期:2025-04-01 注册资本:500万元人民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210211MAEFXDH18N 公司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辽宁省大连市甘井子区红旗东路299号309室 是否为失信被执行人:否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停车场服务;物业管理;公共事业管理服务;工程管理服务;规划设计管理;城市绿化管理;智能控制系统集成等 股东情况:大连甘井恒业经济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甘井恒业”)持股51%,捷安泊持股49%。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公司与甘新智捷不存在其他关联关系,本次财务资助不构成关联交易。截至目前,公司未对甘新智捷提供过财务资助。 2、被资助对象其他股东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大连甘井恒业经济发展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王震福 成立日期:2024-01-30 注册资本:1000万元人民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210211MAD9RQ496R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注册地址:辽宁省大连市甘井子区红旗东路299号702室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企业管理咨询;融资咨询服务。 股东情况:大连中投瑞地发展有限公司持股100%。 是否为失信被执行人:否 大连甘井恒业经济发展有限公司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三、财务资助协议的主要内容 1、被资助对象:大连甘新智捷交通科技有限公司 2、资助方式:捷安泊以其自有资金向甘新智捷提供借款。 3、资助金额:不超过人民币800万元。 4、资助期限:2年 5、借款利率:3.6% 6、偿还方式:每年度支付利息,到期一次性偿还本金 7、资金用途:停车场项目建设资金。 四、财务资助风险分析及风控措施 本次提供财务资助系公司控股子公司捷安泊向其参股公司提供股东借款,由于另一股东甘井恒业为国资企业,对外借款或担保须经严格审批,并经多级主管部门(至区政府)批准,程序复杂且耗时长,短期内无法完成,经协商,其未提供同比例财务资助或担保。 本次借款将主要用于补充甘新智捷流动资金,尽快推进大连市甘井子区停车场项目建设工作,符合公司战略规划和股东利益。甘新智捷由捷安泊主导项目建设、运营,且本次财务资助不会影响公司及捷安泊的正常业务开展及资金使用。 综上,本次财务资助风险在可控范围之内,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将持续跟踪甘新智捷的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确保资金安全。 五、董事会意见 公司于2025年4月28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控股子公司向其参股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议案》,本次财务资助事项不影响公司自身正常经营的情况,风险处于可控范围内,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亦不会对公司正常业务开展及资金使用造成不利影响。 六、累计提供财务资助金额及逾期金额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提供财务资助金额累计0万元,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对合并报表以外的单位提供财务资助的情形,不存在逾期未收回的情形。 特此公告。 北京新时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4月29日 证券代码:605178 证券简称:时空科技 公告编号:2025-030 北京新时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购买董监高责任险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北京新时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28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购买董监高责任险的议案》。为优化公司治理,完善风险控制体系,促使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独立有效地行使职责,降低公司经营风险,保障公司和投资者的权益,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相关规定,公司拟为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人员购买责任保险(以下简称“董监高责任险”)。 根据《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全体董事、监事对该事项回避表决。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现将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董监高责任险方案 1、投保人:北京新时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被保险人: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人员(以正式签署的保险合约为准) 3、赔偿限额:不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 4、保险费:不超过人民币30万元/年 5、保险期限:12个月 为提高决策效率,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在上述方案范围内办理购买责任险的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确定保险金额、保险费用及其他保险条款;选择承保机构及相关中介机构;签署相关法律文件及处理与投保相关的其他事项)。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本次购买董监高责任险有利于保障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人员的合法权益,促进相关责任人更好的履行职责,有助于进一步完善公司风险控制体系,促进公司良性发展;该事项的审议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特此公告。 北京新时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4月29日 证券代码:605178 证券简称:时空科技 公告编号:2025-031 北京新时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5年5月19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5年5月19日 14点30分 召开地点:北京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经海五路1号院15号楼2层会议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5年5月19日 至2025年5月19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无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 本次股东大会还将听取独立董事汇报《2024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分别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会议决议公告的具体内容请参见公司于2025年4月29日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以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证券日报》的相关公告。 2、特别决议议案:无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5、6、7、8、9、10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可行使的表决权数量是其名下全部股东账户所持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数量总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本所网络投票系统参与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可以通过其任一股东账户参加。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多个股东账户重复进行表决的,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表决意见,分别以各类别和品种股票的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一) 登记时间:2025年5月13日上午9:00-11:30,下午13:00-17:00。 (二) 登记地点:北京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经海五路1号院15号楼前台 (三) 登记方式: 1. 自然人股东须持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股东账户卡;委托代理人办理的,须持有双方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 2. 法人股东应持加盖单位公章的营业执照、股东帐户、授权委托书(见附件)和出席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办理登记手续。 3. 异地股东可用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 4. 以上文件报送以2025年5月13日17:00前收到为准。 六、其他事项 (一)会务联系方式 联系人:证券事务部 电话:010-87227460 传真:010-87765964 邮箱:zqsw@nnlighting.com (二)本次股东大会与会人员的食宿、交通、通讯费用自理。 特此公告。 北京新时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9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北京新时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5年5月19日召开的贵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账户号: ■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当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605178 证券简称:时空科技 公告编号:2025-032 北京新时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发布的《企业数据资源相关会计处理暂行规定》(财会〔2023〕11号)《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7号》(财会〔2023〕21号)《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8 号》(财会〔2024〕24号)要求变更会计政策,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次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因财政部新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及相关要求而进行的变更,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 一、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一)变更原因及日期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于2023年8月,发布了《企业数据资源相关会计处理暂行规定》(财会〔2023〕11号),对数据资源的会计处理及披露提出了具体要求。该规定自2024年1月1日起施行。 财政部2023年11月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7 号》(财会〔2023〕21号),规定了“关于流动负债与非流动负债的划分”“关于供应商融资安排的披露”和“关于售后租回交易的会计处理”的相关内容,该规定自 2024 年1 月1 日起施行。 财政部于 2024 年 12 月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8 号》(财会〔2024〕24号),明确了关于保证类质保费用的列报规定,规定对不属于单项履约义务的保证类质量保证产生的预计负债,应当按确定的预计负债金额计入“主营业务成本”和“其他业务成本”等科目,贷记“预计负债”科目,该规定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允许企业自发布年度提前执行。 (二)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三)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按照财政部发布的《企业数据资源相关会计处理暂行规定》《企业会计准则解释17号》和《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8号》的相关规定执行。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二、本项会计政策变更的主要内容 (一) 执行《企业数据资源相关会计处理暂行规定》对本公司的影响 公司自2024年1月1日起执行《企业数据资源相关会计处理暂行规定》,执行该规定对本报告期内财务报表无重大影响。 (二)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7号》的要求,会计政策变更的主要内容如下: 《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7号》,对于资产转让属于销售的售后租回交易中形成的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一一租赁》中的相关规定进行后续计量。承租人在对售后租回所形成的租赁负债进行后续计量时,确定租赁付款额或变更后租赁付款额的方式不得导致其确认与租回所获得的使用权有关的利得或损失。租赁变更导致租赁范围缩小或租赁期缩短的,承租人仍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一一租赁》的规定将部分终止或完全终止租赁的相关利得或损失计入当期损益,不受前款规定的限制。企业应当按照本解释的规定对《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一一租赁》首次执行日后开展的售后租回交易进行追溯调整。 执行《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7 号》未对本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三)根据《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8号》的要求,会计政策变更的主要内容如下: 《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8号》,在对不属于单项履约义务的保证类质量保证产生的预计负债进行会计核算时,企业应当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3号一一或有事项》有关规定,按确定的预计负债金额,借记“主营业务成本”、“其他业务成本”等科目,贷记“预计负债”科目,并相应在利润表中的“营业成本”和资产负债表中的“其他流动负债”、“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预计负债”等项目列示。 执行上述会计政策对2024年度合并利润表的影响如下: ■ 执行上述会计政策对2023年度合并利润表的影响如下: ■ 三、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的变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当期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特此公告。 北京新时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4月29日 证券代码:605178 证券简称:时空科技 公告编号:2025-022 北京新时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现将北京新时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报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 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和资金到账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北京新时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1637号)核准,公司发行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17,727,000股(每股面值1元),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64.31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140,023,370.00元,扣除承销及保荐费用、为本次股票发行所支付的发行登记费、信息查询专项服务费、审计费、律师费等费用合计人民币115,541,275.38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024,482,094.62元。 上述募集资金于2020年8月17日全部到位,已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由其出具了大华验字[2020]000462号验资报告。 (二) 募集资金使用和结余情况 公司于2024年4月19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于2024年5月10日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并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根据现阶段经营发展需要,终止“信息化平台及研发中心建设项目”的后续投入,将剩余募集资金8,336.31万元(包括利息收入等,具体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账户余额为准)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日常经营和业务发展。报告期内,公司已将实际剩余募集资金余额8,356.71万元 (含利息收入) 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对募集资金项目累计投入1,040,558,106.74元,其中:公司于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利用自有资金先期投入募集资金项目人民币0.00元;于2020年08月21日起至2023年12月31日止会计期间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956,215,729.99元;本年度使用募集资金84,342,376.75元。此外募集资金专户利息收入10,330,583.71元,购买的理财产品收益5,748,746.23元,募集资金专户手续费支出3,317.82元。截止2024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余额为人民币0.00元。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一) 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保护投资者权益,本公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北京新时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以下简称“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以及监督等做出了具体明确的规定。 根据《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要求,并结合公司实际需要,公司在募集资金到位后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使用专户,并与保荐机构、募集资金专户开户银行华夏银行北京新发地支行、中国银行北京国际贸易中心支行、北京银行西单支行、宁波银行北京分行营业部分别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对募集资金的使用实施严格审批,以保证专款专用。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 (二) 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专户均已注销。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2024年度,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详见附表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表”。 (二) 募投项目预先投入自筹资金及置换情况 2024年度,公司不存在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的情况。 (三) 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2024年度,公司不存在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 (四) 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2024年度,公司不存在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情况。 (五)超募资金的使用情况 2024年度,公司不存在使用超募资金的情况。 (六)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2024年度,公司不存在将募投项目节余资金用于其他募投项目或非募投项目的情况。 (七)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2024年度,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于2024年4月19日召开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于2024年5月10日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并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根据现阶段经营发展需要,终止“信息化平台及研发中心建设项目”的后续投入,将剩余募集资金8,336.31万元(包括利息收入等,具体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账户余额为准)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日常经营和业务发展。 公司以前年度及本年度变更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详见附表2“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公司已披露的关于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相关信息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募集资金的使用和管理不存在违规情况。 六、会计师对募集资金年度存放和使用情况专项核查意见 北京德皓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进行了审核,并出具了《北京新时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北京德皓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认为:北京新时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编制的《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及相关格式指引编制,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反映了时空科技公司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 七、保荐人核查意见 经核查,国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认为:北京新时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法规和文件的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放和专项使用,募集资金具体使用情况与已披露情况一致,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也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其他情形。 八、 上网公告附件 (一)《北京新时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二)《国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北京新时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核查报告》 特此公告。 北京新时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4月29日 附表1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表 编制单位:北京新时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 附表2 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编制单位:北京新时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 注1:补充照明工程施工业务营运资金项目不直接产生效益,但该项目能够有效缓解公司快速发展的资金压力,有利于增强公司竞争能力,降低经营风险,是公司实现持续健康发展的切实保障,无法单独核算效益。 注2:永久补充流动资金项目不直接产生效益,但该项目能够有效缓解公司快速发展的资金压力,有利于增强公司竞争能力,降低经营风险,是公司实现持续健康发展的切实保障,无法单独核算效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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