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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联翔智能家居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4年年度股东会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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也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公司使用闲置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浙江联翔智能家居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编号2025-018)。 表决情况: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表决结果:通过。 (九)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为提高暂时闲置自有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费用、增加股东回报,公司决定在确保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的前提下,合理利用部分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监事会认为:公司使用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规定,针对自有资金的使用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浙江联翔智能家居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编号2025-019)。 表决情况: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表决结果:通过。 (十)审议通过《关于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公司编制了《浙江联翔智能家居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浙江联翔智能家居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 表决情况: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表决结果:通过。 三、备查文件 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浙江联翔智能家居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5年4月29日 证券代码:603272 证券简称:联翔股份 公告编号:2025-017 浙江联翔智能家居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2023年12月修订)》及相关规定,现将浙江联翔智能家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联翔股份”)截至2024年12月31日的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报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位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2〕820号文核准,公司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25,906,750股,每股面值1元,发行价格为人民币13.64元/股。公司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353,368,070.00元,扣除承销费及保荐费合计人民币22,968,924.55元后的募集资金余额330,399,145.45元已于2022年5月16日全部到账。各项发行费用合计41,377,063.22元,除已从募集资金中直接扣除的保荐承销费用外,需从募集资金专户中支付的发行费用共计18,408,138.67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311,991,006.78元。募集资金到账情况业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出具天健验〔2022〕6-29号《验资报告》。公司已对募集资金实行了专户存储制度,并与开户行、保荐机构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上述募集资金已经全部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管理。 (二)2024年度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及结余情况 截至2024年12月31日止,公司2024年募集资金使用金额情况为: 金额单位:万元 ■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一)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制定和执行情况 为了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与管理,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防范资金使用风险,确保资金使用安全,保护投资者的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浙江联翔智能家居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要求,公司制定了《浙江联翔智能家居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公司募集资金的存储、使用、管理与监督等方面做出了明确的规定。公司严格按照《浙江联翔智能家居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管理募集资金,募集资金的存储、使用、管理与监督不存在违反《浙江联翔智能家居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以及相关法律、法规以及规范性文件的情况。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有3个募集资金专户、1个大额存单账户和1个结构性存款账户,募集资金存放情况如下: 单位:元 ■ 注:该笔大额存单开具单位系中国工商银行海盐支行的辖内下属网点海盐华园支行。 (三)募集资金专户存储监管情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保护投资者的权益,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2023年12月修订)》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制订的《浙江联翔智能家居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公司于2022年5月17日分别与保荐机构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海盐支行、中国农行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海盐县支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嘉兴海盐支行分别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该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制定的《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 公司充分保障保荐机构、独立董事以及监事会对募集资金使用和管理的监督权。截至2024年12月31日,协议各方均按照募集资金专户存储监管协议的规定行使权利、履行义务。 三、报告期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本报告期内,公司实际使用IPO项目募集资金人民币1,865.26万元,完全用于募投项目,具体情况详见附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本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三)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本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四)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公司于2023年4月27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于2023年5月22日召开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以及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5亿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和不超过人民币2亿元的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不超过12个月。在上述额度及期限内,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正常生产经营的情况下,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到期后将及时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公司分别于2024年4月25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亿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不超过12个月。在上述额度及期限内,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正常生产经营的情况下,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到期后将及时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具体情况如下: ■ (五)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本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六)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本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七)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于2024年12月27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于2025年1月15日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投项目的议案》,其中“年产350万米无缝墙布建设项目”变更为“年产180万米无缝墙布建设项目”,减少募集资金投入3,199.10万元,公司将该部分节余募集资金继续按照募集资金的管理要求进行存放和管理。公司将积极筹划、寻找与主业相关的投资方向,科学、审慎地进行项目可行性分析,在保证投资项目具有较好市场前景和盈利能力的前提下,按照相关规定履行审批及披露程序后使用募集资金,以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益。 (八)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2024年12月27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募投项目建设延期的议案》,同意将现有募投项目“年产350万米无缝墙布建设项目”、“墙面材料研发中心建设项目”计划延长募投项目预计完成时间至2025年12月31日,“年产108万米窗帘建设项目”计划延长募投项目预计完成时间至2025年6月30日。具体详情请见公司于2024年12月2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发布的《关于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及募投项目建设延期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84)。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2024年8月27日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部分募投项目募集资金使用金额的议案》《关于调整部分募投项目内部投资结构、实施地址的议案》,其中《关于调整公司部分募投项目募集资金使用金额的议案》已经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经审议,公司在“年产350万米无缝墙布建设项目”、“年产108万米窗帘建设项目”总投资额不变的情况下,相应减少“年产350万米无缝墙布建设项目”募集资金的计划投入金额1,000万元,增加“年产108万米窗帘建设项目”募集资金的计划投入金额1,000万元,总募集资金在前述项目之间进行调配。同时,在项目总投资额不变的情况下,调整上述募投项目内部投资结构。另外,同意将“墙面材料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实施地址由“浙江省嘉兴市海盐县武原街道工业新区东海大道2887号”变更为“浙江省嘉兴市海盐县武原街道秦联路3700号”。具体详情请见公司于2024年8月2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发布的《关于调整公司部分募投项目募集资金使用金额及内部投资结构、实施地址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54)。 公司于2024年12月27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于2025年1月15日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投项目的议案》,同意将“年产350万米无缝墙布建设项目”名称变更为“年产180万米无缝墙布建设项目”,项目总投资减少15,044.63万元,其中自有资金投入减少11,845.53万元,募集资金投入减少3,199.10万元;“年产108万米窗帘建设项目”总投资减少7,463.29万元,主要是自有资金投入减少,募集资金投入金额不变。具体详情请见公司于2024年12月2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发布的《关于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及募投项目建设延期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84)。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2024年9月30日,因财务人员操作失误,误将募集资金账户4.75万元支付给供应商合肥中鼎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合肥中鼎)用于非募投项目的相关维保支出。2024年11月公司自查发现后,立即启动与合肥中鼎沟通工作。2024年11月15日,合肥中鼎将4.75万元原路退回至募集资金专户。上述行为系财务人员操作失误所致,公司发现后将全部资金第一时间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该误操作行为已及时纠正,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及擅自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况。 六、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出具的鉴证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认为:公司管理层编制的2024年度《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号)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2023年12月修订)》(上证发〔2023〕193号)的规定,如实反映了联翔股份募集资金2024年度实际存放与使用情况。 七、保荐机构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所出具的专项核查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联翔股份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法规和文件的规定,保荐机构对联翔股份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无异议。 特此公告。 浙江联翔智能家居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4月29日 附件1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024年度 编制单位:浙江联翔智能家居股份有限公司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 [注1]2024年8月,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部分募投项目内部投资结构、实施地址的议案》,同意将“墙面材料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实施地址由“浙江省嘉兴市海盐县武原街道工业新区东海大道2887号”变更为“浙江省嘉兴市海盐县武原街道秦联路3700号” [注2]根据前期项目实施情况,2024年12月,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募投项目建设延期的议案》,同意将“年产180万米无缝墙布建设项目”与“墙面材料研发中心建设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调整至2025年12月31日,将“年产108万米窗帘建设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调整至2025年6月30日 [注3]2024年9月30日,因财务人员操作失误,误将募集资金账户4.75万元支付给供应商合肥中鼎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合肥中鼎)用于非募投项目的相关维保支出。2024年11月公司自查发现后,立即启动与合肥中鼎沟通工作。2024年11月15日,合肥中鼎将4.75万元原路退回至募集资金专户。上述行为系财务人员操作失误所致,公司发现后将全部资金第一时间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该误操作行为已及时纠正,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及擅自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况 附件2 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2024年度 编制单位:浙江联翔智能家居股份有限公司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 [注1]2024年8月,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公司部分募投项目募集资金使用金额的议案》、《关于调整部分募投项目内部投资结构、实施地址的议案》,其中《关于调整公司部分募投项目募集资金使用金额的议案》已经2024年9月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对“年产350万米无缝墙布建设项目”减少募集资金的计划投入金额1,000万元,对“年产108万米窗帘建设项目”增加募集资金的计划投入金额1,000万元,总募集资金在前述项目之间进行调配。同时,在项目总投资额不变的情况下,调整上述募投项目内部投资结构。 [注2]2024年12月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和2025年1月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变更部分募投项目的议案》并披露《关于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及募投项目建设延期的公告》,同意将“年产350万米无缝墙布建设项目”名称变更为“年产180万米无缝墙布建设项目”,项目总投资减少15,044.63万元,其中自有资金投入减少11,845.53万元,募集资金投入减少3,199.10万元;“年产108万米窗帘建设项目”总投资减少7,463.29万元,主要是自有资金投入减少,募集资金投入金额不变。“年产350万米无缝墙布建设项目”变更后,公司将原计划投入该项目的募集资金3,199.10万元及其利息继续按照募集资金的管理要求进行存放和管理。 证券代码:603272 证券简称:联翔股份 公告编号:2025-015 浙江联翔智能家居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浙江联翔智能家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于2025年4月27日在浙江省嘉兴市海盐县武原街道东海大道2887号以现场方式举行,于召开会议前依法通知了全体董事,会议通知的时间及方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以及《浙江联翔智能家居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应到董事9人,实到董事9人,会议由董事长卜晓华主持召开,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本次会议。本次董事会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表决结果: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请公司股东会予以审议。 (二)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表决结果:通过。 (三)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度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报告的议案》 审计委员会各委员本着对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切实维护中小股东利益的原则,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以及《公司章程》《浙江联翔智能家居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等规定,在任职期间勤勉尽职地履行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的职责和义务。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浙江联翔智能家居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报告》。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表决情况: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表决结果:通过。 (四)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的议案》 公司独立董事本着对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切实维护中小股东利益的原则,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以及《公司章程》等规定,在任职期间勤勉尽职地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和义务,通过多种方式主动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和业务发展情况,积极出席公司2024年召开的相关会议,并按规定对董事会的重要决策事项发表了客观、公正的独立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浙江联翔智能家居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表决情况: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表决结果:通过。 独立董事将在股东会上进行述职。 (五)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为进一步回报全体股东,公司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扣除公司回购专用账户中的股份数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元(含税)。截至2025年3月31日,公司总股本为103,627,000股,扣除回购专用证券账户股份数4,484,912股,以此计算拟派发现金红利9,914,208.80元(含税),不送红股,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本年度公司现金分红总额9,914,208.80元;本年度以现金为对价,采用集中竞价方式、要约方式已实施的股份回购金额51,567,159.03元,现金分红和回购金额合计61,481,367.83元,占本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比例564.13%。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浙江联翔智能家居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编号2025-020)。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审议通过,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表决情况: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表决结果: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请公司股东会予以审议。 (六)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公司对2024年度的运行状况进行了细致、准确的总结,公司编制了《浙江联翔智能家居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浙江联翔智能家居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及公司同日在指定媒体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浙江联翔智能家居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摘要》。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表决情况: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表决结果: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请公司股东会予以审议。 (七)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浙江联翔智能家居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202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表决情况: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表决结果:通过。 (八)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2025年度薪酬方案暨确认2024年度薪酬执行情况的议案》 根据《公司章程》等公司相关制度,结合经营规模等实际情况并参照行业薪酬水平,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商定,拟定2025年度公司董事与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如下: 1、公司独立董事采用津贴制,2025年度津贴标准为7万元整(含税)/人,分两次支付。 2、在公司任职的非独立董事根据其在公司担任的具体管理职务,按公司相关薪酬标准与当年绩效考核情况领取薪酬,不再另行领取董事津贴;未在公司任职的非独立董事不在公司领取薪酬。 3、高级管理人员按照职务绩效考核确定薪酬。 4、分项表决情况如下: (1)《关于董事长、高级管理人员卜晓华2025年度薪酬方案暨确认2024年度薪酬执行情况的议案》 表决结果:有效表决票共8票,其中同意票为8票,反对票为0票,弃权票为0票,董事长卜晓华回避表决。 (2)《关于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彭小红2025年度薪酬方案暨确认2024年度薪酬执行情况的议案》 表决结果:有效表决票共8票,其中同意票为8票,反对票为0票,弃权票为0票,董事彭小红回避表决。 (3)《关于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王娟2025年度薪酬方案暨确认2024年度薪酬执行情况的议案》 表决结果:有效表决票共8票,其中同意票为8票,反对票为0票,弃权票为0票,董事王娟回避表决。 (4)《关于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唐庆芬2025年度薪酬方案暨确认2024年度薪酬执行情况的议案》 表决结果:有效表决票共8票,其中同意票为8票,反对票为0票,弃权票为0票,董事唐庆芬回避表决。 (5)《关于董事田鹰2025年度薪酬方案暨确认2024年度薪酬执行情况的议案》 表决结果:有效表决票共8票,其中同意票为8票,反对票为0票,弃权票为0票,董事田鹰回避表决。 (6)《关于董事陈叶凤2025年度薪酬方案暨确认2024年度薪酬执行情况的议案》 表决结果:有效表决票共8票,其中同意票为8票,反对票为0票,弃权票为0票,董事陈叶凤回避表决。 (7)《关于独立董事刘华2025年度薪酬方案暨确认2024年度薪酬执行情况的议案》 表决结果:有效表决票共8票,其中同意票为8票,反对票为0票,弃权票为0票,独立董事刘华回避表决。 (8)《关于独立董事王宏宇2025年度薪酬方案暨确认2024年度薪酬执行情况的议案》 表决结果:有效表决票共8票,其中同意票为8票,反对票为0票,弃权票为0票,独立董事王宏宇回避表决。 (9)《关于独立董事陶荣生2025年度薪酬方案暨确认2024年度薪酬执行情况的议案》 表决结果:有效表决票共8票,其中同意票为8票,反对票为0票,弃权票为0票,独立董事陶荣生回避表决。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已就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意见。 本议案董事薪酬部分尚需提请公司股东会予以审议。 (九)审议通过《关于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5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的议案》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历年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过程中认真履行各项职责,在圆满完成各年度报表的审计工作任务外,还从提高公司会计核算能力,加强公司内控方面给予了指导和建议。在审计过程中,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很好地遵守了职业道德基本原则,恪守独立性和职业谨慎性。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浙江联翔智能家居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续聘公司2025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的公告》(编号2025-022)。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表决情况: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表决结果: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请公司股东会予以审议。 (十)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公司编制了《浙江联翔智能家居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编号2025-017)。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浙江联翔智能家居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审议通过,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表决情况: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表决结果:通过。 (十一)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为提高暂时闲置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费用、增加股东回报,公司决定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前提下,合理利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浙江联翔智能家居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编号2025-018)。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审议通过,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表决情况: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表决结果:通过。 (十二)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为提高暂时闲置自有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费用、增加股东回报,公司决定在确保不影响正常经营的前提下,合理利用部分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浙江联翔智能家居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编号2025-019)。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审议通过,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表决情况: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表决结果:通过。 (十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5年度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公司因经营发展需要,拟向金融机构申请7亿元综合授信额度用于公司日常经营需要,授信类型包括但不限于非流动资金贷款(项目建设,资产收购贷款等)、流动资金贷款、中长期贷款、信用证、保函、银行票据等;在总授信额度范围内,最终以金融机构实际审批的授信额度为准,具体融资金额视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需求决定。授信项下的单笔业务不再另行决议。 表决情况: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表决结果: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请公司股东会予以审议。 (十四)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5年度对外担保预计的议案》 为保证公司各项生产经营活动顺利开展及市场销售业绩稳定增长,公司拟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浙江联翔智能家居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5年度对外担保预计的公告》(编号2025-021)。 表决情况: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表决结果: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请公司股东会予以审议。 (十五)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度环境、社会及治理(ESG)暨社会责任报告的议案》 为进一步积极承担社会责任,公司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编制了《浙江联翔智能家居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环境、社会及治理(ESG)暨社会责任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浙江联翔智能家居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环境、社会及治理(ESG)暨社会责任报告》。 表决情况: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表决结果:通过。 (十六)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公司编制了《浙江联翔智能家居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浙江联翔智能家居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表决情况: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表决结果:通过。 (十七)审议通过《关于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浙江联翔智能家居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表决情况: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表决结果:通过。 (十八)审议通过《关于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的评估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浙江联翔智能家居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评估报告》。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表决情况: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表决结果:通过。 (十九)审议通过《关于对独立董事独立性自查情况的专项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浙江联翔智能家居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对独立董事独立性自查情况的专项报告》。 表决情况: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表决结果:通过。 (二十)审议通过《关于制定〈浙江联翔智能家居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分红回报规划(2025年-2027年)〉的议案》 为更进一步回报投资者,现拟根据上市承诺以及最新法律法规制定《浙江联翔智能家居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分红回报规划(2025年-2027年)》。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浙江联翔智能家居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分红回报规划(2025年-2027年)》。 表决情况: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表决结果: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请公司股东会予以审议。 (二十一)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召开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会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浙江联翔智能家居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4年年度股东会的通知》(编号2025-024)。 表决情况: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表决结果:通过。 三、备查文件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浙江联翔智能家居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4月29日 证券代码:603272 证券简称:联翔股份 公告编号:2025-020 浙江联翔智能家居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每股分配比例:每10股分派现金股利1.00元(含税),不送红股,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本次利润分配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扣除回购专用账户中的股份数为基数,具体日期将在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明确。 ●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浙江联翔智能家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维持分配总额不变,相应调整每股分配比例,并将在相关公告中披露。 ●公司未触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4年4月修订)》第9.8.1条第一款第(八)项规定的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 一、利润分配预案内容 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母公司报表中期末未分配利润为人民币145,952,222.57元,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司2024年度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扣除回购专用账户中的股份数为基数分配利润,利润分配预案如下: 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00元(含税)。截至2025年3月31日,公司总股本为103,627,000股,扣除回购专用证券账户股份数4,484,912股后,以此计算拟派发现金红利9,914,208.80元(含税),不送红股,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本年度公司现金分红总额9,914,208.80元;本年度以现金为对价,采用集中竞价方式、要约方式已实施的股份回购金额51,567,159.03元,现金分红和回购金额合计61,481,367.83元,占本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比例564.13%。 如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因回购股份/股权激励、授予股份、回购注销等致使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分配总额不变,相应调整每股分配比例。如后续总股本发生变化,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是否可能触及其他风险警示情形 公司本次利润分配方案不会触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9.8.1条第一款第(八)项规定的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关于公司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利润分配相关数据及指标具体情况如下: ■ 注:公司于2022年5月20日完成首次公开发行上市。 三、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 (一)董事会会议的召开、审议和表决情况 2025年4月27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本方案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同意将该预案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2025年修订)》及《公司章程》中关于现金分红的要求,同意将该预案提交股东会审议。 四、相关风险提示 (一)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结合了公司资金状况和公司生产经营需要,在确保公司正常运营资金的前提下,回报广大股东,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 (二)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浙江联翔智能家居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9日 证券代码:603272 证券简称:联翔股份 公告编号:2025-021 浙江联翔智能家居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5年度对外担保预计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被担保人名称:浙江联翔智能家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联翔股份”)全资子公司浙江领绣家居装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领绣家居”) ● 被担保人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关联担保。 ● 本次担保金额及已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担保总额不超过人民币2,000万元。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担保余额为0,不存在逾期担保。 ● 本次担保是否有反担保:无 ●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无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 为满足公司全资子公司领绣家居的生产经营需要,根据其业务需求及授信计划,在确保规范运作和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公司拟为全资子公司领绣家居提供担保,担保总金额不超过人民币2,000万元(大写:贰仟万元),以保证领绣家居生产经营活动顺利开展。 (二)2025年度担保预计基本情况 ■ (三)履行的决策程序 公司于2025年4月27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度对外担保预计的议案》,在确保规范运作和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同意公司拟为全资子公司领绣家居提供担保,担保总金额不超过人民币2,000万元(大写:贰仟万元),以保证领绣家居生产经营活动顺利开展。预计担保额度的有效期限为自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 本次担保额度预计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 被担保全资子公司的基本情况 被担保人的名称:浙江领绣家居装饰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424325608559D 成立时间:2014年12月26日 注册地点:浙江省海盐县武原工业新区东海大道2887号 主要办公地点:浙江省海盐县武原工业新区东海大道2887号 法定代表人:赵利娟 注册资本:5,600万元人民币 经营范围:建筑装饰工程设计、施工;建筑劳务分包;厂房出租;家具、家用电器、工艺装饰品、建材批发、零售;计算机信息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转让(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主要股东或实际控制人:领绣家居为公司持股100%的全资子公司。 上述子公司最近一年又一期的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人民币万元 ■ 领绣家居不存在影响偿债能力的重大或有事项。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次担保相关协议尚未签署。上述计划担保额度仅为公司拟于2025年度提供的担保额度。具体担保金额、担保期限以及签约时间以实际签署的合同为准,担保金额合计将不超过上述预计的担保额度。如超过上述担保额度,公司将按相关规定及时履行相应的审议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 四、担保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公司对全资子公司领绣家居提供担保主要是为了保障子公司日常生产经营正常运作,有利于提高公司整体融资效率,降低融资成本,保障业务持续、稳健发展,符合公司整体利益和发展战略。 被担保子公司经营状况稳定、资信状况良好,公司对子公司日常经营活动风险及决策能够有效控制,可以及时掌控其资信状况,担保风险可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的正常运作和业务发展造成不利影响,具有充分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五、董事会意见 2025年4月27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度对外担保预计的议案》,董事会同意此次预计担保额度事项,认为本次担保对象为公司全资子公司,担保风险可控,不会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本次担保额度预计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担保余额为0,不存在逾期担保。 七、公告附件 (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浙江联翔智能家居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9日 证券代码:603272 证券简称:联翔股份 公告编号:2025-025 浙江联翔智能家居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4年度与2025年第一季度业绩说明会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会议召开时间:2025年5月9日(星期五)13:00-14:00 ● 会议召开地点:价值在线(www.ir-online.cn) ● 会议召开方式:网络互动方式 ● 会议问题征集:投资者可于2025年5月9日前访问网址https://eseb.cn/1dM9kx6fvtS或使用微信扫描下方小程序码进行会前提问,浙江联翔智能家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将通过本次业绩说明会,在信息披露允许范围内就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 一、说明会类型 公司于2025年4月2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2024年年度报告》《2024年年度报告摘要》及《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为便于广大投资者更加全面深入地了解公司经营业绩、发展战略等情况,公司定于2025年5月9日(星期五)13:00-14:00在“价值在线”(www.ir-online.cn)举办“浙江联翔智能家居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与2025年第一季度业绩说明会”,与投资者进行沟通和交流,广泛听取投资者的意见和建议。 二、说明会召开的时间、地点和方式 会议召开时间:2025年5月9日(星期五)13:00-14:00 会议召开地点:价值在线(www.ir-online.cn) 会议召开方式:网络互动方式 三、参加人员 董事长、总经理卜晓华先生,董事会秘书唐庆芬女士,财务总监彭小红女士,独立董事刘华先生(如遇特殊情况,参会人员可能进行调整)。 四、投资者参加方式 投资者可于2025年5月9日(星期五)13:00-14:00通过网址https://eseb.cn/1dM9kx6fvtS或使用微信扫描下方小程序码即可进入参与互动交流。投资者可于2025年5月9日前进行会前提问,公司将通过本次业绩说明会,在信息披露允许范围内就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 五、联系人及咨询办法 联系人:唐庆芬女士 电话:0573-86026183 邮箱:LEADSHOW@LEAD-SHOW.CN 六、其他事项 本次业绩说明会召开后,投资者可以通过价值在线(www.ir-online.cn)或易董app查看本次业绩说明会的召开情况及主要内容。 特此公告。 浙江联翔智能家居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9日 证券代码:603272 证券简称:联翔股份 公告编号:2025-018 浙江联翔智能家居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投资种类: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保本类现金管理产品。 ● 投资金额及期限: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亿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使用期限自浙江联翔智能家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联翔股份”)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上述额度及期限内,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正常生产经营的情况下,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 ● 履行的审议程序:公司于2025年4月27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保荐机构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出具了明确的核查意见。 ● 特别风险提示:本次现金管理方式包括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发行主体为有风险提示承诺的金融机构的现金管理产品、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协定存款等,但仍不排除因货币政策、财政政策等宏观经济政策及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发生变化等原因引起的影响收益的情况。 一、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2]820号文核准,公司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25,906,750股,每股面值1元,发行价格为人民币13.64元/股。公司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353,368,070.00元,扣除保荐承销费用及各项发行费用后,本次发行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311,991,006.78元。募集资金到账情况已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出具天健验[2022]6-29号《验资报告》。公司已对募集资金实行了专户存储制度,并与开户行、保荐机构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上述募集资金已经全部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管理。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及闲置原因 根据《浙江联翔智能家居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及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调整公司部分募投项目募集资金使用金额的议案》、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变更部分募投项目的议案》,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 注:募投项目投资金额及募集资金计划投入金额调整情况详见公司于同日披露的《2024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累计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共人民币21,060.73万元,公司募集资金专用账户中的募集资金余额为人民币3,709.68万元;加上购买的现金管理产品后,未使用的募集资金余额约为人民币11,209.68万元。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建设需要一定的周期。目前,公司正按照募集资金使用计划,有序推进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进展。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建设进度,现阶段募集资金在短期内将出现部分闲置的情况。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建设和公司日常经营的前提下,公司本次将合理利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 三、本次拟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基本情况 (一)现金管理目的 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和收益,合理利用闲置募集资金,在保证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项目建设的前提下,公司拟利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增加公司收益,保障公司股东的利益。 (二)资金来源 本次现金管理的资金为公司部分闲置募集资金。 (三)投资额度 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亿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自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上述额度及期限内,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情况下,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 (四)投资品种 公司将严格控制风险,拟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单项产品期限最长不超过12个月)的保本类现金管理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大额存单、以及大额可转让存单等),且该等现金管理产品不得用于质押,不用于以证券投资为目的的投资行为。 (五)实施方式和授权 公司董事会授权董事长及其授权人士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及协议等。公司财务部是本次购买现金管理产品的实施部门。 (六)信息披露 公司将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七)现金管理收益分配 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所获得的收益将严格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募集资金监管措施的要求进行管理和使用。 四、现金管理的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本次现金管理方式包括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发行主体为金融机构的保本类现金管理产品、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协定存款等,主要受货币政策、财政政策等宏观经济政策及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发生变化的影响。 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进行现金管理;严格筛选合作对象,选择信誉好、规模大、有能力保障资金安全、经营效益好、资金运作能力强的银行等金融机构所发行的流动性好、安全性高的保本类产品;公司董事会授权董事长及其授权人士行使该项决策权及签署相关法律文件,财务部建立台账对所购买的产品进行管理,建立健全会计账目,做好资金使用的账务核算工作;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公司审计部根据谨慎性原则定期对各项投资可能的风险与收益进行评价。 五、投资对公司的影响 前述现金管理对公司未来主营业务、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等不会造成重大的影响。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建设和日常生产经营的情况下分别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 六、审议程序及相关意见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5年4月27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规定,不存在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的情形,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正常使用,有利于提高闲置募集资金的存放收益,也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公司使用闲置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 (三)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该事项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公司在确保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和保证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闲置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本保荐机构对联翔股份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无异议。 七、上网公告文件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联翔智能家居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浙江联翔智能家居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9日 证券代码:603272 证券简称:联翔股份 公告编号:2025-024 浙江联翔智能家居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4年年度股东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5年5月22日 ● 本次股东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会类型和届次 2024年年度股东会 (二)股东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5年5月22日 14点00分 召开地点:浙江省嘉兴市海盐县武原街道工业新区东海大道2887号四楼会议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5年5月22日 至2025年5月22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一 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无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 本次股东会还将听取《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详情见2025年4月29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及文件。同时公司将在本次股东会召开前,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2024年年度股东会会议资料》。 2、特别决议议案:无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3、5、6、7、8、9、10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5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卜晓华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可行使的表决权数量是其名下全部股东账户所持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数量总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本所网络投票系统参与股东会网络投票的,可以通过其任一股东账户参加。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多个股东账户重复进行表决的,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表决意见,分别以各类别和品种股票的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 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的,或者在差额选举中投票超过应选人数的,其对该项议案所投的选举票视为无效投票。 (四)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五)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六) 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投票方式,详见附件2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手续 1、自然人股东: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和有效持股凭证办理登记手续;自然人股东委托他人出席的,应出示受托人本人身份证、书面的授权委托书、委托人的股东账户卡和有效持股凭证办理登记手续(授权委托书见附件 1)。 2、法人股东:法人股东出席的,应由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加盖法人印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和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还应提供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委托书、股东账户卡和加盖法人印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验原件)办理登记手续。 (二)登记方式: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可采取到公司现场登记的方式,也可以采取传真或者将相关资料以扫描件形式发送至公司邮箱的方式进行书面登记。 (三)登记时间:2025年5月21日上午9:00一11:30,下午13:30一15:00。(四)登记地点:本公司证券部(浙江省海盐县武原街道东海大道2887号浙江联翔智能家居股份有限公司)。 六、其他事项 (一)本次股东会会期半天,出席会议的股东或其股东代理人的食宿及交通费用自理。 (二)联系方式: 电话:0573-86026183 传真:0573-86115251 邮箱:leadshow@lead-show.cn 联系人:唐庆芬 公司地址:浙江省海盐县武原街道东海大道2887号浙江联翔智能家居股份有限公司 特此公告。 浙江联翔智能家居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9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 报备文件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浙江联翔智能家居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5年5月22日召开的贵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账户号: ■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当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603272 证券简称:联翔股份 公告编号:2025-022 浙江联翔智能家居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公司2025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天健会计师事务所”)。 ●本事项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浙江联翔智能家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联翔股份”或“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5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聘任天健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2011年7月18日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 注册地址: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灵隐街道西溪路128号 首席合伙人:钟建国 2024年度末合伙人数量:241人 2024年度末注册会计师人数:2,356人 2024年度末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904人 2023年收入总额(经审计):34.83亿元 2023年审计业务收入(经审计):30.99亿元 2023年证券业务收入(经审计):18.40亿元 2024年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707家 2024年上市公司审计客户涉及主要行业: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批发和零售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金融业,房地产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采矿业,农、林、牧、渔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建筑业,综合,住宿和餐饮业,卫生和社会工作等 2024年上市公司审计收费:7.20亿元 2024年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564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具有良好的投资者保护能力,已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计提职业风险基金和购买职业保险。截至2024年12月31日,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累计已计提职业风险基金和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超过2亿元,职业风险基金计提及职业保险购买符合财政部关于《会计师事务所职业风险基金管理办法》等文件的相关规定。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存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中存在承担民事责任情况。天健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在相关民事诉讼中被判定需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如下: ■ 上述案件已完结,且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已按期履行终审判决,不会对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履行能力产生任何不利影响。 3、诚信记录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2022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因执业行为受到行政处罚4次、监督管理措施13次、自律监管措施8次,纪律处分2次,未受到刑事处罚。 67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行政处罚12人次、监督管理措施32人次、自律监管措施24人次、纪律处分13人次,未受到刑事处罚。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拟签字项目合伙人:倪春华女士,1999年成为注册会计师,1997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业务,自2017年开始在天健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自2024年开始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及复核过宝信软件、中谷物流、弘讯科技、国盛智科、晶华微、五芳斋等多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拟签字注册会计师:林雪蕾女士,2022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17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业务,自2022年开始在天健会计师事务所执业,2023年开始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了联翔股份年度审计报告。 拟担任质量控制复核人:章方杰先生,2009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09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业务,自2009年开始在天健会计师事务所执业,2022年开始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了浙版传媒、科润智控、大庆华科年度审计报告。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倪春华女士、签字注册会计师林雪蕾女士、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章方杰先生近三年(最近三个完整自然年度及当年)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场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情况。 3、独立性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及项目合伙人倪春华女士、签字注册会计师林雪蕾女士、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章方杰先生不存在可能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4、审计收费 上期2024年审计收费80万元。 本期2025年审计收费暂未确定,具体将以会计师事务所各级别工作人员在本次工作中所耗费的时间为基础,由双方协商确定。 二、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意见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的执业情况进行了充分了解,并对其2024年度审计工作开展情况进行了审查评估,认为其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诚信状况和独立性等均能满足公司对审计机构的要求,同意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二)董事会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5年4月27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5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聘任天健会计师事务所担任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 (三)生效日期 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三、备查文件目录 (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浙江联翔智能家居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4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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