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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04月29日 星期二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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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联翔智能家居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代码:603272 公司简称:联翔股份
  第一节 重要提示
  1、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网站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2、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3、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4、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5、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公司拟以利润分配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扣除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累计已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00元(含税),截至2025年3月31日,公司总股本为103,627,000股,扣除回购专用证券账户股份数4,484,912股后,以此计算合计派发现金红利9,914,208.80元。如在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之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分配总额不变,相应调整每股分配比例。本次利润分配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第二节 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简介
  ■
  ■
  2、报告期公司主要业务简介
  1、公司所处行业
  根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目录》(GB/T 4754-2017),公司业务属于“C24 文教、工美、体育和娱乐用品制造业”之“C243工艺美术及礼仪用品制造”之“C2436抽纱刺绣工艺品制造”。公司装饰装修所处行业为 “E50建筑装饰、装修和其他建筑业”之“E501建筑装饰和装修业”。
  2、行业现状
  (1)墙布、窗帘行业
  公司所设计生产的墙布、窗帘主要用于建筑物室内装饰,特别是新房装修和旧房改造,因此住宅销售面积、交易数量对于墙布、窗帘消费影响较为直接。根据国家统计局发布的2024年全国房地产数据,商品房销售和待售情况方面,2024年新建商品房销售面积97,385万平方米,比上年下降12.9%,其中住宅销售面积下降14.1%。新建商品房销售额96,750亿元,下降17.1%,其中住宅销售额下降17.6%。2024年末,商品房待售面积75,327万平方米,比上年末增长10.6%。其中,住宅待售面积增长16.2%。
  自2022年7月中共中央政治局会议首次提出“保交楼”工作任务以来,“保交楼”成为2023年各地方稳楼市的关键词,同时也成为衡量房地产企业的重要指标。2023年,中央首提“三大工程”,作出规划建设保障性住房、城中村改造、平急两用公共基础设施三方面重要部署。2024年3月22日召开的国务院常务会议指出,要进一步优化房地产政策,持续抓好保交楼、保民生、保稳定工作,进一步推动城市房地产融资协调机制落地见效,系统谋划相关支持政策,有效激发潜在需求,加大高品质住房供给,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2024年,中国“保交楼”政策通过专项借款扩容和融资协调机制显著提升项目复工率,缓解房企债务压力,推动重点城市烂尾项目加速交付;“三大工程”全面提速,保障性住房建设超额完成目标,城中村改造引入社会资本创新模式,平急两用基础设施强化城市应急能力。配套政策同步优化,包括限购松绑、房贷利率下调及“以旧换新”等举措,有效激活购房需求,促进市场平稳转型。
  装修建材行业与房地产行业关系密切,是与经济整体景气度相关度较高的典型顺周期行业。墙面是建筑装修中的重要部分,如今装修市场呈现出“轻装修、重装饰”的消费特点,墙面作为软装的载体,其重要性正在逐步被业主认知。当前家居墙面装饰材料主要有墙布、墙纸、墙板、乳胶漆、硅藻泥、瓷砖等。
  在过去数年里,墙布与墙纸从过去的小众产品转变为墙面装饰的主流产品之一。墙纸墙布行业随着我国房地产市场的发展整体波动,而其中墙布凭借其外观艺术、质感丰富、经久耐用和绿色环保等特点,在墙纸墙布市场的份额占比快速扩大。未来在我国人民的经济水平与购买力不断增长,对墙面装饰材料要求不断提高背景下,墙布的优势特点将更加凸显。同时,墙布产品的市场下探也会加强其相较于墙纸等墙面装饰产品的市场竞争力,形成对传统产品的替代趋势。
  近年来,随着国民经济的迅猛发展,人民生活水平的快速提高,消费者对窗帘产品的选择偏好逐渐从注重装饰性的布艺窗帘转向注重功能性的非布艺窗帘。
  目前我国的墙纸墙布、窗帘生产企业主要集中在珠江三角洲、长江三角洲地区,其中,墙布、窗帘制造企业主要集中在传统纺织业发达的江浙地区。但由于墙布墙纸、窗帘初期小规模加工制造的投资规模要求相对较低,从事墙纸墙布、窗帘制造的企业数量众多,企业的产品同质化较为严重,部分企业主要聚焦于产品的低价推广,而忽视产品设计、质量控制、渠道建设、人才培养等方面,造成了市场内产品质量参差不齐、专业人才严重匮乏。
  2024年,受到房地产行业波动的直接影响,墙布、窗帘行业面临较大冲击,行业增长承压。但是墙布、窗帘作为室内装饰材料的细分产品,在当前各类室内装饰材料市场中占比相对较低,产业前景依然广阔。
  未来,在房住不炒的前提下,刚性及改善性住房需求有望释放,叠加存量改造需求以及室内装饰空间渗透率提升,墙布、窗帘行业有望进一步发展,产品需求将逐步提升。
  (2)装饰装修行业
  公司装修装饰业务所处行业属于“建筑装饰、装修和其他建筑业”中的“建筑装饰和装修业”,是我国国民经济发展的重要组成部分,其发展与国家经济发展水平有着紧密的联系,同时,国家对房地产行业政策的调整也会对建筑装修装饰行业带来相应的影响。根据建筑装修装饰的类型,建筑装修装饰业划分为公共建筑装饰装修、住宅装饰装修。
  根据国家统计局数据显示,2024年我国建筑装饰装修总产值累计值为14,061.93亿元。目前,我国已基本形成了多层次、多门类、多形式的较为完善的建筑装饰行业规范法律法规体系,这些法规分别对建筑装饰行业的资质管理、招投标管理、质量管理、安全生产等各个方面做出了规范。2024年4月,《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发布。2024年9月18日,中国建筑材料联合会发布《2024年建筑装饰装修材料行业节能减排达标计划和实施方案》。2024年5月,《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规范》发布。2024年1月,住建部发布《“十四五”建筑业发展规划》,规划阐明了“十四五”时期建筑业发展的战略方向,明确了发展目标和主要任务。规划提出,加快建设行业级平台。围绕部品部件生产采购配送、工程机械建筑劳务用工、装饰装修等重点领域推进行业级建筑产业互联网平台建设,提高供应链协同水平,推动资源高效配置。
  随着中国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和综合国力的加强,建筑装修装饰行业不仅在建筑业中的比重不断上升、作用日益突出,同时在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中,发挥的作用也日益重要。我国建筑装饰业发展迅速,低碳环保将成为今后建筑装饰业的发展趋势。同时,我国基础设施建设、建材下乡以及城市化进程加快对我国建筑装饰产业发展带来不可忽视的推动,建筑装饰行业有望获得更高的增长。
  3、公司墙布行业地位
  公司是墙布行业中的知名企业,其市场地位处于行业前列。公司为中国建筑装饰装修材料协会副会长单位、中国建筑装饰装修材料协会墙纸墙布分会轮值会长单位、中国室内装饰协会墙纸墙布专业委员会执行会长单位,未来公司持续聚焦主责主业,以夯实内功、构建穿越周期能力为准则,以应对市场的变化。
  (一)主营业务
  公司主营业务为无缝墙布和窗帘产品的研发、生产和销售及装饰装修业务。
  (二)经营模式
  1、墙布、窗帘业务
  (1)采购模式
  公司建立了相应的采购管理制度,并严格执行质量管理标准开展采购活动。公司设立采购部门,以生产计划、销售需求为依据组织采购。经过多年发展,公司已建立稳定的原辅材料采购渠道,与主要供应商建立了长期稳定的合作关系。
  公司建立了严格的供应商评估与选择体系。公司采购部联合多部门综合审查比较供应商的规模实力、产品品质、价格水平、信誉、售后等因素,确定合作供应商,并定期对供应商进行评估考核,保证供应商质量。
  (2)生产模式
  公司主要采取“销售订单+市场预测”相结合的形式安排生产。公司生产部门与销售部门充分沟通后,根据销售部获取的订单数量以及市场预测情况,结合自身生产能力制定生产计划,并根据产品对应的工艺流程和材料种类组织生产。
  为缩短供货周期,公司通常会针对主要产品类型生产所需使用到的半成品,提前根据市场供给和客户需求情况制定合理的生产预测和生产备货计划,并按照计划保证一定数量的自制半成品库存。
  此外,为满足产品快速扩大的市场需求,公司将墙布生产的部分非核心工序进行外协加工,主要包括部分产品的绣花加工、无纺复合、样册加工等工序。公司在选择外协厂商前,依照管理制度对供应商进行实地考察,对其加工能力进行综合评估。公司与主要外协厂商建立长期的合作关系,签订年度框架协议对外协加工责任与义务进行规范,并在日常生产中积极与外协供应商合作交流。
  (3)销售模式
  公司主要采取经销销售模式。公司在收到经销商产品订单和全额货款后,安排发货。经销商以买断方式向公司进货,并由经销商负责产品后续的施工安装工作。由于墙布下游市场较为分散,该销售模式可以快速提高公司产品的市场知名度和销售网络覆盖面。
  公司通过多渠道收集经销商客户资源,对渠道建设目标区域内经销商客户进行整理与筛选,与符合标准的经销商签订经销合同。根据经销商店铺类型的划分,公司经销商可以分为“专卖店”和“非专卖店”两种形式。
  公司对经销商开设门店的选址、装修及经营提供培训和指导服务,并根据实际情况就经营资质、门店设计、签约采购量提出针对性要求,以提升经销商销售能力,提高公司品牌形象和市场影响力。
  公司建立经销商管理制度对经销商日常经营情况进行全面监督管理。公司通过门店管理系统对经销商进行线上信息备案、订单审核和销售管理。同时,公司日常配备销售人员对经销商进行实地走访调研,线下了解经销商运营情况和终端市场变化,监督规范经销商销售行为,及时发现问题并提出解决方案。
  公司在积极建设墙布、窗帘经销网络之外,也通过开拓直销渠道开发了工装类客户。公司与具有较强实力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建立了战略合作关系,根据房地产开发企业的订单要求组织生产,向其直接销售墙布、窗帘产品用于精装修商品房的家居装饰。
  2、装饰装修业务
  公司的装饰装修业务通过全资子公司浙江领绣家居装饰有限公司开展,领绣家居可以向客户提供从设计、施工计划开始,到过程的工程施工控制、到售后服务的一体化的服务。领绣家居拥有建筑装饰工程设计专项乙级资质、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二级资质、施工劳务不分等级资质和安全生产许可证,具备自主组织施工的能力。
  装修装饰业务的开展一般分为项目承接阶段、现场施工阶段和竣工结算阶段,公司依托丰富技术经验,针对不同的施工项目合理调配各种资源,通过市场竞争和招投标(分为公开招标和邀请招标)的方式扩大业务。项目实施后,公司针对各个项目组建由项目经理及各环节人员构成的实施团队,优化团队结构、完善管理标准,提升了业务水平和服务质量。
  3、公司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3.1近3年的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3.2报告期分季度的主要会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季度数据与已披露定期报告数据差异说明
  □适用 √不适用
  4、股东情况
  4.1报告期末及年报披露前一个月末的普通股股东总数、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和持有特别表决权股份的股东总数及前 10 名股东情况
  单位: 股
  ■
  4.2公司与控股股东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的方框图
  √适用 □不适用
  ■
  4.3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的方框图
  √适用 □不适用
  4.4报告期末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 名股东情况
  □适用 √不适用
  5、公司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1、公司应当根据重要性原则,披露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情况的重大变化,以及报告期内发生的对公司经营情况有重大影响和预计未来会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无
  2、公司年度报告披露后存在退市风险警示或终止上市情形的,应当披露导致退市风险警示或终止上市情形的原因。
  □适用 √不适用
  证券代码:603272 证券简称:联翔股份 公告编号:2025-019
  浙江联翔智能家居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投资种类: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保本类现金管理产品。
  ● 投资金额及期限: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亿元的暂时闲置自有资金。使用期限自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上述额度及期限内,在确保不影响正常生产经营的情况下,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
  ● 履行的审议程序:浙江联翔智能家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27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本次议案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 特别风险提示:本次现金管理方式包括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发行主体为有风险提示承诺的金融机构的保本类现金管理产品、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协定存款等,但仍不排除因货币政策、财政政策等宏观经济政策及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发生变化等原因引起的影响收益的情况。
  一、本次拟使用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基本情况
  (一)现金管理目的
  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收益,合理利用自有资金,在不影响日常经营资金需求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利用部分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可以增加资金收益,为公司及股东获取良好的投资回报。
  (二)资金来源
  本次现金管理的资金为公司部分闲置自有资金。
  (三)投资额度
  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亿元的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自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上述额度及期限内,在确保不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情况下,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
  (四)投资品种
  公司将严格控制风险,拟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单项产品期限最长不超过12个月)的保本类现金管理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大额存单、以及大额可转让存单等),且该等现金管理产品不得用于质押,不用于以证券投资为目的的投资行为。
  (五)实施方式和授权
  公司董事会授权董事长及其授权人士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及协议等。公司财务部是本次购买现金管理产品的实施部门。
  (六)信息披露
  公司将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七)现金管理收益分配
  公司现金管理所得收益归公司所有。
  二、现金管理的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本次现金管理方式包括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发行主体为金融机构的保本类现金管理产品、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协定存款等,主要受货币政策、财政政策等宏观经济政策及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发生变化的影响。
  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进行现金管理;严格筛选合作对象,选择信誉好、规模大、有能力保障资金安全、经营效益好、资金运作能力强的银行等金融机构所发行的流动性好、安全性高的产品;公司董事会授权董事长及其授权人士行使该项决策权及签署相关法律文件,财务部建立台账对所购买的产品进行管理,建立健全会计账目,做好资金使用的账务核算工作;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公司审计部根据谨慎性原则定期对各项投资可能的风险与收益进行评价。
  三、投资对公司的影响
  前述现金管理对公司未来主营业务、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等不会造成重大的影响。公司在确保不影响正常生产经营的情况下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四、审议程序及相关意见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5年4月27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使用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规定,针对自有资金的使用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
  特此公告。
  浙江联翔智能家居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9日
  公司代码:603272 公司简称:联翔股份
  浙江联翔智能家居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浙江联翔智能家居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规定和其他内部控制监管要求(以下简称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结合本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和评价办法,在内部控制日常监督和专项监督的基础上,我们对公司2024年12月31日(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的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了评价。
  一.重要声明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的规定,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制,评价其有效性,并如实披露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是公司董事会的责任。监事会对董事会建立和实施内部控制进行监督。经理层负责组织领导企业内部控制的日常运行。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公司内部控制的目标是合理保证经营管理合法合规、资产安全、财务报告及相关信息真实完整,提高经营效率和效果,促进实现发展战略。由于内部控制存在的固有局限性,故仅能为实现上述目标提供合理保证。此外,由于情况的变化可能导致内部控制变得不恰当,或对控制政策和程序遵循的程度降低,根据内部控制评价结果推测未来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具有一定的风险。
  二.内部控制评价结论
  1.公司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是否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是 √否
  2.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评价结论
  √有效 □无效
  根据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董事会认为,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3.是否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是 √否
  根据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4.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影响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适用 √不适用
  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未发生影响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5.内部控制审计意见是否与公司对财务报告内部控制有效性的评价结论一致
  √是 □否
  6.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对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披露是否与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披露一致
  √是 □否
  三.内部控制评价工作情况
  (一).内部控制评价范围
  公司按照风险导向原则确定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
  1.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包括:浙江联翔智能家居股份有限公司、浙江领绣家居装饰有限公司、嘉兴裱糊匠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浙江领绣文化传媒有限公司、嘉兴领绣健康管理有限公司、浙江领视文化传媒有限公司、非常氧旺(上海)健康科技有限公司、上海联翔嘉盛人工智能科技有限公司、深圳市联翔庚昀智能家居有限公司、浙江联玺数字科技有限公司。
  2.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占比:
  ■
  3.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业务和事项包括:
  组织架构、发展战略、人力资源、社会责任、企业文化、销售业务、采购业务、资金管理、资产管理、产品研发设计、财务报告、关联交易、对外担保、合同及法律事务、信息系统、内部监督等。
  4.重点关注的高风险领域主要包括:
  销售业务、采购业务、资金管理、资产管理、关联交易、对外担保等
  5.上述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涵盖了公司经营管理的主要方面,是否存在重大遗漏
  □是 √否
  6.是否存在法定豁免
  □是 √否
  7.其他说明事项
  无
  (二).内部控制评价工作依据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依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及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等,组织开展内部控制评价工作。
  1.内部控制缺陷具体认定标准是否与以前年度存在调整
  □是 √否
  公司董事会根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对重大缺陷、重要缺陷和一般缺陷的认定要求,结合公司规模、行业特征、风险偏好和风险承受度等因素,区分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和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研究确定了适用于本公司的内部控制缺陷具体认定标准,并与以前年度保持一致。
  2.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如下:
  ■
  说明:
  无
  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如下:
  ■
  说明:
  无
  3.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如下:
  ■
  说明:
  无
  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如下:
  ■
  说明:
  无
  (三).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1.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1.1.重大缺陷
  报告期内公司是否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是 √否
  1.2.重要缺陷
  报告期内公司是否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要缺陷
  □是 √否
  1.3.一般缺陷
  内部控制流程在日常运行中可能存在一般缺陷,由于公司内部控制设有自我评价和内部审计的双重监督机制,内控缺陷一经发现确认即采取更正行动,使风险可控,对公司财务报告不构成实质性影响。
  1.4.经过上述整改,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是否存在未完成整改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是 √否
  1.5.经过上述整改,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是否存在未完成整改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要缺陷
  □是 √否
  2.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2.1.重大缺陷
  报告期内公司是否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是 √否
  2.2.重要缺陷
  报告期内公司是否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要缺陷
  □是 √否
  2.3.一般缺陷
  在内部控制日常运行中,一般缺陷一经发现确认即采取纠正措施,使风险可控,对公司内部控制体系运行不构成实质性影响。
  2.4.经过上述整改,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是否发现未完成整改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是 √否
  2.5.经过上述整改,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是否发现未完成整改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要缺陷
  □是 √否
  四.其他内部控制相关重大事项说明
  1.上一年度内部控制缺陷整改情况
  □适用 √不适用
  2.本年度内部控制运行情况及下一年度改进方向
  √适用 □不适用
  2024年度公司内部控制总体运行良好,下一年度公司将根据经营环境的变化、公司发展的实际需要、监管部门的要求,继续完善内部控制制度,规范内部控制执行,强化内部控制监督检查,促进公司健康、可持续发展。
  3.其他重大事项说明
  □适用 √不适用
  董事长(已经董事会授权):卜晓华
  浙江联翔智能家居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4月27日
  证券代码:603272 证券简称:联翔股份 公告编号:2025-023
  浙江联翔智能家居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为更加真实、准确地反映浙江联翔智能家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资产状况和经营成果,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会计政策相关规定,基于谨慎性原则,公司对2024年12月31日合并报表范围内可能存在减值迹象的资产计提了减值准备。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情况概述
  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规定,基于审慎性原则,为真实、准确地反映公司资产和财务状况,公司对截至2024年12月31日合并财务报表范围内的相关资产进行减值测试,并根据减值测试结果相应计提资产减值准备391,512.86元和信用减值准备3,657,544.37元。
  二、本次计提信用减值损失及资产减值损失情况说明
  (一)2024年度信用减值损失及资产减值损失变化情况
  经全面清查和减值测试后,基于谨慎性原则,公司本报告期内各项减值计提及其他变化明细如下表:
  单位:元
  ■
  (二)信用减值损失及资产减值损失计提说明
  1、计提应收款项坏账损失的情况
  公司以单项金融工具或金融工具组合为基础评估预期信用风险和计量预期信用损失。当以金融工具组合为基础时,公司以共同风险特征为依据,将金融工具划分为不同组合。公司在每个资产负债表日重新计量预期信用损失,由此形成的损失准备的增加或转回金额,作为减值损失或利得计入当期损益。
  2024年合计计提坏账准备3,657,544.37元,其中计提应收账款坏账准备3,657,544.37元。
  2、计提存货跌价损失的情况
  资产负债表日,存货采用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计量,按照单个存货成本高于可变现净值的差额计提存货跌价准备。直接用于出售的存货,在正常生产经营过程中以该存货的估计售价减去估计的销售费用和相关税费后的金额确定其可变现净值;需要经过加工的存货,在正常生产经营过程中以所生产的产成品的估计售价减去至完工时估计将要发生的成本、估计的销售费用和相关税费后的金额确定其可变现净值;资产负债表日,同一项存货中一部分有合同价格约定、其他部分不存在合同价格的,分别确定其可变现净值,并与其对应的成本进行比较,分别确定存货跌价准备的计提或转回的金额。
  2024年计提存货跌价准备159,291.88元,因库存商品对外销售及原材料生产领用转回和转销存货跌价准备2,636.93元。
  3、计提长期股权投资减值准备的情况
  2024年12月31日长期股权投资账面余额为17,171,845.34元,2025年3月31日公司已决定将持有的长期股权投资以17,000,000.00元的价格转让给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长、总经理卜晓华先生。依据转让价格,根据会计准则相关规定,确认并计提长期股权投资减值准备171,845.34元。
  4、计提合同资产减值准备的情况
  2024年因未到期的合同项目计提合同资产减值准备63,012.57元。
  三、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对公司财务状况的影响
  公司本期合并计提各项减值损失4,051,694.16元,转回或核销2,636.93元,影响公司本期利润总额-4,049,057.23元,对当期经营性现金流无影响。本次计提减值损失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公司会计政策的相关规定,能够真实、客观地反映公司截至2024年12月31日的财务状况和2024年度经营成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特此公告。
  浙江联翔智能家居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9日
  证券代码:603272 证券简称:联翔股份 公告编号:2025-016
  浙江联翔智能家居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浙江联翔智能家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于2025年4月27日在浙江省嘉兴市海盐县东海大道2887号以现场方式举行,于召开会议前依法通知了全体监事,会议通知的时间及方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浙江联翔智能家居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应到监事3人,实到监事3人,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张战峰主持召开。本次监事会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浙江联翔智能家居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表决结果: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请公司股东会予以审议。
  (二)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为进一步回报全体股东,公司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扣除公司回购专用账户中的股份数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股派发现金红利1元(含税)。截至2025年3月31日,公司总股本103,627,000股,扣除回购专用证券账户股份数4,484,912股,以此计算拟派发现金红利9,914,208.80元(含税),不送红股,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本年度公司现金分红总额9,914,208.80元;本年度以现金为对价,采用集中竞价方式、要约方式已实施的股份回购金额51,567,159.03元,现金分红和回购金额合计61,481,367.83元,占本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比例564.13%。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浙江联翔智能家居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4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编号2025-020)。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2025年修订)》及《公司章程》中关于现金分红的要求。
  表决情况: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表决结果: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请公司股东会予以审议。
  (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公司对2024年度的运行状况进行了细致、准确的总结,公司编制了《浙江联翔智能家居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报告》及摘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浙江联翔智能家居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及公司同日在指定媒体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浙江联翔智能家居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摘要》。
  表决情况: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表决结果: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请公司股东会予以审议。
  (四)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浙江联翔智能家居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202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表决情况: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表决结果:通过。
  (五)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监事2025年度薪酬方案暨确认2024年度薪酬执行情况的议案》
  根据《公司章程》等公司相关制度,结合经营规模等实际情况并参照行业薪酬水平,经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拟定在公司任职的监事根据其在公司担任的具体管理职务,按公司相关薪酬标准与当年绩效考核情况领取薪酬,不另行领取监事津贴。
  2024年度,在公司任职的监事薪酬依据其在公司担任的具体管理职务与绩效考核结果确定。分项表决情况如下:
  5.1《关于监事张战峰2025年度薪酬方案暨确认2024年度薪酬执行情况的议案》
  表决结果:有效表决票共2票,其中同意票为2票,反对票为0票,弃权票为0票,监事张战峰回避表决。
  5.2《关于监事赵利娟2025年度薪酬方案暨确认2024年度薪酬执行情况的议案》
  表决结果:有效表决票共2票,其中同意票为2票,反对票为0票,弃权票为0票,监事赵利娟回避表决。
  5.3《关于监事翁群英2025年度薪酬方案暨确认2024年度薪酬执行情况的议案》
  表决结果:有效表决票共2票,其中同意票为2票,反对票为0票,弃权票为0票,监事翁群英回避表决。
  本议案尚需提请公司股东会予以审议。
  (六)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5年度对外担保预计的议案》
  为保证公司各项生产经营活动顺利开展及市场销售业绩稳定增长,公司拟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浙江联翔智能家居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5年度对外担保预计的公告》(编号2025-021)。
  表决情况: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表决结果: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请公司股东会予以审议。
  (七)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公司编制了《浙江联翔智能家居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浙江联翔智能家居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编号2025-017)。
  表决情况: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表决结果:通过。
  (八)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为提高暂时闲置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费用、增加股东回报,公司决定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前提下,合理利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监事会认为: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规定,不存在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的情形,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正常使用,有利于提高闲置募集资金的存放收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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