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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04月29日 星期二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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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海清科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用超募资金及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在保证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及确保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最高不超过人民币13亿元的超募资金及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满足保本要求的投资产品或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投资产品,使用期限自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前述额度及期限范围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相关公告。
  本报告期内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获取的收益情况:
  ■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余额为50,000.00万元,具体情况详见下表:
  ■
  (五)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公司于2024年1月18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四十二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和于2024年2月5日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超募资金74,000万元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占超募总额的比例为29.72%。公司最近十二个月内累计使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金额不超过超募资金总额的30%,未违反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相关公告。
  (六)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2024年,公司不存在使用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七)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2024年,公司不存在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八)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2024年,本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四、变更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2024年,本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未发生变更。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公司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和要求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地进行了披露,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及管理的违规情形。
  六、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出具的鉴证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公司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号)、《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一一公告格式》的相关规定编制,如实反映了公司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
  七、保荐机构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所出具的专项核查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公司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情况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法律法规和制度文件的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并及时履行了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发行人募集资金使用不存在违反国家反洗钱相关法律法规的情形。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情况无异议。
  特此公告
  华海清科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5年4月29日
  附表1: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单位:人民币万元
  ■
  注1:“募集资金总额”是指扣除保承销费及其他发行费用后的金额人民币348,990.53万元;
  注2:“高端半导体装备(化学机械抛光机)产业化项目”已结项,该募投项目结项后节余募集资金为21,300.44万元,已投入全资子公司华海清科北京用于实施“华海清科集成电路高端装备研发及产业化项目”。
  注3:“高端半导体装备研发项目”已于2024年2月结项。
  注4:“晶圆再生项目”已结项,该募投项目结项后节余资金979.51万元,已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注5:“补充流动资金项目”截至期末累计投入金额与承诺投入金额的差额为募投资金产生的利息。
  证券代码:688120 证券简称:华海清科 公告编号:2025-028
  华海清科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预计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是否需要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是
  日常关联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本次关联交易属公司日常关联交易,是正常生产经营业务,以市场价格为定价依据,遵循平等自愿原则,交易风险可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不会对关联人形成较大的依赖。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日常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华海清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28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确认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及预计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关联董事王同庆、甄佳、陈泰全、王怀需回避表决,此议案获出席会议的非关联董事一致表决通过,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上述议案。全体独立董事认为,公司2024年度已发生及2025年度预计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事项为公司开展日常生产经营所需,定价遵循市场公允定价原则,有利于公司经营业绩的提高,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非关联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独立性产生影响,不会对关联方形成依赖,因此一致同意该议案。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已就该事项发表了书面审核意见:公司2024年度已发生及2025年度预计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遵循公平、公正、公允的定价原则,定价公允,不会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审议程序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同意本次关联交易事项,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关联股东在股东大会上对本议案需回避表决。
  (二)本次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金额和类别
  1、向关联人采购和销售商品、设备及技术服务
  单位:人民币万元(不含税)
  ■
  注:①上表中本次预计金额占同类业务比例计算公式的分母为2024年同类业务金额;
  ②上述表格之间数据相加之和可能存在尾数上的差异,系四舍五入所致。
  2、在关联人的财务公司存款、贷款
  单位:人民币万元
  ■
  注:公司于2024年11月29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于2024年12月17日召开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与天府清源控股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签署〈金融服务协议〉暨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同意公司与天府清源控股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清控财务公司”)签署《金融服务协议》,由清控财务公司向公司提供存款服务、综合授信服务、结算服务等金融服务,其中,公司在清控财务公司的日最高存款余额(含应计利息)不超过人民币1亿元,清控财务公司向公司及子公司提供的统一综合授信余额(含应计利息)最高不超过人民币0.5亿元,清控财务公司为公司提供的结算服务不收取任何费用。该协议经双方签署、加盖公章并经过相关法律程序后生效,有效期三年。
  (三)前次日常关联交易的预计和执行情况
  1、向关联人采购和销售商品、设备及技术服务
  单位:人民币万元(不含税)
  ■
  注:①上海集成电路研发中心有限公司与公司的关联关系已于2024年3月结束,2024年1-3月份未产生发生额。上海集成电路装备材料产业创新中心有限公司与公司的关联关系已于2024年6月结束,其上年实际发生金额为2024年1-6月份发生金额。
  ②公司2024年与关联方签署不含税销售合同订单4.26亿元,除某客户因采购计划调整,其余客户签署合同金额与预计金额接近,不存在较大差异。
  2、在关联人的财务公司存款、贷款
  单位:人民币万元
  ■
  注:①存贷款业务详见前文;②因公司某客户误将货款转入公司曾在清控财务公司开立的账户而产生的利息收入29.24元,相关款项已转出。
  2024年度,公司日常关联交易的实际发生额与预计金额之间存在一定的偏差,主要系两方面原因所致:(1)公司按照双方可能发生业务的上限金额进行预计,但实际发生金额受业务实际开展情况、市场情况及关联方需求变化等影响;(2)因设备类产品的销售、采购通常存在一定的验收周期,相关销售、采购金额的确认期间与合同签署期间存在差异,在公司与客户、供应商签署相关合同时点,相关不含税交易金额未超出经审批的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
  二、关联人基本情况和关联关系
  (一)关联人的基本情况
  1、上海华力集成电路制造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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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上海华力微电子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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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华虹半导体(无锡)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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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华虹半导体制造(无锡)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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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华虹集成电路(成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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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江苏鲁汶仪器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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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天府清源控股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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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与公司关联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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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履约能力
  上述关联方依法存续经营,双方交易能正常结算,前期合同往来执行情况良好。公司将就上述交易与相关方签署相关合同或协议并严格按照约定执行,双方履约具有法律保障。
  三、日常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一)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公司的关联交易主要为向关联方销售商品及提供劳务,向关联人采购商品、接受劳务,与财务公司发生日常金融服务,关联交易遵循了平等、自愿、等价、有偿的市场化定价原则,并采用合同约定的结算方式,按照相关进度进行收付款。
  (二)关联交易协议签署情况
  公司在上述预计的范围内,按照业务实际开展情况与相关关联方签署具体的关联交易协议或合同。
  四、日常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上述关联交易为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所需发生的交易,均为公司与关联方之间的经常性、持续性关联交易。公司与上述关联方的交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参照市场价格协商定价,不会损害公司和全部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公司与上述关联人之间保持独立,上述关联交易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构成影响,公司的主要业务不会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方产生依赖。
  五、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公司针对2024年度已发生及2025年度预计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事项,已提交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关联董事予以回避表决,非关联董事一致表决通过,因非关联监事人数不足半数,无法形成有效决议,直接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本议案,本次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上述关联交易预计事项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相关规定。
  公司上述预计日常关联交易事项均为公司开展日常经营活动所需,未损害上市公司和非关联股东的利益,不会对上市公司独立性产生影响,上市公司亦不会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方产生依赖。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关联交易事项无异议。
  特此公告
  华海清科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5年4月29日
  证券代码:688120 证券简称:华海清科 公告编号:2025-029
  华海清科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2025年度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2025年4月28日,华海清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度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具体内容如下:
  为满足公司经营发展的资金需求,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拟向银行申请总额不超过人民币30亿元的综合授信额度,授信业务包括但不限于项目借款、流动资金借款、银行承兑汇票、票据贴现、贸易融资、信用证、保函等,利率不高于LPR基准利率,贷款期限不超过5年,具体授信业务种类、额度和期限,以银行最终核定为准。本次授信的有效期自本议案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有效期内授信额度可循环使用。
  授信额度不等于公司的实际融资金额,实际融资金额应在授信额度内,并以银行与公司实际发生的融资金额为准,具体融资金额及品种将视公司业务发展的实际需求来合理确定。为提高效率,授权公司法定代表人在经批准的融资额度内,为上述融资事项签署相关法律文件,并由公司财务部门负责具体实施。
  特此公告
  华海清科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5年4月29日
  证券代码:688120 证券简称:华海清科 公告编号:2025-030
  华海清科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5年度对外担保额度预计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被担保人名称:华海清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含授权期限内新设立或纳入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全资和控股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子公司”);
  本次担保金额及实际担保余额:公司预计为公司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0亿元,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已实际提供的担保余额为人民币0亿元;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的情况。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为满足公司子公司生产经营和业务发展的资金需求,公司拟在子公司申请信贷业务及日常经营需要时为其提供担保,担保额度合计不超过人民币10亿元,具体担保金额、担保期限、担保费率、担保方式等内容,由公司、公司子公司与贷款银行或合作方等机构在以上额度内协商确定,相关担保事项以正式签署的担保文件为准。该担保额度有效期为自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生效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并拟授权公司法定代表人在经批准的担保额度内,为上述担保事项签署相关法律文件。
  公司于2025年4月28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度对外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事项在董事会审议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的基本情况
  公司2025年度拟担保对象均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的全资子公司,以及担保额度有效期内新设立或纳入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全资和控股子公司,主要被担保人情况如下:
  被担保人名称:华海清科(上海)半导体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23年8月28日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临港新片区云汉路979号2楼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半导体器件专用设备销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电子专用材料研发;电子专用材料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股权结构:公司持有其100%股权
  是否存在影响偿债能力的重大或有事项:否
  是否失信被执行人:否
  主要财务数据:
  ■
  注:以上数据已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公司子公司尚未签订与上述授权相关的担保协议,实际担保金额以最终签署并执行的担保合同为准,担保金额合计将不超过上述预计的担保额度,如超过上述担保额度,公司将按相关规定及时履行相应的审批及信息披露程序。
  四、担保的原因及必要性
  上述担保事项是为满足公司子公司发展规划和生产经营的需求,结合公司2025年度发展计划进行的额度预计,符合公司整体生产经营的实际需要。被担保对象为合并报表范围的子公司,以及担保额度有效期内新设立或纳入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全资和控股子公司,担保风险总体可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董事会意见
  2025年4月28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度对外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为子公司提供担保事项是为确保公司生产经营工作持续、稳健开展,并结合目前公司及公司子公司业务情况进行的额度预计,被担保对象为合并报表范围的子公司,以及担保额度有效期内新设立或纳入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全资和控股子公司,公司对被担保公司具有控制权,担保风险可控。
  六、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公司本次为公司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事项,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决策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公司章程》及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本次担保额度预计系基于公司经营管理需要而进行,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2025年度对外担保预计事项无异议。
  七、累计对外担保总额及逾期担保的总额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无对外担保事项,不存在逾期担保、涉及诉讼担保的情形。
  特此公告
  华海清科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5年4月29日
  证券代码:688120 证券简称:华海清科 公告编号:2025-031
  华海清科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华海清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28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28亿元的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适时投资于风险低、流动性强、配置方便、利率较灵活的大额存款、结构性存款、收益凭证等理财产品,使用期限自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前述额度及期限范围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同时,公司董事会授权管理层在有效期及资金额度内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
  (一)现金管理目的
  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在不影响正常经营和确保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将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从而增加公司投资收益,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多回报。
  (二)资金来源
  本次公司拟进行现金管理的资金来源为公司闲置自有资金,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
  (三)投资额度、产品及期限
  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28亿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适时投资于风险低、流动性强、配置方便、利率较灵活的大额存款、结构性存款、收益凭证等理财产品,使用期限自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前述额度及期限范围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
  (四)信息披露
  公司将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五)实施方式
  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在有效期及资金额度内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
  二、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
  尽管公司拟投资于风险低、流动性强的投资产品,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影响较大,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介入,但不排除该项投资收益受到市场波动影响的风险。
  (二)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将根据相关制度和实际情况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包括但不限于选择优质合作方、明确现金管理金额、期间、选择现金管理产品品种、签署合同及协议等。并根据经营安排和资金投入计划合理安排相适应的现金管理产品种类和期限等,确保不影响公司日常经营活动的正常进行;
  2、在实施期间,公司财务部相关人员将及时分析和跟进现金管理品种的投向、项目进展情况,一旦发现或判断有不利因素,将及时采取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3、公司内审部负责对产品进行全面检查,并根据谨慎性原则,合理地预计各项投资可能的风险与收益,向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定期报告;
  4、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三、本次现金管理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不影响正常经营和确保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进行的,不会影响日常资金正常周转需要,不会影响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且能够有效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效益,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四、相关审批程序及意见
  (一)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5年4月28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不影响正常经营和确保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不超过人民币28亿元的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适时投资于风险低、流动性强、配置方便、利率较灵活的大额存款、结构性存款、收益凭证等理财产品,使用期限自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前述额度及期限范围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同时,公司董事会授权管理层在有效期及资金额度内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适时投资于风险低、流动性强、配置方便、利率较灵活的大额存款、结构性存款、收益凭证等理财产品,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有利于提高闲置自有资金的存放收益,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
  综上,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
  特此公告
  华海清科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5年4月29日
  证券代码:688120 证券简称:华海清科 公告编号:2025-034
  华海清科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华海清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颁布的《企业数据资源相关会计处理暂行规定》《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7号》及《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8号》对公司会计政策进行的变更和调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的实际情况,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因财政部新发布的相关企业会计准则解释而进行的变更,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一)变更原因及日期
  2023年8月,财政部发布《企业数据资源相关会计处理暂行规定》(财会〔2023〕11号),对企业数据资源相关会计处理进行了规定,该规定自2024年1月1日起施行。
  2023年10月,财政部发布《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7号》(财会〔2023〕21号),规定了“关于流动负债与非流动负债的划分”、“关于供应商融资安排的披露”、“关于售后租回交易的会计处理”的相关内容,该解释规定自2024年1月1日起施行。
  2024年12月,财政部发布《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8号》(财会〔2024〕24号),对“关于不属于单项履约义务的保证类质量保证的会计处理”进行了解释,该解释规定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允许企业自发布年度提前执行。
  (二)变更前公司实施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及其他相关规定。
  (三)变更后公司实施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按照财政部发布的《企业数据资源相关会计处理暂行规定》《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7号》及《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8号》的相关规定执行。除上述会计政策变更外,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一)执行《企业数据资源相关会计处理暂行规定》对公司的影响
  该规定自2024年1月1日起施行,企业应当采用未来适用法,该规定施行前已经费用化计入损益的数据资源相关支出不再调整。本公司自实施日起执行该规定,该项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财务报表无影响。
  (二)执行《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7号》对公司的影响
  该规定自2024年1月1日起施行,本公司自实施日起执行该规定,该项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财务报表无影响。
  (三)执行《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8号》对公司的影响
  该规定自2024年12月6日起施行,本公司自实施日起执行该规定,对于不属于单项履约义务的保证类质量保证产生的预计负债,由原计入“销售费用”调整至“营业成本”,同期数据追溯调整,具体影响列示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的变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
  特此公告
  华海清科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5年4月29日
  证券代码:688120 证券简称:华海清科 公告编号:2025-035
  华海清科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5年5月20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日期时间:2025年5月20日 14点 30分
  召开地点:天津市津南区咸水沽镇聚兴道11号2号楼2102会议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5年5月20日
  至2025年5月20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不涉及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
  本次股东大会将听取《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1、说明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于2025年4月28日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4月2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披露的相关公告及文件。
  2、特别决议议案:无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议案5、议案6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议案6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清控创业投资有限公司、天津科海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回避表决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时间:2025年5月15日上午8:30-11:30,下午13:00-16:30
  (二)登记地点:天津市津南区咸水沽镇聚兴道11号公司证券部
  (三)登记方式:
  1、个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股票账户卡;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股东授权委托书。
  2、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能证明其具有法定代表人资格的有效证明;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授权委托书。
  3、合伙企业股东应由执行事务合伙人或者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执行事务合伙人或其委派代表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能证明其具有执行事务合伙人或其委派代表资格的有效证明;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本人身份证、合伙企业股东单位的执行事务合伙人依法出具的书面授权委托书。
  4、股东可按以上要求以信函、电子邮件、现场的方式进行登记,信函到达邮戳和电子邮件到达日应不迟于2025年5月15日16:30,信函、电子邮件中需注明股东联系人、联系电话及注明“股东大会”字样。通过信函或电子邮件方式登记的股东请在参加现场会议时携带上述证件。公司不接受电话方式办理登记。
  六、其他事项
  (一)出席会议的股东或代理人交通、食宿费自理。
  (二)参会股东请携带相关证件提前半小时到达会议现场办理签到。
  (三)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天津市津南区咸水沽镇聚兴道11号
  联系电话:022-59781962
  传真号码:022-59781796
  电子邮件:ir@hwatsing.com
  联系人:王旭
  特此公告
  华海清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9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 报备文件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华海清科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5年5月20日召开的贵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账户号:
  ■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688120 证券简称:华海清科 公告编号:2025-025
  华海清科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华海清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于2025年4月28日以现场和通讯相结合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通知已于2025年4月18日以通讯方式送达全体监事,应出席监事5人,实际出席监事5人,由公司监事会主席李泉斌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
  我们保证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承诺其中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此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有效票5票,其中赞成票5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审议并一致通过本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相关公告及文件。
  (二)审议并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同意公司《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此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有效票5票,其中赞成票5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审议并一致通过本议案。
  (三)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同意公司《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此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有效票5票,其中赞成票5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审议并一致通过本议案。
  (四)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
  公司2024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公司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表决结果:有效票5票,其中赞成票5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审议并一致通过本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相关公告及文件。
  (五)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同意公司《202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表决结果:有效票5票,其中赞成票5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审议并一致通过本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相关公告及文件。
  (六)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的议案》
  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充分考虑了公司的实际情况和未来发展的资金需求,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经营现状,有利于公司的持续、稳定、健康发展。
  此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有效票5票,其中赞成票5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审议并一致通过本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相关公告及文件。
  (七)审议《关于确认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及预计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2024年度已发生的关联交易及2025年度的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符合公司及子公司的正常业务发展需要,关联交易遵循客观公平、平等自愿的原则,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交易定价公平、合理,不会对公司及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不利影响,不会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也不会对公司持续经营产生不利影响。
  本议案涉及的关联监事李泉斌、郑琬琳、高卫星回避表决。
  鉴于本议案非关联监事人数不足半数,无法形成有效决议,本议案直接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相关公告及文件。
  (八)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度对外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
  公司2025年度对外担保额度预计是为满足子公司生产经营和业务发展需要所做出的合理预估,被担保对象为合并报表范围的子公司,以及担保额度有效期内新设立或纳入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全资和控股子公司,担保风险在公司的可控范围内,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表决结果:有效票5票,其中赞成票5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审议并一致通过本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相关公告及文件。
  (九)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28亿元的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适时投资于风险低、流动性强、配置方便、利率较灵活的大额存款、结构性存款、收益凭证等理财产品,使用期限自本议案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前述额度及期限范围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同意授权公司管理层在有效期及资金额度内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
  公司本次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适时投资于风险低、流动性强、配置方便、利率较灵活的大额存款、结构性存款、收益凭证等理财产品,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有利于提高闲置自有资金的存放收益,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
  表决结果:有效票5票,其中赞成票5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审议并一致通过本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相关公告及文件。
  (十)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使用超募资金及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同意公司及全资子公司使用最高不超过人民币10亿元的超募资金及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适时投资于风险低、流动性强、配置方便、利率较灵活的大额存款、结构性存款等保本理财产品或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投资产品。使用期限自本议案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前述额度及期限范围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同意授权公司管理层,在有效期及资金额度内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
  公司及全资子公司使用超募资金及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适时投资于风险低、流动性强、配置方便、利率较灵活的大额存款、结构性存款等保本理财产品或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投资产品,上述事项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规定,有利于提高闲置募集资金的存放收益,公司及全资子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正常使用,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
  表决结果:有效票5票,其中赞成票5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审议并一致通过本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相关公告及文件。
  (十一)审议《关于确认公司监事2024年度薪酬发放情况及2025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鉴于本议案涉及全体监事薪酬,全体监事对本议案回避表决,本议案直接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二)审议《关于购买董监高责任险的议案》
  公司本次购买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责任险有利于促进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责任人员合规履职,有助于进一步完善公司风险管理体系,促进公司良性发展,保障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本次购买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责任险事项履行的审议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鉴于本议案全体监事均为利害关系方,全体监事对本议案回避表决,本议案直接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三)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公司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
  我们保证公司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承诺其中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表决结果:有效票5票,其中赞成票5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审议并一致通过本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相关公告及文件。
  特此公告
  华海清科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2025年4月29日
  证券代码:688120 证券简称:华海清科 公告编号:2025-032
  华海清科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超募资金及部分闲置募集资金
  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华海清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28日召开了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超募资金及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在保证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实施及确保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最高不超过人民币10亿元的超募资金及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适时投资于风险低、流动性强、配置方便、利率较灵活的大额存款、结构性存款等保本理财产品或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投资产品,使用期限自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前述额度及期限范围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公司董事会授权管理层在有效期及资金额度内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
  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于2022年4月27日出具的《关于同意华海清科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890号),公司获准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2,666.67万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136.66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364,427.12万元,扣除发行费用15,436.60万元(不含增值税)后,募集资金净额为348,990.53万元。
  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于2022年6月2日出具了《验资报告》(信会师报字[2022]第ZB11228号)。公司依照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并与保荐机构、募集资金专户监管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6月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华海清科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科创板上市公告书》。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基本情况及超募资金情况
  根据《华海清科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单位:万元
  ■
  公司募集资金净额为348,990.53万元,其中超募资金为248,990.53万元。
  三、使用超募资金及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
  (一)现金管理目的
  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在确保不影响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募投项目建设实施和使用安排、保证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将合理使用超募资金及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增强公司现金资产的投资收益,增加股东回报。
  (二)投资额度和期限
  在保证不影响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的前提下,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拟使用最高不超过人民币10亿元的超募资金及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自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前述额度及期限范围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
  (三)投资产品品种
  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将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法律法规的要求,严格控制风险,使用的超募资金及部分闲置募集资金,适时投资于风险低、流动性强、配置方便、利率较灵活的大额存款、结构性存款等保本理财产品或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投资产品。投资产品不得用于质押,不得实施以证券投资为目的的投资行为。
  (四)信息披露
  公司将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及时披露现金管理的具体情况,不会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
  (五)实施方式
  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在有效期及资金额度内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
  (六)现金管理收益分配
  公司使用超募资金及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所获得的收益归公司所有,并将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募集资金监管措施的要求进行管理和使用,现金管理到期后将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四、本次现金管理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本次对超募资金及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募投项目正常进行和保证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进行的,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况,不会影响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募集资金项目的正常建设,亦不会影响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募集资金的正常使用。
  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本次对超募资金及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可以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增加资金收益,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五、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
  尽管公司拟投资于风险低、流动性强、配置方便、利率较灵活的大额存款、结构性存款等保本理财产品,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影响较大,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介入,但不排除该项投资收益受到市场波动影响的风险。
  (二)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将根据相关制度和实际情况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包括但不限于选择优质合作方、明确现金管理金额、期间、选择现金管理产品品种、签署合同及协议等。并根据经营安排和资金投入计划合理安排相适应的现金管理产品种类和期限等,确保不影响公司日常经营活动的正常进行;
  2、在实施期间,公司财务部相关人员将及时分析和跟进现金管理品种的投向、项目进展情况,一旦发现或判断有不利因素,将及时采取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3、公司内审部负责对产品进行全面检查,并根据谨慎性原则,合理地预计各项投资可能的风险与收益,向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定期报告;
  4、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5、公司将严格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以及公司制定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办理相关现金管理业务。
  六、相关审批程序及意见
  (一)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5年4月28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超募资金及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在保证不影响募投项目实施及确保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最高不超过人民币10亿元的超募资金及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适时投资于风险低、流动性强、配置方便、利率较灵活的大额存款、结构性存款等保本理财产品或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投资产品,使用期限自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前述额度及期限范围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公司董事会授权管理层在有效期及资金额度内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及全资子公司使用超募资金及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适时投资于风险低、流动性强、配置方便、利率较灵活的大额存款、结构性存款等保本理财产品或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投资产品,上述事项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规定,有利于提高闲置募集资金的存放收益,公司及全资子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正常使用,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
  综上,监事会同意本次使用超募资金及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
  (三)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本次使用超募资金及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及全资子公司使用超募资金及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有效控制投资风险的前提下进行的,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亦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及全资子公司使用超募资金及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综上所述,保荐机构对公司上述使用超募资金及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无异议。
  特此公告
  华海清科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5年4月29日
  证券代码:688120 证券简称:华海清科 公告编号:2025-033
  华海清科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购买董监高责任险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华海清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28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分别审议了《关于购买董监高责任险的议案》。为进一步完善公司风险管理体系,促进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充分行使职权、履行职责,降低公司治理和运营风险,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有关规定,公司拟为公司及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等购买责任保险(以下简称“董监高责任险”),公司全体董事、监事均回避表决,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具体方案公告如下:
  1、投保人:华海清科股份有限公司
  2、被保险人:公司及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相关主体等(具体以公司与保险公司协商确定的范围为准)
  3、赔偿限额: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具体以保险合同为准)
  4、保险费用:不超过人民币50万元/年(具体以保险合同为准)
  5、保险期限:12个月(后续每年可续保或重新投保)
  为提高决策效率,公司董事会拟提请股东大会同意在上述条件内授权公司管理层办理董监高责任险购买的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确定被保险人范围、保险公司、保险金额、保险费及其他保险条款、选择及聘任保险经纪公司或其他中介机构、签署相关法律文件及处理与投保、理赔相关的其他事项等,以及在今后董监高责任险保险合同期满时或之前办理续保或者重新投保等相关事宜。
  特此公告
  华海清科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5年4月29日
  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华海清科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度持续督导年度跟踪报告
  ■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华海清科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890号)同意注册,华海清科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26,666,700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元,每股发行价为人民币136.66元,募集资金总额为364,427.12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348,990.53万元。本次发行证券已于2022年6月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或“国泰海通”)担任其持续督导保荐机构,持续督导期间为2022年6月8日至2025年12月31日。
  在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持续督导期内(以下简称“本持续督导期间”),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按照《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保荐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通过日常沟通、定期回访、现场检查、尽职调查等方式进行持续督导,现就2024年度持续督导情况报告如下:
  一、2024年保荐机构持续督导工作情况
  ■
  二、保荐机构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审阅的情况
  国泰海通持续督导人员对上市公司本持续督导期间的信息披露文件进行了事先或事后审阅,包括股东大会会议决议及公告、董事会会议决议及公告、监事会会议决议及公告、募集资金使用和管理的相关报告和其他临时公告等文件,对信息披露文件的内容及格式、履行的相关程序进行了检查。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上市公司严格按照证券监督部门的相关规定进行信息披露,依法公开对外发布各类定期报告或临时报告,确保各项重大信息的披露真实、准确、完整、及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三、重大风险事项
  2024年度,公司未发生重大风险事项,公司面临的风险因素主要如下:
  (一)核心竞争力风险
  1、技术创新风险
  公司所处的化学机械抛光装备行业属于典型的技术密集型行业,涉及集成电路、机械、材料、物理、力学、化学、化工、电子、计算机、仪器、光学、控制、软件工程等多学科领域,是多门类跨学科知识的综合应用,研发制造难度大。与国际领先的竞争对手美国应用材料和日本荏原相比,公司的技术和装备缺乏在更先进的集成电路大生产线中验证和应用的机会,在先进工艺应用的技术水平上存在一定差距。如果不能紧跟国内外半导体设备制造技术的发展趋势,充分关注客户多样化、独特的工艺需求,或者后续研发投入不足,公司将面临因无法保持持续创新能力而导致市场竞争力下降的风险。
  2、核心技术人员流失或不足的风险
  作为典型的技术密集型行业,核心技术人员是公司生存和发展的重要基石。公司高度重视技术人才的挖掘和培养,截至报告期末已形成了共有634名成员的研发团队。随着国内半导体设备行业持续快速发展,市场需求不断增长,行业竞争日益激烈,专业技术人才的需求也将不断增加,若无法持续为技术人才提供更好的薪酬待遇和发展平台,公司将面临核心技术人才流失的风险。随着公司上市、产能进一步扩大,公司资产和经营规模将迅速扩张,对于专业技术人才的需求也将有所提升,若公司无法及时招募补充行业优秀的技术人才,将面临核心技术人才不足的风险,对公司技术研发能力和经营业绩造成不利影响。
  3、核心技术失密风险
  公司高度重视对核心技术的保护,制定了知识产权保护、非专利技术保密等制度,并与核心技术人员及关键岗位人员签署包含保密与竞业禁止条款的相关协议,但仍不排除因核心技术人员流失、员工个人工作疏漏、外界窃取等原因导致公司核心技术失密的风险,这可能会导致公司竞争力减弱,进而对公司的业务发展产生不利影响
  (二)经营风险
  1、客户相对集中的风险
  由于集成电路制造行业属于资本和技术密集型产业,国内外主要集成电路制造商均呈现经营规模大、数量少的行业特征,公司下游客户所处行业的集中度较高。公司客户集中度较高可能会导致公司在商业谈判中处于弱势地位,且公司的经营业绩与下游半导体厂商的资本性支出密切相关,客户自身经营状况变化也可能对公司产生较大的影响。如果公司后续不能持续开拓新客户或对单一客户形成重大依赖,将不利于公司未来持续稳定发展。
  2、新产品和新服务的市场开拓不及预期的风险
  公司进一步加大对减薄装备、划切装备、边抛装备、离子注入装备、湿法装备及CMP装备的成套工艺研发和产业化生产的投入,以及对晶圆再生项目的投入。未来,若公司上述新产品和新服务的客户验证进度不及预期、通过工艺验证后市场开拓不利或公司经营管理水平无法满足相关业务开拓要求,则会对公司未来经营业绩的持续提升产生不利影响。
  (三)财务风险
  1、应收账款回收的风险
  公司主要客户为业内知名集成电路制造商和研究院所,总体信用情况良好,但随着公司经营规模的扩大,应收账款金额将可能进一步增加,公司面临资产周转率下降、营运资金占用增加的风险。如果未来公司应收账款催收不力或主要客户自身发生重大经营困难导致无法及时收回货款,将对公司生产经营产生不利影响。
  (四)行业风险
  公司所处的半导体专用设备行业是半导体产业链的关键支撑行业,其需求受下游半导体厂商资本性支出及终端消费市场需求波动的影响较大。在行业景气度下降过程中,芯片制造厂商将面临产能过剩的局面,通常会采取在行业低迷期间大幅削减资本性支出的方式,从而削减对半导体专用设备的采购金额,将会对公司的业务发展和经营业绩造成不利影响。同时在半导体行业景气度提升的周期,公司必须提高产能产量以满足预期的客户需求,这要求公司及供应商增加库存、扩大生产能力。如果公司不能及时应对客户需求的快速增长,或者对需求增长的期间、持续时间或幅度判断错误,可能会导致公司失去潜在客户或者库存积压,进而会对公司的业务、经营成果、财务状况或现金流量产生不利影响。
  (五)宏观环境风险
  半导体设备行业易受全球经济形势波动影响,如果未来宏观经济发生剧烈波动,导致计算机、消费电子、网络通信、汽车电子、物联网等终端市场需求下降,将影响半导体设备的市场需求量,从而对半导体设备行业的发展带来波动风险。
  (六)其他重大风险
  1、政府补助与税收优惠政策变动的风险
  公司自成立以来先后承担了多项国家重大科研项目,如果公司未来不能持续获得政府补助或政府补助显著降低,将会对公司经营业绩产生不利影响。
  公司为高新技术企业享受高新技术企业15%所得税的优惠税率,公司所销售产品中的嵌入式软件增值税实际税负超过3%的部分可享受即征即退政策,公司按照集成电路企业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加计15%(华海清科(北京)根据先进制造业按照5%加计抵减进项税)抵减应纳增值税税额,如果国家上述税收优惠政策发生变化,或者公司未能持续获得高新技术企业资质认定,则可能面临因税收优惠减少或取消而降低盈利水平的风险。
  2、知识产权争议风险
  半导体设备行业属于典型的技术密集型行业,涉及的知识产权领域广泛、数量众多。拥有先发优势的国际大型行业龙头企业通常会通过申请专利、规定商业机密等方式设置较高的行业门槛。公司自成立以来高度重视自主研发,已取得了大量研发成果并申请众多专利技术,采取了相应的知识产权保护措施。但公司在销售产品时仍存在与竞争对手发生知识产权纠纷的风险,同时亦存在知识产权受到第三方侵害的风险。在未来的生产经营活动中,若公司知识产权遭遇侵权或被侵权问题,或因知识产权问题受到恶意诉讼,将会直接影响公司的正常经营。
  3、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风险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超募资金投资于华海清科(北京)实施“华海清科集成电路高端装备研发及产业化项目”,用于公司开展化学机械抛光设备、减薄设备、湿法设备等高端半导体设备研发及产业化,该项目截至报告期末尚未结项。募投项目涉及产能扩建、业务拓展、技术研发等环节,对公司的技术、组织和管理提出了较高的要求。且随着集成电路产业和半导体设备行业的快速发展,公司可能面临来自市场变化、技术革新、运营管理等多方面的挑战,如若公司处理不当,募投项目存在不能按期完成或不能达到预期收益的风险。同时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后公司将新增固定资产折旧和摊销,导致公司生产成本和费用增加。如因市场环境变化或公司经营管理不善等原因导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投产后不能如期产生收益或盈利水平不及预期,新增生产成本和费用将大幅提升公司经营风险,对公司经营业绩产生不利影响。
  4、产业政策变化的风险
  集成电路产业作为信息产业的基础和核心,是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战略性产业。近年来国家出台了一系列鼓励政策以推动我国集成电路及其装备制造业的发展,增强信息产业创新能力和国际竞争力。若未来国家相关产业政策支持力度显著减弱,公司的经营、融资等行为可能会面临更多的困难,对公司发展产生一定的不利影响。
  四、重大违规事项
  2024年度,公司不存在重大违规事项。
  五、主要财务指标的变动原因及合理性
  (一)主要会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二)主要财务指标
  ■
  注:上年同期“基本每股收益”、“稀释每股收益”和“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基本每股收益”根据本报告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后的总股本调整列报。
  上述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的变动原因如下:
  2024年,公司凭借产品技术优势,成功把握市场机遇,CMP产品市场占有率和销售规模持续提高,有效保障了经营业绩的稳步增长;公司持续加大研发投入和生产能力建设,增强企业核心竞争力,新产品研发和销售进展顺利,减薄装备、清洗装备、晶圆再生、CDS和SDS等初显市场成效,提升了公司营收和盈利规模,同期营业收入及净利润均实现较大幅度同比增长。
  营业收入同比增长35.82%达到34.06亿元,归母净利润同比增长41.40%达到10.23亿元,扣非归母净利润同比增长40.79%达到8.56亿元,利润增长主要系:(1)公司本期营业收入34.06亿元,较去年同期增长35.82%;(2)本报告期嵌入式软件即征即退及增值税加计抵减税收优惠、增值税加计抵减税收优惠金额增加。
  2024年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较上年同期大幅增加,主要系公司业务规模扩大,销售回款增幅较大以及政府补助、税收优惠返还金额增加。
  报告期末,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较上年末增加17.31%,总资产较上年末增加28.88%,主要系公司盈利以及存货增加的影响。
  六、核心竞争力的变化情况
  2024年度,公司在核心竞争力方面持续强化,公司在核心竞争力上的表现具体如下:
  (一)掌握核心技术,技术储备丰富
  公司高度重视核心技术的自主研发与创新,保持高额的研发投入,保证了科技创新成果的持续输出。通过承担、实施各类重大科研项目,公司的技术创新能力得到了显著的提升,先后攻克了纳米级抛光、纳米颗粒超洁净清洗、纳米精度膜厚在线检测、大数据分析及智能化控制等多项关键核心技术,研制出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CMP装备系列产品,满足逻辑芯片、存储芯片、先进封装、大硅片等制造工艺。同时公司围绕集成电路先进制程中晶圆减薄、再生晶圆代工等市场需求,突破了磨划装备、边缘抛光装备、离子注入装备、湿法装备、晶圆再生、关键耗材与维保服务等技术,并不断向更高性能和更先进制程突破。公司在不断研发与创新的过程中注重对技术成果的保护,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累计获得授权专利446项,软件著作权37项。
  (2)资深、优秀的研发技术团队
  公司高度重视技术人才的培养和发掘,坚持人才培养与优秀人才引进并举的策略,持续培养和引进国际及国内一流的技术人才,主要核心技术团队成员均有多年集成电路行业从业研究经历。同时,公司在研发高端半导体装备的过程中,坚持自主创新,通过承接国家重大专项及地方重大科研任务,培养建立了高效稳定的研发人才体系,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研发人员达634人,占公司总人数的33.07%。
  (3)健全有效的质量管理体系
  公司秉承以客户为中心的原则,以客户需求为导向的服务理念,建立健全质量管理体系,始终将产品质量与客户服务放在首位,致力于提供高品质的产品和优质的服务体验。公司高度重视经营发展过程中的各项风险管理,设立了职责明确、协同高效的质量组织架构,将质量管理贯穿研发、运营和制造全过程,严格执行质量控制标准,保障公司整体产品质量的稳定性。2024年,公司通过ISO9001:2015质量体系认证监督审核,产品通过SEMIS2认证、F47认证和S6认证。同时,公司高度重视质量文化建设,进一步强化全体员工的质量意识,营造人人重视质量、追求质量的良好氛围,树立崇尚质量的价值导向,产品质量和可靠性得到客户的高度认可。
  (4)优质、稳定的客户资源
  公司自成立至今,一直专注于高端半导体装备和工艺及配套耗材的研发,坚持自主研发和持续创新,产品已成功进入中芯国际、长江存储、华虹集团、长鑫存储等行业知名芯片制造企业,取得了良好的市场口碑,与客户建立了良好的合作关系。公司通过在上述集成电路制造企业的产品验证过程,对客户的核心需求、技术发展的趋势理解更为深刻,有助于在设备具体定制化研发方向的选择上更加贴近客户的需求。
  (5)安全、完善的供应链
  公司较早就开始投入较大精力进行核心零部件的自主研发及国内零部件供应商的培养,以实现公司产品零部件的自主可控,目前公司与核心供应商建立了密切的合作关系,已经建立了完善、稳定的供应链体系,保证公司产品原料来源的稳定性及可靠性。同时公司为提高核心竞争力和保障国产设备零部件的供应链安全,成立子公司建设半导体设备关键零部件孵化平台,培育一批有潜力的半导体设备专用高精密零部件项目,扩大市场竞争优势,与公司现有业务形成良性的互动和补足。
  (6)本地化的售后服务
  半导体设备制造商售后服务的快速响应和无障碍沟通方面尤为关键,关系到设备在客户生产线上正常、稳定地运行。随着半导体制造环节向亚洲尤其是中国大陆转移,相较于国际竞争对手,公司在地域上更接近客户,能提供更快捷、更经济、更顺畅的技术支持和客户服务。为保证公司的售后服务水平,公司组建了一支现场与远程相结合的经验丰富的技术支持和售后服务团队,累计覆盖33个区域超150个客户群体,保证7×24小时快速响应客户的需求,并在约定时间内到达现场排查故障、解决问题。
  七、研发支出变化及研发进展
  2024年度公司研发投入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
  公司始终坚持科技创新引领企业发展,依托“国家企业技术中心”、“院士专家工作站”、“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等科研创新平台,坚持以市场方向和客户需求为导向,持续加大自主研发力度,2024年度,公司研发投入达39,376.81万元,同比增长29.56%,在CMP装备、减薄装备、划切装备、清洗装备、晶圆再生等核心技术方面不断向更高性能和更先进制程突破。报告期内,公司和清华大学共同完成的“集成电路化学机械抛光关键技术与装备”项目荣获2023年度国家技术发明奖一等奖,是对公司核心研发团队在CMP领域技术创新成果的充分肯定,凸显了公司在CMP领域的科技实力。
  公司建立了全面覆盖CMP、减薄、划切、边抛、离子注入和湿法等核心技术的知识产权保护体系,核心技术已形成高强度专利组合和技术屏障,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拥有国内外授权专利446项,其中发明专利235项、实用新型专利221项,拥有软件著作权37项。
  八、新增业务进展是否与前期信息披露一致(如有)
  不适用。
  九、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是否合规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发行人募集资金累计使用及结余情况如下:
  ■
  公司2024年度募集资金使用及结余情况列示如下:
  ■
  公司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制度文件的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并及时履行了相关信息披露义务,募集资金具体使用情况与公司已披露情况一致,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不存在违反国家反洗钱相关法律法规的情形。
  十、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持股、质押、冻结及减持情况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控股股东为清控创业投资有限公司,其直接持有公司股票6,675.23万股,实际控制人为四川省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其间接控制公司股票6,675.23万股。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董事长、首席科学家、核心技术人员路新春直接和间接持有公司股票,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通过员工持股平台清津厚德(天津)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清津厚德”)、清津立德(天津)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清津立德”)间接持有公司股票,截至2024年12月31日,清津厚德和清津立德分别持有公司股票1,533.31万股和315.78万股。此外,公司原监事刘臻(离任)通过国投(上海)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国投(上海)科技成果转化创业投资基金企业(有限合伙)间接持有公司股票,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其已不再持有公司股份。
  公司于2024年5月17日召开了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的议案》,公司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扣除公司回购专用账户中的回购股份为基数,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4.9股,因此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持股数量发生变动,具体情况如下:
  ■
  除上述情况外,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持有的公司股份均不存在质押、冻结、减持的情形。
  此外,公司于2023年7月6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于2023年10月27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授予数量的议案》《关于向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获授予第二类限制性股票,但该等股票尚未归属该等人员直接持有,具体如下表所示:
  ■
  注:上述人员职务为截至2024年底情况,数量为授予时点情况
  除上述情况外,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均未以其它方式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
  十一、上市公司是否存在《保荐办法》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则规定应向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或应当发表意见的其他事项
  经核查,截至本持续督导跟踪报告出具之日,上市公司不存在按照《保荐办法》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则规定应向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或应当发表意见的其他事项。
  十二、其他说明
  本报告不构成对上市公司的任何投资建议,保荐机构提醒投资者认真阅读上市公司审计报告、年度报告等信息披露文件。
  
  ■
  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 4 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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