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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市味知香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一季度主要经营数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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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股权激励计划目的与原则 为了进一步建立、健全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充分调动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员工的积极性,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骨干团队个人利益结合在一起,使各方共同关注公司的长远发展,在充分保障股东利益的前提下,按照收益与贡献对等的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以及《苏州市味知香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激励计划。 三、股权激励方式及标的股票来源 本激励计划采取的激励方式为股票期权,涉及的标的股票来源为公司从二级市场回购和/或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 四、授出股票期权的数量 本激励计划拟授予的股票期权数量270.00万份,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13,800.00万股的1.96%。其中,首次授予220.21万份,约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13,800.00万股的1.60%,约占本次授予股票期权总量的81.56%;预留49.79万份,约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13,800.00万股的0.36%,约占本次授予股票期权总量的18.44%。 在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当日至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前,若激励对象 提出离职、明确表示放弃全部或部分拟获授的股票期权的,董事会有权将未实际 授予、激励对象放弃的股票期权在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之间进行调整和分配或调 整为预留授予权益,且调整后的预留授予权益不得超过本次授予权益总额的20%。 本激励计划实施后,公司全部有效的股权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0%,本激励计划中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数量累计未超过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的1%。 在本激励计划公告当日至激励对象完成股票期权行权期间,若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红利、股份拆细或缩股、配股等事宜,股票期权数量及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将做相应的调整。 五、激励对象的范围及各自所获授的权益数量 (一)激励对象的确定依据 1、激励对象确定的法律依据 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而确定。 2、激励对象确定的职务依据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员工。 (二)激励对象的范围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人数为93人,包括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员工。 本激励计划授予涉及的激励对象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也不包括《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人员。 预留授予部分的激励对象由本激励计划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12个月内确 定,经董事会提出及监事会发表明确意见、律师发表专业意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后,公司在指定网站按要求及时准确披露当次激励对象相关信息。超过12个月 未明确激励对象的,预留权益失效。预留激励对象的确定标准参照首次授予的标 准确定。 以上激励对象中,董事必须经公司股东大会选举,高级管理人员必须经公司董事会聘任。所有激励对象必须在公司授予股票期权时和本激励计划的考核期内与公司具有聘用或劳动关系。 (三)激励对象的核实 1、本激励计划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公司在内部公示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公示期不少于10天。 2、公司监事会将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审核,充分听取公示意见,并在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本激励计划前5日披露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审核及公示情况的说明。 3、经公司董事会调整的激励对象名单亦应经公司监事会核实。 (四)激励对象获授权益的分配情况 本激励计划拟授予的股票期权在各激励对象间的分配情况如下表所示: ■ 注:1、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均未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公司全部有效期内的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股权激励计划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时公司股本总额的10.00%。 2、本计划授予激励对象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3、上表中数值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均为四舍五入原因所致。 六、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时间安排 (一)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 本激励计划有效期自股票期权首次授予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股票期权全部行权或注销之日止,最长不超过60个月。 (二)授予日 授予日在本激励计划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由董事会确定,授予日必须为交易日。公司需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60日内按照相关规定召开董事会对首次授予激励对象进行股票期权授予并完成公告、登记等相关程序。公司未能在60日内完成上述工作的,将终止实施本激励计划,未授权的股票期权失效。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上市公司不得授出权益的期间不计算在60日内。预留部分须在本激励计划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的12个月内授出。 (三)等待期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股票期权等待期为股票期权授予之日至股票期权可行权日之间的时间段。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的等待期分别为自首次授予之日起12个月、24个月、36个月。若预留部分股票期权于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披露前授出,则预留部分的股票期权的等待期分别为自预留授予之日起12个月、24个月、36个月;若预留部分股票期权于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披露后授出,则预留部分的股票期权的等待期分别自预留授予之日起12个月、24个月。 (四)可行权日 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自等待期满后方可开始行权,可行权日必须为本激励计划有效期内的交易日,但不得在下列期间内行权: 1、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前15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定期报告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15日起算; 2、公司季度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5日内; 3、自可能对本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发生之日或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4、中国证监会及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期间。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行权安排如下表所示: ■ 若预留部分股票期权在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披露前授予的,则预留部分行 权时间安排如下表所示: ■ 若预留部分股票期权在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披露后授予的,则预留部分行 权时间安排如下表所示: ■ 在满足股票期权行权条件后,公司将为激励对象办理满足行权条件的股票期权行权事宜。 在上述约定期间内未申请行权的股票期权或因未达到行权条件而不能申请行权的该期股票期权,公司将按本激励计划规定的原则注销激励对象相应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相关权益不得递延至下期。 (五)禁售期 禁售期是指对激励对象行权后所获股票进行售出限制的时间段。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限售规定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以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具体内容如下: (1)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其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25%,在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 (2)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将其持有的本公司股票在买入后6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6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本公司所有,本公司董事会将收回其所得收益。 (3)激励对象减持公司股票还需遵守《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5号一一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相关规定。 (4)在本激励计划有效期内,如果《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中对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有股份转让的有关规定发生了变化,则这部分激励对象转让其所持有的公司股票应当在转让时符合修改后的相关规定。 七、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及其确定方法 (一)首次授予部分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为每份19.22元,即满足授予条件后,激励对象获授的每一份股票期权拥有在有效期内以每份19.22元的价格购买1股公司股票的权利。 (二)首次授予部分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的确定方法 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不低于股票票面金额,且不低于下列价格较高者: 1、本激励计划公告前1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前1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前1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每股23.87元的80%,为每股19.10元; 2、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每股24.02元的80%,为每股19.22元。 3、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前6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前6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前6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每股24.53元的80%,为每股19.63元。 4、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前1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前1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前1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每股25.67元的80%,为每股20.54元。 (三)预留部分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确定方法 预留部分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与首次授予部分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一致。预 留部分股票期权在每次授予前,须召开董事会审议通过相关议案,并披露授予情 况。 (四)定价合理性说明 本次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定价依据参考了《管理办法》第二十九条的规定,行权价格采取自主定价方式。该定价方式的目的是保障本次激励的有效性,进一步稳定和激励核心团队,从而保证公司业务稳定发展,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对公司产生正向影响。 本激励计划在参考公司经营情况和行业发展情况的基础上,遵循了激励与约束对等的原则,建立严密的考核体系,在公司层面和个人层面均设置了相应考核目标,能够对激励对象的工作绩效作出较为准确、全面的综合评价,且在激励权益份额分配上,亦坚持激励与贡献相对等的原则,有效地统一激励对象和公司及公司股东的利益,通过激励目标的实现推动公司长远稳健发展。上述两层面目标的实现需要发挥员工的主观能动性和创造性,本激励计划的定价方式与业绩要求相匹配。 综上,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基础上,本激励计划采用自主定价方式。公司综合考虑激励力度、公司业绩状况、股份支付费用等多种因素,为确保激励效果并有效调动激励对象的积极性,确认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为每份19.22元。 公司聘请中国证监会授予证券投资咨询从业资格的独立财务顾问上海荣正企业咨询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对本激励计划的可行性、相关定价依据和定价方法的合理性、是否有利于公司持续发展、是否损害股东利益等情况发表专业意见。 八、股票期权的授予与行权条件 (一)股票期权的授予条件 同时满足下列授予条件时,公司应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反之,若下列任一授予条件未达成的,则不能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 1、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二)股票期权的行权条件 行权期内,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激励对象获授的股票期权方可行权: 1、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发生上述第1条规定情形之一的,所有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应当由公司注销;某一激励对象发生上述第2条规定情形之一的,该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应当由公司注销。 3、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股票期权考核年度为2025-2027年三个会计年度,分年度进行业绩考核并行权,以达到业绩考核目标作为激励对象的行权条件。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股票期权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安排如下表所示: ■ 注:1、“营业收入”以经公司聘请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合并报表所载数据为计算依据; 2、“净利润”指标以经审计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且剔除本次及其它激励计划股份支付费用影响的数值为计算依据。 若预留部分股票期权在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披露前授予,则预留部分的考 核年度及公司业绩考核与首次授予部分一致;若预留部分股票期权在2025年第 三季度报告披露后授予,则预留部分股票期权的考核年度为2026-2027年两个会计年度,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 注:1、“营业收入”以经公司聘请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合并报表所载数据为计算依据; 2、“净利润”指标以经审计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且剔除本次及其它激励计划股份支付费用影响的数值为计算依据。 公司未满足上述业绩考核目标的,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可行权的股票期权均不得行权,由公司注销。 4、个人层面考核要求 激励对象个人考核按照公司现行薪酬与考核的相关规定分年度进行考核,根据个人的年度绩效考核等级确定考评结果,依照激励对象的考评结果确定其行权的比例如下: ■ 激励对象个人各考核年度实际行权额度=个人各考核年度计划行权额度×个人层面行权比例。 激励对象因个人绩效考核不达标导致当年不得行权的股票期权,不可递延至下一年度,由公司注销。 5、考核指标的科学性和合理性说明 公司本次股票期权考核指标分为两个层面,分别为公司层面业绩考核与个人层面考核。 公司层面业绩指标为营业收入增长率或净利润增长率。营业收入是衡量企业经营状况和市场占有能力,预测企业经营业务拓展趋势的重要标志,也是反映企业成长性的有效指标;净利润能够真实反映公司的盈利能力,是衡量企业经营效益和成长性的有效性指标。 公司为集研发、生产、销售为一体的半成品菜企业,生产所需食品原材料的价格可能会受到市场供需关系、季节变化、环境、政策变动等多种因素的影响,且市场竞争日益激烈。 综合考虑公司的历史业绩情况、宏观经济环境、行业发展状况、市场竞争情况以及公司未来的发展规划等相关因素,经过合理预测并兼顾本激励计划的激励作用,公司设定了本激励计划业绩考核指标。公司层面业绩指标为:以2024年为基数,2025-2027年营业收入增长率分别不低于20%、35%、50%或2025-2027年净利润增长率分别不低于20%、35%、50%。 综合公司的实际经营环境和未来发展,本次激励计划制定的2025-2027年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指标是科学合理的,是需要公司董事、高管以及其他核心人才凝心聚力、奋进拼搏达到的业绩目标,具有合理性和可行性。 除公司层面的业绩考核外,公司对个人还设置了严密的考核评价体系,能够对激励对象的工作绩效和岗位价值作出较为准确、全面的综合评价。公司将根据激励对象上一年评价结果,确定激励对象个人是否达到行权条件。 综上,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考核体系具有全面性、综合性及可操作性,考核指标设定具有良好的科学性和合理性,同时对激励对象具有约束效果,有利于增强其责任心,调动其积极性,从而提升公司竞争能力,能够达到本次激励计划的考核目的。 九、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调整方法和程序 (一)股票期权数量的调整方法 若在激励对象行权前,公司有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配股或缩股等事项,应对股票期权数量进行相应的调整。调整方法如下: 1、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 Q=Q0×(1+n) 其中:Q0为调整前的股票期权数量;n为每股的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的比率(即每股股票经转增、送股或拆细后增加的股票数量);Q为调整后的股票期权数量。 2、配股 Q=Q0×P1×(1+n)÷(P1+P2×n) 其中:Q0为调整前的股票期权数量;P1为股权登记日当日收盘价;P2为配股价格;n为配股的比例(即配股的股数与配股前公司总股本的比例);Q为调整后的股票期权数量。 3、缩股 Q=Q0×n 其中:Q0为调整前的股票期权数量;n为缩股比例(即1股公司股票缩为n股股票);Q为调整后的股票期权数量。 4、派息、增发(含公开发行和非公开发行股份) 公司在发生派息、增发新股(含公开发行和非公开发行股份)的情况下,股票期权数量不做调整。 (二)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调整方法 若在激励对象行权前,公司有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配股或缩股、派息等事项,应对行权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调整方法如下: 1、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 P=P0÷(1+n) 其中:P0为调整前的行权价格;n为每股的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的比率;P为调整后的行权价格。 2、配股 P=P0×(P1+P2×n)÷ [P1×(1+n)] 其中:P0为调整前的行权价格;P1为股权登记日当日收盘价;P2为配股价格;n为配股的比例(即配股的股数与配股前股份公司总股本的比例);P为调整后的行权价格。 3、缩股 P=P0÷n 其中:P0为调整前的行权价格;n为缩股比例(即1股公司股票缩为n股股票);P为调整后的行权价格。 4、派息 P=P0-V 其中:P0为调整前的行权价格;V为每股的派息额;P为调整后的行权价格。经派息调整后,P仍须为大于1。 5、增发(含公开发行和非公开发行股份) 公司在发生增发新股(含公开发行和非公开发行股份)的情况下,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不做调整。 (三)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调整的程序 当出现前述情况时,应由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关于调整股票期权数量、行权价格的议案。公司应聘请律师就上述调整是否符合《管理办法》、《公司章程》和本激励计划的规定向公司董事会出具专业意见。调整议案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公司应当及时披露董事会决议公告,同时公告法律意见书。 十、股票期权的会计处理 (一)股票期权价值的计算方法 财政部于2006年2月15日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一一股份支付》和2017年3月31日修订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一一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一一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中关于公允价值确定的相关规定,需要选择适当的估值模型对股票期权的公允价值进行计算。 公司选择Black-Scholes模型来计算期权的公允价值,并于2025年4月28日用该模型对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进行测算,具体参数选取如下: 1、标的股价:23.60元/股(假设公司授权日收盘价同测算日收盘价一致,为23.60元/股) 2、有效期分别为:12个月、24个月、36个月(股票期权授予之日至每期行权日的期限) 3、历史波动率:20.2664%、17.3129%、16.2612%(分别采用“上证指数”最近12个月、24个月、36个月的波动率) 4、无风险利率:1.50%、2.10%、2.75%(分别采用中国人民银行制定的金融机构1年期、2年期、3年期人民币存款基准利率) 5、股息率:0 (二)预计股票期权实施对各期经营业绩的影响 公司按照相关估值工具确定授予日股票期权的公允价值,并最终确认本激励计划的股份支付费用,该等费用将在本激励计划的实施过程中进行分期确认。由本激励计划产生的激励成本将在经常性损益中列支。 根据中国企业会计准则要求,假设首次授予日为2025年5月底,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对各期会计成本的影响如下表所示: ■ 注:1、上述结果并不代表最终的会计成本。实际会计成本除了与实际授予日、行权价格和授予数量相关,还与实际生效和失效的数量有关,同时提请股东注意可能产生的摊薄影响; 2、上述对公司经营成果的影响最终结果将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审计报告为准。 3、上述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是由于四舍五入所造成。 公司以目前情况初步估计,在不考虑本激励计划对公司业绩的刺激作用情况下,本激励计划费用的摊销对有效期内各年净利润有所影响,但影响程度不大。若考虑本激励计划对公司发展产生的正向作用,由此激发管理团队的积极性,提高经营效率,本激励计划带来的公司业绩提升将远高于因其带来的费用增加。 十一、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实施程序 (一)本激励计划生效程序 1、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拟定本激励计划草案,并提交董事会审议。 2、董事会应当依法对本激励计划作出决议。董事会审议本激励计划时,作为激励对象的董事或与其存在关联关系的董事应当回避表决。董事会应当在审议通过本激励计划并履行公示、公告程序后,将本激励计划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同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负责实施股票期权的授予、行权和注销事宜。 3、监事会应当就本激励计划是否有利于公司持续发展,是否存在明显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发表意见。公司应当聘请律师事务所对本激励计划出具法律意见书,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及《管理办法》的规定发表专业意见。公司将聘请独立财务顾问,对本激励计划的可行性、是否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是否损害公司利益以及对股东利益的影响发表专业意见。 4、本激励计划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公司应当在召开股东大会前,通过公司网站或者其他途径,在公司内部公示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公示期不少于10天)。监事会应当对股权激励名单进行审核,充分听取公示意见。公司应当在股东大会审议本激励计划前5日披露监事会对激励名单审核及公示情况的说明。 5、公司股东大会在对本激励计划进行投票表决时,独立董事应当就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向所有的股东征集委托投票权。股东大会应当对《管理办法》第九条规定的股权激励计划内容进行表决,并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单独统计并披露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投票情况。 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本激励计划时,作为激励对象的股东或者与激励对象存在关联关系的股东,应当回避表决。 6、公司应当对内幕信息知情人在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前6个月内买卖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的情况进行自查,并说明是否存在内幕交易行为。知悉内幕信息而买卖本公司股票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法律、行政法规及相关司法解释规定不属于内幕交易的情形除外。泄露内幕信息而导致内幕交易发生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 7、本激励计划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且达到本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时,公司将在规定时间内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经股东大会授权后,董事会负责实施股票期权的授予、行权和注销等事宜。 (二)股票期权的授予程序 1、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激励计划后,公司与激励对象签署《股票期权授予协议书》,以约定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 2、公司在向激励对象授出权益前,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董事会应当就本激励计划设定的激励对象获授权益的条件是否成就进行审议并公告。 监事会应当同时发表明确意见。律师事务所应当对激励对象获授权益的条件是否成就出具法律意见。 3、公司监事会应当对股票期权授予日及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意见。 4、公司向激励对象授出权益与本激励计划的安排存在差异时,监事会(当激励对象发生变化时)、律师事务所、独立财务顾问应当同时发表明确意见。 5、本激励计划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公司应当在60日内对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进行股票期权授予并完成公告、登记。公司董事会应当在授予的股票期权登记完成后及时披露相关实施情况的公告。若公司未能在60日内完成上述工作的,本激励计划终止实施,董事会应当及时披露未完成的原因且3个月内不得再次审议股权激励计划,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上市公司不得授出权益的期间不计算在60日内。 6、公司授予股票期权前,应当向证券交易所提出申请,经证券交易所确认后,由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办理登记结算事宜。 (三)股票期权的行权程序 1、在行权日前,公司应确认激励对象是否满足行权条件。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董事会应当就本激励计划设定的行权条件是否成就进行审议,监事会应当同时发表明确意见。律师事务所应当对激励对象行权的条件是否成就出具法律意见。对于满足行权条件的激励对象,由公司统一办理行权事宜,对于未满足条件的激励对象,由公司注销其持有的该次行权对应的股票期权。公司应当及时披露相关实施情况的公告。 2、激励对象可对已行权的公司股票进行转让,但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股份的转让应当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3、公司股票期权行权前,应当向证券交易所提出申请,经证券交易所确认后,由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办理登记结算事宜。 4、激励对象行权后,涉及注册资本变更的,由公司向工商登记部门办理公司变更事项的登记手续。 (四)本激励计划的变更程序 1、公司在股东大会审议本激励计划之前拟变更本激励计划的,需经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董事会审议通过。 2、公司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激励计划之后变更本激励计划的,应当由股东大会审议决定,且不得包括下列情形: (1)导致加速行权的情形; (2)降低行权价格的情形。 监事会应当就变更后的方案是否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是否存在明显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发表独立意见。律师事务所应当就变更后的方案是否符合《管理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是否存在明显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发表专业意见。 (五)本激励计划的终止程序 1、公司在股东大会审议本激励计划之前拟终止实施本激励计划的,需经董事会审议通过。 2、公司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激励计划之后终止实施本激励计划的,应当由股东大会审议决定。 3、律师事务所应当就公司终止实施激励是否符合《管理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是否存在明显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发表专业意见。 4、本激励计划终止时,应当注销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 5、公司注销股票期权前,应当向证券交易所提出申请,经证券交易所确认后,由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办理注销事宜。 十二、公司/激励对象各自的权利义务 (一)公司的权利与义务 1、公司具有对本激励计划的解释和执行权,并按本激励计划规定对激励对象进行考核,若激励对象未达到本激励计划所确定的行权条件,公司将按本激励计划规定的原则,注销激励对象相应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 2、公司根据国家税收法规的规定,代扣代缴激励对象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 3、公司承诺不为激励对象依本激励计划获取有关股票期权提供贷款以及其他任何形式的财务资助,包括为其贷款提供担保。 4、公司应及时按照有关规定履行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申报、信息披露等义务。 5、公司应当根据本激励计划及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等的有关规定,积极配合满足行权条件的激励对象按规定行权。但若因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原因造成激励对象未能按自身意愿行权并给激励对象造成损失的,公司不承担责任。 6、参与本激励计划不构成公司对激励对象聘用期限的承诺,公司与激励对象的聘用关系(或雇佣关系)仍按公司与激励对象签订的劳动合同执行。 7、若激励对象因触犯法律、违反职业道德、泄露公司机密、失职或渎职等行为严重损害公司利益或声誉,经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并报公司董事会批准,公司可以注销激励对象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情节严重的,公司还可就公司因此遭受的损失按照有关法律的规定进行追偿。 8、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相关权利义务。 (二)激励对象的权利与义务 1、激励对象应当按公司所聘岗位的要求,勤勉尽责、恪守职业道德,为公司的发展做出应有贡献。 2、激励对象的资金来源为激励对象自筹资金,激励对象应当保证资金来源合法合规。 3、激励对象获授的股票期权在行权前不得转让、用于担保、偿还债务。 4、激励对象因激励计划获得的收益,应按国家税收法规缴纳个人所得税及其它税费。 5、激励对象承诺,若公司因信息披露文件中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导致不符合授予权益或行使权益安排的,激励对象应当自相关信息披露文件被确认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后,将由股权激励计划所获得的全部利益返还公司。 6、本激励计划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公司将与每一位激励对象签署股票期权授予协议书,明确约定各自在本次激励计划项下的权利义务及其他相关事项。 7、法律、法规及本激励计划规定的其他相关权利义务。 十三、公司/激励对象发生异动的处理 (一)公司发生异动的处理 1、公司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本激励计划终止实施,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不得行权,由公司注销。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需要终止激励计划的情形。 2、公司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本激励计划不做变更: (1)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 (2)公司出现合并、分立的情形。 3、公司因信息披露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导致不符合股票期权授予条件或行权安排的,未行权的股票期权由公司统一注销处理。激励对象获授股票期权已行权的,所有激励对象应当返还已获授权益。对上述事宜不负有责任的激励对象因返还权益而遭受损失的,可向负有责任的对象进行追偿。董事会应当按照前款规定和本计划相关安排收回激励对象所得收益。 4、公司因二级市场环境等因素导致本激励计划失去激励意义,达不到相应激励效果,则公司董事会可以决定对某一批次/全部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由公司统一注销处理。 (二)激励对象个人情况发生变化 1、激励对象如因出现以下情形之一而失去参与本激励计划的资格,董事会可以决定对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在情况发生之日,认定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不得行权,并根据公司统一安排注销处理: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激励对象发生职务变更,但仍在公司内任职的,其获授的股票期权完全按照职务变更前本激励计划规定的程序进行;但是,激励对象因不能胜任岗位工作、触犯法律、违反职业道德、泄露公司机密、失职或渎职等行为损害公司利益或声誉而导致的职务变更,或因前列原因导致公司解除与激励对象劳动关系的,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不得行权,由公司注销,离职前需缴纳完毕股票期权已行权部分的个人所得税。 3、激励对象因辞职、公司裁员(辞退)而离职、合同到期不再续约、违反了公司关于竞业限制的相关规定,自情况发生之日,其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不得行权,由公司注销,离职前需缴纳完毕股票期权已行权部分的个人所得税。 4、激励对象成为公司独立董事、监事或其他相关政策规定的不能持有公司股票期权或股票的人员,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不得行权,由公司注销。 5、激励对象因退休而离职,在情况发生之日,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不得行权,由公司注销。激励对象退休后返聘到公司任职或以其他形式继续为公司提供劳动服务,遵守保密义务且未出现任何损害公司利益行为的,其已获授的股票期权仍然按照本激励计划规定的程序进行。 6、激励对象因丧失劳动能力而离职的,应分以下两种情况处理: (1)激励对象因执行职务丧失劳动能力而离职的,其获授的股票期权将完全按照丧失劳动能力前本激励计划规定的程序进行,且董事会可以决定其个人绩效考核结果不再纳入行权条件; (2)激励对象非因执行职务丧失劳动能力而离职的,其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不得行权,由公司注销,离职前需缴纳完毕股票期权已行权部分的个人所得税。 7、激励对象身故,应分以下两种情况处理: (1)激励对象因执行职务身故的,其获授的股票期权将由其指定的财产继承人或法定继承人代为持有,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按照身故前本激励计划规定的程序进行,其个人绩效考核结果不再纳入行权考核条件。 (2)激励对象因其他原因身故的,其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不得行权,由公司注销;已行权部分股票期权由其指定继承人继承,若该部分股票尚未缴纳完毕个人所得税,由指定继承人依法代为缴纳。 8、其它未说明的情况由董事会认定,并确定其处理方式。 (三)公司与激励对象之间争议或纠纷的解决机制 公司与激励对象之间因执行本激励计划及/或双方签订的股权激励协议所发生的或与本激励计划及/或股权激励协议相关的争议或纠纷,双方应通过协商、沟通解决,或通过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调解解决。若自争议或纠纷发生之日起60日内双方未能通过上述方式解决或通过上述方式未能解决相关争议或纠纷,任何一方均有权向公司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解决。 十四、上网公告附件 1、《苏州市味知香食品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 2、《苏州市味知香食品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特此公告。 苏州市味知香食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9日 证券代码:605089 证券简称:味知香 公告编号:2025-008 苏州市味知香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苏州市味知香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于2025年4月25日以现场方式召开,本次会议通知已于2025年4月15日通过专人送达、邮件、电话等方式发出。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朱平先生主持,会议应到监事3人,实到监事3人。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2、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合法、合规,全面、真实地反映了公司2024年度的经营成果和财务状况。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2024年年度报告》及《2024年年度报告摘要》。 3、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合法、合规,全面、真实地反映了公司2025年第一季度的经营成果和财务状况。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 4、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5、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5年度财务预算方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6、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并严格履行了现金分红决策程序。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综合考虑了内外部因素、公司经营现状、未来发展规划、未来资金需求等方面,符合公司关于股东回报的承诺。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公告》。 7、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度社会责任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2024年度社会责任报告》。 8、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202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9、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 经审议,《关于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与公司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相符,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未发现违反法律、法规及损害股东利益的行为。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10、审议通过《关于续聘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11、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监事2024年度薪酬考核及2025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全体监事回避表决,本议案直接提交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12、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在保障公司正常经营运作和募投项目资金需求的前提下,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资金收益,为公司及股东谋求更多投资回报,且不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相关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因此,全体监事一致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20,000万元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自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13、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在保障公司正常经营运作的前提下,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资金收益,为公司及股东谋求更多投资回报,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全体监事一致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50,000万元的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自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14、审议通过《关于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本次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是根据公司正常经营活动的客观需要作出的,定价依据充分,价格公平合理,遵循了公平、公正、公开、自愿、诚信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非关联股东利益的情况,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关联交易程序合法,监事会同意此项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15、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内容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实施本次激励计划可以健全公司的激励机制,完善激励与约束相结合的分配机制,使员工和股东形成利益共同体,有利于提升员工积极性与创造力,从而提升公司生产效率与水平,有利于公司的长期持续发展,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实施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苏州市味知香食品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 16、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其中的绩效考核体系、绩效考核办法和考核指标具有全面性和综合性,并具有可操作性,对激励对象具有约束性,能够达到考核效果。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苏州市味知香食品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股票期权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17、审议通过《关于核查〈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列入公司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具备《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不存在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的情形;不存在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的情形;不存在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不存在根据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情形,符合《管理办法》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不包括公司监事、独立董事;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未参与本激励计划。 公司将在召开股东大会前,通过公司网站或其他途径,在公司内部公示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公示期不少于10天。监事会将于股东大会审议本激励计划前5日披露对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其公示情况的说明。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苏州市味知香食品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 特此公告。 苏州市味知香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5年4月29日 证券代码:605089 证券简称:味知香 公告编号:2025-009 苏州市味知香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5年5月20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5年5月20日 10点00分 召开地点:苏州市吴中区郭巷淞芦路1778号公司会议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5年5月20日 至2025年5月20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一 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规定,上市公司召开股东会审议股权激励计划时,独立董事应当就股权激励计划向所有股东征集委托投票权。本次股东会涉及独立董事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由独立董事肖波先生作为征集人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对本次股东会所审议事项的投票权。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公司指定法披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同日刊登的《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5-020)。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 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以上议案已经公司2025年4月25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公司指定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发布的公告。 2、特别决议议案:议案14-16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议案7-16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议案11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夏靖、夏九林、苏州市金花生管理咨询企业(有限合伙)、章松柏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可行使的表决权数量是其名下全部股东账户所持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数量总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本所网络投票系统参与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可以通过其任一股东账户参加。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多个股东账户重复进行表决的,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表决意见,分别以各类别和品种股票的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五)为更好地服务广大中小投资者,确保有投票意愿的中小投资者能够及时参会、及时投票,公司拟使用上证所信息网络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证信息”)提供的股东大会提醒服务,委托上证信息通过智能短信等形式,根据股权登记日的股东名册主动提醒股东参会投票,向每一位投资者主动推送股东大会参会邀请、议案情况等信息。投资者在收到智能短信后,可根据使用手册(下载链接:https://vote.sseinfo.com/i/yjt_help.pdf)的提示步骤直接投票,如遇拥堵等情况,仍可通过原有的交易系统投票平台和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符合出席条件的股东如欲出席现场会议,需按照以下方式进行登记: (一)法人股东:出席会议的法人股东须由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须持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股东帐户卡(加盖公章)、持股凭证、法人代表身份证办理登记;委托代理人出席的,代理人须持授权委托书(委托书格式请参见附件1:授权委托书)、委托法人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股东帐户卡、持股凭证和代理人身份证办理登记。 (二)自然人股东:出席会议的自然人股东须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持股凭证办理登记;委托代理人出席的,代理人须持授权委托书(委托书格式请参见附件1:授权委托书)、委托人的股东帐户卡、持股凭证和代理人身份证办理登记。 (三)拟出席会议的股东可用信函或电子邮件方式进行登记,需附前述文件并在出席会议时携带原件。如以信函或电子邮件方式进行登记,请务必在其上注明“味知香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并留有有效联系方式。 (四)登记时间:2025年5月15日(上午8:30-11:30,下午13:00-17:00) (五)登记地点:苏州市吴中区郭巷淞芦路1778号苏州市味知香食品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 六、其他事项 (一)出席会议的股东或代理人交通、食宿费自理。 (二)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代表请务必携带相关证件原件到场。 (三)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人:王甜甜、曹铭楚 联系电话:0512-80806931 电子邮件:info@weizhixiang.com 特此公告。 苏州市味知香食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9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苏州市味知香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5年5月20日召开的贵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账户号: ■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当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605089 证券简称:味知香 公告编号:2025-011 苏州市味知香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 专项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及相关格式指南等有关规定,现对苏州市味知香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味知香”)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说明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和资金到位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苏州市味知香食品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1119号”文核准,公司公开发行25,000,000 股人民币普通股,发行价格为28.53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713,250,000.00元,扣除与发行有关的费用人民币66,632,642.50元,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646,617,357.50元。 以上新股发行的募集资金于2021年4月21日到位,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于2021年4月21日出具了《验资报告》(苏公W[2021]B035号)。 (二)报告期内,募集资金使用及结余情况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累计使用募集资金506,021,475.45元,剩余募集资金为163,581,522.39元(含利息收入及理财产品收益)。 报告期内,募集资金使用及结余情况如下表: 单位:人民币元 ■ 二、募集资金管理和存放情况 (一)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上海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募集资金的存储、审批、使用、管理与监督做出了明确的规定,以及在制度上保证募集资金的规范使用。 2021年4月,公司与保荐机构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专户开户银行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吴中支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吴中支行、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吴中支行分别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上述协议内容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制定的《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三方监管协议的履行不存在问题。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存放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 三、2024年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投入及效益情况详见附表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本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三)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本报告期内,公司无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四)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2023年4月24日,公司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30,000万元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的产品品种为安全性较高、流动性较好、风险较低的保本型理财产品。上述议案已经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使用期限自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上述额度在使用期限内可以滚动使用。 2024年4月24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20,000万元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的产品品种为安全性较高、流动性较好、风险较低的保本型理财产品。上述议案已经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使用期限自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上述额度在使用期限内可以滚动使用。 截止2024年12月31日,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余额为6,000万元,具体如下: 单位:万元 ■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于2024年11月12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均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延期的议案》,公司结项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年产5千吨的食品用发酵菌液及年产5万吨发酵调理食品项目”,将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研发检验中心和信息化建设项目”、“营销网络和培训中心建设项目” 的建设期延长至2027年12月。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一)报告期内,公司已披露的募集资金使用相关信息不存在未及时、真实、准确、完整披露的情形; (二)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使用及管理不存在违规情形。 六、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出具的鉴证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会计师事务所认为,味知香董事会编制的2024年度募集资金专项报告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及相关格式指南的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如实反映了味知香募集资金2024年度实际存放与使用情况。 七、保荐人或独立财务顾问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所出具的专项核查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情况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制度文件的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并及时履行了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不存在违反国家反洗钱相关法律法规的情形。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情况无异议。 苏州市味知香食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9日 附表1: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单位:人民币万元 ■ 注:本表所有数值保留2位小数,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的情况,均为四舍五入所致。 证券代码:605089 证券简称:味知香 公告编号:2025-013 苏州市味知香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现金管理受托方: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 ● 现金管理产品类型:安全性较高、流动性较好、风险较低的保本型理财 产品 ● 现金管理金额:不超过人民币20,000万元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 理,在上述额度及投资决议有效期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 ● 投资决议有效期:自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 内有效 ● 履行的审议程序:公司于2025年4月25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 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苏州市味知香食品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1119号”文核准,公司公开发行25,000,000 股人民币普通股,发行价格为28.53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713,250,000.00元,扣除与发行有关的费用人民币66,632,642.5元,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646,617,357.50元。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本次募集资金到账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验资报告》(苏公W[2021]B035号)。 根据《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募集资金总额扣除发行费用后,将用于以下募投项目: 单位:人民币,万元 ■ 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详见公司于2025年4月2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发布的《关于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二、本次拟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基本情况 (一)现金管理目的 为提高暂时闲置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费用、增加股东回报,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公司正常经营的前提下,合理利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可以增加现金资产收益,为公司及股东获取良好的投资回报。 (二)现金管理额度 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20,000万元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在上述额度及投资决议有效期内资金可滚动使用。 (三)投资产品品种 为控制风险,公司运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投资的品种仅为安全性较高、流动性较好、风险较低的保本型理财产品,投资产品的期限不得超过12个月。 (四)投资决议有效期 自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五)实施方式 在上述期限及额度范围内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负责行使现金管理决策权并签署相关文件,具体现金管理活动由财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 (六)信息披露 公司将按照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颁布的《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及相关格式指引等相关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三、现金管理的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 本着维护股东利益的原则,公司严格控制风险,对理财产品投资严格把关,谨慎决策。尽管公司购买的理财产品为安全性较高、流动性较好、风险较低的保本型理财产品,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合理地进行投资,但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二)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将遵守审慎投资原则,严格筛选发行主体,选择信用好、资金安全保障能力强的发行机构。 2、公司将根据市场情况及时跟踪投资产品投向,如果发现潜在的风险因素,将进行评估,并针对评估结果及时采取相应的保全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3、公司内部审计部门负责对公司购买投资产品的资金使用与保管情况进行审计与监督,定期对所有投资产品进行全面检查,并根据谨慎性原则,合理预计各项投资可能发生的收益和损失,并向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报告。 4、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四、对公司的影响 (一)公司最近一年一期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人民币元 ■ (二)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公司本次拟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所需资金和保证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实施的,不会影响公司日常资金正常周转需要和募集资金项目的正常运转,亦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与此同时,对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适时进行现金管理,能够提高暂时闲置资金使用效率并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为公司和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五、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5年4月25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20,000万元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的产品品种为安全性较高、流动性较好、风险较低的保本型理财产品。使用期限自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上述额度在使用期限内可以滚动使用,到期后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负责行使现金管理决策权并签署相关文件。 六、专项意见说明 (一)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在保障公司正常经营运作和募投项目资金需求的前提下,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资金收益,为公司及股东谋求更多投资回报,且不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相关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因此,全体监事一致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20,000万元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自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二)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符合相关的法律法规并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 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相关法规的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的情形,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 综上,保荐机构对苏州市味知香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无异议。 七、截至本公告日,公司最近十二个月使用募集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情况 单位:万元 ■ 特此公告。 苏州市味知香食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9日 证券代码:605089 证券简称:味知香 公告编号:2025-014 苏州市味知香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现金管理受托方:信用好、资金安全保障能力强的专业金融机构 ● 现金管理产品类型:安全性较高、流动性较好的理财产品 ● 现金管理金额:不超过人民币150,000万元的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在上述额度及投资决议有效期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 ● 投资决议有效期:自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 内有效 ● 履行的审议程序:公司于2025年4月25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 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一、本次拟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基本情况 (一)现金管理目的 为提高闲置自有资金使用效率,在确保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的资金周转需要前提下,合理利用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可以增加现金资产收益。 (二)现金管理额度 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50,000万元的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在上述额度及投资决议有效期内资金可滚动使用。 (三)资金来源 公司拟进行现金管理的资金来源为公司暂时闲置的自有资金,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 (四)投资产品品种 现金管理产品类型:安全性较高、流动性较好的理财产品。 (五)投资决议有效期 自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六)实施方式 在上述期限及额度范围内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负责行使现金管理决策权并签署相关文件,具体现金管理活动由财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 二、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5年4月25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50,000万元的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的产品品种为安全性较高、流动性较好的理财产品。使用期限自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上述额度在使用期限内可以滚动使用。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负责行使现金管理决策权并签署相关文件。 三、现金管理的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 公司严格控制风险,对理财产品投资严格把关,谨慎决策。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合理地进行投资,但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二)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将遵守审慎投资原则,严格筛选信用好、资金安全保障能力强的专业金融机构。 2、公司将根据市场情况及时跟踪投资产品投向,如果发现潜在的风险因素,将进行评估,并针对评估结果及时采取相应的保全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3、公司内部审计部门负责对公司购买投资产品的资金使用与保管情况进行审计与监督,定期对所有投资产品进行全面检查,并根据谨慎性原则,合理预计各项投资可能发生的收益和损失,并向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报告。 4、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四、对公司的影响 (一)公司最近一年一期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人民币元 ■ (二)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公司本次拟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确保不影响公司日常运营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进行的,不会影响公司日常资金周转需要,亦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与此同时,对闲置自有资金适时进行现金管理,能够提高暂时闲置资金使用效率并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为公司和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特此公告。 苏州市味知香食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9日 证券代码:605089 证券简称:味知香 公告编号:2025-016 苏州市味知香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本议案是否需要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否 ●日常关联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公司与关联方交易价格定价公允、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上述关联交易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造成影响,公司亦不会对关联方形成依赖。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日常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本次预计关联交易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如下意见:公司 2025 年关联交易额度预计的事项符合公司正常经营活动所需,遵循市场公允定价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不会对关联方产生依赖,不会对公司独立性产生影响。我们一致同意将本议案提交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 公司于2025年4月25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其中关联董事夏靖回避表决。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本次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事项在公司董事会审议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前次日常关联交易的预计和执行情况 单位:人民币元 ■ (三)本次关联交易预计金额和类别 单位:人民币元 ■ 注:上表中占同类业务比例的基数为 2024年度同类业务经审计金额。 二、关联人介绍和关联关系 (一)苏州真滋味美食食品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5096657624996 注册资本:1000万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胡家武 成立日期:2007年8月3日 注册地址:吴江区松陵镇八坼交通北路 经营范围:食品生产(按有效《食品生产许可证》核定范围经营);食品销售(按有效《食品经营许可证》核定范围经营);食用农产品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关联关系:苏州市真滋味美食食品有限公司为公司实际控制人夏靖先生之配偶胡家红之兄胡家武控制的企业。 履约能力:截止目前依法存续且正常经营,具备良好履约能力,不会给公司带来经营风险。 (二)姑苏区张桂芬冷冻食品店 社会统一信用代码:92320508MAEFM39K59 经营者:张桂芬 经营范围:零售:散装食品、冷冻食品。(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关联关系:张桂芬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夏骏先生的配偶 履约能力:具备良好履约能力,不会给公司带来经营风险。 三、关联交易主要内容和定价政策 本次日常关联交易主要系公司向关联方采购产品、销售商品等。公司与关联方之间发生的关联交易,参照市场价确定交易价格,关联交易的定价公允、合理。 四、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以上关联交易系公司经营需要。公司与关联方交易价格定价公允、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上述关联交易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造成影响,公司亦不会对关联方形成依赖。 特此公告。 苏州市味知香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4月29日 证券代码:605089 证券简称:味知香 公告编号:2025-017 苏州市味知香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度主要经营数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3号行业信息披露:第十四号一食品制造》的相关规定,现将苏州市味知香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味知香”) 2024年度主要经营数据公告披露如下: 一、报告期经营情况 2024年度,公司实现营业收入67,203.63万元,较上年同期下降15.90%。其中,主营业务收入66,344.09万元,较上年同期下降15.82%。主营业务收入构成情况具体如下: (1)按产品类别分类 单位:元 ■ (2)按销售地区分类 单位:元 ■ (3)按销售渠道分类 单位:元 ■ 二、报告期经销商变动情况 ■ 特此公告。 苏州市味知香食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9日 证券代码:605089 证券简称:味知香 公告编号:2025-018 苏州市味知香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一季度主要经营数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3号行业信息披露:第十四号一食品制造》的相关规定,现将苏州市味知香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味知香”) 2025年第一季度主要经营数据公告披露如下: 一、报告期经营情况 2025年1-3月,公司实现营业收入17,297.97万元,较上年同期增长4.24 %。实现主营业务收入为17,090.14万元,较上年同期增长4.28 %。主营业务收入构成情况具体如下: (1)按产品类别分类 单位:元 ■ (2)按销售地区分类 单位:元 ■ (3)按销售渠道分类 单位:元 ■ 二、报告期经销商变动情况 ■ 特此公告。 苏州市味知香食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9日 证券代码:605089 证券简称:味知香 公告编号:2025-020 苏州市味知香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征集投票权的时间:2025年5月14日至2025年5月15日(上午9:00-11:00,下午14:00-16:00) ● 征集人对所有表决事项的表决意见:同意 ● 征集人未持有公司股票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颁布的《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并按照苏州市味知香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独立董事肖波作为征集人就公司拟于2025年5月20日召开的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的股权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投票权。 一、征集人的基本情况、对表决事项的表决意见及理由 (一)征集人的基本情况 1、本次征集投票权的征集人为公司现任独立董事肖波,其基本情况如下: 肖波:男,1968 年2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硕士研究生学历,律师、注册会计师。2010年2月至2018年2月任上海肖波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现任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2024 年3月至今,任味知香独立董事,目前兼任苏州国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格力博(江苏)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2、肖波目前未持有公司股份,目前未因证券违法行为受到处罚,未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仲裁。不存在《公司法》、《苏州市味知香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 3、征集人与其主要直系亲属未就本公司股权有关事项达成任何协议或安排; 其作为公司独立董事,与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5%以上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之间以及与本次征集事项之间不存在任何利害关系。 (二)征集人对表决事项的表决意见及理由 肖波作为公司独立董事,于2025年4月25日出席了公司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并对《关于公司〈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均投了同意票。 征集人认为:公司实施本次激励计划可以健全公司的激励机制,完善激励与约束相结合的分配机制,使员工和股东形成利益共同体,有利于提升员工积极性与创造力,从而提升公司生产效率与水平,有利于公司的长期持续发展,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均符合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成为激励对象的条件。 二、本次股东大会的基本情况 (一)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2025年5月20日10点00分 网络投票时间:2025年5月20日 公司本次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二)召开地点:江苏省苏州市吴中区郭巷淞芦路1778号 (三)本次股东大会审议关于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相关议案 ■ 三、征集方案 征集人依据我国现行法律、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制定了本次征集投票权方案,其具体内容如下: (一)征集对象:截至2025年5月13日下午交易结束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股东。 (二)征集时间:2025年5月14日至2025年5月15日(上午9:00一11:00,下午14:00一16:00)。 (三)征集方式:采用公开方式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上发布公告进行投票权征集行动。 (四)征集程序 1、按本公告附件确定的格式和内容逐项填写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授权委托书(以下简称“授权委托书”)。 2、向征集人委托的公司证券部提交本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及其他相关文件;本次征集投票权由公司证券部签收授权委托书及其他相关文件: (1)委托投票股东为法人股东的,其应提交法人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法人代表证明书原件、授权委托书原件、股东账户卡复印件;法人股东按本条规定提供的所有文件应由法人代表逐页签字并加盖股东单位公章; (2)委托投票股东为个人股东的,其应提交本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股东账户卡复印件; (3)授权委托书为股东授权他人签署的,该授权委托书应当经公证机关公证,并将公证书连同授权委托书原件一并提交;由股东本人或股东单位法人代表签署的授权委托书不需要公证。 3、委托投票股东按上述要求备妥相关文件后,应在征集时间内将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采取专人送达或挂号信函或特快专递方式并按本公告指定地址送达;采取挂号信或特快专递方式的,收到时间以公司证券部收到时间为准。 委托投票股东送达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的指定地址和收件人为: 地址:苏州市吴中区郭巷淞芦路1778号苏州市味知香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收件人:证券部 邮政编码:215127 联系电话:0512-80806931 传真:0512-69381885 请将提交的全部文件予以妥善密封,注明委托投票股东的联系电话和联系人,并在显著位置标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授权委托书”字样 (五)委托投票股东提交文件送达后,经律师事务所见证律师审核,全部满足下述条件的授权委托将被确认为有效: 1、已按本公告征集程序要求将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送达指定地点; 2、在征集时间内提交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 3、股东已按本公告附件规定格式填写并签署授权委托书,且授权内容明确,提交相关文件完整、有效; 4、提交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与股东名册记载内容相符。 (六)股东将其对征集事项投票权重复授权委托征集人,但其授权内容不相同的,股东最后一次签署的授权委托书为有效,无法判断签署时间的,以最后收到的授权委托书为有效,无法判断收到时间先后顺序的,由征集人以询问方式要求授权委托人进行确认,通过该种方式仍无法确认授权内容的,该项授权委托无效。 (七)股东将征集事项投票权授权委托征集人后,股东可以亲自或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但对征集事项无投票权。 (八)经确认有效的授权委托出现下列情形,征集人可以按照以下办法处理: 1、股东将征集事项投票权授权委托给征集人后,在现场会议登记时间截止之前以书面方式明示撤销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则征集人将认定其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自动失效; 2、股东将征集事项投票权授权委托征集人以外的其他人行使并出席会议,且在现场会议登记时间截止之前以书面方式明示撤销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的,则征集人将认定其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自动失效;若在现场会议登记时间截止之前未以书面方式明示撤销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的,则对征集人的委托为唯一有效的授权委托; 3、股东应在提交的授权委托书中明确其对征集事项的投票指示,并在同意、反对、弃权中选其一项,选择一项以上或未选择的,则征集人将认定其授权委托无效。 (九)由于征集投票权的特殊性,对授权委托书实施审核时,仅对股东根据本公告提交的授权委托书进行形式审核,不对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上的签字和盖章是否确为股东本人签字或盖章或该等文件是否确由股东本人或股东授权委托代理人发出进行实质审核。符合本公告规定形式要件的授权委托书和相关证明文件均被确认为有效。 特此公告。 征集人:肖波 2025年4月29日 附件: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授权委托书 附件: 苏州市味知香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授权委托书 本人/本公司作为委托人确认,在签署本授权委托书前已认真阅读了征集人为本次征集投票权制作并公告的《苏州市味知香食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的公告》《苏州市味知香食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及其他相关文件,对本次征集投票权等相关情况已充分了解。 在现场会议报到登记之前,本人/本公司有权随时按独立董事征集投票权报告书确定的程序撤回本授权委托书项下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或对本授权委托书内容进行修改。 本人/本公司作为授权委托人,兹授权委托苏州市味知香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肖波作为本人/本公司的代理人出席苏州市味知香食品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并按本授权委托书指示对以下会议审议事项行使投票权。本人/本公司对本次征集投票权事项的投票意见: ■ 注:1、此委托书表决符号为“√”,请对上述审议项选择同意、反对或弃权并在相应表格内打勾,对于同一议案,三者中只能选其一,选择超过一项或未选择的,则视为授权委托人对审议事项投弃权票。 2、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 3、委托人为法人股东的,应加盖法人单位印章并由法定代表人签字。 4、如委托人无在本授权委托书中就上述议案表明委托人的表决意见的,则委托人在此确认:委托人对受托人在此次股东大会上代委托人行使表决权的行为予以确认 委托人姓名或名称(签名或盖章): 委托股东身份证号码(营业执照注册号码): 委托股东持股数: 委托股东证券账户号: 委托人联系方式: 签署日期: 本项授权的有效期限:自签署日至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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