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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04月29日 星期二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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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国华网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股票交易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暨股票停牌的公告

  表一 本次股东会提案编码示例表
  ■
  议案10、11、12、13为特别表决事项,须经出席股东会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尚需经深交所备案审核无异议,股东会方可进行表决。
  (二)披露情况:以上提案经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及第十一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详细内容请参见公司同日刊载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三、会议听取事项
  听取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详见同日在巨潮资讯网上刊登的报告)
  公司独立董事将在本次年度股东会上进行述职。
  四、会议登记等事项
  1.登记手续:公司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提供的2025年5月22日15:00收市后本公司股东名册办理登记手续。
  (1)个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或者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者证明;代理他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股东授权委托书。
  (2)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能证明其具有法定代表人资格的有效证明;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授权委托书。
  (3)代理投票授权委托书由委托人授权他人签署的,授权签署的授权书或者其他授权文件应当经过公证。经公证的授权书或者其他授权文件,和投票代理委托书需一并提交。
  2.登记时间:2025年5月27日(周二)开会前半个小时。
  3.登记地点:深圳市福田区梅林街道孖岭社区凯丰路10号翠林大厦12层会议室。
  4.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人: 阮旭里
  联系电话:(0755)83521596
  5.会议费用:本次股东会会期半天,与会股东食宿及交通费自理。
  五、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会公司向股东提供网络投票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网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
  六、备查文件
  1、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2、第十一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3、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深圳国华网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五年四月二十九日
  附件1: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附件2:授权委托书
  附件1:
  深圳国华网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普通股的投票代码与投票简称:投票代码为“360004”,投票简称为“国华投票”。
  2.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对于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对于累积投票提案,填报投给某候选人的选举票数。上市公司股东应当以其所拥有的每个提案组的选举票数为限进行投票,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选举票数的,或者在差额选举中投票超过应选人数的,其对该项提案组所投的选举票均视为无效投票。如果不同意某候选人,可以对该候选人投0票。
  各提案组下股东拥有的选举票数举例如下:
  ①选举非独立董事
  (如表一提案17,采用等额选举,应选人数为3位)
  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股东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3
  股东可以将所拥有的选举票数在3位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中任意分配,但投票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
  ②选举独立董事
  (如表一提案18,采用等额选举,应选人数为2位)
  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股东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2
  股东可以将所拥有的选举票数在2位独立董事候选人中任意分配,但投票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
  3.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 投票时间:2025年5月27日的交易时间,即9:15一9:25,9:30一11:30 和13:00一15:00。
  2. 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5年5月27日9:15一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2:
  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公司)出席深圳国华网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名称:
  委托人股票账号: 持股数: 股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法人股东营业执照号码):
  被委托人(签名): 被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对下述议案表决如下(请在相应的表决意见项下划“√ ”):
  ■
  如果委托人未对上述议案做出具体表决指示,被委托人可否按自己决定表决:
  (可以 (不可以
  授权委托书有效期限至:至 年 月 日
  委托人签名(法人股东加盖公章):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证券代码:000004 证券简称:国华网安 公告编号:2025-015
  深圳国华网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深圳国华网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于2025年4月28日在深圳市福田区梅林街道孖岭社区凯丰路10号翠林大厦12层会议室以现场和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2025年4月18日以电子邮件形式发出。会议由公司董事长黄翔先生主持,应到董事5名,实到5名。公司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2024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2024年年度报告》和《2024年年度报告摘要》(公告编号:2025-017)。
  表决情况: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已审议通过公司2024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同意将经审计的公司2024年度财务会计报表及附注编入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2、审议通过《202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202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公司独立董事肖永平、孙俊英、仇萍夏向董事会提交了独立董事履行职责情况报告,并将在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会上述职,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表决情况: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3、审议通过《2024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
  同意2024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
  表决情况: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4、审议通过《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2024年年度报告》第十节 财务报告。
  表决情况: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5、审议通过《2024年度权益分派预案》。
  公司2024年度拟不派发现金股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关于2024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18)。
  表决情况: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6、审议通过《202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202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表决情况: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已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7、审议《关于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议案》。
  本议案以子议案的方式进行分类表决,情况如下:
  (1)关于董事薪酬的议案
  2024年度,公司非独立董事获得的薪酬以及独立董事获得的津贴情况如下:
  ■
  注:上表的统计包含了董事任期和高管任期内的全部薪酬。
  2025年度,公司独立董事津贴按照往年股东大会决议确定为每人每年度8万元;公司非独立董事按照在公司担任的职务和履行的工作职责确定薪酬,公司不再另行支付董事津贴;董事参加公司董事会、股东会或因行使《公司章程》规定的职权产生的合理费用由公司承担,除此之外的费用由董事本人承担。
  基于谨慎性原则,所有董事对本议案回避表决,本议案直接提交股东会审议。
  (2)关于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议案
  2024年内兼任过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职务的人员薪酬情况已在子议案1中体现并直接提交股东会审议,本子议案不再重复审议,未兼任过董事职务的高级管理人员2024年度任期内薪酬情况如下:
  ■
  2025年度,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根据其在公司担任的具体职务和岗位,按公司工资管理制度领取薪酬。
  表决情况: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已经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
  8、审议通过《关于独立董事2024年度保持独立性情况的专项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关于独立董事2024年度保持独立性情况的专项意见》。
  公司2位独立董事肖永平先生、孙俊英女士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表决情况: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9、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未弥补亏损达到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关于公司未弥补亏损达到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19)。
  表决情况: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10、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同意公司根据现行的《公司法》及《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进行修订,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公司章程》。
  本次修订提请股东会授权公司经营层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相关事宜,变更内容最终以市场监督管理局登记为准。
  表决情况: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11、审议通过《关于修订〈股东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股东会议事规则》。
  表决情况: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12、审议通过《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董事会议事规则》。
  表决情况: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13、审议通过《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制度〉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独立董事制度》。
  表决情况: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14、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表决情况: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15、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表决情况: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16、审议通过《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十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鉴于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任期届满,公司董事会拟提名黄翔先生、李琛森先生、吴涤非先生为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20)。
  表决情况: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已经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议通过。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17、审议通过《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十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鉴于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任期届满,公司董事会拟提名孙俊英女士、苏晓鹏先生为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20),提名人及候选人的声明与承诺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与承诺》(公告编号:2025-021、023)及《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与承诺》(公告编号:2025-022、024)。
  表决情况: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已经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议通过。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18、审议通过《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公告编号:2025-027)。
  表决情况: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已审议通过公司2025年第一季度财务报告,同意将该报告编入公司《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
  19、审议通过《关于召开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会的议案》。
  同意公司于2025年5月27日下午2:30召开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会,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关于召开2024年年度股东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5-028)。
  表决情况: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董事会决议;
  2.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深圳国华网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五年四月二十九日
  证券代码:000004 证券简称:国华网安 公告编号:2025-029
  深圳国华网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股票交易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暨股票停牌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由于公司2024年度利润总额、净利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三者孰低为负值,且扣除后的营业收入低于3亿元,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 9.3.1条规定,公司触及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情形。
  2、公司股票将于2025年4月29日停牌一天,于2025年4月30日开市起复牌。
  3、公司股票自2025年4月30日开市起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公司股票简称由“国华网安”变更为“*ST 国华”,股票代码仍为“000004”,股票交易日涨跌幅限制为5%。
  一、股票的种类、简称、股票代码、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起始日以及日涨跌幅限制
  1、股票种类:人民币普通股 A 股
  2、股票简称:由“国华网安”变更为“*ST 国华”
  3、股票代码:无变动,仍为“000004”
  4、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起始日:2025年4月30日
  公司股票于2025年4月29日停牌一天,自 2025年4月30日复牌之日起,深圳证券交易所对公司股票交易实施退市风险警示。
  5、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后,公司股票交易价格的日涨跌幅限制为 5%。
  二、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原因
  深圳国华网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29日披露了《2024年年度报告》,公司2024年度经审计的合并报表中利润总额为-159,012,634.38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131,535,415.33元、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为-124,233,068.26元,且扣除后的营业收入为97,707,114.57元。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 9.3.1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上市公司出现“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利润总额、净利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三者孰低为负值,且扣除后的营业收入低于3亿元”的情形,深圳证券交易所将对其股票交易实施退市风险警示。
  公司2024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指标符合前述规定的情形,公司股票将被深圳证券交易所实施退市风险警示。
  三、董事会关于争取撤销退市风险警示的意见及具体措施
  公司将积极采取举措改善公司的生产经营和财务状况,努力提升公司主营业务收入与盈利能力,全力维护全体股东的利益,主要措施如下:
  (一)加大业务拓展力度,努力提升公司规模
  公司将继续深耕移动信息安全市场,紧跟国家战略,聚焦科技创新和行业发展趋势,加强技术研发,优化现有产品组合和服务能力,拓展创新产品与服务,挖掘新的应用场景和客户群体,拓展更大的市场空间。
  依托在软件和信息技术行业多年的技术积累和沉淀,公司将积极整合外部资源,拓展金融科技、智慧城市等业务方向,寻找公司技术能力和新业务的契合点,扩展公司的业务版图,开辟新的业务增长和盈利渠道。
  此外,公司将继续拓展医药业务,公司控股子公司合肥拓锐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专业从事化学药品研发,具备较强的研发能力,公司将进一步汇聚各方优势资源,实现资源的高效配置与互补协同,积极探索医药领域的多元拓展机会,为公司培育新的业绩增长点。
  (二)降本增效,提升公司盈利能力
  公司将加强内部管理,优化管理流程,明确各环节职责与权限,提升运营效率。公司将优化资金管理策略,科学调配资金,确保资金在不同项目和业务环节中的高效利用,增强资金使用效率,为公司的业务拓展提供坚实的财务支持。与此同时,公司将持续推动成本费用的常态化与精细化管理,制定和执行严格的费用预算与审批流程,确保费用支出的合理性和必要性,避免资源浪费,实现资源配置的合理化和成本费用的有效管控。
  此外,公司将继续加强对应收账款的管理和催收工作,强化客户信用评估与事前风险研判,严控资金投入数量和时间,提升风险防范能力,努力提高经营稳健性。同时,公司将积极盘活存量资产,对效益低下的资产进行全面清查盘点和科学评估,大力推进低效资产的优化和处置工作,提高资产的效益,增强公司的整体盈利能力。
  四、股票可能终止上市的风险提示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9.3.12条规定:
  “上市公司因触及本规则第9.3.1条第一款情形,其股票交易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后,实际触及退市风险警示情形相应年度次一年度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本所决定终止其股票上市交易:
  (一)经审计的利润总额、净利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三者孰低为负值,且扣除后的营业收入低于3亿元。
  (二)经审计的期末净资产为负值。
  (三)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保留意见、无法表示意见或者否定意见的审计报告。
  (四)追溯重述后利润总额、净利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三者孰低为负值,且扣除后的营业收入低于3亿元;或者追溯重述后期末净资产为负值。
  (五)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出具无法表示意见或者否定意见的审计报告。
  (六)未按照规定披露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因实施完成破产重整、重组上市或者重大资产重组按照有关规定无法披露的除外。
  (七)未在法定期限内披露过半数董事保证真实、准确、完整的年度报告。
  (八)虽符合第9.3.8条的规定,但未在规定期限内向本所申请撤销退市风险警示。
  (九)撤销退市风险警示申请未被本所审核同意。
  (十)本所认定的其他情形。”
  若公司2025年度出现上述情形,深圳证券交易所将决定公司股票终止上市,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五、实施退市风险警示期间公司接受投资者咨询的主要方式
  公司股票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期间,公司将通过电话、电子邮件等方式接受投资者的咨询,并在不违反内幕信息保密相关规定的前提下,安排相关人员及时回应投资者的问询。公司联系方式如下:
  1、联系电话:0755-83521596
  2、电子邮箱:gnkjsz@163.com
  特此公告。
  深圳国华网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五年四月二十九日
  证券代码:000004 证券简称:国华网安 公告编号:2025-026
  深圳国华网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情况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为真实、准确反映公司截至2024年12月31日的财务状况、资产价值及经营成果,公司对合并报表范围内的相关资产进行了全面清查和减值测试。对公司影响重大的资产减值准备为应收账款信用减值损失,2024年度应收账款信用减值损失的金额为103,505,232.97元。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相关会计政策,对于应收账款,无论是否存在重大融资成分,公司均按照整个存续期的预期信用损失计量损失准备。公司以单项或组合的方式对各类应收款项的预期信用损失进行估计。当单项应收账款无法以合理成本取得评估预期信用损失的信息时,公司依据信用风险特征,将应收账款划分为若干组合,在组合基础上计算预期信用损失。对于划分为组合的应收账款,公司参考历史信用损失经验,结合当前状况以及对未来经济状况的预测,编制应收账款账龄与整个存续期预期信用损失率对照表,计算预期信用损失。
  应收账款坏账准备期初余额为262,357,700.29元,本报告期计提坏账准备104,236,707.37元,本期转回661,727.74元,本期核销0元,坏账准备期末余额为365,932,679.92元。
  二、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计提应收账款信用减值损失减少公司2024年度净利润84,117,050.94元。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基于谨慎性原则,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相关会计政策的规定,符合公司实际情况,真实、准确、公允地反映了公司2024年12月31日财务状况以及2024年度的经营成果,有助于向投资者提供更加可靠的会计信息。
  三、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相关审议意见
  审计委员会认为,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符合公司相关会计政策及《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是基于谨慎性原则作出的,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后,财务报表能够更加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使公司的会计信息更具有合理性,同意公司本次资产减值准备的计提。
  四、备查文件
  1、第十一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5年第二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深圳国华网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五年四月二十九日
  证券代码:000004 证券简称:国华网安 公告编号:2025-025
  深圳国华网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系根据财政部发布的文件作出的调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
  根据财政部发布的最新规定,深圳国华网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变更部分会计政策。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事项属于根据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要求的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股东会审议,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一)变更原因及日期
  2024年12月6日,财政部印发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8号》(财会(2024)24号),规定了“关于不属于单项履约义务的保证类质量保证的会计处理”等内容,要求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允许企业自发布年度提前执行。
  根据财政部的要求,公司自2024年1月1日起执行上述变更后的会计政策。
  (二)变更前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一基本准则》的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三)变更后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按照《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8号》的相关规定执行,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二、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8 号》的要求,对于不属于单项履约义务的保证类质量保证产生的预计负债进行会计核算时,公司按确定的预计负债金额,借记“主营业务成本”、“其他业务成本”等科目,贷记“预计负债”科目,并相应在利润表中的“营业成本”和资产负债表中的“其他流动负债”、“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预计负债”等项目列示。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特此公告。
  深圳国华网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五年四月二十九日
  证券代码:000004 证券简称:国华网安 公告编号:2025-024
  深圳国华网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与承诺
  声明人苏晓鹏作为深圳国华网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已充分了解并同意由提名人深圳国华网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为深圳国华网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该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现公开声明和保证,本人与该公司之间不存在任何影响本人独立性的关系,且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对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及独立性的要求,具体声明并承诺如下事项:
  一、本人已经通过深圳国华网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资格审查,提名人与本人不存在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独立履职情形的密切关系。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本人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七十八条等规定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本人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和条件。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四、本人符合该公司章程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条件。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五、本人已经参加培训并取得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相关培训证明材料(如有)。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六、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七、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纪委《关于规范中管干部辞去公职或者退(离)休后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独立董事、独立监事的通知》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八、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党政领导干部在企业兼职(任职)问题的意见》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九、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建设的意见》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人民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独立董事和外部监事制度指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一、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证监会《证券基金经营机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从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二、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银行业金融机构董事(理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三、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保险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规定》《保险机构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四、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其他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对于独立董事任职资格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五、本人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相关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具有五年以上法律、经济、管理、会计、财务或者其他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六、以会计专业人士被提名的,候选人至少具备注册会计师资格,或具有会计、审计或者财务管理专业的高级职称、副教授或以上职称、博士学位,或具有经济管理方面高级职称且在会计、审计或者财务管理等专业岗位有5年以上全职工作经验。
  □ 是 □ 否 √ 不适用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七、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该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八、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是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的股东,也不是该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中自然人股东。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九、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任职,也不在该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任职。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该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附属企业任职。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一、本人不是为该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保荐等服务的人员,包括但不限于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的项目组全体人员、各级复核人员、在报告上签字的人员、合伙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主要负责人。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二、本人与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不存在重大业务往来,也不在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任职。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三、本人在最近十二个月内不具有第十七项至第二十二项所列任一种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四、本人不是被中国证监会采取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证券市场禁入措施,且期限尚未届满的人员。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五、本人不是被证券交易场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且期限尚未届满的人员。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六、本人不是最近三十六个月内因证券期货犯罪,受到司法机关刑事处罚或者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的人员。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七、本人不是因涉嫌证券期货违法犯罪,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或者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的人员。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八、本人最近三十六个月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三次以上通报批评。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九、本人不存在重大失信等不良记录。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本人不是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因连续两次未能亲自出席也不委托其他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被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予以撤换,未满十二个月的人员。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一、包括该公司在内,本人担任独立董事的境内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三家。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二、本人在该公司连续担任独立董事未超过六年。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候选人郑重承诺:
  一、本人完全清楚独立董事的职责,保证上述声明及提供的相关材料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否则,本人愿意承担由此引起的法律责任和接受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自律监管措施或纪律处分。
  二、本人在担任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将严格遵守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勤勉尽责地履行职责,作出独立判断,不受该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
  三、本人担任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如出现不符合独立董事任职资格情形的,本人将及时向公司董事会报告并立即辞去该公司独立董事职务。
  四、本人授权该公司董事会秘书将本声明的内容及其他有关本人的信息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专区录入、报送给深圳证券交易所或对外公告,董事会秘书的上述行为视同为本人行为,由本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五、如任职期间因本人辞职导致独立董事比例不符合相关规定或欠缺会计专业人士的,本人将持续履行职责,不以辞职为由拒绝履职。
  候选人:苏晓鹏
  二〇二五年四月二十九日
  证券代码:000004 证券简称:国华网安 公告编号:2025-023
  深圳国华网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与承诺
  提名人深圳国华网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现就提名苏晓鹏先生为深圳国华网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发表公开声明。被提名人已书面同意作为深圳国华网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参见该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本次提名是在充分了解被提名人职业、学历、职称、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有无重大失信等不良记录等情况后作出的,本提名人认为被提名人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对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及独立性的要求,具体声明并承诺如下事项:
  一、被提名人已经通过深圳国华网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资格审查,提名人与被提名人不存在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独立履职情形的密切关系。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被提名人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七十八条等规定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被提名人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和条件。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四、被提名人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条件。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五、被提名人已经参加培训并取得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相关培训证明材料(如有)。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六、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七、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纪委《关于规范中管干部辞去公职或者退(离)休后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独立董事、独立监事的通知》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八、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党政领导干部在企业兼职(任职)问题的意见》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九、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建设的意见》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人民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独立董事和外部监事制度指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一、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证监会《证券基金经营机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从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二、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银行业金融机构董事(理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三、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保险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规定》《保险机构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四、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其他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对于独立董事任职资格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五、被提名人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相关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具有五年以上法律、经济、管理、会计、财务或者其他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六、以会计专业人士被提名的,被提名人至少具备注册会计师资格,或具有会计、审计或者财务管理专业的高级职称、副教授或以上职称、博士学位,或具有经济管理方面高级职称且在会计、审计或者财务管理等专业岗位有5年以上全职工作经验。
  □ 是 □ 否 √ 不适用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七、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八、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是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的股东,也不是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中自然人股东。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九、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任职,也不在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任职。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在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附属企业任职。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一、被提名人不是为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保荐等服务的人员,包括但不限于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的项目组全体人员、各级复核人员、在报告上签字的人员、合伙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主要负责人。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二、被提名人与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不存在重大业务往来,也不在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任职。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三、被提名人在最近十二个月内不具有第十七项至第二十二项所列任一种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四、被提名人不是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且期限尚未届满的人员。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五、被提名人不是被证券交易场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且期限尚未届满的人员。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六、被提名人不是最近三十六个月内因证券期货犯罪,受到司法机关刑事处罚或者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的人员。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七、被提名人不是因涉嫌证券期货违法犯罪,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或者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的人员。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八、被提名人最近三十六个月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三次以上通报批评。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九、被提名人不存在重大失信等不良记录。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被提名人不是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因连续两次未能亲自出席也不委托其他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被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予以解除职务,未满十二个月的人员。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一、包括本次提名的公司在内,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的境内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三家。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二、被提名人在公司连续担任独立董事未超过六年。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提名人郑重承诺:
  一、本提名人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否则,本提名人愿意承担由此引起的法律责任和接受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自律监管措施或纪律处分。
  二、本提名人授权公司董事会秘书将本声明的内容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专区录入、报送给深圳证券交易所或对外公告,董事会秘书的上述行为视同为本提名人行为,由本提名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三、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期间,如出现不符合独立性要求及独立董事任职资格情形的,本提名人将及时向公司董事会报告并督促被提名人立即辞去独立董事职务。
  提名人:深圳国华网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四月二十九日
  证券代码:000004 证券简称:国华网安 公告编号:2025-022
  深圳国华网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与承诺
  声明人孙俊英作为深圳国华网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已充分了解并同意由提名人深圳国华网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为深圳国华网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该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现公开声明和保证,本人与该公司之间不存在任何影响本人独立性的关系,且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对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及独立性的要求,具体声明并承诺如下事项:
  一、本人已经通过深圳国华网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资格审查,提名人与本人不存在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独立履职情形的密切关系。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本人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七十八条等规定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本人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和条件。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四、本人符合该公司章程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条件。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五、本人已经参加培训并取得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相关培训证明材料(如有)。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六、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七、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纪委《关于规范中管干部辞去公职或者退(离)休后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独立董事、独立监事的通知》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八、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党政领导干部在企业兼职(任职)问题的意见》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九、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建设的意见》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人民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独立董事和外部监事制度指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一、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证监会《证券基金经营机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从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二、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银行业金融机构董事(理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三、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保险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规定》《保险机构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四、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其他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对于独立董事任职资格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五、本人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相关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具有五年以上法律、经济、管理、会计、财务或者其他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六、以会计专业人士被提名的,候选人至少具备注册会计师资格,或具有会计、审计或者财务管理专业的高级职称、副教授或以上职称、博士学位,或具有经济管理方面高级职称且在会计、审计或者财务管理等专业岗位有5年以上全职工作经验。
  √ 是 □ 否 □ 不适用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七、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该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八、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是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的股东,也不是该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中自然人股东。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九、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任职,也不在该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任职。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该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附属企业任职。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一、本人不是为该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保荐等服务的人员,包括但不限于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的项目组全体人员、各级复核人员、在报告上签字的人员、合伙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主要负责人。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二、本人与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不存在重大业务往来,也不在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任职。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三、本人在最近十二个月内不具有第十七项至第二十二项所列任一种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四、本人不是被中国证监会采取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证券市场禁入措施,且期限尚未届满的人员。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五、本人不是被证券交易场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且期限尚未届满的人员。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六、本人不是最近三十六个月内因证券期货犯罪,受到司法机关刑事处罚或者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的人员。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七、本人不是因涉嫌证券期货违法犯罪,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或者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的人员。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八、本人最近三十六个月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三次以上通报批评。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九、本人不存在重大失信等不良记录。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本人不是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因连续两次未能亲自出席也不委托其他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被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予以撤换,未满十二个月的人员。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一、包括该公司在内,本人担任独立董事的境内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三家。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二、本人在该公司连续担任独立董事未超过六年。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候选人郑重承诺:
  一、本人完全清楚独立董事的职责,保证上述声明及提供的相关材料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否则,本人愿意承担由此引起的法律责任和接受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自律监管措施或纪律处分。
  二、本人在担任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将严格遵守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勤勉尽责地履行职责,作出独立判断,不受该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
  三、本人担任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如出现不符合独立董事任职资格情形的,本人将及时向公司董事会报告并立即辞去该公司独立董事职务。
  四、本人授权该公司董事会秘书将本声明的内容及其他有关本人的信息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专区录入、报送给深圳证券交易所或对外公告,董事会秘书的上述行为视同为本人行为,由本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五、如任职期间因本人辞职导致独立董事比例不符合相关规定或欠缺会计专业人士的,本人将持续履行职责,不以辞职为由拒绝履职。
  候选人:孙俊英
  二〇二五年四月二十九日
  证券代码:000004 证券简称:国华网安 公告编号:2025-021
  深圳国华网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与承诺
  提名人深圳国华网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现就提名孙俊英女士为深圳国华网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发表公开声明。被提名人已书面同意作为深圳国华网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参见该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本次提名是在充分了解被提名人职业、学历、职称、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有无重大失信等不良记录等情况后作出的,本提名人认为被提名人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对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及独立性的要求,具体声明并承诺如下事项:
  一、被提名人已经通过深圳国华网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资格审查,提名人与被提名人不存在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独立履职情形的密切关系。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被提名人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七十八条等规定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被提名人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和条件。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四、被提名人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条件。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五、被提名人已经参加培训并取得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相关培训证明材料(如有)。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六、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七、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纪委《关于规范中管干部辞去公职或者退(离)休后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独立董事、独立监事的通知》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八、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党政领导干部在企业兼职(任职)问题的意见》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九、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建设的意见》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人民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独立董事和外部监事制度指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一、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证监会《证券基金经营机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从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二、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银行业金融机构董事(理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三、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保险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规定》《保险机构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四、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其他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对于独立董事任职资格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五、被提名人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相关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具有五年以上法律、经济、管理、会计、财务或者其他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六、以会计专业人士被提名的,被提名人至少具备注册会计师资格,或具有会计、审计或者财务管理专业的高级职称、副教授或以上职称、博士学位,或具有经济管理方面高级职称且在会计、审计或者财务管理等专业岗位有5年以上全职工作经验。
  √ 是 □ 否 □ 不适用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七、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八、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是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的股东,也不是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中自然人股东。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九、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任职,也不在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任职。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在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附属企业任职。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一、被提名人不是为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保荐等服务的人员,包括但不限于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的项目组全体人员、各级复核人员、在报告上签字的人员、合伙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主要负责人。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二、被提名人与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不存在重大业务往来,也不在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任职。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三、被提名人在最近十二个月内不具有第十七项至第二十二项所列任一种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四、被提名人不是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且期限尚未届满的人员。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五、被提名人不是被证券交易场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且期限尚未届满的人员。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六、被提名人不是最近三十六个月内因证券期货犯罪,受到司法机关刑事处罚或者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的人员。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七、被提名人不是因涉嫌证券期货违法犯罪,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或者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的人员。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八、被提名人最近三十六个月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三次以上通报批评。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九、被提名人不存在重大失信等不良记录。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被提名人不是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因连续两次未能亲自出席也不委托其他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被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予以解除职务,未满十二个月的人员。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一、包括本次提名的公司在内,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的境内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三家。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二、被提名人在公司连续担任独立董事未超过六年。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提名人郑重承诺:
  一、本提名人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否则,本提名人愿意承担由此引起的法律责任和接受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自律监管措施或纪律处分。
  二、本提名人授权公司董事会秘书将本声明的内容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专区录入、报送给深圳证券交易所或对外公告,董事会秘书的上述行为视同为本提名人行为,由本提名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三、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期间,如出现不符合独立性要求及独立董事任职资格情形的,本提名人将及时向公司董事会报告并督促被提名人立即辞去独立董事职务。
  提名人:深圳国华网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四月二十九日
  证券代码:000004 证券简称:国华网安 公告编号:2025-020
  深圳国华网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国华网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即将任期届满,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公司于2025年4月28日召开的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十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与《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十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由五名董事组成,其中非独立董事三名,独立董事两名,任期自股东会通过之日起三年。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提名并进行资格审查,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提名黄翔先生、李琛森先生、吴涤非先生为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附后),提名孙俊英女士、苏晓鹏先生为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附后)。上述董事候选人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会审议,其中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尚需提交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后,股东会方可进行表决。
  为保证公司董事会正常运作,在新一届董事就任前,原董事仍将继续依照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忠实、勤勉履行董事义务和职责。
  特此公告。
  深圳国华网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五年四月二十九日
  黄翔先生简历:
  黄翔先生,1966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硕士学历,中共党员,制药高级工程师职称,历任广州白云山化学制药厂厂长、党委书记,广州白云山汉方现代药业有限公司董事长、总经理,广药集团大南药板块副总监,本公司总经理;现任本公司董事长,山东中安恒宁应急产业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
  黄翔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票;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七十八条规定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三十六个月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最近三十六个月内曾受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未受到证券交易所三次以上通报批评;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未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
  李琛森先生简历:
  李琛森先生,1988年出生,中国国籍,已取得中国香港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现任广州华鸿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董事长,深圳市茂安源投资有限公司董事长助理,广州睿通房地产咨询有限公司执行董事,深圳中农大科技投资有限公司董事,本公司董事、副总经理。
  李琛森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票;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七十八条规定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三十六个月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最近三十六个月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未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李琛森先生系公司实际控制人的亲属,并在控股股东担任董事,除此以外,李琛森先生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
  吴涤非先生简历:
  吴涤非先生,1969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中国注册会计师、资产评估师、会计师、经济师,历任安徽诚信会计师事务所评估部主任,浙江嘉兴亚达不锈钢制造有限公司财务部部长,广东南海现代国际企业集团财务部经理、财务总监,深圳北大高科五洲医药有限公司财务总监;现任深圳中农大科技投资有限公司董事,深圳丹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本公司董事、财务总监。
  吴涤非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票;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七十八条规定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三十六个月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最近三十六个月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未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吴涤非在控股股东担任董事,除此以外,吴涤非先生与公司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
  孙俊英女士简历:
  孙俊英女士,1961 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管理学硕士学位,中国注册会计师。历任深圳大学经济学院会计学副教授、硕士生导师,深圳市金新农饲料股份有限公司、跨境通宝电子商务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皇庭国际企业股份有限公司、本公司独立董事;现任上海市翔丰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英威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玛格家居股份有限公司、本公司独立董事。
  孙俊英女士未持有本公司股票;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七十八条规定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三十六个月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最近三十六个月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未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
  苏晓鹏先生简历:
  苏晓鹏先生,1977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毕业于西北政法大学法学专业,历任广东竞德律师事务所律师,广东海埠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律师,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律师,北京海润天睿(深圳)律师事务所律师,深圳市菲菱科思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本公司独立董事;现任广东金唐律师事务所律师。
  苏晓鹏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票;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七十八条规定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三十六个月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最近三十六个月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未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
  证券代码:000004 证券简称:国华网安 公告编号:2025-019
  深圳国华网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未弥补亏损达到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国华网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28日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未弥补亏损达到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会审议,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情况概述
  经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合并报表中未分配利润为-1,313,947,375.21元,母公司未分配利润为-71,703,744.62元,公司实收股本为132,380,282.00元,公司未弥补亏损超过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
  二、导致累计亏损的主要原因
  公司2024年度对应收账款计提信用减值损失金额较大,且受行业竞争加剧影响,公司营业收入下降,毛利水平未能充分覆盖期间费用,导致公司2024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亏损1.32亿元。此外,公司以前年度重大资产重组形成大额商誉,后因重组标的企业业绩下滑而计提大额商誉减值准备,叠加以往年度的应收账款信用减值损失,导致公司累计亏损金额较大。
  三、应对措施
  (一)加大业务拓展力度,增强公司盈利能力。一方面,公司将继续深耕移动信息安全市场,结合政策指引和市场需求,积极创新技术与产品,为客户提供优质服务与解决方案,丰富公司的产品体系,把握市场机会。另一方面,公司将依托在信息安全领域多年积累的技术和能力,积极整合外部资源,拓展金融科技、智慧城市等业务方向,寻找公司安全能力和新业务的结合点。此外,公司将继续拓展医药业务,公司控股子公司合肥拓锐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专业从事化学药品研发,具备较强的研发能力,公司将进一步整合内外部资源,积极探索医药领域的拓展机会,为公司培养新的业绩增长点。
  (二)开源节流,提质增效,提升公司经济效益。公司将加强成本费用的常态化和精细化管理,提高管理科学性和运营效率,降低运营成本,并严格控制各项费用,增强资金使用效率。此外,公司将加强对应收账款的管理和催收工作,加快现金回流,同时积极盘活存量资产,加大力度推进低效资产的处置和优化工作,提高资产效益。
  (三)提升公司治理能力,强化风险管控。公司将推动合规建设常态化,健全公司治理和内部控制机制,根据现行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优化公司制度建设,不断提高公司规范运作水平,稳步提升治理效能,同时结合外部市场环境变化及公司业务开展情况,加强风险监控和风险评估,提升风险防范能力,提高经营稳健性,实现公司可持续发展。
  四、备查文件
  1、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深圳国华网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五年四月二十九日
  证券代码:000004 证券简称:国华网安 公告编号:2025-018
  深圳国华网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4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国华网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28日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和第十一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2024年度权益分派预案》,2024年度拟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会审议,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基本情况
  经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2024年度合并报表中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131,535,415.33元,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16,671,888.17元,母公司净利润为-23,860,493.55元,截至2024年12月31日,合并报表中可供分配利润为-1,313,947,375.21元,母公司可供分配利润为-71,703,744.62元。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由于公司合并报表与母公司可供分配利润中孰低者为负,公司不满足实施现金分红的条件,且考虑到公司经营情况和现金流情况以及公司未来发展的资金需求,公司2024年度拟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二、现金分红方案的具体情况
  ■
  注1:上表中回购注销金额指公司采用集中竞价、要约方式实施回购股份并完成注销的金额,不包括公司因重大资产重组标的公司业绩承诺未完成而实施的回购注销。
  注2:上表中2022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财会[2022]31号)调整后的金额。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 9.8.1条第(九)项的规定,上市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净利润为正值,且合并报表、母公司报表年度末未分配利润均为正值的公司,其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现金分红金额低于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年均净利润的 30%,且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现金分红金额低于5000 万元”,深圳证券交易所对其股票交易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由于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净利润为负值,且合并报表、母公司报表年度末未分配利润均为负值,公司不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 9.8.1条第(九)项规定的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
  三、拟不进行利润分配的合理性说明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 5.3.2条的规定,“上市公司利润分配应当以最近一期经审计母公司报表中可供分配利润为依据,合理考虑当期利润情况,并按照合并报表、母公司报表中可供分配利润孰低的原则确定具体的利润分配比例,避免出现超分配的情况。” 由于公司合并报表与母公司可供分配利润均为负值,公司目前尚未具备实施利润分配的条件,公司将继续深耕移动信息安全市场,积极开拓医药业务,并依托核心技术和能力寻找衍生业务机会,同时加大力度推进应收账款催收和资产优化,努力改善经营业绩,争取早日满足利润分配条件,增强投资者回报水平。
  四、备查文件
  1、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2、第十一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深圳国华网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五年四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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