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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853 证券简称:皮阿诺 公告编号:2025-017 一、重要提示 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证监会指定媒体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报告的董事会会议。 非标准审计意见提示 □适用 √不适用 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适用 √不适用 公司计划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优先股利润分配预案 □适用 □不适用 二、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简介 ■ 2、报告期主要业务或产品简介 (一)主要业务 公司专业从事中高端定制橱柜、衣柜、门墙及其配套家居产品的研发、设计、生产、销售、安装与售后等服务,致力于通过独创设计为消费者提供个性化、定制化的大家居解决方案,为客户打造个性、时尚、舒适、美好的居住环境。作为科学艺术家居的倡导者和定制家居的践行者,公司凭借突出的独创设计、精益品质、市场开拓能力和以客户为中心的服务态度,经过多年的经营积累,获得了较高的市场口碑和品牌忠诚度,现已成为国内领先的定制家居产品企业之一。 公司秉承“忠于独创、生而不同”的品牌理念,致力于塑造定制家居轻高定新标杆,为追求品质的中高端消费人群提供家的美好生活方式。现有整体橱柜、全屋定制及门墙三大核心品类,其中,整体橱柜包括定制橱柜、厨电、卫浴柜、阳台柜等产品,全屋定制包括定制衣柜、书柜、酒柜等产品,门墙包括木门、墙板等产品。公司主要产品系列及代表作品列示如下: ■ ■ ■ ■ ■ ■ (二)主要经营模式 1、研发及设计模式 公司采取自主研发与外协研发并举战略。自主研发方面,公司在产品调研阶段,通过深入的市场洞察和客户需求分析,结合全球行业在材料、工艺、结构等方面的前沿趋势,定位不同的产品开发类别,确定契合中国消费者的定制研发方向。产品研发过程中,以项目方式推进产品开发,严格遵循“以消费者需求为中心”的导向,把控项目风险及质量,形成橱柜、全屋、门墙及宅配家具的智能全屋定制套系化产品。公司积极倡导终端独特体验的差异化营销方式,新品经研发、试制、评审、试产试销等多个环节后,最终以套系产品“一体化”的场景展示推广。 2、采购模式 公司实行供应链信息化管理,通过引入供应链管理系统SRM,实现供应商生命周期的全程管理,凭借完善的供应商绩效评价、分级管理体系和淘汰竞争机制,对供应商进行科学开发与严格管理,规范内部材料规格、统一采购技术质量标准,从而从源头上有效保证产品品质,精准控制采购成本。经过对供应商进行实地评估和样品评估等程序,筛选合格供应商名录。在公司有采购需要时,对合格名录内的供应商在价格、服务、响应速度、信誉品质等方面进行综合评审后,选定供应商,按年签订框架供货协议,并持续跟踪监督,进行采购管理,做到采购全流程把控。 3、生产模式 公司对主要经营的中高端定制橱柜、全屋、门墙等产品以订单生产的方式进行自主生产。公司在接到订单后,通过柔性化生产工艺将订单对应的产品拆分成各种组件,充分运用生产管理和信息技术系统,实现规模化定制加工,并根据客户订单及工程项目的需求和交货期限合理安排生产,实现准时交付。 公司整体橱柜配套产品中的厨房电器、全屋定制软装、成品家具和部分组件(如板材压贴)以外协或OEM外包方式进行生产。目前相关产品、工序在制造行业技术及质量管理等方面较为成熟、完善,公司通过制定相关控制制度对外协或OEM外包生产进行严格的流程及质量管控,保证了产品质量并提高了订单响应能力。 4、销售模式 公司采用大宗业务和零售经销双轮驱动的复合营销模式。 大宗业务模式是公司承接精装房工程市场的销售渠道,具体为公司直接或通过工程经销商与全国优质房地产商建立合作关系,签订战略集采合同,为大型房地产项目提供精装修配套整体橱柜、全屋定制、门墙及配套柜体等相关定制家居产品设计、生产、运输、安装和售后业务,经客户验收后确认销售收入。 目前,大宗业务已形成“工程直营+经销商双轮驱动”的业务发展模式:一方面聚焦国央企、优质民企等战略客户,赋能客户一体化精装定制解决方案;另一方面,拓宽地产拎包、酒店、医养、保障房等多元化业务渠道。在该模式下,公司与房地产开发商或工程经销商建立合作关系,签订相关项目合同。公司负责合同所涉货物的生产,根据客户实际需求,由直营团队或工程经销商作为项目履约实际操作方,负责相关产品的设计、运输、安装和售后等具体业务。公司与工程经销商签订协议,建立监督机制,确保工程服务商按合同约定实施项目,按公司质量标准交付产品。 零售经销模式是公司精心选择和培育认可自身品牌价值、具有品牌意识、资金实力、信誉度良好、具有较丰富市场经验及相关资源的经销商,与之签订合作协议,授权其在一定区域内,按照公司要求开设门店,销售“皮阿诺”品牌定制家居产品的一种销售模式,是公司拓展终端市场的重要途径。 除传统零售渠道外,还存在以下几类辅助销售渠道,形成了多元化的销售网络: 平台电商渠道,充分借助互联网营销将经销商覆盖区域的本地用户吸引至门店消费(引客),公司通过运营官方内容平台(微信、抖音、小红书等)和第三方电商平台(天猫、京东、拼多多)旗舰店,获取线上流量,再由线下完成量尺、设计、制造、安装等一系列服务,实现定制家居线上营销到线下服务的闭环,为消费者提供便捷、高效的购物体验。 设计师渠道,通过持续深化和打造「独创者联盟」设计师交流平台,广泛集合国内外优秀设计师资源,通过设计师精准链接消费人群,以优秀的设计作品,满足消费者个性化定制需求,既提升了产品的设计感和品质感,也进一步提升了公司的产品销售及品牌知名度。 新零售本地化渠道,通过赋能经销商打造本地化新媒体矩阵,如抖音、小红书、公众号等平台,以优秀的客户案例、“家装干货”等多形式内容链接当地消费者装修需求,通过线上内容的传播推广,扩大门店在当地的知名度和影响力,吸引更多本地消费者关注,实现线上流量到线下转化的闭环。 整装渠道,是指公司通过在全国范围与知名装修公司及推动经销商与当地装企开展合作,利用公司的品牌优势、全案产品优势和生产制造优势,对装企进行品牌和产品赋能。公司负责提供定制化家居产品的生产制造、安装以及销售支持,装企负责提供设计落地施工服务。双方优势互补,为消费者提供一站式的家装解决方案,提升消费者的家装体验。 ■ 3、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1) 近三年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是 √否 单位:元 ■ (2) 分季度主要会计数据 单位:元 ■ 上述财务指标或其加总数是否与公司已披露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相关财务指标存在重大差异 □是 √否 4、股本及股东情况 (1) 普通股股东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 持股5%以上股东、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参与转融通业务出借股份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因转融通出借/归还原因导致较上期发生变化 □适用 √不适用 (2) 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 (3) 以方框图形式披露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 ■ 5、在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存续的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三、重要事项 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经营情况的重大变化,报告期内详细事项详见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全文。 广东皮阿诺科学艺术家居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马礼斌 二〇二五年四月二十九日 证券代码:002853 证券简称:皮阿诺 公告编号:2025-018 广东皮阿诺科学艺术家居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皮阿诺科学艺术家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25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以及第四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经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合并报表2024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374,763,336.60元,母公司2024年度净利润为-274,892,386.46元,合并报表期末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349,994,956.56元,母公司期末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231,561,010.68元。 综合考虑公司目前的实际情况,结合公司未来经营计划和资金需求等因素,在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及符合利润分配原则的前提下,公司董事会提出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如下:2024年度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二、现金分红方案的具体情况 (一)公司2024年度分红方案不触及其他风险警示情形 ■ (二)不触及其他风险警示情形的具体原因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5.3.2条,“上市公司利润分配应当以最近一期经审计母公司报表中可供分配利润为依据,合理考虑当期利润情况,并按照合并报表、母公司报表中可供分配利润孰低的原则确定具体的利润分配比例,避免出现超分配的情况”。公司2024年度合并报表未分配利润为负值、母公司报表中未分配利润为负值,不满足分红条件。因此公司不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4年修订)》第9.8.1条规定的股票交易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 (三)公司2024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的原因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5.3.2条:“上市公司利润分配应当以最近一期经审计母公司报表中可供分配利润为依据,合理考虑当期利润情况,并按照合并报表、母公司报表中可供分配利润孰低的原则确定具体的利润分配比例,避免出现超分配的情况。” 根据《公司章程》的第一百五十六条相关规定:“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应保持连续性和稳定性,利润分配注重对股东合理的投资回报,按照同股同权、同股同利的原则,利润分配不得超过累计可分配利润范围。公司遵循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回报并兼顾公司当年的实际经营情况和可持续发展的原则,采用现金、股票、现金与股票相结合或者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分配利润。公司优先采用现金分红的利润分配方式。” “公司拟实施现金分红时应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公司该年度实现盈利,且该年度实现的可分配利润(即公司弥补亏损、提取公积金后的税后利润)、累计可分配利润均为正值且满足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资金需求; (2)审计机构对公司该年度财务报告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公司2024年度每股收益为-2.01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374,763,336.60元,结合公司章程的有关利润分配的规定,综合考虑公司目前的实际情况,结合公司未来经营计划和资金需求等因素,在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及符合利润分配原则的前提下,充分考虑全体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情况下,公司拟定2024年度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本预案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的决策程序 1、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并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2、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监事会意见:公司董事会制定的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充分考虑了公司目前经营的实际情况、未来经营计划和资金需求等因素,符合公司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规划,不存在损害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四、其他说明 1、本次利润分配预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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