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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0858 证券简称:银座股份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一季度财务报表是否经审计 □是 √否 一、主要财务数据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二)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对公司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未列举的项目认定为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且金额重大的,以及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说明原因。 □适用 √不适用 (三)主要会计数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原因 √适用 □不适用 ■ 二、股东信息 (一)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 持股5%以上股东、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参与转融通业务出借股份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因转融通出借/归还原因导致较上期发生变化 □适用 √不适用 三、其他提醒事项 需提醒投资者关注的关于公司报告期经营情况的其他重要信息 √适用 □不适用 1.公司第十三届董事会2024年第七次临时会议、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续签委托经营管理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同意双方在原《委托经营管理协议》基础上,续签委托管理协议,托管期限为三年。有关事项详见2024年12月17日、2025年1月4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2.经公司第十三届董事会2024年第七次临时会议、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第十三届董事会2025年第一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选举孟庆春先生为公司第十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任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十三届董事会届满为止;同时,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调整为:审计委员会召集人张志红,委员孟庆春、刘冉;提名委员会召集人孟庆春,委员马云鹏、张志红;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召集人孟庆春,委员张志红、刘冉。有关事项详见2024年12月17日、2025年1月4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3.公司第十三届董事会2024年第七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注销股票期权的议案》,因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及预留授予的股票期权第三个行权期未达到行权条件,根据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公司对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剩余81名激励对象第三个行权期已获授的3,957,600份股票期权进行注销,包括首次授予的剩余78名激励对象获授的3,590,400份股票期权及预留授予的剩余3名激励对象已获授的367,200份股票期权。截止2025年1月3日,上述股票期权注销事宜已办理完毕,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期权全部注销。有关事项详见2025年1月4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4.公司第十三届董事会2025年第一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租办公场所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同意公司与济南万基置业有限公司续签《房屋租赁合同》,续租其位于济南市泺源大街66号房屋的部分楼层,用作公司总部办公场所。计租建筑面积12,449平方米,租赁期限3年;每年租金6,815,827.50元,每年物业费2,271,942.50元,每年共计9,087,770.00元。有关事项详见2025年1月4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5.截至2025年3月25日,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委员会根据员工持股计划(修订稿)等相关规定及本次42名持有人申请,已通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将其通过员工持股计划间接持有的股票非交易过户至个人证券账户。本次非交易过户完成后,公司2020年度员工持股计划所持有的公司股票剩余1,903,231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0.37%,剩余持有人数67名,将按照公司2020年度员工持股计划的相关规定继续存续、管理。公司2020年度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将于2025年10月15日届满,公司根据《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规定,发布了相关提示性公告。有关事项详见2025年3月26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6.公司第十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开展基础设施公募REITs申报发行工作的议案》,为创新经营模式,盘活存量资产,公司以全资控股子公司山东银座置业有限公司持有的和谐广场购物中心开展公开募集基础设施证券投资基金的申报发行工作。有关事项详见2025年3月26日、2025年4月19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7.公司第十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签订〈日常关联交易协议书〉的议案》,为满足日常经营需求,公司与控股股东山东省商业集团有限公司续签《日常关联交易协议书》,有效期三年。有关事项详见2025年3月26日、2025年4月19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8.公司第十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25-2027年)股东回报规划的议案》。有关事项详见2025年3月26日、2025年4月19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9.公司第十三届董事会2025年第二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租赁经营场所物业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公司与山东银座商城签订租赁合同,租赁其位于济南市历下区泺源大街街道66号银座商城A座B1层部分区域用于经营银座超市。该租赁物业计租面积1,740平方米,租赁期限15年,租期自2025年05月01日至2040年4月30日。有关事项详见2025年4月19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10.公司第十三届董事会2025年第二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办理抵押贷款的议案》,公司以分公司银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曹县分公司拥有的位于曹县青菏南路与清江路交叉口A11号楼房地产向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济南市历城区支行申请不超过15,000.00万元的抵押贷款,贷款期限为一年,贷款利率为银行同期贷款利率,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有关事项详见2025年4月19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四、季度财务报表 (一)审计意见类型 □适用 √不适用 (二)财务报表 合并资产负债表 2025年3月31日 编制单位:银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 ■ 公司负责人:马云鹏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魏东海 会计机构负责人:孙芳 合并利润表 2025年1一3月 编制单位:银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 公司负责人:马云鹏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魏东海 会计机构负责人:孙芳 合并现金流量表 2025年1一3月 编制单位:银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 公司负责人:马云鹏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魏东海 会计机构负责人:孙芳 (三)2025年起首次执行新会计准则或准则解释等涉及调整首次执行当年年初的财务报表 □适用 √不适用 特此公告 银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8日 股票代码:600858 股票简称:银座股份 编号:临2025-024 银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一季度经营情况简报 特别提示: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3号一一行业信息披露》《关于做好主板上市公司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披露工作的重要提醒》要求,银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现将2025年第一季度主要经营数据披露如下: 一、2025年第一季度门店变动情况: 1.新开门店情况:一季度新开门店1家。 ■ 2.关闭门店情况:一季度无关闭门店。 3.拟增加门店情况:二季度无拟新开门店。 二、2025年第一季度零售行业主要经营数据: 1.主营业务分地区 ■ 2.主营业务分经营业态 ■ 注:本公告的经营数据未经审计,拟增加门店情况为公司计划,不构成公司对投资者的承诺,敬请投资者注意。 特此公告。 银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9日 股票代码:600858 股票简称:银座股份 编号:临2025-023 银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特别提示: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银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第十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通知于2025年4月18日以书面形式发出,2025年4月28日在公司总部召开。会议应到董事5名,实际出席董事5名,其中外部董事刘冉先生以视频方式出席了会议,监事会成员和部分高管列席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会议由董事长马云鹏先生主持。会议以记名方式投票,经参会董事审议表决,形成如下决议: 一、通过《银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该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通过《关于公司办理抵押贷款的议案》。同意公司用分公司银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潍坊银座商城名下位于潍坊市奎文区胜利东街4000号1的房地产向渤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济南分行申请22,000万元的抵押贷款,用于补充流动资金,贷款期限为一年,贷款利率按银行同期贷款利率执行。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银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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