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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04月29日 星期二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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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利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三次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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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第十九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相关决议公告及已于2025年4月2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进行了披露。
  2、特别决议议案:9、10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6-11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二)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三)本所认可的其他网络投票系统的投票流程、方法和注意事项。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时间:2025年5月19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5:00)
  (二)登记地点:江苏省宜兴市徐舍镇工业集中区徐丰路8号江苏利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三)登记方法:
  1、拟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或者股东代理人应持以下资料在上述时间、地点现场办理或通过信函、传真方式办理登记。
  (1)自然人股东:本人身份证原件、股东账户卡原件;
  (2)自然人股东授权代理人:代理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自然人股东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及委托人股票账户卡原件;
  (3)法人股东法定代表人:本人身份证原件、法人股东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原件、股票账户卡原件;
  (4)法人股东授权代理人:代理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法人股东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股票账户卡原件。
  2、股东可采用信函或者传真的方式参与现场会议,并在信函或传真上写明股东姓名、股东账户、联系地址、邮编、联系电话,信函或传真以登记时间内公司收到为准,并致电公司确认后方可视为登记成功。
  六、其他事项
  (一)参会股东请提前半小时抵达会议现场办理签到;
  (二)与会股东的交通费、食宿费自理;
  (三)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510-87600070 传真号码:0510-87600680
  电子邮箱:zqb@lettall.com 联系人:吴佳玮
  特此公告。
  江苏利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9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江苏利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5年5月20日召开的贵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账户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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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当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603629 证券简称:利通电子 公告编号:2025-004
  江苏利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江苏利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于2025年4月27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2025年4月17日以电子邮件方式送达各位董事。本次会议应到董事7人,实到董事7人,公司全体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由董事长邵树伟先生主持。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审议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决议合法、有效。
  二、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经公司董事审议和表决,本次会议通过以下议案:
  议案一:关于《公司2024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议案二:关于《公司202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议案三:关于《公司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的议案。
  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指定媒体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江苏利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议案四:《董事会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自查情况的专项意见》
  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指定媒体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江苏利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自查情况的专项意见》。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议案五:关于《公司2024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报告》的议案。
  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指定媒体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江苏利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报告》。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议案六:关于《公司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议案七:关于《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议案。
  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指定媒体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江苏利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和《江苏利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摘要》。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议案八:关于《公司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日常信息披露工作备忘录第一号临时公告格式指引第十六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等有关规定,公司编制了《江苏利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真实、客观反映了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使用、管理情况。
  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指定媒体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江苏利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第三届董事会2025年第一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全体审议通过。
  议案九:关于《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指定媒体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江苏利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公告》。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第三届董事会2025年第一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全体审议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议案十:关于《2025年度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指定媒体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江苏利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5年度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公告》。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第三届董事会2025年第一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全体审议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议案十一:关于《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2024年度薪酬确认及2025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指定媒体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江苏利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2024年度薪酬确认及2025年度薪酬方案的公告》。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第三届董事会2025年第一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全体审议通过。
  本议案中董事薪酬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议案十二:《2024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评估报告》
  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指定媒体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江苏利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评估报告》。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第三届董事会2025年第一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全体审议通过。
  议案十三:《董事会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关于对天健会计师事务所2024年度审计工作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
  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指定媒体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江苏利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关于对天健会计师事务所2024年度审计工作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议案十四:关于《公司202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指定媒体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江苏利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第三届董事会2025年第一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全体审议通过。
  议案十五:关于《2025年度为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
  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指定媒体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江苏利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5年度为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公告》。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第三届董事会2025年第一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全体审议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议案十六: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指定媒体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江苏利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第三届董事会2025年第一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全体审议通过。
  议案十七:关于《继续开展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
  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指定媒体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江苏利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继续开展套期保值业务的公告》。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第三届董事会2025年第一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全体审议通过。
  议案十八: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
  根据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董事会认为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本次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为13名,可申请解除限售并上市流通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161.20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62%。
  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指定媒体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江苏利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公告》。
  表决结果: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1票回避。关联董事施佶回避表决。
  议案十九: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小额快速融资相关事宜》的议案
  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指定媒体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江苏利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小额快速融资相关事宜的公告》。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第三届董事会2025年第一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全体审议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议案二十: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制定中期分红方案》的议案
  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指定媒体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江苏利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制定中期分红方案的公告》。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第三届董事会2025年第一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全体审议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议案二十一:《市值管理制度》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议案二十二:关于《召开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指定媒体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江苏利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议案二十三:关于《公司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指定媒体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江苏利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备查文件
  1、《江苏利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2、《江苏利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2025年第一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江苏利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9日
  证券代码:603629 证券简称:利通电子 公告编号:2025-005
  江苏利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三次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江苏利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于2025年4月27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的会议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2025年4月17日以电子邮件方式送达各位监事。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夏长征先生召集并主持,会议应到监事5人,实到监事5人。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审议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决议合法、有效。
  二、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经公司监事审议和表决,本次会议通过以下议案:
  议案一:关于《公司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议案二:关于《公司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议案三:关于《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
  1、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等各项规定;
  2、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公允的反映了公司报告期内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所包含的信息能从各个方面真实地反映出公司报告期内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等事项;
  3、未发现参与公司年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泄露报告信息的行为。
  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指定媒体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江苏利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和《江苏利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摘要》。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议案四:关于《公司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指定媒体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江苏利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议案五:关于《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本次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符合公司实际和公司制定的利润分配政策规定,有利于促进公司长远发展利益,在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的前提下较好地维护了股东的利益。
  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指定媒体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江苏利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公告》。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议案六:关于《2025年度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指定媒体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江苏利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5年度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公告》。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议案七:关于《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2024年度薪酬确认及2025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指定媒体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江苏利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2024年度薪酬确认及2025年度薪酬方案的公告》。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议案八:《2024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评估报告》
  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指定媒体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江苏利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评估报告》。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议案九:关于《公司202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自身经营需要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体系并有效执行,保证了公司各项业务的有序开展,起到了较好的风险防范和控制作用,《江苏利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全面、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体系的实际运行情况。
  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指定媒体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江苏利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议案十:关于《2025年度为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本次担保额度预计有利于世纪利通的经营发展,符合公司整体利益。决策程序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造成重大不利影响,不会对公司独立性产生影响,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本次担保额度预计事项。
  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指定媒体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江苏利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5年度为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公告》。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议案十一: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指定媒体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江苏利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议案十二: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根据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可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可以按照相关规定解除限售。本激励计划对各激励对象解除限售安排未违反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
  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指定媒体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江苏利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公告》。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议案十三: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制定中期分红方案》的议案
  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指定媒体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江苏利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制定中期分红方案的公告》。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议案十四:关于《公司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监事会发表意见如下:
  1、公司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
  2、公司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能从各个方面真实地反映公司报告期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等事项。
  3、在提出本意见前,未发现参与公司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舞弊、泄露报告信息的行为。
  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指定媒体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江苏利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备查文件
  1、《江苏利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三次决议》。
  特此公告。
  江苏利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5年4月29日
  证券代码:603629 证券简称:利通电子 公告编号:2025-006
  江苏利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号)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印发的《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2023年12月修订)》(上证发〔2023〕193号)的规定,将本公司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说明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 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和资金到账时间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江苏利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523号),本公司由主承销商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向14名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3,000万股,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17.31元,共计募集资金51,930.00万元,坐扣承销和保荐费636.00万元(含税,其中包含待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36.00万元)后的募集资金为51,294.00万元,已由主承销商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21年12月24日汇入本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账户。另减除审计验资费、律师费、法定信息披露费用等与发行权益性证券直接相关的新增外部费用199.58万元(不含税)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51,130.42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验资报告》(天健验〔2021〕790号)。
  (二)募集资金使用和结余情况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
  [注]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2020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已使用完毕,并已对募集资金专户办理了注销手续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一) 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保护投资者权益,本公司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号)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2023年12月修订)》(上证发〔2023〕193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江苏利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根据《管理办法》,本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专户,本公司及子公司东莞奕铭光电科技有限公司、孙公司利通电子(墨西哥)有限公司、孙公司华雷斯利通电子有限公司连同保荐机构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22年1月21日分别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苏省支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宜兴支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宜兴支行、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宜兴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2022年3月30日,公司及子公司东莞奕铭光电科技有限公司连同保荐机构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宜兴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2022年7月27日,因新增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利通控股(新加坡)有限公司、利通电子(墨西哥)有限公司、华雷斯利通电子有限公司同保荐机构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宜兴支行、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宜兴支行重新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2023年1月3日,公司变更募集资金专项账户,注销了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宜兴支行的募集资金专户,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利通控股(新加坡)有限公司、利通电子(墨西哥)有限公司同保荐机构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与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宜兴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三方监管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本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
  (二) 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2024年12月31日,本公司募集资金专户均已注销。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详见本报告附件1。
  (二)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出现异常情况的说明
  本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未出现异常情况。
  (三)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情况说明
  本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情况。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本公司不存在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公司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管理和使用募集资金。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与管理合法、有效,且严格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不存在不及时、不真实、不准确、不完整披露募集资金使用信息的情况,不存在募集资金管理违规的情况。
  六、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出具的鉴证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天健会计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认为:利通电子公司董事会编制的《江苏利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及相关格式指引的规定,如实反映了利通电子公司募集资金2024年度实际存放与使用情况。
  七、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江苏利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以及《江苏利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八、上网披露的公告附件
  (一)保荐人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出具的专项核查报告;
  (二)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出具的鉴证报告。
  附件: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江苏利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9日
  附件: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024年度
  编制单位:江苏利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
  [注]奕铭5条大屏幕液晶电视结构件智能化(自动化)生产线项目、墨西哥蒂华纳年产300万件大屏幕液晶电视精密金属结构件项目及墨西哥华雷斯年产300万件大屏幕液晶电视精密金属结构件项目效益未达预期,主要原因系:①液晶电视市场产品价格竞争激烈,公司产品售价不及预期;②产品更新换代较快,产品加工难度不断提高,加之海外工厂处于产能爬坡阶段、加征关税,对公司产品的良率、开工率、材料采购成本产生较大影响,产品生产成本增加
  证券代码:603629 证券简称:利通电子 公告编号:2025-008
  江苏利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5年度向银行等金融机构
  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江苏利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27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度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一、本次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情况概述
  为满足公司发展需要及日常经营资金需求,降低融资成本,提高资金营运能力。根据公司经营目标及总体发展计划,公司及子公司2025年拟向商业银行、融资租赁公司等金融机构申请总额不超过40亿元人民币的综合授信额度。用于办理流动资金贷款、项目贷款、银行承兑汇票、进出口押汇、银行保函、银行保理、信用证、融资租赁等各种贷款及贸易融资业务。
  公司已制订严格的审批权限和程序,能有效防范风险,并将根据银行等金融机构授信审批情况和批准时间选择授信机构,以上申请的授信额度最终以各合作机构实际审批的授信额度为准,具体融资金额将视公司资金的实际需求来确定。
  授权公司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指定的授权代理人代表公司审核批准并签署上述授信额度内的一切文件,包括但不限于与授信、借款、抵押、担保、开户、销户等有关的合同、协议、凭证等各项法律文件。授权及担保事项,自董事会决议之日起一年内有效。
  二、第三届董事会2025年第一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意见
  根据公司经营目标及总体发展计划,公司及子公司2025年拟向商业银行、融资租赁公司等金融机构申请总额不超过40亿元人民币的综合授信额度。用于办理流动资金贷款、项目贷款、银行承兑汇票、进出口押汇、银行保函、银行保理、信用证、融资租赁等各种贷款及贸易融资业务。我们认为公司董事会提出的该方案可满足公司发展需要及日常经营资金需求。
  综上,第三届董事会2025年第一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同意将该议案。
  上述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江苏利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9日
  证券代码:603629 证券简称:利通电子 公告编号:2025-009
  江苏利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2024年度薪酬确认及2025年度薪酬方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江苏利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27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2024年度薪酬确认及2025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2024年度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情况
  根据公司经营规模并参照行业薪酬水平等实际情况,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建议,2024年度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如下:
  ■
  注:以上2024年度董监高薪酬中的统计范围为董监高任期内,且不包括本期部分关键管理人员确认的股份支付费用593.51万元。
  二、2025年度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津贴方案
  1、董事(不含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在公司担任具体职务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根据其在公司所属的具体职务、岗位领取相应的薪酬,薪酬由基本薪酬、绩效薪酬构成。基本薪酬是年度的基本报酬,按月领取:绩效薪酬根据公司相关考核制度领取。
  2、独立董事:独立董事津贴为12万元/年,按月领取。
  3、监事:公司监事按其在公司岗位领取岗位薪酬,不另外领取监事津贴。
  4、公司董事(不含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从公司取得薪酬中绩效薪酬与公司年度经营指标完成情况以及个人绩效评价相挂钩。薪酬及考核委员会具体组织管理对考核对象的年度绩效考核工作,并对薪酬制度执行情况进行监督,公司人力资源部配合具体实施。实际支付金额会有所波动。公司董事、监理、高级管理人员因换届、改选、任期内辞职等原因离任的,按实际任期计算并予以发放。
  三、第三届董事会2025年第一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意见
  经审议,公司关于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2024年度薪酬/津贴及2025年度薪酬/津贴方案,符合目前市场水平和公司的实际情况,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有利于增强公司竞争力,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公司独立董事同意关于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2024年度薪酬确认及2025年度薪酬方案,并提请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本事项已于2025年4月27日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备查文件
  1、《江苏利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2、《江苏利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3、《江苏利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2025年第一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特此公告。
  江苏利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9日
  证券代码:603629 证券简称:利通电子 公告编号:2025-010
  江苏利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5年度为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被担保人名称:上海世纪利通数据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世纪利通”),世纪利通是江苏利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 本次担保金额及已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预计担保额度不超过25亿元人民币,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已累计为其提供的担保金额为150,959万元。截至本公告日,公司所有担保均是为全资子公司世纪利通进行担保。担保总额度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净资产的150.80%。
  ● 本次是为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担保对象提供的担保。
  ● 本次担保不涉及公司关联人及关联交易。
  ● 本次是否有反担保:无。
  ●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无。
  ● 本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担保基本情况
  为满足日常经营活动及业务拓展的需要,2025年度公司拟为世纪利通申请信贷业务及日常经营等需要时为其提供担保,担保总额预计不超过人民币25亿元。具体担保金额、担保期限、担保费率、担保方式(包括但不限于银行授信、银行借款、信用担保、保证担保、抵押担保、质押担保、日常经营货款担保等)等内容,由公司与相关贷款银行或合作方等机构在以上额度内共同协商确定,相关担保事项以正式签署的担保文件为准。
  本次担保不涉及公司关联人及关联交易。
  (二)本次担保事项履行的内部决策程序及尚需履行的决策程序
  公司于2025年4月27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2025年度为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上述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上述额度为2025年度公司为世纪利通预计提供担保的最高额度,实际发生的担保总额取决于被担保人与银行或合作方等机构等签订的相关担保合同为准。
  世纪利通在向银行或合作方等机构等办理上述相关业务时,公司拟在上述额度内为其提供连带责任担保。同时,授权公司董事长签署担保协议等相关法律文件,具体事宜包括但不限于确定贷款银行、担保金额、担保期间及担保方式等。授权期限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十二个月内。
  (三)担保预计基本情况
  ■
  二、被担保人具体信息
  1、公司名称:上海世纪利通数据服务有限公司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117MACM23U76H
  3、成立日期:2023年6月1日
  4、法定代表人:史旭平
  5、注册资本:50,000万人民币(已全部实缴出资)
  6、注册地址:上海市松江区鼎源路618弄1号29幢2层A222室
  7、经营范围:一般项目:互联网数据服务;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大数据服务;信息系统集成服务;软件开发;云计算装备技术服务;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零售;通信设备销售;安防设备销售;工业自动控制系统装置销售;机械电气设备销售;技术进出口;货物进出口;计算机及通讯设备租赁。(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第一类增值电信业务;第二类增值电信业务;互联网信息服务;建设工程施工;基础电信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8、被担保人与公司的关系:公司全资子公司
  9、世纪利通最近一期的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公司目前尚未签订具体担保协议,实际业务发生时,担保金额、担保期限、担保费率等内容,由所涉及公司、贷款银行或合作方等机构在以上额度内共同协商确定,相关担保事项以正式签署的担保文件为准。
  四、担保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本次预计担保是为满足世纪利通业务发展及生产经营的需要,并结合目前公司及世纪利通业务情况进行的额度预计,符合公司整体利益和发展战略,具有必要性。公司能对世纪利通的经营活动能够进行有效管理,及时掌握其资信情况、履约能力,担保风险可控。本次担保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和业务发展造成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董事会意见
  董事会认为,公司为世纪利通提供担保支持,有利于其良性发展,符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和整体发展战略。被担保方目前经营稳健,财务状况稳定,资信情况良好,公司对其经营情况能够进行有效管理,及时掌握其资信情况、履约能力,上述担保风险可控,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和业务发展造成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将相关事项提股东大会审议。
  六、第三届董事会2025年第一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意见
  本次对外担保额度预计事项有利于世纪利通的稳健经营和长远发展,对公司持续经营能力、资产状况无不良影响,符合公司整体利益和发展战略,公司对被担保方经营状况、资信及偿债能力有充分了解,担保风险总体可控。
  七、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本次担保额度预计有利于世纪利通的经营发展,符合公司整体利益。决策程序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造成重大不利影响,不会对公司独立性产生影响,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本次担保额度预计事项。
  八、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为150,959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资产的91.06%,公司剩余对外担保额度为99,041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资产的59.74%。截至本公告日,公司所有担保均是为全资子公司世纪利通进行担保。公司无逾期担保。
  九、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3、公司第三届董事会2025年第一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江苏利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9日
  证券代码:603629 证券简称:利通电子 公告编号:2025-011
  江苏利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不会对公司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
  江苏利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27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同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的相关规定,对公司会计政策进行变更。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股东大会审议。现就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1、会计政策变更原因及日期
  2023年10月,财政部发布了《准则解释第17号》,规定了“关于流动负债与非流动负债的划分”“关于供应商融资安排的披露”“关于售后租回交易的会计处理”的相关内容,该解释规定自2024年1月1日起施行。
  2024年12月,财政部发布了《准则解释第18号》,规定了“关于不属于单项履约义务的保证类质量保证的会计处理”的内容,该解释规定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允许企业自发布年度提前执行。
  二、会计政策变更的具体情况
  1、变更前采取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2、变更后采取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按照财政部发布的解释第17号、18号的规定执行。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三、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1)公司自2024年1月1日起执行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7号》“关于流动负债与非流动负债的划分”规定,该项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财务报表无影响。
  (2)公司自2024年1月1日起执行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7号》“关于供应商融资安排的披露”规定,该项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财务报表无影响。
  (3)公司自2024年1月1日起执行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7号》“关于售后租回交易的会计处理”规定,该项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财务报表无影响。
  (4)公司自2024年12月6日起执行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8号》“关于不属于单项履约义务的保证类质量保证的会计处理”规定,并对可比期间信息进行追溯调整。具体调整情况如下:
  ■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
  四、监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情况
  1、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其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2、董事会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意见
  董事会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的相关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规定,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特此公告。
  江苏利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9日
  证券代码:603629 证券简称:利通电子 公告编号:2025-013
  江苏利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江苏利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符合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激励对象共13名,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161.20万股,约占目前公司总股本的0.62%。
  ● 本次限制性股票在相关部门办理完解除限售手续后、上市流通前,公司将发布相关提示性公告,敬请投资者注意。
  2025年4月27日,江苏利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现就相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程序
  1、2023年9月22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2、2023年9月22日,公司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3、2023年9月23日至2023年10月10日,公司对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名单在公司内部系统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接到与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2023年10月12日,公司监事会披露了《监事会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4、2023年10月18日,公司召开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并披露了《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5、2023年10月18日,公司于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结束后,召开了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本次授予事宜进行了核实。
  6、2024年8月24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上述议案已经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监事会对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同意的核查意见。
  7、2025年4月27日,公司分别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前,已经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公司监事会对相关事项进行了核查并发表了同意的意见。
  二、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情况
  (一)首次授予第一个限售期将届满的说明
  根据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自首次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16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28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解除限售比例为40%。
  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登记完成日为2023年12月6日,故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第一个限售期将于2025年4月6日届满。
  (二)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条件成就说明
  ■
  综上所述,董事会认为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首次授予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根据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同意公司在限售期届满后按照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办理解除限售相关事宜。
  三、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安排
  1、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可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人数为13人。
  2、本次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161.20万股,约占目前公司股份总数的0.62%。
  3、首次授予第一个解除限售期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具体情况如下:
  ■
  四、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根据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可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可以按照相关规定解除限售。本激励计划对各激励对象解除限售安排未违反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
  五、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北京天元律师事务所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出具日:
  1、公司本次解除限售已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管理办法》和《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
  2、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于2025年4月6日进入第一个解除限售期,截至本法律意见出具日,公司本次解除限售符合《激励计划(草案)》和《考核管理办法》规定的解除限售条件;
  3、公司本次可解除限售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及可解除限售限制性股票数 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及《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激 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
  4、公司尚需就本次解除限售办理相关解除限售手续及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六、独立财务顾问的专业意见
  上海荣正企业咨询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认为:截至独立财务顾问报告出具日,公司本次解除限售相关事项已取得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及《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规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本次解除限售事项尚需按照《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在规定期限内向上海证券交易所办理相应后续手续。
  特此公告。
  
  江苏利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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