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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代码:603629 公司简称:利通电子 第一节 重要提示 1、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www.sse.com.cn网站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2、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3、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4、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5、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江苏利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合并报表归属于上市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2,461.64万元,截至报告期末母公司可供分配利润为35,991.59万元。 本公司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总股本扣除回购专户已回购股份后的股数为利润分配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0.50元(含税),本次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当日公司总股本25,993万股扣除回购专户已回购股份的股数130万股后的股数25,863万股为基数测算,公司将共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1,293.15万元(含税),本年度公司现金分红比例占年度归属于本公司股东净利润的52.53%。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第二节 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简介 ■ ■ 2、报告期公司主要业务简介 1、AI算力行业情况 (1)整体情况 以ChatGPT通用大语言模型突破为标志,人类社会敲开了AI时代的大门。算力、算法与数据作为三大支柱的AI运用对未来革命性的深远影响已经十分清晰,算力作为AI时代的核心生产力,产业规模已经进入高速增长的发展阶段。根据国际数据中心(IDC)与浪潮信息联合发布的《中国AI计算力发展评估报告》显示,我国2024年AI算力规模达725.3百亿亿次/秒(EFLOPS),同比增长74.1%,市场销售规模190亿美元,同比增长86.9%。该份报告还预计我国的AI算力产业在未来两年将继续保持高速增长的势头。 (2)公司在AI算力行业的地位 AI算力作为新兴产业所展现的发展机遇,吸引了许多传统企业不断加入进来寻求战略转型。公司较早就战略性切入AI算力领域,通过清晰的发展规划与迅速整合团队、技术、市场资源的能力,凭借先发优势,保持了业务与AI产业同步的迅速成长。现在公司AI算力业务在境内外均有开展,自有与可调度的AI算力规模达15,000P以上,并可以通过专业技术团队为客户提供全面、持续的技术支持与运维保障。公司AI算力业务在业内居于领先地位。 2、制造业务的行业情况 (1)液晶电视机行业的整体情况 有数据显示,2025年全球品牌液晶电视机出货量2.3亿台,同比增加2%,但整体看市场基本维持了前期的格局与态势。根据奥维云网(AVC)汇总数据,2024年中国彩电市场零售量为3,086万台,同比下降1.8%,创下历史新低,得益于国补政策的推动,当年市场零售额1,271亿元,同比增长15.7%。从趋势上看,大尺寸产品的市场份额仍保持不断上升,代表当下技术潮流的高刷产品与自发光的MiniLED产品,也有一定的增长。未来看,由于国际政治经济形势变化的影响,国内产能向境外转移进程仍会持续;销售市场、特别是国内市场的复苏,还有待产品技术与运用场景上的突破,或许显示技术与AI的融合会是新希望的方向。 (2)公司在行业中的地位 虽然报告期内公司制造业务整体出现亏损,但公司的行业地位没有动摇。作为液晶电视金属结构件与元器件制造的专业厂商,公司拥有年加工钢材近12万吨、金属背板年产超3,000万张以上的制造能力,产能、产量与销售均位居液晶电视金属结构件产品制造领域的第一位。公司作为电视机产业供应链上的一环,总体市场情况与液晶电视机行业的大背景基本上保持一致,未来不排除在利用AI对制造端产品赋能方向进行探索,打通公司两项主业的连接,为公司传统业务开辟新的发展空间。 报告期内,公司首开双主业的运营模式,在传统制造业生产、销售规模基本保持稳定的同时,AI算力业务发展迅速,收入与利润均大幅提升,使公司在制造端出现较严重亏损的情况下还能保持盈利。AI算力业务是公司未来业绩增长的主要来源。 下面将公司双主营业务AI算力业务与液晶电视精密金属结构件、电子元器件制造业务分别报告如下: (一) AI算力主营业务 公司AI算力业务主要围绕为客户提供算力租赁服务展开,已完全实现以云交付方式为客户提供AI算力产品。具体业务形态包括:AI设备经销、算力优化(如:整机测试,原厂设备按客户需求对光模块、交换芯片、显存等重配优化等)、并机集群、算力云输出与持续运维支持与技术服务。公司拥有完全胜任境内外算力业务需要的市场与技术服务团队。 公司算力业务目前主要在国内与境外的东南亚地区开展。国内业务主要以自有AI设备(包括会计报表中固定资产与使用权资产中列示的设备)算力云直租给客户、或者租入算力(对应的AI设备为合作方持有)再转租给客户两种商业模式开展;境外业务只采用转租模式。无论直租或者转租,通常都由公司独立提供技术支持与运维服务。 报告期内,公司提供AI算力云服务的规模超13,000P,其中直租算力逾10,000P,转租算力3,000P。截至本年报出具日,公司算力云规模已达15,000P以上,新增算力均为转租算力。 随着AI算力规模的扩张,技术支持与运维服务也将呈现规模化的发展,并将成为公司算力业务新的增长点。 目前公司在执行的AI算力业务合同,期限均在36个月以上,金额完全可以覆盖设备投资以及对应的回报。囿于合同保密义务规定的约束,公司不具体披露算力业务客户及相关合同,对此公司循照豁免披露程序严格履行了备案与内幕信息登记手续。 (二) 液晶电视精密金属结构件、电子元器件主营业务 1、基本情况 公司制造端主营业务为应用于液晶电视等液晶显示领域的精密金属结构件、电子元器件制造。主要产品为:液晶电视精密金属冲压结构件、底座、模具及电子元器件等。作为液晶电视精密金属结构件的规模化生产企业,公司主要和海信、TCL、三星、小米、夏普、创维、索尼、康佳、长虹、海尔等电视品牌厂商及鸿海精密、京东方、纬创资通、冠捷等电视代工厂商进行合作,提供液晶电视金属结构件产品的从设计(包括整机设计)到开模、精密冲压制造、表面处理、物流配送的全流程服务;公司电子元器件产品主要提供给海信、英飞特和联影医疗等客户,用于电视机、LED照明、传感器、医疗器械及国防科工等产品中。 报告期内,公司墨西哥、越南工厂全面投产,全球供货的生产布局已基本完成。制造端经营上的核心任务是要积极扭亏为盈,整体上重回业绩增长的轨道。 2、报告期内公司主业的经营模式 公司主业精密金属结构件、电子元器件产品的经营模式在报告期内没有变化,具体情况如下: (1)销售:产品销售采用直销经营模式。公司与客户签订销售合同、并根据客户订单组织生产、交货。销售区域方面,一般境内订单境内生产、交付,境外订单境外生产、交付。 (2)采购:生产采购实行以产定购模式。对于精密金属结构件业务,在中标整机客户订单后,根据客户提供的生产计划或生产预测表进行原材料适量备货,由采购部门负责供应商的开发、评估、采购合同签订及采购订单管理等。对于元器件业务,公司与客户签署合作协议、质量协议后会根据客户生产安排、订单等适量备货,相关子公司组织并实施采购计划。公司对主要供应商实行合格供应商名录管理,根据供应商产品质量、价格、交期、配合度等综合考量,按期更新相应名录,确保名录中供应商匹配公司采购需求。 (3)生产:产品生产实行以销定产的管理模式。公司在业务中标或与客户签订业务合同后,由各事业部和下属子公司生产部门根据客户订单排出生产计划组织生产。 3、报告期内公司主业所属行业情况 公司所处的细分行业液晶电视精密金属结构件与电子元器件制造,与电视机行业的大背景基本保持一致,但在成本端与钢材、磁芯、用工与运输的市场波动关系更为紧密。面对充分竞争的市场格局,技术水平、装备规模、生产效率与对客户需求的快速响应能力,是业内企业生存与发展的关键所在。液晶电视机尺寸大型化、机身超薄化、材料多样化与外观精细化是液晶电视精密金属结构件厂家今后一段时期内的主要需求所在,公司做为业内具有一定的品牌影响与行业地位的专业厂商,将不断在设计创新、工艺领先、制造优化的发展方向上全面提升自己的竞争能力,并通过AI赋能方向上的探索,引领公司制造端的不断进步。 3、公司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3.1近3年的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3.2报告期分季度的主要会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季度数据与已披露定期报告数据差异说明 □适用 √不适用 4、股东情况 4.1报告期末及年报披露前一个月末的普通股股东总数、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和持有特别表决权股份的股东总数及前 10 名股东情况 单位: 股 ■ 4.2公司与控股股东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的方框图 √适用 □不适用 ■ 4.3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的方框图 √适用 □不适用 4.4报告期末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 名股东情况 □适用 √不适用 5、公司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1、公司应当根据重要性原则,披露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情况的重大变化,以及报告期内发生的对公司经营情况有重大影响和预计未来会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全年营业收入224,755.98万元,同比增长18.72%,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净利润2,461.64万元,同比下降38.77%。扣非后归母净利润588.91万元,同比下降71.10%。经营性净现金流7,484.41万元,同比下降89.78%。其中,算力业务收入(含租赁收入)共计45,519.70万元,同比增加3,817.00%。液晶电视金属结构件产品销售152,732.98万元,同比减少3.06%;电子元器件产品销售15,460.45万元,同比减少11.55%。 2、公司年度报告披露后存在退市风险警示或终止上市情形的,应当披露导致退市风险警示或终止上市情形的原因。 □适用 √不适用 证券代码:603629 证券简称:利通电子 公告编号:2025-007 江苏利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05元,本次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 本次利润分配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且扣除回购专户已回购股份的股数为基数,具体日期将在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明确。若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并将在相关公告中披露。 ● 本公司并未触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4年4月修订)》(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第9.8.1条第一款第(八)项规定的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 一、利润分配方案内容 (一)利润分配方案的具体内容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母公司报表中期末未分配利润为人民币35,991.59万元。经董事会决议,公司2024年年度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且扣除回购专户已回购股份的股数为基数进行分配利润。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如下: 1、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05元(含税)。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当日公司总股本25,993万股扣除回购专户已回购股份的股数130万股后的股数25,863万股为基数测算,公司将共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1,293.15万元(含税),本年度公司现金分红比例占年度归属于本公司股东净利润的52.53%,1,293.15万元均从2024年度归属于本公司股东净利润中提取。若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并将在相关公告中披露。 2、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7 号一一回购股份》等有关规定,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不享有利润分配、公积金转增股本等权利。 (二)是否可能触及其他风险警示情形 ■ (三)差异化分红方案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总股本25,993万股,扣除回购专户已回购股份的股数130万股后的股数25,863万股,以25,863万股为利润分配方案实施基数。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05元(含税),拟共计派发现金红利1,293.15万元。 二、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 (一) 董事会会议的召开、审议和表决情况 2025年4月27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一致同意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第三届董事会2025年第一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董事会提出2024年度拟进行利润分配的预案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 监事会意见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实际和公司制定的利润分配政策规定,有利于促进公司长远发展利益,在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的前提下较好地维护了股东的利益。 三、相关风险提示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结合了公司的发展现状及持续经营能力,不会对公司的经营现金流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的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特此公告。 江苏利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9日 证券代码:603629 证券简称:利通电子 公告编号:2025-012 江苏利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继续开展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江苏利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利通电子”)于2024年4月20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继续开展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同意公司开展期货套期保值业务,占用的保证金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000万元(不含标准仓单交割占用的保证金规模),业务期限为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有效,期限内资金可循环使用。 根据期货业务相关监管法规和《江苏利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日常业务需要,公司拟继续开展期货套期保值业务,以有效防范和化解部分大宗材料采购价格波动风险。公司本次拟开展的期货套期保值业务占用的保证金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000万元(不含标准仓单交割占用的保证金规模),现将相关情况说明如下: 一、前期期货套期保值业务实施情况 1、套保业务额度及审批情况。 2024年4月20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继续开展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为降低大宗商品价格波动对公司经营业绩的影响,同意公司开展期货套期保值业务,占用的保证金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000万元(不含标准仓单交割占用的保证金规模),业务期限为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有效,期限内资金可循环使用,到期前采用差额平仓或实物交割的方式。 2、套保业务实施情况。公司根据实际生产经营对钢材的需求规模,合理确定开展热卷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规模,严格控制期货交易的数量与资金规模,确 保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同时公司不断建立健全期货风险管理机制,加强期货业 务的风险管控。在2024年度,公司热卷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累计开仓合约11,041.96万元,期末持仓合约余额为1,752.90万元,期间最高持仓合约金额为1,994.90万元,持仓未超过公司董事会授权额度。截止2024年12月31日,公司期货保证金349.40万元,公司期货保证金占用为205.79万元。年度内公司期货合约交易账面收益总额为-1,085,650元(其中增加存货成本1,726,550元,计入投资收益640,900元),占公司2024年度经审计归母净利润的-4.41%。 二、本次拟继续开展的期货套期保值业务概述 为降低公司生产经营相关原材料现货市场价格波动带来的不可控风险,公司将以规避原材料价格波动风险、稳定采购成本为目的,结合销售和生产采购计划,择机开展期货套期保值业务,实现对冲现货市场交易中存在的价格波动风险,以此达到稳定采购成本的目的,保障公司业务稳步发展。 拟期货套期保值的开展方式如下: 1、期货品种:公司拟开展的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品种限于公司生产经营相关的原材料品种,主要为热卷、螺纹钢、铜等。 2、投入资金规模及来源:公司开展期货套期保值业务,占用的保证金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000万元(不含标准仓单交割占用的保证金规模),在上述额度及决议有效期内,可循环滚动使用,资金来源为本公司自有资金。 3、实施主体:江苏利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4、有效期:董事会根据公司制定的《江苏利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授权董事长行使该项决策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授权期限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有效。 三、继续开展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必要性说明 公司专业从事液晶电视金属结构件制造、研发和销售业务,生产经营中需要大量的热卷、螺纹钢、铜等作为原材料。近年来,随着国际、国内经济形势、国际公共卫生事件以及市场供需关系的变化,热卷、螺纹钢、铜等的价格波动较大。原材料价格的波动直接影响公司的经营业绩,会给公司生产经营带来风险,公司的持续盈利水平也将受到挑战,企业通过金融市场套期保值以辅助正常的生产经营秩序已成为经营管理的必要手段。利用期货市场的套期保值功能,规避和减少因原材料热卷、螺纹钢、铜等价格波动引起的采购成本波动带来的经营风险,符合公司日常经营之所需。 公司将严格根据生产经营对热卷、螺纹钢、铜等的需求规模确定开展套期保值的业务规模,同时公司不断建立健全期货业务的风险管理机制,进一步加强了套期保值的风险管控。为有效规避市场风险,减少和降低大宗原材料价格大幅波动对公司主营业务的不利影响,公司拟继续利用商品期货市场开展套期保值业务。 四、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风险分析 公司开展期货套期保值交易业务主要为规避原材料价格的大幅波动对公司带来的影响,但同时也会存在一定的风险: 1、市场风险:市场发生系统性风险;期货价格与现货价格出现背离,造成交易损失。 2、流动性风险:如果合约活跃度较低,导致套期保值持仓无法成交或无法在合适价位成交,令实际交易结果与方案设计出现较大偏差,造成交易损失。 3、操作风险:套期保值专业性较强,复杂程度较高,存在操作不当或操作失败,从而带来风险。可能存在因期货交易市场价格大幅波动没有及时补充保证金而被强行平仓带来损失的风险。 4、技术风险:由于无法控制和不可预测的系统故障、网络故障、通讯故障等造成交易系统非正常运行,导致交易指令延迟、中断或数据错误等问题。 5、政策风险:期货市场相关政策发生重大变化,从而导致期货市场发生剧烈变动或无法交易的风险。 公司董事会将对受托方、资金使用方等交易各方当事人的基本情况、信用情况及其交易履约能力等进行必要的尽职调查。 五、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风险控制措施 1、明确套期保值业务交易原则:套期保值业务交易以保值为原则,并结合市场情况,适时调整操作策略,提高保值效果。 2、严格控制套期保值业务的资金规模,在公司董事会批准的额度和期限内,合理计划和使用保证金,并对保证金的投入执行严格资金划转签批流程,确保期限内任一时点的套期保值交易投入保证金金额不得超过获批额度。 3、公司建立《江苏利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对套期保值交易的授权范围、审批程序、风险管理及信息披露做出了明确规定,能够有效规范期货套期保值交易行为,控制交易风险。同时不断加强相关工作人员的职业道德教育及业务培训,提高相关人员的综合素质。 4、加强对国家及相关管理机构相关政策的把握和理解,及时合理地调整套期保值思路与方案。 六、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公司拟开展的期货套期保值业务仅限于生产经营相关的产品,目的是借助期货市场的价格发现、风险对冲功能,利用套期保值工具规避市场价格波动风险,保证公司经营业绩的稳定性和可持续性,不做投机性交易,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 公司拟开展的期货套期保值交易品种为主要期货市场主流品种,市场透明度高,成交活跃,成交价格和当日结算单价能充分反映其公允价值。公司根据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一一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一一套期会计》《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一一金融工具列报》《企业会计准则第39号一一公允价值计量》相关规定及其指南,对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公允价值予以确定,对拟开展的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进行相应的核算处理及披露。 七、履行的决策程序说明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1、公司于2025年4月27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继续开展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 2、公司第三届董事会2025年第一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同意本议案。专门会议认为:公司已建立健全相关内控制度,通过加强内部管理,落实风险防范措施,控制衍生品投资风险;公司开展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有助于充分发挥期货套期保值功能,降低原材料、产品等市场价格波动对公司生产经营成本及主营产品价格的影响,可以在一定程度上规避原材料价格波动风险,降低生产运营风险,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在建立和执行规范、严格控制在主营业务原材料内开展期货套期保值业务。 (二)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5 号一交易与关联交易》《公司章程》及《江苏利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本议案不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根据有关规定,本次拟开展的期货业务不构成关联交易。 八、备查文件 1、《江苏利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2、《江苏利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2025年第一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决议》; 3、《江苏利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 特此公告。 江苏利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9日 证券代码:603629 证券简称:利通电子 公告编号:2025-014 江苏利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小额快速融资相关事宜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江苏利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27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小额快速融资相关事宜的议案》。根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注册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向特定对象发行融资总额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且不超过最近一年末净资产20%的股票,授权期限为自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本次授权事宜包括以下内容: 一、确认公司是否符合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以下简称“小额快速融资”)的条件 授权董事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对公司实际情况及相关事项进行自查论证,并确认公司是否符合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条件。 二、发行股票的种类、数量和面值 向特定对象发行融资总额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且不超过最近一年末净资产20%的中国境内上市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发行数量按照募集资金总额除以发行价格确定,不超过发行前公司股本总数的30%。 三、发行方式、发行对象及向原股东配售的安排 本次发行股票采用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的方式,发行对象为符合监管部门规定的法人、自然人或者其他合法投资组织等不超过35名的特定对象。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合格境外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其管理的二只以上产品认购的,视为一个发行对象。信托公司作为发行对象的,只能以自有资金认购。最终发行对象将根据申购报价情况,由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本次发行股票所有发行对象均以现金方式认购。 四、定价方式和限售期 (1)本次发行采取询价发行方式,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均价的80%(计算公式为: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最终发行价格由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在本次发行申请获得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后,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按照中国证监会及深交所的相关规定根据竞价结果协商确定。 若发行对象存在《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第五十七条第二款规定的情形,相关发行对象不参与本次发行定价的询价过程,但接受其他发行对象申购竞价结果,并与其他发行对象以相同价格认购本次发行的股票。 若公司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则本次发行的发行底价将相应调整。 (2)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自发行结束之日起6个月内不得转让。发行对象属于《注册管理办法》第五十七条第二款规定情形的,其认购的股票自发行结束之日起18个月内不得转让。发行对象所取得上市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份因上市公司分配股票股利、资本公积金转增等形式所衍生取得的股份亦应遵守上述股份锁定安排。本次授权董事会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 五、募集资金用途 公司拟将募集资金主要用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项目及补充流动资金,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比例应符合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 本次发行股份募集资金用途应当符合下列规定: (1)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有关环境保护、土地管理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 (2)本次募集资金使用不得为持有财务性投资,不得直接或者间接投资于以买卖有价证券为主要业务的公司; (3)募集资金项目实施后,不会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新增构成重大不利影响的同业竞争、显失公平的关联交易,或者严重影响公司生产经营的独立性。 六、决议有效期 决议有效期为自公司202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2025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七、发行前的滚存利润安排 本次发行股票后,发行前公司滚存的未分配利润由公司新老股东按照发行后的股份比例共享。 八、对董事会办理本次发行具体事宜的授权 董事会在符合本议案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注册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范围内全权办理与本次小额快速融资有关的全部事项,包括但不限于: (1)办理本次小额快速融资的申报事宜,包括制作、修改、签署并申报相关申报文件及其他法律文件; (2)在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及《公司章程》允许的范围内,按照有权部门的要求,并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调整和实施本次小额快速融资方案,包括但不限于确定募集资金金额、发行价格、发行数量、发行对象及其他与小额快速融资方案相关的一切事宜,决定本次小额快速融资的发行时机等。 (3)根据有关政府部门和监管机构的要求制作、修改、报送本次小额快速融资方案及本次发行上市申报材料,办理相关手续并执行与发行上市有关的股份限售等其他程序,并按照监管要求处理与本次小额快速融资有关的信息披露事宜; (4)签署、修改、补充、完成、递交、执行与本次小额快速融资有关的一切协议、合同和文件(包括但不限于保荐及承销协议、与募集资金相关的协议、与投资者签订的认购协议、公告及其他披露文件等); (5)根据有关主管部门要求和证券市场的实际情况,在股东大会决议范围内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具体安排进行调整; (6)聘请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等中介机构,以及处理与此有关的其他事宜; (7)开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办理与此相关的事项; (8)于本次小额快速融资完成后,根据本次小额快速融资的结果修改《公司章程》相应条款,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及其他相关部门办理工商变更登记、新增股份登记托管等相关事宜; (9)在相关法律法规及监管部门对再融资填补即期回报有最新规定及要求的情形下,根据届时相关法律法规及监管部门的要求,进一步分析、研究、论证本次小额快速融资对公司即期财务指标及公司股东即期回报等影响,制订、修改相关的填补措施及政策,并全权处理与此相关的其他事宜; (10)在出现不可抗力或其他足以使本次小额快速融资难以实施、或虽然可以实施但会给公司带来不利后果的情形,或者小额快速政策发生变化时,可酌情决定本次小额快速融资方案延期实施,或者按照新的小额快速政策继续办理本次发行事宜; (11)发行前若公司因送股、转增股本及其他原因导致公司总股本变化时,授权董事会据此对本次发行的发行数量上限作相应调整; (12)办理与本次小额快速融资有关的其他事宜。 九、风险提示 本次提请授权事项尚需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不代表审批、注册部门对本次发行相关事项的实质性判断、确认或批准。经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授权上述事项后,董事会可根据实际情况在授权时限内自主决策启动时机。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江苏利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9日 证券代码:603629 证券简称:利通电子 公告编号:2025-015 江苏利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 制定中期分红方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江苏利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为增强投资者回报水平,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在授权范围内制定并实施公司 2025 年中期分红方案,具体安排如下: 一、2025 年中期现金分红安排 1、中期分红的前提条件为: (1)公司在当期盈利、累计未分配利润为正; (2)公司现金流可以满足正常经营和持续发展的要求。 2、中期分红的上限限制为:不超过当期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3、为简化中期分红程序,公司董事会拟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批准授权,在同时符合上述前提条件及金额上限的情况下根据届时情况制定2025年度中期分红方案,包括但不限于决定是否进行利润分配、制定利润分配方案以及实施利润分配的具体金额和时间等,授权期限自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上述授权事项办理完毕之日止。 二、相关审批程序 公司于2025年4月27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制定中期分红方案的议案》,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至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本议案尚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特此公告。 江苏利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9日 证券代码:603629 证券简称:利通电子 公告编号:2025-016 江苏利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5年5月20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5年5月20日 14点00分 召开地点:江苏省宜兴市徐舍工业集中区徐丰路8号江苏利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行政楼一楼董事会会议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5年5月20日 至2025年5月20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一 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不涉及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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