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 标题导航 |
 |
|
|
|
|
|
|
|
唐人神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4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的公告 |
|
|
|
|
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 8、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公司未弥补亏损超过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的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关于公司未弥补亏损超过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的公告》详见巨潮资讯网。 9、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董事会编制和审核的公司《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其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公司《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详见巨潮资讯网、《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 10、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三个行权期、预留授予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未成就暨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 经核查,监事会认为: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以及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鉴于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三个行权期、预留授予第二个行权期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指标未达目标,行权条件未成就,对应的激励对象获授予的股票期权相应予以注销;同时部分授予股票期权激励对象离职,其获授予的对应股票期权予以注销。本次审议注销部分已获授的股票期权事项的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的经营业绩和财务状况产生重大影响。监事会同意公司对1,874.07万份股票期权进行注销。 《关于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三个行权期、预留授予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未成就暨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公告》详见巨潮资讯网、《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 三、备查文件 经与会监事签字并加盖监事会印章的第九届监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唐人神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〇二五年四月二十八日 证券代码:002567 证券简称:唐人神 公告编号:2025-044 唐人神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和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布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唐人神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董事会编制了截至2024年12月31日止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2019年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的金额、资金到账时间 1.实际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账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唐人神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19]2560号)核准,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面值总额1,242,800,000.00元可转换公司债券,债券面值100元,按面值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242,800,000.00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27,410,400.00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215,389,600.00元。 该次募集资金到账时间为2020年1月6日,该次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于2020年1月6日出具了“天职业字[2020]456号《验资报告》”。 2.募集资金以前年度使用金额、本年度使用金额及年末余额 截至2024年12月31日,本公司累计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1,226,078,256.65元,其中:以前年度使用1,226,078,256.65元,本年度使用0.00元,募集资金专户年末余额为人民币0.00元。累计使用募集资金金额及募集资金专户余额共计人民币1,226,078,256.65元,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人民币1,215,389,600.00元的差异金额为人民币10,688,656.65元,原因如下: (1)未通过募集资金专户支付的发行费用300,000.00元; (2)募集资金累计利息收入扣除银行手续费支出后的净额10,388,656.65元。 (二)2020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的金额、资金到账时间 1.实际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账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3376号)核准,公司非公开发行不超过250,971,239股新股。本次发行股票数量226,939,960股,发行股票价格6.83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549,999,926.80元,扣除相关发行费用36,029,998.39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513,969,928.41元。 该次募集资金到账时间为2021年2月6日,该次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于2021年2月6日出具了“天职业字[2021]5247号《验资报告》”。 2. 募集资金以前年度使用金额、本年度使用金额及年末余额 截至2024年12月31日,本公司累计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1,520,461,735.84元,其中:以前年度使用1,512,096,965.85 元,本年度使用8,364,769.99元,募集资金专户年末余额为人民币4,325,890.38元。累计使用募集资金金额及募集资金专户余额共计人民币1,524,787,626.22元,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人民币1,513,969,928.41元的差异金额为人民币10,817,697.81元,系募集资金累计利息收入扣除银行手续费支出后的净额10,817,697.81元。 (三)2022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的金额、资金到账时间 1.实际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账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2670号)核准,公司非公开发行不超过361,805,262股新股。本次发行股票数量175,326,046股,发行股票价格6.50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139,619,299.00元,扣除相关发行费用27,140,070.44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112,479,228.56元。 该次募集资金到账时间为2022年12月5日,该次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于2022年12月5日出具了“天职业字[2022]46180号《验资报告》”。 2. 募集资金以前年度使用金额、本年度使用金额及年末余额 截至2024年12月31日,本公司累计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978,088,634.93元,其中:以前年度使用424,288,176.47元,本年度使用553,800,458.46元,募集资金专户余额为人民币60,721,525.49元。累计使用募集资金金额及募集资金专户余额共计人民币1,038,810,160.42元,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人民币1,112,479,228.56元的差异金额为人民币73,669,068.14元,原因如下: (1)募集资金累计利息收入扣除银行手续费支出后的净额4,330,931.86元; (2)暂时补充流动资金78,000,000.00元。 (四)2023年以简易程序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的金额、资金到账时间 1.实际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账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唐人神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1924号)同意注册,公司以简易程序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45,454,545股,面值为每股人民币 1 元,发行价格为每股人民币 6.60元,募集资金为人民币299,999,997.00元,扣除相关发行费用7,008,702.31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292,991,294.69元。 该次募集资金到账时间为2023年9月11日,该次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于2023年9月11日出具了“天职业字[2023]45625号《验资报告》”。 2. 募集资金以前年度使用金额、本年度使用金额及年末余额 截至2024年12月31日,本公司累计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40,543,433.58元,其中:以前年度使用2,221,500.00元,本年度使用38,321,933.58元,募集资金专户余额为人民币13,981,943.76元。累计使用募集资金金额及募集资金专户余额共计人民币54,525,377.34元,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人民币292,991,294.69元的差异金额为人民币238,465,917.35元,原因如下: (1)募集资金累计利息收入扣除银行手续费支出后的净额1,534,082.65元; (2)暂时补充流动资金240,000,000.00元。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一)2019年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的存放和管理情况 1.募集资金管理制度情况 本公司已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的要求制定并修订了《唐人神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专项管理制度》(以下简称“管理制度”),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制度,对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项目实施管理、投资项目的变更及使用情况的监督等进行了规定。 根据《管理制度》要求,本公司董事会批准开设了募集资金银行专项账户,仅用于本公司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用作其他用途。本公司进行募集资金项目投资时,资金支出必须严格遵守相关规定,履行审批手续。所有募集资金项目资金的支出,均先由资金使用部门提出资金使用计划,经该部门主管领导审核后,报财务负责人审核,并由总裁审核后,方可予以付款;超过董事会授权范围的,应报董事会审批。 2.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情况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及有关规定的要求,公司于2019年12月25日召开了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开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议案》,董事会同意公司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用于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的专项存储和使用。 2020年1月14日公司及保荐机构中天国富证券有限公司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株洲城东支行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2020年1月20日公司及保荐机构中天国富证券有限公司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株洲车站路支行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2020年2月7日公司、甘肃美神育种有限公司及保荐机构中天国富证券有限公司分别与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分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株洲市董家塅支行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2020年2月17日公司、湘西美神养猪有限公司、广东比利美英伟生物科技有限公司、钦州湘大骆驼饲料有限公司、南乐美神养殖有限公司、湖北湘大水产科技有限公司及保荐机构中天国富证券有限公司分别与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株洲分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株洲市星通支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株洲分行、株洲县融兴村镇银行有限责任公司南方支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株洲车站路支行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2020年5月18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项目名称暨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孙公司提供借款用于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同意将“广东清远市年产24万吨动物营养核心添加剂研产销一体化基地”的实施主体由广东比利美英伟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变更为清远市湘大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同时变更项目名称为“清远市湘大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年产饲料24万吨建设项目”,并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向清远市湘大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提供借款用于实施该募投项目。2020年6月3日公司、清远市湘大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及中天国富证券有限公司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株洲市星通支行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2021年2月9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 2021年2月25日公司召开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的议案》,同意公司终止“湖南株洲市现代食品加工中央厨房一期建设项目”,并进行募集资金变更,将上述募投项目募集资金用于“佛山高明区温氏畜牧有限公司生猪养殖项目”。2021年3月30日佛山高明区温氏畜牧有限公司及保荐机构中天国富证券有限公司分别与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分行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公司于 2022 年 5月 9 日披露《关于更换持续督导机构的公告》,因公司已聘请世纪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世纪证券”)作为 2022 年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事项的保荐机构,并与公司于 2022 年5月 5 日签署《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 之保荐协议》。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中天国富证券有限公司未完成的 2020 年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持续督导工作由世纪证券承接,持续督导期自签订《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之保荐协议》之日起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止。 2022年6月2日,公司、募投项目实施子公司佛山高明区温氏畜牧有限公司、与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分行及保荐机构世纪证券,就“湖南株洲市现代食品加工中央厨房一期建设项目”、“佛山高明区温氏畜牧有限公司生猪养殖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3.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止2024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存放专项账户已全部销户。 (二)2020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的存放和管理情况 1.募集资金管理制度情况 本公司已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的要求制定并修订了《唐人神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专项管理制度》(以下简称“管理制度”),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制度,对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项目实施管理、投资项目的变更及使用情况的监督等进行了规定。 根据《管理制度》要求,本公司董事会批准开设了募集资金银行专项账户,仅用于本公司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用作其他用途。本公司进行募集资金项目投资时,资金支出必须严格遵守相关规定,履行审批手续。所有募集资金项目资金的支出,均先由资金使用部门提出资金使用计划,经该部门主管领导审核后,报财务负责人审核,并由总裁审核后,方可予以付款;超过董事会授权范围的,应报董事会审批。 2.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情况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及有关规定的要求,公司于2021年2月9日召开了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开立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议案》,董事会同意公司及公司相关子公司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用于公司2020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的专项存储和使用。 2021年2月10日公司及保荐机构中天国富证券有限公司与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分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株洲城东支行银行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2021年2月27日公司、禄丰美神养殖有限公司、武山美神养殖有限公司、武山湘大骆驼饲料有限公司、重庆湘大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及保荐机构中天国富证券有限公司分别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株洲市南区支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株洲分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株洲车站路支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株洲分行、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分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株洲城东支行、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分行、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株洲分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株洲市董家塅支行、长沙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株洲市民中心支行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公司分别于2021年4月27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于2021年5月13日召开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的议案》,同意公司对“禄丰美神邓家湾存栏一万头基础母猪苗猪项目”、“禄丰美神平掌存栏7,800头基础母猪苗猪项目”进行募集资金变更,将上述募投项目募集资金用于“茶陵龙华生态农牧有限公司十里冲生猪养殖基地建设项目”。2021年6月9日茶陵龙华生态农牧有限公司及保荐机构中天国富证券有限公司与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株洲分行营业部、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株洲分行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公司分别于2021年6月7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第八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名称的议案》,同意将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名称“茶陵龙华生态农牧有限公司十里冲生猪养殖基地建设项目”变更为“茶陵县严塘镇十里冲年存栏3万头繁殖基地建设项目”。 公司分别于2021年6月25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第八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于2021年7月9日召开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的议案》,同意公司变更“武山美神生猪绿色养殖全产业链一期养殖沿安草滩项目”建设内容为年存栏4.48万头商品猪、变更“武山美神生猪绿色养殖全产业链一期养殖榆盘马寨项目”建设内容为年存栏2.24万头商品猪。 公司分别于2021年9月27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四十次、第八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于2021年10月15日召开2021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结余募集资金进行变更的议案》,同意公司将“武山湘大骆驼饲料有限公司年产42万吨高科技生物饲料产销研一体化基地建设项目”结项后的结余募集资金人民币10,000万元、“重庆湘大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动物营养生物饲料研产销基地建设项目”结项后的结余募集资金人民币3,200万元变更至子公司湖南龙华农牧发展有限公司的“十里冲二期改扩建养殖基地建设项目”。2021年10月21日湖南龙华农牧发展有限公司及保荐机构中天国富证券有限公司与中国银行株洲市董家塅支行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公司于2021年9月27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需求以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正常进行的前提下,使用不超过33,500万元(人民币)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批准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使用期限届满前,该部分资金将及时归还至募集资金专项账户。 公司于2022年3月11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四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结余募集资金进行变更的议案》,公司、茂名市美神养殖有限责任公司、仁化美神养殖有限公司分别与长沙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株洲分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株洲城东支行及保荐机构中天国富证券有限公司于2022年3月28日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公司、茶陵龙华生态农牧有限公司、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株洲市董家塅支行及保荐机构中天国富证券有限公司于2022年4月19日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公司于2022年5月9日披露《关于更换持续督导机构的公告》,因公司已聘请世纪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世纪证券”)作为2022年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事项的保荐机构,并与公司于2022年5月5日签署《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之保荐协议》。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中天国富证券有限公司未完成的2020年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持续督导工作由世纪证券承接,持续督导期自签订《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之保荐协议》之日起至2022年12月31日止。 2022年6月2日,公司募投项目实施子公司佛山高明区温氏畜牧有限公司、禄丰美神养殖有限公司、武山美神养殖有限公司、茂名市美神养殖有限责任公司、仁化美神养殖有限公司、茶陵龙华生态农牧有限公司与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分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株洲城东支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株洲车站路支行、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分行、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株洲分行、长沙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株洲分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株洲市董家塅支行及保荐机构世纪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就“湖南株洲市现代食品加工中央厨房一期建设项目”、“佛山高明区温氏畜牧有限公司生猪养殖项目”、“禄丰美神姬公庙村存栏一万头基础母猪苗猪项目”、“禄丰美神九龙山存栏 5,100 头基础母猪苗猪养殖项目”、“武山美神生猪绿色养殖全产业链一期养殖洛门镇邓湾项目”、“武山美神生猪绿色养殖全产业链一期养殖沿安草滩项目”、“武山美神生猪绿色养殖全产业链一期养殖榆盘马寨项目”、“电白区望夫美神养猪场项目”、“闻韶温氏生猪产业园项目”、“茶陵县严塘镇年存栏 1.2 万头母猪繁育基地建设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3.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存放专项账户的活期存款余额如下: ■ (三)2022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的存放和管理情况 1.募集资金管理制度情况 本公司已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的要求制定并修订了《唐人神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专项管理制度》(以下简称“管理制度”),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制度,对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项目实施管理、投资项目的变更及使用情况的监督等进行了规定。 根据《管理制度》要求,本公司董事会批准开设了募集资金银行专项账户,仅用于本公司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用作其他用途。本公司进行募集资金项目投资时,资金支出必须严格遵守相关规定,履行审批手续。所有募集资金项目资金的支出,均先由资金使用部门提出资金使用计划,经该部门主管领导审核后,报财务负责人审核,并由总裁审核后,方可予以付款;超过董事会授权范围的,应报董事会审批。 2.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情况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及有关规定的要求,公司于2022年12月2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开立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议案》,董事会同意公司在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株洲城东支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用于公司2022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的专项存储和使用。 2022年12月11日公司及保荐机构世纪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株洲城东支行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2022年12月15日公司、子公司湖南龙华农牧发展有限公司、云浮美神养殖有限公司、融水美神农牧科技有限公司、浦北美神养殖有限公司、海南美神农牧科技有限公司与世纪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株洲市分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茶陵县支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株洲市董家塅支行、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分行、长沙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株洲分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株洲市南区支行、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株洲分行、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株洲分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株洲车站路支行分别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公司分别于2024年12月9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第九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于2024年12月20日召开2024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的议案》,同意将“东冲三期生猪养殖基地建设项目”剩余募集资金中的5,800万元变更至“雅安美神养殖有限公司红岩9600头基础母猪苗猪场项目”。2024年12月25日公司、子公司雅安美神养殖有限公司及保荐机构世纪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与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株洲分行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3.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存放专项账户的活期存款余额如下: ■ (四)2023年以简易程序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的存放和管理情况 1.募集资金管理制度情况 本公司已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的要求制定并修订了《唐人神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专项管理制度》(以下简称“管理制度”),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制度,对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项目实施管理、投资项目的变更及使用情况的监督等进行了规定。 根据《管理制度》要求,本公司董事会批准开设了募集资金银行专项账户,仅用于本公司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用作其他用途。本公司进行募集资金项目投资时,资金支出必须严格遵守相关规定,履行审批手续。所有募集资金项目资金的支出,均先由资金使用部门提出资金使用计划,经该部门主管领导审核后,报财务负责人审核,并由总裁审核后,方可予以付款;超过董事会授权范围的,应报董事会审批。 2.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情况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及有关规定的要求,公司于2023年6月25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开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授权签署募集资金监管协议的议案》,董事会同意公司拟开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用于2023年以简易程序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 2023年9月12日公司及保荐机构世纪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株洲城东支行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2023年9月25日公司及保荐机构世纪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与长沙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株洲分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株洲市董家塅支行、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分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株洲分行分别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3.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存放专项账户的活期存款余额如下: ■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本公司报告期内2019年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参见本报告附件“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附件1),2020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参见本报告附件“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附件2),2022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参见本报告附件“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附件3),2023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参见本报告附件“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附件4)。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一)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2019年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参见本报告附件“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附件5),2020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参见本报告附件“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附件6),2022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参见本报告附件“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附件7)。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对外转让或置换情况 本公司报告期内不存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对外转让或置换的情形。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本公司董事会认为本公司已按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布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相关公告格式的相关规定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地披露了本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及实际使用情况,不存在募集资金管理违规的情况。本公司对募集资金的投向和进展情况均如实履行了披露义务。 六、存在两次以上融资且当年存在募集资金使用的情况 公司存在两次以上融资且当年存在募集资金使用的情况,具体如下: (一)公司于2021年2月6日通过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226,939,960股,发行价格为每股人民币6.83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549,999,926.80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36,029,998.39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513,969,928.41元。本次募集资金2024年度实际使用情况参见本报告附件“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附件2)。 (二)公司于2022年12月6日通过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175,326,046股,发行价格为每股人民币6.50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139,619,299.00,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27,140,070.44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112,479,228.56元。本次募集资金2024年度实际使用情况参见本报告附件“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附件3)。 (三)公司于2023年9月11日以简易程序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45,454,545股,发行价格为每股人民币 6.60元,募集资金为人民币299,999,997.00元,扣除相关发行费用7,008,702.31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292,991,294.69元。本次募集资金2024年度实际使用情况参见本报告附件“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附件4)。 附件:1.2019年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2020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3.2022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4.2023年以简易程序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5.2019年可转换公司债券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6.2020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7. 2022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唐人神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五年四月二十八日 ■ 编制单位:唐人神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 ■ 编制单位:唐人神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 ■ 编制单位:唐人神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 ■ 编制单位:唐人神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 ■ 编制单位:唐人神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 ■ 编制单位:唐人神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 ■ 编制单位:唐人神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 证券代码:002567 证券简称:唐人神 公告编号:2025-038 唐人神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三个行权期、预留授予第二个行权期行权 条件未成就暨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唐人神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28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及第九届监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三个行权期、预留授予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未成就暨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具体情况如下: 一、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批准情况 1、2022年1月8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四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同日,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相关议案。公司聘请的湖南一星律师事务所、上海荣正投资咨询股份有限公司分别对本次激励计划相关事项出具了法律意见书、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2、2022年1月10日,公司在巨潮资讯网披露了《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并于2022年1月10日至2022年1月20日,通过公司官网对激励对象的姓名及职务进行了内部公示。在公示的时限内,没有任何组织或个人提出异议或不良反映,无反馈记录。公示期满后,公司于2022年1月21日披露了《监事会关于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监事会认为:列入本次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条件,符合《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和条件,其作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合法、有效。 3、2022年1月26日,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4、2022年2月16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四十六次会议及第八届监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权益数量的议案》、《关于向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调整及授予日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同意的意见。公司聘请的湖南一星律师事务所、上海荣正投资咨询股份有限公司分别对本次激励计划的调整和授予相关事项出具了法律意见书、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5、2022年12月2日,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及第九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股票期权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同意的意见。公司聘请的湖南一星律师事务所、上海荣正企业咨询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分别对本次激励计划的调整和授予相关事项出具了法律意见书、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6、2023年3月6日,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及第九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关于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上述议案涉及的相关事项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同意的意见。公司聘请的湖南一星律师事务所、上海荣正企业咨询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分别出具了法律意见书、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7、2023年4月26日,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及第九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及相关文件中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三个行权期、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二个行权期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求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上述议案涉及的相关事项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同意的意见。公司聘请的湖南一星律师事务所、上海荣正企业咨询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分别出具了法律意见书、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8、2023年12月18日,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及第九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上述议案涉及的相关事项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审核意见。公司聘请的湖南一星律师事务所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9、2024年6月4日,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及第九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关于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二个行权期、预留授予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上述议案涉及的相关事项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同意的意见。公司聘请的湖南一星律师事务所、上海荣正企业咨询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分别出具了法律意见书、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二、关于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三个行权期、预留授予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未成就的说明 ■ 根据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本计划授予的股票期权,在行权期的3个会计年度中,分年度进行业绩考核并行权,以达到业绩考核目标作为激励对象的行权条件。股票期权的行权条件达成,则激励对象按照本激励计划规定的比例行权。如公司未达到上述业绩考核目标时,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可行权的股票期权不得行权,由公司注销。 综上所述,董事会认为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三个行权期、预留授予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未成就,对应的激励对象获授予的股票期权相应予以注销。 三、本次注销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情况说明 1、本次注销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情况 (1)注销首次授予部分股票期权的情况 ①因69名首次授予股票期权激励对象离职,其获授予的股票期权179.60万份予以注销; ②因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三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未成就,600名激励对象获授予的股票期权1,512.32万份予以注销。 (2)注销预留授予部分股票期权的情况 ①因12名预留授予股票期权激励对象离职,其获授予的股票期权22.2万份予以注销; ②因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未成就,77名激励对象获授予的股票期权159.95万份予以注销。 以上合计注销期权1,874.07万份。本次注销完成后,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完毕。 2、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相关内容说明 ■ 四、本次注销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亦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勤勉尽职。公司管理团队将继续认真履行工作职责,为股东创造价值。 五、监事会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以及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鉴于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三个行权期、预留授予第二个行权期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指标未达目标,行权条件未成就,对应的激励对象获授予的股票期权相应予以注销;同时部分授予股票期权激励对象离职,其获授予的对应股票期权予以注销。本次审议注销部分已获授的股票期权事项的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的经营业绩和财务状况产生重大影响。监事会同意公司对1,874.07万份股票期权进行注销。 六、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湖南一星律师事务所认为: 1、截止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公司本次注销已经取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及其他相关文件的有关规定。 2、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三个行权期、预留授予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未成就,对应的激励对象获授予的股票期权相应予以注销,该安排符合《管理办法》及其他相关文件的有关规定。 3、本次注销符合《管理办法》及其他相关文件的有关规定。 七、独立财务顾问的专业意见 上海荣正企业咨询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认为: 截至本报告出具日,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三个行权期、预留授予第二个行权期条件未成就暨注销部分股票期权事项已取得了必要的批准与授权,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及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等的相关规定,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本次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相关事项尚需按照相关规定在规定期限内进行信息披露和向深圳证券交易所办理相应后续手续。 特此公告。 唐人神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四月二十八日 证券代码:002567 证券简称:唐人神 公告编号:2025-039 唐人神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4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唐人神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决议通过的2024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2、公司2024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不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第 9.8.1 条规定的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情形。 一、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5年4月28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第九届监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公司2024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2024年度拟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以上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二、2024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基本情况 根据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2025年4月28日出具的“中兴华审字(2025)第170021号”《唐人神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审计报告》,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相关财务数据如下: 公司2024年度合并报表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355,415,994.80元,截至2024年末公司合并报表未分配利润为-993,783,384.35元,母公司报表未分配利润为1,638,673,364.34元。根据公司合并报表未分配利润及母公司未分配利润孰低原则,截至2024年末公司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993,783,384.35元。 根据《公司法》、《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鉴于截至2024年末,公司可供分配利润为负值,尚不满足公司实施利润分配的条件,为保障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和未来发展,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2024年度拟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三、现金分红方案的具体情况 (一)公司2024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不触及其他风险警示情形 ■ (二)不触及其他风险警示情形的具体原因 根据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审计报告,公司2024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355,415,994.80元,截至2024年末公司合并报表未分配利润为-993,783,384.35元,母公司报表未分配利润为1,638,673,364.34元。公司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现金分红金额为50,901,651.10元,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年均净利润为-345,104,320.14元,不触及《上市规则》第9.8.1条第(九)项规定的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情形。 (三)2024 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的合理性说明 根据《公司法》、《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鉴于截至2024年末,公司合并报表可供分配利润为负值,尚不满足公司实施现金分红的条件,为保障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和未来发展,实现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地发展,公司2024年度拟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四、董事会意见 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是基于公司目前经营环境、实际情况、未来发展需要以及《公司章程》关于利润分配政策的规定,该利润分配方案有利于保障公司生产经营的正常运行,有利于维护股东的长远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监事会意见 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关于利润分配的相关规定,是结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和未来发展规划提出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有利于公司的正常经营和健康持续发展,因此,我们同意公司2024年度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并将《关于审议公司2024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六、风险提示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结合了公司经营现状、发展需要、未来的资金需求等因素,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会审议,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唐人神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四月二十八日 证券代码:002567 证券简称:唐人神 公告编号:2025-040 唐人神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2025年进行证券及期货和衍生品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投资种类:包括新股配售或者申购、股票及存托凭证投资、债券投资、期货、期权、远期和掉期(互换)等产品或者混合上述产品特征的金融工具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认定的其他投资。 2、投资金额:在任一时点用于证券及期货和衍生品交易(不含套期保值业务,下同)的资金余额最高不超过人民币1亿元(含1亿元),在本额度范围内,在各投资产品间自由分配,并可由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共同循环滚动使用。 3、特别风险提示:本投资无本金或收益保证,在投资过程中存在市场风险、信用风险、流动风险及操作风险,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唐人神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28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进行证券及期货和衍生品交易的议案》,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具体情况如下: 一、投资情况概述 1、投资目的: 公司持续聚焦主业,为满足公司战略发展需要,充分发挥金融工具对公司上下游产业链的协同作用,推进公司生猪全产业链的升级发展。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及风险有效控制的前提下,公司拟利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证券及期货和衍生品交易,进一步提升资金使用效率,提高公司的资产回报率,为公司及股东创造更大的收益。 2、投资金额: 在任一时点用于证券投资、期货和衍生品交易的资金余额最高不超过人民币1亿元,在本额度范围内,在各投资产品间自由分配,并可由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共同循环滚动使用。 3、投资品种: 投资范围包括新股配售或者申购、股票及存托凭证投资、债券投资、期货、期权、远期和掉期(互换)等产品或者混合上述产品特征的金融工具以及深交所认定的其他投资行为。 4、交易期限: 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 5、资金来源: 资金来源为公司闲置自有资金,该资金的使用不会造成公司的资金压力,也不会对公司正常经营、投资等行为带来影响;不涉及募集资金。 二、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5年4月28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进行证券及期货和衍生品交易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三、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 1、市场风险及信用风险 公司进行证券及期货和衍生品投资将受到宏观经济、行业周期、国际及国内经济政策、汇率和利率波动、投资标的公司经营管理等多种因素影响,具有一定的市场风险及信用风险。证券、期货及衍生品行情变动较大,可能产生价格波动风险,造成投资损失。 2、资金风险 投资产品的赎回、出售及投资收益的实现受到相应产品价格因素影响,需遵守相应交易结算规则及协议约定,相比于货币资金存在着一定的流动性风险。期货交易采取保证金和逐日盯市制度,如投入金额过大,可能造成资金流动性风险,甚至因为来不及补充保证金而被强行平仓带来实际损失。 3、技术及操作风险 在开展交易时,如操作人员未按规定程序进行交易操作或未能充分理解投资产品信息,将带来操作风险。 4、法律风险 因相关法律发生变化或交易对手违反相关法律制度可能造成合约无法正常执行而给公司带来损失。 (二)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将严格遵守审慎投资原则,在审批通过的额度范围内进行投资,严格按照公司管理制度规定下达操作指令,根据规定进行审批后,方可进行操作;严格遵守风险与收益最优匹配原则。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金融市场以及证券、期货及衍生品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地介入。 2、公司将根据市场环境的变化,加强市场分析和调研工作,及时调整投资策略及规模,发现或判断有不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的措施,严控投资风险。 3、公司制定了《证券投资、期货和衍生品交易管理制度》,对证券及期货和衍生品交易的基本原则、投资与交易范围、决策程序、审批权限、业务管理与风险控制等进行了明确规定,能有效防范投资风险。 4、公司已设立专门的操作团队、监控团队和相应的业务流程,通过实行授权和岗位牵制控制风险。设立符合要求的计算机系统及相关设施,确保交易工作正常开展,当发生故障时,及时采取相应的处理措施以减少损失。 5、公司内部审计部门负责对证券投资、期货和衍生品交易事项的审计与监督,至少每半年应对证券投资、期货和衍生品交易事项情况进行检查,并向审计委员会报告。 6、公司成立由董事长、总裁、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采购总监等组成的证券投资、期货和衍生品交易投资决策委员会,负责审批拟交易项目具体方案,并制定切实可行的应急处理机制,对所进行的投资进行监督管理,及时应对交易过程中可能发生的重大突发事件。 四、相关会计处理 公司依据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 37 号-金融工具列报》《企业会计准则第 39 号-公允价值计量》等会计准则的要求,进行会计核算及列报。 五、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坚持谨慎投资的原则,在满足公司日常经营现金需要及风险有效控制的前提下,以自有资金适度进行证券及期货和衍生品业务,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有利于推进公司生猪全产业链的升级发展,提高公司的资金使用效率,为公司和股东谋取更高的投资回报。同时,公司已制定相关制度,对证券及期货和衍生品交易的原则、范围、权限、操作程序、资金使用情况等管理作出了明确规定,能够有效规范交易行为,风险可控,不存在损害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审计委员会意见 经审核,审计委员会认为:公司开展证券及期货和衍生品交易是基于公司实际情况,有助于提升资金使用效率,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进行证券及期货和衍生品交易,并提交董事会审议。 特此公告。 唐人神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四月二十八日 证券代码:002567 证券简称:唐人神 公告编号:2025-041 唐人神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未弥补亏损超过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唐人神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28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未弥补亏损超过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情况概述 根据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审计报告,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实收股本为1,433,051,393.00元,公司合并报表未分配利润为-993,783,384.35元,公司未弥补亏损金额为-993,783,384.35元。公司未弥补亏损金额超过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 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公司未弥补亏损金额达到实收股本三分之一时,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主要原因 公司2024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355,415,994.80元,与上年同期相比增长123.29%,但因2021年、2023年生猪养殖业务亏损金额较大,导致未弥补亏损金额超过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 三、应对措施 公司将积极加强管理,重点改善养殖业务经营业绩,提升整体盈利水平,弥补前期亏损。具体措施如下: 坚持围绕低成本养猪开展一切工作,全面提升管理效率,以健康防疫为重点,确保批次成本持续降低,全面整肃作风,提升奋斗者收入,内部管理坚持开展项目制,全面推进数字化转型,打破部门墙与信息孤岛。预计2025年公司实现生猪出栏500-550万头,不断降低养殖成本,公司将计划开展如下措施: 1、饲料业务与养殖业务充分联动,降低饲料成本; 2、与国内外优秀育种企业合作,持续加大在遗传育种方面的投入; 3、进一步优化流程与制度,整肃工作作风,利用项目制与数字信息化系统,全面提升管理效率; 4、加大智能化设备研发、应用,提升猪场生物安全防控能力。 特此公告。 唐人神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四月二十八日 证券代码:002567 证券简称:唐人神 公告编号:2025-042 唐人神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唐人神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28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规定,基于谨慎性原则,公司对2024年年度财务报告合并会计报表范围内相关资产计提减值准备,公司本次计提的资产减值准备金额合计为133,810,257.45元,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情况概述 (一)计提存货跌价准备 1、计提存货跌价准备的原因 受生猪价格周期性波动影响,因生猪成本高于预计可变现净值,公司对预计可变现净值低于生猪成本的部分,计提了存货跌价准备。 2、公司存货可变现价值的计算依据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相关会计政策的规定,为公允反映公司存货的价值,基于谨慎性原则,对截至2024年12月31日的存货进行了减值测试,计提了存货跌价准备。 3、本次计提存货跌价准备的金额及计算过程(单位:元) ■ (二)计提生产性生物资产减值准备 1、计提生产性生物资产减值准备的原因 受生猪价格周期性波动影响,因生物资产账面价值高于预计可变现净值,公司对预计可变现净值低于生物资产账面价值的部分,计提了生物资产减值准备。 2、计提生产性生物资产减值准备的计算依据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相关会计政策的规定,为公允反映公司生物资产的价值,基于谨慎性原则,对截至2024年12月31日的生物资产进行了减值测试,计提了资产减值准备。 3、本次计提生产性生物资产减值准备的金额及计算过程(单位:元) ■ (三)计提信用减值准备 公司以单项或组合的方式对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的预期信用损失进行估计。公司考虑有关过去事项、当前状况以及对未来经济状况的预测等合理且有依据的信息,以发生违约的风险为权重,计算合同应收的现金流量与预期能收到的现金流量之间差额的现值的概率加权金额,确认预期信用损失。如果有客观证据表明某项金融资产已发生信用减值,则公司对该金融资产单项计提信用减值准备。 1、应收账款信用减值准备金额及计算过程(单位:元) ■ 2、其他应收款信用减值准备金额及计算过程(单位:元) ■ (四)计提商誉减值准备 1、商誉形成情况 山东和美集团有限公司商誉情况:2013年12月26日,公司与西藏和牧投资咨询有限公司签署了《唐人神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与西藏和牧投资咨询有限公司关于转让山东和美集团有限公司 40%股权的股权转让协议》,公司以 486,000,000.00 万元收购山东和美集团有限公司 40%股权。该收购事项形成商誉375,301,911.07 元。 2、计提商誉减值准备的原因 山东和美集团有限公司2024年全年净利润较上年度下降,主要原因是2024年全国禽类养殖行情下行,禽类饲料销售毛利下降,以及山东和美签订的大额定向饲用粮食采购合同,在 2024 年年初受饲用粮食行情况持续下跌的影响,山东和美集团有限公司主要销售市场在山东省,当地同行竞争激烈,对 2024 年度山东和美经营业绩较大影响。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及公司会计政策的相关规定,公司聘请的评估机构以2024年12月31日为基准日对收购山东和美集团有限公司股权形成的商誉进行评估估算后,需计提相应的商誉减值准备。 ■ 二、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133,810,257.45元,该项减值损失计入公司2024年年度损益,相应减少了公司2024年年度合并报表利润总额133,810,257.45元。 三、董事会关于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合理性说明 董事会经审核,认为: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规定,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遵循谨慎性、合理性原则,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依据充分,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公允反映了公司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同意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 四、监事会关于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意见 监事会经审核,认为: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相关制度的规定,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计提后更能公允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未发现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 五、备查文件 1、《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唐人神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四月二十八日 证券代码:002567 证券简称:唐人神 公告编号:2025-043 唐人神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举行2024年度业绩网上说明会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唐人神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将于2025年5月13日(星期二)下午15:00-17:00,通过“价值在线”(www.ir-online.cn)提供的网上平台举办2024年度业绩网上说明会,本次业绩说明会将采用网络远程的方式举行,投资者可通过网址https://eseb.cn/1nO7w1B5ywM或使用微信扫描下方小程序码参与本次说明会。 出席本次年度业绩说明会的人员有:公司总裁陶业先生、独立董事赵宪武先生、董事会秘书孙双胜先生、财务总监杨志先生、保荐代表人吴坤芳先生。 为充分尊重投资者、提升交流的针对性,现就公司2024年度业绩说明会提前向投资者公开征集问题,广泛听取投资者的意见和建议。投资者可于2025年5月12日15:00前访问网址https://eseb.cn/1nO7w1B5ywM或使用微信扫描下方小程序码进入会前问题征集页面。公司将在2024年年度报告说明会上对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此次活动交流期间,投资者仍可登陆活动界面进行互动提问。 欢迎广大投资者积极参与。 ■ 特此公告。 唐人神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四月二十八日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