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011 证券简称:华能国际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一季度财务报表是否经审计 □是 √否 一、主要财务数据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二)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对公司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未列举的项目认定为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且金额重大的,以及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说明原因。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三)主要会计数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原因 √适用 □不适用 ■ (四)公司境内各电力板块利润情况: 单位:亿元 币种:人民币 ■ 二、股东信息 (一)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 持股5%以上股东、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参与转融通业务出借股份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因转融通出借/归还原因导致较上期发生变化 □适用 √不适用 三、其他提醒事项 需提醒投资者关注的关于公司报告期经营情况的其他重要信息 □适用 √不适用 四、季度财务报表 (一)审计意见类型 □适用 √不适用 (二)财务报表 合并资产负债表 2025年3月31日 编制单位:华能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 公司负责人:王葵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黄历新 会计机构负责人:周远晖 合并利润表 2025年1一3月 编制单位:华能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 公司负责人:王葵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黄历新 会计机构负责人:周远晖 合并现金流量表 2025年1一3月 编制单位:华能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 公司负责人:王葵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黄历新 会计机构负责人:周远晖 (三)2025年起首次执行新会计准则或准则解释等涉及调整首次执行当年年初的财务报表 □适用 √不适用 特此公告 华能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9日 证券代码: 600011 证券简称: 华能国际 公告编号: 2025-021 华能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华能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公司”)董事会,于2025年4月28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会议”或“本次会议”),会议通知和补充通知分别于2025年4月11日和2025年4月25日以书面形式发出。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审议并一致通过了以下决议: 一、同意《公司2025年第一季度财务报告》 该报告中的相关财务信息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详见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华能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 二、同意《公司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 该报告中的相关财务信息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详见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华能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 三、关于八角热电向山东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议案 1.同意华能烟台八角热电有限公司(“八角热电”)向华能山东发电有限公司(“山东公司”)提供不超过12亿元人民币委托贷款,期限不超过3年,到期一次还本付息,贷款利率为固定利率,年利率为2.25%。 2.同意八角热电与山东公司签署《委托贷款框架协议》(“《协议》”),并授权王葵董事长根据实际情况,以维护公司的最大利益为原则,对《协议》进行非实质性修改,并在与相关各方达成一致后,由八角热电与山东公司签署《协议》及相关文件。 3.同意与本次交易相关的《华能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八角热电向山东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公告》,并授权王葵董事长根据实际情况,以维护公司的最大利益为原则,对该公告进行非实质性修改,并进行适当的信息披露。 4.授权王葵董事长根据实际情况,以维护公司的最大利益为原则,采取适当行动处理其他与本次交易相关的事宜。 详见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华能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八角热电向山东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公告》。 四、关于增补公司董事的议案 同意提名李进先生、高国勤先生为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并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若本议案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董事会同意李进先生担任董事会战略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同意高国勤先生担任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以上任职安排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李进先生、高国勤先生为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之日起生效。李进先生、高国勤先生的简历请见本公告附件。 该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议通过。 详见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华能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董事变更的公告》。 五、关于变更公司住所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同意公司住所变更为“河北省雄安新区启动区华能总部”,最终以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核准登记为准。根据公司住所变更情况,同意对公司章程中的相关条款进行修订,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详见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华能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变更公司住所并修订公司章程公告》。 根据公司股份上市地相关规则的规定,上述决议中第四、五项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以上决议于2025年4月28日审议通过。 特此公告。 华能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9日 附件1:李进先生简历 李进,1966年4月出生,中共党员。现任中国华能集团有限公司专职董监事、华能澜沧江水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景顺长城董事长。曾任中国华能财务有限责任公司副总经理、总经理、党组成员,永诚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党委委员,华能资本服务有限公司副总经理、总经理、副董事长、党委书记。毕业于中国人民银行研究生部保险学专业,硕士研究生。正高级经济师。 除上述简历披露的任职关系外,李进先生与华能国际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华能国际实际控制人及持股5%以上的股东均不存在其他关联关系。李进先生不存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规范运作》第3.2.2条所列情形,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等要求的任职资格。截至目前,李进先生未持有华能国际股份。 附件2:高国勤先生简历 高国勤,1966年8月出生,中共党员。现任辽宁能源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曾任辽宁省铁法矿务局热电厂副厂长兼总工程师,辽宁省铁煤集团热电厂副厂长、厂长,辽宁省铁法能源公司热电厂厂长,调兵山煤矸石发电有限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总经理,辽宁省能源集团副总工程师,辽宁能源煤电产业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红阳热电党委书记、董事长,辽宁能源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党委副书记、副董事长、总经理,辽能股份红阳热电有限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毕业于大连理工大学工商管理专业,硕士研究生。研究员级高级工程师。 除上述简历披露的任职关系外,高国勤先生与华能国际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华能国际实际控制人及持股5%以上的股东均不存在其他关联关系。高国勤先生不存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规范运作》第3.2.2条所列情形,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等要求的任职资格。截至目前,高国勤先生未持有华能国际股份。 证券代码: 600011 证券简称: 华能国际 公告编号: 2025-022 华能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八角热电向山东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华能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华能国际”或“公司”)控股子公司华能山东发电有限公司(“山东公司”)所属华能烟台八角热电有限公司(“八角热电”)拟向山东公司提供不超过12亿元的委托贷款(“本次交易”)。前述贷款期限不超过3年,到期一次还本付息,贷款利率为固定利率,年利率为2.25%。 ● 本次交易已经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 一、本次交易概述 以八角热电为底层资产的类REITs于2024年8月在交易所成功发行。因类REITs投资人投资收益保障性条款等限制,八角热电生产经营产生闲置资金,仅可在满足协议约定的前提下,经计划管理人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审核同意后向运营保障机构山东公司指定账户发放贷款,作为运营保障机构履行协议项下各项义务的奖励机制。为减少资金沉淀、降低财务费用,八角热电在满足类REITs相关条件的前提下,拟于2025-2027年度期间向山东公司提供委托贷款。八角热电与山东公司已于2025年4月28日签署《委托贷款框架协议》(“《协议》”),约定八角热电向山东公司提供不超过12亿元的委托贷款,贷款期限不超过3年,到期一次还本付息,贷款利率为固定利率,年利率为2.25%。 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本次交易。 本次交易将不影响公司的正常业务开展及资金使用,不属于《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规定的不得提供财务资助的情形。本次交易无需提交本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财务资助对象山东公司为公司直接控股80%的子公司,公司能够对其业务、财务、资金管理等方面实施有效的风险控制。因此,八角热电向山东公司提供委托贷款的整体风险处于公司可控范围之内,山东公司能够有效保证资金安全,不会对公司的日常经营产生重大影响,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二、山东公司的基本情况 ■ 山东公司成立于2008年5月,目前为公司控股子公司,公司持有山东公司80%股权,中国华能集团有限公司(“华能集团”)持有山东公司20%股权。 根据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25年4月18日出具的《审计报告》,截至2024年12月31日,山东公司资产总额779.12亿元,负债总额500.25亿元,净资产278.87亿元,资产负债率64.21%。2024年1-12月,营业收入336.36亿元,利润总额21.62亿元,净利润16.81亿元。 截至2025年3月31日,山东公司未经审计的资产总额775.68亿元,负债总额489.19亿元,净资产286.49亿元,资产负债率63.07%。2025年1-3月,营业收入88.02亿元,利润总额9.97亿元,净利润8.96亿元。 山东公司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持有山东公司20%股权的少数股东华能集团为公司控股股东。八角热电因类REITs投资人投资收益保障性条款等限制,其生产经营产生闲置资金,仅可在满足协议约定的前提下,经计划管理人审核同意后向运营保障机构山东公司指定账户发放贷款。为减少资金沉淀、降低财务费用,八角热电向山东公司提供委托贷款。本次财务资助对象山东公司为公司直接控股80%的子公司,公司能够对其业务、财务、资金管理等方面实施有效的风险控制。山东公司其他股东未同比例同条件提供财务资助。 2024年度,山东公司所属华能莱芜发电有限公司为山东公司提供财务资助9亿元,该项财务资助处于存续期,未发生到期后未能及时清偿的情形。具体请见公司于2024年4月24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华能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莱芜发电向山东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公告》。 三、财务资助协议的主要内容 八角热电与山东公司签署的《协议》主要条款如下: 甲方:八角热电 乙方:山东公司 金额:甲方将人民币资金12亿元按委托贷款方式向乙方发放和收回。前述资金为贷款本金最高限额,具体以实际签署的委托贷款合同资金金额为准。 期限:借款期限不超过3年,具体以实际签署的委托贷款合同为准。初始借款期限自放款之日起算。 利率:本合同项下贷款利率由甲方确定,实行固定利率,年利率为2.25%。 用途:甲方同意乙方将在本合同项下借入的本金用于资金周转。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改变借款用途,包括但不限于乙方不得用于国家禁止的领域和用途。 担保方式:信用担保。 违约责任:本合同生效后,甲、乙两方均应履行本合同约定的义务,任何一方不履行或者不完全履行本合同所约定的义务的,应按合同约定或法律规定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并赔偿由此给其他各方造成的损失。如乙方出现违约,甲方有权上调本合同项下贷款的执行利率,利率上调公式为:届时本合同约定适用的执行利率基础+300bp/年,并以此利率执行,直至本合同项下构成乙方违约的事件已结束,或本合同已解除。 四、本次交易风险分析及风控措施 八角热电向山东公司提供委托贷款的整体风险处于公司可控范围之内,山东公司能够有效保证资金安全,不会对公司的日常经营产生重大影响,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五、本次交易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5年4月28日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八角热电向山东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议案》。 六、累计提供财务资助金额及逾期金额 本次提供财务资助后,公司提供财务资助总余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10.91%;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不存在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提供财务资助的情况;公司不存在逾期未收回的财务资助。 特此公告。 华能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9日 备查文件: (一)本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二)委托贷款框架协议 证券代码: 600011 证券简称: 华能国际 公告编号:2025-023 华能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董事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华能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副董事长王志杰先生和董事李海峰先生已于近日分别向公司董事会提交书面辞职报告。王志杰先生因年龄原因申请辞去公司副董事长、董事以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和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职务,李海峰先生因工作调动申请辞去公司董事以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职务。辞任后,王志杰先生和李海峰先生不再担任公司及其附属公司任何职务。辞职报告自送达公司董事会之日起生效。王志杰先生和李海峰先生的辞任不会导致公司董事会成员低于法定人数。 王志杰先生和李海峰先生确认,其本人与董事会及公司之间并无任何意见分歧,亦无有关其本人辞任的其他事宜须提请公司股东注意。王志杰先生和李海峰先生不存在未履行完毕的公开承诺,其辞任后将基于诚信原则完成涉及公司的未尽事宜,妥善移交所承担的工作。 公司董事会对王志杰先生、李海峰先生在任期间所做的工作表示满意,对其多年来为公司发展所做出的贡献给予高度的评价,并向其表示衷心感谢。 公司于2025年4月28日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增补公司董事的议案》,同意提名李进先生、高国勤先生为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并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若本议案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董事会同意李进先生担任董事会战略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同意高国勤先生担任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以上任职安排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李进先生、高国勤先生为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之日起生效。该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事先审议通过。 特此公告。 华能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9日 证券代码: 600011 证券简称: 华能国际 公告编号: 2025-024 华能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公司住所并修订公司章程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华能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会议”)于2025年4月28日召开,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住所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具体情况如下: 一、变更公司住所情况 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及经营发展需要,公司拟将住所由“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6号(华能大厦)”变更为“河北省雄安新区启动区华能总部”,最终以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核准登记为准。 二、修订公司章程情况 根据上述公司住所变更情况,公司拟对公司章程中的相关条款进行如下修订: ■ 除上述修订外,章程其他条款不变。 上述修订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生效。 特此公告。 华能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4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