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 标题导航 |
 |
|
|
|
|
|
|
|
江苏苏博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2025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 |
|
|
|
|
■ 三、 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本年内,本公司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如下: (一)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本公司2024年度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详见附表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二) 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本公司不存在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三) 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本公司不存在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 (四) 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公司于2023年10月26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总额不超过2.3亿元人民币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十二个月内。公司于2024年10月25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总额不超过1.6亿元人民币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十二个月内。在上述额度及有效期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公司分别于2024年7月26日、2024年8月9日和2024年8月17日分别在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东山支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南京分行城西支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江宁支行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城中支行购买了理财产品合计15,560万元。公司已到期赎回上述理财产品。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使用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尚未到期的金额为0元。 (五) 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本公司不存在使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六) 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本公司不存在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七) 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鉴于补充流动资金项目的资金已经基本使用完毕,公司于2024年10月25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结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将补充流动资金项目结项并将结余募集资金10,556.98元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八) 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本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四、 变更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本公司募投项目未发生变更。 五、 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本公司已披露的募集资金相关信息及时、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和管理违规情况。 附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江苏苏博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9日 附表1: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编制单位:江苏苏博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度 单位:万元 ■ 注:受宏观经济环境及市场环境影响,部分产品销售不及预期,项目暂未达到预计效益。 公司代码:603916 公司简称:苏博特 江苏苏博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江苏苏博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规定和其他内部控制监管要求(以下简称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结合本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和评价办法,在内部控制日常监督和专项监督的基础上,我们对公司2024年12月31日(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的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了评价。 一.重要声明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的规定,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制,评价其有效性,并如实披露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是公司董事会的责任。监事会对董事会建立和实施内部控制进行监督。经理层负责组织领导企业内部控制的日常运行。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公司内部控制的目标是合理保证经营管理合法合规、资产安全、财务报告及相关信息真实完整,提高经营效率和效果,促进实现发展战略。由于内部控制存在的固有局限性,故仅能为实现上述目标提供合理保证。此外,由于情况的变化可能导致内部控制变得不恰当,或对控制政策和程序遵循的程度降低,根据内部控制评价结果推测未来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具有一定的风险。 二.内部控制评价结论 1.公司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是否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是 √否 2.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评价结论 √有效 □无效 根据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董事会认为,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3.是否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是 √否 根据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4.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影响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适用 √不适用 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未发生影响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5.内部控制审计意见是否与公司对财务报告内部控制有效性的评价结论一致 √是 □否 6.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对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披露是否与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披露一致 √是 □否 三.内部控制评价工作情况 (一).内部控制评价范围 公司按照风险导向原则确定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 1.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包括:母公司及所有下属全资子公司与控股子公司,其中包括:南京博特新材料有限公司、博特建材(天津)有限公司、博特新材料泰州有限公司、新疆苏博特新材料有限公司、四川苏博特新材料有限公司、镇江苏博特新材料有限公司、广东苏博特新材料有限公司、江苏吉邦材料科技有限公司、江苏省建筑工程质量检测中心有限公司、江苏道成不锈钢管业有限公司、江苏苏博特(香港)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等。 2.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占比: ■ 3.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业务和事项包括: (一)主要业务和事项 组织架构、发展战略、人力资源、社会责任、企业文化、资金活动、采购业务、资产管理、销售业务、研究与开发、工程项目、担保业务、业务外包、财务报告、全面预算、合同管理、信息系统等。 (二)主要业务和事项执行情况 1. 组织架构 公司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以《公司章程》等为制度基础,建立了包括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和经营层在内的职责明确、协调运转、相互制衡的法人治理结构,设立了财务部、技术推广部、苏博特研究院、采购部、生产安全部、综合管理部、证券投资部、审计部等8个职能部门具体实施公司管理职能。 公司严格执行各项管理制度,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和管理层之间权责分明、相互制衡、运作良好,形成了一套合理、完整、有效的经营管理框架,为公司的规范运作、长期健康发展打下了坚实的基础。 2. 发展战略 公司制定了《战略规划管理办法》,明确战略规划管理的原则与内容、管理职责、战略规划的主要内容、制定要求和编制流程、战略规划的实施、调整和保障、战略规划的评价与考核等。 公司经营层以发展战略为指导,在对往年市场分析总结、未来市场分析预测的基础上,制定了各职能部门战略规划和年度实施计划,每半年对实施情况定期进行总结分析,并向董事会及战略委员会进行汇报。 3. 人力资源 公司建立了《招聘管理制度》、《培训管理制度》、《薪酬管理制度》、《绩效管理制度》、《考勤休假管理制度》、《奖惩管理制度》、《福利管理制度》等制度及《入职管理办法》、《离职管理办法》、《异动管理办法》等制度,对人才引进与培养、工资薪酬、福利保障、内部调动、职务升迁等进行了详细规定,并建立了较为完善的绩效考核体系。 2024年公司人力资源部坚持“以人为本”的原则,强化培训体系,满足员工多元化的学习需求,系统整合内外部培训资源,形成的课程内容丰富、覆盖面广,涵盖了从基础技能培训到高级管理理念的多个层面,能够充分满足员工在不同职业发展阶段的自主学习需求,助力每一位员工实现自我提升与职业成长。在招聘中重视员工素质,将职业道德修养和专业胜任能力作为选拔和聘用员工的重要标准;同时本年度建立并运行绩效指标体系,通过多层次培训和绩效考核,持续提升员工业务能力,做好人才的“引-育-留”,有效调动全体员工积极性,确保公司经营计划和战略目标的实现。 4. 社会责任 公司秉承诚信经营的理念,合法合规运营,制定了《安全生产管理制度》、《产品质量管理制度》、《环境保护与资源节约管理制度》,明确管理职责和各项管理措施,确定了质量管理与安全指标,通过绩效指标考核落实质量管理和安全管理工作。另外,公司积极营造创新氛围,提供创新条件,增强科研创新水平,助推行业技术进步。目前,公司在高性价比速凝剂、功能型减水剂等方面取得技术突破,重大基础设施工程材料全国重点实验室获批重组。2024 年实现高海拔条件下隧道混凝土早高强与低回弹技术的规模化应用,攻克桥梁主塔C80混凝土超高程342米泵送的技术难题,保障国家重大工程高质量建设。公司制定了《促进就业与员工权益保护管理制度》,重视员工就业与薪酬、岗位培训以及个人价值提升,追求公司与员工共同成长,努力做到经济效益与社会效益、公司与员工利益相互协调。 5.企业文化 公司成立了以董事长为组长的企业文化建设小组,确立了“创造更好材料,构筑美好未来”的使命、“成为行业引领者”的愿景和“开放、创新、诚信、共赢”的核心价值观。各职能部门在承接公司核心文化的同时,建立起各具特色的团队文化基本理念,促进了员工的上下一心和协同效应。公司采用培训、员工座谈会、企业文化手册、员工手册、内部网站等对公司文化进行广泛传播,通过员工满意度调查等方式了解员工对企业文化的认知和认同。为践行公司“家”文化精神,增强团队合作凝聚力,激发员工工作热情,2024年公司成功举办了多项职工活动:如“3.8女神节”、“情寄端午、乐享佳节”主题文化活动、第七届“苏博特杯”篮球友谊赛、员工集体生日会以及困难员工关怀等活动。公司还通过客户走访、寄送简报、邀请重要客户和供应商等合作伙伴来公司参观交流等形式向顾客及相关方传递企业文化。公司建立了企业文化评价指标体系,定期对企业文化进行评估,并把评价结果作为进一步加强和改进企业文化建设的重要依据。 6.资金活动 公司制定了《筹资管理制度》、《资金营运管理制度》、《财务基础管理制度》等一系列资金收支管理制度,严格遵循不相容岗位分离原则,明确各项财务资金的收支审批权限,对资金账户的开立和销户、资金收入和支付、筹资运营管理等过程进行管控,确保公司资金安全,保证资金活动管理完整、有效。公司制定了《投资管理制度》,明确投资决策集中管理,加强风险控制等,保障战略规划有效实施和投资效益。 7.采购业务 公司实行采购业务集中管理的控制模式,使用“供应商关系管理”系统实现采购全流程、全周期数字化管理,从供应商管理、需求管理、寻源管理、合同管理、目录化商城、采购订单管理、质量管理、财务协同等多个模块实现了采购数字化管理平台的管控要求。同时优化了《采购计划与预算管理》、《采购申请管理》、《采购定价管理》、《采购招投标管理》、《采购部供应商选择与管理制度》、《采购验收与退货管理》、《采购付款管理》等管理制度,通过规范化的流程、表单,引入自动化、智能化,提升效率。在采购执行、质量管理和财务结算等各个方面也通过每一个功能点的在线化、数字化改造,拉通整个流程的数字化断点,形成可追溯的采购闭环。 2024年度采购部通过SRM系统全面数智化管理供应商,供方调研、资质信息、绩效考核全面留痕,从质量、交付、成本三个方面综合评价供方,按照评价结果对供应商等级进行划分和管控,持续开发引入供应商。整体采购优中选优,内部协同提效,联合研发、生产分级指标、优化流程,深入一线、解决专项问题,达到了良好效果。 8.资产管理 公司建立了存货、固定资产以及无形资产管理制度,严格规范资产的预算、取得、验收、核算、使用与维护、处置与转移等相关管理工作,保障资产安全和准确核算。 公司存货主要包括各种生产原辅材料、半成品、产成品、包装物、低值易耗品等。公司各子公司对存货的取得、出入库管理、储存管理、盘点、废旧物资处理等活动明确职责,确保不相容岗位分离;每月组织存货盘点,并作分析。 公司对固定资产进行归口管理,各固定资产使用部门、子公司均设置固定资产管理专员,随时掌握固定资产的状态;建立固定资产明细账,固定资产的领用、调出、报废等必须经管理部门及相关负责人批准;及时根据固定资产管理部门的要求开展固定资产的盘点,做到账、卡、物三相符。财务部负责固定资产取得、调拨、维护、盘点、折旧、减值、处置的账务处理。 9.销售业务 为实现市场发展的可持续性,保证营销管理和资源配置的科学性,公司制定了销售计划、客户信用、产品价格、销售与收款、客户服务、退换货等管理制度。 公司技术推广部广泛收集市场信息,了解顾客的需求和期望,确定目标市场与顾客群。合理确定定价机制,并根据市场变化及时调整销售策略,加强销售的计划性和回款。公司推行顾问式营销,根据对客户的自身资源诊断与识别和需求识别,采用技术咨询、现场培训、售后跟踪服务等多种方式为客户提供包含产品工程应用技术指导、客户总成本优化技术、技术难题攻关、重大项目技术咨询、技术交流与培训等在内的混凝土系统技术支持服务。 10.研究与开发 公司依据内控基本规范对研发管控的要求,制定了《研发项目立项管理》、《研发项目过程管理》、《研发项目验收管理》、《研发成果开发管理》、《研发成果保护管理》、《研发活动评估管理》等制度。研究院通过新上线的科研管理系统以及实验室管理系统,实施科研项目全生命周期管理,保障科研项目准确、高效的产业化进程,为技术创新提供保障。同时推进商密体系的完善与实施,保障科研成果保护。 11.工程项目 公司制定了《工程项目立项管理制度》、《招标管理制度》、《设计评审管理制度》、《工程项目建设管理制度》、《工程变更管理制度》、《竣工验收与决算管理制度》等制度,各相关部门在授权范围内对与工程建设立项、招标、造价、建设过程、验收相关的活动进行审批。工程建设部负责各类工程建设的实施与过程管控,确保工程项目的整个管理过程规范。 12.担保业务 公司建立了担保业务的管理制度,明确规定对外担保由公司总部统一管理,下属任何部门、机构不得对外提供担保;要求担保的申请与审批手续齐全,通过担保合同的约束、定期跟踪等控制担保风险。苏博特母公司本期未终止的担保业务有2笔,涉及为全资子公司江苏道成不锈钢管业有限公司、博特新材料泰州有限公司提供担保,同时全资子公司南京博特新材料有限公司为母公司提供本期未终止的担保1笔。担保的申请与审批手续齐全,跟踪监督记录齐全。 13.业务外包 公司外包业务主要为物流运输。公司建立了业务外包管理制度,规范物流外包方案与预算管理、承运商管理、外包合同管理、运输过程管理和费用的核算与支付管理。 通过物流承运商资质审查、运输能力与质量评价、专线承运商竞价等方式选择合格的承运商;采用开设多条专车路线、实施大客户及重点客户专车专送等方式优化保供服务,多举措落实保供、成本管控。 14.财务报告 公司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准则开展财务工作,制定了财务报告编制方案、合并报表编制制度,根据登记完整、核对无误的会计账簿记录和其他有关资料,按期编制季度、半年度和年度财务报告。将拥有实际控制权的子公司纳入合并财务报表范围,编制合并报表,确保公司财务报告真实、准确、完整。根据《财务报告分析制度》,定期组织召开财务分析会议,充分利用财务报告反映的综合信息,全面分析企业的经营管理状况和存在的问题,不断改进经营管理水平。按照规定聘请会计师事务所进行审计,并在审计基础上由会计师事务所出具审计报告,保证公司财务报告不存在重大差错。同时,对于财务报告的对外披露工作,按照公司信息披露管理的制度执行。 15.全面预算 公司建立了全面预算管理制度,规范预算编制、执行、调整、分析、考核与评价等业务操作。 2024年财务部组织各部门开展了年度、月度预算的编制与执行工作。通过对预算执行的分析与考核,公司纳入预算的项目得到不断完善,预算的准确性得到不断的提高,使各项资金安排合理。 16.合同管理 公司建立了合同管理、合同会审、合同违约纠纷等管理制度,规范合同拟定、审批、执行和备案等业务操作,控制合同法律事务和执行风险。公司制定了物资采购、产品销售、物流运输等主要类别的标准合同范本。公司法务部对合同文件内容的合法合规性进行审查,每年年初对上年度合同履行情况进行全面检查,促进合同有效履行,及时防范和控制合同履行风险。 17.信息系统 公司实施信息化统一规划和建设、分期分批实施的OA办公自动化系统、EBS系统、CRM系统、SRM系统等,将公司经营管理中的业务及审批流程纳入统一的、标准化的信息平台,有效提升公司规范化、程序化和精细化管理水平,公司建立了详细的信息系统规章制度,规范信息系统的实施与维护、变更使用、信息安全等,确保信息系统的安全及可靠。2024年公司围绕信息安全及业务连续保障性,成功上线成本还原平台、智慧服务ML模型集成开发项目以及苏博特AI助理“小苏”等信息技术服务平台,提升信息化对业务部门管理和决策的支撑能力。 4.重点关注的高风险领域主要包括: 资金活动、采购业务、资产管理、销售业务、业务外包。 5.上述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涵盖了公司经营管理的主要方面,是否存在重大遗漏 □是 √否 6.是否存在法定豁免 □是 √否 7.其他说明事项 无 (二).内部控制评价工作依据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依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及《内部控制管理手册》、《内部控制评价方法》,组织开展内部控制评价工作。 1.内部控制缺陷具体认定标准是否与以前年度存在调整 □是 √否 公司董事会根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对重大缺陷、重要缺陷和一般缺陷的认定要求,结合公司规模、行业特征、风险偏好和风险承受度等因素,区分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和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研究确定了适用于本公司的内部控制缺陷具体认定标准,并与以前年度保持一致。 2.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如下: ■ 说明: 无 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如下: ■ 说明: 无 3.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如下: ■ 说明: 无 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如下: ■ 说明: 无 (三).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1.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1.1.重大缺陷 报告期内公司是否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是 √否 1.2.重要缺陷 报告期内公司是否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要缺陷 □是 √否 1.3.一般缺陷 无 1.4.经过上述整改,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是否存在未完成整改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是 √否 1.5.经过上述整改,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是否存在未完成整改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要缺陷 □是 √否 2.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2.1.重大缺陷 报告期内公司是否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是 √否 2.2.重要缺陷 报告期内公司是否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要缺陷 □是 √否 2.3.一般缺陷 无 2.4.经过上述整改,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是否发现未完成整改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是 √否 2.5.经过上述整改,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是否发现未完成整改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要缺陷 □是 √否 四.其他内部控制相关重大事项说明 1.上一年度内部控制缺陷整改情况 □适用 √不适用 2.本年度内部控制运行情况及下一年度改进方向 □适用 √不适用 3.其他重大事项说明 □适用 √不适用 董事长(已经董事会授权):毛良喜 江苏苏博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4月29日 证券代码:603916 证券简称:苏博特 公告编号:2025-014 转债代码:113650 转债简称:博22转债 江苏苏博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2025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 日常关联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本次预计的日常关联交易是公司正常的经营行为,不存在影响公司持续经营能力、损益及资产状况的情形。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日常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2025年4月28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表决情况如下: (1)与江苏博特新材料有限公司的关联交易 表决结果:毛良喜作为关联董事回避,其余董事以表决的方式进行表决。会议以1票回避,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该议案。 (2)与江苏美赞建材科技有限公司的关联交易 表决结果:毛良喜作为关联董事回避,其余董事以表决的方式进行表决。会议以1票回避,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该议案。 (3)与江苏博睿光电股份有限公司的关联交易 表决结果: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该议案。 (4)与江苏省建筑科学研究院有限公司的关联交易 表决结果: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该议案。 (5)与江苏丰彩建材(集团)有限公司的关联交易 表决结果:毛良喜作为关联董事回避,其余董事以表决的方式进行表决。会议以1票回避,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该议案。 (6)与江苏韦尔博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的关联交易 表决结果:毛良喜作为关联董事回避,其余董事以表决的方式进行表决。会议以1票回避,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该议案。 2025年4月28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5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会议认为:上述关联交易预计系公司日常经营需要产生,交易价格均按照公平、公正、合理的原则,依据市场公允价格确定,未发现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不会对公司独立性产生影响。 (二)前次日常关联交易的预计和执行情况 ■ (三)本次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金额和类别 ■ 备注:上述关联交易包含关联方下属子公司。 二、关联方介绍和关联关系 (一)关联方的基本情况 1、江苏博特新材料有限公司 成立时间:2002年07月11日 注册资本:2,000万元 法定代表人:张建雄 注册地址:南京市北京西路12号工艺楼310-320室 主要生产经营地:江苏省南京市 主营业务:投资、房屋租赁 截至2024年12月31日的总资产为92,851万元,所有者权益为92,398万元,2024年度的营业收入为134万元,净利润为2,578万元。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2、江苏美赞建材科技有限公司 成立时间:2002年11月11日 注册资本:2,000万元 法定代表人:徐加余 注册地址:淮安经济技术开发区韩侯中道2号 主要生产经营地:江苏省淮安市 主营业务:商品混凝土生产、销售与服务 截至2024年12月31日的总资产为21,254万元,所有者权益为4,298万元,2024年度营业收入为2,065万元,净利润为-147万元。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3、江苏博睿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成立时间:2009年09月11日 注册资本:6,000万元 法定代表人:何锦华 注册地址:南京市江宁高新区醴泉路69号5幢 主要生产经营地:江苏省南京市 主营业务:LED荧光粉的研发、生产和销售 截至2024年12月31日的总资产为44,912万元,所有者权益为38,218万元,2024年度营业收入为33,318万元,净利润为7,480万元。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4、江苏省建筑科学研究院有限公司 成立时间:2002年05月10日 注册资本:3,000万元 法定代表人:刘永刚 注册地址:南京市北京西路12号 主要生产经营地:江苏省南京市 主营业务:投资、房屋租赁 截至2024年12月31日的总资产为55,414万元,所有者权益为42,287万元,2024年度营业收入为3,141万元,净利润为1,340万元。以上数据经江苏海天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审计。 5、江苏丰彩建材(集团)有限公司 成立时间:2002年07月03日 注册资本:6,000万元 法定代表人:卢立群 注册地址:南京六合经济开发区雄州南路449号 主要生产经营地:江苏省南京市 主营业务:建筑材料的开发、生产、销售及相关技术咨询服务 截至2024年12月31日的总资产为38,138万元,所有者权益为4,327万元,2024年度营业收入为9,978万元,净利润为-1,902万元。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6、江苏韦尔博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成立时间:2017年07月06日 注册资本:1,000万元 法定代表人:林宗良 注册地址:南京江宁区高新园科苑路128号骆村兴民工业园 主要生产经营地:江苏省南京市 主营业务:金属材料的开发、生产、销售。 截至2024年12月31日的总资产为1,309万元,所有者权益为1,007万元,2024年度营业收入为1,465万元,净利润为-98万元。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二)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 江苏博特新材料有限公司系本公司控股股东,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6.3.3第(一)款认定为关联方。 江苏美赞建材科技有限公司、江苏丰彩建材(集团)有限公司、江苏韦尔博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系公司控股股东江苏博特新材料有限公司控制的公司,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6.3.3第(二)款认定为关联方。 江苏博睿光电股份有限公司系公司控股股东江苏博特新材料有限公司董事何锦华任其董事长、总经理的公司。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6.3.3第(三)款认定为关联方。 江苏省建筑科学研究院有限公司系公司控股股东江苏博特新材料有限公司之股东;公司基于谨慎性原则认定为关联方。 上述关联方总体经营情况正常,具有一定的规模,具备履约能力。 三、关联交易主要内容和定价政策 公司与关联方的交易系正常经营业务,按照公平、公正、合理的原则,依据市场公允价格确定交易价格。 四、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上述关联交易系公司日常经营中产生的正常交易,具有持续性,交易金额占公司营收比重较小。 上述关联交易不会对上市公司或中小股东的利益构成损害。 上述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特此公告。 江苏苏博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9日 证券代码:603916 证券简称:苏博特 公告编号:2025-015 转债代码:113650 转债简称:博22转债 江苏苏博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 2025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江苏苏博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4 月 28 日召开了第七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5年度审计机构,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会计师事务所名称: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1927年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注册地址:上海市黄浦区南京东路61号4楼 首席合伙人:朱建弟 截至2024年末,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拥有合伙人296名、注册会计师2,498名、从业人员总数10,021名,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743名。 立信2024年业务收入(未经审计)50.01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35.16亿元,证券业务收入17.65亿元。 2024年度立信为693家上市公司提供年报审计服务,审计收费8.54亿元,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56家 上年度(2024年末)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前五大主要行业: ■ 上年度挂牌公司审计客户前五大主要行业: ■ 2、投资者保护能力 截至2024年末,立信已提取职业风险基金1.66亿元,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为10.50亿元,相关职业保险能够覆盖因审计失败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 近三年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 3、诚信记录 立信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无、行政处罚5次、监督管理措施43次、自律监管措施4次和纪律处分无,涉及从业人员131名。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 (1) 项目合伙人张爱国,近三年签署了银河电子、海鸥股份、美思德及沪江材料等 9 家上市公司年度审计报告,未在其他单位兼职。 (2)签字会计师聂亮,近三年签署了苏博特、嘉环科技、迈拓股份等3家上市公司年度审计报告,未在其他单位兼职。 (3)质量控制复核人高民,近三年签署了3 家上市公司年度审计报告,未在其他单位兼职 2、项目组成员独立性和诚信记录情况。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和质量控制复核人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上述人员过去三年没有不良记录。) (三)审计收费 1、审计费用定价原则 主要基于专业服务所承担的责任和需投入专业技术的程度,综合考虑参与工作员工的经验和级别相应的收费率以及投入的工作时间等因素定价。 2、审计费用同比变化情况 ■ 二、拟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的履职情况 2025年4月28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为: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应有的专业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及良好的诚信状况,同意将相关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董事会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同意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2025年度审计机构。 (三)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审计工作的丰富经验和职业素养。在其担任公司审计机构期间,为公司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公正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同意聘任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2025年度审计机构。 (四)生效日期 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江苏苏博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9日 证券代码:603916 证券简称:苏博特 公告编号:2025-016 转债代码:113650 转债简称:博22转债 江苏苏博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4年经营数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江苏苏博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行业信息披露指引第十八号-化工》的要求,现将公司2024年主要经营数据披露如下: 一、报告期内主要产品的产量、销量及收入实现情况 ■ 2024年1-12月公司主营业务收入和产销情况如下: 二、报告期内主要产品和原材料的价格变动情况 (一)主要产品销售价格变动情况 高性能减水剂平均销售价格较上年同期下降11.50%,高效减水剂平均销售价格较上年同期上涨34.26%,功能性产品平均销售价格较上年同期上涨11.22%。 (二)主要原材料价格变动情况 环氧乙烷平均采购价格较上年同期上涨2.66%,甲醛平均采购价格较上年同期下降12.00%。 三、其他对公司生产经营具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报告期内无其他对公司生产经营具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以上主要经营数据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合伙)审计,为投资者及时了解公司生产经营概况之用,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江苏苏博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9日 证券代码:603916 证券简称:苏博特 公告编号:2025-017 转债代码:113650 转债简称:博22转债 江苏苏博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5年5月20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5年5月20日 9点30 分 召开地点:江苏苏博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5年5月20日 至2025年5月20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一 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不涉及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 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各项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的相关公告。本次股东大会的会议材料将于会议召开前按相关要求披露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2、特别决议议案:无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5、7、8、9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9.01、9.02、9.05、9.06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江苏博特新材料有限公司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不涉及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为更好地服务广大中小投资者,确保有投票意愿的中小投资者能够及时参会、 及时投票。公司拟使用上证信息提供的股东大会提醒服务,委托上证信息通过智能短信等形式,根据股权登记日的股东名册主动提醒股东参会投票,向每一位投资者主动推送股东会参会邀请、议案情况等信息。投资者在收到智能短信后,可根据使用手册(下载链接https://vote.sseinfo.com/i/yjt_help.pdf)的提示步骤直接投票,如遇拥堵等情况,仍可通过原有的交易系统投票平台和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 (二)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可行使的表决权数量是其名下全部股东账户所持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数量总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本所网络投票系统参与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可以通过其任一股东账户参加。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多个股东账户重复进行表决的,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表决意见,分别以各类别和品种股票的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1)个人股东亲自出席的,请携带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证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及股东帐户卡;委托代理人出席的,应出示代理人身份证、股东授权委托书。 (2)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出席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能证明其具有法定代表人资格的有效证明;委托代理人出席的,代理人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授权委托书。 (3)登记地点:南京市江宁区醴泉路118号江苏苏博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4)登记时间:2025年5月19日上午9:30-11:30,下午14:00-16:00。 六、其他事项 1、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者的食宿、交通费用自理; 2、会务联系方式 联系人:许亮、田璐 联系电话:025-52837688 联系邮件:ir@sobute.com 特此公告。 江苏苏博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9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 报备文件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江苏苏博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5年5月20日召开的贵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账户号: ■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当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603916 证券简称:苏博特 公告编号:2025-018 转债代码:113650 转债简称:博22转债 江苏苏博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4年度暨2025年第一季度业绩说明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会议召开时间:2025年05月12日(星期一)10:00-11:00 ● 会议召开地点:上证路演中心(http://roadshow.sseinfo.com) ● 会议召开方式:上证路演中心网络互动 ● 投资者可于2025年04月30日(星期三)至05月09日(星期五)16:00前登录上证路演中心网站首页点击“提问预征集”栏目或通过公司邮箱ir@sobute.com进行提问。公司将在说明会上对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江苏苏博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已于2025年4月29日发布公司2024年度报告及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为便于广大投资者更全面深入地了解公司2024年度及2025年第一季度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公司计划于2025年05月12日(星期一)10:00-11:00举行2024年度暨2025年第一季度业绩说明会,就投资者关心的问题进行交流。 一、说明会类型 本次投资者说明会以网络互动形式召开,公司将针对2024年度及2025年第一季度的经营成果及财务指标的具体情况与投资者进行互动交流和沟通,在信息披露允许的范围内就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二、说明会召开的时间、地点 会议召开时间:2025年05月12日(星期一)10:00-11:00 会议召开地点:上证路演中心(http://roadshow.sseinfo.com) 会议召开方式:上证路演中心网络互动 三、参加人员 董事长:毛良喜先生 董事会秘书:储海燕女士 财务总监:顾凌先生 独立董事:余其俊先生 四、投资者参加方式 (一)投资者可在2025年05月12日(星期一)10:00-11:00,通过互联网登录上证路演中心(http://roadshow.sseinfo.com/),在线参与本次业绩说明会,公司将及时回答投资者的提问。 (二)投资者可于2025年04月30日(星期三)至05月09日(星期五)16:00前登录上证路演中心网站首页,点击“提问预征集”栏目(http://roadshow.sseinfo.com/questionCollection.do),根据活动时间,选中本次活动或通过公司邮箱ir@sobute.com向公司提问,公司将在说明会上对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五、联系人及咨询办法 联系人:许亮、田璐 联系电话:025-52837688 联系邮箱:ir@sobute.com 六、其他事项 本次投资者说明会召开后,投资者可以通过上证路演中心(http://roadshow.sseinfo.com/)查看本次投资者说明会的召开情况及主要内容。 特此公告。 江苏苏博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9日 证券代码:603916 证券简称:苏博特 公告编号:2025-022 转债代码:113650 转债简称:博22转债 江苏苏博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5年一季度经营数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江苏苏博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行业信息披露指引第十八号-化工》的要求,现将公司2025年一季度主要经营数据披露如下: 一、报告期内主要产品的产量、销量及收入实现情况 2025年1-3月公司主营业务收入和产销情况如下: ■ 二、报告期内主要产品和原材料的价格变动情况 (一)主要产品销售价格变动情况 高性能减水剂平均销售价格较上年同期下降3.94%,高效减水剂平均销售价格较上年同期上涨2.74%,功能性材料平均销售价格较上年同期下降11.55%。 (二)主要原材料价格变动情况 环氧乙烷平均采购价格较上年同期上涨5.20%,丙烯酸平均采购价格较上年同期上涨28.16%。 三、其他对公司生产经营具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报告期内无其他对公司生产经营具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以上主要经营数据未经审计,仅为投资者及时了解公司生产经营概况之用,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江苏苏博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9日 证券代码:603916 证券简称:苏博特 公告编号:2025-023 转债代码:113650 转债简称:博22转债 江苏苏博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终止投资项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对外投资概述 2021年9月,江苏苏博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国家东中西区域合作示范区(连云港徐圩新区)管委会(以下简称“徐圩新区管委会”)签署了《投资项目合作协议书》,在连云港徐圩新区投资建设年产80万吨建筑用化学功能性新材料项目,用于建设专用型聚醚、聚羧酸系高性能减水剂等生产线,项目预计总投资13.8亿元。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已通过挂牌出让的方式取得项目地块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该宗地位于徐圩新区石化四道南、石化八路东地块,面积137,071平方米。该项目未开展实质性建设。 二、终止项目投资的情况 基于宏观环境变化等多种原因,公司经审慎论证研判,决定不再推进项目建设。经与徐圩新区管委会协商,双方商定终止该项目投资,并由徐圩新区管委会收回上述土地使用权。针对上述事宜,公司与徐圩新区管委会签署了《项目终止合作协议》及《收回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协议》,协议相关的主要内容如下: 1、协议各方 甲方:国家东中西区域合作示范区(连云港徐圩新区)管委会; 乙方:江苏苏博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该项目《投资项目合作协议书》自动终止,甲乙双方不再受合作协议约束,与该项目相关往来文件、资料等不再执行。 3、双方同意收回乙方位于徐圩新区石化四道南、石化八路东地块,面积为137,071平方米(205.6065亩),用途为三类工业用地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 4、乙方在甲方配合下向连云港市不动产登记中心申请办理不动产证(土地使用权证)注销登记,并将土地及相关资料(原件)移交给甲方。所产生的相关税费,按照税法规定甲、乙双方各自承担应承担部分。 5、甲方向乙方退还土地出让金、投资款合计4,576.402947万元。 公司于2025年4月28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投资项目的议案》,该议案将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对公司的影响 截至本公告日,该项目未实质性推进,本次终止投资不会对公司现有业务及经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 本次终止投资对公司财务的影响计入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表,详情请见公司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www.sse.com.cn)及指定披露媒体上的《2024年年度报告》。 特此公告。 江苏苏博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9日 证券代码:603916 证券简称:苏博特 公告编号:2025-024 转债代码:113650 转债简称:博22转债 江苏苏博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注销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江苏苏博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28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及《江苏苏博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的规定,因公司未实现业绩目标以及部分激励对象离职,公司拟回购注销上述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股权激励股票共计633万股,回购价格为5.965元/股。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23年11月10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江苏苏博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议案》、《关于〈江苏苏博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激励计划及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独立董事李力就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本次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全体股东征集了投票权,国浩律师(北京)事务所出具了《关于江苏苏博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之法律意见书》。 2、2023年11月10日,公司召开第六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江苏苏博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议案》、《关于〈江苏苏博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关于核查〈江苏苏博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3、公司自 2023年11月11日起通过内网发布了《江苏苏博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对本次拟激励对象名单予以公示,公示时间自2023年11月11日至2023年11月21日。截止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与本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公司于2023年12月23日披露了《江苏苏博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及公示情况说明》。 4、2023年11月29日,公司召开 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 《关于〈江苏苏博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议案》、《关于〈江苏苏博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并披露了《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5、2024年1月6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及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与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相关的《关于调整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议案》、《关于向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监事会对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再次进行了核实,国浩律师(北京)事务所出具了《国浩律师(北京)事务所关于江苏苏博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及限制性股票授予法律意见书》。 二、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情况 (一)回购注销的原因 根据《激励计划》,授予限制性股票分两期解除限售,解除限售安排如下表所示: ■ 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各年度绩效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 根据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公司2024年度营业收入较2023年度同比下降0.75%,归属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较2023年度同比下降40.24%,未能实现业绩目标。 根据《激励计划》等规定,因公司未实现业绩目标,拟回购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597万股,并予以注销。拟回购的限制性股票占相关激励对象持有限制性股票的50%。 同时,因部分激励对象离职,不再符合激励条件,公司拟回购部分激励对象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36万股,并予以注销。 上述拟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共计633万股。 (二)限制性股票数量及回购价格调整的说明 本次回购不涉及股票数量及回购价格调整。 (三)本次回购注销股票种类与数量 本次回购注销的股票为公司根据《激励计划》向激励对象授予的人民币普通股股票,回购注销的股票数量共计633万股。 (四)回购价格及资金来源 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为5.965元/股,回购总金额为37,758,450元,全部为公司自有资金。 三、本次回购注销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本次回购注销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动情况如下: 单位:股 ■ 备注:上述数据根据公司截至2025年3月31日的总股份数计算。因公司处于可转债转股期,股份存在变动可能,实际股份变化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的登记文件为准。 四、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回购注销事项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稳定性,也不会对公司的经营业绩和财务状况产生重大影响。 五、监事会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激励计划》等相关规定,因公司未能实现业绩目标以及部分激励对象离职,公司拟将上述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已履行相应的决策程序,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回购注销上述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全部股份。 六、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意见 经核查,因公司未能实现业绩目标以及部分激励对象离职,公司拟回购注销上述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等的相关规定,流程合规。同意公司回购注销上述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全部股份。 七、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已获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原因、回购数量和价格符合《管理办法》、《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尚需依照《公司法》、《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和办理减少注册资本和股份注销登记等事项。 特此公告。 江苏苏博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9日 证券代码:603916 证券简称:苏博特 公告编号:2025-025 转债代码:113650 转债简称:博22转债 江苏苏博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估值提升计划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 截至 2024年12月31日收盘,江苏苏博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股票已连续12个月内每个交易日收盘价均低于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每股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资产,经公司董事会审议制定估值提升计划。 ● 公司于2025年4月28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估值提升计划》,全体董事一致同意该计划。董事会认为,该计划符合公司长期发展战略,有助于提升公司投资价值和市场认可度。 ● 本次估值提升计划主要围绕企业经营、分红回报、员工激励、投资者关系、信息披露等方面的工作,旨在提升公司投资价值和股东回报能力, 推动公司投资价值合理反映公司质量,增强投资者信心,维护全体股东利益,促进公司高质量发展。 ● 相关风险提示:本估值提升计划仅为公司行动计划,不代表公司对业绩、股价、重大事件等任何指标或事项的承诺。公司业绩及二级市场表现受到宏观形势、行业政策、市场情况等诸多因素影响,相关目标的实现情况存在不确定性。 一、估值提升计划的触发情形及审议程序 (一)触发情形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10号一一市值管理》的相关规定,股票连续12个月每个交易日收盘价均低于其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每股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资产的上市公司(以下简称长期破净公司),应当制定上市公司估值提升计划,并经董事会审议后披露。 自2024 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股价已连续 12个月每个交易日收盘价均低于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每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其中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4月25日经审计每股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资产为9.72元/股,2024年4月26日至2024年12月31日经审计每股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资产为9.81元/股,属于应当制定估值提升计划的情形。 (二)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5年4月28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估值提升计划》,全体董事一致同意该计划。董事会认为,该计划符合公司长期发展战略,有助于提升公司投资价值和市场认可度。 二、估值提升计划的具体内容 为提升公司经营效率和盈利能力,增强投资者信心,公司将结合企业经营情况与资本市场情况采取以下具体措施: 1. 创新引领发展,提升经营业绩 聚焦主业,优化业务结构,提升业务发展与盈利能力。进一步聚焦混凝土外加剂主业,更新完善产品体系与市场布局,推进新型“顾问式营销”,提升技术服务能力,继续保持行业领先地位,推动混凝土外加剂业务健康持续发展。 加大研发力度,持续加强“人无我有,人有我优”的研发优势。围绕“绿色低碳”的技术研发重点,开发节能环保型减水剂产品,提升绿色技术壁垒;针对国家大型、特大型工程项目进行专项研发定制,为重大基础设施项目提供技术支撑;推动科研创新成果转化,不断开发特种功能性材料等高附加值产品,加强在防水修复材料、海上风电材料、道路交通材料、高分子材料、水泥基材料、金属材料等方面的研发与应用,推出行业领先的技术体系与应用产品。 响应“一带一路”的号召,积极开拓东南亚、非洲等海外市场,稳健实施海外市场布局,开发增量市场;通过推进技术咨询、市政工程等领域的相关多元化发展,实施内生性增长和外延式发展的双轮驱动,实现业绩稳步提升。 2.重视股东回报,积极实施现金分红 公司将通过持续且合理比例的现金分红来回报股东,与投资者共享公司经营成果。公司自上市以来,每年均通过合理比例的现金分红来回馈全体股东,积极提高投资者回报水平。公司制定了《未来三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2024年-2026年)》,明确规定公司连续三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该连续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百分之三十。公司将根据《公司章程》和规划的要求,保持积极、合理、健康的分红水平,稳定投资者对分红的预期,持续回报股东,提升投资者获得感。 3.建立员工激励机制,增强可持续发展能力 公司将通过制定科学合理的考核与激励方案,激励核心管理层和骨干员工,提升团队凝聚力和积极性。依据员工岗位重要性、绩效表现与对公司贡献确定激励指标与考核办法,将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团队成员利益与股东利益捆绑,充分发挥公司在科研创新与顾问式营销方面的优势,提升盈利能力和风险管理能力,创造内在与外部价值的同时,不断提升公司的核心竞争力,推动公司稳健、可持续发展。 4. 深化投资者关系管理,提升价值传播 公司制定了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计划,并将持续深化投资者关系管理机制,加强投资者关系日常维护工作,及时、准确、完整、合规地披露与投资者进行投资决策相关的信息。根据公司经营业绩情况或在发生的重大事项情况下,通过分析师会议、业绩说明会、走进上市公司等投资者关系活动,加强与机构投资者、个人投资者、金融机构的交流互动,争取价值认同,形成正面、健康的企业价值认知。通过建立、优化和维护投资者关系交流平台,积极宣传企业形象,正确引导市场预期。 5. 聚焦市场关注,规范信息披露 公司将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及监管要求,及时、准确、完整地披露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重大事项等信息,提高公司的透明度。同时,采取多种措施,提升信息披露资料的可读性,通过图文、视频等可视化形式解读公司信息,增强信息披露对普通投资者的友好度。公司密切关注各类媒体报道和市场传闻,发现可能对投资者决策或者上市公司股票交易产生较大影响的,将根据实际情况及时发布公告予以说明或澄清,通过官方媒体和规范渠道,以合法、合规的方式及时回应市场关注。 6. 鼓励股东增持,提振市场信心 公司鼓励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符合条件的情况下增持公司股份,并密切关注股东承诺的履行情况,将相关情况或事项进展及时披露,增强市场信心。 三、董事会对估值提升计划的说明 公司董事会认为,本估值提升计划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具备合理性和可行性。通过实施该计划,公司将进一步提升经营效率、盈利能力和市场竞争力,增强投资者信心,推动公司估值回归合理水平。 四、评估安排 公司将至少每年对估值提升计划的实施效果进行评估,评估后如需完善,将经董事会审议后披露。若公司日平均市净率低于所在行业平均值,将在年度业绩说明会中对估值提升计划的执行情况进行专项说明。 五、风险提示 本估值提升计划仅为公司行动计划,不代表公司对业绩、股价、重大事件等任何指标或事项的承诺。公司业绩及二级市场表现受到宏观形势、行业政策、市场情况等诸多因素影响,相关目标的实现情况存在不确定性。敬请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江苏苏博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9日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