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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04月29日 星期二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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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续聘会计师
事务所的公告

  ■
  注:1、上表统计在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存续的债券情况,包括2025年发行的债券。公司已于2025年1月17日按照募集说明书相关约定完成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的付息兑付工作,因此债券相关信息未在上表中列示。
  2、23长江Y1、24长江Y1、25长江Y1的票面利率在债券存续的前5个计息年度内保持不变,自第6个计息年度起,每5年重置一次票面利率。
  逾期未偿还债券
  □ 适用 √ 不适用
  2、公司债券最新跟踪评级及评级变化情况
  2024年6月19日,联合资信评估股份有限公司出具了《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跟踪评级报告》(联合〔2024〕3615号),经联合资信评估股份有限公司综合评定,维持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主体长期信用等级为AAA,维持“21长江02”“21长江03”“21长江05”“22长江01”“22长江02”“22长江03”“22长江04”“23长江02”“23长江03”“23长江04”“23长江05”“23长江06”“24长江01”信用等级为AAA,维持“21长江C2”“22长江C1”“23长江C1”“23长江Y1”“24长江Y1”信用等级为AA+,评级展望为稳定。
  2024年1月22日、2024年7月4日和2024年9月13日,联合资信评估股份有限公司出具了《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信用评级报告》(联合〔2024〕454号)、《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二期)信用评级报告》(联合〔2024〕961号)、《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三期)信用评级报告》(联合〔2024〕7570号),经联合资信评估股份有限公司综合评定,公司主体信用等级为AAA,债项信用等级为AAA,评级展望为“稳定”。
  2024年3月11日和2024年12月30日,联合资信评估股份有限公司出具了《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永续次级债券(第一期)信用评级报告》(联合〔2024〕1090号)、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永续次级债券(第一期)信用评级报告(联合〔2024〕11708号),经联合资信评估股份有限公司综合评定,公司主体信用等级为AAA,债项信用等级为AA+,评级展望为“稳定”。
  2025年3月25日,联合资信评估股份有限公司出具了《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信用评级报告》(联合〔2025〕1065号),经联合资信评估股份有限公司综合评定,公司主体信用等级为AAA,债项信用等级为AAA,评级展望为“稳定”。
  在债券存续期内,联合资信评估股份有限公司将在每年公司年报公告后2个月内进行一次定期跟踪评级,并在债券存续期内根据有关情况进行不定期跟踪评级。跟踪评级结果将在资信评级机构网站、深交所网站、巨潮资讯网予以公布。
  3、截至报告期末公司近2年的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万元
  ■
  三、重要事项
  报告期内,除已披露事项外,公司无其他重大事项。
  证券代码:000783 证券简称:长江证券 公告编号:2025-023
  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1、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通知于2025年4月17日以邮件形式送达各位董事。
  2、本次董事会会议于2025年4月28日在武汉市以现场结合通讯的方式召开。
  3、本次董事会会议应出席董事11人,实际出席董事11人。董事长刘正斌,董事刘元瑞、黄雪强,独立董事史占中、余振、潘红波、张跃文现场出席会议并行使表决权;董事郝伟、关红刚以通讯方式参会并行使表决权;副董事长陈佳、董事陈文彬因工作原因无法亲自出席会议,授权董事黄雪强代为行使表决权并签署相关文件。
  4、本次会议由董事长刘正斌主持。
  5、本次董事会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本次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公司202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本报告详见公司于2025年4月29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第三、四节相关内容。
  表决结果如下:与会董事以同意票11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审议通过了本报告。本报告尚须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公司2024年度经营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如下:与会董事以同意票11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审议通过了本报告。
  (三)《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本报告全文及摘要详见公司于2025年4月29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和《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摘要》。
  表决结果如下:与会董事以同意票11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审议通过了本议案。本议案已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尚须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公司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如下:与会董事以同意票11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审议通过了本报告。本报告已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五)《公司2025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表决结果如下:与会董事以同意票11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审议通过了本报告。本报告已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六)《关于预计公司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本议案采取分项表决的方式,关联董事在审议相关子议案时已回避表决,且未代理其他董事行使表决权。依照审议关联交易事项的原则和程序,对本议案的表决结果如下:
  1、与国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及其相关企业预计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关联董事陈佳、黄雪强、陈文彬对本子议案回避表决,且未代理其他董事行使表决权。
  表决结果如下:与会非关联董事以同意票8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审议通过了本子议案。
  2、与三峡资本控股有限责任公司及其相关企业预计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关联董事郝伟对本子议案回避表决,且未代理其他董事行使表决权。
  表决结果如下:与会非关联董事以同意票10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审议通过了本子议案。
  3、与长江产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及其相关企业预计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关联董事关红刚对本子议案回避表决,且未代理其他董事行使表决权。
  表决结果如下:与会非关联董事以同意票10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审议通过了本子议案。
  4、与长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及其相关企业预计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关联董事刘元瑞对本子议案回避表决,且未代理其他董事行使表决权。
  表决结果如下:与会非关联董事以同意票10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审议通过了本子议案。
  5、与其他关联人预计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全体董事回避表决,根据《证券公司治理准则》第三十八条规定,直接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关联交易预计有效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股东大会更改本次预计方案或审议通过下年度预计方案之日止。
  详情请见公司于2025年4月29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预计公司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公告》。本议案已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和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尚须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七)《关于公司聘用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详情请见公司于2025年4月29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表决结果如下:与会董事以同意票11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审议通过了本议案。本议案已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尚须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八)《关于修订〈公司会计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如下:与会董事以同意票11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审议通过了本议案。本议案已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九)《公司2024年度内部审计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如下:与会董事以同意票11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审议通过了本报告。本报告已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十)《公司202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本报告及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于2025年4月29日在巨潮资讯网全文披露。
  表决结果如下:与会董事以同意票11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审议通过了本报告。本报告已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十一)《公司2024年度反洗钱工作专项审计报告》
  表决结果如下:与会董事以同意票11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审议通过了本报告。本报告已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十二)《公司关于2024年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评估报告及审计委员会履行监督职责的报告》
  本报告于2025年4月29日在巨潮资讯网全文披露。
  表决结果如下:与会董事以同意票11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审议通过了本报告。本报告已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十三)《公司2024年度反洗钱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如下:与会董事以同意票11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审议通过了本报告。
  (十四)《公司2024年度合规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如下:与会董事以同意票11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审议通过了本报告。
  (十五)《关于修订〈公司洗钱与恐怖融资风险管理制度〉的议案》
  修订后的《公司洗钱与恐怖融资风险管理制度》于2025年4月29日在巨潮资讯网全文披露。
  表决结果如下:与会董事以同意票11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审议通过了本议案。
  (十六)《公司2024年度风险控制指标报告》
  本报告于2025年4月29日在巨潮资讯网全文披露。
  表决结果如下:与会董事以同意票11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审议通过了本报告。本报告尚须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七)《公司2024年度全面风险管理有效性评估报告》
  表决结果如下:与会董事以同意票11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审议通过了本报告。
  (十八)《关于公司2025年度风险偏好授权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公司2025年度风险偏好、风险容忍度和重大风险限额授权,自营权益类证券及其衍生品的合计额不超过2024年末经审计合并净资本的80%;自营非权益类证券及其衍生品的合计额不超过2024年末经审计合并净资本的400%。
  董事会授权经营管理层在授权范围内,对子公司及各业务条线风险限额进行分解授权。
  上述指标根据公司发展战略和监管要求综合确定,其总量及变化并不代表公司经营管理层对市场的判断。
  授权有效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股东大会更改本次授权方案或审议通过下年度授权方案之日止。
  表决结果如下:与会董事以同意票11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审议通过了本议案。本议案尚须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九)《关于公司董事2024年度薪酬与考核情况的专项说明》
  本专项说明于2025年4月29日在巨潮资讯网全文披露。
  表决结果如下:与会董事以同意票10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审议通过了本议案。各位董事分别回避涉及本人薪酬与考核事项。本议案已经董事会薪酬与提名委员会审议通过,并向董事会提出建议。本议案尚须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十)《关于公司管理层2024年度绩效考核及薪酬情况的专项说明》
  本专项说明于2025年4月29日在巨潮资讯网全文披露。
  表决结果如下: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公司董事刘正斌、刘元瑞回避表决。本议案已经董事会薪酬与提名委员会审议通过,并向董事会提出建议。本议案尚须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十一)《关于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的预案》
  详情请见公司于2025年4月29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表决结果如下:与会董事以同意票11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审议通过了本议案。本议案已经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尚须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十二)《关于公司发行境内债务融资工具一般性授权的议案》
  为保证债务融资工作的顺利开展,及时把握市场机会,满足公司业务发展需要,董事会同意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根据公司实际情况择机实施境内债务融资,具体内容包括:
  1、境内债务融资主体
  境内债务融资工具的发行将由公司或公司的境内控股子公司作为发行主体。
  具体发行主体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并同意董事会授权经营管理层根据相关规定及发行时的市场情况确定。
  2、境内债务融资工具的品种、发行规模及方式
  本议案所指的公司境内债务融资工具的品种包括但不限于:公司债券(含短期公司债券)、次级债券(含永续次级债券)、次级债务、金融债券、可续期债券、短期融资券、收益凭证、证金公司转融资、同业拆借、债券回购、资产收益权转让、法人透支、资产证券化、银行贷款(含银团贷款)、抵(质)押贷款以及监管机构许可境内发行的其他品种。本议案所提的公司境内债务融资工具均不含转股条款,不与公司股票及其他任何权益衍生品挂钩。
  本次公司境内债务融资工具规模合计不超过最近一期末公司净资产额(合并口径)的350%(以发行后待偿还余额计算)。各类境内债务融资工具的具体发行规模应符合法律法规对发行上限的规定及各类风险控制指标的相关要求。本次境内债务融资工具授权额度与历次股东大会决议通过的各债务融资工具授权额度不共用。
  境内债务融资工具按相关规定由中国证监会及其他监管机构、证券自律组织注册、审核或备案,以一次或多次或多期的形式在中国境内公开、非公开或以其他监管机构许可的方式发行。
  公司境内债务融资工具的品种、发行规模及方式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并同意董事会授权经营管理层根据相关规定、发行时公司资金需求和市场情况确定。
  3、境内债务融资工具的期限
  公司境内债务融资工具的期限均不超过15年(含15年),但发行永续次级债券等无固定期限品种的情况除外;可以为单一期限品种,也可以为多种期限的混合品种。具体期限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并同意董事会授权经营管理层根据相关规定及发行时的市场情况确定。
  4、境内债务融资工具的发行价格和利率
  公司境内债务融资工具的发行价格、利率、利息计算和支付方式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并同意董事会授权经营管理层根据相关规定及发行时的市场情况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确定。
  5、增信机制
  公司境内债务融资工具可依法采用内外部增信机制,包括但不限于资产抵押、质押担保、第三方担保、商业保险等形式。具体增信机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并同意董事会授权经营管理层根据相关规定及发行时的市场情况确定。
  6、募集资金用途
  公司境内债务融资工具的募集资金将用于满足公司日常业务运营需要、调整公司债务结构、偿还到期债务、补充公司流动资金和/或项目投资等法律法规和/或监管机构允许的用途。具体用途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并同意董事会授权经营管理层根据相关规定及公司资金需求确定。
  7、发行对象及向公司股东配售的安排
  公司境内债务融资工具的发行对象为符合认购条件的境内外投资者。公司境内债务融资工具可向公司股东配售。具体发行对象及向股东配售安排(包括是否配售、配售比例等)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并同意董事会授权经营管理层根据市场情况以及具体发行事宜等确定。
  8、偿债保障措施
  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并同意董事会授权经营管理层在出现预计不能按期偿付境内债务融资工具本息或者到期未能按期偿付境内债务融资工具本息时,决定公司可根据法律、法规或规范性文件的强制性要求(如适用)采取如下措施:
  (1)在债券存续期间提高任意盈余公积金的比例和一般风险准备金的比例,以降低偿付风险;
  (2)不向股东分配利润;
  (3)暂缓重大对外投资、收购兼并等资本性支出项目的实施;
  (4)调减或停发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工资和奖金;
  (5)主要责任人不得调离。
  9、债务融资工具上市
  公司境内债务融资工具上市(如涉及)相关事宜,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并同意董事会授权经营管理层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和法律法规要求等确定。
  10、决议有效期
  发行公司境内债务融资工具的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8年6月30日止。若董事会或经营管理层已于授权有效期内决定有关公司境内债务融资工具的发行或部分发行,且公司亦在授权有效期内取得监管部门的发行批准、许可、备案或登记(如适用)但尚未完成的,则公司可在该批准、许可、备案或登记确认的有效期内完成有关公司境内债务融资工具的发行或部分发行,就有关发行或部分发行的事项,上述授权有效期延续到该等发行或部分发行完成之日止。
  11、发行境内债务融资工具的授权事项
  为有效协调发行公司境内债务融资工具及发行过程中的具体事宜,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并同意董事会授权经营管理层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监管机构的意见和建议,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框架和原则下,从维护公司利益最大化的原则出发,全权办理公司发行境内债务融资工具的全部事项,包括但不限于:
  (1)依据适用的法律、法规及监管部门的有关规定和公司股东大会的决议,根据公司和相关债务市场的具体情况,制定及调整公司发行境内债务融资工具的具体发行方案,包括但不限于合适的发行主体、发行时机、具体发行数量和方式、发行条款、发行对象、期限、是否一次、多次或分期发行及多品种发行、各次、各期及各品种发行规模及期限的安排、面值、利率的决定方式、币种、定价方式、发行安排、担保及其他信用增级安排、评级安排、具体申购办法、是否设置回售条款和赎回条款、具体配售安排、募集资金用途、登记注册、境内债务融资工具上市及上市场所、降低偿付风险措施、偿债保障措施等(如适用)与公司境内债务融资工具发行有关的全部事宜;
  (2)决定聘请中介机构,签署、执行、修改、完成与境内债务融资工具发行相关的所有协议和文件(包括但不限于承销协议、担保等其他信用增级协议、债券契约、聘用中介机构的协议、受托管理协议、清算管理协议、登记托管协议、上市协议及其它法律文件等)以及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证券上市地的交易所上市规则进行相关的信息披露(包括但不限于初步及最终债务融资工具发行备忘录、与公司境内债务融资工具发行相关的所有公告、通函等);
  (3)为公司境内债务融资工具发行选择并聘请受托管理人、清算管理人,签署受托管理协议、清算管理协议以及制定债务融资工具持有人会议规则(如适用);
  (4)办理公司境内债务融资工具发行的一切申报及上市事项(如适用),包括但不限于根据有关监管部门的要求制作、修改、报送公司境内债务融资工具发行、上市及本公司、发行主体及/或第三方提供担保、支持函等信用增级协议的申报材料,签署相关申报文件及其它法律文件;
  (5)除涉及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须由股东大会重新表决的事项外,依据监管部门意见、政策变化,或市场条件变化,对与公司境内债务融资工具发行有关的事项进行相应调整,或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是否继续进行公司境内债务融资工具发行的全部或部分工作;
  (6)办理与公司境内债务融资工具发行有关的其它相关事项。
  表决结果如下:与会董事以同意票11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审议通过了本议案。本议案尚须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十三)《公司2024年度信息技术及网络安全管理专项报告》
  表决结果如下:与会董事以同意票11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审议通过了本报告。
  (二十四)《公司2024年度廉洁从业管理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如下:与会董事以同意票11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审议通过了本报告。
  (二十五)《公司2024年度文化建设报告》
  表决结果如下:与会董事以同意票11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审议通过了本报告。
  (二十六)《公司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公司独立董事述职报告于2025年4月29日在巨潮资讯网全文披露。
  表决结果如下:与会董事以同意票11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审议通过了本报告。本报告尚须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十七)《公司2024年度环境、社会和公司治理报告》
  本报告于2025年4月29日在巨潮资讯网全文披露。
  表决结果如下:与会董事以同意票11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审议通过了本报告。
  (二十八)《关于召开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公司以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召开时间、地点及审议事项等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2025年4月29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公司关于召开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表决结果如下:与会董事以同意票11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审议通过了本议案。
  三、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的表决票;
  2、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四月二十九日
  证券代码:000783 证券简称:长江证券 公告编号:2025-024
  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1、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长江证券”)第十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通知于2025年4月17日以邮件方式发送各位监事。
  2、本次监事会会议于2025年4月28日在武汉市以现场结合通讯的方式召开。
  3、本次监事会会议应出席监事5人,实际出席监事5人。监事长李佳,监事杜琦、陈丹现场出席会议并行使表决权;监事邓涛、蔡廷华以通讯方式参会并行使表决权。
  4、本次会议由监事长李佳主持。
  5、本次监事会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公司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本报告于2025年4月29日在巨潮资讯网全文披露。
  表决结果如下:与会监事以同意票5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审议通过了本报告。本报告尚须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公司2024年度廉洁从业管理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如下:与会监事以同意票5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审议通过了本报告。
  (三)《公司2024年度文化建设报告》
  表决结果如下:与会监事以同意票5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审议通过了本报告。
  (四)《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议《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本报告全文及摘要详见公司于2025年4月29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和《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摘要》。
  表决结果如下:与会监事以同意票5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审议通过了本议案。本议案尚须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五)《公司2024年度合规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如下:与会监事以同意票5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审议通过了本报告。
  (六)《公司2024年度反洗钱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如下:与会监事以同意票5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审议通过了本报告。
  (七)《公司2024年度风险控制指标报告》
  本报告于2025年4月29日在巨潮资讯网全文披露。
  表决结果如下:与会监事以同意票5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审议通过了本报告。本报告尚须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八)《公司2024年度全面风险管理有效性评估报告》
  表决结果如下:与会监事以同意票5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审议通过了本报告。
  (九)《公司2024年度内部审计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如下:与会监事以同意票5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审议通过了本报告。
  (十)《公司202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编制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真实、准确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现状,将公司各主要单位、业务和事项及重点关注的高风险领域纳入评价范围,覆盖公司经营管理的主要方面,不存在重大遗漏;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科学、清晰、有效,且符合公司经营情况和风险管理的要求。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内部控制的重大及重要缺陷。
  本报告于2025年4月29日在巨潮资讯网全文披露。
  表决结果如下:与会监事以同意票5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审议通过了本报告。
  (十一)《关于推选公司第十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候选人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证券基金经营机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从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及《公司章程》等规定,公司监事会推选朱锡峰同志为公司第十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候选人,任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十届监事会届满之日止。
  表决结果如下:与会监事以同意票5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审议通过了本议案。本议案尚须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股东代表监事候选人简历见附件。
  (十二)《关于公司监事2024年度薪酬与考核情况的专项说明》
  本专项说明于2025年4月29日在巨潮资讯网全文披露。
  表决结果如下:与会监事以同意票5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审议通过了本议案。本议案尚须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备查文件
  1、经与会监事签字的表决票;
  2、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〇二五年四月二十九日
  附件
  朱锡峰同志简历
  朱锡峰,男,1977年出生,中共党员,会计硕士,正高级会计师,注册会计师,湖南省首届会计领军人才。现任上海海欣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财务总监。曾任湖南华菱钢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科员、副科长、科长、财务主管,湖南华菱矿业投资有限公司财务总监,湖南华菱涟源钢铁有限公司财务部副部长兼涟钢房地产公司财务总监,湖南国有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财务管理部部长兼党支部书记,湖南博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财务总监,湖南省财信产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首席财务官,上海海欣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秘处主任等职务。
  朱锡峰同志不存在《深交所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中规定的不得提名为监事的情形,符合法律法规、深交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等要求的任职条件;未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不存在失信行为,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情形;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持有长江证券股票。
  证券代码:000783 证券简称:长江证券 公告编号:2025-029
  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审议程序
  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28日召开了第十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的预案》,董事会表决结果为: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本预案尚须提交202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相关说明如下:
  二、利润分配方案的基本情况
  经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2024年度合并报表中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1,834,953,886.00元,母公司2024年度净利润为1,466,314,410.54元。母公司2024年初未分配利润为4,843,683,008.84元,减去2024年度分配的2023年度现金红利663,608,753.76元,加上2024年度实现的净利润1,466,314,410.54元,2024年末可供分配利润为5,646,388,665.62元。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一般风险准备金、交易风险准备金合计439,898,787.17元,计提永续次级债券利息163,330,822.06元,母公司2024年末剩余可供分配利润为5,043,159,056.39元。
  综合股东利益和公司发展等因素,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如下:
  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的公司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50元(含税),不转增,不送红股。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拟维持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按照公司最新总股本5,530,072,948股计算,分配现金红利829,510,942.20元,剩余未分配利润4,213,648,114.19元结转以后年度。实际分配现金红利金额,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计算为准。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须提交202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如获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现金分红总额829,510,942.20元,占本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的比例为45.21%。
  三、现金分红方案的具体情况
  (一)公司近三年现金分红方案相关指标
  单位:元
  ■
  (二)不触及其他风险警示情形的原因说明
  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净利润为正值,且合并报表、母公司报表年度末未分配利润均为正值,最近三年累计现金分红金额2,156,714,644.20元,占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年均净利润的132.25%。公司未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9.8.1条第(九)项规定的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情形。
  (三)现金分红方案合理性说明
  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和公司已披露的股东回报规划,综合考虑了公司经营现状、资金需求、长远发展和股东利益等因素,现金分红水平与公司所处行业上市公司平均水平不存在重大差异,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备查文件
  1、2024年度审计报告;
  2、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3、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四月二十九日
  证券代码:000783 证券简称:长江证券 公告编号:2025-027
  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续聘会计师
  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符合财政部、国务院国资委、证监会印发的《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财会〔2023〕4号)相关规定。
  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25年4月28日召开了第十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聘用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具体情况如下:
  一、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1)机构名称: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2)成立日期: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以下简称“中审众环”)始创于1987年,是全国首批取得国家批准具有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及金融业务审计资格的大型会计师事务所之一。根据财政部、证监会发布的从事证券服务业务会计师事务所备案名单,中审众环具备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债券审计机构的资格。2013年11月,按照国家财政部等有关要求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制。
  (3)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4)注册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武昌区水果湖街道中北路166号长江产业大厦17-18楼
  (5)首席合伙人:石文先
  (6)2024年末合伙人数量216人、注册会计师数量1,304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723人。
  (7)2024年经审计总收入217,185.57万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183,471.71万元、证券业务收入58,365.07万元。
  (8)2024年度上市公司审计客户计244家,主要行业涉及制造业,批发和零售业,房地产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农、林、牧、渔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采矿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等,审计收费为35,961.69万元。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计3家(含本公司)。
  2、投资者保护能力
  中审众环每年均按业务收入规模购买职业责任保险,并补充计提职业风险基金,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8亿元,职业风险基金计提或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近三年未出现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3、诚信记录
  (1)中审众环最近三年未受到刑事处罚,因执业行为受到行政处罚1次、自律监管措施1次、纪律处分1次和监督管理措施12次。
  (2)从业人员最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43名从业执业人员受到行政处罚6人次、自律监管措施2人次、纪律处分4人次和监督管理措施40人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项目合伙人:余宝玉,2005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2004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05年开始在中审众环执业,分别于2007年至2011年、2014年至2018年、2021年至2024年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最近三年签署四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签字注册会计师:胡锐,2023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2020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23年开始在中审众环执业,2020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最近三年签署一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合伙人:夏才渠,2011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2015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1年开始在中审众环执业,2023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最近三年复核三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余宝玉、签字注册会计师胡锐和项目质量控制复核合伙人夏才渠最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自律监管措施和纪律处分。
  3、独立性
  中审众环及项目合伙人余宝玉、签字注册会计师胡锐、项目质量控制复核合伙人夏才渠不存在可能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4、审计费用
  公司根据审计工作量、责任及公允合理的定价原则确定年度审计费用。2025年度财务报告审计费用为95万元,内部控制审计费用为45万元,与2024年度审计费用持平。如审计范围、内容发生变更,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根据实际审计范围和内容确定最终审计费用。
  二、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审议意见
  公司第十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了《关于公司聘用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发表意见如下: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丰富的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经验,在以往担任公司审计机构期间,能够客观、独立、认真履行审计工作,拥有专业胜任能力和投资者保护能力,在诚信状况、独立性等方面能满足公司财务审计、内部控制审计要求;续聘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符合《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规定,有利于保持公司审计工作的持续性和稳定性。
  (二)董事会对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5年4月28日召开了第十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聘用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与会董事以同意票11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审议通过了本议案。
  (三)生效日期
  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须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三、报备文件
  1、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十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意见;
  3、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相关基本情况的说明;
  4、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四月二十九日
  证券代码:000783 证券简称:长江证券 公告编号:2025-028
  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4年年度股东
  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届次
  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的召集人
  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已审议通过关于召开本次会议的议案。
  (三)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
  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四)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日期:2025年5月20日(星期二)14:30。
  2、网络投票日期和时间:网络投票系统包括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网址:http://wltp.cninfo.com.cn)。通过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5年5月20日(星期二)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5年5月20日(星期二)9:15至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五)会议的召开方式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公司股东应选择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六)会议的股权登记日
  2025年5月13日(星期二)。
  (七)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股东。
  于股权登记日2025年5月13日(星期二)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在审议《关于预计公司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时,相关关联股东回避表决,且不得接受其他股东委托进行投票,其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不计入该项议案的有效表决总数。该议案详情请见公司于2025年4月29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预计公司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公告》。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八)会议地点
  武汉市江汉区淮海路88号长江证券大厦。
  二、会议审议事项
  ■
  议案2.00、9.00、11.00为公司第十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提交,议案3.00和12.00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和第十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共同提交,其余均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提交。其中,议案6.00为关联交易事项;议案6.00、14.00需分项表决;议案5.00为特别决议议案,应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详情请见公司于2025年4月29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公司2024年度股东大会文件》。
  公司独立董事将在本次年度股东大会上进行述职,述职报告全文请查阅公司于2025年4月29日披露在巨潮资讯网的相关公告。
  三、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方式
  现场或信函、邮件、传真登记。
  (二)登记时间
  2025年5月14日至20日。
  (三)登记地点
  武汉市江汉区淮海路88号长江证券大厦。
  (四)受托行使表决权人登记和表决时需提交的文件
  1.自然人股东:本人有效身份证件;
  2.代表自然人股东出席本次会议的代理人:代理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自然人股东身份证件复印件及代理投票授权委托书;
  3.代表法人股东出席本次会议的法定代表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法人股东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公章)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
  4.法定代表人以外代表法人股东出席本次会议的代理人: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法人股东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公章)及法定代表人签署的代理投票授权委托书(加盖公章)。
  以信函、邮件或传真方式进行登记的股东,请在参会时将相关身份证明、代理投票授权委托书等原件交给会务人员。
  代理投票授权委托书由委托人授权他人签署的,授权签署的代理投票授权委托书或者其他授权文件应当经过公证。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1。
  (五)会务联系方式
  地址:武汉市江汉区淮海路88号长江证券大厦(邮编:430023)
  联系人:檀圆
  联系电话:027-65799896
  传真号码:027-85481726
  (六)会议费用
  请出席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按时参加会议,出席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食宿、交通费用自理。
  (七)网络投票期间,如投票系统遇突发重大事件的影响,则本次会议另行通知。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详见附件2。
  五、备查文件
  1、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十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3、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四月二十九日
  附件1:
  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或本单位)出席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5年5月20日(或依法延期后的其他日期)召开的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表本人依照以下指示对下列议案投票。如无指示,则被委托人可自行决定对该等议案投同意票、反对票或弃权票:
  ■
  1、委托人身份证号码(附注2):
  2、股东账号: 持普通股数(附注3):
  3、被委托人签名: 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签署(附注4):
  委托日期:2025年 月 日 本委托书有效期 天
  附注:
  1、如欲对议案投同意票,请在“同意”栏内相应地方填上“√”号;如欲对议案投反对票,则请在“反对”栏内相应地方填上“√”号;如欲对议案投弃权票,则请在“弃权”栏内适当地方加上“√”号。多选或未作选择的,则视为无效表决票。
  2、请填写自然人股东的全名及身份证号;如股东为法人单位,则无须填写本栏。
  3、请填写股东拟授权委托的股份数目。如未填写,则委托书的授权股份数将被视为该股东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所持有的股数。
  4、代理投票委托书必须由股东或股东正式书面授权的人签署。如委托股东为法人单位,则本委托书须加盖法人印章。
  附件2: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与投票简称:投票代码为“360783”,投票简称为“长江投票”。
  2、填报表决意见。
  本次会议审议议案均为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本次股东大会需要表决的议案事项的提案编码如下表:
  ■
  3、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在股东出现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5年5月20日(星期二)9:15-9:25,9:30-11:30,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5年5月20日(星期二)9:15至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2025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证券代码:000783 证券简称:长江证券 公告编号:2025-026
  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预计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日常关联交易概述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在分析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基础上,结合日常经营和业务开展的需要,对2025年度及至审议通过下一年度预计方案期间的日常关联交易进行预计。
  公司(包括控股子公司)与关联人之间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事项主要包括证券和金融服务、证券和金融产品交易等日常业务。关联人名称、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金额及2024年度同类交易实际发生总金额详见后述表格内容。
  2025年4月28日,公司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预计公司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该议案采取分项表决的方式,表决情况如下:
  1、与国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及其相关企业的关联交易预计
  关联董事陈佳、黄雪强、陈文彬对本子议案回避表决,且未代理其他董事行使表决权。
  表决结果如下:与会非关联董事以同意票8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审议通过了本子议案。
  2、与三峡资本控股有限责任公司及其相关企业的关联交易预计
  关联董事郝伟对本子议案回避表决,且未代理其他董事行使表决权。
  表决结果如下:与会非关联董事以同意票10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审议通过了本子议案。
  3、与长江产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及其相关企业的关联交易预计
  关联董事关红刚对本子议案回避表决,且未代理其他董事行使表决权。
  表决结果如下:与会非关联董事以同意票10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审议通过了本子议案。
  4、与长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及其相关企业的关联交易预计
  关联董事刘元瑞对本子议案回避表决,且未代理其他董事行使表决权。
  表决结果如下:与会非关联董事以同意票10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审议通过了本子议案。
  5、与其他关联人的关联交易预计
  全体董事回避表决,根据《证券公司治理准则》第三十八条规定,直接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本议案尚须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股东大会将对本议案进行逐项表决,新理益集团有限公司、三峡资本控股有限责任公司、湖北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国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长江产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等关联股东回避相关子议案的表决,上述关联股东在回避表决的同时亦不得接受其他股东委托进行投票。
  (二)预计日常关联交易类别和金额
  1、与国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及其相关企业预计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单位:万元
  ■
  2、与三峡资本控股有限责任公司及其相关企业预计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单位:万元
  ■
  3、与长江产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及其相关企业预计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单位:万元
  ■
  4、与长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及其相关企业预计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单位:万元
  ■
  5、与其他关联人预计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单位:万元
  ■
  (三)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情况
  单位:万元
  ■
  注:上表中与收入和支出相关项目的实际发生金额和预计金额均不含增值税。
  二、关联人及关联关系情况介绍
  鉴于公司关联人数量众多,对国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及其相关企业、三峡资本控股有限责任公司及其相关企业、长江产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及其相关企业、长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及其相关企业、其他关联人的情况分类介绍如下:
  (一)国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及其相关企业
  国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为484,625万元,法定代表人为刘益谦,住所为武汉市江岸区中山大道1627号中信泰富大厦12楼1210-1211室,经营范围:人寿保险、健康保险、意外伤害保险等各类人身保险业务;上述业务的再保险业务;国家法律、法规允许的保险资金运用业务;经中国保监会批准的其他业务。国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的相关企业包含其实际控制人、其实际控制人直接或间接控制的企业以及其他关联人,包括新理益集团有限公司等。
  与公司的关联关系:国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与公司第一大股东新理益集团有限公司同受刘益谦控制,为新理益集团有限公司的一致行动人,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6.3.3条第二款第(三)项。
  国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最近一期合并口径财务数据(未经审计):截至2024年三季度末,总资产27,846,595.04万元,所有者权益2,885,168.18万元;2024年1-9月实现营业总收入3,343,108.59万元,净利润-64,718.74万元。国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依法存续且经营正常,具备良好的履约能力和支付能力。
  (二)三峡资本控股有限责任公司及其相关企业
  三峡资本控股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为714,285.71429万元,法定代表人为卢海林,住所为北京市通州区粮市街2号院5号楼22层2205室,经营范围:实业投资;股权投资;资产管理;投资咨询。三峡资本控股有限责任公司的相关企业包含其控股股东、其控股股东直接或间接控制的其他企业以及其他关联人,包括中国长江三峡集团有限公司、湖北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等。
  与公司的关联关系:三峡资本控股有限责任公司作为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6.3.3条第二款第(三)项。
  三峡资本控股有限责任公司最近一期合并口径财务数据:截至2024年末,总资产8,104,840.99万元,所有者权益3,924,847.37万元;2024年实现营业总收入94,383.55万元,净利润124,740.56万元。三峡资本控股有限责任公司依法存续且经营正常,具备良好的履约能力和支付能力。
  (三)长江产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及其相关企业
  长江产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注册资本为325,050.00万元,法定代表人为黎苑楚,住所为武汉市武昌区民主路782号洪广宝座11-12楼,经营范围:对湖北长江经济带新兴产业和基础设施、汽车、石油化工、电子信息产业的投资;风险投资、实业投资与资产管理;科技工业园区建设;土地开发及整理;房地产开发;工业设备及房屋租赁。长江产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的相关企业包含其实际控制人、一致行动人以及其他关联人,包括武汉城市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等。
  与公司的关联关系:2024年3月29日,长江产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与湖北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三峡资本控股有限责任公司签署《股份转让协议》,通过协议转让方式受让湖北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三峡资本控股有限责任公司持有的本公司全部股份(合计占公司股份总数约15.60%),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6.3.3条第二款第(三)项和第四款。
  长江产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最近一期合并口径财务数据(未经审计):截至2024年三季度末,总资产24,987,258.56万元,所有者权益10,932,442.55万元;2024年1-9月实现营业总收入2,122,190.23万元,净利润38,553.24万元。长江产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依法存续且经营正常,具备良好的履约能力和支付能力。
  (四)长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及其相关企业
  长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为16,500万元,法定代表人为刘元瑞,住所为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银城中路68号37层,经营范围:基金管理业务,发起设立基金,中国证监会批准的其他业务。长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的相关企业为其子公司上海长江财富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与公司的关联关系:公司董事、总裁刘元瑞担任该关联法人的董事长,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6.3.3条第二款第(四)项。
  长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最近一期合并口径财务数据:截至2024年末,总资产164,247.51万元,所有者权益132,686.79万元;2024年实现营业总收入73,704.55万元,净利润11,066.70万元。长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依法存续且经营正常,具备良好的履约能力和支付能力。
  (五)其他关联人
  除上述关联人外,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6.3.3条认定的其他关联人。主要包括:
  1、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直接或者间接控制的,或者担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除上市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以外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以及过去或未来十二个月内具有此情形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2、其他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6.3.3条认定的关联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及关联自然人。
  三、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一)关联交易定价原则和依据
  在日常经营中发生上述关联交易时,公司将严格按照价格公允的原则,参照市场价格水平及行业惯例,与关联人公平协商确定交易价格,交易金额及交易总量根据实际业务开展情况及协议约定计算,付款安排和结算方式参照行业规则和惯例执行。
  (二)关联交易协议签署情况
  在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范围内,公司根据业务开展实际需要与关联人签订相关协议。关联交易发生超出预计范围的,公司将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相关规定及时履行相应审批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
  四、关联交易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1、上述日常关联交易均系公司正常业务运营所产生,有助于公司拓展业务,并将为公司带来合理收益。
  2、上述日常关联交易双方是互利双赢的平等互惠关系,定价参考市场价格进行,交易过程透明,符合公司及公司股东的整体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及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
  3、上述日常关联交易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公司主要业务未因上述关联交易而对关联人形成依赖。
  五、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意见
  公司第十届独立董事第三次专门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预计公司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并发表意见如下:
  1、公司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预计是在统计分析上一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并结合本年度业务开展情况及关联方变化的基础上做出的合理预计;
  2、公司对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预计符合公司经营需要,有助于各项业务拓展;交易定价原则公允,参照市场价格水平及行业惯例确定,符合公司及股东的整体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3、公司董事会对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额与预计金额存在差异的说明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交易公平,定价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和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形;
  4、同意将《关于预计公司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提交至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十届独立董事第三次专门会议意见。
  特此公告
  
  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四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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