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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04月29日 星期二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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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焦煤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为控股子公司山西西山华通
水泥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附表:2024年度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单位:万元
  ■
  
  证券代码:000983 证券简称:山西焦煤 公告编号:2025-024
  山西焦煤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质量回报双提升”行动方案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公司为践行“活跃资本市场、提振投资者信心”及“大力提升上市公司质量和投资价值,采取更加有力有效措施,着力稳市场、稳信心”的指导思想,维护股东利益,增强投资者信心,促进公司高质量发展,结合公司发展战略、经营情况及财务状况,制定了“质量回报双提升”行动方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2月29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质量回报双提升”行动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03)。公司落实“质量回报双提升”行动方案的公告进展情况如下:
  (一)增强核心功能,提高核心竞争力
  2024年,公司上下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聚焦“高质量发展”主题,不断增强核心功能,提高核心竞争力,持续强化管理、提质增效,加速转型升级、改革创新,保持了健康、平稳、可持续发展的良好态势。2024年度,全年实现营业收入453亿元,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31亿元,总资产1099亿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362亿元,净资产收益率8.33%。
  公司持续关注集团内外优质炼焦煤资源,通过市场化方式增强公司煤炭资源储备和可持续发展能力。2024年成功竞得吕梁兴县区块煤炭及共伴生资源,增加煤炭资源储备9.53亿吨,增幅14%,煤种主要为1/3焦煤、气煤;铝土矿资源储量5561万吨;镓矿资源储量3431吨,打造新的煤炭生产基地和战略支撑点。
  (二)着力科技赋能,推进安全集约高效绿色生产
  一是科技赋能安全生产。全面开展高标准作业地点创建,建立完善四级视频筛查机制,严格落实现场督导盯守工作,保障作业现场安全可控。建立“山西焦煤矿井水监测预警系统”,所属16座生产煤矿实现5种水害防治感知数据在线监测预警,荣获山西省科学技术二等奖。加快推进“无监控不作业”,在井下作业地点、要害场所等关键环节安设视频监控,促进安全管理水平提升。加强非常规作业管理,形成全流程线上闭环管理模式。推进煤矿井下危险作业区域“电子围栏”安设工作,强化井下危险作业区域管理,掘进工作面等7类应用场景全部完成。
  二是科技赋能绿色低碳发展。深入实施能耗双控,原煤、选煤、电力、焦炭等主要产品单位能耗整体达到行业先进水平,燃煤电厂碳配额实现盈余。统筹推进资源利用,抽采瓦斯利用率、矿井水利用率稳步提升,华晋焦煤全年利用井下抽采瓦斯13788万立方米,减排二氧化碳206.82万吨。完成11座绿色矿山和9个清洁生产示范单位创建,马兰矿开展零碳矿山创建,各项工作有序推进。坚持污染物排放总量和浓度双控,全年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化学需氧量、氨氮排放量全部达到考核要求,排放浓度基本实现动态达标。
  三是科技赋能产业升级。因地制宜、因矿制宜开展井下数字化建设,加快矿井数字化虚拟集成管理,为生产工艺优化、远程系统控制提供了有效支撑。2024年完成6座智能化矿井建设,目前累计建成10座智能化矿山;加快推进“记忆割煤+自动跟机拉架”智能化综采和“自动截割+远程集控”快速掘进模式,累计建成智能化综采工作面21处、智能化掘进工作面30处;75处井下无人值守变电所和37处无人值守水泵房建成投用,“双电源、双分站”井下供电监控无人值守系统全面推广;试点推进洗选领域智能化建设,太原选煤厂一期10个智能化项目全部投运。
  (三)完善公司治理,提升规范运作水平
  为加强和规范公司内控体系建设,提高公司运营效率和风险防控能力,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结合公司实际,公司编制并印发了《内部控制手册》。针对法规新要求和公司实际,坚持规则、制度先行,着力于构建长效机制,充分论证、持续探索、动态调整科学有效的治理模式和职责划分,全面系统地梳理了三会(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一层(经理层办公会)职责划分,修订完善了《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议事规则》《董事会授权管理办法》等基本制度,实现了授权事项的动态优化,构建了领导有力、权责清晰、运转有效的公司治理体制。
  (四)优化信息披露,强化公司价值传递
  公司始终以投资者需求为导向,高质量推进信息披露工作。增加主动自愿披露,提升公司透明度,积极回应市场关切,持续优化披露内容,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披露内容简洁全面、贴合企业实际、富有特色,积极传递企业声音,帮助投资者做出价值判断和投资决策,让市场投资者“看得到”“看得全”“看得懂”。公司已经连续四年获得深交所信息披露考核“A”级评价。
  公司深入践行以投资者为本的理念,强化投资者沟通交流相关工作。一是筑牢投关制度基础。根据相关监管新规,重新梳理工作流程图,制定下发《投资者关系管理办法》,为进一步服务投资者奠定了制度保障。二是积极传递公司价值。积极开展投资者策略会50余场,并通过互动平台、电话、传真、现场调研等方式,与投资者沟通交流超过500人次,各类问询的答复率均为100%,阐述公司长期投资价值。三是及时分享行业和公司最新变化。公司于定期报告和季度报告发布后的第一时间召开多场电话会,就市场关注经营情况、探矿权竞拍、资本运作等问题,耐心分析解释,维护投资信心,夯实市值管理基本盘。
  (五)注重股东回报,共享公司发展成果
  2024年,公司积极响应《国务院关于加强监管防范风险推动资本市场高质量发展的若千意见》中关于鼓励上市公司建立市值管理制度的号召,制定了《市值管理制度》,以加强公司市值管理工作,切实推动公司提升投资价值,增强投资者回报,维护投资者利益,确保公司市值管理活动的合规性、科学性、有效性,实现公司价值和股东利益最大化。
  公司秉承积极回报股东的经营理念,在全力推动提升经营质量的基础上,结合经营现状和业务发展规划,统筹好经营发展、业绩增长与股东回报的动态平衡,实行持续、稳定的利润分配政策。上市以来,公司累计分红超248亿元(其中现金分红226亿元),近三年现金分红146亿元,股利支付率平均为69.76%,给予了广大股东丰厚稳定的投资回报。2025年4月25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以公司股权登记日总股本5,677,101,059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现金股利人民币2.2元(含税),共计1,248,962,232.98元,占本年度合并报表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40.19%,切实与投资者共享公司的发展成果。同时,为进一步回馈投资者对公司的坚定支持,加大投资者回报力度,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制定2025年中期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在满足中期分红的条件的情况下,实施2025年中期利润分配。上述两个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将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提高上市公司质量的意见》和中国证监会对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健康发展的监管要求,认真落实本次“质量回报双提升”行动方案,用发展新质生产力的思维和方法,加快推动公司提质增效、提档升级,扎实推进高质量发展,不断增强核心功能、提升核心竞争力,全力打造国际炼焦煤市场领军级企业,以良好的业绩表现、规范的公司治理、高质量的信息披露和积极的投资者回报,切实增强投资者的获得感,不断提升公司投资价值,为稳市场、稳信心积极贡献力量。
  特此公告。
  山西焦煤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5日
  证券代码:000983 证券简称:山西焦煤 公告编号:2025-020
  山西焦煤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为控股子公司山西西山华通
  水泥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本次被担保对象山西西山华通水泥有限公司资产负债率超过70%,请投资者充分关注担保风险。
  一、担保情况概述
  2025年4月25日,山西焦煤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以10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通过了《关于公司为控股子公司山西西山华通水泥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山西西山华通水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西山华通”)由本公司和华通路桥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通路桥”)共同出资设立,注册资本36,851万元,其中:本公司出资35,745万元,占总投资的97%;华通路桥出资1,106万元,占总投资的3%。
  西山华通为保证资金周转,降低财务成本,拟通过山西兴业银行太原分行、山西银行太原分行、浙商银行太原分行等金融机构申请融资,额度不超过28,500万元,融资利率不超过3.60%,融资期限不超过3年,用于置换前期各类贷款。
  公司拟为西山华通该项融资业务提供担保;西山华通以其固定资产为公司提供反担保。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西山华通资产负债率已超过70%,该项议案需提交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该担保尚需相关主管部门审核批准且被担保方提供反担保后实施。
  二、担保额度预计情况
  ■
  注:担保余额以实际发放贷款余额计算。
  三、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被担保人:山西西山华通水泥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李鹏
  企业性质: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成立日期:2012年9月21日
  注册地址:古交市马兰镇营立村上河滩
  注册资本:36851万元(其中:本公司35745万元、占比97%;华通路桥集团1106万元、占比3%。)
  所属行业:建材
  经营范围:水泥、水泥熟料、编织袋、水泥添加剂、混凝土外加剂生产与销售;水泥制品、砖、建筑砌块、室内装饰材料、商品混凝土、干粉砂浆、石料、片石、石粉、石膏的加工与销售;粉煤灰、煤矸石销售;道路货物运输。
  注册号:911401810541730035
  与本公司关系:西山华通是公司的控股子公司,公司持有其97%的股权。
  2、产权控制关系
  山西省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100%控股
  山西省财政厅
  山西省国有资本运营有限公司
  10%控股
  90%控股
  山西焦煤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57.29%控股
  山西焦煤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97%控股
  山西西山华通水泥有限公司
  3、西山华通主要财务数据
  截至2024年12月31日,西山华通资产总额130,469.88万元,负债总额139,983.63万元,资产负债率为107.29%,股东权益合计-9,513.75万元。2024年度西山华通营业收入16,241.41万元,利润总额-14,773.16万元,净利润-14,773.16万元。
  截至2025年3月31日,西山华通资产总额130,061.5万元,负债总额140,475.52万元,资产负债率为108%,股东权益合计-10,414.02万元。截至2025年3月31日西山华通营业收入119.73万元,利润总额-909.63万元,净利润-909.63万元。
  4、被担保方是否为失信被执行人
  西山华通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四、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公司拟为西山华通该项融资业务提供担保;西山华通以其固定资产为公司提供反担保。
  具体担保额度、担保期限等以公司与银行签订的担保协议为准。
  五、董事会意见
  本次担保主要是因西山华通经营需要,保证资金周转,公司董事会同意为该融资业务提供担保。公司对被担保公司在经营管理、财务、投资、融资等方面均能有效控制,公司具有充分掌握与监控被担保公司现金流向的能力,财务风险处于公司有效的控制范围之内,故华通路桥未提供同比例担保,不会对公司产生不利影响,符合《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本次担保金额占公司2024年度经审计上市公司净资产的0.79%,截至公告日,本公司对控股子公司已提供的担保累计金额为人民币为224,553万元(不含本次担保),占本公司2024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6.2%,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担保均不存在逾期担保、涉及诉讼的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的情况。
  七、备查文件
  1.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山西焦煤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5日
  证券代码:000983 证券简称:山西焦煤 公告编号:2025-019
  山西焦煤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华晋焦煤有限责任公司2024年度
  业绩承诺实现情况及业绩承诺期届满
  资产减值测试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山西焦煤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12月30日完成收购华晋焦煤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华晋焦煤”)51%股权。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及收购协议约定,现将华晋焦煤2024年度业绩承诺完成情况说明如下:
  一、收购基本情况
  2021年8月至2022年11月间,公司与山西焦煤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焦煤集团”)、李金玉和高建平签订关于华晋焦煤和山西华晋明珠煤业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明珠煤业”)的股权转让协议以及补充协议,公司以发行股份和支付现金的方式购买华晋焦煤51%的股权和李金玉、高建平持有的明珠煤业49%的股权,交易完成后公司持股华晋焦煤51%股权,成为华晋焦煤控股股东。交易价格以基准日的评估值为基础,交易双方进行协商后确定,购买华晋焦煤的转让款为659,929.80万元,其中发行股份支付比例为85%,现金支付比例为15%,即发行股份支付的对价为560,940.33万元,按照锁定股价5.41元/股计算,发行股份数量是1,036,858,280股,现金支付的对价为98,989.47万元;购买明珠煤业的转让款为44,263.25万元,其中发行股份支付比例为85%,现金支付比例为15%,即发行股份支付的对价为37,623.76万元,按照锁定股价5.41元/股计算,发行股份数量是69,544,848股,现金支付的对价为6,639.49万元。
  2022年12月29日,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山西焦煤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山西焦煤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等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3240号)。
  2022年12月30日,华晋焦煤和明珠煤业办理了工商变更登记,资产交割完成。
  二、业绩承诺情况及补偿情况
  (一)业绩承诺内容
  1、本次交易于2022年度实施完毕,焦煤集团作为补偿义务人,对华晋焦煤业绩承诺如下:
  华晋焦煤在业绩承诺期2022年、2023年、2024年实现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分别是209,862.52万元、136,574.56万元、145,745.94万元,三年累计不低于492,183.02万元。
  2、本次交易于2022年度实施完毕,焦煤集团作为补偿义务人,对华晋焦煤采矿权资产组业绩承诺如下:
  华晋焦煤沙曲一矿、华晋焦煤沙曲二矿、吉宁煤矿、明珠煤矿,上述采矿权资产组在业绩承诺期2022年、2023年、2024年实现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分别101,227.35万元、115,471.07万元、190,030.09万元,三年累计不低于406,728.52万元。
  (二)盈利预测补偿
  1、盈利预测补偿的确定
  上市公司应当在本次交易完成且业绩承诺期内每个会计年度结束以后聘请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会计师事务所对目标公司承诺期的年度实际净利润与同期年度承诺净利润的差额情况进行审核并出具专项审核报告。
  2、补偿方式及金额
  本次交易实施后,如华晋焦煤或采矿权资产组在业绩承诺期内累计实际净利润金额(以下简称“累计实际净利润”)未能达到上述对应的累计承诺净利润的,焦煤集团同意按照如下方式对其在业绩承诺期内就华晋焦煤业绩承诺应补偿金额和采矿权资产组业绩承诺应补偿金额的孰高值(以下简称“业绩承诺期应补偿金额”)在业绩承诺期满后一次性进行计算并予以补偿:
  (1)华晋焦煤业绩承诺期应补偿金额
  ①华晋焦煤业绩承诺期应补偿金额=(业绩承诺期内华晋焦煤累计承诺净利润-业绩承诺期内华晋焦煤累计实际净利润)÷业绩承诺期内华晋焦煤累计承诺净利润×标的资产交易价格。
  ②上述净利润数均应当以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确定。如依据前述公式计算出的业绩承诺期应补偿金额大于标的资产交易价格(即6,599,297,997.93元)时,按6,599,297,997.93元取值。
  (2)采矿权资产组业绩承诺期应补偿金额
  ①采矿权资产组业绩承诺期应补偿金额=(业绩承诺期内采矿权资产组累计承诺净利润-业绩承诺期内采矿权资产组累计实际净利润)÷业绩承诺期内采矿权资产组累计承诺净利润×标的资产交易价格。
  ②上述净利润数均应当以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按目标公司持有比例计算的合计数确定。如依据前述公式计算出的业绩承诺期应补偿金额大于标的资产交易价格(即6,599,297,997.93元)时,按6,599,297,997.93元取值。
  就上述业绩承诺期应补偿金额,焦煤集团应优先以本次交易所获对价股份对公司进行补偿,不足的部分由其以自有或自筹现金补偿。
  (三)减值测试补偿
  1、减值测试补偿的确定
  在业绩承诺期届满后4个月内,公司应聘请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会计师事务所,依照中国证监会等的规则及要求,对华晋焦煤和采矿权资产组进行减值测试并出具《减值测试报告》。除非法律有强制性规定,否则《减值测试报告》采取的估值方法应与《评估报告》或《采矿权评估报告》保持一致。
  2、补偿方式及金额
  根据《减值测试报告》,如果出现华晋焦煤和采矿权资产组于业绩承诺期届满之日(以下简称“承诺期末”)减值额大于业绩承诺期应补偿金额(如华晋焦煤和采矿权资产组的期末减值额同时大于业绩承诺期应补偿金额,则焦煤集团应以华晋焦煤和采矿权资产组的期末减值额孰高作为标准向公司补偿)的情况,则焦煤集团应对公司另行补偿。补偿时,焦煤集团应根据相关约定的方式先以焦煤集团所持有的对价股份进行补偿,不足的部分由其以自有或自筹现金补偿。焦煤集团因华晋焦煤或采矿权资产组减值应补偿金额的计算公式为:资产减值补偿金额=华晋焦煤承诺期末减值额与采矿权资产组承诺期末减值额孰高值-焦煤集团在业绩承诺期累计已补偿金额。根据相关协议约定,焦煤集团就资产减值补偿金额与业绩承诺期应补偿金额合计不应超过标的资产交易价格,即6,599,297,997.93元。
  三、业绩承诺完成情况及资产减值测试情况
  (一)业绩承诺完成情况
  根据立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关于华晋焦煤有限责任公司业绩承诺实现情况的专项审核报告》(信会师报字[2025]第ZK10207号),华晋焦煤和采矿权资产组2022年度至2024年度累计业绩实现数均高于业绩承诺数。
  1、华晋焦煤2022年度至2024年度累计业绩实现数高于业绩承诺数。具体业绩承诺实现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
  2、华晋焦煤采矿权资产组2022年度至2024年度累计业绩实现数高于业绩承诺数。具体业绩承诺实现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
  综上所述,截至2024年12月31日,本次交易业绩承诺期内的业绩承诺已完成。根据《业绩补偿协议》、《业绩补偿协议之补充协议》、《业绩补偿协议之补充协议(二)》、《业绩补偿协议之补充协议(三)》、《业绩补偿协议之补充协议(四)》等约定,焦煤集团无需对公司进行补偿。
  (二)资产减值测试情况
  根据中水致远资产评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水致远”)出具的《山西焦煤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资产重组业绩承诺到期进行减值测试涉及的华晋焦煤有限责任公司股东部分权益价值资产评估报告》(中水致远评报字[2025]第040009号)(以下简称“《资产评估报告》”)和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山西焦煤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事项标的资产减值测试审核报告》(信会师报字[2025]第ZK10208号)(以下简称“《减值测试专项审核报告》”),截止2024年12月31日华晋焦煤51%股权价值的评估值为1,217,578.83万元,加上华晋焦煤2023年向公司分配2022年的利润38,747.75万元,2024年向公司分配2023年的利润41,904.80万元,合计为1,298,231.38万元,与公司2022年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项目标的资产的交易价格659,929.80万元和评估价值731,146.37万元相比,均未发生减值。
  根据山西儒林资产评估事务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儒林评估”)出具的《华晋焦煤有限责任公司沙曲一号煤矿采矿权评估报告》(儒林矿评字[2025]第012号)、《华晋焦煤有限责任公司沙曲二号煤矿采矿权评估报告》(儒林矿评字[2025]第013号)、《山西华晋吉宁煤业有限责任公司采矿权评估报告》(儒林矿评字[2025]第014号)、《山西华晋明珠煤业有限责任公司采矿权评估报告》(儒林矿评字[2025]第015号)以及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减值测试专项审核报告》,截止2024年12月31日,采矿权资产组(沙曲一号煤矿、沙曲二号煤矿、明珠煤业、吉宁煤业)评估值合计2,176,044.95万元,根据公司收购华晋焦煤51%的持股比例计算合计为998,764.96万元,加上华晋焦煤2023年向公司分配2022年的利润38,747.75万元,2024年向公司分配2023年的利润41,904.80万元,合计为1,079,417.51万元;采矿权资产组于公司2022年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项目时评估值为1,781,783.68万元,考虑51%的收购比例后为808,740.40万元。综上,考虑51%持股比例,本次以2024年12月31日对采矿权资产组评估并考虑分红影响后的评估值1,079,417.51万元,高于采矿权资产组2022年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项目时评估值808,740.40万元,因此采矿权资产组未发生减值。
  四、结论
  华晋焦煤及其采矿权资产组2022年至2024年累计完成的业绩金额超过累计承诺金额,业绩承诺方焦煤集团无需补偿;华晋焦煤51%股权以及华晋焦煤采矿权资产组在业绩承诺期届满未发生减值,业绩承诺方焦煤集团无需补偿。
  五、备查文件
  1、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2、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关于华晋焦煤有限责任公司业绩承诺实现情况的专项审核报告》(信会师报字[2025]第ZK10207号)和《山西焦煤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事项标的资产减值测试审核报告》(信会师报字[2025]第ZK10208号)。
  特此公告。
  山西焦煤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5日
  证券代码:000983 证券简称:山西焦煤 公告编号:2025-017
  山西焦煤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营业收入、净利润和净资产无重大影响。
  山西焦煤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25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有关通知规定对相关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业务办理》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2号-公告格式》的相关规定,现将2024年度会计政策变更事项的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一、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一)变更原因
  2023年8月,财政部发布了《企业数据资源相关会计处理暂行规定》(财会〔2023〕11号),对数据资源的会计处理及披露提出了具体要求。2023年10月,财政部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7号》(财会〔2023〕21号),规定了“关于流动负债与非流动负债的划分”、“关于供应商融资安排的披露”、“关于售后租回交易的会计处理”相关内容。2024年12月,财政部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8号》(财会〔2024〕24号),对“关于不属于单项履约义务的保证类质量保证的会计处理”的内容进行进一步规范及明确。
  (二)变更时间
  根据《企业数据资源相关会计处理暂行规定》相关规定,公司自2024年1月1日起施行。根据《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7号》相关规定,公司自2024年1月1日起施行。根据《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8号》相关规定,公司自该规定印发之日起施行。
  (三)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前,公司的会计政策按照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四)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按照上述新规定执行。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主要内容
  1、《企业数据资源相关会计处理暂行规定》规定了企业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相关规定确认为无形资产或存货等资产类别的数据资源,以及企业合法拥有或控制的、预期会给企业带来经济利益的、但由于不满足企业会计准则相关资产确认条件而未确认为资产的数据资源的相关会计处理。
  2、《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7号》规定对“关于流动负债与非流动负债的划分”、“关于供应商融资安排的披露”以及“关于售后租回交易的会计处理”的内容进行进一步规范及明确。
  3、《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8号》规定对不属于单项履约义务的保证类质量保证产生的预计负债进行会计核算时,应当按确定的金额计入“主营业务成本”和“其他业务成本”等科目。
  (二)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企业根据国家会计政策变更的要求进行相应变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公司执行《企业数据资源相关会计处理暂行规定》、《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7号》、《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8号》,不存在追溯调整以前年度已披露年度财务报告的情形,对公司股东权益、营业收入、净利润和净资产无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审计委员会、董事会及监事会意见
  (一)审计委员会关于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修订及颁布的最新会计准则进行的合理变更及调整。公司会计政策变更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董事会关于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涉及对公司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对公司财务报表无重大影响,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监事会对于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修订及颁布的最新会计准则进行的合理变更及调整,符合财政部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实际情况。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四、备查文件
  (一)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二)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三)公司第九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核意见。
  特此公告。
  山西焦煤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5日
  证券代码:000983 证券简称:山西焦煤 公告编号:2025-018
  山西焦煤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2025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及
  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印发的《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财会〔2023〕4号)的规定。
  山西焦煤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25日召开的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第九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续聘2025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公司拟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5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聘期一年。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事宜说明如下: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立信”)由我国会计泰斗潘序伦博士于1927年在上海创建,1986年复办,2010年成为全国首家完成改制的特殊普通合伙制会计师事务所,注册地址为上海市,首席合伙人为朱建弟先生。立信是国际会计网络BDO的成员所,长期从事证券服务业务,新证券法实施前具有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具有H股审计资格,并已向美国公众公司会计监督委员会(PCAOB)注册登记。
  截至2024年末,立信拥有合伙人296名、注册会计师2,498名、从业人员总数10,021名,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743名。
  立信2024年业务收入(未经审计)50.01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35.16亿元,证券业务收入17.65亿元。
  2024年度立信为693家上市公司提供年报审计服务,审计收费8.54亿元,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7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截至2024年末,立信已提取职业风险基金1.66亿元,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为10.50亿元,相关职业保险能够覆盖因审计失败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
  近三年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
  3、诚信记录
  立信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无、行政处罚5次、监督管理措施43次、自律监管措施4次和纪律处分无,涉及从业人员131名。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
  (1)项目合伙人近三年从业情况:
  姓名:刘志红
  ■
  (2)签字注册会计师近三年从业情况:
  姓名:杨晋峰
  ■
  (3)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从业情况:
  姓名:张崎
  ■
  2、项目组成员独立性和诚信记录情况。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和质量控制复核人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上述人员过去三年没有不良记录。
  二、审计收费
  1、审计费用定价原则
  主要基于专业服务所承担的责任和需投入专业技术的程度,综合考虑参与工作员工的经验和级别相应的收费率以及投入的工作时间等因素定价。
  2、审计费用同比变化情况
  ■
  三、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审议意见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立信的资质进行了审查,认为立信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执业资格,具备审计的专业能力和资质,能够满足公司年度审计要求,同意向公司董事会提议续聘立信为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
  (二)董事会及监事会对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5年4月25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和第九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5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立信为本公司2025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聘期一年。
  (三)生效日期
  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四、备查文件
  1、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2、第九届审计委员会对2024年度报告相关事项的审核意见;
  3、第九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4、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关于其基本情况的说明。
  
  山西焦煤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5日
  证券代码:000983 证券简称:山西焦煤 公告编号:2025-023
  山西焦煤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经山西焦煤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25日召开的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定于2025年5月27日(星期二)上午10:00召开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有关事项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
  2、召集人:山西焦煤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决定召开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经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4、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5年5月27日(星期二)上午10:00开始。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5月27日上午9:15至9:25,9:30至11:30,13:00至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5月27日上午9:15至下午3:00期间的任意时间。
  5、会议召开方式:本次年度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同一表决权只能选择现场或网络表决方式中的一种。如果同一股份通过现场、交易系统和互联网重复投票,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6、股权登记日:本次年度股东大会的股权登记日为2025年5月20日(星期二)。
  7、出席会议对象:
  (1)截止2025年5月20下午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股东均有权出席本次年度股东大会,并可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
  8、现场召开地点:太原市万柏林区新晋祠路一段1号山西焦煤大厦三层百人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议案对应“提案编码”一览表
  ■
  本次股东大会上,公司独立董事将分别对2024年度工作进行述职。
  提交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一至议案八已经2025年4月25日召开的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第九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详见2025年4月29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公司公告及《山西焦煤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资料》。
  三、会议登记事项
  1、登记方式:
  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应持以下文件办理登记:
  (1)自然人股东:本人有效身份证件、股票账户卡、持股凭证;
  (2)代表自然人股东出席本次会议的代理人:代理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自然人股东身份证件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人股票账户卡、持股凭证;
  (3)代表法人股东出席本次会议的法定代表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法人股东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股票账户卡、持股凭证;
  (4)法定代表人以外代表法人股东出席本次会议的代理人: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法人股东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加盖公章)、股票账户卡、持股凭证。
  拟出席会议的股东可直接到公司进行股权登记,也可以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其中以传真方式进行登记的股东,请在参会时将相关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等原件交会务人员。
  2、会议登记时间:2025年5月22日 9:00一17:00
  3、登记地点:山西省太原市小店区长风街115号2203室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网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网络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1)。
  五、其他事项
  1、联系方式
  联系人:岳志强 蔚青
  联系部门:公司证券事务部
  联系电话:0351-7799983 0351-7799151
  传真:0351-7799111
  电子邮件:zqb000983@163.com
  2、会议费用
  与会股东食宿及交通费用自理。
  六、备查文件
  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附件:1.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2.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
  山西焦煤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5日
  附件1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与投票简称:投票代码为“360983”,投票简称为“焦煤投票”。
  2.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对于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3.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5年5月27日的交易时间,即9:15一9:25,9:30一11:30和13:00一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5年5月27日(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上午9:15,结束时间为2025年5月27日(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日)下午3: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2
  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我单位(本人)出席2025年5月27日召开的山西焦煤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本次股东大会提案表决意见一览表
  ■
  委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委托人证券账户:
  委托人持有公司股份性质和数量:
  受托人(签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书日期: 年 月 日
  有效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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