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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存托凭证持有人情况 □适用 √不适用 截至报告期末表决权数量前十名股东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4.2公司与控股股东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的方框图 √适用 □不适用 4.3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的方框图 √适用 □不适用 4.4报告期末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 名股东情况 □适用 √不适用 5、公司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1、公司应当根据重要性原则,披露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情况的重大变化,以及报告期内发生的对公司经营情况有重大影响和预计未来会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报告期内,公司实现营业收入24,249.15万元,较上年同期同比减少30.08%;实现归属于公司股东的净利润-8,220.22万元;实现归属于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8,253.06万元。 2、公司年度报告披露后存在退市风险警示或终止上市情形的,应当披露导致退市风险警示或终止上市情形的原因。 □适用 √不适用 证券代码:688701 证券简称:卓锦股份 公告编号:2025-009 浙江卓锦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浙江卓锦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27日以现场方式召开了第四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以下简称“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通知于2025年4月22日通过电话及邮件方式送达全体监事。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到会监事3人。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濮世杰先生主持,公司其他相关人员列席会议。 本次监事会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浙江卓锦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监事认真审议,充分讨论,以记名投票方式逐项表决,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在《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编制过程中,未发现公司参与《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内容。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浙江卓锦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及《浙江卓锦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摘要》。 2、《公司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在《公司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的编制过程中,未发现公司参与《公司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的内容。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浙江卓锦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 3、《公司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经核查,监事会认为报告期内监事会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和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等相关规定,恪尽职守,认真履行监督职责,监事会成员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列席了本年度内公司召开的董事会和股东大会,有效监督和审查了公司重大事项的决策和决议的形成、表决程序,对公司的合规运作进行了审查,特别是对公司的经营情况、财务状况以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职责履行情况等方面实施了有效监督,保障了公司全体股东以及公司的合法权益。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内容,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至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进行审议。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4、《公司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2024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并及时履行了相关信息披露义务,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同公司募集资金相关信息披露的内容一致,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内容。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浙江卓锦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10)。 5、《公司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真实、客观的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内容。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6、《公司2025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2025年度财务预算报告》是在全面、真实、客观的原则下组织编制的。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2025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内容。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7、《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董事会制定的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实际情况,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未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内容,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至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进行审议。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浙江卓锦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11)。 8、《公司202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监事会审阅了《公司202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认为公司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规定和监管部门对上市公司内部控制建设的要求,不断推进内部控制体系建设工作,并结合企业自身实际情况,完善内部控制制度的内容和操作流程。公司202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的建设和运行情况。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202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内容。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浙江卓锦环保科技股份202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9、《关于公司监事2024年度薪酬执行情况及2025年度薪酬标准的议案》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2025年度监事薪酬方案符合《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综合考虑了公司经营规模、盈利状况等实际经营情况,以及同行业上市公司薪酬水平和职务贡献等因素。因此,监事会同意《关于公司监事2024年度薪酬执行情况及2025年度薪酬标准的议案》的内容。 表决结果:基于谨慎性原则,全体监事回避表决,直接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10、《关于聘请公司2025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及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从事证券业务的资格,且具有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在担任公司审计机构期间,能够恪尽职守并遵守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从会计专业角度维护了公司和股东的利益。我们一致同意公司聘请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2024年度财务审计机构与内控审计机构,并同意将《关于聘请公司2025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及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进行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续聘2025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及内控审计机构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12)。 11、《关于全资子公司与关联方共同投资设立合资公司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全资子公司与关联方共同投资涉及合资公司暨关联交易的事项,符合公司发展战略,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因此,监事会同意《关于全资子公司与关联方共同投资设立合资公司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全资子公司与关联方共同投资设立合资公司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13)。 12、《关于预计公司2025年度金融机构授信额度的议案》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为了补充公司流动资金,以满足公司生产经营和业务发展的需要,2025年度公司(含下属子公司、分公司)拟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包括现行有效额度在内的总额不超过120,000万元的综合授信额度(具体额度最终以各家银行及金融机构最终实际审批的授信额度为准)。公司目前经营状况良好,具备较好的偿债能力,担保风险可控,不会对公司及子公司的正常运作和业务发展造成不良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监事会同意《关于预计公司2025年度金融机构授信额度的议案》的内容。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13、《2024年度“提质增效重回报”行动方案的评估报告暨2025年度行动方案》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编制的《2024年度“提质增效重回报”行动方案的评估报告暨2025年度行动方案》能够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2024年具体举措实施情况及2025年的行动计划。因此,监事会同意《2024年度“提质增效重回报”行动方案的评估报告暨2025年度行动方案》的内容。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2024年度“提质增效重回报”行动方案的评估报告暨2025年度行动方案》。 浙江卓锦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5年4月29日 证券代码:688701 证券简称:卓锦股份 公告编号:2025-011 浙江卓锦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浙江卓锦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4年度拟不进行现金分红,不进行股票股利分配,也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 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 依据《公司章程》《公司上市后未来三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及《公司关于未来三年(2025-2026年)股东回报规划》中,对公司股利分配政策及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相关情况规定,公司2024年度经审计累积可供分配利润为负值,不满足上述规定中“公司累计可供分配的利润为正值,同时现金流充裕”的利润分配政策条件。 一、利润分配预案内容 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浙江卓锦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4年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82,202,248.68元人民币,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报告期末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129,914,707.97元。 为保障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实现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更好地维护全体股东的长远利益,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有关规定及《浙江卓锦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经综合考虑投资者的合理回报和公司的长远发展,在保证公司正常经营业务发展的前提下,公司拟定的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公司拟不进行现金分红,不实施包括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送红股在内的其他形式的分配。 上述利润分配预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2024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的说明 1.公司目前处在发展阶段,且公司未来一年内经营所需的金额较高,公司需要足够的资金储备来满足公司项目投资及经营发展的需要,以确保公司各经营项目的平稳推进,保证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地发展。 2.依据《公司章程》《公司上市后未来三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及《公司关于未来三年(2025-2026年)股东回报规划》中,对公司股利分配政策及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相关情况规定,公司2024年度经审计累积可供分配利润为负值,不满足上述规定中“公司累计可供分配的利润为正值,同时现金流充裕”的利润分配政策条件。 基于上述情况,公司2024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不送红股和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公司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今后仍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综合考虑与利润分配相关的各种因素,从有利于公司发展和投资者回报的角度出发,积极履行公司的利润分配制度,与广大投资者共享公司发展的成果。 三、公司的决策程序 (一)董事会会议的召开、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5年4月27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以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本预案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和公司已披露的股东回报规划,董事会同意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并同意将该预案提交至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进行审议。 (二)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意见 公司于2025年4月27召开了2025年第一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发表意见如下: 公司的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充分考虑了公司经营情况、现金流状态、资金需求及未来发展等各种因素,同时兼顾全体股东利益,符合《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有利于实现公司长期、持续稳定的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审议程序合法合规。我们同意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并同意将该预案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已于2025年4月27日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经核查,监事会认为:公司董事会制定的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实际情况,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未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内容,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至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进行审议。 四、相关风险提示 1.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结合了公司盈利情况、未来的资金需求等因素,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 2.本次利润分配预案需经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浙江卓锦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4月29日 证券代码:688701 证券简称:卓锦股份 公告编号:2025-010 浙江卓锦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 专项报告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将浙江卓锦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位时间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21年8月10日出具的《关于同意浙江卓锦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2627号),公司获准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3,356.9343万股,发行价格为每股人民币7.48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25,109.87万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5,030.69万元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20,079.18万元。截至2021年9月10日,上述募集资金已全部到位,并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于2021年9月10日出具了“天健验[2022]505号”的《验资报告》。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管理。 (二)募集资金使用及结余情况 ■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科创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试行)》的相关规定,遵循规范、安全、高效、透明的原则,公司制定了《浙江卓锦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募集资金的存储、审批、使用、管理与监督做出了明确的规定,以在制度上保证募集资金的规范使用。 同时,公司对募集资金实施专户存储管理,并与保荐机构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存放募集资金的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平海支行、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环北支行、杭州联合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三塘支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上述已签订的三方监管协议与《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对募集资金的使用严格遵照制度及《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的约定执行。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有4个募集资金专户,募集资金存储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严格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使用募集资金,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实际投入相关项目的募集资金款项共计人民币15,557.78万元,具体使用情况详见附件“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二)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三)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公司于2023年7月27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5,700万元(含本数)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公司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浙江卓锦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部分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31)。在授权金额和期限内,公司对部分募集资金进行了合理安排与使用,未影响募集资金项目的正常进行。截至2024年6月19日,公司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4,700万元已全部提前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原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已全部归还完毕,其使用期限未超过12个月。公司已将上述募集资金的归还情况通知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6月2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提前归还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26)。 公司于2024年6月21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含本数)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仅限用于公司的业务拓展、日常经营等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活动,使用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在有效期内上述额度可以滚动循环使用。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浙江卓锦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部分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29)。报告期内,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金额为4680万元。 (四)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情况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未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五)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六)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七)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八)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公司于2024年8月26日召开了2024年第二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四届董事会2024年第三次审计委员会,并于2024年8月29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人员费用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8月3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人员费用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33)。 公司于2024年9月10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4年第四次会议,并于2024年9月13日召开了2024年第三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同意公司对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部分募投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时间进行调整。保荐机构出具了明确无异议的核查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9月14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36)。 四、变更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募投项目未发生变更情况,也没有对外转让或者置换募投项目的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公司已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法律法规及《浙江卓锦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地披露了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及实际使用情况,不存在募集资金管理违规的情况。 六、保荐机构专项核查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在2024年度的存放与使用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12月修订)》等相关法规和公司相关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于专项账户进行集中管理,并与本保荐机构和相关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及《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2024年度,公司不存在违规使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的情况。 七、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出具的鉴证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董事会编制的《关于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上证发〔2022〕14号)及相关格式指引的规定,如实反映了浙江卓锦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2024年度实际存放与使用情况。 特此公告。 浙江卓锦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4月29日 附件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024年度 编制单位:浙江卓锦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 [注1]经公司2021年11月三届七次董事会审议批准,公司相应调整了“分支机构建设项目”和“补充流动资金”项目的募集资金投资额 [注2]截至2024年12月31日,“补充流动资金”项目承诺投资11,176.93万元,实际投资金额11,189.54万元,差异为12.61万元,系募集资金产生的利息继续投入到了“补充流动资金”项目 [注3]“分支机构建设项目”正在推进中,目前开始投入,尚未产生效益。2024年9月,四届五次董事会、四届五次监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同意将“分支机构建设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时间进行延期至2025年9月 [注4]“企业技术研发中心项目”随着资产的购入陆续投入使用;该项目主要目标是进一步将公司研究院建设成为污染源综合治理、环境修复等多领域的复合型研发和试验平台,并力争在未来几年内将其打造为国家级高水平研发中心,使之成为国内具有影响力的从事污染源综合治理、环境修复等多领域的研发试验基地、技术应用基地和人才培养基地,项目本身不会直接产生效益。2024年9月,公司四届五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同意将“企业技术研发中心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时间进行延期至2025年9月 [注5]“补充流动资金”项目主要是满足公司业务规模扩张对流动资金的需要,保证公司业务发展的延续性,优化财务结构,提升财务抗风险能力,无法单独核算效益 证券代码:688701 证券简称:卓锦股份 公告编号:2025-015 浙江卓锦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5年5月28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日期时间:2025年5月28日 14点30分 召开地点:浙江卓锦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市拱墅区绍兴路536号浙江三立时代广场7楼)大会议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5年5月28日 至2025年5月28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一 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不涉及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 注:本次股东大会将听取公司《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1、说明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于2025年4月27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4月2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公司将在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前,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刊登《浙江卓锦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2、特别决议议案:无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议案6、议案7、议案8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议案7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卓未龙、杭州高廷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二)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三)本所认可的其他网络投票系统的投票流程、方法和注意事项。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1、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的,应出示其本人身份证原件、股票账户卡原件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委托人股票账户卡原件和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授权委托书格式详见附件 1)和受托人身份证原件办理登记手续。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出示其本人身份证原件、加盖法人印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股票账户卡原件办理登记手续;法人股东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其本人身份证原件、加盖法人印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证明书、股票账户卡原件、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授权委托书(加盖公章)办理登记手续。 2、异地股东可采用信函或邮件的方式登记,在来信或邮件上须写明股东姓名、股东账户、联系地址、邮编、联系电话,并附身份证及股东账户复印件,信封上请注明“股东会议”字样。 3、登记时间:2025年5月22日9:00-11:30及13:30-16:00,以信函或者邮件方式办理登记的,须在2025年5月22日16:00前送达。 4、登记地点:浙江卓锦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市拱墅区绍兴路536号浙江三立时代广场7楼)董事会办公室。 5、注意事项:股东请在参加现场会议时携带上述证件,公司不接受电话方式办理登记。 六、其他事项 (一)出席会议的股东或代理人交通、食宿自理。 (二)参会股东请提前半小时到达会议现场办理签到。 (三)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浙江卓锦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市拱墅区绍兴路536号浙江三立时代广场7楼)董事会办公室 联系电话:0571-86897252 电子邮箱:zoneking@zone-king.com 联系人:朱仝 特此公告。 浙江卓锦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9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 报备文件 第四届第八次董事会会议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浙江卓锦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5年5月28日召开的贵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账户号: ■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688701 证券简称:卓锦股份 公告编号:2025-008 浙江卓锦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浙江卓锦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27日以现场及通讯(包括网络)相结合的方式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以下简称“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通知于2025年4月22日通过电话、短信及邮件方式送达全体董事。会议应出席董事8人,实际到会董事8人。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卓未龙先生主持,公司其他相关人员列席会议。 本次董事会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浙江卓锦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充分讨论,以记名投票方式逐项表决,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了《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并将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本议案已经过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5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并提交董事会审议。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浙江卓锦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及《浙江卓锦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摘要》。 2、审议通过了《公司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 本议案已经过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5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并提交董事会审议。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浙江卓锦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 3、审议通过了《公司202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并将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4、审议通过了《公司2024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5、审议通过了《公司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浙江卓锦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6、审议通过了《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4年度履职情况报告》。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浙江卓锦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4年度履职情况报告》。 7、审议通过了《公司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本议案已经过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5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并提交董事会审议。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浙江卓锦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10) 8、审议通过了《公司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并将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2025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并提交董事会审议。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9、审议通过了《公司2025年度财务预算报告》,并将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2025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并提交董事会审议。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10、审议通过了《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并将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5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并提交董事会审议。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浙江卓锦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11)。 11、审议通过了《公司202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浙江卓锦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12、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董事2024年度薪酬执行情况及2025年度薪酬标准的议案》,并将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2025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并提交董事会审议。 表决结果:基于谨慎性原则,全体董事回避表决,直接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表决。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浙江卓锦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2025年度薪酬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14)。 13、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2024年度薪酬执行情况及2025年度薪酬标准的议案》。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2025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并提交董事会审议。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在公司内担任高管的3名董事卓未龙、王宇峰、陈奉连回避表决。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浙江卓锦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2025年度薪酬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14)。 14、审议通过了《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自查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请详见公司同日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浙江卓锦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自查情况专项报告》。 15、审议通过了《关于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履职情况评估报告》。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请详见公司同日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浙江卓锦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5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的评估报告》。 16、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计委员会监督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履职情况报告》。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请详见公司同日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浙江卓锦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监督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履职情况报告》。 17、审议通过了《关于聘请公司2025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及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并将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本议案已经过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5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并提交董事会审议。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续聘2025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及内控审计机构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12)。 18、审议通过了《关于全资子公司与关联方共同投资设立合资公司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本议案已经过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5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并提交董事会审议。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关联董事王宇峰回避表决。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全资子公司与关联方共同投资设立合资公司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13)。 19、审议通过了《关于预计公司2025年度金融机构授信额度的议案》。 本议案已经过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5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并提交董事会审议。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20、审议通过了《2024年度“提质增效重回报”行动方案的评估报告暨2025年度行动方案》。 本议案已经过董事会战略委员会2025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并提交董事会审议。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2024年度“提质增效重回报”行动方案的评估报告暨2025年度行动方案》。 21、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公司2024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召开公司2024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5-015)。 特此公告。 浙江卓锦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4月29日 证券代码:688701 证券简称:卓锦股份 公告编号:2025-014 浙江卓锦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2025年度薪酬方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浙江卓锦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等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并参考公司所处行业及地区的薪酬水平,拟定了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2025年度薪酬方案。公司于2025年4月27日召开的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了《关于公司董事2024年度薪酬执行情况及2025年度薪酬标准的议案》《关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2024年度薪酬执行情况及2025年度薪酬标准的议案》;同日召开的第四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阅了《关于公司监事2024年度薪酬执行情况及2025年度薪酬标准的议案》。现将具体内容公告如下: 一、适用对象 公司2025年度任期内的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二、适用期限 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 三、具体薪酬方案 (一)董事薪酬方案 1、根据上市公司有关规定,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与本年度工作计划情况,2025年度给予每位独立董事津贴为人民币10万元。该等津贴于每年度发放。 2、董事在公司兼任其他职务的,按照其职务领取薪酬,不领取董事津贴; 3、董事在关联方兼任其他职务的,由关联方支付董事薪酬,不领取董事津贴。 (二)监事薪酬方案 公司监事会成员在公司兼任其他职务的,根据其具体任职岗位领取薪酬,不另外领取监事津贴。 (三)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根据其在公司担任具体管理职务、实际工作绩效结合公司经营业绩等因素综合评定薪酬,按公司薪酬管理制度领取薪酬。 四、审议程序 (一)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5年4月21日召开了第四届薪酬委员会2025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董事2024年度薪酬执行情况及2025年度薪酬标准的议案》,全体委员回避表决;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2024年度薪酬执行情况及2025年度薪酬标准的议案》,关联委员卓未龙回避表决。 (二)董事会及监事会审议程序 2025年4月27日召开了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了《关于公司董事2024年度薪酬执行情况及2025年度薪酬标准的议案》,全体董事回避表决,同意将该议案直接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2024年度薪酬执行情况及2025年度薪酬标准的议案》,公司内担任高管的3名董事回避表决,其他5名董事一致同意该议案。 同日,公司召开了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了《关于公司监事2024年度薪酬执行情况及2025年度薪酬标准的议案》,全体监事回避表决,同意将该议案直接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五、其他事项 1、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执行; 2、公司董事及监事薪酬方案需经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执行。 特此公告。 浙江卓锦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4月29日 证券代码:688701 证券简称:卓锦股份 公告编号:2025-013 浙江卓锦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全资子公司与关联方共同投资设立合资公司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浙江卓锦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下属全资子公司浙江越汇卓益科技产业发展有限公司(简称“越汇卓益”)拟与关联方杭州佰飞特兴创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简称“佰飞特兴”)共同投资设立合资公司杭州锦汇泽益科技有限公司(简称“合资公司”)。 ( 投资金额:杭州锦汇泽益科技有限公司注册资本为500万元,越汇卓益以自有资金的方式出资人民币255万元,占比51.00%;佰飞特兴以自有资金的方式出资人民币245万元,占比49.00%。 (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上述投资事项构成关联交易,但不构成重大关联交易,亦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无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 截至本次关联交易(不含本次关联交易),过去12个月内,公司未与同一关联人或不同关联人发生过相同类别下标的相关的关联交易。 ( 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合资公司尚未设立,相关工作正在推进中,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关联交易概述 (一)交易概述 公司下属全资子公司越汇卓益拟与关联方佰飞特兴共同投资成立合资公司杭州锦汇泽益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锦汇泽益”),用以开展相关业务。锦汇泽益注册资本金为500万元,其中越汇卓益以自有资金的方式出资255万元,持股比例为51.00%;佰飞特兴以自有资金的方式出资245万元,持股比例为49.00%。因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王宇峰先生为杭州佰飞特兴创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的执行事务合伙人杭州诺幂科技产业发展有限公司的实际控制人,故本次投资涉及关联交易。 (二)本次交易的目的和背景 好氧生物膜极速脱氮技术(简称:BioFit工艺)一体化装备是公司自主研发的新技术,通过将现代微生物工程学与配备全自动在线运行监测系统,充分发挥微生物负载量远远高于常规工艺的特点,在实现污染物降解速度更快、效率更高的同时,做到了无人值守远程控制,打破邻避效应,与城市景观融为一体。 本次与关联人共同投资设立合资公司旨在根据公司市场布局及战略发展的需求,加快公司Biofit工艺的市场扩张与技术开发,同时激励核心研发与市场团队工作的积极性,共同实现自研技术的产业化布局,提高公司在环保智能化装备领域的市场份额,并进一步提高公司综合环保治理方案的解决能力与核心竞争力。本次共同投资的关联方佰飞特兴的合伙人均为Biofit工艺的核心技术研发人员与核心市场销售人员,通过本次共同投资设立合资公司的示范模式,有助于提高公司整体技术研发人员的工作积极性,加快公司在研其他技术的成果转化,提升研发工作攻坚克难的信心,实现公司的以技术研发带动转型升级的战略目标。 二、关联人介绍 (一)杭州佰飞特兴创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因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王宇峰先生为杭州佰飞特兴创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的执行事务合伙人杭州诺幂科技产业发展有限公司的委派代表,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本次共同投资构成关联交易。 ■ 三、拟共同投资的公司基本情况 (一)基本情况 本次关联交易类别为与关联方共同投资设立合资公司,合资公司名称暂定为杭州锦汇泽益科技有限公司(以最终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登记为准)。 ■ 注:以上相关信息以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最终核准的内容为准。 (二)股权结构 ■ (三)公司治理安排 合资公司设股东会,由全体股东组成,是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股东会会议由股东按照实缴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公司股东会按照《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行使职权。股东会决议通过方式:按公司章程规定处理;公司章程无特别规定的,按《公司法》等法规处理。公司股东会会议由股东按实缴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 公司不设董事会,设执行董事1名,执行董事由控股股东越汇卓益提名,经股东会选举产生,可连选连任。执行董事按照《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行使职权。公司不设监事会,设监事一人,由股东会在佰飞特兴提名的人选中选举产生。法定代表人由公司总经理担任。 公司设经理层3人,由执行董事决定聘任或解聘,其中设总经理1名,设副总经理2名。经理层对董事负责,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或者董事的授权行使职权。设财务总监1名,由控股股东越汇卓益指定人员担任。 四、关于合资公司的管理规定 为保证合资公司的经营稳定,确保技术产品的再开发应用,增强共同投资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合资公司需在日常经营中遵守以下原则。 1.合资公司独立开展Biofit相关业务,由总经理负责总体管理事项。在日常经营活动中,需沿用并遵守上市公司各项日常管理规则,包括销售、采购与其他经营相关活动等合同签订、资金支付及其他重点经营活动需提交上市公司财务总监与总经办审批后方可执行。合资公司应参照《内部审计管理制度》接受公司审计部监管,审计部需在每季度的内部审计报告中说明当季度对共同投资公司业务独立性与公允性的审计情况。 2.合资公司应保持资金独立与业务独立,原则上无需与上市公司产生经营往来。若预见将发生日常性关联交易、担保或其他类型与上市公司产生业务与资金往来情况的,需向董事会事前提交相应计划申请,并按照《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8号一一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等规则的要求,经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执行。 3.合资公司应当于每年第一季度内提交当年度的合资公司经营目标与计划,报公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审议。审计部应当于年度审计报告中说明本年度对共同投资公司业务独立性与公允性的审计情况,并提交审计委员会审议。 五、该关联交易应该履行的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5年4月21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5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全资子公司与关联方共同投资设立合资公司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本公司董事会审议。 公司于2025年4月27日召开了公司2025年第一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全资子公司与关联方共同投资设立合资公司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公司于2025年4月27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对《关于全资子公司与关联方共同投资设立合资公司暨关联交易的议案》进行审议,关联董事王宇峰先生已回避表决,非关联董事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上述议案。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5号一一交易与关联交易》的规定,本次投资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同日,公司召开了第四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全资子公司与关联方共同投资设立合资公司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截至本次关联交易(不含本次关联交易),过去12个月内,公司未与同一关联人或不同关联人发生过相同类别下标的相关的关联交易。 六、关联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设立合资公司专注开展BioFit好氧生物膜极速脱氮技术业务,是公司积极布局新兴环保业务的重要举措,有助于公司拓展新领域、提升竞争力,为公司创造长期价值。 本次交易的资金来源于公司自有资金,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的经营活动,对公司本期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会构成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本次交易不涉及公司管理层变动、人员安置、土地租赁等情况。 本次交易完成后,锦汇泽益将成为公司的控股子公司,锦汇泽益为新设公司,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不存在对外担保、委托理财等情况,本次交易完成后,若后期新增公司关联交易,公司将视后续进展情况,履行新增关联交易的审议程序。 本次交易不会产生同业竞争。 特此公告。 浙江卓锦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4月29日 证券代码:688701 证券简称:卓锦股份 公告编号:2025-012 浙江卓锦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2025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及内控审计机构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一家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规定的专业审计机构,在2024年度为浙江卓锦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提供了良好的审计服务,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为了保持公司外部审计工作的稳定性和持续性,提议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5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及内控审计机构,聘任期限一年。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信息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 2、投资者保护能力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良好的投资者保护能力,已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计提职业风险基金和购买职业保险。截至2024年末,累计已计提职业风险基金和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合计超过2亿元,职业风险基金计提及职业保险购买符合财政部关于《会计师事务所职业风险基金管理办法》等文件的相关规定。 天健近三年存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中存在承担民事责任情况。天健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在相关民事诉讼中被判定需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如下: ■ 上述案件已完结,且天健已按期履行终审判决,不会对本所履行能力产生任何不利影响。 3、诚信记录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近三年(2022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因执业行为受到行政处罚4次、监督管理措施13次、自律监管措施8次,纪律处分2次,未受到刑事处罚。67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行政处罚12人次、监督管理措施32人次、自律监管措施24人次、纪律处分13人次,未受到刑事处罚。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基本信息如下: ■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情况。 3、独立性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不存在可能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4、审计收费 本期审计费用主要基于审计服务的性质、责任及风险、审计工作的繁简程度,综合考虑审计工作所需的工作量和相应级别审计人员的收费标准定价。 2024年度审计费用为90万元(包括财务报告审计费用70万元和内部控制审计费用20万元),该金额不含交通、食宿、邮电通讯等费用。2025年度审计费用将参考行业收费标准,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经理层根据2025年公司实际业务情况和市场情况等与审计机构协商确定审计费用(包括财务报告审计费用和内部控制审计费用),并签署相关服务协议等事项。 二、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的履职情况 公司于2025年4月21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5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请公司2025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及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鉴于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2024年度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期间能够履行职责,按照独立审计准则,客观、公正地为公司出具审计报告。为保持公司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同意公司2025年度继续聘请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财务审计机构与内控审计机构,并将该议案提交至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 (二)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意见 公司于2025年4月27日召开2025年第一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请公司2025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及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独立董事认为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从事证券业务的资格,且具有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在担任公司审计机构期间,能够恪尽职守并遵守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从会计专业角度维护了公司和股东的利益。因此,一致同意公司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2025年度财务审计机构与内控审计机构。 (三)董事会、监事会的召开、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5年4月27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请公司2025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及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公司2025年度继续聘请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财务审计机构与内控审计机构,并将该议案提交至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生效日期 公司本次续聘财务审计机构及内控审计机构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浙江卓锦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4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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