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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04月29日 星期二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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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亚太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000691 证券简称:亚太实业 公告编号:2025-028
  一、重要提示
  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证监会指定媒体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报告的董事会会议。
  非标准审计意见提示
  √适用 □不适用
  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出具了带有持续经营重大不确定性段落的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对相关事项已有详细说明,请投资者注意阅读。
  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适用 √不适用
  公司计划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优先股利润分配预案
  □适用 □不适用
  二、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简介
  ■
  2、报告期主要业务或产品简介
  报告期内,公司主要从事精细化工产品中的农药中间体、医药中间体的研发、生产和销售业务。医药中间体是用于制药企业生产加工成品药品,是药品生产过程中的重要化工原料;农药中间体则是生产农药的中间材料。根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公司所属行业为“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C26)”。公司所处行业传统上隶属于精细化学品工业,细分行业为精细化工中间体行业。
  (1)公司的主要产品
  医药中间体是用于制药企业生产加工成品药品,是药品生产过程中的重要化工原料。农药中间体则是生产农药的中间材料。公司主要产品分为吡啶类、硝化类及其他化工产品三类,产品主要应用于农药、医药及饲料添加剂领域。其中吡啶类产品一方面是其自身用于生产下游吡啶衍生物产品,另一方面是出售给下游行业作为生产农药、医药、饲料等产品的原材料;硝化类产品是新型杀虫剂的主要原料之一,由于其低毒高效的特性,成为全球农药市场广泛使用的产品;其他产品主要是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副产品,主要应用于农药和医药领域。
  (2)行业中的地位
  精细化工中间体企业生产的产品种类众多,各产品的具体功能差异较大,同时同类产品由于所处生产环节的不同,其质量和毛利也存在较大差异,故中间体企业竞争力的比较主要体现在具体产品上。公司深耕农药、医药中间体研发生产,在主要产品的技术工艺和产品质量处于行业前列,能长期高效满足客户需求。
  (3)行业竞争格局
  ①农药中间体行业竞争格局
  农药中间体与农药原药行业较长的发展史、较高的集中度不同,其兴起于上世纪90年代后。跨国公司将最终产品生产细分为若干个价值增值环节,按照不同环节的具体特征将其配置到不同的国家或地区,形成生产环节的国际分工。由于生产环节的国际分工出现时间较短,因此全球中间体行业目前仍明显表现出相对充分的市场竞争格局。但从中长期来看,中间体行业集中度会逐步上升。首先,未来农药行业的国际生产网络仍将为极少数跨国企业所掌控,能否融入跨国公司的国际生产网络,进而融入全球产业链将成为中间体厂商生存、发展的前提。其次,随着生产环节国家化分工程度的深入,在跨国公司主导的国际生产网络中,中间体供应商会出现分化,即低层级供给商只提供简单的初级中间体产品生产,处于网络的边缘,竞争压力和价格压力较大,与网络联系也较为分散,而高层级供给商则可能与大型跨国公司保持密切联系,承担着具有较高知识含量的中间体产品的生产任务,甚至进行联合开发。第三,国际生产网络层级是一个动态过程,处于网络边缘的低层级供应商也可能向高层级供应商演变,而很多高层级的供应商随着经验的积累、市场的拓展、品牌的塑造和研发能力的增强逐步脱离原来网络成为新的生产网络组织者。
  ②医药中间体行业竞争格局
  医药中间体行业的竞争格局与下游医药原料药市场密切相关。我国医药原料药按产品特性通常可以分为大宗原料药、特色原料药和专利药原料药,各类产品特点、客户关注点及对应生产企业的生产特点如下表所示:
  ■
  从世界范围内的发展水平来看,我国医药中间体产业的整体工艺技术水平还比较低,处于第三层次的大宗原料药及初级医药中间体产品制造厂商众多,生产规模普遍偏小,市场集中度较低,处于充分竞争态势;处于第二层次的特色原料药及中间体产品附加值相对较高,随着发达国家原料药生产成本和环保成本的增加以及我国原料药生产企业工艺技术、生产质量以及药政市场注册认证能力的提升,特色原料药正加速向我国进行产业转移,发展前景广阔;而处于第一层次定制性较强的高级医药中间体以及专利新药的配套中间体产品生产企业较少,竞争强度较小,整个行业正处于产品结构优化升级的发展阶段。
  (4)核心竞争力
  报告期内,公司主营业务收入主要来自公司控股子公司临港亚诺化工。临港亚诺化工具有较强的核心竞争力,具体情况如下:
  ①技术优势
  精细化工中间体市场,最为重要的竞争力是研发实力。随着下游制品的不断升级换代,中间体的品种和生产工艺也需要进行相应的调整,这要求中间体企业能够通过内部挖潜和技术提升以适应市场的变化,保障及时、质量可靠的供应。
  公司拥有多项吡啶衍生物的生产技术自主知识产权。公司现有5项发明专利,16项实用新型专利,拥有具有研发实力、行业经验丰富的研发团队。先进的技术为公司赢得了大量客户的信任,使得公司具备能够及时把握市场商机的研发、生产能力。公司的技术升级能力体现在两方面,一方面体现在产品链的拓展,这涉及到合成路线的精选和优化,通过充分利用原有产品的工艺继续向附加值更高的产品延伸,从而实现产品结构的改善;而另一方面体现在对于老产品通过工艺改良,从而不断降低生产成本方面。
  氨氧化催化剂是公司的主要核心生产技术,氰基吡啶是该技术的代表性产品,并以氰基吡啶产品为基础衍生出公司的重点产品。氰基吡啶的合成通常采用以甲基吡啶为原料,结合相应的氨氧化催化剂通过氨氧化法制备即可合成氰基吡啶。这种合成方法工艺简单、生产安全、产品收率高、纯度好,三废处理方法较成熟,是目前工业上制造氰基吡啶的最主要方法。
  氨氧化催化剂技术可以使产品在收率上有较大幅度提高。公司通过对活性组分、载体、制备方法的大量筛选、尝试,在关键环节催化剂上进行了创新。经过多年的技术积累,通过所掌握的独有配方,制备的氨氧化催化剂使得产品收率得到提升。并且由于氨比例、含氧比例的降低,确保反应气体处于爆炸限外,保证了生产系统的安全性。
  ②日渐完善的三废处理技术及环保设备
  精细化工在生产时,不同工序产生的污染物中所含有的化合物不同、浓度不同,需要针对性地进行处理,而要处理好这些不同来源的污染物不仅需要大量的财力投入,也需要强大的技术支持。随着国家对环境保护的日益重视,相应的环保标准也不断提升;同时,大型跨国公司在全球范围内寻找合作伙伴时,供应商的环保、安全体系的运行和管理作为必需的重要评估指标,已成为纳入其国际绿色供应链、成为其供应商和战略合作伙伴的重要条件。因此,企业必须具有较强的环保意识,在生产过程中通过科学管理及后期处理工艺和“三废”处理保证污染物排放的达标。
  公司对环保技术及设备一直秉持着必须从源头控制的理念,将环保技术和设备的完善做为扩大产量的前提,即环保设备及技术必须跟上公司扩大生产。因此,在日常三废处理过程中不断改善设备,完善技术。一方面,采取激励机制,鼓励员工创新;另一方面与外部机构进行合作,不断开发三废处理新技术。因此,在环保方面具有竞争优势。其次,临港亚诺化工环保设备齐全且均通过了环保部门的验收,公司三废排放和处理均符合规定,至今未受到环保部门的相关处罚。
  ③客户优势
  公司拥有了众多优质的境内外客户,主要客户为国际化工巨头和国内大中型化工企业。对这些跨国公司而言,中间体产品的质量、交货期和供应的稳定性能否满足要求十分重要,从而对生产商的产品质量、技术控制、流程控制等方面的要求十分严格。因此,其对供货商的选择非常慎重,往往需要经过较长时期的考察;另一方面,如果频繁更换供货商,则将直接或间接增加产品成本。所以双方一旦建立起业务关系,就会在相当长的时间内保持稳定,而且随着合作的深入,双方有望结成战略伙伴关系。
  ④管理团队优势
  临港亚诺化工核心管理团队稳定且具有经验,在精细化工行业拥有超过十年的市场、生产、管理、技术从业经验。公司管理团队能够基于公司业务模式的实际情况,结合行业发展趋势和市场需求,制定符合公司实际的发展战略。
  3、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1) 近三年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是 √否
  单位:元
  ■
  (2) 分季度主要会计数据
  单位:元
  ■
  上述财务指标或其加总数是否与公司已披露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相关财务指标存在重大差异
  □是 √否
  4、股本及股东情况
  (1) 普通股股东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
  持股5%以上股东、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参与转融通业务出借股份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因转融通出借/归还原因导致较上期发生变化
  □适用 √不适用
  (2) 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
  (3) 以方框图形式披露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
  ■
  5、在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存续的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三、重要事项
  (一)公司股票交易将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
  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公司2024年度期末净资产为负,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9.3.1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上市公司出现“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期末净资产为负值”的情形,公司股票交易将在2024年年度报告披露后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在股票简称前冠以*ST 字样)。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二)借款逾期可能导致丧失主营业务的风险
  公司因资金紧张,未能如期偿还关联借款。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逾期的关联借款共计21,385万元(本金),均为公司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广州万顺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州万顺”)为公司提供的借款。因借款逾期,公司需承担相应的逾期利息、滞纳金及罚息。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1月3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关联交易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5-001)。
  鉴于上述情况,公司与债权人广州万顺技术有限公司积极沟通,并于2025年4月26日收到广州万顺《关于债务到期及相关安排的复函》,广州万顺表示,基于双方合作的信任基础,为支持公司稳妥化解债务风险,广州万顺原则同意在2025年12月31日前暂不行使对子公司股权的质权,但亚太实业需满足有效的债务清偿方案及行之有效的措施,具体包括:公司实控人仍为广州万顺股东陈志健先生及陈少凤女士,便于广州万顺能实时监督公司经营情况;公司需按季度定期提交债务化解进展报告;公司引入战略投资者、优化治理结构等重大事项须经广州万顺书面认可。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4月29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关联交易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5-040)。
  虽然双方进行了友好沟通,但公司依然存在可能面临诉讼、仲裁及广州万顺处置沧州临港亚诺化工有限公司51%股权导致丧失主营业务的风险。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三)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涉及关联交易的事项
  2023年7月1日,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拟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数量为96,880,000股,由广州万顺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州万顺”)以现金认购本次发行的全部股票。2023年7月1日,公司与广州万顺签署了《附条件生效的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份认购协议》。本次发行前,广州万顺通过接受表决权委托的方式享有公司16.94%的股票表决权,拥有公司控制权,陈志健先生与陈少凤女士为公司实际控制人,广州万顺为公司关联方;本次发行完成后,广州万顺将持有公司23.06%的股票,合计控制公司36.09%的股票表决权,广州万顺将成为公司控股股东。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7月4日、2023年7月5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2023年7月19日,公司召开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23年-2025年)股东回报规划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7月20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2023年7月21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并提请股东大会审议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及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相关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7月22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2023年8月7日,公司召开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相关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8月8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2024年4月19日,公司收到深交所出具的《关于受理甘肃亚太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申请文件的通知》(深证上审〔2024〕89号)。深交所对公司报送的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申请文件进行了核对,认为申请文件齐备,决定予以受理。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4年4月22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相关公告文件。
  2024年5月10日,公司收到深交所《关于甘肃亚太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审核问询函》(审核函〔2024〕120019号)(以下简称“审核问询函”),深交所发行上市审核机构对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申请文件进行了审核,并形成审核问询问题。收到审核问询函后,公司会同相关中介机构对审核问询函所提出的问题进行了认真研究和落实,并结合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的内容,对审核问询函所列问题进行了逐项说明及回复,同时对募集说明书等申请文件的内容进行了更新,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4年5月31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相关公告文件。
  2024年6月24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第九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延长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的议案》和《关于提请股东大会延长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宜有效期的议案》。董事会决定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及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有效期自原有期限届满之日起延长12个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6月25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2024年7月11日,公司更新披露了募集说明书等申请文件。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7月11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2024年7月11日,公司召开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延长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的议案》和《关于提请股东大会延长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宜有效期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7月12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2024年7月26日,公司收到深交所下发的《关于甘肃亚太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第二轮审核问询函》(审核函〔2024〕120031号), 公司会同相关中介机构,本着勤勉尽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就问询函所提意见逐项进行了认真核查及讨论,并于2024年8月1日进行了回复。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8月1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2024年8月31日,公司收到兰州新区人民法院出具的(2024)甘0191民初4079号之一《民事裁定书》,因常某某向兰州新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判令撤销公司于2024年7月11日作出的《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司向兰州新区人民法院提出管辖权异议的申请,(2024)甘0191民初4079号之一《民事裁定书》驳回了公司对本案管辖权提出的异议。公司不服上述裁定,并上诉于甘肃省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9月2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诉讼事项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63)。
  2024年9月9日,公司收到兰州新区人民法院出具的《民事裁定书》(兰州新区人民法院已将案号补正为“(2024)甘0191民初4079号之二”),兰州新区人民法院裁定公司立即停止依据2024年7月11日作出的《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向广州万顺技术有限公司定向增发股份。公司不服上述保全民事裁定,并于2024年9月10日向兰州新区人民法院提出复议申请。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9月11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诉讼事项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65)。
  2024年9月30日,公司收到兰州新区人民法院送达的关于常某某与公司决议撤销纠纷一案的(2024)甘0191民初4079号之三《民事裁定书》及(2024)甘0191民初4079号之四《民事裁定书》,裁定撤销兰州新区人民法院(2024)甘0191民初4079号之二保全民事裁定,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10月8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诉讼事项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68)。
  2024年10月10日,公司向甘肃省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撤回本案管辖权异议的上诉申请。2024年11月1日,公司收到甘肃省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具的关于常某某与公司决议撤销纠纷一案之管辖权异议撤回的(2024)甘01民辖终247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如下:准许上诉人甘肃亚太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撤回上诉。一审裁定自本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本裁定为终审裁定。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11月2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诉讼事项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75)。
  2024年12月17日,公司收到兰州新区人民法院出具的关于常某某与公司决议撤销纠纷一案的《传票》(案号为(2024)甘0191民初4079号),传唤事由为开庭审理,应到时间为2025年1月6日14时30分。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12月18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收到〈传票〉暨诉讼事项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4-081)。
  2025年1月21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及第九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并撤回申请文件的议案》,同意公司终止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事项,并主动向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申请撤回相关文件。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1月23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 关于终止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并撤回申请文件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09)。
  2025年1月22日,公司与保荐机构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向深交所提交了《甘肃亚太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撤回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项目申请文件之申请》和《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撤回甘肃亚太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项目申请文件之申请》。
  2025年2月8日,公司收到深交所出具的《关于终止对甘肃亚太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审核的决定》(深证上审〔2025〕23号),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上市审核规则》第二十条、《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发行上市审核规则(2024年修订)》第六十二条的有关规定,深交所决定终止对公司申请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审核。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2月10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撤回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申请文件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11)。
  (四)关于第一大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股份拍卖的事项
  2024年6月17日,公司收到第一大股东兰州亚太矿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亚太矿业”)及其一致行动人暨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兰州太华投资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兰州太华”)送达的《告知函》及兰州市城关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24)甘0102执44号《执行裁定书》,获悉兰州市城关区人民法院裁定拍卖兰州太华持有的公司8,800,000股股票。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6月18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公司股东股票将被司法拍卖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4-040)。
  2024年6月24日,公司通过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查询获悉,兰州市城关区人民法院将于2024年7月25日10时至2024年7月26日10时止(延时除外)在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网址:sf.taobao.com/0931)对公司股东兰州太华持有的公司8,800,000股流通股股票进行公开拍卖活动。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6月24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公司股东股票将被司法拍卖进展情况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4-045)。
  2024年7月1日,公司收到甘肃省兰州市城关区人民法院送达的(2024)甘0102执恢1698号之一《执行裁定书》和(2024)甘0102执恢1698号《拍卖通知书》,获悉亚太矿业持有的公司900万股股票被法院裁定拍卖,本次拍卖将在淘宝网进行,具体拍卖时间以拍卖公告发布的时间为准。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7月3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公司第一大股东部分股票将被司法拍卖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4-046)。
  2024年7月24日,公司通过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查询获悉,兰州太华持有的公司8,800,000股股票拍卖已被撤回。根据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发布的信息显示,撤回原因为:当事人达成了执行和解协议,不需要拍卖财产。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7月25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所持公司部分股票司法拍卖被撤回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52)。
  2024年9月19日,公司通过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查询获悉,兰州市城关区人民法院将于2024年10月19日10时至2024年10月20日10时止(延时除外)在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户名:兰州市城关区人民法院,网址:sf.taobao.com/0931)公开拍卖亚太矿业持有的公司900万股股票。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9月20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公司第一大股东部分股票将被司法拍卖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4-067)。
  公司2024年10月18日,公司通过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查询获悉,因被执行人提出异议,本场拍卖已暂缓,兰州市城关区人民法院对亚太矿业持有的公司900万股股票司法拍卖已中止。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10月19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公司第一大股东部分股票司法拍卖中止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4-070)。
  公司于2025年3月6日收到兰州市城关区人民法院送达的(2025)甘0102执恢451号《关于甘肃亚太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兰州亚太矿业集团有限公司持有的9000000股股票强制变卖、变现告知函》,获悉兰州市城关区人民法院将依法对亚太矿业持有的公司900万股股票进行强制变价、变卖、变现。2025年3月10日,公司通过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查询获悉,兰州市城关区人民法院于2025年04月07日10时至2025年04月08日10时止(延时除外),在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对亚太矿业集团有限公司持有的公司900万股股份进行公开拍卖。2025年4月8日,经公司查询,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页面显示的拍卖结果为“本场已流拍,无人出价”。本次司法拍卖的公司900万股股份已流拍。
  本次司法拍卖流拍不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活动产生重大不利影响。公司将持续关注本次司法拍卖事项的后续进展情况,并按照法律法规的要求及时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3月7日、2025年3月11日、2025年4月9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公司第一大股东部分股份将被法院强制变卖、变现的提示公告》(公告编号:2025-012)、《关于公司第一大股东部分股份将被司法拍卖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5-013)、《关于公司第一大股东部分股份司法拍卖流拍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5-024)。
  (五)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部分股份被司法强制执行的事项
  公司于2024年11月21日披露了《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所持部分股份将被司法强制执行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4-077)。根据甘肃省兰州市城关区人民法院出具的(2024)甘0102执44号之二《执行裁定书》,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兰州太华投资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兰州太华”)所持公司300万股股票将被甘肃省兰州市城关区人民法院采用竞价交易的方式强制执行。
  2024年11月26日,兰州太华被司法强制执行暨被动减持507,900股股份。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4年11月28日披露的《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部分股份解除质押及冻结暨被司法强制执行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4-078)。
  2024年11月28日,兰州太华被司法强制执行暨被动减持992,100股股份。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4年11月30日披露的《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部分股份解除质押及冻结暨被司法强制执行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4-079)。
  2024年11月29日,兰州太华被司法强制执行暨被动减持1,500,000股股份。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4年12月3日披露的《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部分股份解除质押及冻结暨被司法强制执行实施完毕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80)。
  截至本报告披露日,本次司法强制执行暨被动减持计划已实施完毕,股东兰州太华被动减持股份共300万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0.93%,本次股份变动未违反此前已披露的司法强制执行计划,也不存在违规情形。
  (六)诉讼事项
  常某某向兰州新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诉讼请求如下:1、判令撤销被告于2024年7月11日作出的《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2、判令本案案件受理费由被告承担。
  2024年8月31日,公司收到兰州新区人民法院出具的(2024)甘0191民初4079号之一《民事裁定书》,兰州新区人民法院驳回了公司对本案管辖权提出的异议。公司不服上述裁定,并上诉于甘肃省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2024年9月9日,公司收到兰州新区人民法院出具的《民事裁定书》(兰州新区人民法院已将案号补正为“(2024)甘0191民初4079号之二”),兰州新区人民法院裁定公司立即停止依据2024年7月11日作出的《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向广州万顺技术有限公司定向增发股份。公司不服上述保全民事裁定,并于2024年9月10日向兰州新区人民法院提出复议申请。
  2024年9月30日,公司收到兰州新区人民法院送达的关于常某某与公司决议撤销纠纷一案的(2024)甘0191民初4079号之三《民事裁定书》及(2024)甘0191民初4079号之四《民事裁定书》,裁定撤销兰州新区人民法院(2024)甘0191民初4079号之二保全民事裁定,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2024 年 10 月 10 日,公司向甘肃省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撤回本案管辖权异议的上诉申请。2024年11月1日,公司收到甘肃省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具的关于常某某与公司决议撤销纠纷一案之管辖权异议撤回的(2024)甘01民辖终247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如下:准许上诉人甘肃亚太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撤回上诉。一审裁定自本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2024年12月17日,公司收到兰州新区人民法院出具的《传票》(案号为(2024)甘0191民初4079号):传唤事由为开庭审理,应到时间为2025年1月6日14时30分,应到处所为第十八审判庭。
  2025年3月20日,公司收到兰州新区人民法院出具的《民事判决书》(案号为 (2024)甘0191民初4079号),判决如下:驳回常某某的全部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200元、保全申请费5000元,均由常某某承担。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甘肃省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2025年4月23日,公司收到兰州新区人民法院出具的《证明书》,兰州新区人民法院于2025 年 3 月 19 日作出的关于常某某与公司决议撤销纠纷一案《民事判决书》((2024)甘 0191 民初 4079号)已于 2025 年 4 月 6 日生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9月2日、2024年9月11日、2024年10月8日、2024年11月2日、2024年12月18日、2025年3月21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诉讼事项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63)、《关于诉讼事项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65)、《关于诉讼事项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68)、《关于诉讼事项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75)、《关于收到〈传票〉暨诉讼事项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4-081)、《关于收到〈民事判决书〉暨诉讼事项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5-021)、《关于诉讼判决生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27)。
  (七)实际控制人之一致行动人股份增持计划
  公司实际控制人陈志健先生和陈少凤女士控制的广州万顺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州万顺”)拟于增持公告披露之日起6个月内增持公司股份,拟增持金额不低于人民币3,000万元。 截至2025年3月19日,广州万顺本次增持计划实施期限已届满。本次增持计划实施期限内,广州万顺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方式累计增持公司股份3,350,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1.0363 %,增持金额 1,003.2814万元(不含交易费用),未完成股份增持计划承诺的增持金额下限目标。基于对于公司未来持续稳健发展的信心,并为了维护广大股东的利益,广州万顺决定继续履行增持计划,拟将增持计划的履行期限延长6个月,即延长期限自2025年3月20日起至2025年9月19日,其他增持条件不变。2025年3月19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及第九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实际控制人之一致行动人延期实施股份增持计划的议案》,该事项已于2025年4月10日经公司股东2025年第二次临时大会审议通过。
  公司将根据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持续关注本次增持计划的进展情况,并依据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3月20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实际控制人之一致行动人股份增持计划期限届满暨拟延期实施股份增持计划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17)。
  (八)关于认定控股股东的事项
  2025年3月19日,广州万顺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方式增持公司股份3,350,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1.0363%。本次增持后,广州万顺通过表决权委托方式及直接持股方式合计持有公司表决权股份55,110,995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7.05%。本次增持前,公司无控股股东;本次增持后,公司认定广州万顺技术有限公司成为公司控股股东。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3月20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认定控股股东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5-020)。
  (九)关于与南方科技大学坪山生物医药研究院签订《全面战略合作协议》的事项
  本着优势互补、互利共赢的原则,甘肃亚太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南方科技大学坪山生物医药研究院进行战略合作,就南方科技大学药物绿色催化技术平台待商业化中间体项目,达成合作协议,并于2024年10月14日在深圳市签订了《全面战略合作协议》,协议有效期3年。本次签署的协议为全面战略合作意向性协议,合作内容、合作机制、金额等事项的具体实施尚存在不确定性。如在本协议之下开展具体项目,相关合作协议尚需另行签署并履行相应的审批程序,同时按规定进行信息披露,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10月15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与南方科技大学坪山生物医药研究院签订〈全面战略合作协议〉的公告》(2024-069)。
  (十)关于公司办公地址、官方网站及联系方式变更的事项
  因经营发展需要,公司于2024年7月将办公地址搬迁至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粤垦路68号广垦商务大厦2座12楼,公司官网也变更为 www.sz000691.com ,原公司官网停止使用,同时公司联系方式也相应调整,联系电话变更为020-83628691、传真变更为020-83628691:办公地址的邮政编码变更为510610。除上述变更事项外,公司的注册地址、电子信箱等其他联系方式保持不变。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7月4日、2024年7月12日、2024年8月6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变更公司办公地址及联系方式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47)、《关于停用公司官方网站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51)、《关于公司启用新版官方网站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57)。
  (十一)全资子公司变更名称及经营范围
  公司全资子公司甘肃亚美商贸有限公司因经营发展需要,对其名称及经营范围进行了变更,于2024年11月15日完成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并取得由兰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换发的《营业执照》,变更后的名称为甘肃万顺数智科技有限公司。随后,甘肃万顺数智科技有限公司因经营发展需要,于2024年1月20日增加经营范围,并已完成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11月16日、2024年1月22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全资子公司变更名称、经营范围并完成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2024-076)、《关于全资子公司增加经营范围并完成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82)。
  (十二)控股子公司变更经营范围
  控股子公司沧州临港亚诺化工有限公司因业务发展需要,对其经营范围进行了变更,于2025年4月15日完成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并取得由中捷产业园区行政审批局换发的《营业执照》。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4月16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控股子公司变更经营范围并完成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2025-026)。
  证券代码:000691 证券简称:亚太实业 公告编号:2025-030
  甘肃亚太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审议程序
  甘肃亚太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27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及第九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该议案尚须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基本内容
  经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2024年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105,034,809.41元,加上年初未分配利润-484,545,135.85元,2024年期末未分配利润为-589,579,945.26元,2024年度无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
  依据《公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未来三年(2023-2025年)股东回报规划》等有关相关规定,鉴于公司2024年度可供投资者分配的利润为负,不具备分红的条件,同时结合公司经营现状,为保证公司持续发展需要,董事会提出:公司2024年度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三、现金分红方案的具体情况
  ■
  四、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合规性说明
  根据《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未来三年(2023-2025年度)股东回报规划》等相关规定,2024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105,034,809.41元,且2024年年末合并报表及母公司报表的未分配利润均为负值,不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制度规定的利润分配(包括现金分红)的条件。为保障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确保公司发展战略顺利实施,实现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公司董事会提议2024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即公司2024年度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五、备查文件
  1、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2024年度《审计报告》(报告编号:利安达审字[2025]第0265号);
  2、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3、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甘肃亚太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4月28日
  证券代码:000691 证券简称:亚太实业 公告编号:2025-031
  甘肃亚太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未弥补亏损达到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甘肃亚太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27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及第九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未弥补亏损达到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的议案》,该议案尚须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具体内容如下:
  一、情况概述
  经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经审计合并资产负债表中未分配利润为-589,579,945.26元,实收股本323,270,000元,公司未弥补亏损金额超过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
  二、未弥补亏损形成的主要原因
  公司未弥补亏损金额超过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的主要原因具体如下:
  公司面临未弥补亏损金额已超过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主要是受历史经营包袱与资产价值波动双重因素影响。早年收购行为使企业承接了标的资产的历史亏损积累,造成未分配利润长期处于赤字状态;收购后,受市场环境变化及部分并购资产运营效益不及预期,引发大额商誉减值计提,利润空间持续受到挤压,最终形成亏损扩大的连锁效应。
  三、应对措施
  针对2024年度审计报告非标准审计意见涉及事项以及所面临的退市风险,为努力改善公司的经营环境,不断提高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切实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权益,公司董事会和经营管理层将努力多措并举,力争化解风险,实现持续经营能力改善:
  1、在资本结构优化方面,公司将积极寻求多元化的融资渠道,包括但不限于债务重组、引入战略投资者、实施股权融资等方式增强资金流动性,改善资产负债表,提升公司持续经营能力,维护公司和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2、在债务方面采取有效措施,积极推动债务重组、制定合理方案,优化债务结构,降低负债率,提升公司资产质量。
  3、在主营业务竞争力提升方面,制定切实可行的发展规划,稳步提升业务的质量、效益和利润;加大研发力度,淘汰落后设备及生产线,根据市场需求调整产品结构和产能,在保证产品产量的同时也降低生产成本,以此提高产品的市场竞争力和附加值。
  4、在内部控制方面,公司将继续强化内部控制和财务管理,着力完善内部控制,加强风险管理,提高公司抗风险能力并有效提升公司治理水平。加强全面预算管理和成本管控,做好开源节流、降本增效和增收节支工作,严格控制各项费用支出,合理量入为出,增强持续盈利能力。
  上述措施不构成对投资者的承诺。
  四、备查文件
  1、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甘肃亚太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4月28日
  证券代码:000691 证券简称:亚太实业 公告编号:2025-032
  甘肃亚太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购买董监高责任险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甘肃亚太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27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及第九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购买董监高责任险的议案》,为完善公司风险控制体系,促进董监高及相关责任人员充分行使权利、履行职责,为公司稳健发展营造良好的外部环境,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相关规定,拟为公司及董监高等相关责任人员购买责任保险。
  根据《公司章程》等的有关规定,公司全体董事、监事对该事项的相关议案回避表决,相关议案直接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投保方案概述
  1、投保人:甘肃亚太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被保险人: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相关责任人员
  3、承保人:授权公司管理层择优选择
  4、赔偿限额:每次及累计赔偿限额不高于6,000 万元人民币(具体以最终签订的保险合同为准)。
  5、保险费用:不超过20万元人民币/年(具体以最终签订的保险合同为准)。
  6、保险期限:12个月/每期(后续每年可续保或重新投保)
  为顺利推进上述事项实施,提高决策效率,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办理董监高责任险购买的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确定相关责任人员;确定保险公司;确定保险金额、保险费及其他保险条款;选择及聘任保险经纪公司或其他中介机构;签署相关法律文件及处理与投保相关的其他事项等,以及在董 监高责任险保险合同期满时或之前办理续保或者重新投保等相关事宜。
  本议案全体董事、监事回避表决,须经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后方可执行。
  二、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此次购买董监高责任险,有利于完善公司风险控制体系,降低运营风险,保障公司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权益,促进相关责任人员充分行使权利、履行职责,促进公司健康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此次为公司及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购买责任险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监事会同意《关于购买董监高责任险的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报备文件
  1、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甘肃亚太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4月28日
  证券代码:000691 证券简称:亚太实业 公告编号:2025-037
  甘肃亚太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股票交易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暨股票停牌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公司股票(证券简称:亚太实业,证券代码:000691)自2025年4月29日开市起停牌一天,并于2025年4月30日开市起复牌。
  2、公司股票交易自2025年4月30日起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股票简称由“亚太实业”变更为“*ST亚太”,证券代码仍为“000691”。
  3、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后,公司股票将在风险警示板交易,交易价格的日涨跌幅比例限制为5%
  甘肃亚太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29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了《2024年年度报告》,公司2024年度经审计的期末归母净资产为-64,809,147.62元,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9.3.1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上市公司出现“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期末净资产为负值”的情形,公司股票交易将在2024年年度报告披露后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在股票简称前冠以*ST字样)。
  一、股票种类、简称、证券代码以及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起始日
  1、股票种类:人民币普通股;
  2、股票简称:“亚太实业”变更为“*ST亚太”;
  3、股票代码:仍为“000691”;
  4、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起始日:2025年4月30日。
  二、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主要原因
  经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2024年度期末归母净资产为-64,809,147.62元,已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9.3.1第一款“(二)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期末净资产为负值”规定的对股票交易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情形,公司股票交易将在披露2024年年度报告后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在股票简称前冠以*ST字样)。
  三、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有关事项提示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等有关规定,经公司申请,公司股票将于2025年4月29日停牌1天。自2025年4月30日复牌后,公司股票交易将被深圳证券交易所实施退市风险警示(股票简称前冠以“*ST”字样),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后,公司股票交易价格的日涨跌幅限制比例为5%。
  四、公司董事会关于争取撤销退市风险警示的意见及具体措施
  针对公司目前状况,公司董事会将努力采取有效的措施,积极督促管理层全力改善公司经营和财务状况,并持续跟踪上述相关工作的进展,维护公司与股东的合法权益,力争早日撤销退市风险警示。具体拟采取措施如下:
  (1)在资本结构优化方面,公司将积极寻求多元化的融资渠道,包括但不限于引入战略投资者、实施股权融资等方式增强资金流动性,改善资产负债表,提升公司持续经营能力,维护公司和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2)在债务方面采取有效措施,积极推动债务重组、制定合理方案,优化债务结构,降低负债率,提升公司资产质量。
  (3)在主营业务竞争力提升方面,制定切实可行的发展规划,稳步提升业务的质量、效益和利润;加大研发力度,淘汰落后设备及生产线,根据市场需求调整产品结构和产能,在保证产品产量的同时也降低生产成本,以此提高产品的市场竞争力和附加值。
  (4)在内部控制方面,公司将继续强化内部控制和财务管理,着力完善内部控制,加强风险管理,提高公司抗风险能力并有效提升公司治理水平。加强全面预算管理和成本管控,做好开源节流、降本增效和增收节支工作,严格控制各项费用支出,合理量入为出,增强持续盈利能力。
  上述措施不构成对投资者的承诺。
  五、公司股票可能被终止上市的风险提示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4年修订)》第9.3.12规定:上市公司因触及本规则第9.3.1条第一款情形,其股票交易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后,实际触及退市风险警示情形相应年度次一年度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本所决定终止其股票上市交易:
  (一)经审计的利润总额、净利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三者孰低为负值,且扣除后的营业收入低于3亿元。
  (二)经审计的期末净资产为负值。
  (三)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保留意见、无法表示意见或者否定意见的审计报告。
  (四)追溯重述后利润总额、净利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三者孰低为负值,且扣除后的营业收入低于3亿元;或者追溯重述后期末净资产为负值。
  (五)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出具无法表示意见或者否定意见的审计报告。
  (六)未按照规定披露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因实施完成破产重整、重组上市或者重大资产重组按照有关规定无法披露的除外。
  (七)未在法定期限内披露过半数董事保证真实、准确、完整的年度报告。
  (八)虽符合第9.3.8条的规定,但未在规定期限内向本所申请撤销退市风险警示。
  (九)撤销退市风险警示申请未被本所审核同意。
  (十)本所认定的其他情形。
  若公司2025年度出现前述十个情形之一的,深交所将决定公司股票终止上市。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六、实施退市风险警示期间公司接受投资者咨询的主要方式
  公司股票交易实施风险警示期间,公司将通过电话、邮件等方式接受投资者的咨询,并在不违反内幕信息保密相关规定的前提下,安排相关人员及时回应投资者的问询。公司联系方式如下:
  联系人:董事会办公室
  联系电话:020-83628691
  传 真:020-83628691
  邮 箱:ytsy000691@163.com
  邮政编码:510610
  联系地址: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粤垦路68号广垦商务大厦2座12楼
  公司将持续关注上述事项进展情况,并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要求,认真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司相关信息均以上述指定媒体披露的为准,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甘肃亚太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4月28日
  证券代码:000691 证券简称:亚太实业 公告编号:2025-038
  甘肃亚太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甘肃亚太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要求进行的相应变更,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涉及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相关会计政策变更的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概述
  (一)变更原因及日期
  2023年8月1日,财政部发布了《关于印发<企业数据资源相关会计处理暂行规定>的通知》(财会〔2023)11号),规定“企业数据资源相关会计处理”的内容。要求各企业应自2024年1月1日起采用未来适用法执行《企业数据资源相关会计处理暂行规定》。
  2024年3月,财政部会计司编写的《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汇编(2024)》规定,企业保证类质量保证费用应计入“主营业务成本”、“其他业务成本”等科目。
  2024年12月31日,财政部发布了《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8号〉的通知》(财会【2024】24号),对“关于浮动收费法下作为基础项目持有的投资性房地产的后续计量”、“关于不属于单项履约义务的保证类质量保证的会计处理”进行了规范。该解释规定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允许企业自发布年度提前执行。
  由于上述会计处理规定及相关准则解释的发布,公司对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并按以上文件规定的生效日期开始执行。
  (二)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三)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按照财政部发布的《企业数据资源相关会计处理暂行规定》、《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汇编(2024)》及《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8号》要求执行。除上述政策变更外,其余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公司实际情况,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涉及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
  特此公告。
  甘肃亚太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4月28日
  证券代码:000691 证券简称:亚太实业 公告编号: 2025-039
  甘肃亚太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4年度计提及转回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本次计提及转回资产减值准备的情况概述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及甘肃亚太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实际执行的会计政策等相关规定,为真实、准确地反映公司截至2024年12月31日的资产价值和财务状况,公司对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各类资产进行了全面清查和减值测试。根据测试结果,基于谨慎性原则,公司对可能发生减值损失的资产计提了资产减值准备、对收回款项对应已计提的坏账准备进行转回。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一一业务办理》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
  经过资产减值测试,2024年度公司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合计金额73,153,490.06元,转回资产减值准备的合计金额11,658,951.98元。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元
  ■
  二、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相关说明
  (一)信用减值准备
  对于应收款项及合同资产,无论是否包含重大融资成分,本公司始终按照相当于整个存续期内预期信用损失的金额计量其损失准备,由此形成的损失准备的增加或转回金额,作为减值损失或利得计入当期损益。计提方法如下:
  ①如果有客观证据表明某项应收款项已经发生信用减值,则本公司对该应收款项单项计提坏账准备并确认预期信用损失。
  ②当单项金融资产无法以合理成本评估预期信用损失的信息时,本公司依据信用风险特征划分应收款项组合,在组合基础上计算预期信用损失。
  坏账信用减值准备的计提是基于谨慎性原则,对可能无法收回的应收款项进行预先减值处理,旨在降低财务风险,保障公司资产质量。
  公司根据应收款项的账龄、欠款时间、历史回收情况等因素进行综合评估,依据公司有关会计制度,2024年度公司计提的应收账款减值准备113.87万元,转回219.36万元;2024年度计提的其他应收账款减值准备-0.10万元。
  (二)存货跌价准备
  在资产负债表日,存货按照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计量。当其可变现净值低于成本时,提取存货跌价准备。存货跌价准备通常按单个存货项目的成本高于其可变现净值的差额提取。对于数量繁多、单价较低的存货,按存货类别计提存货跌价准备;对在同一地区生产和销售的产品系列相关、具有相同或类似最终用途或目的,且难以与其他项目分开计量的存货,可合并计提存货跌价准备。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及公司相关会计政策,公司对2024年12月31日的存货项目进行减值测试,并计提存货跌价准备196.97万元,转回946.54万元。
  (三)商誉减值准备
  1、商誉形成的过程
  公司于2020年6月完成了沧州临港亚诺化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临港亚诺化工”)51%股权的收购,交易价格29,070.00万元,交易完成后,临港亚诺化工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20 号一企业合并》,在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中,购买方对合并成本大于合并中取得的被购买方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差额,应当确认为商誉。2020年6月17日,公司与临港亚诺化工完成工商变更,合并日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为25,223.12万元,51%股权的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为12,863.79万元,与交易价格29,070.00万元形成了16,206.21万元差异,因此形成商誉账面价值16,206.21万元。
  2、本次计提商誉减值准备的原因及金额
  受市场环境的变化的影响,2024年度临港亚诺化工精细化工业务的经营状况存在一定下行压力。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8号-资产减值》《会计监管风险提示第8号一商誉减值》及公司会计政策的相关规定,经审慎判断,认为公司并购临港亚诺化工精细化工业务所形成的含商誉资产组存在一定减值迹象,故聘请第三方评估机构深圳市国誉资产评估房地产土地估价顾问有限公司对前述含商誉资产组的可收回金额进行了评估,公司根据评估结果计提商誉减值准备 7,004.61万元。
  三、本次计提及转回资产减值准备合理性的说明
  本次计提及转回资产减值准备符合《企业会计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一一业务办理》、《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公司相关会计政策等的相关要求,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符合谨慎性原则,依据充分,真实、准确地反映了公司2024年度的财务状况、资产价值和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本次计提及转回资产减值准备对公司的影响
  2024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合计金额7,315.35万元,转回资产减值准备的合计金额1,165.90万元,总计减值准备6,149.45万元,导致2024年度合并报表利润减少6,149.45万元,公司所有者权益相应减少。本次计提和转回各项资产减值准备已经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
  特此公告。
  甘肃亚太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4月28日
  证券代码:000691 证券简称:亚太实业 公告编号:2025-040
  甘肃亚太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关联交易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关联借款逾期情况
  甘肃亚太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1月3日披露了《关于关联交易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5-001),因资金紧张,未能如期向广州万顺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州万顺”)偿还借款,逾期借款本金共计21,385万元。
  二、进展情况
  经公司与广州万顺积极沟通,公司于2025年4月26日收到广州万顺在《关于债务到期及相关安排的复函》,广州万顺表示:基于双方合作的信任基础,为支持公司稳妥化解债务风险,广州万顺原则同意在2025年12月31日前暂不行使对子公司股权的质权,但亚太实业需满足有效的债务清偿方案及行之有效的措施,具体包括:公司实控人仍为广州万顺股东陈志健先生及陈少凤女士,便于广州万顺能实时监督公司经营情况;公司需按季度定期提交债务化解进展报告;公司引入战略投资者、优化治理结构等重大事项须经广州万顺书面认可。
  三、其他情况说明
  1、广州万顺在《关于债务到期及相关安排的复函》提及的需公司满足的债务清偿方案及行之有效的措施,若涉及需公司审议或披露事项,公司将严格按照有关规则及制度规定履行审议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
  2、虽然公司与广州万顺进行了友好沟通,但公司依然存在可能面临诉讼、仲裁及广州万顺处置沧州临港亚诺化工有限公司51%股权导致丧失主营业务的风险。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3、公司将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为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公司所有信息均以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特此公告。
  甘肃亚太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4月28日
  证券代码:000691 证券简称:亚太实业 公告编号:2025-035
  甘肃亚太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甘肃亚太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通知于2025年4月17日以电话、电子邮件方式发出,会议于2025年4月27日在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粤垦路68号广垦商务大厦2座12楼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9名,实际出席董事9名,由董事长陈志健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了《202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独立董事向董事会递交了《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并将在 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上进行述职。
  独立董事向董事会提交了《独立董事独立性自查报告》,董事会依据独立董事提交的《2024 年度独立董事关于独立性自查情况的报告》出具了《董事会对独立董事独立性评估的专项意见》。
  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202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董事会对独立董事独立性评估的专项意见》。
  该议案尚需提交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2、审议通过了《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报告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该议案尚需提交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3、审议通过了《2024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经审议,董事会认为: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包含的信息公允、全面、真实地反映了本报告期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等事项,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2024年年度报告摘要》(公告编号:2025-028)及《2024年年度报告》(公告编号:2025-029)。
  该议案尚需提交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4、审议通过了《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公司2024年度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30)。
  该议案尚需提交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5、审议通过了《关于未弥补亏损达到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未弥补亏损达到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31)。
  该议案尚需提交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6、审议通过了《关于购买董监高责任险的议案》
  为完善公司风险控制体系,促进董监高及相关责任人员充分行使权利、履行职责,为公司稳健发展营造良好的外部环境,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相关规定,拟为公司及董监高等相关责任人员购买责任保险。
  为顺利推进上述事项实施,提高决策效率,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办理董监高责任险购买的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确定相关责任人员;确定保险公司;确定保险金额、保险费及其他保险条款;选择及聘任保险经纪公司或其他中介机构;签署相关法律文件及处理与投保相关的其他事项等,以及在董 监高责任险保险合同期满时或之前办理续保或者重新投保等相关事宜。
  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购买董监高责任险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32)。
  根据《公司章程》等的有关规定,公司全体董事对本议案回避表决,本议案直接提交公司 2024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7、审议通过了《202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报告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202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8、审议通过了《董事会关于2024年度审计报告非标准审计意见涉及事项的专项说明》
  表决结果:同意 9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董事会意见:董事会认为,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出具的带有持续经营重大不确定性段落的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充分揭示了公司的潜在风险,公司董事会表示理解和认可。公司董事会高度重视审计报告涉及事项对公司产生的影响,将积极采取有效措施,努力消除审计报告中非标准审计意见所涉及事项对公司的影响,争取2025年彻底改善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积极维护公司和广大投资者的利益。
  详见公司刊登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董事会关于2024年度审计报告非标准审计意见涉及事项的专项说明》。
  9、审议通过了《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公告编号:2025-033)。
  10、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董事会提请于2025年5月20日召开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
  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召开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5-034)。
  三、备查文件
  1、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2、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会议记录。
  特此公告。
  甘肃亚太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4月28日
  证券代码:000691 证券简称:亚太实业 公告编号:2025-034
  甘肃亚太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5年5月20日(星期二)14:30
  (2)网络投票时间:2025年5月20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5月20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以下简称“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5年5月20日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1)现场投票:包括本人出席及通过填写授权委托书授权他人出席。
  (2)网络投票: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应在本通知列明的有关时限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交易系统或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
  公司股东只能选择上述投票方式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的以第一次有效投票结果为准。
  6、股权登记日:2025年5月13日。
  7、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普通股股东或其代理人。
  于2025年5月13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授权委托书》见附件2);
  (2)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
  8、现场会议召开的地点: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粤垦路68号广垦商务大厦2座12楼。
  二、会议审议事项
  1、审议事项
  表一 本次股东大会提案编码示例表
  ■
  2、提案披露情况
  上述提案已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及第九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2025年4月29日公司披露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3、特别提示事项
  (1)本次股东大会将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进行单独计票,单独计票结果将及时公开披露(中小投资者是指以下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1、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2、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
  (2)公司独立董事将在本次年度股东大会上宣读述职报告,独立董事的述职报告不作为本次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3)持有股份的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应对议案7.00回避表决。
  三、会议登记等事项
  1、自然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持股凭证等办理登记手续;
  2、法人股东凭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股东账户卡、单位持股凭证、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和出席人身份证原件办理登记手续;
  3、委托代理人凭本人身份证原件、授权委托书(格式详见附件2)、委托人股东账户卡及持股凭证等办理登记手续;
  4、异地股东可在登记截止日前凭以上有关证件采取信函、邮件或传真方式登记(传真或信函在2025年5月19日16:00前传真或送达至公司办公室,信函上请注明“股东大会”字样),不接受电话登记;
  5、登记时间:2025年5月19日(其间交易日的9:00-11:00或14:00-16:00)。
  6、信函登记地点: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粤垦路68号广垦商务大厦2座12楼甘肃亚太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邮编:510610)
  7、传真登记号码:020-83628691
  8、股东和股东代理人出席现场会议,应携带前述对应的相关证件并于会前半小时到会场办理登记手续。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网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参加网络投票时涉及具体操作需要说明的内容和格式详见附件1。
  五、其他事项
  1、本次股东大会会期半天,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食宿及交通费用自理。
  2、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人:李小慧
  电 话:020-83628691
  传 真:020-83628691
  联系地址: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粤垦路68号广垦商务大厦2座12楼
  邮政编码:510610
  邮 箱:ytsy000691@163.com
  3、网络投票期间,如网络投票系统遇突发重大事件的影响,则本次股东大会的进程按当日通知进行。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2、第九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附件1: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附件2:授权委托书
  特此通知。
  甘肃亚太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4月28日
  附件1: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与投票简称:投票代码:360691,投票简称:亚太投票。
  2、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本次投票议案均为非累积投票议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3、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议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 投票时间:2025年5月20日(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即9:15一9:25,9:30一11:30 和 13:00一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5年5月20日(股东大会召开当日)上午9:15,结束时间为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日下午3: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2:
  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委托__________先生(女士)代表本公司(本人)出席甘肃亚太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并按以下指示代为行使表决权。本公司(本人)对本次会议表决事项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可代为行使表决权,其行使表决权的后果均由我单位(本人)承担。本授权委托书的有效期限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起至该次股东大会结束时止。
  本人(本公司)对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事项的表决意见:
  ■
  (注:请委托人对每一表决事项根据股东本人的意见选择同意、反对或者弃权并在相应栏内划“√”,三者必选一项,多选或未作选择的,则视为无效委托。)
  委托人名称:
  委托人持股数:
  委托人股东账号:
  委托人营业执照/身份证号:
  受托人姓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签字或盖章(法人股东加盖单位印章):
  委托日期:
  注: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
  证券代码:000691 证券简称:亚太实业 公告编号:2025-036
  甘肃亚太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完整和准确,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甘肃亚太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通知于2025年4月17日以电话、电子邮件方式发出,会议于2025年4月27日在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粤垦路68号广垦商务大厦2座12楼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3名,实际出席监事3名,由监事会主席陈启星先生主持,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了《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该议案尚需提交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2、审议通过了《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该议案尚需提交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3、审议通过了《2024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议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2024年年度报告摘要》(公告编号:2025-028)及《2024年年度报告》(公告编号:2025-029)。
  该议案尚需提交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4、审议通过了《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公司2024年度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充分考虑了公司的实际情况和持续经营需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将《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提交公司 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2024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30)。
  该议案尚需提交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5、审议通过了《关于购买董监高责任险的议案》
  为完善公司风险控制体系,促进董监高及相关责任人员充分行使权利、履行职责,为公司稳健发展营造良好的外部环境,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相关规 定,拟为公司及董监高等相关责任人员购买责任保险。
  监事会认为,公司此次购买董监高责任险,有利于完善公司风险控制体系,降低运营风险,保障公司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权益,促进相关责任人员充分行使权利、履行职责,促进公司健康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此次为公司及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购买责任险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监事会同意《关于购买董监高责任险的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购买董监高责任险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32)。
  根据《公司章程》等的有关规定,公司全体监事对本议案回避表决,本议案直接提交公司202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6、审议通过了《关于未弥补亏损达到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未弥补亏损达到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31)。
  该议案尚需提交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7、审议通过了《202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监事会认为,公司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和自身经营特点,已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体系,符合公司现行管理的要求和公司发展的需要,保证了公司各项业务的正常进行;2024年度公司内部控制体系和内部控制制度以及执行不存在重要缺陷或重大缺陷,公司内部控制是有效的。因此,监事会对公司2024年度内部控制情况表示认可,公司《202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全面、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体系建设及运行的实际情况。
  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202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8、审议通过了《董事会关于2024年度审计报告非标准审计意见涉及事项的专项说明》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告出具的带有持续经营重大不确定性段落的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符合客观公正、实事求是的原则,公司董事会对相关事项的说明真实、客观反映了事项的实际情况。监事会同意董事会出具的《董事会关于2024年度审计报告非标准审计意见涉及事项的专项说明》,并将持续督促公司董事会及管理层采取有效措施改善公司情况,切实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监事会对〈董事会关于2024年度审计报告非标准审计意见涉及事项的专项说明〉的意见》。
  9、审议通过了《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议公司《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公告编号:2025-033)。
  三、备查文件
  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甘肃亚太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5年4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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