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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04月29日 星期二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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劲仔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相关制度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

  经成就,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公司尚需就本次解除限售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于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限售期届满后,办理解除限售相关事宜。
  本法律意见书经本所律师签字并加盖本所公章后生效。本法律意见书一式贰份,壹份由本所留存,壹份交公司,各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
  负责人: 经办律师:
  朱志怡
  经办律师:
  签署日期: 年 月 日
  证券代码:003000 证券简称:劲仔食品 公告编号:2025-034
  劲仔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相关制度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劲仔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28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相关制度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修订《公司章程》情况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促进公司规范运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结合公司实际情况,拟对《劲仔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进行修订,具体对照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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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除上述修订外,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将《公司章程》全文中“股东大会”调整为“股东会”,以及部分表述、标点、序号的调整,因不涉及实质性变更,不再逐条列示。因增减条款导致原《公司章程》章节、条款序号所发生的变化,将按照修改后的《公司章程》章节、条款序号加以顺延;原《公司章程》中涉及条款之间相互引用的条款序号变化,修改后的《公司章程》亦做相应变更。
  修订后的《公司章程》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且需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同时,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及其授权人士办理本次相关工商变更登记及章程备案等事宜,以及根据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的文字表达要求修改《公司章程》条款,《公司章程》的修订最终以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最终登记备案的版本为准。授权的有效期限:自股东会审议通过后起至本次相关工商变更登记及章程备案办理完毕之日止。
  二、修订、制定公司部分相关制度情况
  为进一步促进公司的规范运作,建立健全内部管理机制,公司拟修订和制定部分治理制度。具体情况如下表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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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述1-2项制度需以特别决议的形式进行审议表决。本次修订及制定的公司治理相关制度全文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的相关内容。
  特此公告。
  
  劲仔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5年4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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