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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04月29日 星期二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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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洋王照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海洋王照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海洋王照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于2025年4月25日在深圳市光明区光明街道东周社区聚丰路1601号海洋王科技楼6楼会议室召开。召开本次会议的通知已于2025年4月14日通过电话、电子邮件、书面等方式送达各位监事。应到监事3名,实到监事3名,分别是卢志丹、曾春莲、李英伟。会议以现场方式召开。
  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卢志丹女士主持,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经审议,本次监事会会议形成以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同意:3票,占出席会议监事所持表决权的100%;
  弃权:0票;
  反对:0票。
  与会监事一致认为:公司监事会全体成员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等规定和要求,谨慎、认真地履行了自身职责,依法独立行使职权,以保证公司规范运作,维护公司利益和投资者利益。
  该议案需提交202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总裁工作报告的议案》
  同意:3票,占出席会议监事所持表决权的100%;
  弃权:0票;
  反对:0票。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利润分配的议案》
  同意:3票,占出席会议监事所持表决权的100%;
  弃权:0票;
  反对:0票。
  与会监事一致认为: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合法、合规,符合《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利润分配要求,充分体现了公司对投资者的回报,有利于维护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关于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该议案需提交202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同意:3票,占出席会议监事所持表决权的100%;
  弃权:0票;
  反对:0票。
  与会监事一致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海洋王照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公司2024年度报告和审计报告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司2024年度报告摘要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该议案需提交202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同意:3票,占出席会议监事所持表决权的100%;
  弃权:0票;
  反对:0票。
  《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该议案需提交202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六、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
  同意:3票,占出席会议监事所持表决权的100%;
  弃权:0票;
  反对:0票。
  与会监事一致认为:2024年度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相关规定,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违规的情形。
  《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七、审议通过了《关于制定〈员工借款管理制度〉的议案》
  同意:3票,占出席会议监事所持表决权的100%;
  弃权:0票;
  反对:0票。
  与会监事一致认为:为员工提供借款事项有利于稳定公司的人才队伍,提升公司人才团队的凝聚力。《员工借款管理制度》在充分考虑员工的职位级别、履约能力等因素的基础上制定,相关风险可控。
  《员工借款管理制度》详见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八、审议通过了《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同意:3票,占出席会议监事所持表决权的100%;
  弃权:0票;
  反对:0票。
  与会监事一致认为:公司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及会计估计要求的有关规定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符合公司实际情况,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
  《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九、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会计政策的议案》
  同意:3票,占出席会议监事所持表决权的100%;
  弃权:0票;
  反对:0票。
  与会监事一致认为:本次公司对会计政策变更符合财政部、证监会、深交所等相关规定,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决策程序符合相关要求,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更准确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况。
  《关于变更会计政策的公告》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十、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
  同意:3票,占出席会议监事所持表决权的100%;
  弃权:0票;
  反对:0票。
  与会监事一致认为:公司现有内部控制体系基本上符合我国有关法规和证券监管部门的要求,也适合当前公司生产经营实际情况的需要。公司重要业务环节及高风险领域均能得到有效控制,保证了公司经营管理的正常运行和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为管理层科学决策奠定了良好的基础。公司关于2024年度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的建设及运行情况。
  《2024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十一、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
  同意:3票,占出席会议监事所持表决权的100%;
  弃权:0票;
  反对:0票。
  与会监事一致认为:鉴于2名激励对象已离职,同时首次授予、预留授予未达到第三期行权条件,公司拟对上述所涉及的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380.52万份股票期权进行注销。本次注销部分股票期权事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决策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关于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公告》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十二、审议了《关于控股子公司员工持股平台调整持股人员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3票。
  公司监事卢志丹、曾春莲、李英伟为本次员工持股平台持股人员调整的关联监事,回避表决。
  与会监事一致认为:本次员工持股平台持股人员调整有利于完善控股子公司的激励机制,充分调动核心团队员工的工作积极性,将持股员工利益与股东价值紧密联系起来,使持股员工的行为与公司的战略目标保持一致,促进控股子公司的可持续发展。
  《关于控股子公司员工持股平台调整持股人员暨关联交易的公告》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十三、审议了《关于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2024年度薪酬情况及2025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3票。
  与会监事一致认为:2024年度,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情况根据《公司薪酬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执行。公司拟定的2025年度薪酬方案,符合《公司章程》、《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等相关规定。
  《关于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2024年度薪酬情况及2025年度薪酬方案的公告》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全体监事对该议案回避表决,该议案将直接提交202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四、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度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同意:3票,占出席会议监事所持表决权的100%;
  弃权:0票;
  反对:0票。
  与会监事一致认为: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证券、期货等相关业务执业资格,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为公司提供公正、公允的审计服务,能够客观地评价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满足公司2025年度财务审计工作的要求。
  《关于2025年度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十五、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同意:3票,占出席会议监事所持表决权的100%;
  弃权:0票;
  反对:0票。
  与会监事一致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海洋王照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备查文件:
  1.海洋王照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2.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海洋王照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5年4月29日
  证券代码: 002724 证券简称:海洋王 公告编号:2025-027
  海洋王照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关于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
  专项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号)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印发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3年12月修订)》(深证上〔2023〕1145号)的规定,将本公司募集资金2024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说明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 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和资金到账时间
  1、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募集资金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海洋王照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4〕1055号),本公司由主承销商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采用余额包销方式,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5,000万股,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8.88元,共计募集资金44,400.00万元,坐扣承销和保荐费用3,907.20万元(不含增值税)后的募集资金为40,492.80万元,已由主承销商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14年10月29日汇入本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账户。另减除上网发行费、招股说明书印刷费、申报会计师费、律师费、评估费等与发行权益性证券直接相关的新增外部费用688.64万元(不含增值税)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39,804.16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验资报告》(中审亚太验字〔2014〕011161号)。
  (二) 募集资金使用和结余情况
  1、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募集资金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
  注:差异系上年度已实施完毕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余资金13.18万元转入基本户和本年度已实施完毕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余资金1,780.15万元(包含理财收益、存款利息等)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差异共计1,793.33万元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一) 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1、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募集资金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中的生产线建设项目、研发中心建设项目由本公司全资子公司海洋王(东莞)照明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洋王东莞公司)实施,国内营销中心扩建项目由本公司全资子公司深圳市海洋王照明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照明工程公司)实施,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后,本公司以增资方式将募集资金进行投入。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保护投资者权益,本公司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号)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3年12月修订)》(深证上〔2023〕1145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海洋王照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以下简称《管理制度》)。根据《管理制度》,本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专户,并连同海洋王东莞公司、照明工程公司、保荐机构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14年11月28日与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南油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四方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本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根据监管协议,海洋王东莞公司和照明工程公司单次或12个月内累计从募集资金存款户中支取的金额超过人民币1000万元以上的或募集资金总额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净额的5%(以较低者为准)的,公司应当以书面形式知会保荐代表人,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保荐代表人可以根据需要随时到开设募集资金专户的商业银行查询募集资金专户资料。
  2019年4月19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用于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生产线建设项目”已建设完毕,拟将实施完毕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节余资金(含利息收入)共计人民币73.28万元(实际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专户余额为准),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上述事项已经保荐机构核查、独立董事发表明确同意意见并已于2019年5月17日经公司2018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已于2019年6月21日注销了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南油支行账号为755917027110308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将实际节余资金130,572.72元转入基本户。
  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已实施完毕,公司已于2022年7月29日注销了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南油支行账号为755917027110112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将实际节余资金1,248.28元转入基本户。
  2024年10月24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2024年第四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整体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对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予以整体结项。同时为进一步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满足公司日常生产经营活动的需要,将募集资金账户余额17,801,500.07元(包含理财收益、存款利息等)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本次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后,公司于2024年12月18日注销了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南油支行账号为755901721710608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专户注销后,公司、子公司与保荐机构、开户银行签署的相关募集资金专户存储监管协议随之终止。
  (二) 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2024年12月31日,本公司无募集资金账户。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详见本报告附件1。
  (二)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出现异常情况的说明
  本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未出现异常情况。
  (三)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情况说明
  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和国内营销中心扩建项目属于对公司业务产生支持性的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一) 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详见本报告附件2。
  (二)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情况说明
  变更后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主要为公司的生产和销售提供技术支持,其效益从公司生产的产品质量中间接体现,无法单独核算效益。
  (三)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对外转让或置换情况说明
  本年度,本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不存在对外转让或置换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本年度,本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不存在重大问题。
  附件:1.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 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附件1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024年度
  编制单位:海洋王照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
  附件2
  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2024年度
  编制单位:海洋王照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
  证券代码: 002724 证券简称:海洋王 公告编号:2025-029
  海洋王照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审议程序
  海洋王照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25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利润分配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利润分配的基本情况
  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2024年度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146,695,653.19元,其中2024年度母公司实现净利润-221,325,274.61元,加上2023年末未分配利润820,047,365.62元,扣除2023年度现金分红30,282,681.68元,2024年末母公司结余未分配利润为568,439,409.33元。
  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坚定信心和长期价值的高度认可,结合公司未分配利润情况,现拟对股东进行现金分红,提议以公司未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扣除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内库存股后股份数为基数,每10股现金分红0.50元(含税),若以截止本次董事会召开之日公司现有总股本771,497,994股扣除回购专用证券账户股份3,978,052股后的767,519,942股为基数进行测算,预计分配现金股利38,375,997.10元,分配实施后未分配利润余额为530,063,412.23元,结转下一年度。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利润分配方案符合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
  后续在分配方案实施前公司总股本由于可转债转股、股份回购、股权激励行权、再融资新增股份上市等原因而发生变化的,将按照分配比例不变的原则对分配总额进行调整。
  三、现金分红方案的具体情况
  (一)本年度现金分红方案不触及其他风险警示情形
  ■
  (二)现金分红方案合理性说明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是在公司综合考虑股东合理回报、公司实际情况及公司目前业务所处的发展阶段等因素而提出的,彰显公司持续回报广大投资者的决心,上述利润分配预案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以及《公司章程》中关于利润分配的有关规定。
  四、相关风险提示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尚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1、海洋王照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2、海洋王照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3、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海洋王照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9日
  证券代码:002724 证券简称:海洋王 公告编号:2025-030
  海洋王照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情况概述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及公司会计政策等相关规定,为了更加真实、准确地反映公司 2024 年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公司对截至2024年12月31日的应收款项、合同资产、存货、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其他非流动金融资产、商誉等资产情况进行了全面清查、分析和评估,审慎判断各项资产可变现净值及款项可收回性等,对可能发生资产减值损失的资产计提减值准备。经测试,2024年度计提各项资产减值准备共计47,419.64万元。减值准备具体情况如下:
  ■
  二、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具体说明
  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会计政策的相关规定,通过应收款项违约风险敞口和预期信用损失率计算应收款项预期信用损失。在确定预期信用损失率时,公司基于有关过去事项、当前状况以及对未来经济状况的预测等合理且有依据的信息,以发生违约的风险为权重,计算合同应收的现金流量与预期能收到的现金流量之间差额的现值的概率加权金额,确认预期信用损失,得出各应收款项的预期信用损失率。对于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应收票据、合同资产,无论是否存在重大融资成分,公司始终按照相当于整个存续期内预期信用损失的金额计量其损失准备。对存在可能发生减值迹象的各类存货的可变现净值、商誉的可收回金额进行了充分的分析和评估,在此基础上对发生资产减值损失的资产计提减值准备。
  公司2024年度应收账款账面价值为57,764.68万元,本期计提坏账准备 17,871.88万元,转回29.68万元,核销8.08万元;
  其他应收款账面价值为2,753.55万元,本期计提坏账准备-168.37万元,核销12.25万元;
  应收票据账面价值为9,412.59万元,本期计提坏账准备33.04万元。
  存货账面价值为12,321.78万元,本期计提跌价准备35.55万元,本期转销9.01万元;
  合同资产账面价值为19,204.42万元,本期计提减值准备19,680.84万元;
  商誉账面价值为0万元,本期计提减值准备9,996.38万元。
  三、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相关规定,遵循谨慎性、合理性原则,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能够更真实、准确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资产价值及经营成果。
  公司 2024 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47,419.64万元,导致公司 2024 年度报表利润总额减少47,419.64万元。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已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确认。
  四、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关于公司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意见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为: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是基于谨慎性原则,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相关会计政策的规定,能够真实、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资产状况。
  五、董事会关于公司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说明
  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计提相关资产减值准备遵循《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政策规定,符合公司实际情况,体现了谨慎性原则,能更加真实、准确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资产价值和经营成果,董事会同意对相关资产计提减值准备。
  六、监事会关于公司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及会计估计要求的有关规定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符合公司实际情况,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我们同意公司对相关资产计提减值准备。
  七、备查文件
  1、海洋王照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2、海洋王照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3、海洋王照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5年第三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海洋王照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9日
  证券代码:002724 证券简称:海洋王 公告编号:2025-031
  海洋王照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会计政策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海洋王照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25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会计政策的议案》,现将相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
  二、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1.公司自2024年1月1日起执行《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7号》的相关规定,执行该项会计政策不会对公司当期及前期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影响。
  2.公司自2024年1月1日起执行《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8号》“关于不属于单项履约义务的保证类质量保证的会计处理”的相关规定和要求,将公司原列报在利润表“销售费用”栏目的保证类质保费用,调整到“主营业务成本”栏目列示,具体调整如下:
  ■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的相应变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等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的变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能够为投资者提供更可靠、更准确的会计信息,不会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四、董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合理性的说明
  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国家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能够更准确、公允地反映公司经营成果和财务状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董事会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
  五、监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真审阅了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事项,认为:本次公司对会计政策变更符合财政部、证监会、深交所等相关规定,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决策程序符合相关要求,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更准确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况。
  七、备查文件:
  1、海洋王照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2、海洋王照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3、海洋王照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5年第三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海洋王照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9日
  股票代码:002724 股票简称:海洋王 公告编号:2025-032
  海洋王照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海洋王照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25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现将相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一)2022年3月21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2022年第二次临时会议,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
  同日,公司召开第五届监事会2022年第二次临时会议,对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查,并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核实〈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二)2022年3月22日至2022年3月31日,公司在内部对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与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2022年4月2日,公司披露了《监事会关于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三)2022年4月7日,公司召开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公司实施本激励计划获得股东大会批准,董事会被授权确定股票期权授予日、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并办理授予股票期权所必需的全部事宜。
  同日,公司披露了《关于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四)2022年4月7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五届董事会2022年第三次临时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2022年第三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首次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此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五)2022年5月27日,公司披露了《关于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公司已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等有关规则的规定,确定以2022年4月7日为授予日,向符合授予条件的225名激励对象授予1357.20万份股票期权,行权价格为13.31元/股。公司已完成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登记工作。
  (六)2022年8月26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议案》《关于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股票期权(第一批次)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此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七)2023年4月26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鉴于13名激励对象已离职,同时首次授予、预留授予未达到第一期行权条件,同意将前述原因确认的共计581.04万份股票期权注销。
  (八)2024年4月19日,公司分别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鉴于12名激励对象已离职,1名激励对象职务变更,同时首次授予、预留授予未达到第二期行权条件,同意将前述原因确认的共计410.04万份股票期权注销。
  (九)2025年4月25日,公司分别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鉴于2名激励对象已离职,同时首次授予、预留授予未达到第三期行权条件,同意将前述原因确认的共计380.52万份股票期权注销。
  二、关于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说明
  (一)激励对象离职
  鉴于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中的2名激励对象已离职,其已不具备激励对象的资格,不再符合本激励计划关于激励对象的规定,其已获授尚未行权的7.2万份股票期权由公司注销。
  (二)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未达成
  根据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本激励计划第三个行权期公司层面的业绩考核要求为:“以2021年营业收入为基数,2024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95%或以2021年净利润为基数,2024年归母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130%。”“营业收入”以经公司聘请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合并报表所载数据为计算依据,“净利润”以经公司聘请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合并报表所载归属母公司所有者净利润数据为计算依据。
  根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审计报告》及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公司2024年营业收入为171,389.63万元,同比增长0.78%;2024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4,669.57万元,同比下降435.93%。因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行权期、预留授予部分第三个行权期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未达成,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行权期共计369万份股票期权、预留授予部分第三个行权期共计4.32万份股票期权均不得行权,由公司注销。
  综上,公司本次共计注销380.52万份股票期权。
  三、本次注销事项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注销部分股票期权事项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勤勉尽职。公司管理团队将继续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尽力为股东创造价值。
  四、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意见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鉴于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中的2名激励对象已离职,其已不具备激励对象的资格;同时,公司激励计划规定的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行权期、预留授予部分第三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未达成,根据《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同意对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380.52万份股票期权进行注销。
  五、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本次注销部分股票期权事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决策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公司对上述已获授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进行注销。
  六、法律意见书
  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认为:公司本次注销股票期权已经履行了现阶段必要的批准与授权,符合《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本次注销的原因和数量符合《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
  七、备查文件
  1、海洋王照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2、海洋王照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3、海洋王照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2025年第二次会议决议;
  4、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关于海洋王照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注销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海洋王照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9日
  证券代码: 002724 证券简称:海洋王 公告编号: 2025-033
  海洋王照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子公司员工持股平台调整持股人员
  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控股子公司员工持股平台调整持股人员情况
  海洋王照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海洋王”)为继续深化自主经营管理,深入加强市场专业化运作,进一步激发管理团队和核心技术(业务)骨干的动力和创造力,构建激励与约束机制,提升行业子公司市场份额。根据第五届董事会2021年第一次临时会议、第五届董事会2022年第一次临时会议中对海洋王所持部分有限合伙企业股权后期授予公司其他核心人员的相关事宜,授权董事会根据公司实际情况调整,拟对控股子公司深圳市海洋王电网照明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电网照明公司”)、深圳市海洋王石油照明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石油照明公司”)、深圳市海洋王铁路照明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铁路照明公司”)、深圳市海洋王船舶场馆照明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船舶场馆照明公司”)、深圳市海洋王绿色照明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绿色照明公司”)、深圳市海洋王公消照明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消照明公司”)、深圳市海洋王冶金照明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冶金照明公司”)、深圳市海洋王石化照明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石化照明公司” )员工持股平台持股人员进行调整。
  深圳市光之科技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光之科技” )、深圳市光之一号照明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光之一号” )、深圳市光之二号照明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光之二号” )、深圳市光之三号照明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光之三号” )、深圳市光之四号照明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光之四号” )、深圳市光之五号照明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光之五号” )、深圳市光之六号照明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光之六号” )、深圳市光之七号照明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光之七号” )、深圳市光之八号照明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光之八号” )为公司控股子公司电网照明公司、石油照明公司、铁路照明公司、船舶场馆照明公司、绿色照明公司、公消照明公司、冶金照明公司、石化照明公司下设的员工持股平台,员工持股平台拟做调整如下:
  光之科技、光之一号、光之二号、光之三号、光之四号、光之五号、光之六号、光之七号、光之八号根据公司内部员工激励管理的相关规定调整有限合伙人。
  由于光之科技、光之一号、光之四号、光之五号、光之六号的执行事务合伙人暨普通合伙人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有限合伙人亦包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本次员工持股平台股权调整后公司对控股子公司股权影响情况如下:
  1、深圳市海洋王电网照明技术有限公司
  ■
  2、深圳市海洋王石油照明技术有限公司
  ■
  3、深圳市海洋王铁路照明技术有限公司
  ■
  4、深圳市海洋王船舶场馆照明技术有限公司
  ■
  船舶场馆照明公司股东鲍文娟拟转让其所持船舶场馆公司10%股权份额,公司放弃上述股权优先购买权。交易完成后,船舶场馆照明公司员工孙治斌持有船舶场馆照明公司10%股权份额。
  5、深圳市海洋王绿色照明技术有限公司
  ■
  绿色照明公司股东翁亭亭拟转让其所持绿色照明公司10%股权份额,公司放弃上述股权优先购买权。交易完成后,绿色照明公司员工陈胜持有绿色照明公司10%股权份额。
  6、深圳市海洋王公消照明技术有限公司
  ■
  7、深圳市海洋王冶金照明技术有限公司
  ■
  8、深圳市海洋王石化照明技术有限公司
  ■
  公司对电网照明公司的持股比例将由73.9902%变更为73.7493%、公司对石油照明公司的持股比例将由78.4736%变更为79.2886%、公司对铁路照明公司的持股比例将由77.9132%变更为79.5126%、公司对船舶场馆照明公司的持股比例将由79.5946%变更为81.4004%、公司对绿色照明公司的持股比例将由80.2898%变更为82.7042%、公司对公消照明公司的持股比例将由79.2046%变更为81.6315%、公司对冶金照明公司的持股比例将由82.0200%变更为82.3664%、公司对石化照明公司的持股比例将由79.0007%变更为80.5376%。
  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总经理办公会对本次员工持股平台持股参与人员名单及对应可认购份额进行审核确认,参与人员资格应符合公司内部员工激励管理的相关规定。本次员工持股相关的其他事宜均依照公司内部员工激励管理的相关规定执行。
  二、本次持股计划调整情况
  (一)审议程序
  根据控股子公司员工持股平台合伙协议,对控股子公司员工持股平台拟调整持股人员。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控股子公司员工持股平台调整持股人员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议案召开2025年第一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关联董事杨志杰先生、陈艳女士、成林先生、邱良杰先生、王春先生回避表决。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次控股子公司员工持股平台调整持股人员暨关联交易在董事会审议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亦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事项。
  (二)持股平台基本情况
  1、深圳市光之科技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1)企业名称:深圳市光之科技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MA5GLM1NXJ
  (3)住所:深圳市光明区光明街道东周社区高新西路海洋王科技楼B栋十二层1201室
  (4)执行事务合伙人:陈艳
  (5)公司类型:有限合伙企业
  (6)成立日期:2021-02-03
  (7)经营期限:2021-02-03至无固定期限
  (8)经营范围:一般经营项目是:照明技术的研发;投资兴办实业(具体项目另行申报)。许可经营项目是:无。
  经查询,深圳市光之科技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2、深圳市光之一号照明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1)企业名称:深圳市光之一号照明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MA5GM9A17W
  (3)住所:深圳市光明区光明街道东周社区高新西路海洋王科技楼B栋十二层1203室
  (4)执行事务合伙人:成林
  (5)公司类型:有限合伙企业
  (6)成立日期:2021-03-03
  (7)经营期限:2021-03-03至无固定期限
  (8)经营范围:一般经营项目是:投资兴办实业(具体项目另行申报);照明相关行业的投资咨询。许可经营项目是:无。
  经查询,深圳市光之一号照明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3、深圳市光之二号照明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1)企业名称:深圳市光之二号照明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MA5GM56W4U
  (3)住所:深圳市光明区光明街道东周社区高新西路海洋王科技楼B栋十二层1204室
  (4)执行事务合伙人:李文兵
  (5)公司类型:有限合伙企业
  (6)成立日期:2021-03-01
  (7)经营期限:2021-03-01至无固定期限
  (8)经营范围:一般经营项目是:投资兴办实业(具体项目另行申报);照明相关行业的投资咨询。许可经营项目是:无。
  经查询,深圳市光之二号照明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4、深圳市光之三号照明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1)企业名称:深圳市光之三号照明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MA5GM14U4J
  (3)住所:深圳市光明区光明街道东周社区高新西路海洋王科技楼B栋七层701室
  (4)执行事务合伙人:左丹
  (5)公司类型:有限合伙企业
  (6)成立日期:2021-02-25
  (7)经营期限:2021-02-25至无固定期限
  (8)经营范围:一般经营项目是:投资兴办实业(具体项目另行申报);照明相关行业的投资咨询。许可经营项目是:无。
  经查询,深圳市光之三号照明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5、深圳市光之四号照明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1)企业名称:深圳市光之四号照明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MA5GM0K24N
  (3)住所:深圳市光明区光明街道东周社区高新西路海洋王科技楼B栋十二层1202室
  (4)执行事务合伙人:杨志杰
  (5)公司类型:有限合伙企业
  (6)成立日期:2021-02-25
  (7)经营期限:2021-02-25至无固定期限
  (8)经营范围:一般经营项目是:投资兴办实业(具体项目另行申报);照明相关行业的投资咨询。许可经营项目是:无。
  经查询,深圳市光之四号照明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6、深圳市光之五号照明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1)企业名称:深圳市光之五号照明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MA5GMGRA81
  (3)住所:深圳市光明区光明街道东周社区高新西路海洋王科技楼B栋401
  (4)执行事务合伙人:王春
  (5)公司类型:有限合伙企业
  (6)成立日期:2021-03-08
  (7)经营期限:2021-03-08至无固定期限
  (8)经营范围:一般经营项目是:投资兴办实业(具体项目另行申报);照明相关行业的投资咨询。许可经营项目是:无。
  经查询,深圳市光之五号照明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7、深圳市光之六号照明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1)企业名称:深圳市光之六号照明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MA5HA53X9Q
  (3)住所:深圳市光明区光明街道东周社区高新西路海洋王科技楼B栋七层
  (4)执行事务合伙人:林红宇
  (5)公司类型:有限合伙企业
  (6)成立日期:2022-04-21
  (7)经营期限:2022-04-21 至无固定期限
  (8)经营范围:一般经营项目是: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经营项目是:无。
  经查询,深圳市光之六号照明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8、深圳市光之七号照明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1)企业名称:深圳市光之七号照明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MA5HA54A7L
  (3)住所:深圳市光明区光明街道东周社区高新西路海洋王科技楼B栋七层
  (4)执行事务合伙人:谢昭波
  (5)公司类型:有限合伙企业
  (6)成立日期:2022-04-21
  (7)经营期限:2022-04-21 至无固定期限
  (8)经营范围:一般经营项目是: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经营项目是:无。
  经查询,深圳市光之七号照明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9、深圳市光之八号照明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1)企业名称:深圳市光之八号照明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MA5HBT2Y1T
  (3)住所:深圳市光明区光明街道东周社区高新西路海洋王科技楼B栋八层
  (4)执行事务合伙人:张春超
  (5)公司类型:有限合伙企业
  (6)成立日期:2022-05-26
  (7)经营期限:2022-05-26 至无固定期限
  (8)经营范围:一般经营项目是: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经营项目是:无。
  经查询,深圳市光之八号照明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三、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关联交易概述
  1、为凝聚核心人才为公司共同目标奋斗,同时也让核心人才能享有股东权利和公司收益。为进一步提高控股子公司市场竞争力,建立健全管理机制创新,凝聚核心人才为公司共同目标奋斗,实现利益共享、风险共担,促进公司持续稳定发展,八个控股子公司拟根据公司内部员工激励管理的相关规定调整员工持股平台持股人员。
  2、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关联关系说明
  光之科技、光之一号、光之二号、光之三号、光之四号、光之五号、光之六号、光之七号、光之八号为公司控股子公司电网照明公司、石油照明公司、铁路照明公司、船舶场馆照明公司、绿色照明公司、公消照明公司、冶金照明公司、石化照明公司下设的员工持股平台。董事杨志杰先生、陈艳女士、成林先生、邱良杰先生、王春先生,监事卢志丹女士、曾春莲女士、李英伟先生,高级管理人员林红宇先生、朱立裕先生持有光之科技股份。董事陈艳女士为光之科技普通合伙人、董事成林先生为光之一号普通合伙人、董事杨志杰先生为光之四号普通合伙人、董事王春先生为光之五号普通合伙人、高级管理人员林红宇先生为光之六号普通合伙人。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本次交易属于关联交易。
  (三)当年年初至披露日与关联人累计涉及的各类关联交易的总金额
  自2025年年初至披露日,公司累计涉及的各类关联交易的金额为556.15万元。
  四、权益管理机制
  子公司员工持股平台坚持以岗定股,动态调整的原则。海洋王每年年初依据持股标准对持有人职位、任职年限及其他对持股份额有影响的条件进行复核,并授权公司总经理办公会按照持有人应享受的股份份额进行股权变更。
  五、董事会、独立董事及监事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员工持股平台持股人员调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持续经营能力等构成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董事会同意实施控股子公司员工持股平台调整持股人员暨关联交易。
  公司召开了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5年第一次会议,独立董事认为:本次员工持股平台持股人员调整有利于构建、完善公司激励机制,吸引、保留和激励实现战略目标所需要的人才,本次员工持股平台持股人员调整实施后,电网照明公司、石油照明公司、铁路照明公司、船舶场馆照明公司、绿色照明公司、公消照明公司、冶金照明公司、石化照明公司仍为公司控股子公司,不会对公司正常的经营活动产生不利影响。董事会关于控股子公司员工持股平台调整持股人员暨关联交易的审议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实施控股子公司员工持股平台调整持股人员暨关联交易事项。
  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次员工持股平台持股人员调整有利于完善控股子公司的激励机制,充分调动核心团队员工的工作积极性,将持股员工利益与股东价值紧密联系起来,使持股员工的行为与公司的战略目标保持一致,促进控股子公司的可持续发展。
  六、备查文件
  1、海洋王照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2、海洋王照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3、海洋王照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5年第一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海洋王照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9日
  证券代码: 002724 证券简称:海洋王 公告编号: 2025-034
  海洋王照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2024年度薪酬情况及2025年度薪酬方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海洋王照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25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了《关于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2024年度薪酬情况及2025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因全体董事、监事回避表决,该议案直接提交公司202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2024年薪酬执行情况
  2024年,公司按照年度津贴标准8万元(税前)向独立董事发放津贴。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按其行政岗位及职务,根据公司现行的薪酬管理制度领取报酬。具体薪酬发放情况如下:
  ■
  二、2025年薪酬方案
  为充分有效调动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工作积极性和创造性,进一步提升公司经营效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同时结合公司所处行业和地区的薪酬水平、公司经营规模等实际情况,公司拟定2025年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具体如下:
  (一)适用范围: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二)适用期限: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
  (三)薪酬(津贴)方案
  1、董事
  (1)在公司担任管理职务的非独立董事,按2000元/月(税前)领取董事津贴。除董事津贴之外,根据其在公司所担任的具体职务、岗位,按公司相关薪酬标准与考核结果计算和领取薪酬。
  (2)未在公司担任管理职务的非独立董事,不在公司领取薪酬或津贴。
  (3)公司独立董事职务津贴为8.00万元/年(税前)。
  2、监事
  公司监事会主席按1500元/月(税前)领取监事津贴,监事按1000元/月(税前)领取监事津贴。除监事津贴之外,在公司担任管理职务的监事,根据其在公司所担任的具体职务、岗位,按公司相关薪酬标准与考核结果计算和领取薪酬。
  3、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根据其在公司担任的具体管理职务,按公司相关薪酬标准与考核结果计算和领取薪酬。
  三、其他说明
  1、上述薪酬均为税前金额,其所涉及的个人所得税统一由公司代扣代缴。
  2、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因换届、改选、任期内辞职等原因离任的,按其实际任期计算并予以发放。
  3、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可根据行业状况及公司生产经营实际情况进行适当调整。
  四、备查文件
  1、海洋王照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2、海洋王照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3、海洋王照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2025年第二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海洋王照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9日
  证券代码: 002724 证券简称:海洋王 公告编号:2025-035
  海洋王照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5年度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海洋王照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25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度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公司拟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5年度的审计机构,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2011年7月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
  注册地址: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灵隐街道西溪路128号
  首席合伙人:钟建国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合伙人数量:241人
  截至 2024年12月31日注册会计师人数:2356人,其中: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904人
  2023年度业务总收入:34.83亿元
  2023年度审计业务收入:30.99亿元
  2023年度证券业务收入:18.4亿元
  2024年度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707家
  主要行业: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批发和零售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金融业,房地产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采矿业,农、林、牧、渔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建筑业,综合,住宿和餐饮业,卫生和社会工作等;
  2024年度上市公司年报审计收费总额:7.20亿元。
  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544家。
  2. 投资者保护能力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良好的投资者保护能力,已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计提职业风险基金和购买职业保险。截至2024年末,累计已计提职业风险基金和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合计超过2亿元,职业风险基金计提及职业保险购买符合财政部关于《会计师事务所职业风险基金管理办法》等文件的相关规定。
  天健近三年存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中存在承担民事责任情况。天健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在相关民事诉讼中被判定需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如下:
  ■
  上述案件已完结,且天健已按期履行终审判决,不会对本所履行能力产生任何不利影响。
  3. 诚信记录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近三年(2022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因执业行为受到行政处罚4次、监督管理措施13次、自律监管措施8次,纪律处分2次,未受到刑事处罚。67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行政处罚12人次、监督管理措施32人次、自律监管措施24人次、纪律处分13人次,未受到刑事处罚。
  (二)项目信息
  1. 基本信息
  项目合伙人:姓名朱中伟,2001年成为注册会计师,1999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09年开始在天健会计师事务所执业,2023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10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签字注册会计师:姓名张杨驰,2020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19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20年天健会计师事务所执业,2023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共计3家。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姓名闫志勇,2009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07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2009年开始在天健会计师事务所执业,2022年开始从事复核工作,近三年承做或复核的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报告超过7家次。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朱中伟、签字注册会计师朱中伟和张杨驰、项目质量复核人闫志勇近三年内未曾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和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3.独立性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能够在执行本项目审计工作时保持独立性。
  4.审计收费
  审计收费定价原则:根据本公司的业务规模、所处行业和会计处理复杂程度等多方面因素,并根据本公司年报审计需配备的审计人员情况和投入的工作量以及事务所的收费标准确定最终的审计收费。公司董事会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公司2025年度具体的审计要求和审计范围与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协商确定相关的审计费用。
  二、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审议意见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进行了充分了解和审查,认为天健会计师事务所能够满足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资质要求,具备审计的专业能力、独立性及投资者保护能力,同意向董事会提议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二)董事会对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2025年4月25日,公司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度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经审核,董事会认为: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具有丰富的上市公司审计服务经验,具备为公司提供高质量专业服务的能力,能够满足公司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的审计要求。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和股东利益的情形。董事会同意聘任天健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三)生效日期
  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三、备查文件
  1、海洋王照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2、海洋王照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3、海洋王照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5年第三次会议决议
  4、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海洋王照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9日
  证券代码: 002724 证券简称:海洋王 公告编号:2025-036
  海洋王照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举行2024年度报告网上说明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海洋王照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定于2025年5月8日(星期四)15:00-17:00在全景网举行公司2024年度报告网上说明会,本次年度报告说明会将采用网络远程的方式举行,投资者可登陆全景网“投资者关系互动平台”( http://ir.p5w.net)参与本次说明会。
  出席本次年度报告说明会的人员有:公司轮值总裁邱良杰先生、副董事长兼董事会秘书陈艳女士、财务负责人朱立裕先生、独立董事胡左浩先生。为充分尊重投资者、提升公司与投资者之间的交流效率及针对性,现就公司2024年度报告网上说明会提前向投资者公开征集问题,广泛听取投资者的意见和建议。公司欢迎广大投资者于2025年5月7日(星期三)15:00前访问https://ir.p5w.net/zj/,进入问题征集专题页面进行提问。公司将在本次年度报告说明会上对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欢迎广大投资者积极参与。
  特此公告。
  
  
  
  海洋王照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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