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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04月29日 星期二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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宏和电子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代码:603256 公司简称:宏和科技
  第一节 重要提示
  1、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www.sse.com.cn网站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2、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3、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4、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5、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经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2024年度合并净利润金额为人民币22,800,933.92元。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有关规定,基于公司2024年度经营情况,综合考虑公司长远发展和短期经营发展,留存未分配利润用于满足公司日常经营需要,有利于保障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和稳定发展,增强抵御风险的能力,实现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能更好地维护全体股东的长远利益,拟定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2024年度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此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第二节 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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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报告期公司主要业务简介
  玻璃纤维是一种性能优异的无机非金属材料,具有耐腐蚀、耐高温、机械强度高、绝缘性好、尺寸安定性强等优点,应用领域涉及多个行业,在建筑建材、电子电气、交通运输、环境保护、航空航天、国防军工、IC封装基板、消费类电子等领域中得到了广泛应用。通常用作复合材料中的增强材料,电绝缘材料和绝热保温材料,电路基板等,是高新技术产业中不可或缺的基础材料。
  电子级玻璃纤维纱是以叶腊石、石英砂、石灰石、白云石、硼钙石、硼镁石等多种矿石为原料经高温熔制、拉丝、后加工等工艺制造成,其单丝的直径为几个微米,相当于一根头发丝的 1/20 ,每束纤维原丝都由数百根甚至上千根单丝组成。
  电子级玻璃纤维布是由电子级玻璃纤维纱(E玻璃纤维/无碱玻璃纤维制成的纱线,一般单丝直径9微米以下)织造而成,可提供双向(或多向)增强效果,属于重要的基础性材料,简称“电子布”。在电子行业,电子布上由不同树脂组成的胶粘剂而制成覆铜箔层压板(业内简称为覆铜板,CCL),而覆铜板是印制电路板(PCB)的专用基本材料。印制电路板是重要的电子部件,是电子元器件的支撑体,也是电子元器件电气连接的载体。电子布作为生产覆铜板不可缺少的材料,是生产印制电路板的基本材料。
  电子布产品的分类及对应使用的电子纱规格如下图所示:
  ■
  电子布厚度示意图如下图所示:
  ■
  电子布厚度与基重示意图如下图所示:
  ■
  公司产品电子级玻璃纤维薄布、超薄布、极薄布、电子级玻璃纤维超细纱线、极细纱线属于玻璃纤维行业内中高端产品,对产品的性能要求、外观要求都很高,属于玻璃纤维行业中精细化、精致性的产品。
  电子级玻璃纤维布产业关联图如下:
  ■
  电子级玻璃纤维布主要作为增强材料应用在覆铜板(CCL)中,最后以印制电路板(PCB)的形式应用在各类终端电子产品中。玻璃纤维在电子产业链处于“电子纱→电子布→覆铜板→印制电路板”价值链上游。电子级玻璃纤维布技术要求高,且资金壁垒明显,在全产业链中价值创造能力较高,其使基板具备优异的电气特性及机械强度等性能。
  近年来,全球5G通讯、消费电子等下游消费市场蓬勃发展,覆铜板行业和印制电路板产业将有着广阔的市场空间和良好的发展前景,也将带动电子级玻璃纤维布行业的发展。印制电路板下游应用于智能手机、平板、笔记本电脑、服务器、5G基站、汽车、消费类电子产品、工业控制、仪器仪表、医疗机械、航天航空、IC芯片封装基板等高科技电子产品中。印制电路板下游应用如下:
  ■
  随着终端电子设备的“轻、薄、短、小”化,电子布也将继续朝着薄型化、轻型化、高质量的方向发展,高端超薄布和极薄布的市场占比将持续提升。
  (1)、主要业务
  公司主营业务为中高端电子级玻璃纤维布、电子级玻璃纤维超细纱的研发、生产和销售,自2021年黄石宏和电子级玻璃纤维超细纱顺利投产后,公司实现了电子纱、电子布一体化生产和经营。
  (2)、经营模式
  公司以下游客户的需求为导向,营业人员负责提前与下游客户沟通订单状况,并持续了解市场行业的发展情况,保证电子纱线及化学品原材料的充足、客户订单及时安排生产并按时交付,确保客户供应链安全,使公司在各个环节上紧密协调,实行高效扁平化的经营管理策略。
  (3)、采购模式
  根据销售部门提供的月度销售计划制定相应的月度生产计划,管理部根据生产计划,结合往年同期数据,预测原材料需求量,并与现有库存相比较,在考虑安全库存的基础上确定月度物料采购计划。公司主要原材料为电子级玻璃纤维纱线。采购以合格供应商进行询比议价开展采购作业,根据原物料价格实行国外采购与国内采购相结合的方式,按照公司《采购管理作业程序》执行采购作业。
  (4)、生产模式
  公司销售部门根据订单提出下月销售计划,管理部门根据销售计划、库存量来制订下月生产计划。公司采用ERP系统进行全面管理,包括计划生产和订单生产,以计划生产为主。计划生产是依据销售部提供的月度销售计划来安排的生产,适用一般规格产品或有固定客户的常规产品;订单生产是指销售部取得客户订单后,管理部门依据客户的订单或客户的新要求来安排的生产,适用于特殊规格或新客户的产品。
  (5)、销售模式
  公司坚持以客户为中心,主要采用直销的销售模式;按贸易方式分为国内销售和出口销售。国内销售指产品销售给中国境内的公司,货物由公司直接交付客户,产品交付所在地为中国境内;出口销售分为直接出口和深加工结转模式。销售定价综合考虑产品生产成本、市场供应情况及趋势、目标客户的可接受价格区间、过往产品销售情况、竞争产品的价格等多方面因素确定。
  3、公司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3.1近3年的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3.2报告期分季度的主要会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季度数据与已披露定期报告数据差异说明
  □适用 √不适用
  4、股东情况
  4.1报告期末及年报披露前一个月末的普通股股东总数、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和持有特别表决权股份的股东总数及前 10 名股东情况
  单位: 股
  ■
  4.2公司与控股股东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的方框图
  √适用 □不适用
  ■
  4.3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的方框图
  √适用 □不适用
  ■
  4.4报告期末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 名股东情况
  □适用 √不适用
  5、公司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1、公司应当根据重要性原则,披露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情况的重大变化,以及报告期内发生的对公司经营情况有重大影响和预计未来会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报告期内,公司实现营业收入83,463.29万元,同比去年增加26.24%;实现净利润2,280.09万元,同比去年增加8,589.54万元,其中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2,280.09万元,实现每股收益0.03元;实现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537.14万元,同比去年增加9,145.14万元,其中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537.14万元,同比去年增加9,145.14万元,实现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每股收益0.01元。
  2024年末公司资产总额25.09亿元,同比减少0.93%;归属母公司所有者权益14.50亿元,同比增加1.62%;公司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1.59%,同比增加5.91个百分点。
  2、公司年度报告披露后存在退市风险警示或终止上市情形的,应当披露导致退市风险警示或终止上市情形的原因。
  □适用 √不适用
  证券代码: 603256 证券简称:宏和科技 公告编号:2025-026
  宏和电子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该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关联股东将回避表决。
  ● 2025年拟进行的日常关联交易为公司正常生产经营行为,以市场价格为定价标准,不会对关联方形成较大的依赖,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没有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
  ● 公司日常关联交易并不存在任何附加条件。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1、日常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2025年4月25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情况的议案》。关联董事吴最、钟静萱回避表决,该事项以同意票7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获得通过。
  该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批准,关联股东需回避表决。
  《关于公司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情况的议案》在提交董事会审议前,已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委员会会议审议通过(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公司3名独立董事认真审核该议案后一致认为:公司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情况均为日常经营活动所需,关联交易遵循公平、公正的市场原则,定价公允,不会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对公司本期及未来财务状况、经营成果无不利影响,对公司独立性亦不会造成影响,同意公司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情况的相关事项,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2、2024年度日常关联采购及销售预计和执行情况
  单位:人民币元
  ■
  3、2025年度日常关联采购和关联销售预计金额和类别
  单位:人民币元
  ■
  二、关联方介绍和关联关系
  1、关联方的基本情况
  1.1无锡宏仁电子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法定代表人:林瑞荣
  注册资本:人民币60,000万元
  住址:无锡市新吴区锡钦路26号
  经营范围:从事多层板用环氧玻璃布覆铜板、多层板用环氧玻璃布半固化片、新型电子材料的生产;从事上述产品的批发及进出口业务。(以上商品进出口不涉及国营贸易管理商品,涉及配额、许可证管理商品的,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申请。);并提供上述产品的研发、技术服务(以上不含国家限制、禁止类项目,如需许可证的凭有效许可证明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主要财务数据:截至2024年12月31日的主要财务数据:总资产人民币 133,014.42万元、净资产人民币88,971.12万元、净利润人民币2,277.34万元。(说明:上述主要财务数据经审计。)
  1.2必成玻璃纤维(昆山)有限公司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港澳台法人独资)
  法定代表人:吴嘉昭
  注册资本:14,100万美元
  住址:江苏省昆山经济技术开发区长江南路201号
  经营范围:生产、开发玻璃纤维等制品,并销售自产产品,从事与本企业生产同类产品及相关原材料的商业批发及进出口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1.3台湾必成股份有限公司
  企业类型: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新台币10亿元
  住址:中国台湾嘉义县新港乡中洋村工业区2-1号
  经营范围:玻璃及玻璃制品制造业
  2、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
  无锡宏仁电子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无锡宏仁”)因与本公司受同一实际控制人控制而构成关联关系。必成玻璃纤维(昆山)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昆山必成”)和台湾必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台湾必成”)因为本公司实际控制人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担任昆山必成及台湾必成共同实际控制人南亚塑胶工业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而与本公司构成关联关系。
  3、关联方履约能力
  公司认为前述关联方资信情况良好,有良好的履约能力,未发生违约的情形。
  三、关联交易主要内容和定价政策
  关联销售为公司正常日常生产经营行为,为销售公司自产产品。定价政策:以市场价格作为定价依据;依客户需求特别订制的产品,如缺乏同类产品价格的可比性,参照市场行情、原料成本及合理利润等确定。
  关联采购为公司正常生产经营行为,为采购公司生产用主要原材料电子级玻璃纤维原纱。定价政策:以市场价格作为定价依据。
  四、交易目的及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公司生产的电子级玻璃纤维布可作为无锡宏仁生产产品的主要原材料之一。无锡宏仁从公司购买电子级玻璃纤维布作为生产多层板用环氧玻璃布覆铜板及多层板用环氧玻璃布半固化片的原材料。
  昆山必成及台湾必成所生产的电子级玻璃纤维原纱,为公司生产电子级玻璃纤维布的主要原材料,其生产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原材料采购标准和生产计划,符合公司生产电子级玻璃纤维布的需要。
  上述交易为公司正常日常生产经营行为,以市场价格为定价标准,不会对关联方形成较大的依赖,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没有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
  五、备查文件目录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3、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宏和电子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4月29日
  
  证券代码:603256 证券简称:宏和科技 公告编号:2025-027
  宏和电子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度主要经营数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宏和电子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3号一一行业信息披露》其《第十三号一一化工》等相关规定,现将2024年度主要经营数据统计如下:
  一、主要产品的产量、销量及收入实现情况
  ■
  二、主要产品的价格变动情况(不含税)
  ■
  三、主要原材料的价格变动情况(不含税)
  ■
  四、报告期内无其他对公司生产经营具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除营业收入数据外,本公告之经营数据未经审计,公司董事会提醒投资者审慎使用上述数据。
  特此公告。
  宏和电子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4月29日
  证券代码:603256 证券简称:宏和科技 公告编号:2025-031
  宏和电子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宏和电子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8号》对公司会计政策进行的变更和调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的实际情况,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权益的情况。
  ● 公司于2025年4月25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该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现将具体内容公告如下:
  一、会计政策变更情况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原因
  财政部于2024年3月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汇编2024》、2024年12月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8号》(财会〔2024〕24号)(以下简称“18号解释”),规定保证类质保费用应计入“主营业务成本”、“其他业务成本”等,不再计入“销售费用”。该解释规定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允许企业自发布年度提前执行。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日期
  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规定的起始日,开始执行上述新会计政策。
  (三)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及其他相关规定。
  (四)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按照18号解释要求执行。根据第18号解释的要求,公司将计提的保证类质保费用计入“主营业务成本”,不再计入“销售费用”。除上述政策变更外,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二、会计政策变更具体内容
  公司已按照要求执行18号解释规定的相关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本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
  三、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的政策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更能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涉及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四、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相关审批程序
  公司于2025年4月25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一)董事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发布的最新会计准则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进行的合理变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符合相关规定,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涉及以前年度净利润的追溯调整,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未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
  (二)监事会意见
  经审核,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发布的最新会计准则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进行合理变更和调整,符合相关法规政策;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宏和电子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
  (三)审计委员会意见
  公司审计委员会认为:公司本次进行会计政策变更,符合公司实际情况,能够更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提供更可靠、更准确的会计信息,有效体现会计谨慎性原则。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审计委员会同意公司关于会计变更的事项。
  五、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3、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宏和电子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4月29日
  证券代码:603256 证券简称:宏和科技 公告编号:2025-032
  宏和电子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5年5月28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5年5月28日 13点30 分
  召开地点:宏和电子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行政楼二楼会议室(上海市浦东新区康桥工业区秀沿路123号)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5年5月28日
  至2025年5月28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一 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不涉及。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
  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分别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相关决议公告于 2025年4月29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sse.com.cn)披露。
  2、特别决议议案:无。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1、2、3、4、5、6、7、8、9、10。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7。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关联股东需回避表决。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为更好的服务广大中小投资者,确保有投票意愿的中小投资者能够及时参会、及时投票。公司拟使用上证所信息网络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证信息”)提供的股东大会提醒服务,委托上证信息通过智能短信等形式,根据股权登记日的股东名册主动提醒股东参会投票,向每一位投资者主动推送股东会参会邀请、议案情况等信息。投资者在收到智能短信后,可根据使用手册(下载链接:https://vote.sseinfo.com/i/yjt_help.pdf)的提示步骤直接投票,如遇拥堵等情况,仍可通过原有的交易系统投票平台和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
  (二)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可行使的表决权数量是其名下全部股东账户所持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数量总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本所网络投票系统参与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可以通过其任一股东账户参加。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多个股东账户重复进行表决的,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表决意见,分别以各类别和品种股票的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时间:2025年5月28日 12:30一13:30
  (二)登记地点:宏和电子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行政楼二楼会议室
  (三)参会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登记时需提供以下文件:
  (1)自然人股东:本人身份证、股票账户卡;
  (2)自然人股东授权代理人:代理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身份证、委托人股票账户卡;
  (3)法人股东法定代表人: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或授权委托书、股票账户卡;
  (4)法人股东授权代理人:代理人身份证、法人股东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公章)、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股票账户卡。
  (四)异地股东可以使用传真或信函的方式进行登记,传真或信函以登记时间内公司收到为准,请在传真或信函上注明联系人和联系方式,并与公司电话确认后方视为登记成功。
  六、其他事项
  (一)与会股东的交通费、食宿费自理。
  (二)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人:王安梅 联系电话:021-38299688-6666 传真:021-68121885 电子邮箱:honghe_news@gracefabric.com 地址:上海浦东康桥工业区秀沿路123号。
  特此公告。
  宏和电子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9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 报备文件
  宏和电子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宏和电子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5年5月28日召开的贵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账户号:
  ■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当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603256 证券简称:宏和科技 公告编号:2025-023
  宏和电子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一)宏和电子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本次会议通知于2025年4月15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向全体董事发出。
  (三)本次会议于2025年4月25日在公司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
  (四)本次会议应出席的董事9人,实际出席并参与表决的董事9人。
  (五)本次会议由董事长毛嘉明先生主持,公司全体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本次会议。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议案表决情况:本议案有效表决权票9票,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的议案》。
  议案表决情况:本议案有效表决权票9票,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议案》。
  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并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宏和电子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议案表决情况:本议案有效表决权票9票,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年度审计报告及财务报告的议案》。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年度审计报告及财务报告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宏和电子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审计报告》。
  议案表决情况:本议案有效表决权票9票,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及2025年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
  议案表决情况:本议案有效表决权票9票,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六)、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同意2024年度公司利润分配预案为:鉴于公司2024年度净利润刚实现扭亏为盈,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宏和电子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有关规定,结合公司2024年度实际经营情况,综合考虑公司长远发展和短期经营发展,留存未分配利润用于满足公司日常经营需要,有利于保障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和稳定发展,增强抵御风险的能力,实现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能更好地维护全体股东的长远利益,拟定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2024年度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宏和电子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议案表决情况:本议案有效表决权票9票,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情况的议案》。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宏和电子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情况的公告》。
  议案表决情况:本议案有效表决权票7票,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表决时关联董事吴最女士、钟静萱女士回避表决。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八)、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及聘任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
  该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并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同意续聘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提供2025年度财务审计服务;同意聘任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提供2025年度内控审计服务。有关具体审计费用,授权公司管理层依据审计工作量与会计师事务所确定。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宏和电子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续聘2025年度审计机构及聘任内控审计机构的公告》。
  议案表决情况:本议案有效表决权票9票,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九)、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4年度履职报告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宏和电子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4年度履职报告》。
  议案表决情况:本议案有效表决权票9票,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独立董事2024年度述职报告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各独立董事的《宏和电子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议案表决情况:本议案有效表决权票9票,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十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关于公司202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并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宏和电子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议案表决情况:本议案有效表决权票9票,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宏和电子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议案表决情况:本议案有效表决权票9票,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三)、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宏和电子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
  议案表决情况:本议案有效表决权票9票,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四)、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对会计师事务所2024年度履职情况的评估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宏和电子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职责情况的评估报告》。
  议案表决情况:本议案有效表决权票9票,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五)、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董事会对独立董事独立性情况的专项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宏和电子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自查情况的专项报告》。
  议案表决情况:本议案有效表决权票6票,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表决时独立董事阮吕艳女士、庞春云女士、谢宜芳女士回避表决。
  (十六)、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公司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并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宏和电子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
  议案表决情况:本议案有效表决权票9票,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制订〈舆情管理制度〉的议案》。
  为加强上市公司舆情管理工作,提高公司应对各类舆情的能力,建立快速反应和应急处置机制,及时、妥善处理各类舆情对公司形象、商业信誉、股票及其衍生品交易价格及日常正常生产经营可能造成的影响,切实保护投资者及公司的合法权益,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制订了《舆情管理制度》。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宏和电子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舆情管理制度》。
  议案表决情况:本议案有效表决权票9票,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八)、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制订〈市值管理制度〉的议案》。
  为加强公司市值管理工作,提升公司发展质量,提升公司投资价值,增强投资者回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国务院关于加强监管防范风险推动资本市场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10 号一一市值管理》、《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一一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订了《宏和电子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市值管理制度》。
  议案表决情况:本议案有效表决权票9票,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九)、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签订〈项目投资合同书〉的议案》。
  同意公司与黄石市经济开发区铁山区人民政府签署《项目投资合同书》,通过公司全资子公司黄石宏和电子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在其现有厂区内投资“高性能玻纤纱产线建设项目”新建项目,项目投资金额约人民币7.2亿元(含固定资产投资),最终投资金额及建设期以项目实施后实际情况为准。
  同时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负责落实具体投资事项。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宏和电子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拟与黄石市经济开发区铁山区人民政府签订项目投资协议的公告》。
  议案表决情况:本议案有效表决权票9票,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十)、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召开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同意公司于2025年5月28日召开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宏和电子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宏和电子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材料》。
  议案表决情况:本议案有效表决权票9票,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备查文件
  1、宏和电子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宏和电子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4月29日
  证券代码:603256 证券简称:宏和科技 公告编号:2025-024
  宏和电子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 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一)宏和电子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本次会议通知于2025年4月15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向全体监事发出。
  (三)本次会议于2025年4月25日在公司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
  (四)本次会议应出席的监事3人,实际出席的监事3人。
  (五)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徐斌娟女士主持。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本议案有效表决票3票,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宏和电子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报告全文所包含的信息能从各方面真实地反映出公司2024年年度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等事项;公司监事保证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诺其中不存在虚假性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保证承担个别和连带责任;在报告编制和审议过程中,没有发现参与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同意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对外报出。
  表决结果:本议案有效表决票3票,赞成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年度审计报告及财务报告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的《宏和电子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审计报告》。
  表决结果:本议案有效表决票3票,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及2025年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本议案有效表决票3票,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审议通过董事会拟定的2024年度公司利润分配预案:
  同意2024年度公司利润分配预案为:鉴于公司2024年度净利润刚实现扭亏为盈,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有关规定,结合公司2024年度实际经营情况,综合考虑公司长远发展和短期经营发展,留存未分配利润用于满足公司日常经营需要,有利于保障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和稳定发展,增强抵御风险的能力,实现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能更好地维护全体股东的长远利益,拟定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2024年度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宏和电子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4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宏和电子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方案的制定同时考虑对股东的现金回报和公司发展的需要,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有利于维护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中小投资者利益的情况,同意将本次利润分配预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本议案有效表决票3票,赞成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六)、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情况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宏和电子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情况的公告》。
  表决结果:本议案有效表决票1票,同意1票,反对0票,弃权0票。本议案表决时,关联监事徐芳仪女士、林蔚伦女士回避表决。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及聘任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
  同意续聘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提供2025年度财务审计服务;同意聘任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提供2025年度内控审计服务。有关具体审计费用,授权公司管理层依据审计工作量与会计师事务所确定。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宏和电子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续聘2025年度审计机构及聘任内控审计机构的公告》。
  表决结果:本议案有效表决票3票,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八)、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宏和电子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报告全文所包含的信息能从各方面真实地反映出公司2024年度的经营管理和内控状况等事项;保证公司202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诺其中不存在虚假性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保证承担个别和连带责任;在报告编制和审议过程中,没有发现参与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同意公司202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对外报出。
  表决结果:本议案有效表决票3票,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九)、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宏和电子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发布的最新会计准则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进行合理变更和调整,符合相关法规政策;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
  表决结果:本议案有效表决票3票,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签订〈项目投资合同书〉的议案》。
  同意公司与黄石市经济开发区铁山区人民政府签署《项目投资合同书》,通过公司全资子公司黄石宏和电子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在其现有厂区内投资“高性能玻纤纱产线建设项目”新建项目,项目投资金额约人民币7.2亿元(含固定资产投资),最终投资金额及建设期以项目实施后实际情况为准。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宏和电子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拟与黄石市经济开发区铁山区人民政府签订项目投资合同书的公告》。
  表决结果:本议案有效表决票3票,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十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宏和电子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公司监事保证公司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诺其中不存在虚假性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保证承担个别和连带责任;在报告编制和审议过程中,没有发现参与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同意公司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对外报出。
  表决结果:本议案有效表决票3票,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备查文件
  1、宏和电子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宏和电子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5年4月29日
  证券代码:603256 证券简称:宏和科技 公告编号:2025-025
  宏和电子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与黄石市经济开发区铁山区人民政府
  签订项目投资合同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项目内容:宏和电子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与黄石市经济开发区铁山区人民政府签订《项目投资合同书》(以下简称“《项目投资合同书》”或“项目投资协议”),通过公司全资子公司黄石宏和电子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黄石宏和”)在黄石投资建设“高性能玻纤纱产线建设项目”(以下简称“项目”或“投资项目”或“本投资项目”)。
  (投资金额:项目投资金额约人民币7.2亿元(含固定资产投资),最终投资金额及建设期以项目实施后实际情况为准。
  特别提示:
  1、本投资项目的实施是基于公司战略发展的需要及对高性能电子级玻璃纤维行业市场前景的判断,但鉴于行业的发展趋势及市场行情的变化等均存在不确定性,可能对投资项目的建设运营和预期效益产生不确定性影响。
  2、本投资项目尚需通过环评、能评、消防等审批程序,能否通过相关政府部门审批仍存在不确定性。
  3、本投资项目筹备(如建设资金筹措不到位等)及建设过程中可能会面临各种不确定因素(如因国家或地方有关政策调整、项目审批等实施条件及市场环境等发生变化),将导致项目的实施存在延期、变更、中止或终止的风险。
  4、《项目投资合同书》涉及的投资金额、建设周期、预计产值等数值均为预估数,实际执行情况可能与预期存在差异,相关数据并不代表公司对未来业绩的预测和承诺。
  5、公司本次拟签订《项目投资合同书》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项目投资合同书》是否生效尚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投资项目基本情况
  (一)项目简介
  1、项目名称:高性能玻纤纱产线建设项目
  2、项目实施主体:黄石宏和电子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3、项目预计投资金额:约人民币7.2亿元(含固定资产投资),最终投资金额及建设期以项目实施后实际情况为准。
  4、项目选址:湖北省黄石市经济技术开发区鹏程大道东108号
  以上项目建设内容最终以后续签订的《项目投资合同书》约定为准。
  (二)董事会审议情况
  为谋求公司的长远发展和战略规划,公司于2025年4月25日,召开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签订〈项目投资合同书〉的议案》,同意公司与黄石市经济开发区铁山区人民政府签署《项目投资合同书》,通过公司全资子公司黄石宏和在其现有厂区内投资“高性能玻纤纱产线建设项目”新建项目,项目投资金额约人民币7.2亿元(含固定资产投资),最终投资金额及建设期以项目实施后实际情况为准。同时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负责落实具体投资事项。
  根据《宏和电子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相关规定,本次对外投资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三)关于关联交易和重大资产重组事项的说明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本次对外投资事宜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事项。
  二、项目投资合同签署方的基本情况
  (一)公司董事会已对交易各方当事人的基本情况及其交易履约能力进行了必要的尽职调查。
  (二)投资合同签署方的基本情况
  1、甲方:黄石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铁山区人民政府
  地址: 湖北省黄石市经济技术开发区铁山区
  2、乙方:宏和电子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毛嘉明
  地址: 上海市浦东康桥秀沿路123号
  公司及下属子公司与甲方不存在关联关系。
  三、项目投资合同书的主要内容
  (一)合同主体
  甲方:黄石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铁山区人民政府
  乙方:宏和电子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二)合同主要内容
  1、项目投资概况
  (1)项目投资:项目总投资约人民币7.2亿元。乙方及项目实施主体在黄石投资新建高性能玻纤纱产线建设项目。
  (2)项目建设时间:项目获批并具备开工条件后,24个月,分两期建设。
  2、项目用地:黄石经济技术开发区·铁山区,利用黄石宏和现有厂房。
  3、双方权利和义务
  (1)甲方权利义务
  ①甲方有权督促乙方履行本合同约定的项目建设内容、固定资产投资额、建设工期、营业收入、税收等要求。
  ②为加快项目建设进程,甲方同意在本合同签订后,由民营企业发展促进中心全面协助乙方及项目实施主体办理项目备案、环评、能评、消防、开工建设、验收、项目正常运营所需的全部资质、许可、批复、证照等相关行政审批手续,依法保障乙方及项目实施主体合规运营。
  ③甲方同意为乙方的建设和经营提供良好的投资环境,依法保障乙方的合法权益。甲方同意给予乙方及项目实施主体在黄石经济开发区开展企业经营提供后勤保障、公共服务和相关政策的支持。对后续新发布的奖励及扶持政策,及时对乙方及项目实施主体进行告知宣贯。甲方同意积极按本合同及后续省、市、区出台的各项企业奖励政策、人才奖励政策等政策规定和标准,协助乙方及项目实施主体申请并落实相应政策。
  ④甲方指定民营企业发展促进中心作为本项目落实的牵头推进单位,协助开发区管委会履行甲方的权利义务。
  (2)乙方权利义务
  ①乙方应按本合同约定的项目建设内容、固定资产投资额、建设工期等相关要求履行合同。
  ②乙方应确保本项目符合环境保护、安全生产、节能审查等要求,在项目开工建设前按照所适用的法律规定办理环保、安全生产、节能审查等相关审批手续(如需)。
  ③乙方承诺,在本项目实施期内,不变更项目实施主体的注册地址、不减少项目实施主体的注册资本、不注销项目实施主体。
  ④乙方应按属地原则及时向当地统计部门上报统计数据。
  4、违约责任
  ①若甲方违约,未能为乙方提供相应服务或未能按本合同约定履行的,应对乙方因此造成的损失给予合理的补偿。
  ②若乙方违约,未按时足额完成本合同约定的项目建设内容、投资总额、固定资产投资额(含各类工程案件及相关设备及零部件的采购投资),且经甲方书面通知后在合理的宽限期内未能补救的,甲方有权根据乙方固定资产投资实际完成情况,调减相关支持政策;但因不可抗力因素或因非乙方自身原因导致的除外。
  ③双方对本合同条款负有保密的义务,不得向第三方泄露或不正当使用,但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或其他主管部门要求应当对外披露本合同相关内容的情况除外。如果一方违反前述保密义务,守约方有权要求违约方按照其实际损失给予补偿。
  5、争议解决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如发生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提交原告方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四、签署项目投资合同书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1、本投资项目投资后如果成功实施,能进一步降低公司高性能电子级玻璃纤维产品的生产成本,提升公司产品的综合竞争力,符合公司主营业务发展战略,对公司后续发展产生积极影响。
  2、本投资项目将更有利于实现产业链上下游优势互补,实现资源、效益共享,提升公司核心竞争力和抵御行业风险的能力,促进公司长远良好发展。
  3、由于本投资项目投资建设存在一定的时间周期,预计不会对公司当期经营业绩构成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对外投资和签署项目投资合同书的风险分析
  1、本投资项目的实施是基于公司战略发展的需要及对电子级玻璃纤维布行业市场前景的判断,但鉴于电子级玻璃纤维布行业的发展趋势及市场行情的变化等均存在不确定性,可能对投资项目的建设运营和预期效益产生不确定性影响。
  2、本投资项目尚需通过环评、能评、消防等审批程序,能否通过相关政府部门审批存在不确定性。
  3、本投资项目筹备(如建设资金筹措的进度或规模不达预期等)及建设过程中可能会面临各种不确定因素(如因国家或地方有关政策调整、项目审批等实施条件及市场环境等发生变化),将导致项目的实施存在延期、变更、中止或终止的风险。
  4、《项目投资合同书》涉及的投资金额、建设周期、预计产值等数值均为预估数,实际执行情况可能与预期存在差异,相关数据并不代表公司对未来业绩的预测和承诺。
  本投资项目的后续进展情况如发生较大变化或取得阶段性进展,公司将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规定及时予以披露。
  敬请广大的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宏和电子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4月29日
  证券代码:603256 证券简称:宏和科技 公告编号:2025-029
  宏和电子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宏和电子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2024年度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已经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未触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4年4月修订)》(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第9.8.1条第一款第(八)项规定的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
  一、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主要内容
  (一)利润分配方案的具体内容
  经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2024年度公司合并报表实现归属于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人民币22,800,933.92元,2024年末合并报表可供分配利润为人民币170,909,809.03元;2024年度母公司实现净利润为人民币27,005,596.37元,2024年末母公司可供分配的利润为人民币327,030,824.66元。根据合并报表和母公司报表中可供分配利润孰低的原则,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可供分配的利润为人民币170,909,809.03元。结合公司2024年度实际经营情况,综合考虑公司长远发展和短期经营发展,留存未分配利润用于满足公司日常经营需要,经董事会决议,拟定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2024年度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是否可能触及其他风险警示情形
  ■
  公司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现金分红金额,高于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年均净利润的 30%,公司不触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9.8.1 条第一款第(八)项规定的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
  二、2024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况说明
  鉴于公司2024年度净利润刚实现扭亏为盈,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宏和电子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有关规定,结合公司2024年度实际经营情况,综合考虑公司长远发展和短期经营发展,留存未分配利润用于满足公司日常经营需要,有利于保障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和稳定发展,增强抵御风险的能力,实现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能更好地维护全体股东的长远利益。因此,拟定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2024年度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
  三、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
  (一)董事会意见
  公司于2025年4月25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本次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于2025年4月25日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本次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2024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方案的制定同时考虑对股东的现金回报和公司发展的需要,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有利于维护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中小投资者利益的情况,同意将本次利润分配预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相关风险提示
  (一)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结合了公司发展阶段、未来的资金需求等因素,不会对公司经营现金流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
  (二)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宏和电子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4月29日
  证券代码:603256 证券简称:宏和科技 公告编号:2025-030
  宏和电子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2025年度审计机构及聘任内控审计机构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 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 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简要原因及前任会计师的异议情况:无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于1992年8月18日在北京成立,于2012年7月5日获财政部批准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的合伙制企业,更名为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毕马威华振”),2012年7月10日取得工商营业执照,并于2012年8月1日正式运营。
  毕马威华振总所位于北京,注册地址为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1号东方广场东2座办公楼8层。
  毕马威华振的首席合伙人邹俊,中国国籍,具有中国注册会计师资格。
  于2024年12月31日,毕马威华振有合伙人241人,注册会计师1,309人,其中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超过300人。
  毕马威华振2023年经审计的业务收入总额超过人民币41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超过人民币39亿元(包括境内法定证券业务收入超过人民币9亿元,其他证券业务收入超过人民币10亿元,证券业务收入共计超过人民币19亿元)。
  毕马威华振2023年上市公司年报审计客户家数为98家,上市公司财务报表审计收费总额为人民币5.38亿元。这些上市公司主要行业涉及制造业,金融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批发和零售业,采矿业,房地产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农、林、牧、渔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以及住宿和餐饮业。毕马威华振2023年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为53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毕马威华振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和计提的职业风险基金之和超过人民币2亿元,符合法律法规相关规定。近三年毕马威华振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事项为:2023年审结债券相关民事诉讼案件,终审判决毕马威华振按2%-3%比例承担赔偿责任(约人民币270万元),案款已履行完毕。
  3、诚信记录
  毕马威华振及其从业人员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受到任何刑事处罚、行政处罚,或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的行政监管措施,或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或纪律处分。曾受到一次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涉及四名从业人员。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前述行政监管措施并非行政处罚,不影响毕马威华振继续承接或执行证券服务业务和其他业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签字注册会计师陈轶,2007年取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格。2003年开始在毕马威华振执业,2003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从2021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陈轶近三年签署或复核上市公司审计报告11份。
  签字注册会计师吕欣洁,2020年取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格。2014年开始在毕马威华振执业,2023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从2023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吕欣洁近三年签署或复核上市公司审计报告1份。
  质量控制复核人王齐,2008年取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格。2002年开始在毕马威华振执业,2004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从2021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王齐近三年签署或复核上市公司审计报告15份。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和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最近三年均未因执业行为受到任何刑事处罚、行政处罚,或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的行政监管措施,或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或纪律处分。
  3、独立性
  毕马威华振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按照职业道德守则的规定保持了独立性。
  4、审计收费
  毕马威华振的审计服务收费是按照业务的责任轻重、繁简程度、工作要求、所需的工作条件和工时及实际参加业务的各级别工作人员投入的专业知识和工作经验等因素确定。2024年度本项目的审计收费为人民币180万元,其中年报审计费用人民币155万元,内控审计费用人民币25万元。2025年度的审计费用将由公司管理层与毕马威华振协商后确定。
  本说明仅为宏和电子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一公告格式》的规定,就拟聘任毕马威华振为2025年报审计师进行披露,而向公司提供事务所基本情况之用。除此之外,本说明不应用于任何其他目的。
  二、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上市公司审计委员会在选聘会计师事务所过程中的履职情况及审查意见,包括为评价会计师事务所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和诚信状况等进行的具体工作和结论。
  公司于2025年4月25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及聘任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为:毕马威华振在为公司提供审计工作时认真负责,勤勉尽职,同意本次续聘毕马威华振担任公司审计机构及聘任其担任公司内控审计机构。
  (二)上市公司董事会对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相关议案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5年4月25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及聘任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公司决定续聘毕马威华振担任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聘任毕马威华振担任公司2025年度内控审计机构,并拟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与毕马威华振根据公司实际业务情况和市场等情况协商确定2025年度审计费用。
  (三)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宏和电子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4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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