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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04月29日 星期二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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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年度担保计划的公告

  ⑥根据实际情况决定募集资金在上述募集资金用途内的具体安排及资金使用安排;
  ⑦如监管政策或市场条件发生变化,除涉及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必须由公司股东会重新表决的事项外,可依据监管部门的意见对本次发行的具体方案等相关事项进行相应调整;
  ⑧办理与本次申请发行中期票据有关的其他事项。
  上述授权事项经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后,在本次发行中期票据的注册有效期内及相关事项存续期内持续有效。
  (10)本次发行中期票据决议的有效期:本次发行中期票据决议的有效期为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后,在本次发行中期票据的注册及存续有效期内持续有效。
  经公司战略委员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董事会审议。
  赞成9人,反对0人,弃权0人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20、审议通过了《公司2024年度内审工作报告暨2025年度内审工作计划》
  经公司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董事会审议。
  赞成9人,反对0人,弃权0人
  21、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年度合规工作报告的议案》
  经公司内控委员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董事会审议。
  赞成9人,反对0人,弃权0人
  22、审议通过了《关于董事长、高级管理人员2024年绩效年薪兑付和任期激励预提的议案》
  根据《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办法》中关于任期激励预提、薪酬发放等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同意:(1)兑付董事长、高级管理人员2024年绩效年薪;(2)预提董事长、高级管理人员2024年度薪酬总额的30%作为任期激励。
  上述人员2024年度领取报酬的情况详见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
  经公司2025年第2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后,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本议案关联董事史文明先生回避了该议案的表决。
  赞成8人,反对0人,弃权0人
  上述人员中涉及原董事长杨涛先生2024年绩效年薪兑付和预提2024年度薪酬总额的30%部分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23、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办法〉的议案》
  《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办法》全文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赞成9人,反对0人,弃权0人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24、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融资管理办法〉的议案》
  《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融资管理办法》全文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赞成9人,反对0人,弃权0人
  25、审议通过了《公司2025年年度预计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根据公司经营业务发展和日常生产经营的需要,2025年公司同关联人发生关联交易金额预计不超过263,700万元。
  具体内容详见《关于2025年年度预计日常关联交易的公告》(编号:临2025-029)。
  经公司2025年第2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计委员会审议后,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董事刘洋先生、周敏女士、史文明先生、杨洋先生、丁峻先生回避了该议案的表决。
  赞成4人,反对0人,弃权0人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26、审议通过了《公司2024年度环境、社会与公司治理(ESG)报告》
  《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环境、社会与公司治理(ESG)报告》全文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赞成9人,反对0人,弃权0人
  27、审议通过了《公司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
  全文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经公司2025年第2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计委员会审议后,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赞成9人,反对0人,弃权0人
  28、关于召开2024年年度股东会的决定
  现场会议时间:2025年6月5日(星期四)上午10:00
  会议地点:湖北省武汉市东湖新技术开发区花城大道9号武汉软件新城1.1期A8栋A座一楼多功能会议室;
  会议内容:
  (1)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和年度报告摘要;
  (2)公司2024年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3)公司2024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4)公司2024年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5)公司2024年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6)公司2025年年度预算报告;
  (7)公司2025年年度融资计划的提案;
  (8)公司2025年年度担保计划的提案;
  (9)公司2025年年度全资及控股子公司为客户按揭贷款提供阶段性担保计划的提案;
  (10)公司2025年年度预计日常关联交易的提案;
  (11)关于董事长2024年绩效年薪兑付和任期激励预提的提案;
  (12)关于公司拟发行中期票据的提案;
  (13)关于修订《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办法》的提案;
  听取独立董事2024年年度述职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关于召开2024年年度股东会的通知》(编号:临2025-030)。
  赞成9人,反对0人,弃权0人
  特此公告。
  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五年四月二十九日
  证券代码:600133 证券简称:东湖高新 公告编号:临2025-022
  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1、每股分配比例: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165元(含税),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不送红股。
  2、本次利润分配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具体日期将在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明确。
  3、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并将在相关公告中披露。
  4、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已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第十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2024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5、本年度现金分红未触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4年4月修订)(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第9.8.1条第一款第(八)项规定的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
  一、利润分配方案内容
  (一)利润分配方案的具体内容
  经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母公司报表中期末未分配利润为人民币2,468,256,655.05元。经董事会决议,公司2024年年度拟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分配利润。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如下:
  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0.165元(含税)。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为1,066,239,875股,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175,929,579.38元(含税)。本年度公司现金分红总额175,929,579.38元(含税),占公司2024年合并报表中归属于上市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的比例为33.31%。本次利润分配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不送红股。
  如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如后续总股本发生变化,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是否可能触及其他风险警示情形
  公司不触及《股票上市规则》第9.8.1条第一款第(八)项规定的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具体指标披露如下:
  ■
  二、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
  1、董事会意见
  公司于2025年4月25日召开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2024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2024年度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分配利润,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65元(含税)。
  2、监事会意见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结合了公司发展阶段、未来的资金需求等因素,同时考虑投资者的合理回报,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关于利润分配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中小投资者利益的情形。公司第十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一致审议通过了《公司2024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同意将本方案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三、相关风险提示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结合了公司发展阶段、未来的资金需求等因素,不会对公司经营现金流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须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五年四月二十九日
  证券代码:600133 证券简称:东湖高新 公告编号:临2025-023
  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4年年度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根据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证监会公告[2022]15号)、《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一一公告格式》和《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现将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2024年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报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位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802号)核准,公司于2021年4月公开发行155,000.00万元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为人民币100元,共计1,550万张,期限6年。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550,000,000.00元(壹拾伍亿伍仟万元整),扣承销费用、保荐费以及其他发行费用共计人民币12,820,754.72元(不含税金额)后,公司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共计人民币1,537,179,245.28元。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本次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审验,并于2021年4月19日出具了《验证报告》(众环验字[2021]0100025号)。
  以上详见公司于2021年4月16日、2021年5月10日在公司指定信息披露报刊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公告。
  (二)以前年度已使用金额、本年度使用金额及当前余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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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证券代码:600133证券简称:东湖高新 公告编号:临2025-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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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制定和执行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以及更加规范、科学地管理及使用募集资金,本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本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并对募集资金的使用实行严格的审批程序,以保证专款专用。
  (二)募集资金在专项账户的存放情况
  经公司2020年4月28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四十二次会议及2020年5月20日召开的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授权,本公司在浦发银行武汉分行(账号为70040078801000001502)、汉口银行江汉支行(账号048011000174426)、民生银行武汉分行(账号619718888)开设了三个募集资金存放专项账户。截至2024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存放专项账户的余额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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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已使用募集资金1,308,304,114.15元,其中投入募投项目946,372,212.84元,偿还银行借款及补充流动资金350,261,901.31元,支付发行费用11,670,000.00元。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专户余额为315,851,256.67元,与实际募集资金到账金额1,542,000,000.00元的差异为1,226,148,743.33元,系投入募投项目946,372,212.84元,偿还银行借款及补充流动资金350,261,901.31 元,支付发行费用(不含募集资金到账前扣除的承销费)为3,670,000.00元,收到银行利息74,161,856.22元和扣除银行手续费6,485.40元。
  (三)募集资金三方监管情况
  2021年4月20日,公司与汉口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汉支行、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分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分行以及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以下统称“《监管协议》”),《监管协议》内容与《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该事项经公司2020年4月28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四十二次会议及2020年5月20日召开的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授权。
  公司已完成“重庆两江新区半导体产业园(一期)项目”结项,将存放在该账户内的节余资金及银行利息141,931,901.31元转入公司自有资金账户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于2024年4月22日办理完毕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分行募集资金专户(账号:70040078801000001502)销户手续。上述账户注销后,公司与保荐机构及存放募集资金的银行就对应账户签署的募集资金监管协议亦随之终止。
  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严格审批,以保证专款专用,截至2024年12月31日,协议各方均按照《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的规定履行了相关职责。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1、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参见“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附表1)。
  2、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本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3、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本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4、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本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5、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本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6、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本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7、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于2024年3月20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第十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于2024年4月9日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详见公司于2024年3月22日披露的《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编号:临2024-013)。
  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之“重庆两江新区半导体产业园(一期)项目”已全部完成建设并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节余资金141,931,901.31元用于永久补充公司流动资金。
  8、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本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四、变更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2023年度,受宏观经济形势、行业市场环境、区域政府规划及产业方向调整、区域产品市场供给及竞争激烈、综合配套兑现程度不及预期等因素影响,继续使用募集资金投入“东湖高新合肥国际企业中心项目”“长沙东湖高新金霞智慧城项目”将造成资金使用效率低下甚至造成募集资金沉淀,基于此,公司于2024年3月20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第十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于2024年4月9日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详见公司于2024年3月22日披露的《关于变更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4-012)。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本报告期内,公司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和要求使用募集资金,并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地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了披露,不存在募集资金管理违规情形。
  六、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出具的鉴证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我们认为,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截至2024年12月31日止的《董事会关于公司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已经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编制,在所有重大方面如实反映了东湖高新2024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存放与使用情况。
  七、保荐机构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所出具的专项核查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中信证券、天风证券认为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保荐人对公司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无异议。
  八、上网披露的公告附件
  (一)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核查报告
  (二)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关于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鉴证报告
  特此公告。
  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五年四月二十九日
  证券代码:600133证券简称:东湖高新 公告编号:临2025-023
  附表: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2021年4月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2024年12月31日
  编制单位: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金额单位:人民币 万元
  ■
  ■
  注1:截至2024年12月31日,调整后投资总额超过募集资金承诺投资总额系调整后投资总额包含了募集资金存款产生的利息收入及支付的手续费。注2: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中不包含募集资金存款产生的利息收入及支付的手续费。注3:武汉国际智造中心产业园项目一期项目、东湖高新智慧科技产业园项目(一期)项目尚处于建设期,未达到可使用状态。
  证券代码:600133 证券简称:东湖高新 公告编号:临2025-024
  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年度融资计划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经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2025年年度融资计划的议案》,该计划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批准,现将2025年年度融资计划公告如下:
  一、2025年年度融资计划
  1、公司母公司拟以信用、保证、抵押、质押等方式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不超过50亿元,融资方式包括但不限于发行债券(如中期票据、定向债务融资工具等)、债权融资计划、银行借款、信托借款、委托贷款、可续期贷款、基金、保理、保函、信用证、供应链融资等其他贸易融资和票据融资等。
  2、武汉光谷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拟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不超过21亿元,担保方式为信用、保证、抵押、质押等;融资方式包括但不限于银行借款、信托借款、委托贷款、资产证券化、保理、融资租赁、基金、保函、信用证、供应链融资等其他贸易融资和票据融资等。
  3、武汉东湖高新数科投资有限公司拟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不超过10亿元,担保方式为信用、保证、抵押、质押等;融资方式包括但不限于银行借款、信托借款、委托贷款、融资租赁、保函、信用证、供应链融资等其他贸易融资和票据融资等;
  4、上海泰欣环境工程有限公司拟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不超过7.5亿元,担保方式为信用、保证、抵押、质押等;融资方式包括但不限于银行借款、信托借款、委托贷款、融资租赁、保函、信用证、供应链融资等其他贸易融资和票据融资等;
  5、甘南泰欣光谷环保能源有限公司拟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不超过2.4亿元,担保方式为信用、保证、抵押、质押等;融资方式包括但不限于银行借款、信托借款、委托贷款、融资租赁、保函、信用证、供应链融资等其他贸易融资和票据融资等;
  6、河池泰欣光谷环保能源有限公司拟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不超过2.6亿元,担保方式为信用、保证、抵押、质押等;融资方式包括但不限于银行借款、信托借款、委托贷款、融资租赁、保函、信用证、供应链融资等其他贸易融资和票据融资等;
  7、武汉东湖高新医药投资有限公司拟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不超过6亿元,担保方式为信用、保证、抵押、质押等;融资方式包括但不限于银行借款、信托借款、委托贷款、融资租赁、保函、信用证、供应链融资等其他贸易融资和票据融资等;
  8、武汉国健健康科技产业发展有限公司拟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不超过4亿元,担保方式为信用、保证、抵押、质押等;融资方式包括但不限于银行借款、信托借款、委托贷款、融资租赁、保函、信用证、供应链融资等其他贸易融资和票据融资等;
  9、湖南东湖信城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拟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不超过7亿元,担保方式为信用、保证、抵押、质押等;融资方式包括但不限于银行借款、信托借款、委托贷款、融资租赁、保函、信用证、供应链融资等其他贸易融资和票据融资等;
  10、鄂州数云创新建设开发有限公司拟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不超过2亿元,担保方式为信用、保证、抵押、质押等;融资方式包括但不限于银行借款、信托借款、委托贷款、融资租赁、保函、信用证、供应链融资等其他贸易融资和票据融资等;
  11、武汉东湖高新集团上海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拟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不超过5.5亿元,担保方式为信用、保证、抵押、质押等;融资方式包括但不限于银行借款、信托借款、委托贷款、融资租赁、保函、信用证、供应链融资等其他贸易融资和票据融资等;
  12、海口高新区国科创新发展有限公司拟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不超过2.8亿元,担保方式为信用、保证、抵押、质押等;融资方式包括但不限于银行借款、信托借款、委托贷款、融资租赁、保函、信用证、供应链融资等其他贸易融资和票据融资等;
  13、普洱泰欣光谷环境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拟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不超过2.2亿元,担保方式为信用、保证、抵押、质押等;融资方式包括但不限于银行借款、信托借款、委托贷款、融资租赁、保函、信用证、供应链融资等其他贸易融资和票据融资等;
  在2025年年度新增授信及提款总额未突破总体融资计划的情况下,可在内部调整各全资、控股子公司(包括新设立、收购等方式取得的具有控制权的子公司)2025年年度融资计划。
  二、公司内部资金往来
  为提高公司内部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整体资金成本,将对公司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全资、控股子公司之间的资金往来进行内部调拨,保证公司资金实现整体周转平衡。
  三、需提请股东会授权事项
  1、提请公司董事会向股东会申请授权公司董事长在2025年年度新增授信及提款总额未突破公司总体融资计划的情况下,可在内部调剂各全资、控股子公司(包括新设立、收购等方式取得的具有控制权的子公司)2025年年度融资计划,并根据金融机构授信落实情况和公司资金需求情况,在年度融资计划范围内具体办理借款融资事宜,签署或授权签署各项相关法律文件,有效期为2024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本议案之日起至2025年年度股东会召开之日止。
  2、提请公司董事会向股东会申请授权公司董事长根据公司资金情况,对公司控制的全资、控股子公司的资金进行内部调拨,签署或授权签署各项相关法律文件,有效期为2024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本议案之日起至2025年年度股东会召开之日止。
  公司将严格按年度预算进行资金管理,同时发挥内部潜力,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开源节流,加快应收账款的回收,控制公司债务规模。
  特此公告。
  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五年四月二十九日
  证券代码:600133 证券简称:东湖高新 公告编号:临2025-025
  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年度担保计划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提示:
  ●2025年度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下属子公司计划对全资及控股子公司提供总额不超过人民币61.25亿元的担保(不含对控股子公司提供关联担保、不含全资及控股子公司为客户按揭贷款提供阶段性担保),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本次担保计划涉及被担保单位为公司及公司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全资及控股子公司(含孙公司)。
  ●担保是否有反担保:无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公司不存在对外担保逾期的情形。
  一、担保情况概述
  根据公司2025年业务发展规划,结合本公司、公司全资及控股子公司在金融机构的融资规划,估算了一个周期(即公司2025年年度担保计划经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5年年度股东会召开之日止,以下同),在这个周期内本公司及下属子公司计划对全资及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上述担保总额合计不超过人民币61.25亿元,其中对资产负债率70%以下全资及控股子公司的担保总额不超过人民币50.75亿元(不含对控股子公司提供关联担保、不含全资及控股子公司为客户按揭贷款提供阶段性担保);对资产负债率70%以上全资及控股子公司的担保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0.50亿元(不含对控股子公司提供关联担保、不含全资及控股子公司为客户按揭贷款提供阶段性担保)。
  在上述年度担保计划范围内,资产负债率70%以下的担保额度可以在资产负债率70%以下的全资及控股子公司(包括新设立、收购等方式取得的全资子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之间调剂使用;资产负债率70%以上的担保额度可以在资产负债率70%以上的全资子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包括新设立、收购等方式取得的全资子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之间调剂使用。
  上述担保方式包括但不限于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和差额补足等产生实质性担保事项,具体金额以金融机构批复的最终授信额度为准,如超过上述年度担保计划总额,应另行履行审议程序。
  2025年度本公司及下属子公司计划对全资及控股子公司提供总额不超过人民币61.25亿元的担保,占公司2024年末经审计归母所有者权益的69.13%,担保计划明细如下:
  ■
  注:上述担保计划不含对控股子公司提供关联担保、不含全资及控股子公司为客户按揭贷款提供阶段性担保。
  二、被担保方情况
  本次担保计划涉及被担保下属子公司共计11家,其中全资子公司6家,控股子公司5家。
  证券代码:600133证券简称:东湖高新 公告编号:临2025-025
  被担保人基本情况表
  单位:万元
  ■
  证券代码:600133证券简称:东湖高新 公告编号:临2025-025
  三、需提请股东会授权事项
  1、提请公司董事会向股东会申请授权公司董事长根据金融机构授信落实情况,在年度担保计划范围内具体办理融资担保事宜,签署各项相关法律文件,有效期为2024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本议案之日起至2025年年度股东会召开之日止。
  2、提请公司董事会向股东会申请授权公司董事长在2025年年度新增担保总额未突破上述年度担保计划的情况下,资产负债率70%以下的担保额度可以在资产负债率70%以下的全资子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包括新设立、收购等方式取得的全资子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之间调剂使用;资产负债率70%以上的担保额度可以在资产负债率70%以上的全资及控股子公司(包括新设立、收购等方式取得的全资子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之间调剂使用。
  四、累计对全资、控股子公司、子公司对母公司及对参股公司担保及反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及反担保的数量
  截至2025年4月25日,公司共累计为全资、控股子公司以及子公司对孙公司提供的担保余额合计为人民币160,134.39万元,占公司2024年末经审计归属于母公司的股东权益的18.07%,共累计对外提供的担保余额为2,133.00万元,占公司2024年末经审计归属于母公司的股东权益的0.24%。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公司不存在对外担保逾期的情形。
  五、担保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对全资及控股子(孙)公司提供担保,主要是为满足其日常经营和业务发展需要,保障其生产经营活动顺利开展,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在提供担保前将严格履行内部审批程序,合理控制担保风险。
  六、董事会审议担保议案的表决情况
  公司2025年年度担保计划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全票通过,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董事会意见:公司对上述相关全资及控股子(孙)公司日常经营具有全部控制权,相关公司具备偿还能力,本次计划内担保行为不会损害公司利益,董事会同意该担保事项。
  特此公告。
  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二五年四月二十九日
  证券代码:600133 证券简称:东湖高新 公告编号:临2025-026
  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5年年度全资及控股子公司
  为客户按揭贷款提供阶段性担保计划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提示:
  ●被担保人:在2025年度按揭担保计划授权有效期内因购买公司全资、控股子公司所开发的科技园区产品而向银行申请按揭贷款的客户。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公司不存在对外担保逾期的情形。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担保基本情况
  根据金融机构贷款政策和商业惯例,为加快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资、控股子公司所开发的园区运营项目销售和资金回笼速度,推动园区运营相关项目开发建设,2025年度公司子公司计划为购房客户办理金融机构按揭贷款提供阶段性担保,担保金额不超过人民币9.62亿元。阶段性担保期间为自按揭贷款合同签署之日起至相关他项权证交付银行保管之日止。按揭担保计划明细详见下表:
  2025年年度按揭担保计划明细 单位:万元
  ■
  (二)本次担保事项履行的内部决策程序
  2025年4月25日,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2025年年度全资及控股子公司为客户按揭贷款提供阶段性担保计划的议案》。本次担保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提请股东会授权公司园区运营板块各项目公司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人士根据公司园区运营板块各项目实际情况,在担保额度范围内签署各项相关法律文件。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公司全资、控股子公司因销售其所开发的园区运营板块产品而为客户向银行申请按揭贷款提供阶段性连带责任担保,阶段性担保金额不超过按揭贷款合同金额,阶段性担保期间为自按揭贷款合同签署之日起至相关他项权证交付银行保管之日止。
  公司全资、控股子公司尚未就上述担保签订相关协议,实际贷款及担保发生时,担保金额、担保期限等内容由园区运营板块项目公司与贷款银行在以上范围内共同协商确定,以正式签署的担保文件为准。
  上述担保均不存在反担保的情形。
  四、董事会意见
  公司全资及控股子公司为合格的金融按揭贷款客户提供阶段性担保,符合相关政策规定和商业惯例,有利于加快相关开发项目资金回笼速度,推动公司相关产业园区项目开发建设,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需提请股东会授权事项
  1、提请公司董事会向股东会申请在未突破2025年度公司全资或控股子公司对园区业主向金融机构办理按揭业务提供阶段性连带责任担保计划总额9.62亿元的情况下,公司可以在公司全资或控股子公司(包括新设立、收购等方式取得的全资或控股子公司)之间适度调整、调剂担保额度。有效期为2024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本议案之日起至2025年年度股东会召开之日止。
  2、在上述授权范围内,提请公司董事会向股东会申请授权园区运营板块各项目公司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人士根据公司园区运营板块实际情况,具体办理园区运营板块项目业主按揭业务阶段性担保事宜,签署各项相关法律文件。
  六、累计为客户提供按揭贷款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公司全资及控股子公司为客户向银行申请按揭贷款提供阶段性担保余额28,273.76万元,占公司2024年末经审计归母所有者权益的3.19%。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不存在逾期担保情形。
  特此公告。
  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二五年四月二十九日
  证券代码:600133 证券简称:东湖高新 公告编号:临2025-027
  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与关联方分别签订设计施工总承包及招商运营合同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1、交易背景:2025年3月,荆州市楚晟产业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楚晟产投”)完成东湖高新·荆州产业园项目设计施工总承包工程(以下简称“本项目”或“该项目”)公开招标,最终该项目由湖北省工业建筑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湖北工建”)、湖北科亮生物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湖北科亮”)、湖北省建筑设计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省设计院”)联合体中标,2025年4月2日下发中标通知书。
  2、交易内容:
  (1)鉴于湖北科亮为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湖高新”或“公司”)控股子公司,且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资质,拟以湖北科亮为主体与湖北工建、省建筑设计院组成联合体,与楚晟产投签订《湖北联投东湖高新·荆州产业园项目设计施工总承包工程合同》,合同暂定价约3.52亿元,其中湖北科亮承担施工部分40%的合同工作量,折算合同金额不超过1.45亿元。该项目资金支付主体为楚晟产投、该项目资金接受主体为联合体各成员公司。
  (2)楚晟产投计划4月底完成招商运营直采工作,并同武汉东湖高新运营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运营公司”)正式签订招商运营合同,服务期限为7年,预计合同金额不超过300万/年,总计合同金额约2,100万元。
  3、关联关系:湖北科亮、运营公司均为东湖高新集团的控股子公司,湖北联合发展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湖北联发投”)为东湖高新集团的间接控股股东;楚晟产投为湖北联投荆楚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荆楚公司”)控股子公司,荆楚公司、湖北工建、省设计院均为湖北联发投的控股子公司,故构成与日常经营相关的关联交易,但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4、本次拟发生关联交易定价原则合理、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包括非关联股东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也不存在向关联方输送利益的情形,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也不会因此对关联方形成依赖。
  5、合同履约风险: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果遇到不可预计的或不可抗力等因素的影响,有可能会导致合同无法全部履行或终止的风险。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6、本次拟发生的关联交易金额合计约1.66亿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86%,因此本次交易事项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7、本次拟发生的关联交易已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第十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专门会议一致审议通过,并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本次拟发生的关联交易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8、公司与间接控股股东联投集团及其下属公司、控股股东湖北省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建投集团”)其下属公司发生的关联交易详见本公告“七、过去12个月内公司与间接控股股东湖北联投及其下属公司、控股股东建投集团及其下属公司进行的关联交易情况”。
  9、本次交易尚未签署正式协议,目前尚存在一定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拟发生的关联交易概述
  鉴于项目推进需要,拟以湖北科亮为主体与湖北工建、省建筑设计院组成联合体,与楚晟产投签订《湖北联投东湖高新·荆州产业园项目设计施工总承包工程合同》,合同暂定价约3.52亿元,其中湖北科亮承担施工部分40%的合同工作量,折算合同金额不超过1.45亿元。该项目资金支付主体为楚晟产投、该项目资金接受主体为联合体各成员公司。
  楚晟产投计划4月底完成招商运营直采工作,并同武汉东湖高新运营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运营公司”)正式签订招商运营合同,服务期限为7年,预计合同金额不超过300万/年,总计合同金额约2,100万元。
  本次拟发生的关联交易金额合计约1.66亿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86%,因此本次交易事项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公司与间接控股股东联投集团有限公司及其下属公司、控股股东建投集团及其下属公司发生的关联交易详见本公告“七、过去12个月内公司与间接控股股东联投集团及其下属公司、控股股东建投集团及其下属公司进行的关联交易情况”。
  本次拟发生的关联交易已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第十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审计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一致审议通过;本次拟发生的关联交易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关联方介绍和关联关系
  (一)关联人关系介绍
  湖北科亮、运营公司均为东湖高新集团的控股子公司,湖北联合发展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湖北联发投”)为东湖高新集团的间接控股股东;楚晟产投为湖北联投荆楚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荆楚公司”)控股子公司,荆楚公司、湖北工建、省设计院均为湖北联发投的控股子公司,故构成与日常经营相关的关联交易,但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关联人基本情况
  1、基本情况如下:
  关联方一名称:荆州市楚晟产业投资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21000MAE1TY7K23
  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注册地址:湖北省荆州市高新区合肥路以北(自主申报)
  法定代表人:赵雪
  注册资本:10万元人民币
  成立日期:2024年10月10日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自有资金投资的资产管理服务,土地整治服务,园区管理服务,大数据服务,互联网数据服务,租赁服务(不含许可类租赁服务),城市公园管理,工程管理服务,工程和技术研究和试验发展,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非居住房地产租赁,城市绿化管理,园林绿化工程施工,资产评估,非融资担保服务,土地调查评估服务,市政设施管理。(除许可业务外,可自主依法经营法律法规非禁止或限制的项目)。
  股权结构:湖北联投荆楚投资有限公司持股比例100%。
  母公司近一年又一期的财务情况:
  单位:人民币 万元
  ■
  关联方二名称:湖北省工业建筑集团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200001776002711
  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国有控股)
  注册地址:武汉市武昌区雄楚大街42号
  法定代表人:袁观富
  注册资本:460,120.68万元人民币
  成立日期:1994年10月22日
  经营范围:承担大型工业与民用建设工程施工总承包;机电设备安装工程、地基与基础工程、环保工程建筑室内、室外装饰装修工程及市政公用工程的施工;非标准钢构件、钢结构工程和网架工程的制作、安装;承包境外工程及境内国际招标工程;境外工程所需设备、材料出口(但国家限制或禁止出口的设备和材料除外);对外派遣工程劳务人员;建筑技术咨询服务;建筑机械制造、安装(不含特种设备)(以上范围涉及资质的需持有效资质证从事经营);建筑工程所需材料和设备的采购、生产及销售。
  股权结构:湖北省联合发展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持股比例43.17%,长江产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持股比例34.95%,湖北文化旅游集团有限公司持股比例12.19%,湖北宏泰集团有限公司持股比例8.52%,湖北省国有股权营运管理有限公司持股比例1.17%。
  近一年又一期的财务情况:
  单位:人民币 万元
  ■
  关联方三名称:湖北省建筑设计院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20000877568217J
  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注册地址:武汉市武昌区中南一路66号
  法定代表人:王睿
  注册资本:330万元人民币
  成立日期:1991年03月29日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建设工程设计,国土空间规划编制,建筑智能化系统设计,建设工程施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规划设计管理,工程管理服务,工程技术服务(规划管理、勘察、设计、监理除外),采购代理服务,建筑材料销售,建筑装饰材料销售,家具销售,家用电器销售,灯具销售,卫生洁具销售,五金产品零售,标准化服务,住房租赁,非居住房地产租赁。(除许可业务外,可自主依法经营法律法规非禁止或限制的项目)
  股权结构:湖北省联合发展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持股比例100%。
  近一年又一期的财务情况:
  单位:人民币 万元
  ■
  2、关联方依法持续经营,企业状况良好,履约能力和抗风险能力较好,不存在非经营性占用及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3、关联方及其直接控股股东与上市公司之间不存在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等方面的其他关系。
  4、关联方及其直接控股股东资信状况良好,未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
  5、关于关联方履约能力,关联方与公司受同一实际控制人控制,因此回款风险基本可控。
  三、拟发生的关联交易基本情况及《东湖高新·荆州产业园项目设计施工总承包工程合同》、《东湖高新·荆州产业园项目招商运营服务专项协议》主要内容
  (一)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湖北联投东湖高新·荆州产业园项目设计施工总承包工程。
  2、工程地点:荆州市荆州高新区南昌路以南、高科路以东、玉沙路以西。
  3、工程审批、核准或备案文号:湖北联投东湖高新·荆州产业园项目登记备案项目代码:2410-421003-04-01-465446。
  4、资金来源:企业自筹。
  5、工程内容及规模:
  湖北联投东湖高新·荆州产业园项目总占地面积为131171.00㎡,总建筑面积为136292.53㎡,单体最大建筑面积不超过2万㎡,地基基础设计等级为乙级,其中:6#楼、8#楼、10#楼、14#~16#楼共6栋单层最大跨度28m门式钢架结构工业厂房,总建筑面积为28963.44㎡;1#~5#楼、9#楼、11#~13#楼、18#~19#楼、21#~23#楼共14栋3层钢筋混凝土框架结构工业厂房,总建筑面积为76222.24㎡;7#楼、17#楼、20#楼、24#楼共4栋5层钢筋混凝土框架结构工业厂房,总建筑面积为31106.85㎡。
  项目分期概况
  本项目计划分三期建设,项目分期概况如下:
  (1)项目一期总建筑面积为47977.06㎡,其中:6#楼、8#楼、10#楼共3栋单层最大跨度28m门式钢架结构工业厂房,总建筑面积为13798.62㎡;1#~5#楼、9#楼共6栋3层钢筋混凝土框架结构工业厂房,总建筑面积为27269.68㎡;7#楼共1栋5层钢筋混凝土框架结构工业厂房,建筑面积为6908.76㎡。
  (2)项目二期总建筑面积为28128.51㎡,其中:14#~16#楼共3栋单层最大跨度28m门式钢架结构工业厂房,总建筑面积为15164.82㎡;11#~13#楼共3栋3层钢筋混凝土框架结构工业厂房,总建筑面积为12963.69㎡。
  (3)项目三期总建筑面积为60186.96㎡,其中:18#~19#楼、21#~23#楼共5栋3层钢筋混凝土框架结构工业厂房,总建筑面积为35988.87㎡;17#楼、20#楼、24#楼共3栋5层钢筋混凝土框架结构工业厂房,总建筑面积为24198.09㎡。
  6、工程承包范围:
  (1)设计:包括但不限于基础、建筑、结构、水电安装、暖通、消防、弱电系统、外墙装饰(不含幕墙)、室外配套工程、园区管网及道路、标识标牌(包含室外标识标牌方案及施工图设计)、景观设计(包括硬景、绿化、地形处理、景观小品、景观照明、园林给排水、园区围墙、出入口门房及充电桩等)、室内装修设计(硬装、软装,包含装修方案及施工图设计)及室外智慧园区设计等所有设计内容,并按要求完成施工现场设计服务(设计技术交底、解决施工中的设计技术问题及分部分项验收、设计变更等)等;配合完成施工图审查及设计咨询服务,确保项目审批、建设、竣工验收、备案工作顺利完成。
  (2)施工:包括但不限于临水临电、大型土石方(含土方开挖外运及回填)、桩基、主体结构、屋面、防水、保温、门窗、外立面装修、室内粗装修、公共部位精装修、室内给排水及电气工程、空调工程、消防工程、专变工程、电梯工程、亮化工程、弱电智能化工程、园林景观工程、市政管网工程、精装修工程、自来水工程、燃气工程等相关建设内容。
  发承包双方同意上述招标及合同备案范围内的各项工程全部纳入承包人现场管理,承包人对招标范围内所有工程的质量、进度、安全管理等承担总承包管理及连带责任。招标范围内的所有工程均纳入承包人办理竣工验收备案的范围。
  (二)本次拟签署《东湖高新·荆州产业园项目设计施工总承包工程合同》主要内容
  1、合同主体
  发包人(全称):荆州市楚晟产业投资有限公司
  承包人(联合体牵头人):湖北省工业建筑集团有限公司
  承包人(联合体成员):湖北科亮生物工程有限公司
  承包人(联合体成员):湖北省建筑设计院有限公司
  2、主要内容
  (1)签约合同价(含税)暂定为:人民币(大写)叁亿伍仟壹佰壹拾陆万零叁佰壹拾贰元肆角壹分(¥351,160,312.41)。
  (2)发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履行项目审批手续、筹集工程建设资金并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承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及合同约定组织完成工程的设计、采购和施工等工作,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不进行转包及违法分包,并在缺陷责任期及保修期内承担相应的工程维修责任。
  (三)拟签署《东湖高新·荆州产业园项目招商运营服务专项协议》主要内容
  1、合同主体
  甲方(委托方):荆州市楚晟产业投资有限公司
  乙方(服务方):武汉东湖高新运营发展有限公司
  2、主要内容
  服务期限为7年,预计合同金额不超过300万/年,总计合同金额约2,100万元。
  上述交易尚未签署协议,具体内容以正式签订协议为准。
  四、关联交易价格定价策略和依据
  本次合同定价已参照市场价和同类招投标项目公示的中标价。定价合理、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包括非关联股东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也不存在向关联方输送利益的情形。
  五、本次拟发生关联交易对公司的目的、影响及相关风险
  1、本次关联交易有利于落实东湖高新集团省内园区业务战略部署及区域布局整体安排,促进园区运营板块以轻重结合业务模式拓展增量园区运营业务。
  2、本次关联交易有利于公司业绩,不会对公司的独立运营、财务状况和经营结果形成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
  六、拟发生的关联交易应当履行的审议程序
  本次拟发生的关联交易已经公司审计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并提交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联董事刘洋先生、周敏女士、史文明先生、杨洋先生、丁峻先生回避表决,该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一)审计委员会同意本次拟发生的关联交易并出具审核意见,审计委员会认为:
  本次拟发生的关联交易有利于公司控股子公司湖北科亮、运营公司进一步业务拓展,有利于提高其生产经营业绩,是公司正常经营活动的需要。本次交易不违反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委员会提醒公司董事会关联董事回避表决。
  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进行审议。
  (二)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同意本次拟发生的关联交易认为:
  本次拟发生的关联交易有利于公司控股子公司湖北科亮、运营公司进一步业务拓展,有利于提高其生产经营业绩,是公司正常经营活动的需要。关联交易遵循了公开、公平、公正原则,交易事项定价公允。上述关联交易未损害公司及其他非关联股东的合法权益,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不会对公司独立性产生影响。
  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进行审议。
  七、过去12个月内公司与间接控股股东湖北联投及其下属公司、控股股东建投集团及其下属公司进行的关联交易情况
  1、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十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2024年年度预计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根据公司经营业务发展和日常生产经营的需要,公司预计2024年全年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性的关联交易金额预计不超过91,570.00万元。
  具体详见2024年4月30日、6月29日公司指定信息披露报刊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2、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第十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全资子公司拟与关联方签订债权转让合同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公司全资子公司武汉光谷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光谷环保”)将对武汉花山生态新城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花山投资公司”)形成的应收账款(合计1,670.10万元)以无追索权的形式转让给湖北工建商业保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工建保理”),工建保理支付应收账款转让价款后,获得对花山投资公司的债权。
  在上述授权范围内,光谷环保与工建保理正式签署《无追索权保理合同》,光谷环保于2024年7月17日收到1,670.10万元。
  具体详见2024年7月13日公司指定信息披露报刊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3、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十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全资子公司拟向湖北数据集团有限公司增资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公司全资子公司武汉东湖高新数科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高新数科”)向关联方湖北数据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湖北数据集团”)增资不超过31,000万元(以下简称“本次增资”),本次增资完成后,湖北数据集团注册资本金由70,000万元变更为100,000万元。公司将间接持有湖北数据集团30%的股权,湖北数据集团成为公司参股公司,不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
  高新数科已在授权范围内与湖北联投集团有限公司、湖北数据集团签署了《关于湖北数据集团有限公司增资协议书》,并完成本次向湖北数据集团增资款项的支付。2025年4月,湖北数据集团收到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企业信用信息公示报告》, 本次全资子公司高新数科向湖北数据集团增资事项的股份登记工作已完成。
  具体详见2024年7月24日、2024年8月21日、2025年4月19日公司指定信息披露报刊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4、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十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同意特定对象湖北联投资本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以人民币现金方式认购公司本次发行的股票,本次发行股票数量不超过52,895,078股(含本数),占公司本次发行前总股数4.96%,不超过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的30%。最终发行数量以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且取得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决定后,由公司董事会根据公司股东大会的授权及发行时的实际情况,与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41,628.43万元(含本数),扣除相关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将全部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及偿还有息负债。
  具体详见2024年7月24日、2024年11月13日、2024年11月21日公司指定信息披露报刊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5、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第十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拟调增2024年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议案》,根据公司经营业务发展和日常生产经营的需要,拟调增日常关联交易金额预计不超过62,900万元,本次调整前2024年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金额为91,570万元,调整后公司同关联人发生关联交易金额预计不超过154,470万元。
  具体详见2024年8月29日、2024年11月13日、2024年11月21日公司指定信息披露报刊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6、经公司第十届董事第十五次会议、第十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拟第二次调增2024年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议案》,根据公司经营业务发展和日常生产经营的需要,拟第二次调增日常关联交易金额预计不超过163,630万元,调整后公司同关联人发生关联交易金额预计不超过318,100万元。
  具体详见2024年10月31日、2024年11月13日、2024年11月21日公司指定信息披露报刊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7、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第十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接受关联方提供融资担保并支付担保费用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同意光谷环保接受联投集团提供差额补足,并按照实际担保金额及担保时间向其支付担保费用(年化担保费率不超过1.5%),预计担保期限不超过3年,担保总费用不超过2,250万元。
  光谷环保在授权范围内已与湖北省联发投签署《担保收费协议》。
  具体详见2024年12月31日、2025年2月28日公司指定信息披露报刊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8、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第十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与黄麦岭磷化工公司签订〈黄麦岭化工硫酸分厂低温余热回收项目合同〉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同意公司全资子公司武汉光谷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光谷环保”)以自有资金、银行贷款等方式自筹资金进行先期投入,投资金额不超过4,300万元,投资黄麦岭化工硫酸分厂低温余热回收项目。
  具体详见2025年4月1日公司指定信息披露报刊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9、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第十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设立海外子公司并与关联方签署〈房屋租赁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同意公司以自有资金出资不超过1.8亿元(人民币)在欧洲比利时布鲁塞尔设立海外全资子公司东湖高新欧洲有限公司;同意海外子公司设立完成后与关联方联投欧洲科技投资有限公司签署《房屋租赁协议》,租赁其位于比利时中比科技园的部分房产用于研发、生产、办公、经营等,租赁面积总计7,943.59平方米,年租金总计119.69万欧元,租赁期限9年。
  具体详见2025年4月1日公司指定信息披露报刊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
  10、过去12个月内,经公司经营层批准的关联交易事项累计金额2,876.01万元(不含本次),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0.32%(不含本次);本次拟发生关联交易金额1.66亿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86%。
  特此公告。
  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五年四月二十九日
  证券代码:600133 证券简称:东湖高新 公告编号:临2025-028
  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25日召开的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同意公司按照财政部发布的相关要求,对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需要提交股东会审议。现公告如下:
  一、会计政策变更情况概述
  2023年10月25日,财政部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7号》(财会〔2023〕21号),对“流动负债与非流动负债的划分”、“供应商融资安排的披露”、“售后租回交易的会计处理”进行了规范,自2024年1月1日起施行,允许企业自发布年度提前执行。
  2024年12月6日,财政部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8号》(财会〔2024〕24号),对“浮动收费法下作为基础项目持有的投资性房地产”及“不属于单项履约义务的保证类质量保证的会计处理”进行了规范,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允许企业自发布年度提前执行。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主要内容
  (一)本次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二)本次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执行《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7号》及《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8号》的相关规定。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三)变更的具体情况
  1、关于流动负债与非流动负债的划分
  (1)企业在资产负债表日没有将负债清偿推迟至资产负债表日后一年以上的实质性权利的,该负债应当归类为流动负债。企业是否有行使上述权利的主观可能性,并不影响负债的流动性划分。对于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30号一一财务报表列报》非流动负债划分条件的负债,即使企业有意图或者计划在资产负债表日后一年内(含一年,下同)提前清偿该负债,或者在资产负债表日至财务报告批准报出日之间已提前清偿该负债,该负债仍应归类为非流动负债。
  (2)对于企业贷款安排产生的负债,企业将负债清偿推迟至资产负债表日后一年以上的权利可能取决于企业是否遵循了贷款安排中规定的条件(以下简称“契约条件”)。企业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30号一一财务报表列报》第十九条(四)对该负债的流动性进行划分时,应当区别以下情况考虑在资产负债表日是否具有推迟清偿负债的权利:①企业在资产负债表日或者之前应遵循的契约条件,即使在资产负债表日之后才对该契约条件的遵循情况进行评估(如有的契约条件规定在资产负债表日之后基于资产负债表日财务状况进行评估),影响该权利在资产负债表日是否存在的判断,进而影响该负债在资产负债表日的流动性划分。②企业在资产负债表日之后应遵循的契约条件(如有的契约条件规定基于资产负债表日之后6个月的财务状况进行评估),不影响该权利在资产负债表日是否存在的判断,与该负债在资产负债表日的流动性划分无关。
  (3)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30号一一财务报表列报》的规定,对负债的流动性进行划分时的负债清偿是指,企业向交易对手方以转移现金、其他经济资源 (如商品或服务)或企业自身权益工具的方式解除负债。负债的条款导致企业在交易对手方选择的情况下通过交付自身权益工具进行清偿的,如果该企业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一一金融工具列报》的规定将上述选择权分类为权益工具并将其作为复合金融工具的权益组成部分单独确认,则该条款不影响该项负债的流动性划分。
  2、关于供应商融资安排的披露
  《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7号》所称供应商融资安排(又称供应链融资、应付账款融资或反向保理安排,下同)应当具有下列特征:一个或多个融资提供方提供资金,为企业支付其应付供应商的款项,并约定该企业根据安排的条款和条件,在其供应商收到款项的当天或之后向融资提供方还款。与原付款到期日相比,供应商融资安排延长了该企业的付款期,或者提前了该企业供应商的收款期。仅为企业提供信用增级的安排(如用作担保的信用证等财务担保)以及企业用于直接与供应商结算应付账款的工具(如信用卡)不属于供应商融资安排。
  3、关于售后租回交易的会计处理
  售后租回交易中的资产转让属于销售的,在租赁期开始日后,承租人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一一租赁》第二十条的规定对售后租回所形成的使用权资产进行后续计量,并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一一租赁》第二十三条至第二十九条的规定对售后租回所形成的租赁负债进行后续计量。承租人在对售后租回所形成的租赁负债进行后续计量时,确定租赁付款额或变更后租赁付款额的方式不得导致其确认与租回所获得的使用权有关的利得或损失。 租赁变更导致租赁范围缩小或租赁期缩短的,承租人仍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一一租赁》第二十九条的规定将部分终止或完全终止租赁的相关利得或损失计入当期损益,不受前款规定的限制。
  4、关于不属于单项履约义务的保证类质量保证的会计处理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一一收入》(财会〔2017〕22号)第三十三条等有关规定,对于不属于单项履约义务的保证类质量保证,企业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3号一一或有事项》(财会〔2006〕3号)规定进行会计处理。在对因上述保证类质量保证产生的预计负债进行会计核算时,企业应当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3号一一或有事项》有关规定,按确定的预计负债金额,借记“主营业务成本”、“其他业务成本”等科目,贷记“预计负债”科目,并相应在利润表中的“营业成本”和资产负债表中的“其他流动负债”、“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预计负债”等项目列示。
  (四)变更日期
  公司自2024年1月1日起开始执行上述新会计政策。
  三、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发布的相关通知的规定和要求进行的变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四、独立董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本次变更的相关会计政策是根据财政部发布的相关通知的规定和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符合财政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等相关规定,能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现时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五、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本次公司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发布的相关通知的规定和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执行会计政策变更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情形。
  特此公告。
  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五年四月二十九日
  证券代码:600133 证券简称:东湖高新 公告编号:临2025-031
  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控股子公司上海泰欣环境工程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提示:
  1、近日,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市浦东分行(以下简称“中国银行”)签署了《最高额保证合同》,为公司控股子公司上海泰欣环境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泰欣环境”)向中国银行申请的人民币10,000万元授信提供担保,本次公司担保主债权金额为人民币10,000万元。
  ①被担保人名称:上海泰欣环境工程有限公司,系本公司控股子公司。
  ②本次担保数量及累计为其担保数量:本次担保本金金额人民币10,000万元,自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日至公告日为泰欣环境担保发生额为人民币30,000万元(含本次担保),截止公告日为其提供担保的余额为人民币6,905.54万元(含本次担保)。
  ③本次是否有反担保:无
  ④截止2025年4月25日,公司为全资、控股子公司和子公司对孙公司提供的担保余额为人民币160,134.39万元,对参股公司提供的担保余额为2,133.00万元。
  2、本次贷款担保不构成关联交易,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的利益,对公司业务的独立性无影响。
  一、担保合同签署情况
  近日,公司与中国银行签署了《最高额保证合同》,为公司控股子公司泰欣环境向中国银行申请人民币10,000万元授信提供担保。《最高额保证合同》担保项下,授信敞口部分所形成的债务本金总计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
  二、审议情况
  1、董事会决议情况
  2024年4月26日,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2024年年度担保计划的议案》,审议通过了:公司2024年年度预计提供担保总额为人民币59.40亿元,其中对资产负债率70%以下全资及控股子公司的担保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48.40亿元(不含对控股子公司提供关联担保、不含全资及控股子公司为客户按揭贷款提供阶段性担保);对资产负债率70%以上全资及控股子公司的担保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1.00亿元(不含对控股子公司提供关联担保、不含全资及控股子公司为客户按揭贷款提供阶段性担保)。
  上述担保计划的有效期自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批准之日起,至2024年年度股东 大会召开之日止。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4年年度担保计划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4-031)
  2、股东大会决议情况
  2024年6月28日,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公司2024年年度担 保计划》。
  上述相关内容详见 2024年4月30日、6月29日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报刊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三、交易双方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上海泰欣环境工程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人民币10,522.75万元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东方路3601号3号楼3层305室
  法定代表人:赵清华
  公司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各类工程建设活动;建设工程设计;建筑智能化系统设计;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工业工程设计服务,工业设计服务,环保设备、金属材料、机电产品、五金交电、电器设备、建筑装潢材料、通讯设备、保温材料、陶瓷制品、电子产品、办公用品、计算机硬件的销售,环保设备的维护,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截至2024年9月30日,未经审计总资产133,946.59万元,负债合计77,551.29万元,所有者权益56,395.30万元。
  2、机构名称: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市浦东分行
  机构类型:股份有限公司分公司(上市、国有控股)
  营业场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张杨路838号
  负责人:姚永明
  经营范围:办理人民币存款、贷款;结算业务;办理票据贴现;代理兑付、销售政府债券;代理收付款项及保险业务;外汇存款;外汇贷款;外汇汇款;外币兑换;国际结算;结汇、售汇;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的代理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四、保证合同的主要内容
  1、合同标的情况:保证最高限额为本金人民币10,000万元。
  2、合同担保项下,授信敞口部分所形成的债务本金总计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
  3、合同双方:
  保证人: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债权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市浦东分行
  4、合同主要条款
  保证范围:债权人在主合同项下的包括本金、利息(包括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用、律师费用、公证费用、执行费用等)、因债务人违约而给债权人造成的损失和其他所有应付费用等。
  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保证期间:自主合同约定的主债权清偿期届满之日起三年。
  五、本次授信担保对公司的影响
  1、通过金融机构综合授信业务,可以提升泰欣环境因承接业务向金融机构申请各类融资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开具银行承兑汇票、开具保函或信用证、项目投资等,为客户或供应商提供合同履约保证的能力,满足泰欣环境日常经营需求,同时也符合公司远期利益需求。
  2、本次担保不构成关联交易,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的利益,对公司业务的独立性无影响。
  3、本次担保的风险与防范措施:泰欣环境对所承接业务的履约能力将影响公司的担保责任。目前,泰欣环境的主营业务发展及现金流良好,与客户及供应商保持了融洽的合作关系,拥有良好的合同履约记录,过往未发生过合同履约风险,公司作为泰欣环境控股股东,将履行股东责任,推进泰欣环境继续有序开展各项经营工作,以保证泰欣环境的持续履约能力,避免公司相关权益受损。
  六、董事会意见
  为支持公司更好的利用金融机构信贷资金用于发展生产经营,公司第十届董事会 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2024年年度担保计划的议案》,同意公司2024年年度担保计划。
  董事会意见:公司对相关全资及控股子(孙)公司日常经营具有全部控制权,相关公司具备偿还能力,本次计划内担保行为不会损害公司利益,董事会同意该担保事项。
  七、累计对全资、控股子公司,子公司对孙公司及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2025年4月25日,公司为全资、控股子公司以及子公司对孙公司提供的担保余额合计为人民币160,134.39万元,占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归属于母公司的股东权益的18.07%,对参股公司提供的担保余额为2,133万元,占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归属于母公司的股东权益的0.24%。本公司、全资子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情况。
  八、备查文件
  1、董事会决议;
  2、股东大会决议;
  3、最高额保证合同;
  4、上海泰欣环境工程有限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
  5、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市浦东分行营业执照复印件;
  6、上海泰欣环境工程有限公司2024年三季度财务报表。
  特此公告
  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五年四月二十九日
  证券代码:600133 证券简称:东湖高新 公告编号:临2025-021
  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通知及材料于2025年4月15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于2025年4月25日在公司一楼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议应参加表决的监事3人,实际参加表决的监事3人。
  会议由监事长肖羿先生主持,会议决议情况公告如下: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了《2024年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报告期内,监事会按照《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着对全体股东负责的原则,依法履行监督职责,积极参与公司治理,有效保障了公司规范运作和股东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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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告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2、审议通过了《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报告摘要》
  公司监事会根据中国证监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号一一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的有关要求,对公司编制的《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报告摘要》进行了认真严格的审核。
  (1)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
  (2)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能从各个方面真实地反映出公司2024 年年度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等事项。
  (3)我们未发现参与2024年年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4)我们保证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承诺其中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全文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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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告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3、审议通过了《公司2024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结合了公司发展阶段、未来的资金需求等因素,同时考虑投资者的合理回报,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关于利润分配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中小投资者利益的情形。
  具体内容详见《2024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5-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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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4、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年度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及《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监事会全面核查了《2024年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监事会认为:公司董事会编制的《公司2024年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及相关格式指引的规定,如实反映了公司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
  具体内容详见《关于2024年年度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告编号:临2025-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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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审议通过了《公司202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企业内部控制评价指引》的有关规定,监事会对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发表意见如下:
  (1)公司根据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遵循内部控制的基本原则,按照自身的实际情况,建立健全了内部控制制度,保证了公司业务活动的正常进行,保护公司资产的安全和完整。
  (2)公司内部控制组织机构基本完整,内部审计小组及人员配备齐全到位,保证了公司内部控制重点活动的执行及监督充分有效。
  (3)2024年度,公司未有违反《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企业内部控制评价指引》及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重大事项发生。
  综上所述,监事会认为,公司内部控制在重大事项上符合全面、真实、准确的要求,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工作的实际情况。
  全文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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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审议通过了《公司2024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公司聘请的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全文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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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审议通过了《关于拟与关联方分别签订设计施工总承包及招商运营合同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本次拟发生的关联交易属于公司正常业务发展需要,公司与关联方拟发生的关联交易是按照“公平自愿、互惠互利”的原则进行的,不存在损害公司和非关联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董事会会议上,关联董事回避了表决,其余董事经审议通过了该项关联交易。
  具体内容详见《关于拟与关联方分别签订设计施工总承包及招商运营合同暨关联交易的公告》(编号:临2025-0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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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本次公司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发布的相关通知的规定和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执行会计政策变更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情形。
  具体内容详见《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编号:临2025-0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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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9、审议通过了《公司2025年年度预计日常关联交易议案》
  监事会认为:本次拟发生的关联交易行为符合国家的相关规定,属于公司正常业务发展需要,公司与关联方拟发生的关联交易是按照“公平自愿、互惠互利”的原则进行的,不存在损害公司和非关联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董事会会议上,关联董事回避了表决,其余董事经审议通过了该项关联交易。
  具体内容详见《关于2025年年度预计日常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5-0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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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10、审议通过了《公司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
  公司监事会根据《证券法》的规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一一公告格式》附件《第五十二号一一上市公司季度报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2号一一业务办理》附件《第六号一一定期报告》等有关规定对公司编制的《公司2025年一季度报告》进行了认真严格的审核。
  公司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
  公司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能从各个方面真实地反映出公司2025年第一季度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等事项。
  我们未发现参与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全文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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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特此公告。
  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二〇二五年四月二十九日
  证券代码:600133 证券简称:东湖高新 公告编号:临2025-030
  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5年6月5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5年6月5日10点00分
  召开地点:湖北省武汉市东湖新技术开发区花城大道9号武汉软件新城1.1期A8栋A座一楼多功能会议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5年6月5日
  至2025年6月5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一 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
  听取独立董事2024年年度述职报告。
  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议案1-4、6-13已经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议案1、3、5、10已经第十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相关公告详见2025年4月29日公司指定信息披露报刊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2、特别决议议案:第8、9项议案。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第1、3、8、9、10、11项议案。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第10项议案。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湖北省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及一致行动人。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可行使的表决权数量是其名下全部股东账户所持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数量总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本所网络投票系统参与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可以通过其任一股东账户参加。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多个股东账户重复进行表决的,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表决意见,分别以各类别和品种股票的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的,或者在差额选举中投票超过应选人数的,其对该项议案所投的选举票视为无效投票。
  (四)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五)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1、符合出席会议资格的股东持本人身份证、持股凭证到公司董事会办公室登记;委托代理人持本人身份证、委托人身份证及持股凭证、授权委托书登记;股东可以电话、传真和信函方式登记;
  2、股东单位代表持股东单位授权委托书(法人签字、公司盖章)及代理人身份证登记;
  3、登记时间为2025年6月3日9:00-12:00,14:00-17:00;信函登记以收到地邮戳为准。
  六、其他事项
  1、会期半天,与会者食宿交通费自理。
  2、登记地点:湖北省武汉市东湖新技术开发区花城大道9号武汉软件新城1.1期A8栋A座五楼董事会办公室
  联系人:段静、周京艳
  电话:027-87172038 传真:027-87172100
  特此公告。
  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9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报备文件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5年6月5日召开的贵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账户号:
  ■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当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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